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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起重安全操作7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热度:59

吊起重安全操作

第1篇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 安全操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操作证的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2. 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松开防风系缆;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则需充气)。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机房侧人行平台。

2.5.2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无大车顶升装置的轮胎吊,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3.12在大车行走前,小车应开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区最高层之上,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确认大车部位与其他车辆等不会擦碰后方可行车起步,起步时速度不宜过高。若长距离行走大车(一个标箱及以上),小车还必须开到另一侧,观察轨道及附近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3.14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5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6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7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8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9需要加油车来加油时,大车必需开到箱区两侧位置,小车开到靠近机房侧,并使龙门吊处于熄火状态。司机应对附近的龙门吊进行观察,防止其他龙门吊与油罐车相撞,必要时叫协管员进行监护;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添加燃油。

3.20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21 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熄灭发动机,切断电瓶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大车塞上防爬楔块,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2篇 建筑工程塔吊起重机 安全操作要求

(1)本工程塔吊,在施工中应事先编制塔吊安全运行规程,统一规定回转路线,控制回旋半径和塔吊的错位高度,防止造成塔吊相碰或吊物相缠。

(2)塔吊基础必须严格按计算确定施工,基础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塔吊应有较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建筑物固定。

第3篇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轨距偏差不超过名义值的0.1%,两轨道间每隔6m应设置水平拉杆,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1%;轨道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接头应大于行走轮半径。轨道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3)多台起重机在同一作业面工作时,两机之间操作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附着式起重机各附着装置的间距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设置。并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结构复算。

(8)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第4篇 建筑工程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本工程塔吊,在施工中应事先编制塔吊安全运行规程,统一规定回转路线,控制回旋半径和塔吊的错位高度,防止造成塔吊相碰或吊物相缠。

(2)塔吊基础必须严格按计算确定施工,基础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塔吊应有较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建筑物固定。

第5篇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操作证的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2. 作业前应做到:

2.1 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松开防风系缆;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则需充气)。

2.2 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 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 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 空载试车

2.5.1 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机房侧人行平台。

2.5.2 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 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 作业中应做到:

3.1 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 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 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 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 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 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 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 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 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 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 无大车顶升装置的轮胎吊,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3.12 在大车行走前,小车应开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区最高层之上,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确认大车部位与其他车辆等不会擦碰后方可行车起步,起步时速度不宜过高。若长距离行走大车(一个标箱及以上),小车还必须开到另一侧,观察轨道及附近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 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3.14 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5 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6 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7 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8 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9 需要加油车来加油时,大车必需开到箱区两侧位置,小车开到靠近机房侧,并使龙门吊处于熄火状态。司机应对附近的龙门吊进行观察,防止其他龙门吊与油罐车相撞,必要时叫协管员进行监护;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添加燃油。

3.20 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21 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 作业后应做到:

4.1 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 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熄灭发动机,切断电瓶电源。

4.3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 大车塞上防爬楔块,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 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6篇 施工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轨距偏差不超过名义值的0.1%,两轨道间每隔6m应设置水平拉杆,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1%;轨道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接头应大于行走轮半径。轨道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3)多台起重机在同一作业面工作时,两机之间操作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附着式起重机各附着装置的间距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设置。并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结构复算。

(8)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第7篇 施工塔吊起重机 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轨距偏差不超过名义值的0.1%,两轨道间每隔6m应设置水平拉杆,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1%;轨道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接头应大于行走轮半径。轨道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3)多台起重机在同一作业面工作时,两机之间操作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附着式起重机各附着装置的间距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设置。并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结构复算。

(8)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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