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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讲话稿(4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热度:8

民工工资讲话稿

第1篇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上的讲话稿

_____*年,省司法厅严格按照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_____*年全省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

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_____*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_____*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

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

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

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

5、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

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_____*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第2篇 农民工工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请来,就一个目的,就是研究部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我市特殊时期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刚才,福库同志介绍了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情况,对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全国上下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劳动部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12月6日,省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玉泉书记和兆力市长也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务必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xx年以来,全市累计偿还农民工工资5770多万元,为一大批农民工发放了欠发工资。但是,近一段时间,我市农民工问题又集中显现出来,仅11月份以来,到市政府上访的农民工就有9批(次)、 400多人(次),分别占到市上访总量14.3%和26.6%。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前建筑行业进入季节性停产时期,煤矿也正在停产整顿。二是年终岁尾,按照习惯,农民工都想要拿着钱回家。三是一些用人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确实产生了一些拖欠工资现象。四是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对农民工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五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当前的敏感时期,挑唆农民工闹事,以达到个人目的。可以说,当前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当前“两节”将至、换届在即,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意义重大。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我市集中换届的顺利成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底前完成尾欠清理,对新发生的拖欠行为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要进一步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力争不发生新欠。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要求,近期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用工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核心是要有规范的用工制度作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重点执行好四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要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等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煤炭单位在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前,暂时从煤矿风险抵押金中考虑。劳动保障部门要参照建筑行业的做法,尽快建立健全煤炭、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三是建立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随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四是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公示,树立正面榜样,曝光失信行为。

二要加大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力度。司法部门和仲裁部门要把审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大 工作力度,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同时,要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活动,积极引导帮助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法律渠道实现维权。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纠纷处理责任机制,从主要领导到主管领导、承办部门、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层层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答的要当场解答,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当场处理不了的,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落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抓紧办理,务必及时给农民工一个交待。工、青、妇等维权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对待农民工的举报投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要深入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两节”将至,农民工即将返乡过年,这个时期正是发生问题的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要排查建筑、采矿、商服等行业,以及曾有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要加大还欠力度,想方设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当期不欠。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用工单位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发现突出问题,要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能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通报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进展情况。

四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入冬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欠薪农民工上访案件,而且规模较大,影响较坏。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集中处置活动,坚决遏制农民工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势头。信访部门要对近期发生的农民工上访案件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部门和结案时限,并做好跟踪督办。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精力解决农民工上访案件,决不能互相推脱、敷衍逃避。对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失职失责,农民工矛盾解决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个好年。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工作态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本行业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清欠工作;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劳动用工和拖欠工资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市劳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

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单靠劳动保障部门是完成不了的,只有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建设、采矿、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的积极作用,引导帮助职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集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要加强指导,重点督办。各级政府要把清欠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里将组织力量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督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的责任;对因工作过失、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督导检查中,要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欠款没到位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最后,我借这次会议的机会,强调一下社会稳定工作。

大家知道,“两节”即将到来,县(市)区班子换届工作也即将展开,做好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至关重要。从以往的规律和特点看,冬季是信访活动的活跃期和敏感期。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继续落实好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要立即开展一次矛盾排查活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突出性矛盾,抓住苗头性问题,超前做好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到市集体上访案件。在这里,我重申一项要求,凡发生集体到市上访的,涉访单位得到信息后,主要领导要立即到现场跟踪处理,做好劝返和稳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集中精力,迅速解决一批信访突出案件。公安部门要对无理上访、违法上访人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总之,信访工作无论涉及哪些领导,一定要善始善终做好。越是这样特殊的时期,越能看出一个人的政治觉悟。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抓好信访工作,为我市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百姓愉快过好“两节”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第3篇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上的讲话稿会议发言

