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厂内叉车安全操作工作规定
1、严禁驾驶场内叉车外出厂区。
2、严禁无证驾驶、操作车辆,驾驶车辆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必须配合维修、保养、各项检查、检验工作。
4、每天按照规定项目、标准认真检查和保养车辆各部位,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5、启动前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6、行使中货叉应距离地面300~400毫米,门架必须后倾。
7、行使中不许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8、货叉升高行使时,注意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紧急刹车,禁止急转弯。
9、严禁超载作业,必须按照载荷曲线图规定的数值叉运货物。
10、运输货物行使时,超过7°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脚制动器。
11、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高空卸货后将货叉降至地面距离,方可行使。
12、叉装货物时,应将货物分担在两货叉,不得倾斜一方,货物应靠挡货架。小货物应集中放置集物箱内,所叉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13、货叉在离开物品时,应平稳缓慢离开,车胎不得碾压物品和刮蹭物品扶持人员。
14、在厂区行使不得超过20 公里,作业现场不能超过10 公里,出入库房、车间、门、转弯、不得超过5 公里。行使中注意观察,以免刮撞人员及物品。
第2篇 烧结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 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 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 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 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 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 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 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 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 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 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 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 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 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 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 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 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 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 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第3篇 五金冲压加工厂安全操作流程
一、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检查自己服饰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影响安全的服装,留长头发的要戴安全帽。工作时保持正确的姿势,要有充足的精神应付工作,如发现身体不适就要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并向领导反映。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禁闲谈,相互配合,操作者切勿在烦躁、疲倦的状态下操作,以免发生事故,确保操作安全。
二、 东莞五金冲压加工厂机械工作前检查运动部分是否加注了润滑油,然后启动并检查离合器、制动器是否正常,并将机床空运转1-3分钟,机械有故障时严禁操作。
三、 更换模具时首先关闭电源,冲床运动部件停止运转后,方可开始安装、调试模具。安装调整完毕后,用手搬动飞轮试冲两次,检查上下模具是否对称、合理,螺丝是否坚固,压边圈是否在合理的位置上。
四、 必须等其他人员全部离开机械工作区,并拿走工作台上的杂物后,方可启动电源开动机械。
五、 五金冲压加工厂机械开动后,由一人运料及机械操作,其他人不得按动电建或脚踩脚踏开关板,更不能将手放入机械工作区或用手触动机械的运动部分。机械工作时,禁止将手伸入滑块工作区,严禁用手取、放工件。在冲模内取、放工件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如发现机械有异常声音或机器失灵,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进行检查。
六、 下班时,应关闲电源,并整理好岗位上的成品、边料和杂物等,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及安全。
第4篇 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
1、在车间工作的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把个人负责的设备交给别人代管,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3、上班时按照工作性质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着拖鞋或披着衣服上班,女工上班时要把发辫束扎在工作帽内。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对本岗位的各个部位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再交接。
5、管理好本岗位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电机温升情况,并做好记录,在操作中发现异常易造成事故的,应先停车,后汇报。
6、厂房和仓库附近十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各处的防火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备好用,不得随便动用。
7、主要设备检修后,应由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顺序开车。对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便拆除,检修后各防护装置应恢复原状。
8、不准跨越皮带或其他运转设备,不准用手触摸运转部分。
9、在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所有开关置于停止位置,并挂好警示标志。
10、开车时,必须详细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按规定顺序开车。
11、凡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12、职工在生产操作中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
(1)对于单独生产设备,可立即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停车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报告车间。
(2)对连续生产设备或关键设备,应得到车间和公司同意后方可停车处理。
(3)如情况紧急,应一面停车处理,一面向车间和公司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抢修。
13、对于一般电器设备:
(1)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一切供电线路禁止裸露在外,在潮湿环境中的电器设备凡停车三天以上者,必须经电工检查其绝缘合格后方可启动。
(2)电工检查、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警示标志,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得移动安全牌。
(3)操作工人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机运转情况(温升、声音、振动等),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找值班电工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4)禁止在电器设备上晾、晒衣服或悬挂其它物品,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禁止将水、酸或其它药剂等洒在电器上。
(5)在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内检修工作时,应采用12伏的安全照明。
14、交接班按下列规定执行:
(1)交班者做到:
①设备运转正常,工艺指标稳定,工具原材料整齐,原始记录清楚、完整合乎规范,设备、环境卫生整洁文明。
②交班者应在岗位上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生产情况,并及时传达上级批示和决定,如果本班生产流程工艺条件、设备操作要求有变更,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并教会其操作方法。
③交班者必须待在岗位上等接班者检查验收完毕后,允许交班者离开时,方可离岗参加班后会。在交接班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及检查不合格的问题,都应由交班者处理妥当,经接班者认可后方可下班。
④若接班者因故没按时到岗接班,交班者仍应坚守岗位,并报告班长处理解决。
(2)接班者应做到:
①提前半小时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布置任务,并安排工作,然后提前十五分钟上岗进行交接班工作。
②在听取交班者介绍上一班生产情况后,按照岗位的责任和操作规程仔细检查设备和工艺生产情况是否正常,工具、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卫生是否合格,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与合格,发现不合格或有问题,应向交班者指出,并要求马上处理好,否则不予接班。如果有的问题确实一时难以处理好,应由双方协商,分清责任后,报告双方班长,经同意后,可留下一班处理。
③如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上班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弄虚作假情况应报告班长,由班长报告车间处理。
