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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工安全操作3篇

发布时间:2022-12-31 热度:92

吊车工安全操作

第1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五须五不准

1、操作前必须对吊钩、钢丝绳仔细检查,有隐患不准作业。

2、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准带电维护。

3、吊车工作中无关人员必须退到安全位置以外,否则不准施工。

4、操作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起吊物必须符合吊车的额定起重量,不准超负荷作业。

第2篇 关于对吊车工要求及安全操作

我公司新厂房所有吊车均为遥控器操纵吊车,年初我公司根据现有吊车台数,由公司统一组织26人参加了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吊车工培训,现已领取了吊车操作证,加上原来的14人,我公司现有持吊车操作证人员40人,为了保证生产安全特根据我公司现有车间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对吊车工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吊车工必须持证作业(由公司统一发放厂内操作证),在进行操作时将操作证挂于胸前,非吊车工不得使用遥控器进行操作。

2、吊车工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3、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4、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7、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手势明显准确,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吊车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吊物钩挂。

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3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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