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操作措施
(1)凡参加吊装的施工人员都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听从指挥,统一行动,确保设备吊装的安全可靠。
(2)开始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被吊设备捆绑是否牢固,是否找准重心,吊点、吊环焊接是否牢固,必须具有保险系数。
(3)设备及构件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在设备构件就位前,严禁解开索具。
(4)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5)吊装设备或构件时,在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有明显的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在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准在设备或构件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
(6)严禁在风速6级及以上时进行吊装工作。
(7)不得在雾天及雨天吊装设备。夜晚进行吊装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8)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长时间停留。
(9)薄壁、细长的设备或构件运输或吊装时,应适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相临物体位移产生变形,吊装时应有专人观察,严禁人员入内。
第2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商丘运河中段北岸小区(海亚春天)一期工程七标段18#、22#楼
施工单位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
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基础施工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
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3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1: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起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经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7~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剂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准则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⒈5~⒉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4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要求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
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
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
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
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
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
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
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
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
重物应栓拉绳 。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
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
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
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
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
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
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
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
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
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
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
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
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
补充内容:
第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措施
(1)凡参加吊装的施工人员都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听从指挥,统一行动,确保设备吊装的安全可靠。
(2)开始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被吊设备捆绑是否牢固,是否找准重心,吊点、吊环焊接是否牢固,必须具有保险系数。
(3)设备及构件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在设备构件就位前,严禁解开索具。
(4)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5)吊装设备或构件时,在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有明显的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在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准在设备或构件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
(6)严禁在风速6级及以上时进行吊装工作。
(7)不得在雾天及雨天吊装设备。夜晚进行吊装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8)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长时间停留。
(9)薄壁、细长的设备或构件运输或吊装时,应适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相临物体位移产生变形,吊装时应有专人观察,严禁人员入内。
第6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1:
电压(kv) 安全距离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起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经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7~36 | 36~40 |
最少绳卡数(个) | 3 | 4 | 5 | 6 | 7 |
绳卡间距(mm) | 8. | 140 | 160 | 220 | 240 |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剂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 钢丝绳规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准则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报废 |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⒈5~⒉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7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商丘运河中段北岸小区(海亚春天)一期工程七标段18#、22#楼
施工单位 |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建设单位 | 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 ||||||||||||||||||||||||||||||||||||||||||||||||||||||||||||||||||||||||||||||||||||||||||||||||||||||||||||||||||||||||
设备名称 | 塔式起重机 | 作业内容 | 基础施工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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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土法吊装安全操作规定
二级建造师施工之土法吊装安全操作规定
(1) 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同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研究制定方案,向参加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操作时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2) 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作业人员视危险程度挂安全带,戴安全帽。
(3)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均应校算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作捆绑吊索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至报废)。
(4) 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拴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5)起重用钢丝绳只允许插接,插接长度应为20~25d(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凡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接头;用于拖拉绳的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d,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插成环套的插接长度应不少于15d且不得短于 300mm.
(6) 使用几根钢丝绳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绳绕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比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有不得小于30°。
(7) 索具与重物遭到有尖锐棱角触点,须用麻袋、木板等衬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
(8) 有钢丝绳兜吊圆柱物体时,随着吊绳曲率的变化,其破断拉力也会有所降低见表。
(9) 新立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慎重地采取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若钢丝绳、支撑杆件、地锚等设施出现危险征象,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
(10) 滑轮的挂钩在无防止其钢丝绳脱钩装置时,须用10#以上铅丝封钩。
(11) 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或行走。
(12) 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要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第9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定技术要求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
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
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
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
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
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
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
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
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
重物应栓拉绳 。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
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
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
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
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
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
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
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
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
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
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
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
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
补充内容:
第10篇 单元板块吊装施工安全操作要求
1、 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对工人做特殊部位施工交底。
2、 严格按照卷扬机操作规程安装、使用卷扬机。
3、 楼层过高时须安装风绳吊装板块,风绳牢固可靠,松紧适当。
4、 每次吊装前对整个吊装机构做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卷扬机钢丝绳、导向滑轮、吊装工具的磨损情况,对不合格构件及时更换,严禁带病作业。
5、 搬运板块工人对待装板块进行清洗,吊装时保证与上方的通讯联系,目视板块上升至安装部位,同时身体处于板块坠落打击范围外,通过控制板块下方的牵引绳(无风绳情况下)控制板块与墙体的距离。
6、 板块吊具、导向滑轮等可拆卸部位一定要有防脱措施。
7、 手动葫芦与卷扬机配合使用时,葫芦挂点牢固,倒绳时保证板块与葫芦连接牢固后方可放松卷扬机。
8、 板块安装部位做好安装工人的安全防护,必要时拉通长安全绳,工具系绳使用,临边物品清理干净。
9、 导向滑轮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强度可靠,吊装机构尽量不使用导向滑轮。
10、 单元板块吊装区域必须拉警戒线,设置警戒标识。
11、 严禁雨、雪、风、雾天气吊装单元板块。
第11篇 缆索吊装指挥员安全操作细则
1、上班前不准喝酒,出现情绪不安,精神不振,头昏眼花等异常情况时, 不准上班指挥。
2、必须十分清楚地掌握缆索吊装的总体布置情况,清楚地了解各台卷扬机的性能、工作运转情况,了解地垄埋设情况,了解缆索的最大起重量,经常检查钢丝绳、转向滑轮等安全情况。
3、指挥员与缆索起吊点之间,必须配备信号联系,信号联系不上,不得起吊。每次挂钩起升时,必须得到起吊点联系人员“可以起吊”信号后方可发令起吊。
4、指挥员的工作位置,必须选择得当,要在缷料点附近,安全、视眼良好,外界干扰少的地方。
5、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发令要沉着果断,要密切注意吊装物和障碍物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位置。吊装物最低点超过障碍物3m以上,方可发令水平方向移动,禁止吊装物从人体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物体上站人;禁止在吊运的物体下站人或通过。
6、绝对避免两台牵引跑车的卷扬机对拉情况。
第12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定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⑴表面有裂纹、破口;
⑵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⑶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⑷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⑸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13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表 2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最少绳卡数(个) | 3 | 4 | 5 | 6 | 7 |
绳卡间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 钢丝绳规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报废 |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14篇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要点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或兼职起重工(挂钩工)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 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二、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三、 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四、 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各种物件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五、 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六、 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七、 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八、 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九、 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十、 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十一、 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版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面倾斜方向站立。
十二、 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十三、 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檫净,以防滑动。
十四、 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十五、 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到时,才可松绑卸物。
十六、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十七、 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夹位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互相碰撞。
十八、 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十九、 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和吊运,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二十、 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檫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第15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 2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4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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