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枪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
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用具报废记录。
2.一般规定
2.1 按厂部要求,对工具统一编号,用具本体上应有的编号标识、高压班检验合格证(新的电动工具半年内应有厂家合格证)。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该工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3 工具使用前,应按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工具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4 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使用手持式ⅱ类工具,而不使用ⅰ类工具。
在地下室、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或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ⅱ类工具。
在金属容器、锅炉、电除尘器、管道及其它设备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尽可能不使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2.5 工具必须接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板)上,应按规定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要求“一具一器”不得“两具一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2.6 工具本身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接线板进行联接。工具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线,不得用做电源线。
2.7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内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即不允许零、地混接)。
2.8 电源线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橡胶护套软线,即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胶软电缆,花线不准使用。有油场所必须使用具有耐油塑料护套和内塑料绝缘的导线。护套线损坏禁止使用、导线两端连接要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中不准砸、轧、压、挤。
2.9 工具外壳保护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类、ⅲ类工具外壳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类工具和移动式工具在使用时,采用外壳直接接地网,实现保护接地。
基建工地低压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用保护零线作电动工具的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从变压器低压侧中心点引出,且应多点接地。
特殊场合无保护接地网和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为接地保护,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米,接地电阻小于4ω。
(3) 单相工具应使用三相插头、插座,其中接地极必须接保护接地线。
2.10 ⅲ类工具由电磁耦合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严禁用自耦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
2.11工作人员应穿长袖棉布工作服,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间歇或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现场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只对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车间可按本文原则自行制定使用细则。
3.1手电钻的使用
3.1.1使用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检查项目认真检查,确认手电钻完好无损,电源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同时根据钻孔孔径选用相应规格的电钻。
3.1.2使用前必须紧固钻头,要求工作现场干燥,并移开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点的空气湿度较大或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电钻。
3.1.4被钻工件应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动伤人。
3.1.5电钻正式使用前,应使电钻空载旋转,检查运转是否正常。电钻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轧头和钻头。
3.1.6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防止电钻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减少压力。严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换钻头时应切断电源。钻头规格应符合手电钻使用规范。
3.1.8用完电钻应及时切断电源。
3.2砂轮切割机和角向磨光机的使用
3.2.1使用前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本体及电源线完好无损,防护罩完好并安装牢固。
3.2.2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的地方工作。
3.2.3使用前应检查所用电源是否已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动作良好。手柄开关完好,外壳应有可靠保护接地。
3.2.4砂轮片应选用合格产品,安装前应检查砂片无裂纹、无损伤、安装牢固。
3.2.5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使用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砂轮片应缓慢地靠近工件,不准用力过猛或偏磨,火星飞出不准对人员。
3.2.6更换砂轮片应断开电源,检查新砂轮片完好无损再予安装,并紧固好砂轮片的固定螺栓,装配后试验无误方可投入使用。
3.2.7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3电砂轮的使用
3.3.1电砂轮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3.2砂轮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罩安装牢固,砂轮片无裂纹、无损伤,如有裂纹、损伤严禁使用。所使用的电源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保护器应完好。
3.3.3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并站在砂轮的侧面工作。
3.3.4砂轮片的方向不得正对其它设备和行人通道。
3.3.5更换砂轮片时要选用砂轮片允许的工作转速,并与电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3.3.6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并用柔劲紧固螺帽。
3.3.7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不得在砂轮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轮打磨软金属、非金属及大工件。
3.3.8砂轮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4潜水泵的使用
3.4.1潜水泵使用前应用500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阻值不应小于0.5mω。并用手可以盘动水轮。
3.4.2潜水泵本身的电源线应使用有绝缘护套无损的电缆线,不许有接头,导线进线口要密封。
3.4.3潜水泵的外壳一定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所使用的电源装有动作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4.4移动和维护潜水泵一定要断开电源,挂警告牌。严禁提拉导线。
3.4.5潜水泵必须没入水中,方可开启。运行中注意监视,严禁缺水运行。
3.5电焊机、变阻器管理、使用
3.5.1总则
(1)电焊机、变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车间、班组及其指定的专责工负责。
(2)电焊机、变阻器日常出现的机械缺陷由使用单位电焊工自行处理,电气缺陷和绝缘测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联系电气车间处理(有电气检修班组的车间电气缺陷自行解决)。
(3)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交直流焊接设备不好用,影响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投运、备用时,按厂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电焊机、变阻器的安全使用规定
(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工作前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2)焊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穿绝缘鞋,专用工作服,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脚面应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3)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相符。电焊机应保持清洁,应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机时,工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以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及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露天焊切时,必须搭设档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在使用或停用时应使用专用标识牌),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严禁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在电焊机电源开关合闸前,应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已接地,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7)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使用软橡胶专用电缆,长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过30米,尽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线。若二次线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三个,接头应接好并做好绝缘处理。
(8)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其运行温升,不应超过电焊机规定的温升限值。
(9)电焊设备外壳应的良好的保护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设备串联接地。电焊机的高低压接线端应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气、乙炔、氢气、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为电焊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和二次导线,防止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禁止利用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构件,搭接起来做电焊机二次导线。
