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造价员工作岗位职责
岗位目的:根据站工程建设需要,做好项目报批、工程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确保工程费用合理利用。
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负责拟建工程的立项与报建手续办理。
2.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制定工程技术、商务标底。
3.审核投标单位标书中的工程报价,提出意见供招标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4.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5.深入工程现场,对设计变更、材料更改价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重算等问题,及时做好调整方案。
6.参与工程竣工决算与复核,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上报。
7.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
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建筑经济法规、规定、定额、标准和费率。
2.熟悉施工图纸(包括其说明及有关标准图案)。
3.熟悉单位工程的有关基础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文件)及施工现场情况,了解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掌握并熟悉各项定额、取费标准的组成和计算方法。
第2篇 电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根据技术方案及相关资料编制项目预算书和决算书;
2、负责工程物料的用量统计及核算工作,参与工程成本控制,提供方案成本比较,提出方案修改参考意见;
3、负责与业主及分包方等进行工程预决算沟通工作;
4、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和结算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岗位职责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和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对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自校或互校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自校或互校的主要内容:
是否完成了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深度;
项目咨询(审计)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对工程量进行逐项复核,检查工程量计算式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上机结果与计算底稿是否一致;
逐项复核定额套用或分析综合单价的组成是否正确;
数据引用、计量单位、数据调整、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结论,其分析过程、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和有效;
对咨询(审计)项目中发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以及对咨询(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责任
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质量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所执行的业务质量负总责。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全面复核,对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单》复核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复核的主要内容:
咨询(审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和实施方案拟定的要求与有关规定;
对重要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进行抽查,验算关键数据及相互间的关联关系和钩稽关系是否正确;
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计算底稿是否完整、正确;
原编制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上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的审核程序。
(3)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责任
送审文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全面复核,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复核意见后、有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修改后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具备归档要求的咨询(审计)完整资料,方可进入审核程序。
审核的主要内容: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的依据是否恰当和准确,与建施双方一些关键性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
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如发现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初稿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程序。
(4)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责任
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资料齐全,校审签署齐全,具备存档条件,单位技术负责人予以审查签发。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签发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负责。
(5)单位校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质量控制总监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并拟定出具体解决措施,形成会议记要,进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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