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资金的来源与设立
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及其他合法资金组成,用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工作。
2. 专项基金的设立旨在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炭生产效率。
二、资金使用范围
1. 安全设施改造:用于煤矿安全设备的更新、升级和维护,如通风系统、防爆设施等。
2. 安全培训:资助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3. 安全检查与评估:用于定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服务费用。
4. 应急救援准备:投入应急救援设备购置、演练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三、资金审批与拨付
1. 项目申报:煤矿企业需向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预期目标、预算及实施时间表。
2.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
3. 资金拨付:批准后,资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资金监管
1. 内部审计:煤矿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审查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2. 外部监督:政府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3. 追责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信息报告与公开
1. 定期报告:煤矿企业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包括支出明细和项目进展。
2. 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激励与惩罚机制
1. 激励措施:对于使用专项基金效果显著的企业,可给予政策优惠或其他奖励。
2. 惩罚机制:对于滥用资金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在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时,应注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与拨付流程,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并设立激励与惩罚机制。
包括专项资金的来源与设立、使用范围、审批与拨付、资金监管、信息报告与公开、激励与惩罚机制。
在书写时,需确保内容的专业性,兼顾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同时注意语言的流畅性和逻辑的严密性,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生僻的词汇。要体现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深入理解,融入个体经验,使内容更具说服力。
遵循管理文件的一般格式,包括标题、正文(分点阐述)、结论(此处以规范和建议代替)。内容应层次分明,段落清晰,语言表达准确,逻辑连贯,符合行业标准和专业规范。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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