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种:起重机司机
1.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 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接、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在进行。
5.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6.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7.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8.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9.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0.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1.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五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2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3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定: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位2/1000。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在无倾斜撑时应加固。
3.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4.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5.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6. 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7.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室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8.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4篇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
(1)塔式起重司机要正确、合理地操作,就是对所操作的塔式起重机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即使是理论知识很丰富、操作技术很高超、实际经验很多的司机,在接到一台陌生的塔式起重机时,也应详细地了解和掌握使用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资料内容,和“四懂三会”实现安全操作。
(2)在开始作业之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2)与指挥人员约定好指挥信号的种类及有关事宜。
3)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安全条件。
4)查看前一班作业的各种记录(如履历书、登记表、安全记录等),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5)开始操作时,先鸣号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3)在施工作业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项:
1)遵守指挥信号的指挥及有关指挥与信号的有关规定。
2)保证使用的吊索具及吊运方法符合要求。
a.按正常各级保养检查使用钢丝绳、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吊具和索具。
b.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c.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再调运过程中,使调运的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准长度方向朝下,以免再调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出掉下,发生事故。
d.不能在起吊的重物上再连挂其它重物,以免吊索具超载、破坏原来的捆扎方式和松紧程度,或发生扯、刮、连、带现象。
e.吊运碎散物品,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f.体积大或长的物体要有溜绳,以防止摆动。溜绳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
g.严禁将不同种类或是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例如:钢丝绳与链条、或麻绳等连起来用,它们的挠性不相同,而且对各种捆扎方法的适应性也有很大差别。
3)严禁超载
a.司机要了解所吊重物的准确的实际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的为依据。
b.要了解所吊运物体的堆放情况,不能起吊与其它重物相连的、埋在地下的、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以及各种不明重量的重物。
c.禁止斜拉斜拽,起动和制动要平稳。
d.不允许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当做正常操作开关使用。
e.当需要两台塔式起重机共同抬吊一个重物时(俗称双机抬吊),一般每台只能按原起重能力的80%使用。这是考虑到重物的捆扎、吊点的布置、司机操作的熟练程度、机械速度的差别、各种振动等原因,起重量不能平均地分布在两台起重机上。在抬吊作业时,必须有上级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并且要有吊装方案、安全措施等书面交底材料。
f.各种塔式起重机,禁止在非工作风力下作业。一般的塔式起重机都规定在6级风以下,风速为11~13m/s,风的压力约105pa。
4)操作要符合规定
a.有档位的机构,一定要逐档操作,不要一下推上全速。几个机构联合动作时,要仔细注意各机构运行的速度和距离,掌握好它们之间的协调性。
b.临时停电,司机不要离开座位,要拉开总电源开关,并将手柄置于零位,防止通电后继续动作。
c.司机不能私自接纳任何人操作,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实习操作人员,或持有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的检查人员,方可操作,而前者必须有司机在场负责指导和帮助。
d.禁止塔式起重机吊运人员。
e.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有大风、(6级以上)大雨、大雪、大雾(能见度小于10m)天气,要停止工作;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f.禁止酒后操作。
(4)停止作业之后,要做到以下几项:
1)起重机停放到周围无障碍的安全位置;同时要将起重小车或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臂停放到规定的位置。起重小车停到臂的根部,动臂式的起重臂放到与水平面为最小夹角。
2)各操作手柄推到零位,切断电源。
3)有回转止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将它们打开,以便使起重臂在大风的吹动下能转动。它的倾翻稳定性(就是不倾翻能力)是按着起重臂顺着风向来计算的,起重臂不能随风转动,起重机会有被大风刮倒的危险。
4)填好履历书,做好各种记录,关上门窗并锁好。
5)来紧轨钳。
6)有电梯装置的,应将电梯升到10m高左右,防止外人进入。
(5)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属于登高作业,要做到以下几点:
1)起重机作业时,不准对有运动的部位进行保养、维护,也不能隔着它们对别的部位做维护保养。
2)维修保养各工作机构、电气部分以及更换钢丝绳时,要切断电源,并将手柄推到零位上,同时,将主电源开关柜关门加锁,不能加锁的,一定要挂警示牌。
3)维修、保养作业现场或周围有障碍物时,要把塔式起重机开到安全的位置。如果没有行走的条件或是固定式的,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护。
4)维修保养或更换容易坠落的零件时,起重机下面不能有人。对这些零件要用绳或铁丝预捆好,或用网、兜接着。防止坠落,同时,现场要有人监护,或者用绳索挡上防护圈,挂警告牌,防止人员进入。
5)护身栏杆平台的地方维修保养设备时,要先检查护身栏杆和平台的安全性能,在没有护身栏杆,平台或其它安全防护的部位做保养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6)使用辅助维修设备,(简单小型起重机、手动倒链、千斤顶等)对这些设备和装置在使用之前,还须做全面、仔细的检查。
7)在维护和保养乘人电梯或活动驾驶室时,要把它们放到最下面。如果条件不允许或无法放下来,必须在它们下面搭上止档或固定在塔身上,防止在维修过程中由于振动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突然下落。另外,还要搭上临时维修平台,以便于人员安全作业。
8)如临时停电、或机械本身的故障,使重物停在空中不能放到地面,需要检修或维修的,必须将重物放到地面上。在往下放重物时,可以试着撬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下降,不可速度太快。万万不可松开制动器弹簧,或是猛然撬开制动器,造成重物自由下放。
9)在维护或修理起升机构或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时,要将吊钩放到地面上,或将卷筒固定住以防在修理过程中吊钩或起重臂自由降落。
10)高度限位器与卷筒轴相联接,卷筒需要更换或拆下修理时,检修安装后,要重新调整高度限位器的行程。因为卷筒经过拆卸后,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有了改变,如果不及时调整,一旦司机误操作或遇特殊情况,会发生吊钩超高顶坏起重臂、拉断起重钢丝绳吊钩堕落或损坏其它机件,甚至伤人。
11)在检查或调整运动的零部件时,绝不可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到相对运动的另一个零部件上,严防被切、碰、挤、卡造成伤亡。也不准用任何工具修理或接触运动中的零部件。更不可跨越和蹬踏运动的零部件。
12)检修在盖、罩里面的零部件时,应该把盖或罩拆下并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半拆半卸,在缝隙里作业。否则,不但会因空间太小,检查不周、修理不彻底,或是紧固不好等影响修理质量,而且也会由于盖、罩已经松动,或是被盖、罩刮、碰,或是盖罩堕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检修完毕后,必须把盖、罩安装牢固。
13)在攀登上下塔式起重机时,要从爬梯和平台中通行,禁止不按规定的路线穿越。并应穿防滑鞋、带安全帽。
14)登高过程中,手中禁止握持其它物品,防止影响攀登和物品坠落伤害他人。身上背挂有其它物品,不应对登高有妨碍。
(6)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攀登上下塔式起重机,不准在爬梯或其它只允许一个人通过的地方,互相身体发生接触的情况下超越别人,而且只允许在下面的人携带物品,其他部位的人,不准携带,以防物品坠落伤害下面的人。
(7)乘坐电梯或活动司机室上下塔式起重机时,禁止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暴露在梯笼之外,更不允许攀附在梯笼的外面,或超载升降。
(8)在塔式起重机上,禁止打闹、嬉戏、追赶和抛掷东西。
(9)塔式起重机司机要密切注意安全防火的几项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及元器件很多,线路密集。工作中,电流和电压的变化很大,司机违章操作、超载作业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各部绝缘情况。保持刀闸开关、熔断器、接触器、集电环以及其它开关等各处的屏护间距装置齐全、完好,破损或缺少的,必须更换补齐。
2)司机室内,不能用氢灯或其它明火灯具照明,如夜间作业临时停电,应使用电筒或其它蓄电照明设备。
3)禁止用汽油擦洗司机室内的各种设备和电气柜。司机室内不准存放汽油、丙酮、稀料等易燃物。棉丝、润滑油等,应放入铁皮工具箱内,司机室里,不可使用木质的工具箱。
4)不得在司机室内使用喷灯或电气焊进行维修。如果必须则要将总电源切断。并且有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如:用耐火材料(铁皮、石棉板等)对邻近的电气设备,导线等可燃物做好遮挡。必须有专人负责防火,不准维修人员单独作业。
5)司机室的地板,应有防火层。
6)每台塔式起重机上要备有完好的干粉灭火器。切不可过期失效或损坏。