(11)变阻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螺丝应紧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变阻器镍丝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变阻器镍丝不得与外壳接触。
(12)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焊机一次电源,确信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3.5.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的检验要求
(1)长期停用(3个月以上)或检修后的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在第一次送电前,必须检查电气接线是否正确可靠,并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每年应根据设备状态进行维修。每年进行1次绝缘电阻测量;
(3)每月由使用单位对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进行外观、各配件、电缆完好等检查(参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
4.工具的维护
5.1 工具应有专(兼)职人员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规定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严禁借出,收回时发现有损坏的工具应立即修复。
5.2 工具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无裂纹和破损。
(2)保护接地线联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
(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陷破裂。
(5)防护罩(装置)应完好,安装牢固。
(6)工具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7)电气保护装置应完好。
(8)工具严重脏污应进行清扫擦拭。
(9)每年至少应试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检查换向器应完好,如有严重磨损且有严重环火不得使用。
表1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mω) | |||
手持式电动工具 | 移动电器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2 | 7 | 1 | 0.5 |
注:有规定者按规定测量,无规定者用500v兆欧表测量。
5.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要进行常规项目检查,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损、老化、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开裂等损伤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5.5 工具的维护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都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与原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检修工具时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装绝缘衬垫,套管等。工具的电源线、插头不得任意调换,如需调换时,应有专业人员办理。
5.8 工具的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验收。
(1)绝缘电阻测量不小于表1规定
(2)绝缘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mω | |||
手持式电动工具 | 移动电器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仅有基本绝缘零件隔离 | 1000v | 250v | 1000v | |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 2500v |
注:用摇表检测1分钟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则认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时,必须报废,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第2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__第一热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3883.1-3883.12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各部门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必须每六个月由电气工程部高压班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与否。试验日期每年四月份进行。(结合春季安全检查进行)
3.2 超期未做试验检查或经试验检查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一律不准使用,并标明“不准使用”的字样,工具保管人更不准借出。
3.3 各部门手持电动工具经电气工程部高压班检查试验后,将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备案同时上交安全监察部一份,以便检查。
3.4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或借用人)共同执行下列检查 。
3.4.1 用验电笔检查外壳不漏电。
3.4.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和外部检查(包括有无接地线;接线是否松动;电线是否老化损伤,砂轮等是否完整,有无裂纹,防护装置完好等),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以保护在使用中不漏电、不伤人。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好
3.4.3 转动正常。
3.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禁野蛮使用。使用角向磨光机必须戴防护面罩。
3.6 新添置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上述规定的试验检查后,并标明试验日期、合格字样方可使用。
3.7 手持电气工具应存放在干燥、清洁的放在固定木架上,使用前应检查完好,用清洁干棉纱擦拭干净。
3.8 接触带电部分的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以防工作时造成接地短路。如验电笔、螺丝刀金属外露部分不大于3毫米。
3.9 各车间安全员按以上规定督促、班组安全员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向安全监察部汇报。
3.10 供应部门负责新购的手持 电气工具,计划员在选择供货单位时,要严格把关。供货单位必须有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认可的入网证,确保新购进的工器具质量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
3.11 各单位负责管理的专职保管员要加强工器具的维护、保管、保养及维修,保证提供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合格手持 电气工具。
3.12 使用单位从工器具的借用、使用、保管到回交要设专人管理,认真维护,确保工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13 建立工器具的年报废制度。各部门根据工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那些无修理价值的工器具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组织鉴定,经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3.14 如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将按违章考核。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 本标准按《__第一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3篇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3)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作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各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
3.2机电维修部组长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3.3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薄记盘点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组织各分布门组长(负责人)一起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1.2《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4.2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分部门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分部门公用工具由组长(负责人)领用并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4.3个人使用工具和分部门公用工具(便携带的)由组长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由组长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组长必须将所领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签名确认。
4.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4.4.1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4.4.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的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4.4.3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员应做好登记。
4.4.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十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组长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朴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4.4.6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4.4.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报废处理。
4.5专业组公用工具管理
4.5.1各专业组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分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组长处借用;机电维修部以外的部门借用公用工具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借用。组长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4.5.2专业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状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4.5.3专业组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5.4专业组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专业组功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组长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
