篇一 广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xx年7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3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三)加强规划,完善机制,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1.加强住房保障调查,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广州、惠州等市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编制了住房保障建设规划(xx-xx年)。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xx-2023年)》,并于6月份征求了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最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在加紧组织编制xx-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2.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xx年开始,我省层层建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xx〕24号),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使考核工作进一步具体化。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考核小组,对全省各市完成xx年度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xx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开展多次督查,要求进度慢的城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力促进了各地重视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xx年上半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对各市每季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并报省政府。通过公布各地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和鞭策落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xx年11月26日,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住房保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3.着力落实“三项政策”,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近年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每年单独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总体上落实比较好。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xx〕7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腾出的地块优先纳入政府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全省落实廉租住房用地 111 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20%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25.3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02%。xx年以来全省累计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518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求75万平方米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49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湛江、茂名、中山、江门等多数城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问题,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中心区,既方便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近年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xx年为1亿元,从xx年起至xx年,每年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xx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实建设资金54.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5%。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大大地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xx至xx年,我省住房保障仅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从xx年起,我省开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过去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相结合”逐步改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相结合”。目前,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按60%来实行。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对8.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2.9万户;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8.4万套,已出售7.6万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19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责任任务的135.5 %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20.9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33.5%。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27.8%;新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9.3%。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3.5万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03% ;新增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12629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93.8%。
(五)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在注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能力。一是创新多种模式筹集房源。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肇庆等市对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建设模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积极采取政府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政府回收改造、市场化商业运作、企业自建、bt建设等多种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模式。近两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建、购买、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为“夹心层”人群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今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等地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在总结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目前,深圳市已经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贷款购房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办事程序,促进职工积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同时,积极推进珠三角地区8个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购房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六)重视制度建设,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较强的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布和保障对象的核定办法,及时调整和确定保障对象标准;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社区居委、街道、职能部门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分配(出售)、退出等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如广州市不断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重视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最近出台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住房保障资源更加规范、透明、公正实施,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深圳市在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还出台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于xx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
二、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还不大,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目前我省住房保障主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有的县(市)保障对象主要以低保家庭为主,还没有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更没有覆盖到大量的中等偏下“夹心层”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总体上看覆盖面还很小。一些市、县的住房保障标准低于省规定的标准,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
