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山施工中电焊机的安全操作技术
为了消除电焊机的不安全因素和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焊工应按下列几点要求操作电焊机。
1、作业人员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电焊钳
使用合格电焊钳。能牢固地夹紧焊条,与电缆线连接可靠,这是保持焊钳不异常发热的关键。焊钳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禁止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3、为避免弧光对人体的辐射,不得在近处直接用眼睛直接观看弧光或避开防护面罩偷看;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或阻燃的防护屏;采用吸收材料作用室内墙壁饰面以减少弧光的反射;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点火后再戴面罩的情况发生;不得任意更换滤光片色号;改革工艺,变手持焊为自动或半自动焊,使焊工可在远离施焊地点作业;
4、对金属烟尘和有害气体的防护,根据不同的焊接工艺及场所合理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在技术措施上选择局部和全面通风方法;在工艺上选用污染环境小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以及采用低尘低毒焊条等措施来降低烟尘浓度和毒性;
5、为防止焊接灼烫,应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应选用纯棉且质地较厚,防烫效果好的。注意脚面保护,不穿易溶的化纤袜子。焊区周围要清洁,焊条堆放要集中,冷热焊条要分别摆放。处理焊条渣时,领口要系好,戴好防护眼镜,减少灼烫伤事故;
6、焊接现场事先移去易燃易爆物品,高空焊接下方应设置接火盘。房屋闷顶内以及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宜进行焊接作业;可燃气体的管道和设备与其它设备互相连接时,应将连接管道拆除或阻绝;
7、为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焊机接地及各接线点要接触良好。电绝缘外套无破损,改变焊机接头需要改接两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或更换焊条应戴好绝缘手套;在金属容器或金属结构上以及狭小的工作场所焊接时,应采用橡胶垫、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焊钳外壳绝缘要可靠;雨雪天不能在露天作业;不得将自身与机器传动部分等作为焊接回路的一部分;电焊设备安装、修理及检查由电工进行;不得擅自拆修或更换保险丝;
8、焊接电缆
①焊接电缆在使用多股细铜线无接头电缆时,与电焊机接线柱采用接线鼻连接压实,防止随意缠绕造成的松动接触不良、过热、火花现象。接线栓上应设置防护罩。
②焊接电缆长度一般不超过20~30m,过长会加大导线压降。
③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防护套,穿管等保护措施。
④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轨道及其他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防止因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和造成触电事故;
9、焊接不允许超载
电焊机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载,否则将会因过热而烧毁电焊机或造成火灾,以及超载造成绝缘损坏,还可能引起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
10、焊接前,应先检查焊机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如焊机接地及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缆绝缘外套有无破损等;
11、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前,应先把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线拆掉,焊接完后再恢复;
12、进行电焊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清除危险因素和设置监护人员。当与其他人员和有关设施过近时,应采用屏护和安全间隔等保证作业安全;当高处焊接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13、更换焊条时,焊工应戴绝缘手套;
14、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触电的危险性最大,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如采用橡皮垫、戴皮手套、穿绝缘鞋等,以保证焊工身体与焊件间的绝缘。禁止使用简易无绝缘外壳的电焊钳;
15、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或转移工作地点,焊机检修暂停工作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操作;
16、焊机应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7、交流弧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8、焊机二次接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
19、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的设置,并应编号;
20、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21、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22、电焊机各线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23、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24、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第2篇 非煤矿山救护队员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熟悉井下工作环境、避灾路线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3.加强体能、仪器装备使用、实战演习训练工作。
4.战前检查各种仪器装备,保证完好。
5.井下作业时观察施工地点安全情况,先处理不安全隐患。
6.认真检查作业环境内有害气体的浓度。
7.救灾过程中要时刻注意队员之间的位置和自身的氧气压力,确保全体人员能安全撤出。
8.施工完毕必须先清点人数、仪器、装备和所带工具,然后再将施工现场收拾干净,统一升井。
9.抢险救灾升井后,必须先将仪器处理完好。
10.抢险救灾时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计划行事,不得盲目行动和自行更改行动计划。
第3篇 非煤矿山皮带道清扫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及所用的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3.清货时,要与胶带机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身体各部位及使用工具不准与转动件接触。
4.使用长工具要注意周围人员并互相关照。
5.在胶带运动时要注意胶带机货量以防落货伤人。
6.手动搬运大块时,要防止坠落砸伤自己。清出的长件不准放在皮带上。
7.清扫现场,达到标准后,收拾好工具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第4篇 非煤矿山救护队员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熟悉井下工作环境、避灾路线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3.加强体能、仪器装备使用、实战演习训练工作。
4.战前检查各种仪器装备,保证完好。
5.井下作业时观察施工地点安全情况,先处理不安全隐患。
6.认真检查作业环境内有害气体的浓度。
7.救灾过程中要时刻注意队员之间的位置和自身的氧气压力,确保全体人员能安全撤出。
8.施工完毕必须先清点人数、仪器、装备和所带工具,然后再将施工现场收拾干净,统一升井。
9.抢险救灾升井后,必须先将仪器处理完好。
10.抢险救灾时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计划行事,不得盲目行动和自行更改行动计划。
第5篇 矿山施工中电焊机安全操作技术
为了消除电焊机的不安全因素和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焊工应按下列几点要求操作电焊机。
1、作业人员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电焊钳
使用合格电焊钳。能牢固地夹紧焊条,与电缆线连接可靠,这是保持焊钳不异常发热的关键。焊钳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禁止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3、为避免弧光对人体的辐射,不得在近处直接用眼睛直接观看弧光或避开防护面罩偷看;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或阻燃的防护屏;采用吸收材料作用室内墙壁饰面以减少弧光的反射;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点火后再戴面罩的情况发生;不得任意更换滤光片色号;改革工艺,变手持焊为自动或半自动焊,使焊工可在远离施焊地点作业;
4、对金属烟尘和有害气体的防护,根据不同的焊接工艺及场所合理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在技术措施上选择局部和全面通风方法;在工艺上选用污染环境小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以及采用低尘低毒焊条等措施来降低烟尘浓度和毒性;
5、为防止焊接灼烫,应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应选用纯棉且质地较厚,防烫效果好的。注意脚面保护,不穿易溶的化纤袜子。焊区周围要清洁,焊条堆放要集中,冷热焊条要分别摆放。处理焊条渣时,领口要系好,戴好防护眼镜,减少灼烫伤事故;
6、焊接现场事先移去易燃易爆物品,高空焊接下方应设置接火盘。房屋闷顶内以及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宜进行焊接作业;可燃气体的管道和设备与其它设备互相连接时,应将连接管道拆除或阻绝;
