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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学实践报告8篇

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25

大学生法学实践报告

篇一 关于大学生法学系暑假实践报告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篇二 大学生法学系暑假实践报告范文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篇三 2023年12月大学生法学院社会实践活报告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经受锻炼,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组织举办了暑期第二期“十校千名”大学生送法下乡活动。2023年7月7日,按照全省第二届“十校千名”大学生暑期送法实践活动和校团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在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10名大学生组成“送法下乡实践队”在分团委书记王彬老师的带领下,奔赴阳泉市盂县进行了为期六天(7月7日——7月12日)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前期准备

接到学校通知后,院党总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落实,按照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和谐发展观 服务农村促和谐”的主题,精心设计,由院分团委、学生会具体组织了我院大学生志愿者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整个活动准备期间,学院领导数次亲自看望实践队员,表达关怀和慰问之情。

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同学们了解了情况,集思广益,制定出了活动的计划书。计划书目的明确,策划周密,项目齐全,材料翔实,把责任和任务分配到人,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院分团委本着“充分准备、厉行节约”的方针,置办了活动的必需物品。学院对队员安全高度重视,除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外,还组织全体队员统一购买了保险。

我们注意和实践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强调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团结协作,把责任和任务分配到人,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另外,在本次活动中,我们还做到每天总结一次,所有成员对每天的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总结出经验和教训,以便在接下来的活动中不断改进,同时写好实践日记。由于考虑周密,灵活安排,所以我们这次活动得到了对方的热烈欢迎和积极有效的支持,为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活动目的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一定的准备。因此在大学期间,抓住 一切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三下乡'活动,对于引导我们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缩短成长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距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见世面,长才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活动内容

一.调研

调研地点:阳泉市盂县上社乡胡家沟村

调研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情况、农民负担现状

了解该村自然、经济基本情况。胡家沟村地处山地,三山环绕,土地较为贫乏,是一个典型的黄土高原村落。该村共200余户,村里的青壮年劳力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386199”部队,以务农为生,人年均收入好的可达到六千元左右,一般的就是千元到两千不等。村集体经济主要来源是该村的一个石灰矿。

该村近年来农民负担得到了有效遏止,“费改税”工程、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的减免、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正确实施,使得该村农民负担被控制在一个较低范围内。这可以代表了该地区的平均状况。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立,该村群众仿佛参与积极性不高,尽管参保费人均只有10元,参加医保的村民不足30%。通过对所掌握材料的分析和思考,初步得出以下认识:

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农民群众对新型医保的优越性尚无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惠及农民的系统工程,其建立自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受种种限制,农民群众的主动认知、主动接受的能力还比较弱,所以政府部门必须立足农村实际,首先花大力气对乡村干部坚持长期、透彻的宣传。

二是医疗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跟不上。据了解,离该村最近的定点医疗点也远在盂县县城,看病要跑几十里路,极不方便。我们建议,逐渐把符合条件的乡卫生站、村卫生所纳入医疗定点的范围,真正让农民群众把急病解决在近处。

三是医保体制本身尚在摸索中,制度设计存在局限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本身具有明显的大病统筹特征,因而它无法很好地兼顾大多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受益问题,在实践中突出表现在:

1、补偿范围窄。住院补偿的项目设限过多,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以及患者住院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未能纳入补偿范围。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品种少、药品老、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还有一些特殊病种未能解决,如门诊手术治疗、超声波检查等未能纳入补偿范围。

2.门槛费高。现行住院补偿的门槛费为300元,慢性病补偿的门槛费为500元。过高的门槛费,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有病不医,小病拖大病抗,不利于提高农村整体医疗保障水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初衷。

总之,我们的农民群众是很实际的,政府的政策不能让他们看到切实的好处,他们不会把血汗钱拿去做他们认为没有利益的事情的。

通过实践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有着极强的生命力,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成为是否能够能将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推广开来的关键点,从各个试点的突破创新实践来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是工作方针也是工作原则,只要抓住这两个重点,本着心系农村、关心农民的态度,相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会成功的延续以及发展下去,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座里程碑。

