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标准
栏目

系统管理标准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8 热度:43

系统管理标准

第1篇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修、改造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第2篇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灭火介质以气体状态有效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维护管理

1、气体灭火系统的管理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技能资质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单位应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4、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共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气体灭火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调试报告及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3、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应包括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气体灭火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五条 系统设施、设备的相关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压力讯号器、喷嘴、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压力讯号器、喷嘴、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铭牌清晰,其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5)保护同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储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6)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储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瓶组与储罐的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储瓶的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二氧化碳储瓶及储罐,应在灭火剂的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控制的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4、喷嘴的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5、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与计时等功能并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 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6、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第3篇 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标准范例

一.运行管理规定

1、空调值班人员对设备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包括定期巡视及特殊巡视。

2、工程部经理或主管应定期检查、指导冷冻机房的运行管理工作。空调领班每天检查一次运行及机房管理情况,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3、操作工巡视检查应集中精力,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记录在案,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密切监视设备情况,在主管的指导下进行设备的检修或切换工作。

二.规章制度齐全并认真执行

1、空调工应持证上岗,应具有空调专业等级证书,并能熟练掌握操作、维护保养有关设备的技能。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定期巡检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当值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冷冻机、空调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事故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冷冻机运行稳定无液击、咬缸、喘震、超温、超压、泄漏等异常显现象;按时记录油温、::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及压力,冷媒水进出口温度及压力,吸排气温度及压力、电压、电流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做记录。

2、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做好保修期内与外包设备的保养记录,各种保养记录保存完好。

3、对设备使用的压力表、温度计等测量器具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

4、保证润滑油、冷媒、传热面的清洁,保持良好的传热效果。

四.电气控制系统完好

1、定期清除电器柜内灰尘,检查个电器元件无烧损,使其接触良好,且接线符合规范要求。

2、电机运行正常,无超温过流现象,接线牢固正常。

3、机房内照明电器等应绝缘良好,机器设备接地良好。

五.日常管理

1、机房内应有良好的事故排风设备、通风照明良好,地面、门窗设备保持干净整洁,通道畅通。

2、机房内不准挪作他用,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3、明火作业严格遵守劳动和消防部门规定,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制度。

4、做好操作维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应变能力。

5、做好冷冻机的经济运行,合理供冷,使机器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第4篇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 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4、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出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5、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水泵房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站宜于消防水泵房合建;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不宜小于30米,且应满足在泡沫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5分钟;消防水泵房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宜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也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及管道、阀门等组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7、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动和停动,并接收和显示动作反馈信号。

第五条 系统外观检查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日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查看消防水池(或水箱)外观,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 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查看消防水箱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5、查看比例混合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液流方向是否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应正常。

6、查看泡沫产生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7、查看泡沫栓阀门启闭是否灵活;泡沫喷头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是否堵塞。

第六条 系统的每周、月检查试验

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2、每月应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每月应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要求。

4、每月应对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进行一次检查,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5、每月应对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进行检查,仪表、器件、管件不应有损伤。

6、每月应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每月应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8、每月应对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工作状况应良好。

第七条 系统的每半年及年度检查试验

1、系统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清洗,清除锈渣。

2、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自动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一最不利的防护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任选一防护区,使防护区内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模拟火灾信号,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的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当防护区内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当防护区内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消防控制设备应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分钟)。同时,防护区内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在封闭空间设置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各部位动作时间及动作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状态的反馈信号显示。

3、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远程启动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护区的泡沫灭火装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4、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紧急按钮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手动启动一防护区外泡沫灭火装置的紧急启动按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手动启动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防护区内声、光报警装置应报警,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紧急启动按钮部位,并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

5、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防控,复原系统。

第八条 系统维护

1、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3、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0c。

4、每两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5、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6、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固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7、泡沫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8、对每次检查和试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第5篇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机械防烟、排烟、通风空调系统所采用的机械加压送风机、送风口(阀)、防火阀、挡烟垂壁、机械排烟风机、排烟口(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电动防火阀、风机控制柜等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风机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4、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6、机械排烟系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7、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8、电动防火阀应完好无损,开启与复位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五条 监控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动作状态。应能控制系统的启、停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控挡烟垂壁的开、关,并显示其反馈信号。应能停止相关部位正常通风的空调,并接收和显示通风系统内防火阀的反馈信号。

第六条 系统运行

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应始终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断电或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电控柜等受控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受控的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等电控柜设置在手动位置。

第七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相关设备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控制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用按钮启停每台风机,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2、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风机的外观和标志牌;在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停风机,查看运行及信号反馈情况。

3、查看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手动、电动开启,手动复位,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

第八条 半年检查与系统功能试验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至少每半年应按下列操作步骤、方法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现场启动送风机组。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送风机组控制柜的启、停按钮,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送风机组现场控制柜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送风机组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2、远程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任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送风机组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3、自动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防烟分区内的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送风阀、送风机的动作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采用微压计,在保护区域的顶层、中间层及最下层,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前室本层及上下相邻层送风口(阀)应能自动开启(常开风口、阀除外),同时启动与其联动的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所测试的余压值应符合要求。

4、手动复位送风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送风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常闭式送风口(阀)的手动复位装置,送风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5、现场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排烟风机控制柜上的启、停按钮,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排烟风机现场控制柜上手动操作排烟风机的启、停按钮,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6、远程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7、自动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开启被试防烟分区的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观察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可用报纸或纸张测试排烟机启动时,排烟口或排烟阀是否将其纸张吸附。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排烟口(阀)应能自动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排烟口(阀)无自动开启功能时,排烟风机接到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直接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防烟分区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8、手动复位排烟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排烟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排烟口(阀)的手动复位装置,排烟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9、活动式挡烟垂壁。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该防烟分区的活动式挡烟垂壁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当一个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接到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能自动降落,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10、系统联动控制功能。操作步骤、方法: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行状态的转换情况;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消防控制设备接到防烟分区发出的火灾(烟或温)报警信号后,立即向该防烟分区的防烟、排烟系统发出如下指令,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停止空调机组运行;开启送风口(阀);启动送风机组;开启排烟口(阀);启动排烟风机。