4.5.5专业组组长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由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组长所管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组长的责任。
4.5.6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20号对每个部门的公用工具进行检查,对于缺少的或人为损坏的,将责令组长负责尽快补齐。
4.5.7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生僻。审批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报废处理。
4.5.8对于专业组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4.6机电维修部通讯用对讲机管理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4.7管理处仓管员每月30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建议机电维修部主管尽快申购。
4.8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5浩之前根据仓管员的建议及《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填写工具申购单并上报公司。对于计划中未列出的工具,机电维修部主管应尽快补充至计划中并上报公司审批。
5.0记录
5.1《工具保管登记表》
5.2《工具领用登记表》
5.3《工具借用登记表》
5.4《报废工具登记表》
5.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4篇 物业工程部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工程部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1.1、规范工程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公司工程部的工具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经理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管理。
3.2、工程维护部主任负责工具的库房盘点工作。
4、程序要点
4.1、《工程维护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工程维护部主任制定下一年度《工程维护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4.1.2、《工程维护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4.1.3、工程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工程部经理负责保管。工程部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程部个人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4.1.4、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工程维护部主任填写《领料单》,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到仓库领取负责发放和暂时保管。
4.1.5、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4.1.6、工程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工程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工程部仓管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程部个人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4.1.7、个人使用工具应加以爱护,避免违规操作损坏工具的使用寿命;
4.1.8、工程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1.9、工程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员应做好登记。
4.1.10、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工程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工程部经理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登记在《工具保管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4.1.11、工程维护部主任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4.1.12、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工程部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核实后将实际情况上报部门经理审批,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报废处理。
4.2、公用工具管理
4.2.1、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下,由仓管员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4.2.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爱护,定期由工程部经理安排专人检查维修,发现公用工具损坏要及时上报工程部经理处理。
4.2.3、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2.4、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
4.2.5、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工程部经理确认及物业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4.2.6、工程部经理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工程部经理会同工程部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工程部经理的责任。
4.2.7、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 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4.2.8、工程部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5、记录
5.1、《工具保管登记表》
5.2、《工程部个人工具领用登记表》
5.3、《工具借用登记表》
5.4、《报废工具登记表》
5.5、《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6、相关文件
第5篇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程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属遇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
2、机电处组长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3、物业部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记盘点工作。
四、程序要点
1、《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组织各分部门组长(负责人)一起制定下一年度《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2)《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预计费用;
购买时间;
用途。
2、工程部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分部门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分部门公用工具由组长(负责人)领用并负责保管。物业部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个人使用工具和分部门公用工具(便携带的)由组长统一填写《领料单》,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由组长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组长必须将所领工具薄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由机电处主管签名确认。
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机电处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处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的工具。工程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物业处仓管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不准乱打乱撬;
用力应适度;
测量不同的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机电处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员应做好登记。
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工程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工程部组长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工程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半年由物业部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由工程部主管负责报废处理。
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物业部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由工程部主管负责报废处理。
5、专业组公用工具管理
1)各专业组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分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组长处借用;工程部以外的部门借用公用工具须经机电处主管批准后方可借用。组长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专业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第4条2款;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记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专业组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专业组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专业组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处主管确认,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组长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处主管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批。
5)专业组组长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由工程部主管会同物业部仓管员一起对组长所管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组长的责任。
第6篇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 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 程序要点
