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营业线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为了按照计划工期完场临近既有线盘锦站新建工程任务,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减少职工惯性伤害事故,很据铁道部安监司于2000年7月下发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铁安监〔2000)12号),并就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也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该措施主要分为通用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部分。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 800 m或或1200 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了望制度。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 1000 m及以外时下道避车。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坝法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b、主要作业项目的劳动安全注意事项
一、线路作业人员作业及安全避车
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 120 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 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 1100 m。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 800 m、邻线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二、在铁路正线或到发线附近进行桥梁和隧道施工的主要注意事项
1.正线和到发线附近,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应切实注意防护信号。当有列车通过时, 必须离开作业地点。
2.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3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到避车洞内。
三、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五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四、硫磺锚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五、区间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六、桥(涵)隧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一)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1.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污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2.钢梁铆接作业安全防护
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
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3.桥隧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在既有线桥梁、隧道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挂牢安全网。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改建运营隧道搭设的工作台和风、水、电管线等设施以及所有机具材料不得侵入行车限
界,其边缘至机车车辆限界的净距离在直线上不得少于15 cm,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加宽。
桥涵增建与改建项目的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既有线改建桥梁,旧墩台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法施工,施工人员凿除混凝土时,必须带护目镜。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 0.6 m。在陡坡上应挖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 0.20~0.25 m,宽度不小于 0.3 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桥(涵)隧其它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等,要系牢安全带。不得抛掷传递,高处作业人员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地面3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水温在5℃~15℃时和水温在 16℃~25℃时分别不得超过 lh和2 h。
野外作业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隧洞内躲藏。
(二)桥涵顶进作业安全措施及防护
1.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必须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2.既有线增建桥涵施工中,便桥架设按照要求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既有线挖空枕木后当列车通过时,应用枕木头将枕木垫实。
(2)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时,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而后方可继续施工。
(3)枕木垛有扣梁的构件在架设后,各部尺寸不得超限。
(4)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做好绝缘工作。工具、撬棍等导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
(5)在无缝线路区段施工,应对线路进行放散。否则应将施工范围内无缝钢轨线路临时换铺为普通钢轨,然后进行加固。
3.铁路行车地段轨下路基开挖应遵循以下六项要求:
(1)对需要扣轨、吊 轨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车辆走行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2)施工作业预先应和工务部门商定,并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须备有各种停车防护信号,以防万一。
(3)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放炮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5)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6)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化对行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4.既有线桥涵顶进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六项规定:
(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
(5)雨天不得挖土;
(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桥涵顶进施工,施顶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顶铁长度超出4m时,应加设横梁,已经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
七、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轨内侧的绝缘槽已清好,材料堆放及机具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车辆无超载、偏载问题,并关好车门,然后指示发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施工列车,如超过时应按当地铁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5)在施工封锁区内,不得将施工列车分解,必须进行分解工作时,应事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许可,以调度命令承认下达有关单位,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做好防溜措施。