第6篇 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一、罚款300元

⒈ 支架由于管理不善,上窜下滑造成脱齿/次。

⒉ 工作面大碴不处理,硬拉损坏设备/次(碴长×宽400×400)。

⒊ 斜坡放飞车/次。

⒋ 大巷扒、蹬、跳/次。

⒌ 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次。

⒍ 工作面瓦斯超限(1.5%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聚集ch4≥2%、体积≥0.5m3)/次。

⒎ 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次。

⒏ 采煤工作面回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次。

⒐ 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次。

⒑ 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次。

⒒ 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次。

⒓ 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次。

⒔ 破坏安全设施/次。

二、罚款200元

1.发生冒顶/架或上、下付巷冒顶堵塞风流/处。

2.瓦斯超限作业/次。

3.输送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造成事故/次(设备事故)。

4.压死刮板输送机、皮带或片帮、冒顶时不闭锁造成事故恶化/次。

5.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次。

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次。

8.巷道扩修、回收不采取注水措施/次。

9.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次。

10.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次。

1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次。

12.绞车坡行车行人/次。

13.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次。

1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次。

1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次。

16.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次。

三、罚款100元

1.主机打坑木、单体柱或坑木、单体柱戗主机/根。

2.煤墙放煤或不跟机拉架,盲目跑主机造成片帮/次。

3.梁头见碴(煤厚4m以上)/架。

4.有大碴(400×400mm)不处理而硬拉者/次。

5.无跟班队长现场跟班或无指派专人负责/班。

6.背架/处。

7.采高过低不过主机/架。

8.升柱、站腿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排水管损坏、堵塞、跑水/次。

9.采煤机滚筒超出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次。

10.前部输送机机头、机尾以外顺槽6m内杂物或金属物件未及时挪开/件。

11.皮带巷跑水/次。

12.扩顺山棚处水进转载机/次。

13.前后部输送机机头下滑到转载机中心线/次。

14.工作面及顺山棚没注水/次。

15.每班没有执行初撑力工程交接/次。

16.采煤工作面中排巷解顶放煤/次。

17.采面舍帮悬顶超过规定(2×5m2)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次。

18.特殊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次。

19.工作面开清水液压泵/次。

20.采面有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次。

21.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次。

22.炸药、雷管、放炮器、炸药箱、雷管箱、放炮线等爆破物品、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次。

23.吊挂物体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次。

24.接地保护、保护接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次。

25.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次。

2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次。

27.超高、超宽运送物料的/次。

28.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次。

29.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次。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次。

四、罚款50元

1.绞车安装不牢或缺点杆/根。

2.支护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或不敲帮问顶,活煤、活碴不及时处理/次。

3.端头大托子支柱缺少/根。

4.弯输送机子长度不够20m/次。

5.超前替棚不够6米/米。

6.无安全出口或长度、高度不够、不畅通/次。

7.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8.沉淀池淤泥满无人清挖/次。

9.料场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处。

10.井下岗位工脱岗、睡岗/次。

11.跟班队长(班长)无故晚下井、早上井或不按要求汇报/次。

12.采面机头与顺槽搭接低于3公寸或机头与大托子高度低于8公寸/次。

13.π型钢工作面在相邻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次。

14.利用皮带、输送机子输送机运设备及其它材料(有措施除外)/次。

15.采面运输巷输送机子机尾肓巷内躲人/人.次。

16.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超过2公寸)/次.处。

17.采面煤墙不成直线或坡度不一致/次。

18.舍帮煤放不净(无特殊原因)/处。

19.采面输送机子出现飘链/次.处。

20.采面不执行煤壁浅孔动压注水(无原因)/次。

21.采面有底煤时不及时落巷/m。

22.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次。

23.工作面两巷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m内巷道高度低1.6m(综采工作面低于1.8m),超前20m以外低于1.8m/次。

2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次。

25.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次。

26.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次。

2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须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28.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次。

29.采面机头、机尾平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30.采面移输送机时摘中排柱连续超过15m/次。

31.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次。

32.使用不合格乳化液,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不够,无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压力表的/次。

33.违反规定在大巷推车/次。

34.违犯规定坐电机车头的/次。

35.用竹笆或其他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次。

36.未按规定携带便携仪或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次。

37.入井验身制度不落实、喝酒入井者、不佩带自救器入井者、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次。

38.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

39.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销插销/次.辆。

五、罚款30元

1.天窗不能放煤或放煤后不关天窗/架。

2.下顺山棚下帮缺抬棚及顺山棚出现漏帮、漏顶/次。

3.下顺山棚上帮柱没有防倒柱措施。

4.违章指挥/次(个人)。

5.部里检查时,不配合/人次。

6.井下安乐窝/个。

7.开分析会不到场的责任人/人次。

8.采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每欠1mpa加罚10元)/次。

9.采面下尾巷长度超过3m以上/次。

10.采面放炮以后不按规程规定处理安全隐患就强行生产/次。

11.采面放炮不执行卡口放炮/次。

12.采面运输设备没有压(戗)柱或不合格/次。

13.采面坏槽子没有及时更换/处。

14.液压泵站泵箱不用过滤网或不卫生/次。

15.采面使用单体柱支输送机子/次。

六、罚款20元

1.上、下顺山棚缺柱或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2.采高超高1.8m以上(综采1.9m)/架。

