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标准
栏目

配电管理标准11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热度:79

配电管理标准

第1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机电维修部变配电室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每两小时巡视一次;中班巡视三次配电柜、电容柜,每周巡视一次落地箱、电表箱。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按时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或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的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同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理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载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组长/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d)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市电”停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巡视监控。从“市电”停到发电机开始供电,规定时间不超过5分钟。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爆、易燃、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班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来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签名。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接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的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变配电房组长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4《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2篇 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济南供电公司《架空电力线路检修规程》

济南供电公司《电力变压器检修规程》

电力部《供电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在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6-10kv配电线路检修的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配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

3.1.2 组织审核下发公司年度配电线路检修计划。

3.1.3 审核批准检修材料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

3.1.4 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5 定期检查线路检修质量。

3.1.6 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检修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 供电所

3.2.1 遵守配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

3.2.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并报生产技术部。

3.2.3 落实线路检修项目、内容、勘查现场,编制施工预算,制定施工工期。

3.2.4 建立健全检修设备的图纸资料、开竣工报告和设备台帐。

3.2.5 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6 负责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7 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职能

4.1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 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供电所负责检修,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费用由用户承担。

4.2 配电线路的检修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的规定和线路运行状况来进行,一般包括大修、小修、事故抢修。

4.3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的结果确定。

4.4日常检测(小修)包括刷写杆号、公用区名、警示漆、挂电缆牌、拉线金具紧固、基础防腐、排水、防护区内砍伐树木、测修接地电阻等,不需停电。

4.5 大修主要包括更换或补修导线调整弧垂、迁移线路走径、更换电缆及其附件等。

4.6 事故检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引起的导杆、断杆、断线、绝缘子闪络、金具脱落等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

4.7 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增建或改建线路、电缆、变压器、增建或更换柱上开关等。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3篇 供配电计量管理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现制定《计量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15.001-2007

计量管理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成立以分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为主、各有关部室领导、计量专责人为成员的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建全管理网络。在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客户中心是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设计量专责人一名,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和计量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3.1 职责

3.1.1 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法规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2 绘制本公司的计量网络图。

3.1.3 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保证量值传递可靠。

3.1.4 统一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设施,负责计量技术工作。

3.1.5 开展计量测试,提供计量保证。

3.1.6 负责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并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初评和申报。

3.2 权限

3.2.1 审查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3.2.2 审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的更新报废,审查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更新、报废。

3.2.3 对未经审核批准而购置的计量器具,有权给予否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2.4 未经审核批准而添设的计量器具,材料部门有权不予采购。

3.2.5 对无证和超期的计量器具,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3.2.6 制止违反计量法和本标准的行为。

3.2.7 处理计量纠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计量器具的购置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1.1 各单位添置计量器具,应先写出申请购置计划,经计量负责人审核汇总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批列入计划下达执行。

4.1.2 计量器具的采购由材料部门负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主管部门办理。

4.2 计量器具的入库检验

4.2.1 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经计量专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2.2 计量器具入库必须开箱检查,不合格的应付上退货原因和检定数据,交材料部门办理退货。

4.3计量器具的领用和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4.3.1 各单位需要计量器具时,按材料管理标准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验收合格后建卡、立户、编号。4.3.2 对在用的标准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负责人编制周检计划,并督促执行。

4.3.3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填写历史记录卡和原始记录,并签发合格证和检定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3.4 计量器具的检定

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标准”执行。

4.4 计量器具的修理

4.4.1 标准计量器具和测试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须送法定检定机构或取得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修理单位进行。

4.4.2 不能检修的计量器具,应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后,进行委外检修。

4.4.3 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达不到原来的精度,而符合较低级别的精度时,可降低使用标准、并有明显的标志,若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精度时,则应办理报废手续。

4.4.4 计量器具修理前后都要经计量人员检定。检定结果填入历史记录卡。

4.5 计量器具的报废

4.5.1 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的精度或精度已降低到最低限度时,即可提出报废。对于改型、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受任何限制,可随时报废。

4.5.2 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报废的报告,经分管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属低值易耗品的一般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报废。

4.5.3 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贴有“报废”字样的标签,并隔离存放,销毁器具历史记录卡及其它管理资料。不得重新使用。

4.6计量器具的封存

4.6.1 对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可报公司计量专责人,申请封存。

4.6.2 对批准封存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清洗,加封条。

4.6.3 已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任何人不准擅自启封,如急需使用可向公司计量专责人提出,

批准后方可启封。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6.4 计量器具启封后,要按鉴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4.7.1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b具有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

c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检定的人员。

d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7.2 标准器具、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取得检定人员证书者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4.7.3 计量器具要落实专人,每周依次维护 ,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以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7.4 使用标准器具,精密仪器,应做好记录。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后应擦净、涂油,不常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保养。

4.7.5 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整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对易变型的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流放。

4.7.6 选用计量器具要合理,使用得当,严禁摔、碰、砸,用后分类保养,并恢复正常状态。

4.7.7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发现检定证书丢失或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4.7.8 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客户中心汇报。对大型、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拆修,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8 计量器具的资料管理

4.8.1 所有被检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原始记录。数据记录清楚、准确、齐全、完整。

4.8.2 记录本要有检定人,审核人签名、审核人必须是检定负责人。

4.8.3 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的所有原始记录,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一律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4.8.4 各计量室检定的原始记录,应保留三年。

4.9 计量技术管理

4.9.1 计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目录和依法管理目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清册(分账)周检计划和抽检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绘制量值传递系统图。

4.9.2 计量管理机构指定并认真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有:

4.9.2.1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9.2.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4.9.2.3 计量标准室、检修室、仪表室等管理制度。

4.9.2.4 各级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9.2.5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4.9.2.6 计量器具检定、测量、修理劳动工时定额标准。

4.9.2.7 计量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4.9.2.8 计量(测量)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4.9.2.9 计量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4.9.2.10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9.2.11 计量人员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4.9.2.12 计量器具抽检等制度。

5 检查与考核

5.1 计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5.2 公司计量负责人按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审查。

5.3 奖惩

本标准所列各项管理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业绩考核办法挂钩考核。

第4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与物业部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运行的实施情况。

2、工程部变配电室组长负责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巡视监控

(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每两小时巡视一次;中班巡视三次配电柜、电容柜,每周巡视一次落地箱、电表箱。

(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

(3)巡视内容:

①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②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③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④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⑤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⑥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⑦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⑧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⑨各种表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⑩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与规定位置;

按时开关管辖区域内的路灯、灯饰或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同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程序》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关规定。

2、异常情况处置

(1)触电位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的电工应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①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②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③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④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⑤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⑥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⑦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以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感到现场救治为止。

(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①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②查清楚负载种类及分布情况;

③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组长/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④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程序》处置。

(4)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①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②堵住漏水源;

③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处主观,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④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⑤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⑥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3、“市电”停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程序》进行巡视监控。从“市电”停到发电机开始供电,规定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变配电室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处主管,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3)每班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漆、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户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5)对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5、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应认准时来接班。

(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签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①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②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③机房不干净;

④接班人未到岗;

⑤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变配电房组长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

六、相关支持文件

1、《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程序》

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程序》

3、《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程序》

4、《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第5篇 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z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dlit572-95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电力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工作条例》

3 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直接面向电力用户,在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 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配电线路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 生产技术部

3.1.1 负责制订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1.2 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3 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 供电所

3.2.1 遵守配电线路各项运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2.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3 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和设备台帐。

3.2.4 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5 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2.6 组织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2.7 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配电可靠性、降低配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2.8 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9 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职能

4.1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本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2 供电所要及时掌握配电线路的运行状况, 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3 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

4.3.1 6-10kv架空线路应包括:沿线环境、杆塔和基础、导线、绝缘子、 杆上开关设备、跌落式熔断器、杆上隔离刀闸、防雷及接地装置、附件金具,及周围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4.3.2 6-10kv电缆线路应包括:沿电缆走径环境、电缆本体、电缆附件、 电缆本体金具、与架空线路连接情况。

4.3.3 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

4.4 巡线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市区及平原线路、电缆线路、低压线路一般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6篇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注意事项

1.1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 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 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 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 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 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 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 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 盐密指导清扫。

6.1.3.1 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 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 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 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 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 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 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

第7篇 变配电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变电所常见事故原因

变电所常见的事故一般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1.误操作。

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三误”(误碰、误接线、误整定)3.开关机构失灵、接点发热、瓷瓶闪络。

4.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或电容器发生爆炸。

5.电缆绝缘损坏。

6. 室内设备用于室外而损坏。

二、变、配电所特殊巡视应检查的项目

变、配电所特殊巡视应检查以下几项: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有无杂物,要防止杂物被风吹到设备上;刮风时注意风偏后相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 雷电后检查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 雾天、雨天和下雪天应注意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出现异常情况时,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 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绝缘有无漏电闪络现象和接点是否过热发红。

三、变、配电所突然断电的处理

变、配电所一旦突然断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拉开有关电源开关,然后对变、配电所内部设备和进线端巡视检查一遍。

如果确认断电原因非本所引起,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双电源受电时,按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切换备用电源受电;如果是单电源受电,可与供电局联系,等候来电。

2. 如果发现本所设备有故障迹象,应迅速拉开有关的断路器和刀闸,断开故障设备,检查电源开关拒动原因,并立即报告供电局,在未断开或无法断开故障设备时,不得启用备用电源。

3. 所内若有小发电机组,可启动小发电机,但绝对禁止向系统倒送电。

四、变、配电所内发生误操作的处理

变、配电所内一旦发生误操作,应针对不同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若误拉或误碰断路器引起跳闸,对无并列关系的断路器可立即自行合上后再汇报领导;对有并列关系的断路器不可任意合闸,应汇报供电局,按调度员的通知处理。

2. 若误合备用断路器,可立即拉闸再汇报领导。

3. 若误拉或误合隔离刀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后再汇报领导。

五、对变电所所用电的安全要求

1.为了提高变电所所用电的可靠性,35千伏及其以上变电所,凡是用交流电操作的,宜装两台所用变压器;一台装在10千伏母线上,另一台在35千伏进线上。

一般变电所也可只装一台所用变压器。

2. 当发生事故,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完好独立的电流供电。

3. 有两路进线的变、配电所,应装有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以保证全所停电时的所用电源。

六、对配电装置的安全要求

配电装置,是指接受和分配电能的电气设备,它包括控制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等)、保护电器(熔断器、继电器和避雷器等)、测量电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流表、电压表等)以及母线和载流导体等。

对配电装置一般有以下几项安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电气特性和绝缘性能,动作灵敏,工作可靠性高。

2. 在过负荷或短路时,能承受大电流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高温的作用,即能够满足动稳定度和热稳定度的要求。

3. 由两路和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时,各路电源主进线与联络开关之间应安装联锁装置(受供电部门调度者除外)。

4.10千伏室内成套设备的隔离开关和相应的断路器之间应装设联锁装置。

5.配电装置的相色排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配电装置内各回路和相序排列应一致。

(2)硬母线应涂色,其色分别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黑色。

(3)软母线应标明相别。

6. 配电装置间隔内的导线布置,应留有悬挂临时接地线的位置,该处不应涂相色漆。

7.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构架的选择,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不应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

8.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冰雪引起事故。

9.在空气污秽地区,室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污秽情况采取加强外绝缘、防尘、防腐等措施,并应便于清扫。

10.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绝缘油(或其他液态绝缘介质)、润滑油、仪表和继电器等的允许最低温度时,应在室外充油器的底部、操作箱内或配电装置室内装设电热装置。

七、对主变压器停送电的操作顺序的规定

主变压器停送电的操作顺序是: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与上述顺序相反,这是因为:

1.在多电源的情况下,先停负荷侧可有效地防止变压器反充电。

如果先停电源侧,遇有故障时可能造成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延长故障切除时间,并可能扩大故障范围。

2. 当负荷侧母线电压互感器还有低周减载装置而未装电流闭锁装置时,一旦先停电源侧,由于负荷中大型同步电动机的反馈,低周减载装置可能误动作。

3. 从电源侧逐级向负荷侧送电,如有故障,便于硬定故障范围,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可避免故障扩大。

八、变压器采用的保护方式

大型变压器一般采用以下几种保护方式:

1.过电流保护

保护外部相间短路,并作为瓦斯保护和差动保护(或电流速断保护)的后备保护。

2. 差动保护、电流速断保护

保护变压器绕组和引出线各相的相间短路、大接地电流系统的接地短路以及绕组匝间短路。

3. 瓦斯保护

保护变压器内部短路和油面降低的故障。

4.零序电流保护

保护大接地电流系统的外部单相接地短路。

5.过负荷保护

过负荷保护,仅作用于信号。

九、变压器过电压的破坏方式及预防

1.变压器过电压的破坏方式有以下两种:

(1)击穿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或绕组与油箱之间的绝缘,造成绕组短路或接地。

(2)在同一绕组内将匝间或段与段间的绝缘击穿,造成匝间短路。

2. 预防

通常,大气过电压同时造成以上两种破坏。

因此,在电力系统中常采用避雷器来保护变压器。

防止过电压损坏变压器的方法:在变压器中,除了应加强高压绕组对地的绝缘外,还应特别加强首端和末端附近两个匝间的绝缘,或者采用静电环和静电屏使绕组的第一匝和头几匝的电压分布均匀。

对35千伏以上的变压器,还应尽量采用中性点接地系统来防止过电压造成损坏。

第8篇 集输系统供配电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系统供配电

2  引用标准: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一级油气集输厂(站)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3.2  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并能自动关闭,应采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

3.3  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

3.4  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5  配电间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

3.6  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

3.7  电气设备检修时,配电室送电闸刀应挂“禁止合闸”标牌,并有专人监护。

3.8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3.9  配电室内应按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并定期送检。

3.10  户外变压器应有围栏,有变压器室时应上锁。

4  变、配电室事故预案

4.1  火灾预防

4.1.1  变、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时漏雨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

4.1.2  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防小动物措施要完好,防止小鸟、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4.1.3  电缆沟、电缆沟墙壁一定要严密,防止油品、油气窜入、渗入,遇电火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1.4  配电室正压通风设施、瓦斯报警仪等,要经常检查、保养、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1.5  变、配电室防过载、防过热、防接地、防接触不良、防电缆老化、防雷电接地等安全技术措施要齐全完好。

4.1.6  消防器材放置的地方要安全、干燥、取用方便。

4.2  火灾扑救:

4.2.1  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用1211、co2、干粉等灭火器,对准着火点,直接扑救。但要注意灭火器至高压电气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2.2  配电室电缆沟油着火,先停电,再用干粉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并注意保护电气设备和电缆。

4.2.3  配电室电缆沟、电气设备、房屋建筑等均已着火,火势很大无法控制,应立即断电灭火,直接用干粉器等进行扑救;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带电灭火。

第9篇 市供电公司低压配电设备定级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供电所管理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设备定级的级别界定

3.1 一类设备:设备符合运行标准要求,标志及运行、检修、试验等基础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3.2 二类设备:设备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基础资料基本齐全。

3.3 三类设备: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直接影响运行和人身安全,必须尽快处理的设备。

4 设备评定级周期

对农村低压电力设施(配电设备、配电室、低压线路、接户线、集表箱),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在秋季或冬季进行。由乡村电管部组织,供电所负责实施。

5 设备评定级的原则

5.1 设备评定级单元划分原则

5.1.1 配电变压器以台为单元。

5.1.2 补偿电容器以个为单元。

5.1.3 接地装置以处为单元。

5.1.4 配电室(箱)以座为单元。

5.1.5 低压电力线路以条为单元。架空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的出线回路数。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以每一回路为评级单元。地埋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直接引出的回路数。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5.1.6 接户线:以条(回路数)为单元,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5.1.7 集表箱:以个为单元。 对每个单元按照标准进行评价。

5.2 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类者应评为二类设备。

5.3 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二、三类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6 设备评定级标准

6.1 配电设备

6.1.1 配电变压器

6.1.1.1 一类配电变电器

a、能持久达到铭牌出力;

b、变压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运行电压;

c、线圈套管和绝缘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

d、接地线连接良好,熔丝配置正确;

e、上层油温不超过85度;

f、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g、油位正常,无漏油现象;

6.1.1.2二类配电变压器

a、能达到一类a~e条标准;

b、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c、设备检修超周期,但不超过三个月者;

d、油位偏低,渗油较严重,但仍能看到油位。

6.1.1.3三类配电变压器

达不到二类配电变压器标准的。

6.1.2 补偿电容器

6.1.2.1一类补偿电容器

a、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了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

b、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变形,无锈蚀,油漆完好;

c、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6.1.2.2二类电力电容器

a、试验数据稍有变化,但符合规程规定;

b、电容器有轻微渗油和轻微变形。

6.1.2.3三类电力电容器

达不到二类设备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介质绝缘不良,超出试验标准;

b、漏油严重或有明显变形。

6.1.3 接地装置

6.1.3.1一类接地装置

a、接地引线和接地体连接紧固,接地体不外露残缺;

b、接地电阻定期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规程要求。

6.1.3.2二类接地装置

a、接地引线一般锈蚀,未固定牢固;

b、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程要求,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6.1.3.3三类接地装置

达不到一、二类标准的。

a、接地引线严重锈蚀或残缺不全;

b、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

6.2配电室(箱)

6.2.1一类配电室(箱)

a、门窗完整,室内走道合乎要求;

b、进出线电气距离合格,导线绝缘良好,固定牢固;

c、一、二次配线整齐,截面合格,绝缘良好;

d、开关、熔断器容量配套,接触良好,元件无损坏;

e、接地装置合格;

f、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g、表计齐全,接线正确,计量准确;

6.2.2二类配电室(箱)

不够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2.3三类配电室(箱)

a、漏雨、缺门窗;

b、进出线绝缘老化、露芯、对地距离低于2m;

c、一、二次配线露芯,接头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d、闸刀开关无把手,瓷底胶盖破损,接触点严重烧伤,螺栓无法紧固;

e、保护设施不合格,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f、应接地部分未接地;

