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 安全操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操作证的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2. 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松开防风系缆;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则需充气)。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机房侧人行平台。
2.5.2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无大车顶升装置的轮胎吊,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3.12在大车行走前,小车应开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区最高层之上,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确认大车部位与其他车辆等不会擦碰后方可行车起步,起步时速度不宜过高。若长距离行走大车(一个标箱及以上),小车还必须开到另一侧,观察轨道及附近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3.14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5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6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7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8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9需要加油车来加油时,大车必需开到箱区两侧位置,小车开到靠近机房侧,并使龙门吊处于熄火状态。司机应对附近的龙门吊进行观察,防止其他龙门吊与油罐车相撞,必要时叫协管员进行监护;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添加燃油。
3.20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21 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熄灭发动机,切断电瓶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大车塞上防爬楔块,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2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范本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第3篇 龙门架及井架安全操作要点
1、龙门架及井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2、扣件式钢管井架搭设的材料规格与2.2.1条相同。
3、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均不得大于1m,立杆底端应安放铁板墩,夯实后垫板。
4、井架四周外侧均应搭设剪刀撑一直到顶,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为60°。
5、平台的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对头搭接时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时板端应超过横向水平杆15cm,每层平台均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
6、两杆应用对接扣件连接,交叉点必须用扣件,不得绑扎。
7、天轮架必须搭设双根天轮木,并加顶桩钢管或八字杆,用扣件卡牢。
8、组装三角柱式龙门架,每节立柱两端焊法兰盘。拼装三角柱架时,必须检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节点螺栓必须拧紧。
9、两根三角立柱应连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锚铁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动,埋地梁时地基要平并应夯实。
10、各楼层进口处,应搭设卸料过桥平台,过桥平台两侧应搭设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过桥平台下口落空处应搭设八字戗。
11、井架和三角柱式龙门架,严禁与电气设备接触,并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时应有防雷设施。
12、井架、龙门架必须设置超高限位、断绳保险,机械、手动或连锁定位托杠等安全防护装置。
13、架高在10~15m应设1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钢丝绳,按规定埋设地锚,缆风绳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构件等物体上。并禁止使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14、龙门架、井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护棚,另三侧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和吊笼(盘)出人口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笼(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15、龙门架、井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导向滑轮至卷阳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均应予以遮护。
16、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使吊笼(盘)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第4篇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操作证的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2. 作业前应做到:
2.1 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松开防风系缆;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则需充气)。
2.2 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 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 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 空载试车
2.5.1 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机房侧人行平台。
2.5.2 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 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3.1 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 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 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 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 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 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 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 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 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 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 无大车顶升装置的轮胎吊,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3.12 在大车行走前,小车应开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区最高层之上,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确认大车部位与其他车辆等不会擦碰后方可行车起步,起步时速度不宜过高。若长距离行走大车(一个标箱及以上),小车还必须开到另一侧,观察轨道及附近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 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3.14 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5 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6 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7 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8 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9 需要加油车来加油时,大车必需开到箱区两侧位置,小车开到靠近机房侧,并使龙门吊处于熄火状态。司机应对附近的龙门吊进行观察,防止其他龙门吊与油罐车相撞,必要时叫协管员进行监护;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添加燃油。
3.20 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21 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 作业后应做到:
4.1 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 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熄灭发动机,切断电瓶电源。
4.3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 大车塞上防爬楔块,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 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5篇 半梁起重机、龙门吊安全操作规范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时必须注意作业区域内人、料情况,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3、当起重机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4、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6、吊机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不吊;
⑥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⑨不知负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7、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吊运。
8、在操作半梁起重机、龙门吊按钮时严禁戴手套。
9、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6篇 龙门架及井架 安全操作要点
1、龙门架及井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2、扣件式钢管井架搭设的材料规格与2.2.1条相同。
3、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均不得大于1m,立杆底端应安放铁板墩,夯实后垫板。
4、井架四周外侧均应搭设剪刀撑一直到顶,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为60°。
5、平台的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对头搭接时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时板端应超过横向水平杆15cm,每层平台均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
6、两杆应用对接扣件连接,交叉点必须用扣件,不得绑扎。
7、天轮架必须搭设双根天轮木,并加顶桩钢管或八字杆,用扣件卡牢。
8、组装三角柱式龙门架,每节立柱两端焊法兰盘。拼装三角柱架时,必须检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节点螺栓必须拧紧。