2.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运料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3.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如区间甩车装卸时,每次装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八、道口作业安全防护
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在了望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道
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鸣笛标、道口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九、工程列车、轨道车运行及作业安全防护
轨道车是铁路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轨道车在既有线行驶按列车办理。轨道车乘务人员肩负着行车安全的重任,因此,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司机的管理,不断提高运用管理水平。
(一)工程列车、轨道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1.司乘人员条件和车辆安全状况
(1)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得到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的司机和副司机驾驶证后,方准操纵轨道车。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2)为了保证轨道车乘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规定招考重型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素质与健康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3个月的随车实习,经考试合格,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副司机驾驶证。重型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随车乘务两年以上,方可报请考核晋升司机。
(3)离车一年以上的重型轨道车司机恢复司机工作,必须重新熟悉行车和车辆设备,并经过有关规章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4)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轨道车的检查、评定工作。内容有:对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检查合格证;对未参加年鉴及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审考核。
2.行车办理、运行及操作安全要求
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应按列车办理。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
停车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示一长三短的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2)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
(3)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
3.工程列车、轨道车运用有关安全要求
( 1)轨道车严禁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的过岔速度运行。
(2)各种工程列车在行车线停车时,除风动制动或手制动外,还应安放止轮器。车列前后应设置防护。
(3)没有机车、动车、轨道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车、动车、轨道车。
(4)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和学习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5)轨道车起动或前进时,鸣笛鸣示起动注意信号的方式为一长声。
(6)列车、机车车辆、单机开始退行时,鸣笛鸣示方式为二长声。
(7)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运行,小车可跟随列车后面运行。
(8)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9)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之外。
(10)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之外。
(二)使用轻型车辆或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在区间使用轻型轨道车辆及小车须遵守以下五条防护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好,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4)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 m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列车。
(5)运行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2.使用轨道车应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要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轨道车及其驾驶员每年必须经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或分局进行一次年检和考核,司机必须是考试合格、有合格证的驾驶员,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轨道车(列车)司机在发车前,必须确认占用区间凭证、发车信号和发车表示器正确,人员货物装载符合规定,方可开动。
(2)在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时,应立即停车,整理牢固后方准运行。轻型轨道车及拖车乘坐人员时,应装上稳固且可拆卸的栏杆或扶手,以防跌落受伤。
3.轨道车运行凭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经过审定的轨道车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年鉴定合格证。
(2)司机、副司机驾驶证。
(3)正常运行时按管理局的列车运行办法办理行车凭证。
(4)进入封锁区间施工作业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应包括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返回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4.电气化铁路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以下三条规定:
(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要在距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5.轨道车随乘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车,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2)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乘坐载人车辆时,身体及随身工具不得越出车体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顶部距接触网不得小于2m。
十、爆破作业安全防护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忡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二)爆炸物品存储、运输(人力、车辆)、使用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由库房住工地或由工地回库房徒步运送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搬运炸药
与拿雷管人同一路行走时,应相距 50 m以上。
(三)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
1.既有线隧道改建爆破后,必须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理,方可通知车辆开通线路,8项检查内容是:
(1)线路上部建筑(钢轨、扣件、轨枕等)是否完好;
(2)线路状态(方向、水平、轨距、接头和道钉等)是否正常;
(3)内外轨撑是否松动;
(4)工作台和支护是否变形侵入限界;
(5)拱部围岩有无松动危石;
(6)机具材料和爆破扬弃的石碴,是否侵入行车限界;
(7)有无哑炮和残余炸药;
(8)爆破器材已撤出洞外。
2.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6项规定:
(1)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
(2)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