6.3低压电力线路

6.3.1一类低压电力线路

6.3.1.1架空线路

a、水泥电杆混凝土无严重脱落、露筋;

b、导线截面和弧垂符合要求,每档内一根导线的接头只能有一个;

c、导线束型号及技术参数能满足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d、导线束外皮无机械损伤,绝缘良好;

e、横担符合规程要求,上下倾斜不超过30mm,横担无严重锈蚀;

f、瓷瓶无破损和歪斜,绑线无松脱;

g、拉线无严重锈蚀、断股、有拉线绝缘子;

h、线间、交叉跨越及对地距离符合要求。

6.3.1.2地埋线路

a、分线箱安装牢固,所装设备符合要求;

b、露出地面部分有保护。

6.3.2二类低压电力线路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3.3三类低压电力线路

6.3.3.1架空线路

a、水泥电杆混凝土严重脱落、露筋;

b、导线用破股线或铁线,导线断股一处超过两股,弧垂不平衡,有混线的可能;

c、导线束型号及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运行需要,有过热现象;

d、导线束外皮有机械损伤,绝缘层有破损现象;

e、拉线断股并严重腐蚀,未装绝缘子或绝缘已破损失去绝缘作用;

f、导线对地距离低于规定值的80%,交叉跨越不符合规程要求。

6.3.3.2地埋线路

a、接线箱漏雨,电器设备破损;

b、出土外露部分无保护。

6.4、接户线

6.4.1一类接户线

a、导线截面符合标准,绝缘良好;

b、横担牢固,绝缘子完好;

c、档距、线间距离及导线对地距离符合标准。

6.4.2二类接户线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4.3三类接户线

a、导线截面小于2.5mm 2,绝缘老化并有露芯;

b、无支持绝缘子,或绝缘子破损;

c、线间或与广播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有搭连;

d、导线对地距离小于2m,又无防护措施;

e、挂钩接线。

6.5集表箱

6.5.1一类集表箱

a、表箱固定牢固,无锈蚀,距地面距离合格,接地良好;

b、表计齐全,接线正确,计量准确;

c、配线整齐,导线截面合格,导线敷设固定可靠,标志清晰,绝缘良好;

d、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可靠;

e、刀闸、熔断器容量配套,接触良好,元件无损坏。

6.5.2二类集表箱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5.3三类集表箱

a、表箱锈蚀严重、漏雨;

b、配线绝缘老化、露芯、接头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c、刀闸开关,接触点严重烧伤,螺栓无法紧固;;

d、漏电保护器动作不可靠,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e、应接地部分未接地。

7设备评定级的程序及注意的事项

7.1供电所按公司下发的设备评定级工作计划和评定级标准,在乡村电管部组织下,各供电所所长、安全员、技术员等组成的设备评定级小组,按周期对所管理的低压设备进行评定级,并计算设备完好率。

7.2根据设备状态情况填写设备定级记录,其主要内容有:变压器容量、补偿电容容量、接地电阻、低压线路长度、配电室(箱)个数、接户线长度、集表箱数量及状态等情况。

7.3评定级记录及台帐中所有线路设备参数必须与实际相符,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7.4每个设备单元评定结束后,根据设备评定级记录按照本设备定级标准对设备进行定级。

7.5设备评定级时要充分考虑设备实际运行状态,使一、二、三类设备与定级管理办法中标准保持一致(如设备上存在紧急、重大类缺陷的则不能评为一类等)。

7.6在设备评定级时如果发现三类设备,要及时消除或上报升级计划,同时要向公司乡村电管部、安质部上报三类设备明细表。

7.7设备评定级结束后,及时对设备完好率、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并将有关设备评定级报表及时上报公司乡村电管部,报表应与记录中内容相一致。

7.8根据设备评定级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编制升级计划上报乡村电管部,乡村电管部综合平衡,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改造计划,供电所根据公司下达的改造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改造,使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的要求。

第10篇 送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5kv送电线路、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海市供电局所属各供电所、电力安装公司及有关单位(科室)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从事送配电线路与设备的运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能源部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局生技科归口管理35kv送电线路、10kv配电线路及部分设备(含线路负荷开关,跌落熔丝具、避雷器、线路电容器等);

3.1.2 局用电管理科归口管理10kv配电变压器,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

3.1.3 局农电管理科归口管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除城镇公用变外)。

3.1.4 局属各供电所负责管理城镇公用变及所属的低压配电线路与设备。

3.1.5 为了保障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送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必须经主管科室现场查勘,并经领导批准,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3.1.6 10kv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与用户按产权分界点的划分:以用户配电室外的第一断路器,即配变令克上桩头。

3.1.7 产权属用户的送配电线路或设备需由我局维护管理应另订代维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范围及安全责任。

3.2 权限

3.2.1 生技科权限

3.2.1.1 负责各职能部门生产作业计划的平衡和协调。

3.2.1.2 负责年度大修、技改工程的审核,并上报市局。

3.2.1.3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1.4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加强城镇公用变和所属的0.4kv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2 用电科权限

3.2.2.1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3 农电科权限

3.2.3.1 有权督促和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4 供电所权限

3.2.4.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4.2 有权督促和指导所辖供电营业所开展线路运行管理和技术培训。

3.2.5 供电营业所权限

3.2.5.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5.2 接受供电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3.3 责任

3.3.1 生技科责任

3.3.1.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1.2 收集整理送配电线路主要技术数据运行资料,配合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1.3 汇总各供电所线路运行月报,进行专业运行分析,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1.4 协助指导供电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2 用电科责任

3.3.2.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2.2 收集整理10kv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2.3 督促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 农电科责任

3.3.3.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3.2 收集整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3.3 督促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4 协助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4 供电所责任

3.3.4.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市、县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4.2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4.3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4.4 及时上报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推广先进的运行管理方法。

3.3.5 供电营业所责任

3.3.5.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5.2 做好所辖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5.3 做好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5.4 及时上报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线路巡视

4.1.1 供电所、营业所应根据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规定巡视周期,项目、内容,做好周期巡视工作,确定设备主人、定人、定线、定周期组织巡视。

4.1.2 线路巡视应仔细、认真,根据到位,保证质量,根据季节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巡视,为检查巡线质量,各所每年应组织领导抽查,岗位工互查不少于2次。

4.1.3 巡线工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线路运行,检修标准和安规的人担任。

4.1.4 巡线时必须携带线路一览图,巡视记录卡,交叉跨越记录卡和必要的工器具,发现缺陷,当场做好记录。

4.1.5 巡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份)》和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1.6 巡线中必须严格按线路运行标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高巡视质量,发现“紧急”“重要”缺陷,及时汇报所长或局生技专职人员,及时组织处理。

4.1.7 故障巡查:

4.1.7.1 线路跳闸后故障点不明时,故障巡查规定如下:

a)35kv送电线路,不管重合或强送成功与否,必须进行故障巡视,必要时登杆检查。

b)10kv配电线路,重合或强送失败,必须进行故障巡视,重合或强送成功应做好记录,周期巡线时重点巡视或年度清扫时重点检查。

4.1.7.2 35千伏、10千伏线路单相接地故障后,根据调度命令必须立即组织巡视、检查。

4.1.7.3 故障巡线中,巡线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参考。

4.1.8 要发动线路沿线群众,组织护线网络,协助进行护线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防止外力破坏,保证线路通道畅通。

