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2.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3 计量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
2.4 计量标准历次检验证书;
2.5 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6 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7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2.8 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9电能计量检定规程;
2.10电能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3. 电能计量标准检定证书、标准考核证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 管理人员对所保管技术档案的资料应登记注册,定期清点,若有短缺负责追回。
5. 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6. 新购进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责人员或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7. 各类检定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第2篇 供配电计量管理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现制定《计量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15.001-2007
计量管理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成立以分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为主、各有关部室领导、计量专责人为成员的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建全管理网络。在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客户中心是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设计量专责人一名,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和计量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3.1 职责
3.1.1 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法规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2 绘制本公司的计量网络图。
3.1.3 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保证量值传递可靠。
3.1.4 统一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设施,负责计量技术工作。
3.1.5 开展计量测试,提供计量保证。
3.1.6 负责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并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初评和申报。
3.2 权限
3.2.1 审查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3.2.2 审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的更新报废,审查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更新、报废。
3.2.3 对未经审核批准而购置的计量器具,有权给予否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2.4 未经审核批准而添设的计量器具,材料部门有权不予采购。
3.2.5 对无证和超期的计量器具,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3.2.6 制止违反计量法和本标准的行为。
3.2.7 处理计量纠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计量器具的购置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1.1 各单位添置计量器具,应先写出申请购置计划,经计量负责人审核汇总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批列入计划下达执行。
4.1.2 计量器具的采购由材料部门负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主管部门办理。
4.2 计量器具的入库检验
4.2.1 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经计量专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2.2 计量器具入库必须开箱检查,不合格的应付上退货原因和检定数据,交材料部门办理退货。
4.3计量器具的领用和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4.3.1 各单位需要计量器具时,按材料管理标准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验收合格后建卡、立户、编号。4.3.2 对在用的标准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负责人编制周检计划,并督促执行。
4.3.3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填写历史记录卡和原始记录,并签发合格证和检定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3.4 计量器具的检定
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标准”执行。
4.4 计量器具的修理
4.4.1 标准计量器具和测试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须送法定检定机构或取得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修理单位进行。
4.4.2 不能检修的计量器具,应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后,进行委外检修。
4.4.3 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达不到原来的精度,而符合较低级别的精度时,可降低使用标准、并有明显的标志,若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精度时,则应办理报废手续。
4.4.4 计量器具修理前后都要经计量人员检定。检定结果填入历史记录卡。
4.5 计量器具的报废
4.5.1 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的精度或精度已降低到最低限度时,即可提出报废。对于改型、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受任何限制,可随时报废。
4.5.2 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报废的报告,经分管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属低值易耗品的一般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报废。
4.5.3 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贴有“报废”字样的标签,并隔离存放,销毁器具历史记录卡及其它管理资料。不得重新使用。
4.6计量器具的封存
4.6.1 对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可报公司计量专责人,申请封存。
4.6.2 对批准封存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清洗,加封条。
4.6.3 已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任何人不准擅自启封,如急需使用可向公司计量专责人提出,
批准后方可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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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计量器具启封后,要按鉴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4.7.1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b具有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
c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检定的人员。
d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7.2 标准器具、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取得检定人员证书者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4.7.3 计量器具要落实专人,每周依次维护 ,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以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7.4 使用标准器具,精密仪器,应做好记录。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后应擦净、涂油,不常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保养。
4.7.5 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整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对易变型的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流放。
4.7.6 选用计量器具要合理,使用得当,严禁摔、碰、砸,用后分类保养,并恢复正常状态。
4.7.7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发现检定证书丢失或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4.7.8 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客户中心汇报。对大型、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拆修,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8 计量器具的资料管理