****年,省司法厅严格按照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年全省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省、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5、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维权新途径,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新路子,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统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各辖区专职队伍情况、律师资源情况及案情,统一指派或自办。要广泛利用社团组织、法学院校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解决律师数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的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空白或预算数量很少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地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早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保证经费优先运用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事项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要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必要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及时上报至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清欠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为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上的讲话稿

第4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讲话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在简要总结前一阶段我市清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严峻形势,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好元旦、春节前兑付农民工工资这一硬仗,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我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我市'解欠'的基本情况

在各区市、各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自去年末国务院部署集中清欠以来,全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28.94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1%,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7.92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12.93亿元,其他类项目清欠8.09亿元。xx年末施工企业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已基本解决。我市的解欠工作得到了部、省的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开展'解欠'工作以来,市建管局共受理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946起,涉及农民工18628人次,涉及金额4172万元。其中,春节后受理拖欠工资投诉上访316起,涉及农民工5687人次,涉及金额711万元。

从投诉上访情况分析来看,春节后农民工上访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所有发生投诉上访的工程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私拉滥招、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由于全社会的普及宣传,持续的解欠氛围,使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虽然自去年末以来,我市解决了近8亿元农民工工资拖欠款,xx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清,但是春节后农民工上访的起次、上访人数、涉及金额却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4%、43%、21%。三是属结算纠纷、质量纠纷造成拖欠的比例较高。经统计春节后投诉上访的81%为结算纠纷造成。四是绝大多数为施工过程拖欠造成上访。经统计95%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的上访。五是历史遗留拖欠逐步显现。近几年来,多数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过程中未统计的原施工现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随着解欠力度、深度的不断加大,而逐步显现出来。六是总承包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或专业承包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不力,对其农民工工资发放缺乏监督,以及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造成的上访也较多。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区市个别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应该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贯彻上级的精神和部署,重视程度很高,行动很快,工作很扎实,也正因为如此,我市总体上才取得了刚才谈到的较好成绩。但是,个别地方和企业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些企业和项目经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或是认为多年以来农民工工资发放都存在拖欠,错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种对农民工的管理手段;或是认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普遍现象,别的企业和项目都存在,法不责众。二是工作不扎实。国家、省、市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摸清底数,但是个别企业对项目部工人工资发放、拖欠情况一无所知,个别项目经理竟然对自己工程项目使用的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是否真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一无所知,甚至发生农民工上访仍不知情。三是发生问题处理不及时。有些问题本可以在项目部或企业内部协调解决,但是由于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引发了上访;个别企业发生农民工上访上级机关要求处理时,或迟迟不予解决造成重复上访,或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整个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也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发展成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xx总理亲自出面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省、市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作专门批示,充分说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清欠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区市、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仍存在个别企业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强调三点,第一,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是适应不同的法律法规的不同的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问题。解决拖欠工程款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规避经营风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求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不管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农民工的工资必须按时发放。第二,企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为防止和解决拖欠工程款,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施工企业不要垫资施工,对建设单位不审计、不结算、不拨付工程款的,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该停工的停工,该起诉的起诉,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解欠办'报告。但是我们有的企业不具备垫资能力盲目垫资施工,发生工程款拖欠却碍于建设单位情面不采取有效措施,转嫁矛盾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更有甚者,个别企业将被拖欠工程款上报到'解欠办'后,有关部门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理时,却违心的与开发企业串通提供不拖欠的假证明,既损害了自身的利益,也给主管部门的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第三,主管部门并不是只要求施工企业去做什么,今年市建委为维护施工企业利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做了很多工作,比如: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处理通报了17家有拖欠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向市长办公会专题汇报了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市政府明确承诺施工企业上报的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经落实确实存在拖欠的,xx年必须予以解决(目前所有区市长已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协调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联合到各区市督导政府工程清欠;为加快清欠进度,11月在胶南市专门召开了现场会。为防止建设单位拖延工程结算时间,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结算时限管理的通知》。为维护施工企业利益,下发了《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和《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将综合工日费由原来的27元上调为32元,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由原来的0.22%上调到0.32%,明确了安全施工费的收取标准,将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工程造价。为加快企业发展,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筑业五年发展纲要》和15个创造企业发展环境的配套性文件,这些文件都将在xx年建管工作会议上颁布。