二、参观工矿企业

在大寨核桃露厂,我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生产流水线,听工作人员介绍了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原料、工艺及销售等,详细了解大寨核桃露厂的创业历史。早在6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大寨人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在陈永贵、郭凤莲等人的领导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依靠集体的智慧与力量,治山治水,彻底改变了七沟八梁一面坡的农业生产条件,取得了在当时条件下无可比拟的巨大成绩。1964年毛主席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从而成为全国农业的一面旗帜。改革开放以来,大寨人把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为核心内容的大寨精神发扬光大,利用优势,发扬长处,创造条件,利用“大寨”这一块金字招牌,打开了致富门路。其中,大寨核桃露作为大寨系列品牌的优秀代表,早已行销全国,饮誉大江南北。

在兴峪煤矿,我们了解到该矿始建于1984年,原名石峪煤矿,1998年改称兴峪煤矿。位于盂县路家村乡石坡峪村,煤田面积3.37平方公里,地质储量4524.5万吨,可采9号上、下组和15号三个煤层,设计采年限83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资产总值338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925万元。2001年生产原煤10万吨。该矿通过采取边生产、边建设的措施,先后自筹资金完成了主运;输巷开拓砌碹100米及风井砌碹等工程。是盂县四大煤矿之一。参观的同时我们向该矿的工人发放了普法资料,进行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宣传。

之后,我们顶着炎炎烈日来到藏山,一到达目的地,我们便迅速行动起来。我们把展版放到了登山入口处,最显眼的地段,刚展示出来就吸引了许多游人观看,还有不少的游人和景区工作人员向我们进行询问,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高兴。在上山的途中队员们不仅将山路上,石板上的垃圾拣走,有的同学甚至到树叉上、树洞里,将那些陈年的垃圾拣出来,从泥土里将多年的塑料袋拉上来,从草丛中将遗忘的碎玻璃拾走。我们的行为得到了游人和景区工作人员的连连称赞。一路上,我们参观了美丽的自然风景和古建筑,藏山作为赵氏孤儿传说的发祥地,其蕴涵的“忠”“义”“勇”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深感染了我们。

我们还参观了太石高速铁路盂县段施工现场,了解了工程进展状况和建成后所起的作用。

篇四 大学生法学实践报告

关于大学生法学实践报告范文

我想感谢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盐津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感谢你们为我能拥有这样一个有意义的实习所做的努力。

虽然名义上我的实习时间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但除去节假日和周末,我真正的实习仅有半个月。但就是这短短的半个月,却让我受益匪浅。我很幸运能够来到贵法院实习。,每天都有很多事情要处理,加上在这的工作人员是我的一个学姐,交给了我很多知识,也给了我更多的学习机会。让我从课本中走到现实,从抽象的理论到具体的实践中,细致了解了案件公诉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了一些法条的适应及适应范围。让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多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十五天的实习匆匆而过,如今回味起来还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中,我发现自己在校园内学到的知识是那么的肤浅,匮乏,仅仅停留在表面,未曾深入去探究。以为考试成绩高就对法学很了解,可一旦接触到实际情况,才发现自己对法学的了解真的是太少了,还需要加倍的努力才行。那种仅是看课本,背法条的学习方法真的是不可取的,因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是整日埋头于书本就能成为法学强人的。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不能呆板的往上套法条,理论联系实践才是正确的方法。

在实习过程中,我的最主要的工作是帮忙整理卷宗,打印当事人的陈述,或去帮忙给材料盖章。整理卷宗时,我感受到了真正实实在在的案例,同时认识到了办案人员的询问程序与技巧,一份供述要当事人多次询问才行,尤其对犯罪嫌疑人。知道一份卷宗中需要包含很多内容,不止只有当事人的陈述,还有。。。。而且第一次看到一些法律专业文件,像拘传通知书,批捕决定书等。拿着他们去盖章时,手里拿着章,感觉到一种神圣感,一份沉甸甸的`重量。