(4)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5)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可发出点炮信号;
(6)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3.爆破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接触网、变电所爆破作业不应使用黑火药和电雷管。
在铁路路基、桥梁、房屋等重要建筑物及通信信号设备附近进行基坑爆破时,严禁放大炮,并根据安全距离要求、坑深及地质情况决定装药量,但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两管,同一孔位的爆破不得超过两次。
在距运营的接触网5m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先向电调申请停电后,方可作业。
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作业时,装完炮眼到起爆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 10 min,起爆后如确认炮已响完,干最后一响5 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撤除警戒人员。
十一、电气化工程及区段施工安全防护
(-)接触网施工安全防护
1.接触网施工防护基本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施工地点都应设置防护,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以及施工中的机械和材料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线路状态及接触网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2)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端设现场施工防护员(车站应设驻站联络员);
(4)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应设置专用防护电话或无线报话机保持经常联系。
2.基坑开挖施工防护
接触网基坑测量时,只设现场防护员进行移动防护。发现来车时,工作人员及时到安全地带待避,确保人身安全。站场进行横向测量时,要使用测量绳,必要情况下使用钢卷尺测量时,应作好绝缘防护。
在路肩开挖接触网坑作业,每个基坑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坑内作业时,坑上必须有人防护,当发现来车或听到(看到)待避信号时,坑内人员应到安全地带待避。
基坑开挖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不得使其受到破坏和减弱,遇到塌方有可能造成轨枕悬空时,应采用护板防护,必要时应作扣轨防护,挖坑时遇到排水沟(盲沟),应先做好疏通改道排水工作,弃土不得堵塞水沟和污染道床。
基础浇筑作业时,应在施工点设专人进行防护,工具材料的堆放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接近限界以内站立和休息;需要跨越铁路搬运材料设备时,应在搬运通道两端按规定距离设置防护,搬运结束后,两侧的防护人员方可撤除;在准高速和高速区段施工时,列车通过时,所有人员应在3m限界以外待避,所用工具材料特别是人工搅拌所用钢板,严禁放置在道心轨枕上。
3.支柱安装施工防护
利用安装列车立杆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
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安全,支柱安装后要尽快整正回填,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稍向田野侧倾斜,股道间支柱应顺线路方向倾斜;对于塌方坑内的支柱,还应将支柱固定,防止因震动造成支柱向线路侧倾斜。
区间不得跨越未封闭的邻线立杆。施工列车在运行中或邻线来车时,应停止立杆作业,作业吊车应复位待避,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在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材均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在无缝线路区段,利用钢轨整正电杆应取得工务部门的同意和配合,直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由铁路局提供)10℃以上,曲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5℃以上时,不能进行整杆作业。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组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整杆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线路变化,严防造成事故。在钢轨绝缘处两侧固定整杆器时,应在整杆框架上加设绝缘,确保钢轨电路的绝缘良好。收工之后整杆器应及时撤除,线路收回。
4.架线作业防护
利用架线车进行接触网承立索和导线架设时,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架线作业施工防护。架线作业前,应将架线区段内所有限界门安装好,对架设的线索进行防护;在高压线下放线时,其两端支柱的放线滑轮开口应封死,防止导线跳出触电。
架线时,架线车及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铁路周边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4.1
规定。
表4.1 安 全 距 离 表
输电线电压(kv) 1及以下 35及以下 100及以下 200及以下
水平接近距离(m) 1 2 4 6
垂直接近距离(m) 1 2 2.5 3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输电线,必须在架线前停电,并进行验电,封线接地。
位于曲线内侧和锚段关节处的腕臂,应加装临时固定,紧线后再拆除。架线时,在线索路经道口或行人较多的地带,应派专人进行防护,在承、导未紧到正常高度前,车、马、行人不得通行。
不能封闭的双线或三线区间放线时,如需在异端侧起锚,施工方案应征得铁路分局调度的同意。起锚后,未封闭股道上方的线索应进行可靠加固,指派专人进行防护,方可开展施工。
架设的承力素应及时调整,如特殊原因不能马上调整时,应将腕臂处所有的开口滑轮用铁线封死,以确保行车安全。
5.车梯作业施工防护
使用车梯上铁路线路施工时,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执行《技规》第300、301、302、303、304条的有关规定。
每部车梯作业组人数不得少于4人,在车梯上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车梯的推行速度不得超过 5 km/h。
在车梯上不得进行有倾倒危险的作业,车梯走行到小半径曲线区段时,应有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且梯上作业人员应站在曲线外侧作业。
(二)冷滑试验安全防护
冷滑试验一般采用三种车辆作牵引,一是专用接触网检测车,二是内燃机车,三是施工用轨道车组。冷滑车开行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冷滑行试验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车速为 5~20 km/h,第二次车速为 40~80 km/h。严禁超速度滑行,严防刮弓、钻弓造成事故。
在隧道内进行冷滑行试验应备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在暴风、雨、雪及浓雾天气不得进行冷滑行试验。
在冷滑行区段的接触网两端及适当处所应设临时接地线,电力机车受电弓在冷滑行试验
时应接地,以防感应电或意外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试验人员在车顶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防护镜。在列车运行中不得在车顶站立或走动,
并在面对列车的前进方向设专人负责了望受电弓冷滑状况,发现有打弓、钻弓险情应立即将受电弓拉下,并立即利用无线报话机通知机车乘务员停车。非冷滑行试验人员不得登上车顶。
(三)送电开通及停电作业安全防护
1.接触网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1)在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如没有可靠的防电设施,接触网必须停电。
(2)安全距离要求:接触网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110 kv为1500mm,27.5 kv和35kv为1000 mm,10 kv及以下为 700 mm。
(3)施工领导人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要同时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4)施工单位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设置好防护,然后方可作业;停电作业时,在验明确已停电之后,接地线必须安设在作业区段两端,离作业地点不得超过 300 m。
(5)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电,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在施工地点加设临时接地线。
