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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情况报告10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热度:95

审计局情况报告

篇一 审计局“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审计局“xx”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我局“xx”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做到了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日常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xx”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宜司法发〔xx〕7号)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标准,现将我局开展“xx”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普法工作责任明确、保障有力

(一)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

我局局建立了 “xx”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法律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勤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审计师邓维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并明确了机构、人员的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治市、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了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

(二)制定并下发了本行业、本单位“xx”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xx”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

xx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了《xx市普法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xx年-xx年)》、《xx市审计局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法律七进”及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进“谁执法谁普法”中长期规划》,把推进依法治市纳入全市审计发展规划,不断加强审计机关法治建设。

(三)及时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治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局依据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变动情况,及时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调整。目前,全市有专(兼)职法治(审理)人员28人,均有相应的工作场地、办公设施,配备有照像机、电脑等法治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有据可查。

我局订购了《法治宣传挂图》、《中国财经法审计规选编》、《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现代审计》等法治宣传学习资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市审计机关每年投入的法治专项资金超过130万元。

(五)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建立了《xx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市“一岗双责”工作制度》、《xx市审计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xx市审计局统筹推进“法律七进”暨法治示范机关创建实施活动计划》、《xx市审计局法治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办法》,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及全体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六)普法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报表制度。

建立了《xx市审计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明确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建立普法工作台账。现已建立有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学法记录、党组(行政)会议会前学法记录、推进“法律七进”记录、重大业务会议记录等台账。

(七)普法资料和文件分类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政策法规科指定专人负责普法资料和文件分类归档,普法图片、信息、讲稿、实物等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内容重点突出

(一)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全市审计人员走上街头,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以宪法宣传为核心,向往来群众宣传普及宪法基本知识;结合工作实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发放了法制漫画及宣传挂图等,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执法与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相结合积极开展专业法普法宣传教育。

我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通过审计项目见面会,审计情况交流会,专项审计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利用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时点,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xx年我局按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向特约审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财会人员宣讲了审计法律法规。

三、普法教育对象重点明确

(一)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

补充、完善了《xx市审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主要采取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全年党组会会前学法不少于6次、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24次。会前学法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全年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全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学法成绩如实填入干部年度学法登记档案。

每年度,我局领导干部参加法治专题讲座、专题学法次数均在10次以上,学法时间均超过了40个学时。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建立了《xx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市“一岗双责”工作制度》《xx市审计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局党组明确把能不能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根据功能结构模型倡导在区县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

制定了《xx市审计局审计人员执法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新进入审计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10天法律法规初任培训。晋升科组领导职务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每一名审计执法人员每年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审计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实绩量化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人员进行表彰,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法治工作滞后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由局党组采取组织措施。

每年度,我局执法人员学法时间均超过了40个学时。

(四)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我局每年组织全体审计干部集中学习培训,重点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培训后开展审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认真组织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有效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

我局成立了统筹推进“法律七进”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除签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外,还签订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市“一岗双责”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审计工作各个环节,全面持久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通过制定我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使推进“法律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法律进机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多形式多举措开展全市审计机关普法宣传,通过审计大讲堂、领导讲党课、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单位网站开设法制专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审计机关干部职工宣传xx总书记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宪法及行政法学基本精神、原理及内容,宣传市委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xx工作部署。

三是以学习宣传审计法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xx年3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勤同志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向参会的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宣讲了审计法、预算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今年2月又在市政府常务会上领学了xx总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xx年以来,我局由分管领导带队,通过审计项目见面会,审计情况听取意见会,专项审计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向区(县)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内部审计人员、财会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宣传审计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央两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促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积极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不少于1次。

xx年以来,我局积极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先后开展了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国土出让金及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小金库”清理、“三公经费”检查、“乱发钱物”等专项治理。依法履行了审计职能职责,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健全完善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了《xx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xx市审计局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xx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xx市审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完善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法律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法律顾问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我局严格按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程序、职责权限、行为规范等开展审计工作,多年业,我局未发生一例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xx年,我局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

我局建立健全了《xx市审计局工作规则》、《xx市审计局行政权力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xx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系统、内容、制度保障三个层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系统保障上,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部门网站公开审计处罚案件信息,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至5月底,已公开运行行政处罚事项7件。实现了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内容保障上, 我局已完成审计行政权力的清理,并按要求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的电子化录入。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审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审计结果、“三公”经费的政府信息公开,每年公开的信息均在200条以上。制度保障上,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

(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法办事,无违法违纪现象。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事便民、高效,服务对象满意。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法办事,无违法违纪现象。

