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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提拔自查报告(三篇)

发布时间:2024-02-06 热度:23
带病提拔自查报告

篇一 带病提拔自查报告850字

带病提拔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泸水县委组织部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了“带病提拔”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现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风清气正。

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县尚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行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县直领导班子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谈,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二是开展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按照《泸水县领导班子和干部巡察办法(试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加强对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个人履职情况的分析研判工作,强化对干部的平时考察。今年以来,完成对全县9个乡镇18个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分析研判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向县委报送拟提拔或调整人选建议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计生等部门意见;涉及非党干部的,还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涉及公、检、法、司的,还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还书面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确保人选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酝酿,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

篇二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900字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篇三 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900字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1)2023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2023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水果湖街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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