二是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稳步有序推进。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我省也尚未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我省虽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还未全面建立。
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个别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落实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大城市如广州、深圳等市,城市中心区土地比较紧张,征地拆迁周期长,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问题压力比较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如按国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但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通常是“吃饭”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较少,其他渠道也很有限。
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发展观念不够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和个别领导未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不够全面,缺乏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理论的深入学习,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解放思想的力度不够。二是制度创新力度不够大。近年来,我省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制度。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制度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还缺乏系统完善和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三是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和研究力量薄弱。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少。目前,还有不少市、县没有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多数为身兼数职人员,如既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又负责房地产开发、产权产藉、物业管理等工作,导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大。同时,普遍缺少专业的住房保障咨询和研究机构,致使住房保障研究工作不深入,影响了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我省将全面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xx〕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xx〕4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xx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通报,力争今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新突破。按照《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城市进行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认真落实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部分城市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慢以及资金、土地和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季度有公布、次年有考核”的要求,坚持做好住房保障季度完成情况的公布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查和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政府重视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xx年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总结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并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多种方式新建或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的租金,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夹心层”群体租住,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问题。
(四)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监督管理,促进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59号)和《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62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立法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切实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好,努力实现我省“住有所居”的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篇二 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3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xx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3月,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在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山西省确定了“xx”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甘肃省提出,xx年至xx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 居民住房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提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辽宁大学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了改革,作为09级本科生中的一员,很高兴可以有此次机会,从身边生活环境入手,进行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在此以个人为单位,在自家居住的社区xx小区进行调研。围绕居民住房情况这一选题作此报告,报告涉及社区住房现状统计、社区居民房租房用途、社区住房未来发展以及调研建议和结语等四方面内容。
一、xx小区地理位置和住房现状介绍
(一)优越的地理位置
在凌海市内分布着众多的居民小区,多数分布于商业街、娱乐场所附近以及城郊,从居住环境来看,这些地方一般位于交通要冲地带,来往车辆较多,环境较为嘈杂,或者位于城郊距离市中心较远。另有一部分依学校而建,这些小区或建于小学、中学附近,或建于高中附近,是大多数家庭优先选择的住房地点,其中以依高中而建的更为抢手,而xx小区正是环绕在凌海二高附近的小区之一,拥有文化区的所有特点,周围环境清幽雅致,噪声低,书店、文具店齐全,且没有网吧、游戏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学习氛围浓厚。
处在这样环境中的xx小区,其居民结构大部分被在校教师家庭和有学生的家庭占领,因为高中时间紧张,而xx小区距离学校的路程时间,不超过5分钟,因此极为便利。还有一部分居民是老年人,看中安静的居住环境和压力不大的交通环境,此部分居民通常住在二三楼层。
此外,小区内有相当一部分面积用来绿化建设,楼层间间距较大保证采光,还建有众多花坛给了社区小朋友充足的游戏空间,夏日的傍晚,花坛边飘满了孩子们的欢笑声,整个小区顿时热闹起来!
(二)住房数量调查
xx小区现正扩建,暂不计算扩建后的住房量,现在小区内共有八栋楼房,每栋楼房分布四个单元,六层楼高,每个单元每层两户人家,在我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售楼现象,以此计算,xx小区住房数量已达384户。
二、xx小区居民买、租房用途
时下人们买房通常是为了“工作生活较临近”、“学习便利省时间”以及“新婚买房置新房”,在xx小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人们住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在学校附近的小区,都会存在房主出租给学生住房的情况,且在高中附近尤甚,在xx小区的调查中,我访问了几名高三的学生,问她们为什么选择到校外住宿,她们告诉我因为学校宿舍要求按时熄灯,一般在十一点钟,想要抓紧时间多学习的同学就会受到制约,现在处在高考的冲刺阶段,希望可以用灯自由;此外她们还告诉我,校外几人合租房的价钱也不贵,一年每人1500元,水电费包括在内。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我发现这种合租房的现象很普遍。
(二)还有一种学生租房情况,称作“陪读”,一般租一楼的车库仓库或门市店(经营商店、药店、门诊等),由家长长期陪同,可以很好的照顾孩子,且租金较低,等到一二年考学后再搬走。xx内有七八处陪读住房,可怜天下父母心呐!
(三)在xx内,还存在这样一类人,他们具有经济头脑买房不为住,而是为了“钱生钱”,就好像一笔定期存款,随着房价上涨,将来就可以卖个好价
钱。他们敢于这样做的最主要原因是对xx的地理位置很自信,在高中附近永远有人买,也是对未来的一项不错的投资,当然,这类情况在xx内占少数。
(四)在xx内走访过程中遇见不少老年人,他们有的自己买房有的儿女给买,认为xx的居住环境不错,用来安享晚年,清晨和傍晚,经常有老年人出来运动,小区一带树木较多,路上车辆较少,空气清新,确实是锻炼身体的好场所。
三、社区住房未来发展
xx小区南面有大面积平房,是市内少有的几处具有东北特色的民居平房之一,由于城市化进度加快,这些民居正在拆迁,xx年8月初已经开始。
这部分土地用来扩建xx,其面积将扩大出两栋楼的位置,一两年内竣工后将有更多的楼房等待出售,给那些为了满足孩子上学便利的家庭带来了好消息,届时,我相信这些住房将不难卖出。
只是我想,这一大片平房中能否留出一部分进行保护,城市里高楼林立,偶尔出现的二十年前的民居作为景点也可以为人们调剂一下生活,增添一点情趣。而且据我调查,这些平房中住有很多退休老职工,他们觉得老年人还是住平房外出更方便些,更有利于活动腿脚,自己还可以种些蔬菜花草,岂不乐哉!