我局先后制定了《xx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xx市审计局执法工作程序》、《xx市审计局分级工作职责及承担责任制度》、《xx市审计局业务会议制度》等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了《xx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办法》、《xx市审计局审理工作试行办法》、《xx市审计局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xx市审计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明确审计机关各职能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审计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依法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严格执行了执法责任制和执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事便民、高效,服务对象满意。

(六)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我局结合审计工作职能职责、针对监督对象,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5年来,共计完成审计项目 211 个,查出违规金额174 97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030 077 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 344 674万元;核减投资额108 06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 53 件,提交的各类报告、信息、建议等被批示采用297 篇次。为实现xx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我局年年在全省综合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xx年被国家审计署、人社部评为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

五、法治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专业法普法宣传。

每年我局通过《xx审计》开展法治征文活动,进行普法宣传。5年来,共计出版《xx审计研究》14期,发表法治文章近300篇,在全市机关企事单位广泛宣传了审计法、会计法、预算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行业门户网站建立普法专栏或网页,及时发布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1.加强宣传平台建设。结合实际在我局网页建立法律法规库,开设了法治建设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我局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建立了法治宣传栏,重点宣传了宪法、刑法、民商法基本知识。同时,关注立法动态,加强对新出台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丰富法治文化生活。引导和支持审计法治文艺作品创作,鼓励审计干部积极参加审计署法治宣传活动,为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审计知识100问》提供的原创漫画14幅全部被采用,得到了出版社领导的高度肯定。同时,组织全局审计干部,参加了《四川省xx年度依法治省专题知识竞赛》活动。今年6月,组织62名审计执法人员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

(三)本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

xx年,全市审计干部涌跃参加四川省审计厅和四川省审计学会开展的“强化审计监督,推进依法治省”主题征文活动。我局撰写的《基层审计机关审理的不足及对策探索》,南溪区审计局《试论国家审计在治理腐败中的地位和作用》双双荣获一等奖。xx年由局领导担纲,向省审计学会申报了法治课题两个,分别是《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的路径研究》,《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我局已指派专人,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明确目标任务,早谋化、早准备,力争取得好成绩。

六、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对全市审计项目案卷评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发现,我市有部分审计项目质量不高,审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够,审计规范性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我局先后制发了《重大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会审办法》、《审计移送处理管理办法》、《审计整改情况督查办法》、《审计廉政纪律监督办法》、《审计廉政回访制度》等,为全市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准则,规范法律文书和法律用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xx市审计局

xx年7月2日

篇二 审计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述职报告

我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我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党永葆政治本色的有效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由之路,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主要措施。特别是在当前处于转轨时期,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各级党政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为政理念,在工作中躬身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因此,工作中我十分注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自觉学习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郑培民、雍宗满等优秀干部的先进事迹,自觉参加局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政治学习,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吸取反面教训,切实增强了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

作为受党多年培养的一名领导干部,我坚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公正无私。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搞好工作出发,以大局为重,不打个人的小算盘。我所在的审计局是一个经济监督部门,手中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因此在很多工作中事先也有一些人找我打招呼,要求照顾,但在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时,我总是从工作出发,顾大局,讲原则,不以个人好恶划杠子,不以私人利益定调子。

2.珍惜岗位名声,做到廉洁从政。由于所处位置特殊,时常有一些人想从我身上打开缺口,对于送礼者,我总是晓之以理,婉言拒绝。一年来,我抵挡住了各种诱惑,做到了洁身自好、廉洁从政。拒绝送礼、请吃多起,更不存在受贿、贪污的情况。我也从不进高档娱乐场所,从不在单位报销应当个人支出的费用。我喜欢结交朋友,但从不与不三不四的人往来,不与反映不好的人深交,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3.管好自己家属,做到光明磊落。家属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关口。我时常教育家属一定要把好关口,守好家门,帮忙不添乱,不能贪图小利,更不能收受礼金。实事上,我家属也一直是这样做的,一年来多次拒绝收受礼品礼金。

依法行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工作中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参加各种法制培训,努力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执政水平。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由“长官”意志向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避免朝令夕改和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出现。在审计执法工作中,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有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轻重适当,公平合理。同时,认真履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大力推行审计公示制度、送达审计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努力纠正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

一年来,我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自己做到了廉洁自律,同时也花大力气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和班子成员一道,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具体安排部署。年中,我多次深入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做到警钟常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我经常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告诫干部职工要珍惜岗位,用好职权,不以权谋私,不乱伸手,乱张口。平时稍一发现干部中有不良苗头,我都及时提醒,认真帮助。针对领导干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了早打招呼,并严加督促,保证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审。

