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职工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有序进行,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请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有工程,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材料设备库、办公区域、宿舍区域等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3.1.5《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
3.2 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并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价本部门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部门报告或反馈,提出实施和完善本标准的建议和报告。
5.2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和各个施工单位主管安全施工的领导
5.2.1 消防工作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2.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5.2.3 将消防工作与施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标准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6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审核本标准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5.3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和施工单位消防部门负责人
5.3.1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及时向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标准执行人汇报。
5.3.2 各施工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施工区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单位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5.3.3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4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5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3.6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生产组织保障方案。
5.3.7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8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3.9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5.3.10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变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1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2 制定重点区域的紧急应变预案,并组织消防演习。
5.4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消防联络员
5.4.1 掌握消防知识,有火情发生时能够正确的使用消防用具,执行公司《消防规程》
5.4.2 执行本标准的规定,管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4.3 消防专责人员监视消防系统的运行,保证消防水压力满足要求。
6 执行标准
6.1 组织机构设置
6.1.1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防火安全组织机构设置见附录1。
6.1.2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消防人员及消防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3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6.1.4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下设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1.5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工程部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级设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少于百分之七十)。
6.2 消防安全管理
6.2.1 施工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含:办公区域、临建宿舍区等)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法报送消防职能部门。
6.2.2 消防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6.2.3 消防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6.2.4 各个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2.5 监理单位、工程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6.2.6 施工现场应装设独立充足的消防设施。
6.3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6.3.1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6.3.2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3.3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等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6.3.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6.3.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6.3.6 施工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6.3.7 在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6.3.8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项目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庆当及时清除。
6.3.9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标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6.3.10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3.11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3.12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
6.3.13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6.3.14各施工单位如需存放炸药、雷管,必须报告保卫部门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6.3.15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6.3.1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标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3.17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区域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区域外设置宿舍的,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6.3.18施工现场专用消防通道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如应施工需占用,在占用前必须报请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3.1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工程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6.3.20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方法,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6.3.2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
6.3.22对于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不听劝告的;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生产、私自动火作业的;谎报火警,造成消防部门按警出动的;干扰消防监督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6.3.23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易物不得小于10米,严禁在室内进行。
6.3.24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设。
6.3.25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及乙炔站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仓库室温不得超过35℃。电石仓库的地板应高出室外地面20cm以上,屋面不得漏雨。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2篇 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是重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防火卷帘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防火卷帘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防火卷帘外观标识:防火卷帘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
2、帘板、导轨、座板:帘板、座板、导轨的材料厚度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导轨的平行度、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导轨与墙面间不得留有缝隙。
3、箱体:防火卷帘的箱体应采用钢板制作,箱体应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护性能,箱体上部应能有效地阻止烟气、火焰蔓延,箱体下部或侧面应留有可开启的检修口。
4、运行平稳性能:防火卷帘的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5、启、闭运行速度及运行噪音:垂直卷卷帘的电动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 min。侧向卷卷帘的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 min ,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 ;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
6、手动操作装置:防火卷帘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控制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手动操作装置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志。
7、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另一侧应安装手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8、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和横向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竖向分隔的防火卷帘(中庭)应在一侧(内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组。
9、防火门:防火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耐火极限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门门框、门扇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内容清晰,设置牢固;防火门应为平开门,其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防火门应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置闭门器,常开的双扇及多扇门必须按顺序关闭;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其关闭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
第五条 监控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和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能接收和显示其反馈信号。
第六条 警示标志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七条 系统运行
1、防火卷帘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八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应逐樘查看防火卷帘的外观及警示区域内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通电,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能否正常运行。
2、查看每扇防火门的外观;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区域电动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反馈信号。 疏散通道上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自动或远程手动输出控制信号,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解除情况及反馈信号。
3、检查结束后,全部复位,恢复正常状态。
第九条 半年检查和测试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防火卷帘系统和防火门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报警功能。操作步骤、方法: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防火卷帘控制器负载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动作及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消防控制设备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功能。操作步骤、方法: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下降、停止、上升等动作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手动操作卷帘下降、停止、上升等功能应正常,消防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信号显示应正常。
3、现场启动。操作步骤、方法:随机在现场手动启动2樘防火卷帘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启动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4、远程启动。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防火卷帘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5、自动启动。操作步骤、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模拟火灾信号,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其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当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降至1.8 米处定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中位信号,当感温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中位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全闭信号;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延时5s-300s后,继续下降至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各部位动作信号。
6、外观检查。操作步骤、方法:手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运行平稳性能、启、闭运行速度、噪音以及与地面接触情况等。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的导轨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不得倾斜。
7、水幕保护设置。操作步骤、方法:目测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设置情况。检查标准要求: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应为2.0m-2.5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m。
8、手动速放装置。操作步骤、方法:拉动手动速放装置,观察防火卷帘是否具有自重恒速下降功能。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功能,其不需要太大的操作臂力(其臂力规定不得大于70n)。