7)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不可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了解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应熟知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则。
2.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负责操作,非司机不得任意开动和操作,以免发生事故。司机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酒后严禁吊运工作。
3.塔式起重机一般准许工作的气温为+40~-20℃,风速低于六级。
4.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机经重新安装后,必须经过运转试验并经过调整方可使用。
5.塔式起重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其接地线断面不小于25mm2,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0.5ω。
6.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应重新调节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开关。如夜间操作必须准备好充足的照明。
二,操作前
1. 在总闸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漏电,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梯子进入司机室。
2. 工作前检验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起重机的要求(电源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92%,或按厂家说明书上的规定)。
3. 检查各操作手柄或按纽是否处于零位。
4. 操作前应空车运转检查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有无毛病,制动器闸松紧程度,制动是否可靠。尤其是在雨天和下雨过后,转动部分润滑油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润滑是否良好,空载试验各安全装置的开关触头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三,操作过程中
1. 塔式起重机工作时必须按照额定起重量起吊,超过额定重量无安全措施不吊,如被吊物件重量接近塔吊最大容许负荷时,要进行试吊,先将物体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的高度,然后细致检查确认,才可正式起吊。不准吊运人员,斜拉重物,拔除地下埋物等。
2, 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并应严格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果发现指挥信号不清,应采取措施发出询问信号,或停止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会引起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多人挂钩中,司机只服从吊运前确定的其中一个人的指挥开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均应警惕紧急停车。
3, 操纵控制器应首先从停止(零位)逐档加速或减速,严禁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在运转中需要变换方向时,应首先将控制器扳到停止点零位,转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如遇有突然停电事故时,应用人力缓慢地扳松制动器,使重物慢慢下降到地面。不准将重物置于空中悬挂状态。
4.物上升时,吊物距起重臂端不得小于1~2m。
5.在操作过程中,当机器出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
应将重物稳妥降落,切断电源,并立即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操作。如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使重物无法放下时,驾驶员马上紧急鸣铃。通知下面人员立即让开,并将危险区域用绳子围起来,不让任何人通过,并立即请检修人员抢修。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故障,禁止在开车的情况下调整和检修。
6.雷雨,暴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使用,并将臂放在安全位置。
7.工作休息和下班后,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驾驶塔式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作。不可利用安全装置“关”。在操作中不得单脱手,双脱手及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突然情况发生,不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措施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第7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工种:起重机司机
1.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 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接、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在进行。
5.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6.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7.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8.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9.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0.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1.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五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8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操作前检查
①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②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③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_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_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_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_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④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⑤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⑥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⑦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⑧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⑨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⑩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①①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①②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①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②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③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④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⑤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⑥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⑦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⑧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⑨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⑩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①①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①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①③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①④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①⑤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①⑥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①⑦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①⑧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①⑨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②⑩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_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_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_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_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②①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②②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②③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②④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②⑤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②⑥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②⑦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②⑧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②⑨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①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②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③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④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⑤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⑥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①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②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③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⑤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⑥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⑦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⑧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⑨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⑩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①①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①②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①③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①④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①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_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_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_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_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_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_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_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_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_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②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_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_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_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locm);碴石粒径为25-60mm.
_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_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_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_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_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_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_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1、操作前检查
①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②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③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_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_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_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_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④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⑤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⑥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⑦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⑧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⑨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⑩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①①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①②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①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②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③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④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⑤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⑥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⑦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⑧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⑨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⑩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①①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①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①③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①④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①⑤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①⑥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①⑦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①⑧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①⑨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②⑩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_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_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_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_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②①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②②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②③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②④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②⑤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②⑥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②⑦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②⑧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②⑨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①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②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③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④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⑤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⑥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①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②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③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⑤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⑥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⑦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⑧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⑨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⑩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①①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①②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①③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①④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①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_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_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_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_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_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_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_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_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_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②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_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_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_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locm);碴石粒径为25-60mm.