3.6m大托子以外顺山棚梁断/根。

4.切巷输送机挡矸栅栏(坡度大于15°)打设不合格/处。

5.工作面架窝流水不收集/次。

6.梁端冒落高度及端面距超限/架。

7.采面液压泵站压力表不回零/次。

8.采面舍帮挡门不严窜矸严重/次。

9.采面移输送机子摘柱超过15m以上/棚。

10.采面棚梁发现单体柱无支撑/棚。

11.采面机头支柱不站通枝/次。

12.采面上下付巷替棚不符合以下要求:①棚距合适不歪不旋;②支柱齐全有力迎山适当;③坑木开口架成亲口对子棚;④打顶挡帮良好;⑤补打合格超前支护;⑥浮煤清至输送机子底槽平。

13.不及时清挖沉淀池/次。

14.皮带跑偏/处。

15.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七、罚款10元

1.注水眼不合格或缺少/眼(三架一眼6m深)。

2.两巷粪便/处。

3.工作面用编织袋吊捆物件/处。

4.舍帮提前摘柱/根。

5.出现单摆棚/棚。

6.上、下顺槽备用或失效槽子乱扔乱放不整 齐/节。

7.采面发现不合格支柱(含空载柱)/柱。

8.采面发现失效π型钢/根。

9.支柱出现连续3棚以上迎山不照/柱。

10.采面棚梁出现连续3棚以上旋棚/棚。

11.煤墙注水眼数量、深度、角度、间距及注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眼。

12.采面支柱初撑力出现零现象/柱。

13.液压支架中心距超过规定/处。

八、罚款5元

1.巷道卫生不合格/米。

2.坑木、椽子、荆笆乱放/根(块)。

3.棚口离合错位、搭接不严/棚。

4.顺山棚扩后高度不够/棚。

5.电缆不悬挂或不合格/米。

6.单体柱柱芯升过(超高使用)及单体柱三用阀乱扔乱放/柱.阀。

7.迎山不照、蜷腿及旋棚严重/棚。

8.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20米以内)高度不够1.8m/m。

9.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缺失、不背实、不连续及支柱迎山不照)/米.处。

10.采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11.放炮以后落柱不及时升柱而连续放炮/柱。

12.采面主付梁间距超限0.1m/棚。

13.采面煤墙片帮0.2m以上不处理/棚。

14.液压系统漏液/处。

15.上、下顺槽工字钢、u型钢乱扔乱放/根。

16.上、下付巷替棚长度不够/米。

17.中排巷不正确使用防倒绳/棚(±15°以上)。

18.采面漏顶/棚。

19.工作面二次放顶连续超过3棚/棚。

20.注液枪乱扔乱放/个。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罚款2元:

⒈ 采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特殊情况除外)/棚。

⒉ 采面有水或底软不穿鞋/柱。

⒊ 采面推进度不够(舍帮梁牙超过2个)/棚。

⒋ 采面支柱手把、三用阀不规范/柱。

⒌ 采煤工作面出现密集棚(10棚之内有4棚棚距小于0.4米)/棚。

⒍ 下付巷输送机子不按规定安装挡煤板/块。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制度分析罚款外,另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1.顺山棚替棚时冒顶罚款50元。

2.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元。

3.工作面冒顶(堵人、堵风加倍)罚款50元。

4.现场布置工作不落实罚款30元。

5.跟班队长、班长脱岗罚款30元。

6.工作面出现不合格品,罚款30元。

7.现场布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30元。

8.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考试学习或手续不全,而开工生产,罚款30元(对队长、技术员)。

9.班组长以及工程验收员不负责任造成采面出现安全及工程隐患,罚款30元。

说明:

⒈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参照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⒉到整改时间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第7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具有岗位技能资格,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

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7、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8、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

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10、消防控制室应保持清洁,严禁设置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和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拨119向当地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6.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六条 火警处置程序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下“消音”键,确认火灾信号部位,并通过无线对讲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设有防烟、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4、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通报,并拨打“119”报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5、接通相关部位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通知火灾及相关区域人员疏散。

6.做好火警记录。

第七条 系统运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第八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试验

值班人员每日在交接班时应按下列要求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控制器报警自检功能:按下报警控制器自检键,控制器应完成系统自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当报警控制器接到报警信号后,按下消音键,观察能否消除声信号;光报警信号能否保持;按下复位键后,看能否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控制器复位前不能手动消除;同时应具有手动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卸下系统回路中的任一探测器或将连接线路断线,观察报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信号。用秒表记录故障报警时间。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报警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信号。

4、火灾优先功能:在故障状态下,给感烟探测器加烟或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火灾报警信号能否优先输入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报警记忆功能:查看报警控制器报警计时装置情况,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打印机能否正常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

6、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接通电源,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关闭主电源开关,查看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恢复主电源,查看主电工作情况;观察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

7、屏蔽、隔离设备情况:查看报警控制器屏蔽或隔离部件的状况,询问屏蔽、隔离的时间和原因。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输出、输入控制模块等部件被屏蔽、隔离后,应尽快恢复。

第九条 系统的季度检查及试验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探测器报警功能:用探测器试验器或其它方法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加烟、加温等试验,观察探测器确认灯是否显示,控制器能否接到报警信号。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5只,100只以上者抽验8只。当探测器其烟(温、光)参数达到规定值时,火灾探测器应动作,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亮),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手动试验2只以上火灾报警按钮,观察手动报警按钮确认灯指示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现场触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时,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报警按钮的确认灯应有可见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其报警部位。