审计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篇三 审计局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及单位工作性质,我局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以来,在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㈠建立机构。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㈡落实责任。局领导班子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保密措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

㈢细化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大家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三、健全完善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整改;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保密管理

㈠加强秘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六大环节的管理,使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磁介质载体均统一在机关内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机要人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方法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㈡加强考试保密督促工作。为了确保我市各类考试平稳顺利进行,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和完善国家考试保密体系建设,加强监督各类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狠抓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要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注重防范个别人受利益驱使,监守自盗,确保考试安全。

㈢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资料的收集制度》、《档案的销毁制度》、《文件的传阅制度》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我局的文件做到清退齐全,传阅及时,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㈣加强手机使用管理。建立了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及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备案制度,做到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用手机。同时要求干部职工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规定单位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检查,实现工作常态化。

㈤实行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配备和确定了兼职保密人员,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教育的同时签订责任书,逐步建立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培训了新上岗人员,对文件及保密废资料回收销毁工作做了具体检查部署,建立了文件保密废资料登记销毁程序。及时登记、传阅、清理和回交机要文件;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了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坚持做好定密工作,自查中未发现一起违法事件。

㈥加强信息上报审批。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对公开的信息内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努力做到规范保密审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

我局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篇四 审计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阶段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市委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具体指导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科室参与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关于在市审计局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先后四次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专题教育的有关问题;召开了教育动员部署会,学习传达了有关专题教育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广仁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磊分别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上党课教育;确定了三个专题教育主题,制作了宣传板报,在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三严三实具体内容,营造好学习氛围;通过设立征求意见信箱、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到企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全市审计工作及“四风”、“三症”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月8日至12日,利用一周时间,单位党组成员分别与科室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交谈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情况,至目前专题教育各项工作按方案步骤有序进行,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题教育学习主要内容:以市委办下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中的要求为依据,重点研读好《xx谈治国理政》、《xx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目,领会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

具体安排:5月20日前召开专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会,拟制局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党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5月29日党组书记、局长朱广仁组织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会暨专题党课讲授。6月19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磊上了第二节党课。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个课题,课题一: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5月至7月完成。课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8月至9月完成。课题三: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10月至11月完成。每个班子成员自选一个课题,撰写讲稿,以党课形式进行讨论交流。

年底召开局民主生活会。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查找“不严不实”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其他党员干部要自觉主动参与、配合、支持专题教育。

二是贯彻从严从实的要求。以从严从实的作风开展专题教育,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专题教育始终,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特别是把党组成员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这五个“关键动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迎接市委的检查验收和干部群众的检验。

三是着重抓好学习教育。开展专题教育,首要是抓好学习教育、打牢思想根基。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安排充足的时间自学、集体学,原原本本研读《xx谈治国理政》等重点书目、党章党规和先进典型,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养成良好学风,久而久之对坚定理想信念就会产生潜移默化、水滴石穿的功效。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坚持向问题“叫板”,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把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这次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中央提出的“三个着力解决”、“三个见实效”,聚焦问题,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诚心诚意跟干部群众征求意见建议,深挖根源,闻过则改,立行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同时要主动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五是以专题教育促作风转变,落实全年目标任务。用“三严三实”的作风,更好地干工作,图发展,当好全市经济运行的“卫士”和反腐败“利剑”。坚持把专题教育与审计业务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主要收获

一是深刻理解“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推动审计机关作风新转变。审计机关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要把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现实抓手,坚持做到内化于心、实化于行、外化于形,推动作风建设实现新转变。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衡量审计队伍建设的标准,做到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以铁的纪律保持审计队伍的清正廉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审计整改落实制度、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切实推动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转变。

二是自觉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新发展。审计人员自觉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对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教育、医疗乱收费、环境污染、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通过召开审计进点会、被审计单位群众参加的审计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项调查或延伸调查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题大力开展调研活动,尤其要深入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掌握基层和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为民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充分认识到“三严三实”是密切相联、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整体;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规矩,正确对待兴趣爱好,做到严以修身;坚持权为民所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严以用权;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岗位、敬畏历史、敬畏人生,做到严以律己;树立正确政绩观,改进调查研究,沉得下身子,做到谋事要实;敢于担当,当好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员”,当好深化改革的“催化剂”,当好经济发展的“安全员”,当好反腐败的“利剑”,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当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做到创业要实;要襟怀坦白,为人忠诚、真诚、正派、善良,做到做人要实。