④当接班者允许交班者离开岗位后,再出现或发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15、做好设备的各种运行记录。
16、班后必须清理好工作场地,确保文明生产。
第5篇 汽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1.路试起步前,首先检查保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车轮周围情况,检查油、水,拉紧驻车制动器,挂人空档并踏下离合器踏板后方可发动,待发动后慢慢松离合器踏板,注意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检试制动系时,气压制动系的气压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车时必须前后看清楚通道情况,并与指挥倒车人员取得联系,按手示进行。
4.试车车辆必须前后挂试车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路试,参加路试随车人员不得超过3人。
5.试踏制动踏板时应先与车上人员示意后再进行试验。
6.试车完好后,应按规定检查有关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名批准出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将电源总开关关闭,挂低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并通知车主前来接车。
第6篇 汽修厂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要先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妨碍工作或引发火警,并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机具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折床、点焊机、电焊机时,必须事前检查各部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劳动防护用品。
5.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气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油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曝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时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经常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
第7篇 污水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第8篇 汽修厂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先检查机具是否完好,并准备好作业场地。
2.气门必须装正,并装于标志所指方向的位置,双胎并装时,气门必须相对排列。
3.装卸轮胎时,车辆的支承必须稳固,不准在支承不稳固的情况下作业。
4.轮胎必须装符合规定尺寸的轮辋,轮辋突缘有损伤和锈蚀,不应装用,轮辋螺孔不准有曲折、磨边和毛刺等现象,禁止用大锤敲击轮辋。拆装轮胎时要注意防止弹簧档圈弹出伤人。
5.双胎并装时要保持一定距离,两轮通风洞必须对正,胎内垫有较大帘布的轮胎或补洞胎、翻新胎不准装在前轮上,对旋转方向性有规定的轮胎,应注意所按装轮胎的旋转方向是否一致。
6.割胎刀、锉刀等必须装有木柄,在割胎时不可用力过猛,以防发生事故,磨胎和剪毛时,不准将胎圈撑开很宽。
7.作业完毕和下班前,应清洁场地、机具,安置好机工具,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8.轮胎胎冠花纹应保持如下深度,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a.轿车、轻型车、挂车的轮胎应大于1.6.mm;
b.其它车前轮应大于3.2mm,其它轮大于1.6mm。
9.轮胎胎面、胎侧不能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达到露出帘布层的割伤和破损。
10.最高车速超过100km/h的车辆轮胎,其动平�应符合规定要求。
11.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标准,后轮气压不得低于前轮。
第9篇 汽车维修厂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先检查机具是否完好,并准备好作业场地。
2.气门必须装正,并装于标志所指方向的位置,双胎并装时,气门必须相对排列。
3.装卸轮胎时,车辆的支承必须稳固,不准在支承不稳固的情况下作业。
4.轮胎必须装符合规定尺寸的轮辋,轮辋突缘有损伤和锈蚀,不应装用,轮辋螺孔不准有曲折、磨边和毛刺等现象,禁止用大锤敲击轮辋。拆装轮胎时要注意防止弹簧档圈弹出伤人。
5.双胎并装时要保持一定距离,两轮通风洞必须对正,胎内垫有较大帘布的轮胎或补洞胎、翻新胎不准装在前轮上,对旋转方向性有规定的轮胎,应注意所按装轮胎的旋转方向是否一致。
6.割胎刀、锉刀等必须装有木柄,在割胎时不可用力过猛,以防发生事故,磨胎和剪毛时,不准将胎圈撑开很宽。
7.作业完毕和下班前,应清洁场地、机具,安置好机工具,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8.轮胎胎冠花纹应保持如下深度,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a. 轿车、轻型车、挂车的轮胎应大于1.6.mm;
b. 其它车前轮应大于3.2mm,其它轮大于1.6mm。
9.轮胎胎面、胎侧不能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达到露出帘布层的割伤和破损。
10.最高车速超过100km/h的车辆轮胎,其动平衡应符合规定要求。
11.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标准,后轮气压不得低于前轮。
第10篇 烧结厂制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制订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专业和人员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相关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审核,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厂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级领导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第11篇 污水处理厂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需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池上有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生产运行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时必须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经理或生产运行部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查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准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必须保持无积雪和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应及时更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风、大雪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得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第五条: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6、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
第12篇 某烧结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 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 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 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 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 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 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 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 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 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 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 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 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 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 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 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 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 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 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第13篇 汽修厂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
拆装车辆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双手、零件、工具、场地的清洁。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泼或倒人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对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汽油车的旁边烘烤零件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只有确认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千斤顶。
