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种:起重机司机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牎銧,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末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在、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
行走道路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 起重机上下坡道应五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下,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其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活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可起吊。
17.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放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成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9.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 ,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取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2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②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⑤条规定。
④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⑥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⑦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⑧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规定。
②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③重物起吊离地lo-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⑤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⑦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⑧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0)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⑨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①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②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③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3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1. 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合开关等装置。
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采用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确、多人指挥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运。
13.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4.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变,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5.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6.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住,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4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指南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指南摘要:起重机下坡时,应使用低速挡,将油门放在最小位置。如发现行驶速度超过该变速挡的正常行驶速度,发动机转速增高时,可缓慢踏下制动踏板,控制速度。发动机启动时,应分开主离合器,禁止人员站在履带上或机器旁。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各指示仪表、显示器等是否正常,应先低速运转,待水温正常后,方可高速运转。工作完后,应认真清除机体上的灰尘、油污,清扫履带上的泥土、石块、杂物等。按季节更换润滑油。寒冷季节工作完后,要放净冷却水。
1.履带式起重机必须由经过严格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驾驶。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驾驶起重机的结构、性能以及维修保养常识,起重机应做到定人定机使用。
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转向、走行、制动和动力输出等部位,认真进行检查、调整、紧固、润滑等工作,经试运转,确认良好后,方可开始工作。
3.起重机手摇启动时,应站稳脚跟,五指并拢。用绳拉启动时,应在履带下面站稳,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4.发动机启动时,应分开主离合器,禁止人员站在履带上或机器旁。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各指示仪表、显示器等是否正常,应先低速运转,待水温正常后,方可高速运转。
5.严禁在25°以上的坡度上横向行驶。在陡坡上纵向行驶时,不能打死弯,以防履带脱轨或倾翻。
6.起重机在上坡途中,如发动机突然熄火,应立即路下并锁住制动踏板,待起重机停稳后,再断开主离合器,把变速杆放在空档。
7.起重机下坡时,不准切断主离合器滑行,以免失控,造成机件损坏或发生事故。
8.起重机下坡时,应使用低速挡,将油门放在最小位置。如发现行驶速度超过该变速挡的正常行驶速度,发动机转速增高时,可缓慢踏下制动踏板,控制速度。
9.起重机下陡坡转向时,可以利用机械自重惯性加速的作用,实现转向,即使用反方向的转向离合器操纵杆,如向右转时,拉起左面的转向操纵杆,但不能使用制动踏板。
10.在高速行驶时,切勿急转弯,尤其在石子路上和粘土路上不能高速急转弯,以免严重损坏行走装置,或使履带脱轨。
11.工作完后,应认真清除机体上的灰尘、油污,清扫履带上的泥土、石块、杂物等。按季节更换润滑油。寒冷季节工作完后,要放净冷却水。
12.工作完后将起重机放在平坦、安全地方,关闭门窗。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5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种:起重机司机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牎銧,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末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在、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
行走道路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 起重机上下坡道应五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下,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其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活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可起吊。
17.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放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成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9.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 ,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取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6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1、一般规定
①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②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⑤条规定。
④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⑥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⑦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⑧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规定。
②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③重物起吊离地lo-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⑤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⑦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⑧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0)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⑨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①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②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③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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