4.8.1 所有被检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原始记录。数据记录清楚、准确、齐全、完整。
4.8.2 记录本要有检定人,审核人签名、审核人必须是检定负责人。
4.8.3 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的所有原始记录,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一律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4.8.4 各计量室检定的原始记录,应保留三年。
4.9 计量技术管理
4.9.1 计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目录和依法管理目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清册(分账)周检计划和抽检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绘制量值传递系统图。
4.9.2 计量管理机构指定并认真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有:
4.9.2.1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9.2.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4.9.2.3 计量标准室、检修室、仪表室等管理制度。
4.9.2.4 各级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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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5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4.9.2.6 计量器具检定、测量、修理劳动工时定额标准。
4.9.2.7 计量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4.9.2.8 计量(测量)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4.9.2.9 计量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4.9.2.10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9.2.11 计量人员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4.9.2.12 计量器具抽检等制度。
5 检查与考核
5.1 计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5.2 公司计量负责人按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审查。
5.3 奖惩
本标准所列各项管理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业绩考核办法挂钩考核。
第3篇 标准与计量管理制度
1、 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 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 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 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 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 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 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定,作降级使用或报废更新。检定和维修结果及降级使用原因等必须及时记入设备台账中,以备后查。
9、 使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撞击。精密量具不得在粗糙的表面上测量。量具用后应擦干净,要防锈、防腐、防碰。使用检测仪器前必须先调“0”位,仪器如有失准或损坏,应送制造厂定点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严禁擅自修理。
第4篇 计量间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站库计量间
2 引用标准: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放火规范
gb9109.2-88 原油动态计量容积式流量计安装技术规定
油田公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3 流量计间安全管理规定(gb50183—93)
3.1 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3.2 加强计量间通风,使油气的浓度低于300mg/m3。
3.3 电气设备和关联设备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3.4 通向室内的管沟,必须在室外5m以外阻断并填塞密实。
3.5 操作通道和走台同安全通道结合考虑,应坚固畅通。
3.6 手提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应放在拿取方便的地方,并按下列标准配置:
50m2设8kg干粉灭火器1只,沙箱、铁锹、钩斧可设在室外墙壁附近,大小、数量视计量间大小确定。
3.7 室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鞋帽及棉手套,不准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和地面。
3.8 用法兰连接的阀门、流量计、过滤器、泵等设备,每一连接处都应设导静电跨接,其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用金属一般都能满足要求。
3.9 计量间内不准有明火。
3.10 在爆炸危险场所,工作人员严禁穿脱化纤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不得梳头、拍衣服和互相打闹。
3.11 穿着防静电服时,内身不应穿着两件以上涤纶、睛纶、尼纶等服装。
4 流量计安全管理规定(udc681.121.8:665.5和 gb9109.2-88)
4.1 流量计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流量计上游管线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流量计的工作温度应不低于原油通过流量计时的最高温度。
4.2 计量原油的流量计应是防爆型,防爆登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流量计的工程通径不易大于400mm,一组流量计的正常运转台数不易少于二台。
4.4 辅助设备的配备
4.5 每台流量计的进口应安装过滤器。
4.6 在过滤器进口侧,靠近流量计出口处,安装0.5级压力表。安装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4.7 在靠近流量计的出口处应安装在线密度计或人工取样器或管线自动取样器。
4.8 流量计进口侧应安装闸阀,流量计出口侧应安装能截止和检漏的双功能阀或严密性较高的闸阀。
4.9 流量计及其工艺管线安装应满足流量计的计量、检定、维修和事故处理等需要。室内安装时,流量计及辅助设备易居中布置,相邻流量计及辅助设备及管线突出部分之间净距,均应不小于1.5米,计量间高度应取决于流量计辅助设备及起吊设备的高度。起吊物与固定部位间距不小于500 mm。
4.10 流量计间与标准体积管间应相邻布置,从流量计到标准体积管之间的管线不应出现高点或气室,以防止气体聚积。
4.11 流量计室外安装时,寒冷地区应对仪表、设备及工艺管线进行适当保温。
4.12 流量计组需要设旁通阀门。
第5篇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1、 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 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 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 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 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 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 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定,作降级使用或报废更新。检定和维修结果及降级使用原因等必须及时记入设备台账中,以备后查。
9、 使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撞击。精密量具不得在粗糙的表面上测量。量具用后应擦干净,要防锈、防腐、防碰。使用检测仪器前必须先调“0”位,仪器如有失准或损坏,应送制造厂定点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严禁擅自修理。
第6篇 标准计量管理制度
1、 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 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第7篇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标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现制定《计量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15.001-2007
计量管理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成立以分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为主、各有关部室领导、计量专责人为成员的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建全管理网络。在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客户中心是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设计量专责人一名,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和计量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3.1 职责
3.1.1 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法规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2 绘制本公司的计量网络图。