(6)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有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7)断电后的防护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断开的隔离开关应加锁,并派人防护。在与带电体临近的接触网进行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和机具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绝缘距离的要求。
2.接触网送电开通安全注意事项
(1)在接触网送电开通之前,应由建设单位通过电视或其它宣传煤体,向铁路沿线的居民通报具体的网上送电时间,并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居民触电事故。同时,在行人、车辆通行的道口及站台支柱以及有关作业车辆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牌。
(2)送电开通应组织抢修小组,并应备齐合格的工具、材料及验电器、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安全防护用品。
(3)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必须依据调度命令限定的时间操作。
(4)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均应采取安全接地措施。
(5)送电时,检查、巡视人员应避免近距离观察可能发生爆炸的避雷器放电间隙等电气设备。
(6)送电开通期间,应配备抢修工程列车、轨道作业车及常用零配件等器材、工具。
(7)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人员与之接触。
3.变电所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一切牵引供电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为有电运行。变电所停电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断开电源:将欲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完全与电源断开,作业的电气设备与电源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在有远方控制的变电所、分区亭和开闭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将远方控制的开关置于当地控制位置。
(2)验电:使用验电器进行验电前,应确认验电器的电压等级符合要求,并应试验验电器是否准确,试验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确认电气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工作。
(3)接地:当验明所施工设备无电后应将设备接地。
(4)悬挂警告牌、设防护栏:在因停电作业而断开的断路器操作把手上、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和防止串电而切换的二次回路的转换开关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防护栏和警告牌的设置与撤除应由施工负责人决定,不得任意移动或撤除。
第2篇 营业线施工中安全措施
为了按照计划工期完场临近既有线盘锦站新建工程任务,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减少职工惯性伤害事故,很据铁道部安监司于2000年7月下发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铁安监〔2000)12号),并就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也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该措施主要分为通用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部分。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 800 m或或1200 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了望制度。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 1000 m及以外时下道避车。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坝法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b、主要作业项目的劳动安全注意事项
一、线路作业人员作业及安全避车
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 120 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 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 1100 m。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 800 m、邻线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二、在铁路正线或到发线附近进行桥梁和隧道施工的主要注意事项
1.正线和到发线附近,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应切实注意防护信号。当有列车通过时, 必须离开作业地点。
2.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3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到避车洞内。
三、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五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四、硫磺锚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五、区间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六、桥(涵)隧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一)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1.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污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2.钢梁铆接作业安全防护
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
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3.桥隧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在既有线桥梁、隧道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挂牢安全网。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改建运营隧道搭设的工作台和风、水、电管线等设施以及所有机具材料不得侵入行车限
界,其边缘至机车车辆限界的净距离在直线上不得少于15 cm,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加宽。
桥涵增建与改建项目的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既有线改建桥梁,旧墩台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法施工,施工人员凿除混凝土时,必须带护目镜。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 0.6 m。在陡坡上应挖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 0.20~0.25 m,宽度不小于 0.3 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桥(涵)隧其它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等,要系牢安全带。不得抛掷传递,高处作业人员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地面3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水温在5℃~15℃时和水温在 16℃~25℃时分别不得超过 lh和2 h。
野外作业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隧洞内躲藏。
(二)桥涵顶进作业安全措施及防护
1.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必须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2.既有线增建桥涵施工中,便桥架设按照要求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既有线挖空枕木后当列车通过时,应用枕木头将枕木垫实。
(2)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时,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而后方可继续施工。