7.在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零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8.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
汽车路试后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第14篇 某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从事作业活动,确保安全文明作业。现根据各工种的岗位要求、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汽车修理厂的所有员工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拆装车辆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双手、零件、工具、场地的清洁。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泼或倒人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对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汽油车的旁边烘烤零件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只有确认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千斤顶。
7、在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零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8、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汽车路试后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汽车维修厂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要先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妨碍工作或引发
火警,并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机具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折床、点焊机、电焊机时,必须事前检查各部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劳动防护用品。
5、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气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油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曝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时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经常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
汽车维修厂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1、严禁在存放漆料的地方和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2、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凡进行喷漆、调漆、刷漆时必须配戴口罩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并打开通风设备。
3、待喷漆车辆入烤漆房前应将底盘及翼子板等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房内清除灰尘,喷、刷漆时必须妥善保护好挡风玻璃及车头灯等装置。
4、在喷漆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的门。
5、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以上。
6、经常检视、清洁进气滤网,防止阻塞。
7、检查供油泵工作是否正常,供油泵不得漏油。
8、每月应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汽车维修厂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如e.f.i.(或e.c.c.s.)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没有必要千万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其装置内部的电子元件,如要连接或断开e.f.i.(或e.c.c.s’.)系统与任何一个单元之间的电气配线进行作业时,务必将点火开关关闭,并拔掉蓄电池负极插头,不然会造成控制器原件损坏。
4、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并杜绝明火,充电时应将蓄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检查蓄电池时应戴防护眼镜。
5、新蓄电池充电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蓄电池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电机及蓄电池。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 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电焊工在2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8、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9、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1、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压力缸,压力表,操纵手柄,支架等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台是否清洁。
2、工件应放置平稳后方可施压加工。在加压过程中发现工件松动滑移应立即停止加压,松压校正后再继续加工。
3、在施压状态下,严禁调整、敲打工件,谨防工件弹出伤人。
4、不得超负荷使用压力机;不准对长条形工件直立进行施压加工,以免工件弹出伤人。
5、工作完后应将支撑垫块放回适当位置并清除杂物,清洁润滑压床各部位,必要时加注液压油。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检查各手柄及锁紧机械是否正常,用手转动主轴并挂档,空车试转,检查润滑状况。
2、装、拆钻夹头,钻套、钻头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不得随意用锤、凿子、铁块敲打。
3、工件必须装夹牢固,严禁不装夹只用手固定工件进行钻削薄小件,不便夹装的要用钳子(或手虎钳)挟持,下方垫木板方可作业。
4、操作前应按规定戴防护眼镜,女同志还应戴工作帽,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得用手掣动还在旋转的主轴。
5、在钻削过程中应用适合工具或提钻头方法经常清除钻屑,严禁用手去直接除屑,钻削时应加注适当的润滑油或冷却液,(铸铁件用冷却液,钢件用润滑油)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巾等擦拭工件。
6、钻削过栏中发现夹头松动或工件不稳和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7、工作完毕及时清洁工作台,虎钳,擦拭及润滑钻床,并将手柄工具正确放置,切断总电源。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检查曲轴箱机油是否达到油位标位,检查各部件,紧固螺丝是否松动,检查风扇皮带紧度并调整合适。
2、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安全阀应调整在规定的压力位,防止空压机超压运行。
3、开机时注意电机,压缩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运转正常开机后才离开。
4、定期排放贮气筒的油、水。停机后要切断总电源,并清洁整机。
5、贮气筒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用手拨动砂轮,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防护罩及各部是否正常。
2、过大,过长工件不得在砂轮上打磨,打磨工件必须拿稳,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打磨时压力应适宜。
3、进行磨削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不准用棉纱、布包住工件进行磨削。工件发烫应及时浸水冷却。
4、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一侧,不得正对砂轮操作,同一砂轮不准两人同时进行磨削。
5、更换新砂轮时应切断总电源,轴端螺母垫片不得压得过紧,以免压裂砂轮。新砂轮使用前应进行静平衡试验。
6、磨削完毕后应关闭电源,应经常清除防护罩内的堆积粉屑.。
7、经常打磨砂轮,使砂轮运转平稳。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清除举升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纵手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等是否正常。
2、待升举的车辆驶入后,应将举升机支撑架块调整移动对正该型车辆规定的可承力部位。支撑时应保持车辆的相对平衡后才能按上升按钮。
3、举升机应由一个人操作,升、降前都应向在场人员发出信号,升举时人员应离开车辆,升举到需要的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开始车底作业。
4、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举升器。
5、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清除杂物,打扫举升器周围场地,以保持整洁。
6、定期(半年)排除举升机储油缸积水,并检查油量, 应认真按润滑面要求进行注油。
7、严格执行限载规定。发现举升机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派专职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须可靠连接减压器、皮管及割炬(焊炬),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压力表的读数。
3、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kpa)并关紧瓶阀,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5、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赤热金属烘干,不准敲打或撞击。可以用热水、蒸气来解冻。