1、 《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 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 《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 预计费用;
c、 购买时间;
d、 用途。
2、 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 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 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 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 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不准乱打乱撬;
b、 用力应适度;
c、 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 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 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 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 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 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 公用工具管理
(1) 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 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 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 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 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 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 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 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六、 相关支持文件
第7篇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枪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
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
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
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
用具报废记录。
2. 一般规定2.1 按厂部要求,对工具统一编号,用具本体上应有的编号标识、高压班检验合格证(新的电动工具半年内应有厂家合格证)。
2. 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该工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 3 工具使用前,应按照本规定
5.2条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工具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 4 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使用手持式ⅱ类工具,而不使用ⅰ类工具。
在地下室、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或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ⅱ类工具。
在金属容器、锅炉、电除尘器、管道及其它设备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尽可能不使用ⅱ类工具。
如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2. 5 工具必须接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板)上,应按规定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
要求“一具一器”不得“两具一器”。
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2. 6 工具本身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接线板进行联接。
工具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线,不得用做电源线。
2. 7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内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接地。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即不允许零、地混接)。
2. 8 电源线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橡胶护套软线,即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胶软电缆,花线不准使用。
有油场所必须使用具有耐油塑料护套和内塑料绝缘的导线。
护套线损坏禁止使用、导线两端连接要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
使用中不准砸、轧、压、挤。
2. 9 工具外壳保护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类、ⅲ类工具外壳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类工具和移动式工具在使用时,采用外壳直接接地网,实现保护接地。
基建工地低压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用保护零线作电动工具的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从变压器低压侧中心点引出,且应多点接地。
特殊场合无保护接地网和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为接地保护,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米,接地电阻小于4ω。
(3) 单相工具应使用三相插头、插座,其中接地极必须接保护接地线。
2. 10 ⅲ类工具由电磁耦合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严禁用自耦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
2. 11工作人员应穿长袖棉布工作服,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工作间歇或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现场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 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只对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车间可按本文原则自行制定使用细则。
3. 1 手电钻的使用3.
1.1使用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检查项目认真检查,确认手电钻完好无损,电源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同时根据钻孔孔径选用相应规格的电钻。
3.1.2使用前必须紧固钻头,要求工作现场干燥,并移开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点的空气湿度较大或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电钻。
3.1.4被钻工件应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动伤人。
3.1.5电钻正式使用前,应使电钻空载旋转,检查运转是否正常。
电钻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轧头和钻头。
3.1.6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防止电钻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减少压力。
严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换钻头时应切断电源。
钻头规格应符合手电钻使用规范。
3.1.8用完电钻应及时切断电源。
3. 2 砂轮切割机和角向磨光机的使用
3.2.1 使用前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本体及电源线完好无损,防护罩完好并安装牢固。
3.2.2 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的地方工作。
3.2.3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电源是否已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动作良好。
手柄开关完好,外壳应有可靠保护接地。
3.2.4 砂轮片应选用合格产品,安装前应检查砂片无裂纹、无损伤、安装牢固。
3.2.5 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
使用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砂轮片应缓慢地靠近工件,不准用力过猛或偏磨,火星飞出不准对人员。
3.2.6 更换砂轮片应断开电源,检查新砂轮片完好无损再予安装,并紧固好砂轮片的固定螺栓,装配后试验无误方可投入使用。
3.2.7 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 3 电砂轮的使用
3.3.1 电砂轮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
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3.2 砂轮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罩安装牢固,砂轮片无裂纹、无损伤,如有裂纹、损伤严禁使用。
所使用的电源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保护器应完好。
3.3.3 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并站在砂轮的侧面工作。
3.3.4 砂轮片的方向不得正对其它设备和行人通道。
3.3.5 更换砂轮片时要选用砂轮片允许的工作转速,并与电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3.3.6 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并用柔劲紧固螺帽。
3.3.7 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不得在砂轮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轮打磨软金属、非金属及大工件。
3.3.8 砂轮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 4 潜水泵的使用
3.4.1 潜水泵使用前应用500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阻值不应小于0.5mω。
并用手可以盘动水轮。
3.4.2 潜水泵本身的电源线应使用有绝缘护套无损的电缆线,不许有接头,导线进线口要密封。
3.4.3 潜水泵的外壳一定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所使用的电源装有动作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4.4 移动和维护潜水泵一定要断开电源,挂警告牌。
严禁提拉导线。
3.4.5 潜水泵必须没入水中,方可开启。
运行中注意监视,严禁缺水运行。
3. 5电焊机、变阻器管理、使用
3.5.1 总则
(1)电焊机、变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车间、班组及其指定的专责工负责。
(2)电焊机、变阻器日常出现的机械缺陷由使用单位电焊工自行处理,电气缺陷和绝缘测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联系电气车间处理(有电气检修班组的车间电气缺陷自行解决)。