_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_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_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_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_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_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_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 安全操作要点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1.7条规定执行。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0.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0.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20.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20.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缷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在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启动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够电源。
第13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定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位2/1000。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在无倾斜撑时应加固。
3.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4.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5.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6. 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7.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室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8.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缷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在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启动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够电源。
第15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机由于具有起升高度高、起重力矩大、吊钩工作幅度大等特点,在施工生产中被广泛应用。搞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对于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
1、司机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司机,大都处于高空作业的位置,操作司机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一定的视力。塔机司机必须经医务部门认真的查体,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
操作司机应全面了解塔式起重机的构造原理、正确的使用方法、保养维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使用。为此,操作司机必须经过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发证后,才允许持证登机独立操作。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塔机司机在工作前,应认真作好以下安全检查工作:
2.1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有无妨碍塔机工作的障碍物。对轨行式塔机,司机在登机前应认真检查轨道上有无妨碍起重机行走的障碍物,检查轨道是否平直及轨距是否合用,夹轨钳是否松开,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工作。
2.2进行工作前,先接通电源,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是否有漏电现象。特别是在有雾和阴雨天气,更应该注意此项检查。经检查确认无漏电现象之后方可进行操作。
2.3用空车运转的方法检查操作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各传动机构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
3、塔机在操作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塔机司机在操作使用塔机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几项安全事项:
3.1操作司机应以充沛的精力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带病工作,不得在操作中与其它人员闲谈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3.2司机必须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得到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并要鸣铃示意,以引起现场有关人员的注意。
3.3严禁超负荷使用塔机,严禁使用起重机吊钩载人升降,严禁斜拉、斜吊物件。
3.4根据吊重物的重量和现场的情况,正确地选择工作速度。调速时应逐级增、减。禁止越级调速。
3.5任何一个工作机构换向时,必须运动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特别是在操纵回转机构时,因起重臂长度大,回转惯性力矩大,更应稳妥地进行操作。
3.6司机要密切注意起重物件的绑扎是否牢固合理,以防吊重物在空中坠落和在空中翻转。