五、存在问题

一是在专题教育中思想认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党员干部认为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和改进,学习广度还有得加强。二是在“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

篇五 审计局整治自查情况报告

一、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

通过深入学习,审计局党组进一步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有关规定,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选拔任用干部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全面贯彻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通过学习,局党组一班人形成共识,并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工作。局党组把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作为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及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列入我局各处室周五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宣传,在审计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进一步抓好审计局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我局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我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坚持凭工作实绩用干部,切实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有作为的人有地位,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把干部职工的精力和心思引导到抓工作落实、促进审计事业发展上来。

四是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力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是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每年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均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1、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情况,在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严格把好任职资格条件关。提拔任职的干部均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时间、文化程度、接受培训等情况符合有关规定。2023年以来,我局无破格提拔的干部。

2、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市委有关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考察人选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在集体研究过程中,局党组正确处理好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关系。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存在个人推荐中层领导干部人选情况。

3、认真进行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计入总分。

考察工作由我局专门成立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副处长及监察室主任组成)。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工作中,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中,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符合有关要求。

4、认真执行任职的有关规定。在党组讨论决定任职前,认真听取了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的各项要求;选拔任用的职务是符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规定的;按规定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中,对拟提拔对象,无不良反应,并严格执行了任职试用期制度。2023年以来,我局通过及时上岗的中层干部,不存在“带病提拔”现象和用人失察失误的情况。

5、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纪律执行规定。我局在竞争上岗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

为了认真做好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缺位竞争上岗工作,确保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防止出现不正之风,我局专门成立了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方鉴常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局领导班子6位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副处长及监察室主任组成。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市委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市审计局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竞争上岗工作方案严格明确了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竞争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测评、个别推荐、领导评定、综合测评、组织考察和拟定职位、公示、党组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通过上述程序,任命了8名中层干部。局纪检监察室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每个环节,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6、认真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干部交流工作,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结合审计工作需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7名在职干部在局内部进行了平级交流轮岗。在执行干部交流和任职过程中,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我局没有需要任职回避情况,也没有发生免职、辞职、降职等情况。

四、其他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把检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干部选拔任用中,局纪检监察室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每个环节,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在竞争上岗工作完成后,局人事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础材料及时进行了整理及立卷归档。

七、今后工作打算。

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及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任用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我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进一步深入学习,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干部任用规定,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有关干部任用规定的学习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

2、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干部任用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程序,严守干部选拔工作纪律。

3、加大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工作力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断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篇六 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市审计局切实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通知要求,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和我局制定的保密制度及措施,认真开展了专项保密检查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我局的保密工作以局长为保密工作小组组长,把保密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 认真制定了年度计划。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研究保密工作,特别注重审计业务及有关工作中的保密情况,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了审计工作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抓到了哪里。局领导结合审计工作多次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强调,每位干部都有保密义务,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二、规范审查,程序严格。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出台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的审核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评议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程序化合规范化运作。同时结合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按规定在网上发布信息,有效把牢了信息发布关,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的实施。

三、做事做细审查,坚决按照一事一审原则,每在网上发布、公开一条信息之前,必先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从专职联络员将预先发布的信息呈请递交至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查,之后呈请递交至分管领导审批,报经同意后方可在网上发布公开。先审查、后公开,采取逐层上报,两级审核审批的运作方法,确保信息发布不泄密。

四、严格按照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严格信息发布权限、程序,严格按照公文等级及其他保密规定要求开展审查工作,有效杜绝下级机关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的公文、或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的情况发生。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保密审查落到实处。目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五、结合审计局工作流程和特点,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区党政网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涉密计算机硬盘、光盘、软盘的使用和管理,按保密规定进行维修;杜绝了安全隐患,无泄密事件发生。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按初审、复审和批准三个程序实施。坚决杜绝错发各类涉密及内部信息的情况发生。

通过自查和保密小组的检查,我局的保密制度更加完善,确保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既保守了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了政府信息公开。今后我局要不断总结,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学习和贯彻好《保密法》,把我局的保密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

篇七 2023年县审计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议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审计局就2013年重点工作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敬请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今年以来,我局紧贴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发展目标,完善思路,突出重点,创新措施,强化落实,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突出审计质量建设和整改落实两大主题,坚持监督与服务、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揭露问题与完善机制并重三个环节,狠抓预算执行、投资项目、经济责任、民生资金、绩效和计算机审计五个重点,处理好“重点审计”与“全面审计”、 “转型审计”与“常规审计”、 “严格监督”与“注重服务”、 “保任务”与“保质量”、 “提效能”与“强管理”、 “夯基础”与“保位次”六个方面关系,实现了求发展、促进步、创业绩、保位次的目标。