6、若氧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灭。如邻近其他可燃物起火,应尽快将氧气瓶搬至空旷地点,以防高热影响而爆炸。
7、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完全、完好。
8、瓶帽必须完整无损,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充装完毕后,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均应戴上瓶帽。
9、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10、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晒。
11、氧气瓶应直立使用。
12、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汽修厂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应将长发罩于工作帽中。
2、作业前,应对气焊的设备和工具,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或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胶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
3、氧(乙炔)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严禁曝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在一起,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搬运时必须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4、施焊现场附近不得有电闸和火源。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冬季瓶口冻结可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5、水封回火安全器内必须保持一定水位,无水或缺水时禁止使用。
6、气瓶必须立放,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流动作业时,应将气瓶置于专用小车。
7、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应用苏打水、蒸汽等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焊、割。焊接密封容器或两端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先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容器内气体膨胀发生意外。
8、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施焊中熄火,应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当焊嘴温度过高,发出“噼啪”声时,应及时关闭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炬头部放人净水中冷却后再点燃施焊。
9、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相换用。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放置温室内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氧、乙炔气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10、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炬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分离,盖好气瓶盖。胶管盘好挂起。
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1、路试起步前,首先检查保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车轮周围情况,检查油、水,拉紧驻车制动器,挂人空档并踏下离合器踏板后方可发动,待发动后慢慢松离合器踏板,注意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检试制动系时,气压制动系的气压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车时必须前后看清楚通道情况,并与指挥倒车人员取得联系,按手示进行。
4、试车车辆必须前后挂试车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路试,参加路试随车人员不得超过3人。
5、试踏制动踏板时应先与车上人员示意后再进行试验。
6、试车完好后,应按规定检查有关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名批准出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将电源总开关关闭,挂低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并通知车主前来接车。
第四条: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15篇 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从事作业活动,确保安全文明作业。现根据各工种的岗位要求、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汽车修理厂的所有员工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拆装车辆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双手、零件、工具、场地的清洁。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泼或倒人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对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汽油车的旁边烘烤零件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只有确认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千斤顶。
7、在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零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8、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汽车路试后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汽车维修厂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要先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妨碍工作或引发
火警,并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机具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折床、点焊机、电焊机时,必须事前检查各部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劳动防护用品。
5、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气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油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曝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时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经常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
汽车维修厂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1、严禁在存放漆料的地方和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2、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凡进行喷漆、调漆、刷漆时必须配戴口罩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并打开通风设备。
3、待喷漆车辆入烤漆房前应将底盘及翼子板等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房内清除灰尘,喷、刷漆时必须妥善保护好挡风玻璃及车头灯等装置。
4、在喷漆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的门。
5、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以上。
6、经常检视、清洁进气滤网,防止阻塞。
7、检查供油泵工作是否正常,供油泵不得漏油。
8、每月应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汽车维修厂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如e.f.i.(或e.c.c.s.)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没有必要千万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其装置内部的电子元件,如要连接或断开e.f.i.(或e.c.c.s’.)系统与任何一个单元之间的电气配线进行作业时,务必将点火开关关闭,并拔掉蓄电池负极插头,不然会造成控制器原件损坏。
4、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并杜绝明火,充电时应将蓄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检查蓄电池时应戴防护眼镜。
5、新蓄电池充电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蓄电池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电机及蓄电池。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 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电焊工在2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8、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9、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1、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