4.1.9 运行人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和行为,应予制止,当线路遭受人为外力损坏,应对肇事者提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或盗窃线路设备应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4.2 倒闸操作管理:

4.2.1 线路倒闸操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及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2.2 倒闸操作应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调度统一命名。

4.2.3 凡属市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市调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育,核对无误。

4.2.4 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后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开关、刀闸、令克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成后,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4.2.5 10kv配电线路支线、分支线和配合令克断合操作可不用倒闸操作票。但应填写倒闸操作记录,如使用工作票的检修停送电操作可不填操作记录。

4.2.6 柱上开关或令克的操作,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戴安全帽和墨镜,登杆操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4.2.7 更换支线或配变令克熔丝时先应拉开三相令克,再行调换熔丝,禁止在两相令克接通位置,仅将拉开的一相进行装拆纸柏管的操作,雨天装拆纸柏管时应戴绝缘手套,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4.2.8 雷雨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令克熔丝工作。

4.2.9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10kv出线1#杆负荷开关和闸刀的操作规定:

a)当值班调度员远方拉工作线路的开关(热备用状态)。工作负责人得到当值班调度员许可后,发令并监护下,拉开工作线路的1#杆负荷开关及闸刀(作为自行操作设备)。并验电接地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发许可工作的命令(许可人填现场许可人)。工作结束后,人员撤离,接地线拆除。工作负责人发令并监护下,合上工作线路1#杆闸刀和负荷开关,向当值调度员终结工作;

b)无人值班变电所在10kv干线1#杆的开关和闸刀的操作,应严格按倒闸操作制度执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合格安全工器具并使用倒闸操作票,且操作内容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命令并严格监护下进行。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倒闸操作(拉开顺序,先开关后闸刀;送电顺序,先闸刀后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合闸。

4.2.10 操作票盖章的规定:

a)“已执行”章,盖在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

b)“作废”章,盖在作废“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填写错误作废,可不列入统计;若系填写后未发现,而在操作现场发现错误,应作不合格统计)。

c)“不执行”章,盖在不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

d)“合格”或“不合格”章,盖在操作的最末一项备注栏处,月末由安全员评价盖章并写上评价日期。

4.2.11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不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或令克,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本所领导。

4.2.12 每月对本所操作票,按省电力局《电气操作票和合格率统计方法》进行评价,本月28日前送局安保科复核。

4.3 工作票管理:

4.3.1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重要安全组织措施,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市局的实施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文执行。

4.3.2 在35kv线路和10kv干线上停电工作必须填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不停电工作必须填写《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在10kv支线、分支线、配电变压器、城镇低压线和用户总配电盘上停电工作,必须填写支线配变、低压线、配电盘专用工作票。

4.3.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局每年公布的人员担任,学徒工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如确因人员紧,则必须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并由局或供电所组织考试合格,经局领导批准后才允许担任。

4.3.4 不论使用何种工作票,均应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及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4.3.5 35kv线路和10kv干线停电检修,必须列入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市调线路提前四天,县调线路提前二天,填写工作票并向调度申请,一般事故检修也应填写工作票。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工作票,但应按调度管辖权限履行许可手续和终结手续,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在工作日志上写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任务。

4.3.6 工作票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带到工作现场,并按工作票上所列内容做好安全措施,按杆号挂好接地线后,才许可工作,工作票末带到现场工作应作无票工作处理。

4.3.7 已终结的工作票交工作票签发人,由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盖“已执行”章。月末由安全员进行评价,在“备注”栏右侧空白盖“合格”或“不合格”章。

4.3.8 每月对本所全部工作票,按省局《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合格率统计方法》进行评价,下月28日前送局安监复评。

4.4缺陷管理:

4.4.1 线路及设备的缺陷管理应遵守局《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4.4.2 设备缺陷管理要求建立自下而上的设备缺陷管理责任制,各级分管职责如下:

a) 岗位工:应掌握本岗位线路设备的各类缺陷和各类设备的全部内容。

b) 供电所和营业所:应掌握所辖线路及设备的各类缺陷和全部内容。

c) 局农电科: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d) 局用电科:配变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e) 局生技科:掌握35kv送电线路和10kv干线及以上设备的全部缺陷,二、三类设备的健康状况,10kv支线以下的“紧急”“重要”缺陷,三类设备状况。

4.4.3 供电所应设立设备缺陷管理员,负责缺陷的监督统计,上报和设备定级工作。

4.4.4 管理程序:

4.4.4.1 一般缺陷管理程序:

a) 岗位工周期巡视发现缺陷应认真判断缺陷部份、严重程度,并记入巡视记录簿内,一般缺陷每月25日前填一份本月周期巡视工作报告单(简称工作单),把发现的缺陷,报送线路班长。

b) 每次清扫、检修、事故巡视,特殊、监察性巡视,工作负责人把发现的缺陷,填入工作单内,报线路班长。

c) 线路班长接到岗位工或者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单后,提出消缺意见,然后交缺陷管理员对缺陷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入缺陷台帐,同时根据缺陷管理权限,填写缺陷月报表,报送部门负责人及局主管科室。

d) 岗位工依据缺陷报表对缺陷进行相应编号,把检修发现的缺陷汇入检修记录簿内,局主管科室对上报缺陷进行分类登记,需要局协助处理的缺陷,应进行了解、查勘,必要时应提出整改方案,根据轻重缓、急,下达指令计划。

e) 线路班长,根据缺陷记录及局指令性计划,编制作业计划,经局批准后,开据检修工作单(注

明缺陷编号、工作内容),安排检修人员检修。

f) 检修工作负责人,把检修工作完成情况缺陷消除情况,全部记入工作单返回给检修班长。

g) 缺陷管理员根据检修消缺情况,在缺陷记录薄上进行消缺日期、检修人姓名登记,同时把当月消除的缺陷编码;填入缺陷月报表分送岗位工及局有关科室,并根据本月度运行,检修工作汇总,上报运行,检修报表。