二、构建“两项”机制。一是构建了流程管理机制。以文明创建和效能建设为目标,以履行岗位职责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基点,积极构建机关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了机关管理规范化、高效化运行。二是构建了目标管理机制。坚持班子成员业绩考核与市县考核分管工作奖惩结果挂钩;审计人员业绩考核,与转型发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优秀审计报告评选挂钩;创造性工作考核,与先进典型、优秀成果挂钩。今年我局重点设立了计算机审计和绩效审计推进奖、审计课题成果奖、经济责任审计进步奖、政府投资审计创新奖、创建“学习型机关”先进奖等“五个”单项奖励,有效促进了“工作创一流、名次争上游”的目标实现。

三、落实“三个”抓手。一是抓班子,增强凝聚力。做到了“四个看齐”:局班子成员向“一把手”看齐,审计人员向班子成员看齐,党员干部向支部书记看齐,业务骨干向审计能手看齐。二是抓能力,增强执行力。上半年,组织集体学习40小时,参加省市培训班5期14人次,开展内部业务培训7期84人次。通过努力,我局中级以上职称10人,其中高级审计师3人,通过审计署ao认证考试4人,位列全省审计机关前列。三是抓文化,增强感召力。积极实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在纪念建党91周年,我局被评为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省委表彰。

四、彰显“四个增强”。一是高效工作能力得到增强。在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上半年,完成审计项目25项,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06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3000万元,收回审计罚没资金5万元,核减投资55.95万元。二是廉洁从审意识得到增强。深入开展“六廉”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双十一卡”、审计公示等审计制度,正确运用依法审计和审计处理裁量权,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了多年“零违纪”、“零违规”的廉政建设目标,年年被评为审计系统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三是审计宣传氛围得到增强。成立了审计信息工作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了每月通报一次、每季度兑现一次审计信息奖惩制度。上半年,撰写各类审计信息和调研文章58篇,市以上媒体刊载26篇,被市审计局评为审计宣传先进单位。四是审计质量控制得到增强。狠抓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重点”,严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审计决定集体审定“三个关口”,全面推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前公示制、审计过程记录制、审计项目审理制、审计报告业务会议审定制、重大审计处罚听证制、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等“七项制度”。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医疗收费审计、县中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等4个审计项目受到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表彰奖励。

五、推进“八项”任务。一是全面完成了合水县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审计资金18项,审计部门6个,审计调查3个乡镇6个村、8户企业,核实审计疑点357个。完成了政府办、合水宾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领导交办审计事项。二是完成了《 XX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部门、单位18个。三是完成了XX-XX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新住房、农业综合开发、梯田建设、生态治理等民生资金审计。四是开展了对合水体育馆、污水处理厂等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完成了对乐蟠初中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安全饮水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五是讨论起草了《合水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和《合水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成了对县水保局、文化局、博物馆、广电局、卫生局等领导干部离任审计11项、任中审计2项。六是完成了《XX-XX年全县通村油路工程审计调查》、《XX-XX年全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和《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七是完成了《XX-XX年城乡低保资金审计》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XX年税收征管审计》和《交警部门过往车辆收费审计》等4个计算机审计任务。八是以审计整改工作为重点,加强跟踪督查和责任落实。建立了“六项”机制,有效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总之,我局将以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大会为契机,认真查找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措施,很抓落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审计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篇八 审计局行政处罚清理情况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7 8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7 8 9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7 8 9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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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 14

篇九 审计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述职报告范文

我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我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党永葆政治本色的有效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由之路,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主要措施。特别是在当前处于转轨时期,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各级党政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为政理念,在工作中躬身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因此,工作中我十分注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自觉学习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郑培民、雍宗满等优秀干部的先进事迹,自觉参加局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政治学习,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吸取反面教训,切实增强了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

作为受党多年培养的一名领导干部,我坚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公正无私。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搞好工作出发,以大局为重,不打个人的小算盘。我所在的审计局是一个经济监督部门,手中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因此在很多工作中事先也有一些人找我打招呼,要求照顾,但在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时,我总是从工作出发,顾大局,讲原则,不以个人好恶划杠子,不以私人利益定调子。

