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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操作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热度:59

一般安全操作

第1篇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8.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1:

电压(kv)

安全距离

<11~1520~4060~110220
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
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起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2与绳经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7~3636~4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绳卡间距(mm)8.140160220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剂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6×37+16×61+1
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6以下12622113618
6~714726133819
7以上16830154020

表4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准则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1015202530~40大于40
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⒈5~⒉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3篇 土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线1m距离以内作业。

3、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 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接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 机械不得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7、 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8、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施损毁失效时。

9、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关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0、 雨期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1、 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建筑机械使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12、 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生发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3、 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4篇 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8.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1.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2.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13.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4.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5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16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17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18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19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20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第5篇 混凝土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混凝土机械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以及电气、液压等装置的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2)液压系统的溢流阀、安全阀齐全有效,调定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系统无泄漏,工作平稳无异响。

(3)机械设备的工作机构、制动及离合装置,各种仪表及安全装置齐全完好。

(4)电气设备作业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插入式、平板式振捣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冬季施工,机械设备的管道、水泵及水冷却装置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6)混凝土泵在开始或停止泵送混凝土前,作业人员应与出料软管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作业人员在出料口下方停留。严禁出料软管埋在混凝土中。

(7)泵送混凝土的排量、浇注顺序应符合混凝土浇注专项方案要求。集中荷载量最大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8)混凝土泵工作时,料斗中混凝土应保持在搅拌轴线以上,不应吸空或无料泵送。

(9)混凝土泵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作业。

(10)混凝土泵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11)混凝土泵作业后应将料斗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排出,并对泵、料斗、管道进行清洗。清洗作业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洗。

第6篇 化学试验一般安全操作规则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耐酸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慢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中,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无标签的不得使用。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搓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状。

6、严禁食具、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

8、一切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槽。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易爆物时,应立即消除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予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硬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液倾倒时,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于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第7篇 施工生产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 ( 包括学徒工、实习生 , 代培人员和民工 ), 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 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在操作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 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打柱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 ,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 考试合格 ,取得操作证 , 方准独立操作。

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凡进入施工现场 , 必须戴安全帽 , 禁止 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 , 必须 系安全带 , 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 四口 ' 五临边要 有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 , 不符合要求 的严禁使用。

4、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 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 , 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井、升降口、漏斗、上料平台等危险处 ,应有防护设施 , 井悬挂安全标志牌。

6、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 , 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 , 应设落杆 ; 危险地区 , 要悬挂 ' 危险 ' 或 ' 禁止通行 '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 坑槽施工 , 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 , 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 , 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 , 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安全距离。使用机械往坑槽里运料,注意信号联系 , 人工运料应使用溜槽。

8、做好女工在五期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 ,根据医生的证明 , 应调换轻工作。

9、 遇雷雨、大雪、六级以上强风 , 必须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作业。

第8篇 桩工及水工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01第3.2节、第3.4节、第4.7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5.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6.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10.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11.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应执行jgj 33-2001第4.1节的规定。

12.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14.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参考文献[3]

第9篇 土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一、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传动装置部分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

全通过。

三、工作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障碍物(如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地点及走向,保证机械安全作业。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四、工作前要清除工作场内的障碍物,工作时要平稳,严禁野蛮使用机械。

五、起动机械前,应认真检查、紧固、润滑各部位,确认安全良好,按规定作好起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方能起动使用。

五、加油、检查电解液时,禁止吸烟或靠近火源。

六、机械行驶时,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七、机械行走前,必须确认机械周围没有人或障碍物,发出信号(按喇叭)后方能移动机械。工作中司机离岗时,必须将机械可靠制动,并放下工作装置,必要时在机械前后打上堰。

八、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和指示信号的情况,若发现异常(如剧烈振动、异响、异臭、泄漏、温度、压力等突变),应立即停机检修,情况不明时及时请机械人员处理。

九、机械未停机时,不应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保养修理。在维修、焊、铆工作装置钢结构时,必须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在适当部位垫上垫木。

十、在电杆附近取土时,注意拉线、地垄和杆身周围应加固。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

十一、机械在高压线下作业或通过时,机体最高点与电线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表2-1

线路电压(kv)<11~2035~110154220
水平安全距离(m)1.52.04.050.6.0
垂直安全距离(m)1.51.52.52.52.5

否则,应暂时停电或通过线路管理部门安装护线架后,才能进行工作。

十二、涵洞顶部路基填土,必须先由人工夯填,高1m,宽为涵洞直径1.5倍的复盖土后。才准用机械继续填筑。回填过程必须保持涵洞两侧均衡填筑,防止涵洞单侧受压发生破坏。

十四、大型机械不得在行车线上跨轨运土施工。若必须作跨轨施工时,应取得运营有关部门同意,在确保机械与行车安全的前提下修筑运行道,对钢轨枕木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在道口设安全防护员。

十五、若机械在铁路行本限界内发生故障或通过轨道造成轨道损伤不能迅速排除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派人持红色信号分赴两端各1000m外进行停车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部门报告,组织抢修,在未恢复达到行车安全条件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十六、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5.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损失效时。

6.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滑时;

7.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和运行时。

十七、轮式机械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边坡坡度比例表表2—2

土壤性质在坑沟底挖土在坑沟上边挖土
砂土

炉渣间填土

1000

750

1000

1000

亚砂 土

砾石 土

1000

500

1000

750

亚粘 土

泥岩 土

白土

1000

330

1000

750

粘土1000

250

1000

750

干黄土1000

100

1000

330

十八、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十九、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二十、挖掘路基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边坡坡度符合比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二十一、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壤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二十二、停车时,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如必须停时,应放下斗子,刀片等工作机构,确认制动可靠,并在机械前后打上堰。