3、火灾显示盘、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查看火灾显示盘在火警、故障状态下能否正常工作。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主电源断电、短路及其它故障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4、火灾事故广播:在消防控制室进行选层或通层广播,观察选层状况及具体部位的广播声音状况。查看备用扩音机设置状况。选层广播的控制功能应正常,二层以上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广播语音应清楚,备用扩音机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水泵房、风机房等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塞孔电话与消防控制室进行2次以上通话试验;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设置了外线电话。消防电话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6、消防电梯:现场手动试验,观察消防电梯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7、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消防电梯控制装置,观察消防电梯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情况;模拟火灾信号(按下电梯前的手动报警按钮或给探测器加烟),观察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当电梯升至顶层(或其它层)时在首层操作下降按钮,消防电梯应直接降至首层,并向控制室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自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处于自动状态时,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应能输出控制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降至首层的信号,显示其动作状态。

8、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9、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第十条 系统年度检查及试验

每年应检查和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防火门,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第十一条 探测器清洗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定期对采样管道进行清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探测器备品要求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20只的备品。

第8篇 某医院保洁系统监督管理标准

医院保洁系统监督管理标准

一、室内设施无尘土污迹,各台面整洁无杂物,玻璃、窗帘无污迹;卫生间无杂物无异味,洗手盆、马桶、浴房干净无污迹、水迹,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穿衣橱顶无杂物无灰尘。

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到一台一巾一消毒,一室一托一更换。传染患者做到单位隔离。

三、天花板、墙角、灯饰无灰尘及蜘蛛网;目视墙面清洁无污迹和破损;地面、走廊、楼道扶手、电梯间无烟头纸屑灰尘。

四、电梯内外整洁亮泽无污迹;垃圾箱亮泽无污迹和垃圾外溢现象,箱内烟灰和碎石及时清洗更换。

五、每周室内彻底清扫一次,每半年地面全面打蜡一次,窗帘半年清洗一次。

六、广场砖、连廊大理石、地下停车场、果皮箱、路灯石柱、栏杆等设施,无灰尘污迹、烟头纸屑杂物;草坪、沙井等无淤泥、无大量落叶。

七、室内绿化管理良好;管理层随时查房检查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八、以上各项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满意度1%。

第9篇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机械防烟、排烟、通风空调系统所采用的机械加压送风机、送风口(阀)、防火阀、挡烟垂壁、机械排烟风机、排烟口(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电动防火阀、风机控制柜等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风机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4、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6、机械排烟系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7、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8、电动防火阀应完好无损,开启与复位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五条 监控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动作状态。应能控制系统的启、停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控挡烟垂壁的开、关,并显示其反馈信号。应能停止相关部位正常通风的空调,并接收和显示通风系统内防火阀的反馈信号。

第六条 系统运行

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应始终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断电或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电控柜等受控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受控的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等电控柜设置在手动位置。

第七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相关设备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控制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用按钮启停每台风机,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2、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风机的外观和标志牌;在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停风机,查看运行及信号反馈情况。

3、查看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手动、电动开启,手动复位,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

第八条 半年检查与系统功能试验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至少每半年应按下列操作步骤、方法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现场启动送风机组。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送风机组控制柜的启、停按钮,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送风机组现场控制柜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送风机组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2、远程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任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送风机组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3、自动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防烟分区内的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送风阀、送风机的动作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采用微压计,在保护区域的顶层、中间层及最下层,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前室本层及上下相邻层送风口(阀)应能自动开启(常开风口、阀除外),同时启动与其联动的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所测试的余压值应符合要求。

4、手动复位送风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送风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常闭式送风口(阀)的手动复位装置,送风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5、现场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排烟风机控制柜上的启、停按钮,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排烟风机现场控制柜上手动操作排烟风机的启、停按钮,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6、远程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7、自动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开启被试防烟分区的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观察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可用报纸或纸张测试排烟机启动时,排烟口或排烟阀是否将其纸张吸附。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排烟口(阀)应能自动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排烟口(阀)无自动开启功能时,排烟风机接到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直接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防烟分区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8、手动复位排烟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排烟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排烟口(阀)的手动复位装置,排烟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9、活动式挡烟垂壁。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该防烟分区的活动式挡烟垂壁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当一个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接到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能自动降落,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10、系统联动控制功能。操作步骤、方法: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行状态的转换情况;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消防控制设备接到防烟分区发出的火灾(烟或温)报警信号后,立即向该防烟分区的防烟、排烟系统发出如下指令,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停止空调机组运行;开启送风口(阀);启动送风机组;开启排烟口(阀);启动排烟风机。

第10篇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用户供电系统可靠性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明确各级机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网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对市区及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可[1998]02号文件:颁发《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通知

国电可[2001]6号文件: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浙农电[2001]1185号文件:转发国电公司《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通知》的通知

浙电发输[2001]670号文件:关于下发《浙江省供电企业可靠性控制程序(试行)》的通知

农电[2004]35号文件:关于下发《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组织形式

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在生产局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全局建立了由生产局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生技科、调度室、用电科、检修队、各个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局生技科为供电可靠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设供电可靠性专职管理员;调度室、检修队、各个供电所设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 职责

4.1 职能

4.1.1 局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全局性的供电可靠性专题会议,对可靠性的相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审议、决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4.1.2 局生技科负责供电可靠性的综合管理工作。

4.1.3 局用电科负责停电计划的发布工作,为用户着想,做好计划用电工作。

4.1.4 局生技科负责仙居县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且督促相关生产部门按照规划执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提供基础条件。

4.1.5 局调度室、集控站负责我局电网的运行任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任务。

4.1.6 各个供电所负责我局所辖线路的运行工作。在保证线路及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改善线路状况。

4.1.7 局检修队负责我局所辖变电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在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理缺陷。