9、防火门。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第3篇 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是重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防火卷帘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防火卷帘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防火卷帘外观标识:防火卷帘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
2、帘板、导轨、座板:帘板、座板、导轨的材料厚度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导轨的平行度、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导轨与墙面间不得留有缝隙。
3、箱体:防火卷帘的箱体应采用钢板制作,箱体应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护性能,箱体上部应能有效地阻止烟气、火焰蔓延,箱体下部或侧面应留有可开启的检修口。
4、运行平稳性能:防火卷帘的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5、启、闭运行速度及运行噪音:垂直卷卷帘的电动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 min。侧向卷卷帘的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 min ,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 ;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
6、手动操作装置:防火卷帘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控制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手动操作装置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志。
7、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另一侧应安装手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8、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和横向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竖向分隔的防火卷帘(中庭)应在一侧(内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组。
9、防火门:防火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耐火极限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门门框、门扇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内容清晰,设置牢固;防火门应为平开门,其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防火门应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置闭门器,常开的双扇及多扇门必须按顺序关闭;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其关闭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
第五条 监控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和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能接收和显示其反馈信号。
第六条 警示标志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七条 系统运行
1、防火卷帘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八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应逐樘查看防火卷帘的外观及警示区域内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通电,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能否正常运行。
2、查看每扇防火门的外观;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区域电动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反馈信号。 疏散通道上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自动或远程手动输出控制信号,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解除情况及反馈信号。
3、检查结束后,全部复位,恢复正常状态。
第九条 半年检查和测试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防火卷帘系统和防火门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报警功能。操作步骤、方法: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防火卷帘控制器负载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动作及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消防控制设备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功能。操作步骤、方法: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下降、停止、上升等动作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手动操作卷帘下降、停止、上升等功能应正常,消防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信号显示应正常。
3、现场启动。操作步骤、方法:随机在现场手动启动2樘防火卷帘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启动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4、远程启动。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防火卷帘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5、自动启动。操作步骤、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模拟火灾信号,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其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当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降至1.8 米处定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中位信号,当感温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中位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全闭信号;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延时5s-300s后,继续下降至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各部位动作信号。
6、外观检查。操作步骤、方法:手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运行平稳性能、启、闭运行速度、噪音以及与地面接触情况等。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的导轨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不得倾斜。
7、水幕保护设置。操作步骤、方法:目测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设置情况。检查标准要求: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应为2.0m-2.5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m。
8、手动速放装置。操作步骤、方法:拉动手动速放装置,观察防火卷帘是否具有自重恒速下降功能。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功能,其不需要太大的操作臂力(其臂力规定不得大于70n)。
9、防火门。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第4篇 工程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职工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有序进行,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请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有工程,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材料设备库、办公区域、宿舍区域等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1.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1.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3.1.5 《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并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价本部门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部门报告或反馈,提出实施和完善本标准的建议和报告。
5.2 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和各个施工单位主管安全施工的领导
5.2.1 消防工作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2.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5.2.3 将消防工作与施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标准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6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审核本标准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5.3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和施工单位消防部门负责人
5.3.1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及时向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标准执行人汇报。
5.3.2 各施工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施工区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单位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5.3.3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4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5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3.6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生产组织保障方案。
5.3.7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8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3.9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5.3.10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变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1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2 制定重点区域的紧急应变预案,并组织消防演习。
5.4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消防联络员
5.4.1 掌握消防知识,有火情发生时能够正确的使用消防用具,执行公司《消防规程》
5.4.2 执行本标准的规定,管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4.3 消防专责人员监视消防系统的运行,保证消防水压力满足要求。
6 执行标准
6.1 组织机构设置
6.1.1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防火安全组织机构设置见附录1。
6.1.2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消防人员及消防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3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6.1.4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下设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1.5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工程部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级设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少于百分之七十)。
6.2 消防安全管理
6.2.1 施工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含:办公区域、临建宿舍区等)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法报送消防职能部门。
6.2.2 消防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6.2.3 消防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6.2.4 各个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2.5 监理单位、工程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6.2.6 施工现场应装设独立充足的消防设施。
6.3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6.3.1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6.3.2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3.3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等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6.3.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6.3.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6.3.6 施工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6.3.7 在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6.3.8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项目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庆当及时清除。
6.3.9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标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6.3.10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3.11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3.12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
6.3.13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6.3.14 各施工单位如需存放炸药、雷管,必须报告保卫部门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6.3.15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6.3.16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标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3.17 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区域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区域外设置宿舍的,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6.3.18 施工现场专用消防通道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如应施工需占用,在占用前必须报请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3.1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工程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6.3.20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方法,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6.3.21 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
6.3.22 对于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不听劝告的;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生产、私自动火作业的;谎报火警,造成消防部门按警出动的;干扰消防监督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6.3.23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易物不得小于10米,严禁在室内进行。
6.3.24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设。
6.3.25 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及乙炔站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仓库室温不得超过35℃。电石仓库的地板应高出室外地面20cm以上,屋面不得漏雨。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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