h)运行岗位工依据缺陷月报表,在巡视记录和检修记录相应的缺陷记录后面进行消缺日期和姓名登记,以及检查核修质量。

i)局有关科室根据缺陷月报表,在缺陷汇总簿上进行消缺日期,姓名、登记以便核查;依据运行、检修月报,每季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4.4.4.2 重大缺陷管理程序:

a) 凡属重大缺陷岗位工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线路班长或分管所长。

b) 局管理的“重大缺陷”,由缺陷管理员填写“缺陷报告单”一式二份,经线路班长或所长审后,立即将二份报局主管科室。

c) 局主管科室收到“缺陷报告单”必要时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一份退回供电所,安排当月处理或以后下达指令性计划处理。

d) 各供电所根据市局主管科室意见处理后,一周内应填写“缺陷消除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告局主管科室。

e) 供电所内部按缺陷管理程序处理。

4.4.4.3 紧急缺陷管理程序:

a) 凡属紧急缺陷,岗位工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线路班长或所长。

b) 属供电所管理的紧急缺陷,由供电所自行确定消除方案,组织处理,在“缺陷月报”中报局主管科室。

c) 属局管理的“紧急缺陷”,由岗位工或线路班长立即报告局调度或者局主管科室,由局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处理,供电所事后补报“缺陷报告单”及“消缺报告单”。

d) 各供电所根据市局主管科室意见,在24小时内对缺陷进行处理后,一周内应填写“缺陷消除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告局主管科室。

e) 供电所内部,按缺陷管理程序办理。

4.4.4.4 属局管理当月发现的各类缺陷,不管消除与否均应在“缺陷月报”中上报市局主管科室。以后发现而已上报的,可不重复上报,但在年末月份的“缺陷月报”中,应上报全部未消除的缺陷。

4.4.4.5 供电所管理的缺陷,每月应将当月消除的各类缺陷统计数,在“运行月报”中上报局有关科室。

4.5 缺陷管理:

4.5.1 供电所应具有的规程、制度、标准:

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6) 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7)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8)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9)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10)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11)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1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13)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18)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19)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0)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1)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2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23)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4) 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

25)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8)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29)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30) 供电营业规则;

31) 华东局“关于加强供电运行工作若干意见”;

32) 华东局“华东电网供电设备评级标准”;

33) 浙江省局“关于下达供电所标准化条件的通知”;

34) 浙江省农电35千伏线路标准化管理条例;

35)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标准化管理条例;

36)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评级暂行标准;

37) 防止输电线路施工倒杆的规定;

38) 防止配电线路施工倒杆的暂行规定;

39) 防止电力线路人身触电事故的补充规定(送电、配电);

40)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严肃处理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业的规定;

41)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国家标准;

42)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43) 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5千伏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一部分);

44) 国家标准:额定电压35千伏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二部分);

45) 本局有关的企业标准。

4.5.2 供电营业所应具有的规程、制度、标准:

a)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b)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c)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d)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f)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g)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h)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i) 浙江省农电配电线路评级暂行标准;

j) 防止配电线路施工倒杆的暂行规定;

k) 防止电力线路人身触电事故的补充规定(送电、配电);

l)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严肃处理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业的规定;

m) 本局有关的企业标准。

4.5.3 设备运行标志

4.5.3.1 送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的内容如下:

a) 送电线路、配电线路干线双重命名,杆塔编号和三米划线。

b) 送电线路、配电线路支干线及以下的线路本身名称,杆塔编号和三米划线;

c) 双回路线路色别标准、瓷瓶使用不同颜色;

d) 公变名称及编号;

e) 相位标志;

f) 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g) 低压配电线路零线与相线的瓷瓶区别标志。

4.5.3.2 变电所线路的出口和公变的进出线应有线路的双重命名。(编号)送电线路设在终端杆上,架空配电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和出线1#杆上,电缆配电出线的标志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

4.5.3.3 各类标志设在巡视易见一侧。

4.5.3.4 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a) 各条出线的出口杆塔(即变电所出线1#杆);

b) 分支杆;

c) 终端杆;

d) 过路配变杆;

e) 翻相杆;

f) 环通杆。

4.5.4 管理要求:

4.5.4.1 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结束后,应在三个月内健全有关资料,更改有关图表;“主接线模拟图”“城镇高低配电网络结线图板”和属市调管辖设备变动,应立即更改,反映每月运行情况的图表应逐月更改。

4.5.4.2 设备运行标志应经常保持正确,完整清晰,新投产线路应在投产前完成。

4.5.4.3 各种记录是反映运行情况的原始资料,应随运行工作同时作好记录。

4.5.4.4 各所技术资料由资料员负责管理。

4.6 运行分析制度:

4.6.1 开展运行分析是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情况、电网异

常等现象的分析,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不断提高安全 经济运行水平和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4.6.2 运行分析内容:

4.6.2.1 运行岗位分析:分析“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4.6.2.2 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分析: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后,对处理及有关原因进行分析,做到“三不放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6.2.3 缺陷分析: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总结发现缺陷,判断缺陷和处理缺陷的经验。

4.6.2.4 线损分析:分析线损高的线路的主要原因和应采取的对策。

4.6.2.5 负荷及电压分析:分析各线路负荷变化情况和做好调荷的措施,防止线路超载运行。

4.6.2.6 专业分析:如防雷、防鸟害分析、线路绝缘分析,单相接地查找分析等。

4.6.3 在班长主持下,每季运行分析一次,分析内容不要面面具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每次运行分析都应做好记录,逐步积累运行分析资料。

4.7 技术培训制度:

4.7.1 供电所技术培训应以岗位培训为主,从生产和运行实际出发,以“三熟”、“三能”为重点,不断提高运行、检修的工艺水平。

4.7.2 线路工在业务上的“三熟”“三能”是:

“三熟”:熟悉本岗位线路设备状况(包括线路长度、杆塔情况、导线规格、沿线情况、主要交跨、设备容量、主要缺陷等)。

熟悉主要检修工艺要求;

熟悉岗位的各项规程制度;

“三能”:能分析线路运行状况;

能正确判断设备缺陷和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能掌握运行检修技术。

4.7.3 岗位培训的主要形式:

4.7.3.1 岗位练兵:“两票”填写,规程、制度熟悉训练,事故予想反事故演习、技术、设备、记录、资料管理训练,消防器材使用训练等。

4.7.3.2 上课讲解:可由班长、技术培训员或工人担任,进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检修工艺要求等进行讲解。