3.1.3 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保证量值传递可靠。
3.1.4 统一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设施,负责计量技术工作。
3.1.5 开展计量测试,提供计量保证。
3.1.6 负责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并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初评和申报。
3.2 权限
3.2.1 审查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3.2.2 审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的更新报废,审查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更新、报废。
3.2.3 对未经审核批准而购置的计量器具,有权给予否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2.4 未经审核批准而添设的计量器具,材料部门有权不予采购。
3.2.5 对无证和超期的计量器具,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3.2.6 制止违反计量法和本标准的行为。
3.2.7 处理计量纠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计量器具的购置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1.1 各单位添置计量器具,应先写出申请购置计划,经计量负责人审核汇总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批列入计划下达执行。
4.1.2 计量器具的采购由材料部门负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主管部门办理。
4.2 计量器具的入库检验
4.2.1 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经计量专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2.2 计量器具入库必须开箱检查,不合格的应付上退货原因和检定数据,交材料部门办理退货。
4.3计量器具的领用和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4.3.1 各单位需要计量器具时,按材料管理标准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验收合格后建卡、立户、编号。4.3.2 对在用的标准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负责人编制周检计划,并督促执行。
4.3.3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填写历史记录卡和原始记录,并签发合格证和检定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3.4 计量器具的检定
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标准”执行。
4.4 计量器具的修理
4.4.1 标准计量器具和测试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须送法定检定机构或取得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修理单位进行。
4.4.2 不能检修的计量器具,应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后,进行委外检修。
4.4.3 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达不到原来的精度,而符合较低级别的精度时,可降低使用标准、并有明显的标志,若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精度时,则应办理报废手续。
4.4.4 计量器具修理前后都要经计量人员检定。检定结果填入历史记录卡。
4.5 计量器具的报废
4.5.1 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的精度或精度已降低到最低限度时,即可提出报废。对于改型、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受任何限制,可随时报废。
4.5.2 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报废的报告,经分管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属低值易耗品的一般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报废。
4.5.3 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贴有“报废”字样的标签,并隔离存放,销毁器具历史记录卡及其它管理资料。不得重新使用。
4.6计量器具的封存
4.6.1 对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可报公司计量专责人,申请封存。
4.6.2 对批准封存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清洗,加封条。
4.6.3 已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任何人不准擅自启封,如急需使用可向公司计量专责人提出,
批准后方可启封。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6.4 计量器具启封后,要按鉴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4.7.1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b具有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
c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检定的人员。
d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7.2 标准器具、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取得检定人员证书者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4.7.3 计量器具要落实专人,每周依次维护 ,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以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7.4 使用标准器具,精密仪器,应做好记录。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后应擦净、涂油,不常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保养。
4.7.5 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整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对易变型的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流放。
4.7.6 选用计量器具要合理,使用得当,严禁摔、碰、砸,用后分类保养,并恢复正常状态。
4.7.7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发现检定证书丢失或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4.7.8 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客户中心汇报。对大型、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拆修,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8 计量器具的资料管理
4.8.1 所有被检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原始记录。数据记录清楚、准确、齐全、完整。
4.8.2 记录本要有检定人,审核人签名、审核人必须是检定负责人。
4.8.3 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的所有原始记录,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一律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4.8.4 各计量室检定的原始记录,应保留三年。
4.9 计量技术管理
4.9.1 计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目录和依法管理目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清册(分账)周检计划和抽检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绘制量值传递系统图。
4.9.2 计量管理机构指定并认真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有:
4.9.2.1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9.2.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4.9.2.3 计量标准室、检修室、仪表室等管理制度。
4.9.2.4 各级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9.2.5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4.9.2.6 计量器具检定、测量、修理劳动工时定额标准。
4.9.2.7 计量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4.9.2.8 计量(测量)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4.9.2.9 计量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4.9.2.10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9.2.11 计量人员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4.9.2.12 计量器具抽检等制度。
5 检查与考核
5.1 计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5.2 公司计量负责人按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审查。
5.3 奖惩
本标准所列各项管理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业绩考核办法挂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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