(3)枕木垛有扣梁的构件在架设后,各部尺寸不得超限。
(4)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做好绝缘工作。工具、撬棍等导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
(5)在无缝线路区段施工,应对线路进行放散。否则应将施工范围内无缝钢轨线路临时换铺为普通钢轨,然后进行加固。
3.铁路行车地段轨下路基开挖应遵循以下六项要求:
(1)对需要扣轨、吊 轨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车辆走行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2)施工作业预先应和工务部门商定,并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须备有各种停车防护信号,以防万一。
(3)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放炮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5)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6)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化对行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4.既有线桥涵顶进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六项规定:
(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
(5)雨天不得挖土;
(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桥涵顶进施工,施顶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顶铁长度超出4m时,应加设横梁,已经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
七、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轨内侧的绝缘槽已清好,材料堆放及机具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车辆无超载、偏载问题,并关好车门,然后指示发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施工列车,如超过时应按当地铁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5)在施工封锁区内,不得将施工列车分解,必须进行分解工作时,应事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许可,以调度命令承认下达有关单位,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做好防溜措施。
2.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运料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3.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如区间甩车装卸时,每次装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八、道口作业安全防护
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在了望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道
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鸣笛标、道口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九、工程列车、轨道车运行及作业安全防护
轨道车是铁路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轨道车在既有线行驶按列车办理。轨道车乘务人员肩负着行车安全的重任,因此,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司机的管理,不断提高运用管理水平。
(一)工程列车、轨道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1.司乘人员条件和车辆安全状况
(1)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得到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的司机和副司机驾驶证后,方准操纵轨道车。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2)为了保证轨道车乘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规定招考重型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素质与健康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3个月的随车实习,经考试合格,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副司机驾驶证。重型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随车乘务两年以上,方可报请考核晋升司机。
(3)离车一年以上的重型轨道车司机恢复司机工作,必须重新熟悉行车和车辆设备,并经过有关规章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4)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轨道车的检查、评定工作。内容有:对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检查合格证;对未参加年鉴及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审考核。
2.行车办理、运行及操作安全要求
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应按列车办理。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
停车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示一长三短的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2)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
(3)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
3.工程列车、轨道车运用有关安全要求
( 1)轨道车严禁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的过岔速度运行。
(2)各种工程列车在行车线停车时,除风动制动或手制动外,还应安放止轮器。车列前后应设置防护。
(3)没有机车、动车、轨道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车、动车、轨道车。
(4)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和学习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5)轨道车起动或前进时,鸣笛鸣示起动注意信号的方式为一长声。
(6)列车、机车车辆、单机开始退行时,鸣笛鸣示方式为二长声。
(7)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运行,小车可跟随列车后面运行。
(8)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9)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之外。
(10)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之外。
(二)使用轻型车辆或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在区间使用轻型轨道车辆及小车须遵守以下五条防护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好,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4)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 m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列车。
(5)运行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2.使用轨道车应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要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轨道车及其驾驶员每年必须经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或分局进行一次年检和考核,司机必须是考试合格、有合格证的驾驶员,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轨道车(列车)司机在发车前,必须确认占用区间凭证、发车信号和发车表示器正确,人员货物装载符合规定,方可开动。
(2)在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时,应立即停车,整理牢固后方准运行。轻型轨道车及拖车乘坐人员时,应装上稳固且可拆卸的栏杆或扶手,以防跌落受伤。
