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法学实习报告格式怎么写5800字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年4月29日作出(__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____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__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__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__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____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写报告经验34人觉得有用
法学实习报告格式怎么写
写实习报告这事,得从头说起。实习报告,其实挺重要的,能反映这段时间的学习成果。开头部分得有个标题,标题要明确,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关于什么的。接着就是前言,前言这部分,简单介绍一下实习背景,为什么要去实习,实习的目的什么的。这部分别啰嗦太多,点到为止就行。
正文是重点,得把实习经历详细写出来。先说实习单位的情况,比如是在哪个部门,主要负责什么工作。然后具体描述实习期间参与了哪些项目,干了哪些事。这里得注意,事情要一件件列清楚,不能含糊其辞。比如去了法院实习,就得说清楚参与了多少次庭审记录,整理了多少份案卷材料。要是做的是法律咨询,就得提到接待了多少位当事人,解答了哪些法律问题。
分析部分也很关键,要把自己的收获写出来。可以结合理论知识,看看实际工作中有哪些地方跟书本上学的不一样。比如学过刑法,实习时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就能发现书本上的定义和实际应用中的差异。这部分得有自己的思考,不能只是简单罗列事实。
结尾部分也不能马虎,得总结一下这次实习的整体感受。可以谈谈对专业的理解有没有加深,对未来职业规划的影响如何。如果觉得实习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也可以提一提,比如沟通能力有待提高,专业知识掌握得还不够扎实之类的。
写报告的时候,格式也得注意。字体大小、行距这些细节都不能忽视,不然看起来乱糟糟的。还有就是检查,写完后最好多看几遍,别漏掉什么重要内容。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就会把“当事人”写成“当事人”,虽然不影响大意,但还是得仔细核对。
实习报告里的数据也要准确,不能凭印象胡乱写。比如写了接待了多少位当事人,这个数字就得核实清楚,不能随便编个数。要是实在记不清,就实事求是地写“不详”或者“待查”。还有就是引用法律法规的时候,得确保是最新版本,别用过时的规定。
有时候写报告,会遇到一些麻烦事,比如时间久了,有些细节想不起来了。这时候可以找当时的笔记,或者问问一起实习的小伙伴。要是实在找不到依据,就只能靠记忆了,但记得得注明是回忆录性质的内容。
【第2篇】法学院暑期实习报告怎么写2300字
____年xx 水利水电大学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思路是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___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在河南考察调研是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志愿服务、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的有机结合,组织大中专学生广泛开展实践服务活动。
我们所在的“践行瑞鹏精神”社会实践团队是“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重点团队之一,即践行瑞鹏精神服务团。我们这个团队以“践行孟瑞鹏精神,弘扬青春正能量”为主题,宣传服务为主调研人民群众为辅,在郑东新区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孟瑞鹏是当代大学生的楷模,不仅值得我们大学生学习,他的精神应该被宣传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角落,弘扬社会正气,构建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加油添彩。
活动的主旨和意义
践行瑞鹏精神活动的主旨在于,在坚持___的带领下,学习雷锋式人物带头模范作用。这个时代是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我们不缺少英雄模范,但也随处可见碰瓷事件。要想从社会上彻底杜绝一件事件是很难的,但让整个社会风气变得更清新,让跌倒路人都敢扶,让落水孩子都敢救,说的容易,可做起来却并不如人意。而我们华水法学院此次瑞鹏精神宣传旨在从小我做起、从小区抓起、从我们的下一代开始培养,争取我们年轻的时候吃到的毒辣条、碰瓷、欺骗,在我们这一代人老的时候,不再出现。
下面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来简述一下我们此次活动的意义。
人为什么活着?
首先,我们不可否认的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我们不可避免的与社会上发生物质交换和精神给予。社会提供给我们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独立生存的空间,我们又能为社会提供什么?除了提供廉价劳动力和繁衍后代,我们能做的其实更多。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又要到哪里去,在人类发展,我们无不为这三个问题所困扰,考量着人存在的真实原因,显然我们并无法得到,但从典籍中我们可以得到:奥斯特洛夫斯基说把自己奉献给了人类最伟大的事业,他已经得到满足;雨果说给予是会让人产生优越感的;马丹·杜·加尔说人的一生,贡献所作所为的意义和价值,比人们的预料更多地取决于心灵的生活;爱因斯坦说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首先决定于他在什么程度上和什么意义上从自我解放出来。我们不可否认的认识到功成名就人士所带给整个社会的价值,但我们也不该忽略平凡人士所创造的的辉煌。当我们还沉浸在温暖的襁褓时,孟瑞鹏以自己的无私和伟大换来一条鲜活的生命,以自己生命的释放成全了另一个生命的存在,我们为什么活着?