(3)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交直流焊接设备不好用,影响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投运、备用时,按厂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 电焊机、变阻器的安全使用规定
(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工作前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
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2)焊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穿绝缘鞋,专用工作服,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脚面应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3)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电焊机应保持清洁,应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
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机时,工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以上。
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及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露天焊切时,必须搭设档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在使用或停用时应使用专用标识牌),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严禁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在电焊机电源开关合闸前,应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已接地,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7)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使用软橡胶专用电缆,长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过30米,尽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线。
若二次线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三个,接头应接好并做好绝缘处理。
(8)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其运行温升,不应超过电焊机规定的温升限值。
(9)电焊设备外壳应的良好的保护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设备串联接地。
电焊机的高低压接线端应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气、乙炔、氢气、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为电焊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和二次导线,防止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
禁止利用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构件,搭接起来做电焊机二次导线。
(11)变阻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螺丝应紧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
变阻器镍丝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变阻器镍丝不得与外壳接触。
(12)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焊机一次电源,确信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3.5.2 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的检验要求
(1)长期停用(3个月以上)或检修后的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在第一次送电前,必须检查电气接线是否正确可靠,并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每年应根据设备状态进行维修。
每年进行1次绝缘电阻测量;
(3)每月由使用单位对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进行外观、各配件、电缆完好等检查(参照本规定
5.2条的检查项目)。
4.工具的维护
5.1 工具应有专(兼)职人员进行检查、维护、管理。
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规定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严禁借出,收回时发现有损坏的工具应立即修复。
5.2 工具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无裂纹和破损。
(2)保护接地线联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
(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陷破裂。
(5)防护罩(装置)应完好,安装牢固。
(6)工具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7)电气保护装置应完好。
(8)工具严重脏污应进行清扫擦拭。
(9)每年至少应试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检查换向器应完好,如有严重磨损且有严重环火不得使用。
表1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2
7
1
0.5注:有规定者按规定测量,无规定者用500v兆欧表测量。
5.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要进行常规项目检查,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损、老化、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开裂等损伤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5.5 工具的维护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都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与原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检修工具时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装绝缘衬垫,套管等。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不得任意调换,如需调换时,应有专业人员办理。
5.8 工具的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验收。
(1)绝缘电阻测量不小于表1规定
(2)绝缘电压试验按表2表2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仅有基本绝缘零件隔离
1000v
250v
1000v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2500v
注:用摇表检测1分钟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则认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时,必须报废,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第8篇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枪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
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用具报废记录。
2.一般规定
2.1 按厂部要求,对工具统一编号,用具本体上应有的编号标识、高压班检验合格证(新的电动工具半年内应有厂家合格证)。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该工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3 工具使用前,应按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工具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4 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使用手持式ⅱ类工具,而不使用ⅰ类工具。
在地下室、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或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ⅱ类工具。
在金属容器、锅炉、电除尘器、管道及其它设备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尽可能不使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2.5 工具必须接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板)上,应按规定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要求“一具一器”不得“两具一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2.6 工具本身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接线板进行联接。工具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线,不得用做电源线。
2.7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内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即不允许零、地混接)。
2.8 电源线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橡胶护套软线,即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胶软电缆,花线不准使用。有油场所必须使用具有耐油塑料护套和内塑料绝缘的导线。护套线损坏禁止使用、导线两端连接要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中不准砸、轧、压、挤。
2.9 工具外壳保护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类、ⅲ类工具外壳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类工具和移动式工具在使用时,采用外壳直接接地网,实现保护接地。
基建工地低压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用保护零线作电动工具的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从变压器低压侧中心点引出,且应多点接地。
特殊场合无保护接地网和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为接地保护,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米,接地电阻小于4ω。
(3) 单相工具应使用三相插头、插座,其中接地极必须接保护接地线。
2.10 ⅲ类工具由电磁耦合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严禁用自耦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
2.11工作人员应穿长袖棉布工作服,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间歇或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现场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只对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车间可按本文原则自行制定使用细则。
3.1手电钻的使用