3.7不同的机型,有不同的操纵使用方法,不同的施工现场,亦有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因此,司机必须熟悉和掌握所操作机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8塔式起重机在操作使用中,有时会遇到意外的突发事故,操作司机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
3.8.1制动器突然失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当吊重物处于空中时,如果制动器失灵,操作司机必须冷静,切不可惊慌失措。首先发出报警信号,根据现场施工人员分布的位置和吊重物的重量和体积,采取果断的处理措施。通常是采取继续起升,并将重物转到空旷的地方,用电动机控制使重物下降到无人的空旷处。
3.8.2起重物处在空中,突然停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当吊重物处在空中突然发生停电时,应首先查明停电原因。如果停电时间较长,应采取措施使重物下降到地面,通常用扳手逐渐松开制动瓦,使重物慢慢下降。
3.9塔式起重机在运转中,司机要注意观察和细听各传动机构有无异常声音,各传动机构轴承有无过热现象,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塔机在运转中,绝对禁止检查和调整各工作机构,以免发生事故。
3.10塔机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安全工作:
3.10.1对轨行式塔机,应将起重机开行到轨道中间停放,上紧夹轨钳,吊钩起升到距离起重臂2-3m处。且将起重臂转到与轨道平行的方向。
3.10.2将所有控制器的手盘指针转至零位,切断总电源
3.10.3在6级风以上时或遇暴风雨时,须用足够的缆风绳拉固塔身。
3.10.4驾驶室内不得过多的放置润滑油、棉纱头等易燃物品,工作完毕后将所有的门窗关闭好。
除上述要求外,操作司机尚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作好安全工作。
4、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
为了使塔式起重机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和高效率的安全运转状态,避免和消除塔机在运转工作中可能出现故障,提高塔机的使用寿命,必须及时正确地作好塔机的例行保养工作,这是因为:
4.1塔式起重机工作环境比较差,它经常遭受风吹雨打日晒的侵蚀,灰尘和沙土经常会落在机构各部分,如不及时清除和保养,将会侵蚀机械,使其使用寿命缩短。
4.2在机械运转过程中,各工作机械润滑部位的润滑油及润滑脂会自然损耗和流失,如不及时补充,将会加重机械的磨损。
4.3机械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各相互运动机件会自然磨损,各运转零件的配合间隙会发生变化,如果不进行及时的保养和调整,各相互运动的机件磨损就会加快,甚至导致运动机件的完全损坏。
4.4机械在运转过程中,如果各工作机构的运转情况不正常,又得不到及时的保养和调整,将会导致工作机构的完全损坏,大大降低塔机的使用寿命。
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一般指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等工作内容。
4.4.1日常保养的范围:
日常保养是指当班工作中的保养
4.4.1.1工作前的保养范围:
a、合闸通电后,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构件上是否带电,检查电压是否正常(要求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5%)。
b、检查各减速箱内油量,并注意是否变质。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油杯、油塞是否按规定加油。
c、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有无松动,若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d、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性
e、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4.4.1.2工作后的保养范围
a、排除在作业中发现的故障
b、清除机身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油污
c、搞好操纵室的清洁卫生,记录好运转记录及保养记录。
d、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4.4.2一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一级技术保养的期限要根据塔式起重机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的状况确定,一般为1000小时。由机上人中在现场进行,具体范围如下:
4.4.2.1路基部分:
a、校验轨距和坡度,按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提出的技术条件进行。
b、检查道钉和鱼尾板螺栓是否松动和短少,并应及时拧紧和添配。
c、校验枕木间距。
d、检查接地接零装置是否可靠。
4.4.2.2钢结构部分:
a、检查铆钉有无松动,焊缝有无裂纹。如有应予修好。
b、检查各节连接螺栓有无松动和缺少,并应拧紧或添补。
c、检查各结构件有无弯曲、扭曲等现象。如有,应修好
d、清除全部钢结构的油污和灰尘。
4.4.2.3机械设备部分:
a、应更换各机构减速箱的润滑油
b、紧固卷扬机底座、减速箱外壳以及其它各部分的连接螺栓
c、调整各机构制动器与制动瓦之间的间隙
d、调整各限位开关机构元件的间隙
e、调整旋转机构各支承滚轮的间隙
f、检查吊钩、塔顶滑轮部开口销是否短少,如有短少应补齐。
g、检查钢丝绳磨损及断丝情况,按钢丝绳报废标准处理。由于塔式起重机起吊的生物经常在施工人员的上空移动,所以钢丝绳的安全十分重要,塔机使用的起重钢丝绳报废标准宜比一般标准要求高。
h、清除全部机构的油污与灰尘
4.4.3二级技术保养的作业范围:
二级保养(也称中修)的间隔期限要根据起重机的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状况则定,一般定为3000小时。二级保养多在机修厂进行,如果现场条件较好也可在现场进行。二级保养的作业范围除包括日常保养和一级技术保养的全部内容外,还有以下内容:
4.4.3.1钢结构部分:
a、修复松动的铆钉,补焊裂开的焊缝
b、调直与校正变形的杆件
c、加固或更换疲劳过度、严重变形的杆件
d、添配短缺的拉杆、斜杆、平台栏杆、梯子支撑、防扩圈、连接销、连接螺栓等零件。
e、全部金属结构要去锈、重新油漆
4.4.3.2机构设备部分
a、各减速箱要清洗换油,更换磨损的油封以及磨损烧坏的轴承、挡圈、油杯等零件。
b、检查各传动齿轮的啮合间隙,并进行调整
c、添配联轴节的皮圈、弹簧、顶丝、键等零件,调整轴向及径向间隙
d、修复旋转支承滚轮
e、检修各安全装置
f、作好全部机械设备的除尘除垢,并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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