时间是一条永不停息的长河,每个生命的点缀会在长河中形成涟漪,并且会逐渐扩散开来。我们并不是为了涟漪而去,却迸发出不一样的水花。孟学长的事件使我们深刻意识到生命坚强也见证了生命的脆弱,但我们要怎样过好自己的一生,是我们自身需要考虑的问题,奉献和给予会让人得到满足,会让社会充满正能量,会让公平与正义向前推进,会让文明社会成为现实。我们做不到像烟花般绚烂整个夜空,但也可以独自温暖身边的寒冬。
我们为什么活着?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成全自己,奉献社会。
为什么理想和良心绝不能丢?
最近几年,社会不公正事件越来越多,我们不可否认这个社会是向一个正能量的方向发展,但过程可能会有点不尽如人意。我们如何保证社会公正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在人性贪婪的本质上能不跑偏呢,靠的就是我们之所以为人的良心和理想。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遇到过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去改进的想法,儿怎么改,往哪方面去改,不仅需要我们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观,更加需要的是我们身为一个年轻人的良心,让我们主观的价值去判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它是衡量我们是否真正活过的标准,是判断是非的标尺,使我们存在的真正意义。
大学生舍己救人值不值?
今天我们在讨论值不值这个话题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我们最初的想法。假设在我们遇见那么危险的情况下,我们自己还会考虑一下机会成本的大小和边际成本的收益吗?我们做一件事情不是本着利益去做的,而是摸着自己的良心,对的起自己的理想。我们存在于这个世界是为了什么,我们救人是为了什么,我们讨论它又是为了什么。我们在鼓励见义勇为的时候,又在企盼见义智为;我们在鼓励弘扬英雄美德的时候,又在讨论值不值。这个时候我们是否应该想想是什么导致了安全事件频发,救灾英雄频出?难道我们需要这样的英雄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需要的是安全措施没有安全问题,未成年人有成年人的看护,成年人有基本的救急知识,只有这样,那些曾经的英雄也能回到自己的家里,去拜见自己的父母,那些曾经的英雄也不会离我们远去。我们需要的是安全和谐社会,而不是好人离我们远去。
青年人靠什么改变自己的命运?
我们青年人有什么,有热血,有青春,有努力,有拼搏,有不怕苦不怕累的身体,有梦想。可靠这些就能改变自己命运吗?
我们有花不完的时间,用不完的精力,看不完的书,品不完的五味杂陈。我们存在于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轨迹中,我们每天高谈阔论,梦想着改变整个世界,却连自己的生活也改善不了;我们每天三点一线,去学习我们也不知道将来能用来干什么的知识;这个世界充满着机会,而我们却还没发现属于我们自己的机会,我们靠什么改变自己的命运。
或许这就是答案,我们看似一无所知,其实知晓天文地理;我们看似走在迷惘的路上,其实却是最正确的;我们把我们前几十年的光阴投入在了完整的教育体系中,去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发现自己。在最需要激情的时候,我们拥有激情;需要知识的时候,我们拥有体系;需要理想的时候,我们敢于做“梦”。
我们需要去靠自己的双手,靠自己拼搏,靠自己的理想,靠自己的知识体系,靠自己的实践能力。世间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世界本没有我们,呐喊的声音大了,世界便听见了我们。
总结
写报告经验19人觉得有用
在撰写法学院暑期实习报告的时候,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首先是要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反映实习期间的经历和学到的东西,不能虚构。如果在实习过程中参与了案件讨论,就要详细记录下自己的观察和思考,这不仅能体现专业能力,还能展示个人成长。记得带上一些具体案例,这样能让报告更有说服力。
写报告时,格式也很重要。开头部分最好能简要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律所的名字、规模、主要业务范围等。这部分不必太复杂,但得让读者了解背景信息。接着就可以进入正题了,叙述实习的具体内容,比如日常工作的流程、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量避免过于笼统的描述,应该结合实例来阐述,这样才能显得更加具体生动。
书写注意事项:
对于实习期间参加的重要活动或者会议,也应该有所提及。这些活动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律所的文化氛围,同时也可能是提升自我认知的好机会。记得在描述这些经历时,要突出自己的角色定位,比如说自己是如何协助团队完成任务的,或者是如何从中学到了新的法律知识。
至于报告的语言风格,建议保持正式而简洁。毕竟这是学术性质的文档,用词过随意可能会影响整体效果。当然,也不要过分追求华丽辞藻,平实中带着逻辑清晰才是重点。如果实在不确定某些表达是否合适,可以多参考其他优秀的实习报告,从中汲取灵感。
还有就是时间管理这一块,很多人可能会忽略掉这一点。其实合理规划好撰写的时间表很重要,否则临近截止日期匆忙赶工容易导致质量下降。因此,尽早开始着手准备,逐步完善各个部分,直到达到满意的状态为止。
最后一点提醒,虽然报告主要是关于实习内容的总结,但也不能完全脱离学校课程的知识体系。试着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例来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这样的报告才会显得更有深度。
【第3篇】关于最新法学实习报告怎么写1850字
实习人 ×××
学 号: ×××
实习地点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 一个月
____年2月19日到3月20日间我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行政上诉状。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事实上离婚上诉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
关于最新法学实习报告范文
写报告经验79人觉得有用