而且,在这些房子附近长有多年的老树,已是参天碧野,倘若建楼,定会毁掉这些和时间一路走来的老树,金钱与经济发展固然重要,可是有些自然的东西却更为珍贵,一旦失去就会后悔莫及,如果在平衡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注意保护,那将是再好不过的了。
四、建议和结语
出水一芙蓉,宁静与雅致的家园。以上便是这次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一些具体调查情况,从多方面让人感觉到了xx小区的优势所在,看似好像是对她的宣传和颂扬。但是任何一事物都有其不足所在,在实践调研中就不可能不会发现,在调查中,要秉持客观的原则,在调研中,就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
xx小区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众多家庭在此居住,社区绿化让居民满意,现如今,它也正迈开步伐向前发展,扩建版图。可是在现阶段,仍存在一些易被忽略的点,在被我询问的几位居民的口中得知,他们觉得社区警戒力度不足,虽然处于文化区,治安较为稳定,但他们仍然担心不定的安全隐患,以此,我建议社区管理中心可以在门卫处加强警戒,增派几名社区保安,费用由受益的小区居民分担,让每位居民都可以有一个安心的居住处所。此外,也有几位老人反映,他们每天在楼上有时会觉得很无聊,是否可以开个小小交流会,大家之间也可以认识认识。在城市里,有时住个两三年对门邻居间不打招呼可能也属于正常现象,可是我们都听说过远亲不如近邻、远水解不了近火,邻里间的相处也很重要。就此我有个建议,在调研中我发现,当我问不同的人同一个问题时,大家的反想几乎一样,这说明同一社区的人虽然彼此不认识却仍存在很大的共鸣,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作为交流感情的基础,我想,xx小区中毕竟年轻人占绝大部分,因此平时可能没有时间,我们可以在节日的时候大家聚一聚,例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上,在小区中点上烟花、挂上灯笼,时间也不长,不会占用大家太多休息的时间,只要把它办得热闹起来,一定可以吸引很多人参加,不需要很多次,一年两三次,就可以为社区间交流做出很大贡献了。
这次调研给我感触很大的是,每个人都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粒子,人来组成家庭,家庭组成社区,一个个社区才组成整个社会,整个国家,这样有小到大,我们都是这个链条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和谐”正是我们所追求的、所努力的目标,人与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直至社会和谐,环环相扣,而这里,使我认识到,和谐,要从小处着眼,从基层抓起。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是从建设国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并得到创新发展起来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实践是多么重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社会实践工作原则提醒着我们社会实践中应注意哪些点,我确信,做好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使我们从知识上、认识上、能力上都得到很大提高,而这些,书本上是学不到的,也是我们要急待加强的。
篇四 2023广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XX年7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三)加强规划,完善机制,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1.加强住房保障调查,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要求,广州、惠州等市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编制了住房保障建设规划(XX-XX年)。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XX-2020年)》,并于6月份征求了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最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在加紧组织编制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xx”住房保障规划。
2.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从XX年开始,我省层层建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XX〕24号),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使考核工作进一步具体化。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考核小组,对全省各市完成XX年度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XX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开展多次督查,要求进度慢的城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力促进了各地重视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XX年上半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对各市每季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并报省政府。通过公布各地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和鞭策落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XX年11月26日,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住房保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3.着力落实“三项政策”,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近年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每年单独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总体上落实比较好。特别是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XX〕7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腾出的地块优先纳入政府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全省落实廉租住房用地 111 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20%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25.3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102%。XX年以来全省累计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518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求75万平方米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49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湛江、茂名、中山、江门等多数城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问题,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城市中心区,既方便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近年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XX年为1亿元,从XX年起至XX年,每年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XX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实建设资金54.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2.5%。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大大地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XX至XX年,我省住房保障仅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从XX年起,我省开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由原来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个别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过去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相结合”逐步改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相结合”。目前,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按60%来实行。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对8.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2.9万户;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8.4万套,已出售7.6万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19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责任任务的135.5 %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20.9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33.5%。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27.8%;新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9.3%。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3.5万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03% ;新增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12629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93.8%。
篇五 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 “xx”规划及xx-xx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75.98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13.2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1.2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建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资金专户,着力开展工作。