4.2 职责

4.2.1 生产副局长职责

4.2.1.1 贯彻执行省局、市局下达的有关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经常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2.1.2 负责领导全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召开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局重大可靠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分析指标情况、指导生产实际。

4.2.1.3 审批局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批准下达各个单位分配指标时户数。

4.2.1.4 建立、健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保持各级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推动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微机应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4.2.2 生技科长职责

4.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并提出供电可靠性分析意见。

4.2.2.2 有权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及基础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3 负责检查、督促科内专业人员的工作。

4.2.2.4 负责审查各生产单位的月度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监督月度停电计划的执行情况。

4.2.2.5 负责组织编制供电可靠性的目标规划和技改计划,研究制定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4.2.2.6 负责审核可靠性指标分解计划,审核本单位的可靠性实绩指标。

4.2.2.7 负责审核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对于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负责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

4.2.3 生技科供电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3.1 协助生技科科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全局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

4.2.3.2 理顺工作程序,畅通数据采集渠道,督促、指导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记录及基础资料;深入了解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4.2.3.3 负责全局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平衡预测及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分配各单位考核指标;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表、数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料、信息;建立、健全全局可靠性管理资料及有关档案和可靠性数据库,逐步使全局可靠性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

4.2.3.4 及时掌握全局供电可靠率完成情况,协调设备运行、检修,计划停电安排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2.3.5 每年年初按全局年度工作总目标下达当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分解停电时户数到各考核单位,并与局经济责任制挂钩进行考核。

4.2.3.6 每季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

4.2.3.7 负责平衡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协助科长及检修专职制订全局的月度停电计划,参与审核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监督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执行情况。

4.2.4 各供电所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4.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

4.2.4.2 负责作好本单位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的管理工作及运行数据的及时上报,要保证可靠性数据、运行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对于基础数据的变动要每个月修正统计一次,每次统计的基本情况应与当时的电气接线图一致。(每季度上报)

4.2.4.3 按局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和测算;负责测算、统计单位月度停电计划、停役申请(每次停电事件所耗用的时户数);每月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并提出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和建议对策。

4.2.4.4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合理安排检修施工计划,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4.2.4.5 加强检修、施工管理和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避免重复修停电,减少事故停电。

4.2.4.6 认真作好各种可靠性分析,确保数据齐全、准确;加强可靠性分析工作,提出并实施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

4.2.5 局调度室职责

4.2.5.1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的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

4.2.5.2 精心调度、平衡安排线、变合一工作,及时正确发布命令,努力缩短停送电时间。

4.2.5.3 及时填写相关的操作记录和运行值班记录,按时填写《仙居县供电局设备异常台帐》

4.2.5.4 负责提高供电可靠率的调度管理,制定设备负荷限额,充分发挥配电网互供能力,灵活、合理、科学的安排运行方式及线路、变电所操作。

4.2.5.5 根据局每月的停电计划,精心、合理安排调度工作。

4.2.6 局用电科职责

4.2.6.1 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发布停电公告。

4.2.6.2 在系统负荷紧张期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4.2.6.3 协助调度做好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用户按供用电合同(协议)规定的运行方式的执行情况。

4.2.7 变电检修队职责

4.2.7.1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的时户数控制使用。

4.2.7.2 负责完成局下达的送变电线路、设备的基建、修试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生产和作业计划,平衡所属各队的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保质保量,减少返修。

4.2.7.3 及时消除各个变电所的缺陷。

4.2.8 集控站职责

4.2.8.1责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管理,服从调度命令,及时许可合终结,缩短操作时间,提高运行水平并管好变电设备,及时发现缺陷,提高变电设备可靠性。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实行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目标管理。

5.1.1 局生技科在局长和总工的领导下,根据我局电网的中长期规划及我局目前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局的供电可靠性规划。在规划中,应根据电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步骤的提高我局的供电可靠率,逐步达到先进的水平。

5.1.2 在每年年初的时候,生技科要完成上年度我局供电可靠性的数据分析工作,总结我局上年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改进的方法。另外根据供电可靠性规划,制定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

5.1.3 生技科在每年年初的时候,根据规划中的年度目标可靠率(或者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对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测算,计算出本年度全局可以使用的停电时户数;并且制定为了保障供电可靠性目标实现,所应该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5.1.4 生技科在测算好全局的可用停电时户数的基础上,对停电时户数进行分解,并且将分解好以后的指标,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局属各个相关部门,作为各个相关部门生产工作的目标。

5.1.5 各个单位在接受到全年的可使用时户数以后,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另外,根据月度的时户数测算,合理安排月度的工作计划,并且对工作计划中的停电,应该进行时户数的测算。

5.2 供电可靠性指标的计划平衡工作

5.2.1 年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1.1 各个生产单位根据供电可靠性下发的本单位的可使用时户数,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上报生技科。

5.2.1.2 生技科负责平衡、补充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且汇总、制定我局全年的年度检修计划。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年度检修计划的制定工作。

5.2.1.3 年度检修计划再经过生产副局长、总工的审核以后,由生技科下发本年度的变电、线路检修计划。

5.2.2 月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2.1 各个相关生产部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月度可使用时户数以及实际的工作需要,编制本部门的月度检修计。

5.2.2.2 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对于各停电事件,作出相应的时户数测算工作。

5.2.2.3 生技科长负责对月度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同时对于停电计划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停电,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相关生产单位整改。

5.2.2.4 在经过总工、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分发正式的月度检修计划。

5.2.3 周停电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的平衡

5.2.3.1 各个生产单位班组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可使用时户数,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2 各个生产单位领导负责审核各班组上报的周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的不合理因素,应予以指出并且作相应的修改。同时在每周四将下周的停电计划上报生技科。

5.2.3.3 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对于各生产部门上班的停电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4 生技科长负责审核月度停电计划的合理性,对于其中的不合理因素,提出整改的意见。

