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一项充满风险的工作,需要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在编写高处作业安全环保管理标准时,我们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作业人员的培训、设备的维护、应急预案的制定等。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指导原则和实践建议。
1. 人员培训与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高空作业的风险和预防措施。他们应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复训,以保持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2. 安全装备: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磨损和功能,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3. 工作环境评估:在开始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如不稳定结构、电气线路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撤离路线、急救措施和通信联络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5. 环保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控制噪音、尘埃和废弃物的产生,并及时清理。
6. 监督与记录: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员,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并记录每次作业的相关信息,以便于追踪和改进。
7. 沟通与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作业人员与管理层的信息畅通,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8.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和评估管理标准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此类管理标准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兼顾安全与环保的双重目标。
主要包括: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安全装备的使用与维护、作业环境的安全评估、应急预案的建立、环保措施的实施、监督与记录制度、沟通与合作机制以及持续改进的流程。
在书写过程中,需注意语言的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同时要确保每个标准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便于理解和执行。此外,要考虑到不同工种和环境的特殊性,提供灵活的适应性建议。
应清晰明了,可采用标题-子标题的形式,每个部分的内容应逻辑连贯,逐层展开。标准的条目应编号,便于查阅和执行。每一项标准后可附带解释性或指导性的注释,以增强理解。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管理标准应根据具体作业环境、法规要求和企业情况进行定制。
一、范围
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参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各二级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标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6095 安全带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高处作业
凡作业高度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或在有可能引起坠落伤害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坠落基准面
作业位置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四、高处作业的分级
根据gb/t 3608 的规定,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一)作业高度在2 米≤h<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 米≤h<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 米≤h<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h≥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高处作业。
2.当同时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需办理其它相关作业票证,并按相关危险作业标准规定严格进行。
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
5.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二)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辨识危害因素,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三)高处作业中安全要求与防护
1.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
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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