3.1.1使用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检查项目认真检查,确认手电钻完好无损,电源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同时根据钻孔孔径选用相应规格的电钻。
3.1.2使用前必须紧固钻头,要求工作现场干燥,并移开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点的空气湿度较大或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电钻。
3.1.4被钻工件应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动伤人。
3.1.5电钻正式使用前,应使电钻空载旋转,检查运转是否正常。电钻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轧头和钻头。
3.1.6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防止电钻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减少压力。严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换钻头时应切断电源。钻头规格应符合手电钻使用规范。
3.1.8用完电钻应及时切断电源。
3.2砂轮切割机和角向磨光机的使用
3.2.1使用前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本体及电源线完好无损,防护罩完好并安装牢固。
3.2.2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的地方工作。
3.2.3使用前应检查所用电源是否已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动作良好。手柄开关完好,外壳应有可靠保护接地。
3.2.4砂轮片应选用合格产品,安装前应检查砂片无裂纹、无损伤、安装牢固。
3.2.5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使用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砂轮片应缓慢地靠近工件,不准用力过猛或偏磨,火星飞出不准对人员。
3.2.6更换砂轮片应断开电源,检查新砂轮片完好无损再予安装,并紧固好砂轮片的固定螺栓,装配后试验无误方可投入使用。
3.2.7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3电砂轮的使用
3.3.1电砂轮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3.2砂轮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罩安装牢固,砂轮片无裂纹、无损伤,如有裂纹、损伤严禁使用。所使用的电源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保护器应完好。
3.3.3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并站在砂轮的侧面工作。
3.3.4砂轮片的方向不得正对其它设备和行人通道。
3.3.5更换砂轮片时要选用砂轮片允许的工作转速,并与电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3.3.6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并用柔劲紧固螺帽。
3.3.7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不得在砂轮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轮打磨软金属、非金属及大工件。
3.3.8砂轮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4潜水泵的使用
3.4.1潜水泵使用前应用500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阻值不应小于0.5mω。并用手可以盘动水轮。
3.4.2潜水泵本身的电源线应使用有绝缘护套无损的电缆线,不许有接头,导线进线口要密封。
3.4.3潜水泵的外壳一定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所使用的电源装有动作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4.4移动和维护潜水泵一定要断开电源,挂警告牌。严禁提拉导线。
3.4.5潜水泵必须没入水中,方可开启。运行中注意监视,严禁缺水运行。
3.5电焊机、变阻器管理、使用
3.5.1总则
(1)电焊机、变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车间、班组及其指定的专责工负责。
(2)电焊机、变阻器日常出现的机械缺陷由使用单位电焊工自行处理,电气缺陷和绝缘测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联系电气车间处理(有电气检修班组的车间电气缺陷自行解决)。
(3)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交直流焊接设备不好用,影响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投运、备用时,按厂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电焊机、变阻器的安全使用规定
(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工作前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2)焊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穿绝缘鞋,专用工作服,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脚面应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3)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相符。电焊机应保持清洁,应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机时,工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以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及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露天焊切时,必须搭设档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在使用或停用时应使用专用标识牌),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严禁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在电焊机电源开关合闸前,应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已接地,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7)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使用软橡胶专用电缆,长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过30米,尽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线。若二次线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三个,接头应接好并做好绝缘处理。
(8)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其运行温升,不应超过电焊机规定的温升限值。
(9)电焊设备外壳应的良好的保护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设备串联接地。电焊机的高低压接线端应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气、乙炔、氢气、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为电焊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和二次导线,防止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禁止利用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构件,搭接起来做电焊机二次导线。
(11)变阻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螺丝应紧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变阻器镍丝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变阻器镍丝不得与外壳接触。
(12)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焊机一次电源,确信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3.5.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的检验要求
(1)长期停用(3个月以上)或检修后的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在第一次送电前,必须检查电气接线是否正确可靠,并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每年应根据设备状态进行维修。每年进行1次绝缘电阻测量;
(3)每月由使用单位对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进行外观、各配件、电缆完好等检查(参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
4.工具的维护
5.1 工具应有专(兼)职人员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规定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严禁借出,收回时发现有损坏的工具应立即修复。
5.2 工具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无裂纹和破损。
(2)保护接地线联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
(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陷破裂。
(5)防护罩(装置)应完好,安装牢固。
(6)工具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7)电气保护装置应完好。
(8)工具严重脏污应进行清扫擦拭。
(9)每年至少应试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检查换向器应完好,如有严重磨损且有严重环火不得使用。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0.5
注:有规定者按规定测量,无规定者用500v兆欧表测量。
5.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要进行常规项目检查,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损、老化、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开裂等损伤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5.5 工具的维护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都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与原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检修工具时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装绝缘衬垫,套管等。工具的电源线、插头不得任意调换,如需调换时,应有专业人员办理。
5.8 工具的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验收。
(1)绝缘电阻测量不小于表1规定
(2)绝缘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仅有基本绝缘零件隔离
1000v
250v
1000v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500v
注:用摇表检测1分钟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则认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时,必须报废,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92位用户关注
7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