4.7.3.3 技术问答:可采取每人轮流出题,指定人员或全体做题解答的方法。

4.7.3.4 技术业务讨论会:根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线路颁发性事故或技术难题等进行讨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学习培训教材有关部分,然后组织讨论。

4.7.3.5 技术比武:线路工基本操作技能等比赛。

4.7.4 新工人分配到所后,应进行现场基本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现场见习,见习阶段应签订师合同、技术培训员和带徒师共同制订见习计划,应按学习阶段定期进行测验。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方可跟班实习,在实习期间准许在师付的监护下逐与参加实际操作和基本功训练。

4.7.5 线路工种,学徒工学习期限一般应二年,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工作,但如因人员缺乏或学徒工本身努力,进步较快者,经考试合格可提前顶岗,但一般学习期限不少于一年。

4.8 材料工器具保管制度:

4.8.1 各供电所应设材料工具员(兼职)一人,按市局班组小库管理标准,负责材料工器具的领、退、保管、登记和整理等工作。

4.8.2 供电所按限额储备材料,按月清点及时补充,基建、大修、更改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多余材料退局仓库、废旧材料应回收并整理后退局物资科。

4.8.3 公用工器具,如绞磨、扒杆、钢丝绳、葫芦等必须定期予试,妥善保养保管。

4.8.4 公用仪表,如绝缘摇表、接地摇表、铝形表等,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除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8.5 所有工器具都应登记建册,做到帐物相符。

5 报告和记录

5.1 供电所应该具备的图表:

a) 全所安全日(上墙);

b) 一次主结线模拟图(上墙);

c) 线路设备一览表(上墙);

d) 线路设备定级表(上墙);

e) 城镇高低配电网络结线图板(上墙);

f) 10kv线路熔丝配置表;

g) 线路安全日统计表;

h) 线路跳闸统计表;

i) 个人安全日统计表;

j) 工作票汇总统计表;

k) 线路地理分布图(万分之一地理图)。

[请在此处填写内容]

5.2 供电所应建立的记录:

a) 10kv线路分支、配变令克倒闸操作记录;

b) 交叉跨越记录;

c) 线路巡视、维护、检修记录;

d) 缺陷记录;

e) 避雷器测试记录;

f)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g) 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检查、试验记录;

h) 安全活动记录;

i) 倒闸操作记录;

j) 技术问答和技术考试题;

k) 线路配变事故障碍记录;

l) 运行分析记录;

m) 工作日志;

n) 学习记录;

5.3 供电所应具有的资料:

a) 线路施工及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

b) 10kv线路通用杆型组装图;

c) 线路通道处理通知单及交房协议书;

d) 10千伏杆塔履历卡;

e) 线路一览图;

f) 配变及电容器卡;

g) 线路负荷开关、断路器卡。

h) 10千伏线路模拟图;

i) 线路明细表。

5.4 供电所和营业所线路岗位应具备以下图表:

a) 线路一览图;

b) 杆线设备履历卡;

c) 线路交跨记录;

d) 线路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e) 线路巡视记录。

5.5 线路运行工作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第11篇 变配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编制目的

变配电站是企业的动力枢钮,变配电站内装设大量的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补偿电容器等供配电设备,不安全因素较多。同时其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质量和安全。为了便于各成员单位领导与安全管理干部对变配电站安全工作检查考评掌握统一标准,集团公司特制定《变配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内10kv及以下的各类变配电站。包括高进高出、高进低出的高压配电站以及低进低出的低压配电站。

三、工作标准

1、变配电站环境

(1)安全消防通道

为了能及时扑救变配电站本身的火灾或周围其他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确保变配电站不受波及,在变配电站周围应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其通道以一般消防车能通行为准。

(2)与爆炸危险场所等有足够的间距

独立区域变配电站和控制室的位置与有爆炸危险生产装置毗邻区域的安全距离:与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的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的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m。另外变配电站还应与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间距,防止变配电设备设施遭受腐蚀发生事故。

(3)通风良好,地势不应低洼

变配电站通风良好,房顶、墙无漏雨、渗水现象;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变配电站电缆沟有防渗漏措施、无积水。

(4)门、窗设置

a.变配电站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启。

b.通向变配电站外部的门和开启的窗及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孔洞,也包括架空线路、电缆进出口线路的穿墙透孔和保护管都应采用金属网或建筑材料封闭,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导致短路事故发生。设置的金属网网孔应小于10mm×10mm。

c.高压配电站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米;低压配电站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站临街的墙面不宜开窗。

(5)防雷措施

变配电站的防雷措施除设有建筑物的避雷针、避雷带外,电源进户处还应设有防雷器;防雷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每年由防雷检测部门检测一次,有检测报告;防雷装置完好无缺损。

(6)接地良好

变配电站本身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接地系统,可靠的接地体,焊接牢固的接地网和便于测量接地体电阻值的链接点。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接地要求的最小值。高低压配电室内的各种电力设备、设施所有应接地部位必须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7)照明

变配电站内的照明照度不低于150l_,照明灯具不应吊挂在高低压配电柜上方。变配电站应安装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不低于75l_,且应急照明时间不短于30分钟。

2、供配电设备

(1)变压器

a.绝缘电阻合格,有定期测试资料。

b.过流、速断等继电保护装置完好,有定期试验报告。

c.运行中的变压器,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d.接线桩头无松动、过热现象。

e.变压器底座螺钉、接地螺钉无松动。

f. 油变压器的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无漏油现象;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变压器上的瓷瓶、套管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持清洁完好,表面应达到无积尘、无污染物沉积、无裂纹、无破损,无放电痕迹;干燥剂硅胶颜色正常。

g.干式变压器的温控仪、风扇良好。

h.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a)变压器室或车间内及露天变压器安装地点附近,都应设置表明变压器编号或名称、电压等级的标牌,并挂有国家电力统一标准的、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

(b)加设遮拦、护板、箱闸,其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对于移动遮拦,应选用非金属材料,其安全距离不变。

(c)当高压母线排距地面高度1.8m及以下时,应加遮拦不准通行或装设护罩隔离。

(2)高低压成套配电柜 a.柜门锁开闭灵活,柜门连锁装置完好;

b.每台柜前和柜后均有统一编号,且与系统图、模拟板上标示一致;