(三)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各县区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经验。xx区在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售后管理中严把“六关”,即:“房价审查关、预售报名关、购房优先关、审核核准关、公开选房购房关、售后复查关”,切实加强和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确保了公平与公正。xx县今年上半年着手实施限价商品房建设,在购地户手中签订协议征地400多亩,建设住宅楼40万平方米,其中14万平方米用于和购地户用房换地,剩余部分政府补贴300元/平方米作为限价房,按政策公开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可解决xx多户家庭住房问题。xx县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廉租房“租售并举”的管理模式。
(四)注重实效,全力推进。各县区都能按照市上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全市住房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扩大。据统计,全市已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2301.85亩,计划投资总额46.5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1954亩,计划投资40.2亿元;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47.85亩,投资6.38亿元。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02万平方米、9765套,解决住房困难家庭9765户、2.93万人;建成廉租住房面积7.5万平方米、1500套,现已解决困难家庭859户。在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781.6亩,计划投资总额13亿元。计划到 xx年,保障性住房面积占到全市各类住房总面积的18.3%。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投资1.35亿元,涉及项目24个。按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对12063户申请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目前影响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个主要问题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由于发展理念上的差异,加之受地方财力、土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因素限制,各县区之间存在着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工程进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不平衡。有的县区廉租房建设项目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县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尚未正式启动;有的县区因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晚,欠账多,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的进展。
(二)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保障模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市仅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而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则尚未真正启动。二是各县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从政策制定、保障对象、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收入核定困难的问题。四是后续管理滞后。各县区普遍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心存疑虑,一些由住户负担的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难以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在住房退出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给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由于我市南北区域经济的失衡,xx县财政收入普遍较低,经济总量较小,政府的土地储备几乎没有或储备很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县区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的压力很大,就是北部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储备土地有限、拆迁成本高、财政支出压力大的问题。目前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是中、省、市县按比例的配套资金,没有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有不少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
(四)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不足。部分县区政府很难做到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手头可以调剂的存量建设用地不足,可以由政府直接划拨的建设用地不多,用于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有限。同时,我市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加快,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用地量逐年增加,每年省上下达我市的指标为1.5万亩,而我市年用地量平均4万亩左右,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不同程度影响到城市新增用地储备工作,继而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五)基础配套需进一步完善。因土地受限,绝大多数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及时配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得不到正常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实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
此外,还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应有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及建房面积和标准不规范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市委、市政府在《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年目标任务》中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2.4万户城市低收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户应保尽保。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榆林建设的战略决策。目前,全市廉租房建设普遍有了进展,经济适用房建设在有些县还没有起步。因此,各级政府应切实统一思想,走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影响商品房市场和地方财政收入的误区,从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民生民计的实际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努力构建起我市基本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统筹协调发展,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建议政府在今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适当作出安排,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实施。项目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县区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过程中,可借鉴外省市特别是xx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应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由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相互通融,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力度。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好项目资金。各县区也要足额配套,以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计划整体有序推进。应切实调动政府和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要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比例,保证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我省xx市和这次考察调研的xx市、xx市今年入选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的28个试点城市行列,我市也应主动出击,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向上级争取列入试点城市。各级政府应在减免规费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借鉴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同时,各县区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好用活中省市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配售与产权出让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配售与出让产权的收入,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四)严格土地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县区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全面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xx〕11号)精神,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占到各县区房地产用地指标的 30%左右,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县区,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城镇国有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严格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五)创新工作理念,启动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今年6月,xx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这是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市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再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来榆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需求尤为迫切。