写法学实习报告的时候,得明白可不是随便写写就行。开头,要先把实习的时间地点什么的基本信息交代清楚,这个很重要,不然人家不知道你是哪天在哪干的。比如说是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在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实习,还有指导老师的名字也不能落下。
正文怎么写?
这部分要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来说,最好能具体点。比如说参与过哪些案件,案件的大致情况是什么样的,你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又是什么。如果有机会接触到一些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那这部分就很有必要写进去。记得要把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处理结果这些都说全了,这样才显得你的报告有深度。
实习期间学到的知识也不能忽略。可以谈谈自己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有没有加深,或者是对某种法律程序的操作流程是不是更加熟悉了。要是有遇到什么难题,又是怎么解决的,这也是很好的素材。毕竟实习,就是个实践的过程,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挑战。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里还可以适当加入一些个人感受。不过这里要注意,不是那种抒情式的感慨,而是结合实际情况谈一谈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看法。比如觉得某个环节特别锻炼人,或者某个案例让自己印象特别深刻之类的。这样的内容能让报告看起来更有生气。
至于格式,虽然不用太死板,但也得有个大致的样子。标题要醒目,字体大小也得合适,页边距什么的基本规范还是要遵守的。要是能附上几张照片或者图表就更好了,毕竟直观的东西往往更容易给人留下印象。
写报告的时候可能会碰到些小麻烦,像是记不太清具体日期或者数字之类的。这时候就得靠平时养成的好习惯,多做笔记,实习期间养成记录的习惯,到时候写报告就不会那么费劲了。还有就是语言表达这块,尽量做到准确就好,没必要追求多么华丽的辞藻,关键是要能把事情说清楚。
【第4篇】最新法学实习报告怎么写5900字
最新法学实习报告
法学类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
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写报告经验38人觉得有用
最近有同学问我法学实习报告怎么写,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实习报告,得先把基本情况说清楚,像是实习单位、部门、时间这些,这部分写得明明白白,别含糊其辞。比如,我是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从今年三月开始到六月底结束,这样的表述就比较清晰。
接着就是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了。这部分很重要,要把自己参与的具体事情列出来,最好能细化到具体案例。比如参与过多少案件的整理、协助法官做了哪些调查取证之类的工作。记得要加上一些细节,这样显得真实可信。像有一次我帮着整理了一份长达五十页的证据材料,光是核对证人证言就花了两天时间,这就能体现工作的细致程度。
还有就是实习的心得体会,这部分不用太长,但要写出自己的感悟。可以谈谈对法律实务的认识,或者是对自己未来职业规划的影响。比如,通过这次实习,我对法庭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也意识到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性。不过有时候写的时候可能会有点纠结,不知道该写些什么,这时候就多想想自己在实习中遇到的小事,说不定就能找到灵感。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里的数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文一定要准确。如果引用错了,可能会影响整个报告的质量。比如在一份关于合同纠纷的报告中,提到的法条编号写错了,虽然不是特别明显,但仔细一看就会发现问题。所以写的时候要反复核对,确保无误。当然,有时候因为疏忽,可能会写错一两个数字,但这都是难免的。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的格式也很关键。字体大小、行距这些都要统一,不然看起来很乱。比如正文部分用宋体五号字,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这样既美观又方便阅读。不过有时候排版的时候可能会忘记调整某些地方的格式,导致整篇文章看起来有些不协调,但只要花点时间检查一下就能解决。
【第5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怎么写850字
有关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xx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xx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xx市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有关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
写报告经验89人觉得有用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写实习报告时,得注意一些关键点。实习报告不同于普通的作业,它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既反映自己的观察,也要体现学到的知识。开头部分得简明扼要地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单位性质、主要业务范围等,这能让读者对背景有个大致了解。
接下来就该谈谈具体的实习内容了。这部分要详细描述自己参与的具体工作,例如协助律师处理案件、参与法律咨询或是整理档案资料之类的事情。记得要具体到某一天做了什么,这样显得真实可信。比如,“上周三我跟着指导老师去法院旁听了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我发现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合同条款的理解上。”这样的叙述就比较生动具体。