5.2.3.5 在经过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在每周五将周停电计划的分发。各个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周停电计划执行。对于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副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2.4 停役申请可靠性指标的控制

5.2.4.1 各个供电所在上报停役申请的时候,应该对本次工作的停电时户数进行预计。该预计数应该与停电计划中的停电时户数预测值保持一致。

5.2.4.2 在停役申请中,对于调度部门、操作部门、施工部门的每一步工作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记录。在工作结束后,每个步骤所耗用的停电时户数,都由相关的部门承担。

5.3 建立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制度

5.3.1 建立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制度。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可靠性管理网络中的成员,主要任务为及时掌握我局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供电可靠率的实绩数、剩余的可使用时户数,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找出其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并予以解决。

5.3.2 各个各供电所应该每月开展一次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时户数使用情况,找出影响停电时户数的关键因素,并且提出解决的方法。同时由各单位的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提交详细的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

5.3.3 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5.3.3.1 本月指标完成情况

5.3.3.2 影响本月指标的因素

5.3.3.3 管理工作及电网和设备的薄弱点分析

5.3.3.4 改进措施和效果分析

5.4 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相关措施

5.4.1 技术措施

5.4.1.1 按照我局的中长期电网规划,完善和优化电网结构。优先安排增加电网传输能力、提高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的项目,优化电网结构,尽量满足n-1的要求,满足合理的主变压器容载比的要求。

5.4.1.2 城区线路要逐步实现“手拉手”供电方式和环网供电,提高城区线路的互供能力,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对于我局目前电网中的薄弱点,应该根据电网规划,优先予以解决。

5.4.1.3 在城区范围内的线路,应该逐步推广架空绝缘线;城区的繁华地段,可考虑使用电缆入地。

5.4.1.4 逐步开展10kv配电网带电作业。对于业扩量较大的地区,客户受电接火,处理、更换跌落熔丝等简单的作业,应该推广采用带电作业。同时,应该加强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配置相应的工器具,不断扩大带电作业的作业范围和作业项目。

5.4.1.5 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的状态检修工作,科学地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采用免维护和少维护等先进的技术装备,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时间。对于“少维护“设备,应合理简化检修项目,缩短检修时间。

5.4.1.6 加强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的缺陷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认真安排,做好“春、秋季检修”、“安检”及“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电网和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供电。

5.4.1.7 积极采用红外测温以及在线监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配电网设备的状态监测和诊断水平。

5.4.1.8 积极采用配电自动化技术。实施环网供电,缩短故障隔离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减少停电的时户数。对于目前尚无法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地区,应尽量采用环网开关和分段开关。

5.4.1.9 在变电所内应该装设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以缩短查找故障点时间。

5.4.2 管理措施

5.4.2.1 实行停电平衡会制度。在每个月的月初的时候,应该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安排工作计划,审核供电可靠性专职编制的月度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超出指标的部分,由生产例会进行平衡解决,调整停电计划或者与其他的停电工作合并等。实行并且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停电公告,努力做到计划停电预先通告。对于月度停电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局长审批。

5.4.2.2 局生技科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月度检修停电计划的制定工作。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中,在考虑供电可靠性指标允许范围内,以停电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为客观依据,对停电计划进行测算和审核,对于超出月度可使用时户数的停电事件,需相关部门调整停电计划。实行层层“先算后停”,合理制定检修停电计划,严格控制停电时户数,确保供电可靠性工作目标的实现。

5.4.2.3 加强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设备进行检修前,应该事先制定好合适的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对于大型的工程,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5.4.2.4 加强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工作。在执行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的工作时,要注意全面提高检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故障抢修的速度,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4.2.5 加强停、送电管理。检修、施工时,检修和施工人员应提高到达现场,并且要预先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施工结束前,检修施工人员应预先向集控站人员(变电站值班人员)汇报,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在检修、施工工作完毕后,应尽快回复供电,缩短设备的停、送电状态转换时间,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缩短由于操作带来的时户数损失。

5.4.2.6 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5.4.2.6.1调度部门应该合理制定适合本系统的系统运行方式,认真开展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段的特殊情况,合理调度,防止发生由于调度不当引起的事故或者拉闸限电情况的发生。

5.4.2.6.2加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科学的掌握输变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减少由于缺陷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停电。加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保证在故障发生时,能够正确的动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水平。

5.4.2.6.3加强配电设备的巡视和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配电变压器满负荷、超负荷时,应该及时调整和转移负荷。

5.4.2.6.4形成以供电可靠性知道生产运行管理,以生产运行管理保证供电可靠性的闭环式生产管理模式。

5.5 评价与考核

5.5.1 供电可靠性的考核,严格按照《仙居县供电局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5.5.2 考核的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年底兑现。奖罚的额度,按照局经济考核制度执行。

6 报告与记录

6.1 应建立的基础资料

6.1.1 生技科:

6.1.1.1 10kv线路网络图

6.1.1.2 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

6.1.1.3 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

6.1.1.4 月度配电线路(设备)停电事件表

6.1.1.5 月度增减高、中压用户统计表

6.1.1.6 检修、事故抢修记录

6.1.1.7 倒闸操作记录

6.1.1.8 停电申请(包括用户停电申请)及工作票、操作票

6.1.1.9 月度停电计划

6.1.1.10供电系统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

6.1.1.11用户专线和产权分界点的确定资料

6.1.1.12配网自动化资料(如:系统功能说明、运行方案、开关配置图、运行记录等)

6.1.1.13停电预告

6.1.1.14配网带电作业统计(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1.15输配电设施可靠性报表

6.1.2检修队:

6.1.2.1 变电设施台帐

6.1.2.2 年度、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4 带电作业记录(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2.5 停电申请