根据我们调研,因榆林房价的坚挺上涨,市县城区中等收入家庭对户型在80—12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予以热切的期待。借鉴xx市先进经验,实现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体化建设的好处在于:一方面,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廉租房居民与公租房居民同住同一小区、同一品质的房屋,只是租金有所区别,且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补贴政策,廉租房租金应控制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另一方面,公租房可有条件地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承租者可通过成本价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不再缴纳租金。购买者如果需要转让,只能以购房价加利息由政府回购,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流转使用。因此,我市应尽快启动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通过这种租金不高、又可以长期稳定租住的公租房,即可以推迟“夹心层”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购房时间,又对避免产生灰色交易、缓解城市化带来的住房供需矛盾、有效稳定房价等难题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考核。要进一步落实市、县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方面,落实部门和施工单位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完成中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统筹使用中、省、市下拨的投资补助和租房补助资金,督促县区政府落实责任,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要严格工作职责,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保障房“一保到底”,确保群众真正得以安居。要将住房保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列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七)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一些县区政府认为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可以实行出租与出售相结合的“租售并举”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对这一现象我们要正确看待,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探讨,在不违背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或政策措施。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落实配建政策,做好商品房配建廉租保障住房等工作,普通商品住房中要配建不低于5%的廉租保障住房,必须在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套数套型面积、建成后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对没有按照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且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手续。
(八)积极探索经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住房保障工作能否公平公正实施、关系到住房保障资源能否公平善用、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服务。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兄弟地市机构设置的做法,应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成立住房保障中心,核定机构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中心。二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应对实物配租形式进行改进,可依据不同的收入状况和住房情况对低保户划分等次,按类别缴纳不同比例的住房保证金,强化约束管理,确保“易进易出”。三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应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控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断完善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四要加快建立两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市级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多部门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办三级联动的信息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机制,其建设、管理费用可由同级财政专项解决。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我们按照中省的有关要求,上下一心,扎实推进,创新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也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附:
外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为了学习外省市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协环资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赴乌鲁木齐、成都、重庆等地市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学习考察。通过学习考察,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各地对保障性住房工作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将此项工作放在民生工程优先发展的位置,并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来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亲自挂帅,亲自督查,主动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能结合当地实际,大魄力超前谋划,科学实施,大力推进。xx市今年提出将用3年时间建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解决50万户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在未来xx年,由政府投资和提供相关优惠及配套政策,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解决200多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xx市计划在xx—xx年总投资约91.5亿元,提供超过5.64万套保障性住房。乌鲁木齐今年在8个片区建设8000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房6000套、经济适用房xx套。
(二)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各地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融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并编制专门规划,布局合理、均衡。规划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附近大都有学校、医院、购物商业区和文体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大都参照中高档商业楼盘规格设计,建成中端以上配套齐备的现代居住小区,与当地中高档商业楼盘有机相容,共享社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管理与服务。考虑到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在小区大都设置了地下停车位。系统化的设计考虑,使小区形成布局科学、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有地域特色的人口聚集区,做到建设风格特色化,住宅塔楼多样化,户型设计标准化,公共绿地人性化,生活设施配套化,充分满足“宜居”要求。进而弥合了社会分层而形成的裂痕,消除了收入差距的心理障碍,使居民身心都能全面健康发展。
(三)理念先进,管理规范。各地都能树立 “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保障住房调控理念,努力建立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使住房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他们认为,经济适用房一定期限后可以上市转让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保障性住房应突出公共产品属性,承租人所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在进行转让或抵押处置时,其回购的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用以在转让给新的低收入群体,从而避免因利益输送带来的灰色交易问题。同时,最大限度降低造价和租金。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享有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房屋租金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房屋维修管理费用、空置耗损三部分因素,原则上不超过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真正体现了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属性。特别是xx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公租房打破了城乡、内外差别和户籍限制,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现了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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