三是个别企业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

个别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公司向项目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对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上的脱节,有的企业领导发生工人上访时,对工程项目的情况一问三不知。

四是转包、非法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问题严重

我市自xx年7月1日就实行了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但是很多工程项目仍存在使用无资质包工头、私拉滥招、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一些企业贪图私利允许一些小企业或个人挂靠把本单位承接工程,或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单位,造成管理混乱,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

五是新的拖欠不容忽视

虽然我市已基本解决xx年以前形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但是在施工过程因拖欠工资造成的农民工上访时有发生。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一些企业通常采取春节前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一旦资金筹措出现问题,极容易造成拖欠,并引发集体上访和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下一步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集中全力,做好元旦、春节前的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元旦、春节是兑付农民工工资的高峰期,也是民工上访的高发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带着阶级兄弟感情切实抓紧抓好。重点要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要保证工人工资优先支付

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和劳务分包款,在拨付工程分包款时,要监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工人手中,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各建筑业企业 要积极筹措'建筑业企业内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备调剂资金' (可按xx年完成建筑业产值的2%-5%),对资金缺口大的工程,要严肃对待,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该停工的停工,该起诉的起诉,并立即采取措施多渠道地筹措专项资金,提前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工人上访问题。

二是要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彻底排查

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实完善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和使用分包队伍及用工情况排查和摸底,彻底清查私拉滥招的非法劳动用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逐个工程、逐个分包队伍、逐人进行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要建立健全'解欠'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由被动接待投诉转变为深入基层检查劳务分包、拖欠工资情况,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提前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经常被投诉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力度检查其劳务分包和规范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认真做好接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召开关于防止拖欠工人工资的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首先各工程项目经理在春节前这段时间要靠在工地上,特殊情况外出要保证通信畅通,使现场工人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出现情绪波动能及时化解。其次各企业和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上访,各总、分包企业要力求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自即日起要要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要保证车辆、通讯畅通,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人员到政府机关上访,存在问题逐级上报解决。

四是重拳出击,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天会议上,已经通报处理了 家企业,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处罚打击力度,今后凡是发生农民工上访,各级接访部门首先要落实是否存在转包、非法挂靠问题,是否存在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私拉滥招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问题,一旦发现除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严肃处理外,属外地队伍坚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书面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通报有关情况,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属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资质升级,计入不良行为档案进行全市通报,在资质年检、招投标时一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与降低或注销资质。对虽不存在以上问题,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使用劳务队伍及用工情况排查不彻底,解决拖欠工资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引发工人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和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标本兼治,切实落实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从根本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期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了在全市建立施工现场普及性告知制度和建筑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建筑劳务分包成建制管理,强化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其中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普及性告知制度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与施工公示牌一并摆放于施工现场醒目处,'告知牌'中将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权作出说明,并公布建设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能够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及投诉渠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长期化、规范化。

最近市建管局正在组织人员研究制定解决转包、非法挂靠的措施和手段,明年市建管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就是严厉打击转包、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要规范结算手续,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第一,要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规范化、法制化。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在承揽任务时,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严禁垫资施工;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解决;要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286条款的司法解释,行使优先受偿权,依法维护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签证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执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审查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结算手续的,要运用法律武器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资料管理,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齐备、合法、有效,避免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解决。

三是推行工程担保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同时办理全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业主恶意拖欠工程款现象,承包商可依据相应程序,直接从银行支付工程款,从而利用市场手段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发生。为确保劳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规定自xx年9月起,凡在青岛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缴纳中标价2%作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将用于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是强化诚信建设

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是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记录的重要内容。凡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都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同志们,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创建'平安青岛'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续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农民工兄弟及时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个好年。

《民工工资讲话稿(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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