6.1.3 各供电所、变电所

6.1.3.1 统计范围内变电设施注册表、运行情况统计表和变动情况统计表

6.1.3.2 工作票、操作票

6.1.3.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3.4 变电站主接线图

6.1.3.5 变电设施检修记录

6.1.3.6 变电站运行记录、故障跳闸记录、断路器动作次数记录

6.1.4 集控站

6.1.4.1 线路台帐、线路变动情况统计表

6.1.4.2 工作票

6.1.4.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4.4 线路运行、检修、故障跳闸记录

6.1.4.5 带电作业记录

6.1.4.6 停电申请

6.1.5 调度室

6.1.5.1 电网一次系统接线图

6.1.5.2 变电站(开闭所)主接线图

6.1.5.3 电网安全稳定装置配置图

6.1.5.4 月度停电计划

6.1.5.5 调度运行记录

6.1.5.6 拉闸限电记录

6.1.5.7 停电申请

6.1.5.8 操作票

6.1.5.9 倒闸操作记录

6.1.5.10供电可靠性停电事件表

6.1.5.11停电预告

6.2 建立、健全可靠性统计数据资料归档,并逐年积累。

6.3 可靠性工作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6.4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可靠性专职员定期向局主管领导作汇报总结。

第11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新中国的电力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一整套则规范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然而,电力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仍屡禁不止。

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系统帮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对各级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分析。

2、安全组织机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系统实施对企业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同事,系统对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实现安全生产投入动态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分析。

4、 安全法规与制度管理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系统帮助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帮助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高效的传达给从业人员。

帮助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规章制度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高效的传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危险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3操作规程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系统快速、准确、高效的分发到相关岗位。

4.4评估管理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后的新版本资料能够准确的、及时传达给对应部门和相关人员。

4.5修订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帮助企业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帮助企业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5.1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帮助企业建立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安全培训和教育投入的效益。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对企业的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对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动态管理,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动态预警。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包括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以及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管理,以及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帮助企业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企业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帮助企业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帮助企业注重企业文化的引导作用,在坚持“重惩处”的同时,坚持“管理、伦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领导深入班组,与一线职工座谈讨论,组织“车间一把手谈安全”、“我为企业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生产车间开展 “双无”(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事故)建功活动,实施异常、障碍“说清楚”和公示制度。帮助企业编写《安全文化手册》、《“三德”规范》,拍摄《心系安全 甘做卫士》录像片等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恪尽职守的工作风气和安全氛围,使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6、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帮助企业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帮助企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所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台账,保证其安全运行。帮助企业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帮助企业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拆除、挪用或弃置、检维修、复原等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①、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②、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合理安排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③、改善设备性能。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④、加强监测与跟踪。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⑤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

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等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帮助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7、作业安全管理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2作业行为管理

帮助企业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已比较健全,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部分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造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从我做起,决不违章”,营造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个明白、三个严格、一个视同”(即明白检修任务,明白危险点,明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三大措施管理,严格查禁违章,严格责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务、危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视同违章)活动。

7.3警示标志管理

帮助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帮助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7.4相关方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帮助企业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帮助企业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线路施工、检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队伍所承担,部分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技术素质低,流动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个别车间重用工、轻管理,甚至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登杆干活的无证人员全然不知。为规范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有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及时修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标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与正式职工同等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评、安全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规考试;审查并建立外包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凭《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进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凭《安全考核上岗证》上岗。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安全考评,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优劣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打分、记录,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闭式循环,不断得到加强。

7.5变更管理

帮助企业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8.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

8.1隐患排查管理

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人、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查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电网安全供电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查评问题的整改图谋,要结合大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费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监视、采取措施,确保可控、在控。同时,要与春季、迎峰度夏、秋夏、冬季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并进行持续改进,实现动态、长效管理。

帮助企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帮助企业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管理。

8.2隐患治理

帮助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3预测预警

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9.危险点监控管理

9.1辨识与评估

帮助企业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点辨识与安全评估。

危险点的分类:危险点一般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作业环境和设备系统方面存在的危险点多属静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大多是由于涉及不完善或制造和安装检修质量不良造成的,比较明显直观,不整改无法消除,并对施工作业产生长期影响。行为方面的危险点多属动态危险点。这类危险点一般不够明显,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外部条件的变化才出现。

危险点不应局限在人身安全方面,应该做到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并重。危险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静态危险点,在此时是危险点,在彼时不一定是危险点;有的此时不时危险点,在彼时由于条件的变化可能成为危险点。动态危险点更是如此。所以对危险点的控制应是动态的。应该不断调整控制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危险点的变化规律及时加以捕捉,适时地准确进行控制。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帮助企业当对确认的危险点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9.3在线监控与管理

帮助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点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对危险点建立在线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提高企业运行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10职业健康管理

10.1职业健康管理

帮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帮助企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帮助企业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帮助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帮助企业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10.3职业危害申报

帮助企业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1应急管理与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帮助企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11.2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实现企业预案的数字化管理,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

帮助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并实现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管理

帮助企业定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并实施计划管理,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事故模拟仿真技术,开发和实现电力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灾难的桌面推演,实现企业应急演练模式的变革,提高演练效果。

11.5事故处置与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辅助企业科学的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生成相关应急方案,辅助企业科学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降低事故的损失。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能够通过系统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对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进行记录管理。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系统帮助快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查明的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系统帮助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对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进行管理,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归档。

帮助企业实施对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倡导“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营造“从严要求,从严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围。

13标准化考评管理

13.1绩效评定

帮助企业每年定期(如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在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评定后生成正式文件,并可打印报送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2持续改进

帮助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对所有改进过程及文档进行记录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12篇 集输系统供配电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系统供配电