3.轨道车运行凭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经过审定的轨道车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年鉴定合格证。
(2)司机、副司机驾驶证。
(3)正常运行时按管理局的列车运行办法办理行车凭证。
(4)进入封锁区间施工作业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应包括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返回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4.电气化铁路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以下三条规定:
(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要在距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5.轨道车随乘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车,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2)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乘坐载人车辆时,身体及随身工具不得越出车体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顶部距接触网不得小于2m。
十、爆破作业安全防护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忡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二)爆炸物品存储、运输(人力、车辆)、使用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由库房住工地或由工地回库房徒步运送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搬运炸药
与拿雷管人同一路行走时,应相距 50 m以上。
(三)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
1.既有线隧道改建爆破后,必须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理,方可通知车辆开通线路,8项检查内容是:
(1)线路上部建筑(钢轨、扣件、轨枕等)是否完好;
(2)线路状态(方向、水平、轨距、接头和道钉等)是否正常;
(3)内外轨撑是否松动;
(4)工作台和支护是否变形侵入限界;
(5)拱部围岩有无松动危石;
(6)机具材料和爆破扬弃的石碴,是否侵入行车限界;
(7)有无哑炮和残余炸药;
(8)爆破器材已撤出洞外。
2.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6项规定:
(1)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
(2)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
(4)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5)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可发出点炮信号;
(6)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3.爆破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接触网、变电所爆破作业不应使用黑火药和电雷管。
在铁路路基、桥梁、房屋等重要建筑物及通信信号设备附近进行基坑爆破时,严禁放大炮,并根据安全距离要求、坑深及地质情况决定装药量,但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两管,同一孔位的爆破不得超过两次。
在距运营的接触网5m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先向电调申请停电后,方可作业。
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作业时,装完炮眼到起爆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 10 min,起爆后如确认炮已响完,干最后一响5 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撤除警戒人员。
十一、电气化工程及区段施工安全防护
(-)接触网施工安全防护
1.接触网施工防护基本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施工地点都应设置防护,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以及施工中的机械和材料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线路状态及接触网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2)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端设现场施工防护员(车站应设驻站联络员);
(4)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应设置专用防护电话或无线报话机保持经常联系。
2.基坑开挖施工防护
接触网基坑测量时,只设现场防护员进行移动防护。发现来车时,工作人员及时到安全地带待避,确保人身安全。站场进行横向测量时,要使用测量绳,必要情况下使用钢卷尺测量时,应作好绝缘防护。
在路肩开挖接触网坑作业,每个基坑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坑内作业时,坑上必须有人防护,当发现来车或听到(看到)待避信号时,坑内人员应到安全地带待避。
基坑开挖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不得使其受到破坏和减弱,遇到塌方有可能造成轨枕悬空时,应采用护板防护,必要时应作扣轨防护,挖坑时遇到排水沟(盲沟),应先做好疏通改道排水工作,弃土不得堵塞水沟和污染道床。
基础浇筑作业时,应在施工点设专人进行防护,工具材料的堆放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接近限界以内站立和休息;需要跨越铁路搬运材料设备时,应在搬运通道两端按规定距离设置防护,搬运结束后,两侧的防护人员方可撤除;在准高速和高速区段施工时,列车通过时,所有人员应在3m限界以外待避,所用工具材料特别是人工搅拌所用钢板,严禁放置在道心轨枕上。
3.支柱安装施工防护
利用安装列车立杆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
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安全,支柱安装后要尽快整正回填,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稍向田野侧倾斜,股道间支柱应顺线路方向倾斜;对于塌方坑内的支柱,还应将支柱固定,防止因震动造成支柱向线路侧倾斜。
区间不得跨越未封闭的邻线立杆。施工列车在运行中或邻线来车时,应停止立杆作业,作业吊车应复位待避,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在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材均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在无缝线路区段,利用钢轨整正电杆应取得工务部门的同意和配合,直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由铁路局提供)10℃以上,曲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5℃以上时,不能进行整杆作业。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组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整杆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线路变化,严防造成事故。在钢轨绝缘处两侧固定整杆器时,应在整杆框架上加设绝缘,确保钢轨电路的绝缘良好。收工之后整杆器应及时撤除,线路收回。
4.架线作业防护
利用架线车进行接触网承立索和导线架设时,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架线作业施工防护。架线作业前,应将架线区段内所有限界门安装好,对架设的线索进行防护;在高压线下放线时,其两端支柱的放线滑轮开口应封死,防止导线跳出触电。
架线时,架线车及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铁路周边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4.1
规定。
表4.1 安 全 距 离 表
输电线电压(kv)1及以下35及以下100及以下200及以下
水平接近距离(m)1246
垂直接近距离(m)122.53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输电线,必须在架线前停电,并进行验电,封线接地。
位于曲线内侧和锚段关节处的腕臂,应加装临时固定,紧线后再拆除。架线时,在线索路经道口或行人较多的地带,应派专人进行防护,在承、导未紧到正常高度前,车、马、行人不得通行。
不能封闭的双线或三线区间放线时,如需在异端侧起锚,施工方案应征得铁路分局调度的同意。起锚后,未封闭股道上方的线索应进行可靠加固,指派专人进行防护,方可开展施工。
架设的承力素应及时调整,如特殊原因不能马上调整时,应将腕臂处所有的开口滑轮用铁线封死,以确保行车安全。