7、为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焊机接地及各接线点要接触良好。电绝缘外套无破损,改变焊机接头需要改接两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或更换焊条应戴好绝缘手套;在金属容器或金属结构上以及狭小的工作场所焊接时,应采用橡胶垫、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焊钳外壳绝缘要可靠;雨雪天不能在露天作业;不得将自身与机器传动部分等作为焊接回路的一部分;电焊设备安装、修理及检查由电工进行;不得擅自拆修或更换保险丝;
8、焊接电缆
①焊接电缆在使用多股细铜线无接头电缆时,与电焊机接线柱采用接线鼻连接压实,防止随意缠绕造成的松动接触不良、过热、火花现象。接线栓上应设置防护罩。
②焊接电缆长度一般不超过20~30m,过长会加大导线压降。
③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防护套,穿管等保护措施。
④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轨道及其他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防止因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和造成触电事故;
9、焊接不允许超载
电焊机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载,否则将会因过热而烧毁电焊机或造成火灾,以及超载造成绝缘损坏,还可能引起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
10、焊接前,应先检查焊机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如焊机接地及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缆绝缘外套有无破损等;
11、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前,应先把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线拆掉,焊接完后再恢复;
12、进行电焊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清除危险因素和设置监护人员。当与其他人员和有关设施过近时,应采用屏护和安全间隔等保证作业安全;当高处焊接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13、更换焊条时,焊工应戴绝缘手套;
14、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及其他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触电的危险性最大,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如采用橡皮垫、戴皮手套、穿绝缘鞋等,以保证焊工身体与焊件间的绝缘。禁止使用简易无绝缘外壳的电焊钳;
15、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或转移工作地点,焊机检修暂停工作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操作;
16、焊机应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7、交流弧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8、焊机二次接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
19、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的设置,并应编号;
20、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21、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22、电焊机各线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23、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24、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第6篇 非煤矿山抽放瓦斯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2.熟悉矿井抽放系统。
3.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观测、计算和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4.入井前带全所需工具,保证完好。
5.检查管道内瓦斯时,连续挤压气泵5~6次,气泵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要连续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用u型水柱计观测负压和流量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然后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7.u型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管路积水情况,采取放水措施。
8.检查完毕及时填写牌板并报表。
9.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要及时调节钻孔或管路抽放负压。
10.抽放管路低洼处设置放水器。瓦斯钻孔应在钻完后及时与抽放管路连接并留有观测孔。
11.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通风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2.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管路的阀门,并在阀门上挂上牌板,标明开关状态、用途、型号等。
13.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7篇 非煤矿山水泵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着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水泵司机应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并能独立操作。
3.起动前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有松动,设备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4.水泵在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泵,及时汇报、处理。
5.运转过程中,司机要检查水泵运转是否正常,排水量是否达到要求,电机水泵有无异常震动声音,轴承电机是否发热,温度不超过70℃;运行中发现停电应立即关闭排水阀门,断开电源开关。
6.交班人要与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的运行情况及注意的事项,同时进行交班检查。主要内容:电机、水泵、轴承温度、盘根和岗位卫生。
第8篇 非煤矿山维修队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特性,熟知相关规定。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在进行检修工作时,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好。
4.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5.检修前检查并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如有问题,应先处理后方可工作。
6.检修前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切断或关闭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检修作业警告牌。
7.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起吊点和起重设施、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8.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机处理。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9.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0.在更换输送带和检修时,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输送机任何部位不得有人。不得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11.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确认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车。
12.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检修记录。
13.清理好施工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第9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0篇 非煤矿山气体分析员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熟悉色谱仪的结构、性能。
3.使用前检查仪器各气路、电源、设备,确保完好。。
4.开动记录仪,进行基线调零和记录调零。
5.用适量的标准气体标定仪器的灵敏度,求出定量校正值。
6.采用六通阀进样,每种样品分析2次,取平均值。如偏差较大应重新进样分析。
7.零点漂移、噪间电平、灵敏度等出现异常时,停止气体分析,查找原因,故障排除后对仪器的灵敏度重新标定。
8.氢火焰检测器必须用99.9%或99.99%高纯度载气,且其中不含其它污染物。
9.配制溶液比例要适当,溶解强碱时不能用手触摸,稀释硫酸必须将酸慢慢倒入水中。
10.化验室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分析过程中的室温要保持不变。
11.停机时,应先关闭色谱仪的电源,各旋钮打到初始位置,然后关闭空气发生器电源,过15分钟后再关闭氢气,最后关闭载气。
12.分析气体要做详细记录,结果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第11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2篇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规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我部制定了《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申请表(式样)(略)
二、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式样)(略)