还有就是对实习期间的感受体会,这部分不能太笼统。可以谈一下通过这次实习学到了哪些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比如沟通技巧、时间管理能力等。也可以反思下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像“刚开始接触案卷时觉得无从下手,后来慢慢摸索出了一套分类整理的方法,效率提高了不少。”
至于格式方面,标题要醒目,字体大小适中。正文最好分段落写,每段话围绕一个中心意思展开。页边距、行间距这些细节也别忽视,给人感觉整洁美观很重要。另外,引用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查证后再用,避免张冠李戴。
写报告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赶时间而忽略了一些细节,这就需要反复检查修改了。有时候打字时手快可能就会出现错别字,比如把“权利”写成“权力”,虽然意思相近,但严格来说是不对的。所以写完后最好能放一放,过段时间再看一遍,这样更容易发现问题所在。
【第6篇】暑假法学学生实习报告怎么写4000字
暑假法学学生实习报告
导语:实习可以增加自己找工作的竞争优势,实习也是一种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当别人面试问你有没有工作经验时,绝大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是没有工作经验的,但是实习就是你的工作经验和经历,所以实习会在找工作时有很大的竞争优势。
实习人:
实习内容:案件诉讼业务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____年xx月xx日——____年xx月xx日
为了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利用假期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新体会。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法学专业实习报告。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
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
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
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
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难过。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教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实习的时间已经结束,但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我们的.知识运用到了最佳。但是,我们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们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暑假法学学生实习报告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
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
中午11 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写报告经验35人觉得有用
暑假法学学生实习报告该怎么写?其实这类报告和别的专业报告大同小异,但法学这块因为涉及法律条文、案例分析之类的东西,写起来会稍微复杂点。
开始前得确定好自己的实习单位、部门以及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这部分要简明扼要地写清楚,像是我在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民商事部门实习,主要协助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之类的。这一步要是没弄明白,后面写起来就容易跑偏。
正文怎么写?
可以先从实习期间的整体感受说起,比如刚进律所时对法律实务的理解比较模糊,经过这段时间的锻炼,逐渐明白了理论和实践的区别。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一味地夸奖自己进步多快,适当提一些遇到的小困难更有说服力。
然后就是重点了——工作具体内容。这一块最好能结合实际案例展开叙述。比如说参与过的一次庭审准备,当时需要整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文件等,这个过程中学到了如何快速筛选有效信息。还有就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如何起草起诉状,从最初的草稿到最终定稿,每一个环节都得仔细检查,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也不能马虎。
书写注意事项: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记录下自己的反思和感悟。毕竟实习不是单纯完成任务那么简单,关键是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例如通过这次实习,认识到沟通能力在法律工作中有多么重要,很多时候一个小小的误会就可能导致事情变得复杂。
至于格式,标题要醒目,字体大小要合适,页边距也得留够。如果有可能的话,还可以附上几张照片作为辅助材料,这样看起来会更生动些。不过,有的同学可能觉得麻烦,就把照片直接打印出来贴上去,结果发现纸张太厚导致装订困难,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最后别忘了检查一遍全文,确保没有明显的错别字或者语法错误。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不小心漏掉几个字,比如把“被告”的“被”写成“披”,虽然意思差别不大,但总感觉怪怪的。还有就是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这点千万不能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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