9、两根三角立柱应连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锚铁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动,埋地梁时地基要平并应夯实。
10、各楼层进口处,应搭设卸料过桥平台,过桥平台两侧应搭设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过桥平台下口落空处应搭设八字戗。
11、井架和三角柱式龙门架,严禁与电气设备接触,并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时应有防雷设施。
12、井架、龙门架必须设置超高限位、断绳保险,机械、手动或连锁定位托杠等安全防护装置。
13、架高在10~15m应设1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钢丝绳,按规定埋设地锚,缆风绳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构件等物体上。并禁止使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14、龙门架、井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护棚,另三侧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和吊笼(盘)出人口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笼(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15、龙门架、井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导向滑轮至卷阳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均应予以遮护。
16、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使吊笼(盘)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第7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本项目龙门吊的日常管理,保障设备的完好,依据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深圳地铁项目龙门吊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并下发给施工队,请遵照执行。
1、根据深圳市安监站规定:每台龙门吊必须配备2名操作司机,2名司索工,由施工队按照该标准进行配备。龙门吊操作司机、司索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考试取证者,不得单独操作龙门吊。施工队需积极配合项目有关部门取证工作,保证持证上岗。
2、保管司机要熟悉龙门吊的适用范围、构造与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日常维保事项,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保管司机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运转部分及连接处的牢固性、电器部分和限位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部件失灵,严禁吊运。按规定每天在润滑部位加一次润滑黄油、每三天检查一次减速机(齿轮)油位,缺少时及时补加;露天龙门吊应严格做好电机及电路的防雨措施。若因保管司机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到位造成的龙门吊运行故障,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龙门吊司机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指挥信号(司索工)后方能进行操作,必须有司索工指挥,使用对讲机进行上下的沟通,信号要保持统一、清晰;龙门吊启动时要先鸣警铃。禁止野蛮操作与盲目蛮干,若违反上述操作规定,一经发现由现场安全、设备管理人员首次提出口头警告,并做好记录。超过2次以上者,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当吊物接近起升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龙门吊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若违反上述操作规定,一经发现由现场安全、设备管理人员首次提出口头警告,并做好记录。超过2次以上未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者,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造成冒顶、撞车、断绳等严重机械事故者,由物设部提交项目安委会讨论进行处罚。
6、龙门吊司机必须听从司索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对任何现场指挥人员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查明情况后方可继续开车。
7、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直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龙门吊跨越到另一台龙门吊上。违反上述规定,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空中停留。在运行中基坑下面有人或放落重物时,应先鸣警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行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9、龙门在轨道上运行时,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严禁用行程限位、防撞墩作为停车开关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机械事故者提交项目安全会讨论并进行处罚。
10、检修龙门吊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置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龙门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动良好才允许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
13、在基坑下部装填土方等重物时,渣斗或吊笼必须落地放稳并将吊绳从电葫芦吊钩上摘除,严禁渣斗悬空装物和不摘除吊绳的行为。对口头警告无效者,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4、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主刀开关切断,将各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龙门吊司机不准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并迅速通知现场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置,严禁起吊物件长时间在空中滞留。若保管司机未能及时处置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用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龙门吊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夹紧夹轨器并将龙门吊锚定,拉紧缆风绳。龙门吊司机有权拒绝作业命令。
17、应保障龙门吊夜间工作有充分的照明,照明不清时操作司机要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通报并及时解决,若因操作人员未及时通报造成的设备或者人身伤害由操作司机负全责。
18、驾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油污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两面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9、龙门吊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信号不清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牵物不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20、工作完毕,龙门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断电源,锁好总开关。
21、龙门吊司机应在下班前将交接班记录移交下一班,并将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设备未做及时处理的做好记录,报告给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
此管理办法施工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到人。项目部现场设备管理主责人员:蔡宝利;1#盾构吊出井施工队管理责任人:陈行斌;2#龙门吊施工队管理责任人:王帮应。
对违反上述规定第3~第21条者,未造成机械损害和影响正常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开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0元罚款;若造成机械设备严重损害,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领工、现场主管领导确认责任人,则本次设备维修工料费的由施工队承担,构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安委会另行作出处罚。
若龙门吊本月操作无违章行为,运行良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则奖励施工队2000.00元。
第8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第9篇 搭设龙门架及井架的安全操作
1 龙门架及井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2 扣件式钢管井架搭设的材料规格与2.1条相同。
3 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均不得大于1m,立杆底端应安放铁板墩,夯实后垫板。
4 井架四周外侧均应搭设剪刀撑一直到顶,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为60
5 平台的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对头搭接时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时板端应超过横向水平杆15cm,每层平台均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
6 两杆应用对接扣件连接,交叉点必须用扣件,不得绑扎。
7 天轮架必须搭设双根天轮木,并加顶桩钢管或八字杆,用扣件卡牢。
8 组装三角柱式龙门架,每节立杆两端焊法兰盘。拼装三角柱架时,必须检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节点螺栓必须拧紧。
9 两根三角立柱应连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 锚铁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动,埋地梁时地基要平并应夯实。
10 各楼层进口处,应搭设卸料过桥平台,过桥平台两侧应搭设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过桥平台下口落空处应搭设八字戗。
11 井架和三角柱式龙门架,严禁与电气设备接触,并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时应有防雷设施。
12 井架、龙门架必须设置超高限位、断绳保险,机械、手动或联锁定位托杠等安全防护装置。
13 架高在10-15m应设1组揽风绳,每增高10m加设1组,每组4根,揽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钢丝绳,按规定埋设地锚,揽风绳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构件等物体上。并禁止使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14 龙门架、井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安全防护棚,另三侧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和吊笼(盘)出入口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笼(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15 龙门架、井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均应予以遮护。
16 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使吊笼(盘)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