2  引用标准: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一级油气集输厂(站)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3.2  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并能自动关闭,应采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

3.3  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

3.4  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5  配电间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

3.6  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

3.7  电气设备检修时,配电室送电闸刀应挂“禁止合闸”标牌,并有专人监护。

3.8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3.9  配电室内应按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并定期送检。

3.10  户外变压器应有围栏,有变压器室时应上锁。

4  变、配电室事故预案

4.1  火灾预防

4.1.1  变、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时漏雨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

4.1.2  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防小动物措施要完好,防止小鸟、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4.1.3  电缆沟、电缆沟墙壁一定要严密,防止油品、油气窜入、渗入,遇电火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1.4  配电室正压通风设施、瓦斯报警仪等,要经常检查、保养、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1.5  变、配电室防过载、防过热、防接地、防接触不良、防电缆老化、防雷电接地等安全技术措施要齐全完好。

4.1.6  消防器材放置的地方要安全、干燥、取用方便。

4.2  火灾扑救:

4.2.1  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用1211、co2、干粉等灭火器,对准着火点,直接扑救。但要注意灭火器至高压电气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2.2  配电室电缆沟油着火,先停电,再用干粉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并注意保护电气设备和电缆。

4.2.3  配电室电缆沟、电气设备、房屋建筑等均已着火,火势很大无法控制,应立即断电灭火,直接用干粉器等进行扑救;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带电灭火。

第13篇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辖区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监督、统筹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督导工作。

3.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4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防火放盗闭路电视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system normal”(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机电维修电工查看水位加水;

g)“破波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到楼层查看破波报警原因;

h)监看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部维修;

i)巡视“1211”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消除防火区的一切杂物;

j)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

k)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钟,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3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过'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须进入,须经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同意,并在当值消防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当值消防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配备两瓶“1211”或干粉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班组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正规;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

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杯、腐蚀品;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值班干部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员应对每班次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周星期日将用完的记录本收到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4.5.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每班次交接均应对每个消防中心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署巡查意见,最后右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5.0记录

5.1《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5.2《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4篇 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是重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防火卷帘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防火卷帘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防火卷帘外观标识:防火卷帘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

2、帘板、导轨、座板:帘板、座板、导轨的材料厚度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导轨的平行度、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导轨与墙面间不得留有缝隙。

3、箱体:防火卷帘的箱体应采用钢板制作,箱体应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护性能,箱体上部应能有效地阻止烟气、火焰蔓延,箱体下部或侧面应留有可开启的检修口。

4、运行平稳性能:防火卷帘的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5、启、闭运行速度及运行噪音:垂直卷卷帘的电动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 min。侧向卷卷帘的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 min ,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 ;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

6、手动操作装置:防火卷帘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控制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手动操作装置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志。

7、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另一侧应安装手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8、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和横向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竖向分隔的防火卷帘(中庭)应在一侧(内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组。

9、防火门:防火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耐火极限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门门框、门扇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内容清晰,设置牢固;防火门应为平开门,其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防火门应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置闭门器,常开的双扇及多扇门必须按顺序关闭;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其关闭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

第五条 监控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和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能接收和显示其反馈信号。

第六条 警示标志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七条 系统运行

1、防火卷帘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八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应逐樘查看防火卷帘的外观及警示区域内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通电,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能否正常运行。

2、查看每扇防火门的外观;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区域电动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反馈信号。 疏散通道上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自动或远程手动输出控制信号,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解除情况及反馈信号。

3、检查结束后,全部复位,恢复正常状态。

第九条 半年检查和测试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防火卷帘系统和防火门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报警功能。操作步骤、方法: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防火卷帘控制器负载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动作及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消防控制设备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功能。操作步骤、方法: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下降、停止、上升等动作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手动操作卷帘下降、停止、上升等功能应正常,消防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信号显示应正常。

3、现场启动。操作步骤、方法:随机在现场手动启动2樘防火卷帘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启动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4、远程启动。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防火卷帘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5、自动启动。操作步骤、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模拟火灾信号,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其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当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降至1.8 米处定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中位信号,当感温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中位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全闭信号;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延时5s-300s后,继续下降至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各部位动作信号。

6、外观检查。操作步骤、方法:手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运行平稳性能、启、闭运行速度、噪音以及与地面接触情况等。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的导轨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不得倾斜。

7、水幕保护设置。操作步骤、方法:目测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设置情况。检查标准要求: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应为2.0m-2.5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m。

8、手动速放装置。操作步骤、方法:拉动手动速放装置,观察防火卷帘是否具有自重恒速下降功能。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功能,其不需要太大的操作臂力(其臂力规定不得大于70n)。

9、防火门。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第15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单位应建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4、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 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消防水箱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防冻措施应完好。

3、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进出口阀门应常开;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4、喷淋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启动运行应正常,应有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5、水泵控制柜应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6、水泵接合器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防冻措施应完好。

7、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8、水流指示器应有明显标志;信号阀应全开,并应反馈启闭信号;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9、喷头设置应符合设计选型;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

10、末端试水装置应按孔口出流的方式要求设置,阀门、试验孔口、压力表和排水漏斗、排水管应正常。

1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水池液位、管网压力报警等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第五条 系统外观检查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日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消防供水设施:查看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喷淋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 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查看消防水箱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消防水泵启动后,查看水位是否上升;查看防冻设施。查看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开启程度;核对启泵与停泵压力,查看运行情况。

2、喷淋泵:查看水泵和阀门的标志;转动阀门手轮,检查阀门状态; 在泵房控制柜处启动水泵,查看运行情况; 在消防控制室启动水泵,查看运行及反馈信号。

3、水泵控制柜:查看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系统管理标准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