实习中,我们还去法院旁听了两个案子,一个是合同诈骗罪,一个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通过旁听,我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以前旁听的都是民事案件,这次旁听的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亲眼见证了在法庭上公诉人是如何提起公诉的,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如何的严肃,了解了其中的步骤,知道公诉人在其中的职能与职责。这两次旁听让我更加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实习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实在难得的机会,因此从一开始,我就十分珍惜每一天。刚开始实习时,那的工作人员就告诉我们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维护法律的威严。怀着一份敬仰的心情,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学姐请教,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工作之余,我细细看了中国检察报,了解到各地的情况。以前总感觉法律从业人员一定会是很严肃,不苟言笑的。但实习发现他们都很亲切,而且经常说笑话,和我们开玩笑,一点盛气凌人的架子都没有,都很平易近人,我们都亲切地称姐,哥。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充实的实习,是我人生中一段重要的经历,是将来走上社会的一个重要步骤。这一段实践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大多是来自工作人员的虚心教导,这是我一生中宝贵的财富。通过实习我明白了我以后应以什么态度对待法学,以什么方法学习法学,明白了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多么重要”,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篇五 2023年4月大学生法学院社会实践活报告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经受锻炼,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组织举办了暑期第二期“十校千名”大学生送法下乡活动。xx年7月7日,按照全省第二届“十校千名”大学生暑期送法实践活动和校团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在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10名大学生组成“送法下乡实践队”在分团委书记王彬老师的带领下,奔赴阳泉市盂县进行了为期六天(7月7日——7月12日)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前期准备

接到学校通知后,院党总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落实,按照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围绕“贯彻和谐发展观 服务农村促和谐”的主题,精心设计,由院分团委、学生会具体组织了我院大学生志愿者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整个活动准备期间,学院领导数次亲自看望实践队员,表达关怀和慰问之情。

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同学们了解了情况,集思广益,制定出了活动的计划书。计划书目的明确,策划周密,项目齐全,材料翔实,把责任和任务分配到人,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院分团委本着“充分准备、厉行节约”的方针,置办了活动的必需物品。学院对队员安全高度重视,除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外,还组织全体队员统一购买了保险。

我们注意和实践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强调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团结协作,把责任和任务分配到人,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另外,在本次活动中,我们还做到每天总结一次,所有成员对每天的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总结出经验和教训,以便在接下来的活动中不断改进,同时写好实践日记。由于考虑周密,灵活安排,所以我们这次活动得到了对方的热烈欢迎和积极有效的支持,为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活动目的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一定的准备。因此在大学期间,抓住 一切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三下乡'活动,对于引导我们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缩短成长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距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见世面,长才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活动内容

一.调研

调研地点:阳泉市盂县上社乡胡家沟村

调研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情况、农民负担现状

了解该村自然、经济基本情况。胡家沟村地处山地,三山环绕,土地较为贫乏,是一个典型的黄土高原村落。该村共200余户,村里的青壮年劳力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386199”部队,以务农为生,人年均收入好的可达到六千元左右,一般的就是千元到两千不等。村集体经济主要来源是该村的一个石灰矿。

该村近年来农民负担得到了有效遏止,“费改税”工程、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的减免、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正确实施,使得该村农民负担被控制在一个较低范围内。这可以代表了该地区的平均状况。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立,该村群众仿佛参与积极性不高,尽管参保费人均只有10元,参加医保的村民不足30%。通过对所掌握材料的分析和思考,初步得出以下认识:

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农民群众对新型医保的优越性尚无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惠及农民的系统工程,其建立自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受种种限制,农民群众的主动认知、主动接受的能力还比较弱,所以政府部门必须立足农村实际,首先花大力气对乡村干部坚持长期、透彻的宣传。

二是医疗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跟不上。据了解,离该村最近的定点医疗点也远在盂县县城,看病要跑几十里路,极不方便。我们建议,逐渐把符合条件的乡卫生站、村卫生所纳入医疗定点的范围,真正让农民群众把急病解决在近处。

三是医保体制本身尚在摸索中,制度设计存在局限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本身具有明显的大病统筹特征,因而它无法很好地兼顾大多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受益问题,在实践中突出表现在:

1、补偿范围窄。住院补偿的项目设限过多,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以及患者住院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未能纳入补偿范围。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品种少、药品老、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还有一些特殊病种未能解决,如门诊手术治疗、超声波检查等未能纳入补偿范围。

2.门槛费高。现行住院补偿的门槛费为300元,慢性病补偿的门槛费为500元。过高的门槛费,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有病不医,小病拖大病抗,不利于提高农村整体医疗保障水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初衷。

总之,我们的农民群众是很实际的,政府的政策不能让他们看到切实的好处,他们不会把血汗钱拿去做他们认为没有利益的事情的。

通过实践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有着极强的生命力,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成为是否能够能将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推广开来的关键点,从各个试点的突破创新实践来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是工作方针也是工作原则,只要抓住这两个重点,本着心系农村、关心农民的态度,相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会成功的延续以及发展下去,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座里程碑。