由于成套的高低压配电柜均为封闭式的,柜体前后式样和颜色完全一致,为了预防错误操作其他柜内的断路器和电气作业时误入其他柜内,因此按规定每台配电柜前和柜后均有统一编号,编号必须与系统图、模拟板上标示一致,而且编号为双重编号,即既有数字编号又有回路名称。编号应贴写在柜体固定部位,严禁贴写在可拆卸的柜门/板上。

c.柜面仪表、指示灯/牌完好,指/显示正确;

d.柜内检修灯完好; e.柜内各类电器元件完好;f.柜内母线有相位色标; g.柜内接线桩头无松动,无过热现象。

(3)电容器 a.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渗油、漏油现象

电容器接线及布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调整合理,并加装保护装置。电容器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电容器如有异常现象,应查清原因并及时消除隐患。

b.三相电流不平衡小于5%;

c.电容器柜内各类电气元件完好;

d.放电装置或元件完好

电容器是贮能元件,补偿电容器在电源切断后,电容器内贮有电能。当维修人员触及电容器的电极时,可能发生触电事故。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发生,补偿电容器必须装有放电装置(或元件),放电装置完好条件是:

①电容器必须设有在断电后能自动投入的放电装置;

②放电装置能使电容器在断开电源后30秒钟内,残留电压降至65伏以下。

(4)电缆及架空线路

各类电缆及架空线路敷设符合电力设计要求,电缆头处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接零)可靠。电缆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正确、清晰,安装固定可靠,间距符合规定。

a.电缆

①电缆终端无渗油,固定牢固;电缆外层无破损;电缆接线端子无松动,无过热现象;引入室内的电缆穿管处封堵严密;电缆接地良好。

②电缆沟内无杂物,盖板齐全,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③室外电缆标志完整,埋设电缆的地面上无堆放物、易燃易爆品、腐蚀化学品等物。

b.架空线

①架空线路电杆无歪斜;

②拉线无松驰和腐蚀;

③架空线对路面、建筑物及树木的距离符合要求

架空线路面、建筑物及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

表1:架空线与路面、建筑物及树木最小距离

架空线路经区域

最小距离(m)

路面

6

建筑物

垂直

2.5

水平

1.0

树木(垂直、水平)

1.0

④金具无松动腐蚀

架空线金具是指用来连接导线、安装横担和绝缘子等的金属附件。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应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

⑤导线驰度正常

导线驰度正常不仅是指驰度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因为过大则导线在摆动时容易引起相间短路,过小则使导线内应力增大易绷断。而且还指各相导线的驰度应一致。

(5)安全用具

电气安全用具包括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用具两大类:绝缘安全用具有绝缘杆、绝缘夹钳、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绝缘站台等;一般防护安全用具有携带型接地线、临时遮拦、标示牌、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资料,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具的使用规定。几种常用的安全用具及试验周期如下表:

表2:常用安全用具及试验周期

安全用具

试验周期

绝缘杆(又称绝缘棒、操作杆)

每年要进行一次绝缘试验,保证绝缘杆绝缘强度和完好,超过检验合格期的严禁使用

绝缘夹钳

定期试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高压验电器(又称高压测电器)

每六个月要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绝缘手套

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电气试验

绝缘靴(鞋)

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电气试验

绝缘垫(毯)

每隔半年要用低温水清洗一次,保证清洁和绝缘良好;试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

绝缘站台

定期试验周期为三年

3.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1)变配电站内外要有提示要害部位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2)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应有操作提示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方式及式样见下表:

表3:安全标志的使用方式及式样

类别

文字内容

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

外形尺寸

(mm)

标志

颜色

文字

颜色

禁止类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开关按钮或操作把手上

200×100或80×50

白底

禁止类

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

悬挂在开关的合闸按钮或操作把手上:标志牌的数目与线路上工作班数相同

200×100或80×50

红底

禁止类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工作人员上攀的带电导体的框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250×200

白底红边

准许类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表示已放一切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攀登

250×250

绿底中有210的白圈

黑字写于白圈中

准许类

在此工作

悬挂在已做好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工作地点

250×250

绿底中有210的白圈

黑字写于白圈中

警告类

止步,高压危险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高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亦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拦上

280×210

白底红边

提醒类

已接地

悬挂在已接好地线的刀闸操作把手上

240×130

绿底

(3)电力设备上应有表明已送电或带电的指示灯、指示用仪表和音响报警、信号装置。

4.变配电间内的各种通道

变配电间内的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各种通道最小宽度见表4:

表4:高压配电室各种通道最小宽度(mm)

开关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800

2000

双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高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离应大于200m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有柱类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2)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见表5:

表5: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mm)

形式

布置方式

屏前通道

屏后通道

固定式

单排布置

15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0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500

1500

抽屉式

单排布置

18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3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800

1000

注:建筑物有凸出部位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3)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见表6:

表6: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m)

变压器容量kva

100-1000

1250以上

变压器外廊与后壁、侧壁净距

600

800

变压器外廊与门净距

800

1000

(4)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开关柜,顶部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m。

(5)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其柜(屏)和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6)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需在柜(屏)正背后墙上分设隔离开关及手动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5m。

5.变配电站值班人员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原则上每班不少于2人;

(2)值班人员应熟悉本配电站供电系统、配电设备结构、性能,配电站各项制度;

(3)当值人员无疾病(指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疾病如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官能症、严重的高血压或低血压等)、醉酒和精神失常状态。

6.变配电站应设立的规章制度、记录和资料

(1)规章制度

变配电站的安全运行是建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之上。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为重要。规章制度贵在实用、有效、简洁。该项中所列七项规章制度是一般变配电站所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

a.变配电站安全工作规程

b.交接班制度

c.巡视检查制度

d.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

e.工作票制度

f.值班人员职责

g.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记录

a.运行日志

b.出入登记本

c.交接班记录

d.巡视检查记录

e.事故处理记录

(3)应具备的资料

a.本单位主配电站、各分配电房一次系统接线图

b.供配电设备的全套资料(含原理图、接线图)

c.已执行的停送电申请表

d.已完成作业的工作票

e.各类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报告

f.供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

g.继电保护定期校验报告

h.配电站/房有接地装置的定期检测报告

备注:本标准普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由于地区性差异,各地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如本标准内容与当地电力部门规定不符或冲突,以当地电力部门规定为准。

四、参考资料

1.《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5)》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5.《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修订版)》

7.《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编,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5

8.《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参考教材(2006年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6

9.《注册安全工程师手册》,罗云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8

《配电管理标准11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