第10篇 工贸企业化学试验一般安全操作规则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耐酸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慢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中,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无标签的不得使用。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搓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状。

6.严禁食具、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

8.一切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槽。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易爆物时,应立即消除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予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硬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液倾倒时,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于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第11篇 钢筋机械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工作前认真检查各部机件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及牢靠,并学试运转合格,才能使用。

2、工作中经常注意轴承温度,如超过60c0时,须停机查明原因。

3、待加工的钢筋以及成品、半成品应堆放整齐,零星、短头钢筋不得乱放,以免妨碍操作人员的手脚,引起事故。

钢筋切断机操作规程

1、钢筋切断机应安装平整牢固,周围须有足够的场地堆放钢筋。

2、工作前须检查刀片有无裂纹,固定刀片的螺丝是否紧固。

3、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断料时操作者的手只准握住靠身边一端的钢筋,而不准用两手分别握住钢筋的两端剪切。

4、工作时用双手握住钢筋,按稳于切口,防止切断时钢筋震动夹伤手指。

5、禁止切断超过规定尺寸的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必须换算钢筋截面。

6、不准切断硬度较大或烧红的钢筋,刀片不得受各种锤子、钢筋及其它重物的敲击。

7、切断短料时,必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8、切断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扶持钢筋的人员应与操作人员行动一致,并听其指挥,不得任意拖拉。

9、机械运转时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刀口附近的断头、铁屑和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准在机器周围停留。

10、如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声,以及两个刀片密合不好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对焊机操作规程

1、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两台焊机之间距离至少有3米,并应接在不同相位的电源上;每台对焊机都须有各自的闸刀开关,闸刀开关与对焊机之间的导线应用套管加以保护。

2、操作前须检查操作机件是否正常,压力系统是否灵活,夹具是否牢固;用气压或液压传动的夹具应检查其系统是否正常。

3、操作工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站立的地方应垫木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4、操作房(车间)须用防火材料搭设,并备有消防设施;对焊机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发生事故。

5、对焊机工作时,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冷却水的温度不得超过40c0,

6、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两次电压,禁止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7、断路器的接触点,应每隔2---3天用砂纸净,电极(铜头)应定期用锉刀铿光,两次电路的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拧紧,避免发生过热现象。

8、焊接较长钢筋应设活动支架并有辅助人员配合,焊接时应注意火药烫伤和接头处烫手。

9、搬运钢筋应用力一致,防止碰伤;焊接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并不得靠近易燃品。

第12篇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

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 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1~1520~4060~110220
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
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
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 2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
最少绳卡数(个)34567
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
2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3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3报废标准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2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表3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

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6×37+16×61+1
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6以下12622113618
6~714726133819
7以上16830154020
表4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

或磨损量(%)

1015202530~40大于40
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
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13篇 压力容器 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8.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4篇 钢筋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工作前认真检查各部机件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及牢靠,并学试运转合格,才能使用。

2、工作中经常注意轴承温度,如超过60c0时,须停机查明原因。

3、待加工的钢筋以及成品、半成品应堆放整齐,零星、短头钢筋不得乱放,以免妨碍操作人员的手脚,引起事故。

钢筋切断机操作规程

1、钢筋切断机应安装平整牢固,周围须有足够的场地堆放钢筋。

2、工作前须检查刀片有无裂纹,固定刀片的螺丝是否紧固。

3、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断料时操作者的手只准握住靠身边一端的钢筋,而不准用两手分别握住钢筋的两端剪切。

4、工作时用双手握住钢筋,按稳于切口,防止切断时钢筋震动夹伤手指。

5、禁止切断超过规定尺寸的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必须换算钢筋截面。

6、不准切断硬度较大或烧红的钢筋,刀片不得受各种锤子、钢筋及其它重物的敲击。

7、切断短料时,必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8、切断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扶持钢筋的人员应与操作人员行动一致,并听其指挥,不得任意拖拉。

9、机械运转时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刀口附近的断头、铁屑和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准在机器周围停留。

10、如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声,以及两个刀片密合不好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对焊机操作规程

1、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两台焊机之间距离至少有3米,并应接在不同相位的电源上;每台对焊机都须有各自的闸刀开关,闸刀开关与对焊机之间的导线应用套管加以保护。

2、操作前须检查操作机件是否正常,压力系统是否灵活,夹具是否牢固;用气压或液压传动的夹具应检查其系统是否正常。

3、操作工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站立的地方应垫木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4、操作房(车间)须用防火材料搭设,并备有消防设施;对焊机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发生事故。

5、对焊机工作时,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冷却水的温度不得超过40c0,

6、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两次电压,禁止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7、断路器的接触点,应每隔2---3天用砂纸净,电极(铜头)应定期用锉刀铿光,两次电路的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拧紧,避免发生过热现象。

8、焊接较长钢筋应设活动支架并有辅助人员配合,焊接时应注意火药烫伤和接头处烫手。

9、搬运钢筋应用力一致,防止碰伤;焊接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并不得靠近易燃品。

第15篇 起重机械 一般安全操作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以致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杜降低到安全位置。

3、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各部机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换或变更;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长臂杆或接高塔身时,都应提出改装方案和安技措施,经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并按上一规定进行试验或试吊。

5、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0;如需超过780,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学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6、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7、各种起重机机械设备不准超载;如必须超载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学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8、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9、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0、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1、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2、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3、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4、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5、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6、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7、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18、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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