二、参观工矿企业

在大寨核桃露厂,我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生产流水线,听工作人员介绍了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原料、工艺及销售等,详细了解大寨核桃露厂的创业历史。早在6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大寨人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在陈永贵、郭凤莲等人的领导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依靠集体的智慧与力量,治山治水,彻底改变了七沟八梁一面坡的农业生产条件,取得了在当时条件下无可比拟的巨大成绩。1964年毛主席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从而成为全国农业的一面旗帜。改革开放以来,大寨人把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为核心内容的大寨精神发扬光大,利用优势,发扬长处,创造条件,利用“大寨”这一块金字招牌,打开了致富门路。其中,大寨核桃露作为大寨系列品牌的优秀代表,早已行销全国,饮誉大江南北。

在兴峪煤矿,我们了解到该矿始建于1984年,原名石峪煤矿,1998年改称兴峪煤矿。位于盂县路家村乡石坡峪村,煤田面积3.37平方公里,地质储量4524.5万吨,可采9号上、下组和15号三个煤层,设计采年限83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资产总值338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925万元。xx年生产原煤10万吨。该矿通过采取边生产、边建设的措施,先后自筹资金完成了主运;输巷开拓砌碹100米及风井砌碹等工程。是盂县四大煤矿之一。参观的同时我们向该矿的工人发放了普法资料,进行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宣传。

之后,我们顶着炎炎烈日来到藏山,一到达目的地,我们便迅速行动起来。我们把展版放到了登山入口处,最显眼的地段,刚展示出来就吸引了许多游人观看,还有不少的游人和景区工作人员向我们进行询问,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高兴。在上山的途中队员们不仅将山路上,石板上的垃圾拣走,有的同学甚至到树叉上、树洞里,将那些陈年的垃圾拣出来,从泥土里将多年的塑料袋拉上来,从草丛中将遗忘的碎玻璃拾走。我们的行为得到了游人和景区工作人员的连连称赞。一路上,我们参观了美丽的自然风景和古建筑,藏山作为赵氏孤儿传说的发祥地,其蕴涵的“忠”“义”“勇”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深感染了我们。

我们还参观了太石高速铁路盂县段施工现场,了解了工程进展状况和建成后所起的作用。

三.普法宣传

在调研、参观的空闲时间里,我们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地对市民和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宣传主要内容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遇到的问题,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了更好地宣传,我们事先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在老师的指导下熟悉法条,体会法意,尝试应用,作了很充分的准备,所以不管面对什么人,我们都能侃侃而谈。

总结

短短的六天活动就结束了,在活动中,我们基本上完成了预定的目标,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当然也难免有部分不足之处。

首先,在实践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可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有着迫切意义的,但由于此制度仍处于摸索实践当中,因而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其次,通过这次暑期实践活动,不但培养了我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且在实践活动中得到了具体的体验和检验。我们在克服具体实践难题中形成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品格,也将带动我们对专业知识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

最后,因为时间较短,我们的调查并没有很深入,有些问题只是走马观花地一瞥,这也成为此次活动的一个不足之处。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了解国情。我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长在邓小平理论不断发展的年代,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深化对改革开放的理解。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体察民情。只有走出象牙之塔,融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会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会真正把成长的根深深植入祖国的沃土。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了解国情。我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长在邓小平理论不断发展的年代,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深化对改革开放的理解。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体察民情。只有走出象牙之塔,融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会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会真正把成长的根深深植入祖国的沃土。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增长才干。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历来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社会之于每个人都是一个人生大课堂,欲求得真知,充实自己的社会经验,逐步了解社会,走近和走进社会,只有切身融入社会中来。现代的大学生肩负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任,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在学校给与的深厚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之外,培养我们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和踏实实践中逐渐增强的实践能力。这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真正锻炼了我们,今后我们将以全新的姿态面对以后的学习和生活。生于民,今后亦将认认真真服务于民??此次活动虽然短暂,但它必将成为我们人生当中最宝贵的财富最难以磨灭的记忆!

篇六 大学生法学系实践报告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篇七 大学生法学系暑假实践报告范例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

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

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篇八 大学生法学系暑假实践报告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

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

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

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

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

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

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

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

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

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

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

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

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

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

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

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

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

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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