2.珍惜岗位名声,做到廉洁从政。由于所处位置特殊,时常有一些人想从我身上打开缺口,对于送礼者,我总是晓之以理,婉言拒绝。一年来,我抵挡住了各种诱惑,做到了洁身自好、廉洁从政。拒绝送礼、请吃多起,更不存在受贿、贪污的情况。我也从不进高档娱乐场所,从不在单位报销应当个人支出的费用。我喜欢结交朋友,但从不与不三不四的人往来,不与反映不好的人深交,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3.管好自己家属,做到光明磊落。家属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关口。我时常教育家属一定要把好关口,守好家门,帮忙不添乱,不能贪图小利,更不能收受礼金。实事上,我家属也一直是这样做的,一年来多次拒绝收受礼品礼金。

依法行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工作中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参加各种法制培训,努力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执政水平。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由“长官”意志向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避免朝令夕改和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出现。在审计执法工作中,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有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轻重适当,公平合理。同时,认真履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大力推行审计公示制度、送达审计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努力纠正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

一年来,我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自己做到了廉洁自律,同时也花大力气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和班子成员一道,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具体安排部署。年中,我多次深入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做到警钟常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我经常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告诫干部职工要珍惜岗位,用好职权,不以权谋私,不乱伸手,乱张口。平时稍一发现干部中有不良苗头,我都及时提醒,认真帮助。针对领导干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了早打招呼,并严加督促,保证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审。

审计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篇十 审计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阶段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市委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具体指导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科室参与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关于在市审计局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先后四次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专题教育的有关问题;召开了教育动员部署会,学习传达了有关专题教育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广仁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磊分别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上党课教育;确定了三个专题教育主题,制作了宣传板报,在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三严三实具体内容,营造好学习氛围;通过设立征求意见信箱、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到企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全市审计工作及“四风”、“三症”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月8日至12日,利用一周时间,单位党组成员分别与科室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交谈谈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情况,至目前专题教育各项工作按方案步骤有序进行,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题教育学习主要内容:以市委办下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中的要求为依据,重点研读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目,领会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

具体安排:5月20日前召开专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会,拟制局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党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5月29日党组书记、局长朱广仁组织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会暨专题党课讲授。6月19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磊上了第二节党课。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个课题,课题一: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5月至7月完成。课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8月至9月完成。课题三: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10月至11月完成。每个班子成员自选一个课题,撰写讲稿,以党课形式进行讨论交流。

年底召开局民主生活会。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查找“不严不实”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其他党员干部要自觉主动参与、配合、支持专题教育。

二是贯彻从严从实的要求。以从严从实的作风开展专题教育,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专题教育始终,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特别是把党组成员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这五个“关键动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迎接市委的检查验收和干部群众的检验。

三是着重抓好学习教育。开展专题教育,首要是抓好学习教育、打牢思想根基。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安排充足的时间自学、集体学,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点书目、党章党规和先进典型,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养成良好学风,久而久之对坚定理想信念就会产生潜移默化、水滴石穿的功效。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坚持向问题“叫板”,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专题教育的全过程,把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这次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中央提出的“三个着力解决”、“三个见实效”,聚焦问题,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诚心诚意跟干部群众征求意见建议,深挖根源,闻过则改,立行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同时要主动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五是以专题教育促作风转变,落实全年目标任务。用“三严三实”的作风,更好地干工作,图发展,当好全市经济运行的“卫士”和反腐败“利剑”。坚持把专题教育与审计业务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主要收获

一是深刻理解“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推动审计机关作风新转变。审计机关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要把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现实抓手,坚持做到内化于心、实化于行、外化于形,推动作风建设实现新转变。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衡量审计队伍建设的标准,做到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以铁的纪律保持审计队伍的清正廉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办结制、审计整改落实制度、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切实推动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转变。

二是自觉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新发展。审计人员自觉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对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教育、医疗乱收费、环境污染、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通过召开审计进点会、被审计单位群众参加的审计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项调查或延伸调查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题大力开展调研活动,尤其要深入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掌握基层和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为民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充分认识到“三严三实”是密切相联、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整体;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规矩,正确对待兴趣爱好,做到严以修身;坚持权为民所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严以用权;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岗位、敬畏历史、敬畏人生,做到严以律己;树立正确政绩观,改进调查研究,沉得下身子,做到谋事要实;敢于担当,当好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员”,当好深化改革的“催化剂”,当好经济发展的“安全员”,当好反腐败的“利剑”,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当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做到创业要实;要襟怀坦白,为人忠诚、真诚、正派、善良,做到做人要实。

五、存在问题

《审计局情况报告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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