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是电力系统的心脏,其安全、高效运行离不开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管理。到位管理不仅涉及人员的职责分配,还包括对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培训教育等多个方面的细致规划。以下是对发电厂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标准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1. 明确岗位职责 - 每个岗位的职责应清晰明了,包括日常操作、故障处理、应急响应等,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理解并执行自己的工作内容。
2. 人员资质审查 - 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操作经验,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资质更新,确保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3. 操作规程制定 - 制定详尽的操作规程,包括开机、停机、异常处理等,以减少误操作风险。
4. 培训与演练 - 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5. 交接班制度 - 设立严格的交接班程序,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6. 监督与评估 - 建立监控机制,定期评估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并改进。
新手在编写管理标准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如对某些专业术语理解不深,导致表述不够精确;或者在组织结构上过于简单,未能充分展现复杂系统的全貌。这些都可以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来改善。
1. 清晰界定岗位职责。
2. 确保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3.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4. 实施定期培训和演练。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 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岗位责任的明确性
人员资质的审核
规程的完备性
培训的实效性
交接班的规范性
监管评估的持续性
避免使用模糊或通用的表述,应具体到每个岗位和操作环节。
制定标准时要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灵活性。
管理标准应随着技术进步和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标题简洁明了,突出主题。
内容层次分明,使用序号或小标题区分各个部分。
语言通顺,避免过度专业化或过于简化。
结构自然,过渡流畅,逻辑严密。
结尾提供专业建议,但不作总结性陈述。
在制定管理标准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内容的准确性,还要注重表达的清晰度和可读性,使之成为指导实践的有效工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能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xxxx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规定了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xxxxx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公司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包括本企业所管辖的多种经营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
第二章目标与要求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的基本职责是检查现场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到位情况,监督现场运行操作,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 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
第八条厂长(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操作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制度,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第九条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到位人员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应负责:
1.组织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
2.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3. 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组织各级操作和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5.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应组织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6.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进行评价。
第十条生产副厂长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单位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制度。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并签字批准。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三条运行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操作到位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操作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作业到位工作,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五条当值值长(或班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
1. 组织操作或作业人员进行事前交底会,确保操作或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掌握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人员填写“到位人员登记表”,如实登记,并将未到位人员,向生产厂长(设备部、运行部部长汇报)。
3.按照方案,负责正确组织操作或作业。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遇到的问题。
5.记录有关试验情况。
6.填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原因。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到位的主要职责: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是否与操作或作业的要求有变化,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应符合操作或作业的要求;监督现场不得出现超出操作票或工作票范围的工作;制止操作或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并及时纠正;参加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操作或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或作业水平。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相关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才能正式下达操作或作业命令,如果部分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由值长或作业负责人应将情况汇报生产厂长,得到许可后正式下达开始操作或作业命令。
第十八条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各级到位人员应始终坚守现场,直至工作结束。各相关部门部长因公不能到位的应委托其部门副部长到位。
第十九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生产)
序号 | 工作任务 | 到位组 织部门 |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 |
1 | 机组非停后启动并网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 | 机组检修后启动并网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 | 220kv电压等级倒母线及停、送电操作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电气专工、值长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4 | 220kv等级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 | 运行部 | 电气主管或专工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5 | 机组正 常停运 | 运行部 |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6 | 机组正 常启动 | 运行部 |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7 | 机组检修前停运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8 | 危机保安器动作不停机活动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 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9 | 真空严密 性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或专工、设备部汽机主管或专工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0 | 柴油发电机自动联锁装置 |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值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1 | 真空泵切换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主管或专工、值长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2 | 机组重要辅机检修前停运(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高低加) | 运行部 | 运行部对应专业主管、值长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3 | 卸油工作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化学油化验员、运行班长、化学当班值班人员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4 | 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5 | 变电站内非生产设备的维护 |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专工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6 | 汽轮发电机组超速、甩负荷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7 | 发电机耐压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8 | 发电机进相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9 | 重大燃烧调整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0 | 公用系统等直接影响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安全措施的执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1 | 油库倒罐 | 运行部 |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油库值班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2 | 油区消防系统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 |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3 | 发电机气体置换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电气主管,运行部化学主管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4 | 化学有毒物质装卸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化验室班长、化验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5 | 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6 | 机组检修后锅炉安全门定铊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7 | 机组检修后fsss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8 | 机组检修后锅炉联锁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9 | 机组检修后汽机保护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0 | 机组检修后汽机联锁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1 | 机组检修后,电气保护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继电保护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2 | 汽机起吊、安装转子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3 | 汽机起吊、安装汽缸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4 | 抽、穿发电机转子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汽机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5 | 拆装主变压器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6 | 发电机大修:热态下的预试(耐压试验),吊端盖,定子内部检查,发电机装端盖回装;大修后发电机预试(耐压)励磁系统调试及定值核对;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开机前的连锁试验和短路、开路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试验 | 设备部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相关专业,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7 | 发电机小修预试;发电机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核对 | 设备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8 | 变压器大修;套管,油枕、大罩的起吊,变压器铁心,线圈、固定件、绑扎的检查、变压器的回装,真空注油、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校验、定值核对、瓦斯继电器的校验,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变压器大修后的冲击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检查 | 设备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9 | 特殊工器具,设备(电梯、行吊、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的检修后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使用部门相应专工,设备部专工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40 | 220kv等级以上母线和母线设备清扫 | 设备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41 | 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 设备部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42 | 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 设备部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 | |
43 | 检修临时平台的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 | 设备部安全员、使用部门安全员 | |
44 | 锅炉打焦作业 | 运行部 | 作业部门负责人 | 作业部门安全员 | |
45 | 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 | 设备部 | 运行部相应专业主管,运行部化验员,专职消防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相应专工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动火部门安全员 | |
46 | 高危险性的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作业、直接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炉内特殊作业、运行中特殊抢修作业等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46 | 大、小修后辅机分步试运或调试 | 运行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 | 运行部安全员 | |
47 | 汽轮机转子中心孔探伤及叶片探伤 | 设备部 | 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金属专工、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 设备部安全员 | |
48 | 汽轮机动静间隙测量及复查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汽机主管、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 设备部安全员 | |
49 | 翻车机故障检修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输煤主管 | 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0 |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汽轮机探头的安装与调试,轴瓦温度的安装,汽轮机内外壁温的安装,锅炉金属壁温的安装 | 设备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1 | 启动前锅炉、汽机保护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 运行部安全员 | |
52 | 主要保护设备的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3 | 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4 | 保护设备的校验、定值的设定与验收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5 | dcs及辅控网plc系统的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6 | fsss设备的检修与调试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7 | 氨站内的工作:管路泄露、安全阀的校验等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8 | 大修中dcs的初次送电 | 设备部 运行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9 | 点火枪、油枪的安装与调试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60 | 脱硫塔清喷嘴等高空作业及脱硫塔、烟道动火、衬胶工作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脱硫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消防保卫专职消防队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
61 | 汽包等压力容器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化学化验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
62 | 炉膛脚手架及大型特殊脚手架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第二十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基本建设)
序号 | 工作任务 | 到位组 织部门 |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
1 |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 | 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3 | 汽轮机上、下缸吊装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机务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4 | 发电机定子就位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5 | 汽轮机扣大盖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6 | 发电机穿转子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7 | 锅炉大件吊装、大板梁吊装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8 | 大型变压器进厂后的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9 | 燃油区进油 | 运行部 | 电厂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化学专业主管及化验员、消防队员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 |
10 | 锅炉水压试验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 | 调试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1 | 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 | 施工 单位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 |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2 | 重要转动机械试转 | 调试 单位 | 电厂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电厂相关专业安全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3 | 主汽管吹管 | 调试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4 | 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 | 调试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5 | 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 | 调试 单位 | 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热继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6 | 深基坑、高边坡开挖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7 | 大型脚手架、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8 |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9 | 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0 | 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 交叉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1 | 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第二十一条到位情况登记表
操作(或作业)项目 | |||||||
主要操作(或作业)内容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操作(或作业)负责部门 | 通知时间 | ||||||
操作(或作业)负责人签字 | |||||||
到位人员登记栏 |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到位时间段 | 本人签名 | 未到位原因 | ||
作业结果及评价: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 |||||||
未进行作业的原因: 批准:审核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由到位组织部门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位进行现场监护、监督,并填写到位登记表保存。
第二十三条各组织部门每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到位情况登记表交部门(单位)安全专工,各部门(单位)安全专工根据本月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情况核实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集团公司或单位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安全环保部复查、考核,考核后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发电企业可按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xxxx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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