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1996年2月6日颁布实施 劳部发〔1996〕第35号)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山特种作业,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对操作者本人及对他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矿山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矿山企业的以下作业人员属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
(一)瓦斯检查工;
(二)爆破工;
(三)矿井通风工;
(四)信号工;
(五)拥罐(把钩)工;
(六)矿山电工;
(七)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
(八)矿井泵工;
(九)瓦斯抽放工;
(十)主扇风机操作工;
(十一)主提歼机操作工;
(十二)绞车操作工;
(十三)输送机操作工;
(十四)矿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十五)尾矿工;
(十六)安全检查工(员);
(十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
第四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其中瓦斯检查工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备国家规定的本工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四)具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应当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认可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授课人员资格等资料应报送考核机构备案。
第六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从其规定。
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对其认可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降低标准。
第九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考核制度;
(二)有考核实际操作技能的手段和设施;
(三)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考人员,且每种专业的主考人员不少于二人。
第十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机构可根据需要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或者技师以上职称(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一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推执行。
第十二条 要求参加矿山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填写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申请表,经矿山企业核准后向当地负责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考核机构收到矿山企业提出的考核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属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申请表由劳动部规定式样,考核机构按规定式样印制。
第十五条 取得矿山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规定区域内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跨省就业或者跨省流动施工单位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就业或者施工当地的发证机构,对其所持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后,方可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中止操作达六个月以上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对其操作技能重新进行考核,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构应对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应包括体格检查、违章记录检查、安全教育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核。
第十八条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原复审的考核机构提出再次复审的申请。考核机构可根据其申请,再复审一次。
第十九条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收费应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考核、发证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应当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技术等级、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奖惩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章操作记录达三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
(四)健康状况经确认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非煤矿山风煤钻钻眼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风煤钻的基本性能和故障处理方法。
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程规定的钻眼参数及安全要求。
3.检查作业地点帮顶支护,找净浮石、危石。
4.接风水管,用风水吹净管口内脏杂物,按头连接牢固。
5.检查操作、运转、钻头、钻杆是否正常。
6.按标定的眼位规程规定角度、深度、数目进行钻眼。
7.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立即更换。
8.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9.开眼时,钻头轻触煤壁再启动钻机,每钻一段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防止卡钻。
10.钻眼时,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先关水再抽出钻杆。
11.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第14篇 非煤矿山起重司机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着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熟悉所用起重工具性能、额定起吊量,起吊重物,不得超过天吊的额定起吊重量。绳扣满足6倍安全系数。
3.起吊运行范围内(5米)不得有任何人员,周围作业人员要躲到安全可靠地点。整个起吊过程,要听从统一指挥。
4.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吊用具。
5.了解作业环境、天车轨道、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设好安全警戒。
6.作业负责人与天车司机确定工作内容、联系信号。
7.司机开车前,要严格检查天车的各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8.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用经过核对的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好。
9.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如无异常,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
10.卸下吊物要垫好衬物,拆除吊具。将天车打到“0”位,关闭电源,吊运工作结束。
11.使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悬吊梁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得多人同时拉起重机。起吊重物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锁住。
12.使用千斤顶时,应将底座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随重物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起过全长的三分之二。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保持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13.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应按规程使小绞车稳固,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可用滑轮导向。小绞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停电。
14.信号传递必须及时准确,绞车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可动车。
15.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外负担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5篇 非煤矿山运输巷道清扫工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及所用的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3.行走的过程中,不要走机车专用道,防止机车误伤人员。
4.施工人员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做好自主保安。
5.施工中要集中精力。经常观察周围情况,随时准备避让过往车辆,有车辆通过时严禁施工。
6.清扫现场,达到标准后,收拾好工具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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