5.车梯作业施工防护
使用车梯上铁路线路施工时,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执行《技规》第300、301、302、303、304条的有关规定。
每部车梯作业组人数不得少于4人,在车梯上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车梯的推行速度不得超过 5 km/h。
在车梯上不得进行有倾倒危险的作业,车梯走行到小半径曲线区段时,应有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且梯上作业人员应站在曲线外侧作业。
(二)冷滑试验安全防护
冷滑试验一般采用三种车辆作牵引,一是专用接触网检测车,二是内燃机车,三是施工用轨道车组。冷滑车开行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冷滑行试验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车速为 5~20 km/h,第二次车速为 40~80 km/h。严禁超速度滑行,严防刮弓、钻弓造成事故。
在隧道内进行冷滑行试验应备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在暴风、雨、雪及浓雾天气不得进行冷滑行试验。
在冷滑行区段的接触网两端及适当处所应设临时接地线,电力机车受电弓在冷滑行试验
时应接地,以防感应电或意外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试验人员在车顶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防护镜。在列车运行中不得在车顶站立或走动,
并在面对列车的前进方向设专人负责了望受电弓冷滑状况,发现有打弓、钻弓险情应立即将受电弓拉下,并立即利用无线报话机通知机车乘务员停车。非冷滑行试验人员不得登上车顶。
(三)送电开通及停电作业安全防护
1.接触网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1)在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如没有可靠的防电设施,接触网必须停电。
(2)安全距离要求:接触网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110 kv为1500mm,27.5 kv和35kv为1000 mm,10 kv及以下为 700 mm。
(3)施工领导人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要同时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4)施工单位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设置好防护,然后方可作业;停电作业时,在验明确已停电之后,接地线必须安设在作业区段两端,离作业地点不得超过 300 m。
(5)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电,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在施工地点加设临时接地线。
(6)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有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7)断电后的防护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断开的隔离开关应加锁,并派人防护。在与带电体临近的接触网进行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和机具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绝缘距离的要求。
2.接触网送电开通安全注意事项
(1)在接触网送电开通之前,应由建设单位通过电视或其它宣传煤体,向铁路沿线的居民通报具体的网上送电时间,并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居民触电事故。同时,在行人、车辆通行的道口及站台支柱以及有关作业车辆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牌。
(2)送电开通应组织抢修小组,并应备齐合格的工具、材料及验电器、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安全防护用品。
(3)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必须依据调度命令限定的时间操作。
(4)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均应采取安全接地措施。
(5)送电时,检查、巡视人员应避免近距离观察可能发生爆炸的避雷器放电间隙等电气设备。
(6)送电开通期间,应配备抢修工程列车、轨道作业车及常用零配件等器材、工具。
(7)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人员与之接触。
3.变电所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一切牵引供电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为有电运行。变电所停电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断开电源:将欲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完全与电源断开,作业的电气设备与电源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在有远方控制的变电所、分区亭和开闭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将远方控制的开关置于当地控制位置。
(2)验电:使用验电器进行验电前,应确认验电器的电压等级符合要求,并应试验验电器是否准确,试验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确认电气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工作。
(3)接地:当验明所施工设备无电后应将设备接地。
(4)悬挂警告牌、设防护栏:在因停电作业而断开的断路器操作把手上、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和防止串电而切换的二次回路的转换开关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防护栏和警告牌的设置与撤除应由施工负责人决定,不得任意移动或撤除。
第3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开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地下管线位置,如设备管理单位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施工单位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二、单位工程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三、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拆动既有线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五、邻近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杆,并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侵入限界。
六、既有线施工,每个工点必须设置经过培训的防护员,保证行车安全。
七、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且作业期间有集团公司员工带队。
八、在有架空电缆、电线下施工,或机动车辆运行,必须在来车方向设置限界架,防止机械挂断架空线路。
九、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十、雨季时,必须制订防洪措施。
十一、拆动无缝线路必须考虑防胀工作,施工有防胀轨和跑道措施。
十二、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
十三、封锁、慢行施工,主要领导应坚守岗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驻站联络员,执行济局“四不准”、“五必须”、“八不准”制度。
十四、便线、便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0米以上距离。
十六、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0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十七、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0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十八、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之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米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十九、电化段装卸搬运长大工具、材料,应把工具、材料平放或两人抬运,不准把工具、材料竖立起来,以免侵入接触网导线不足2.0米的距离而发生危险。
二十、为了防止电力机车的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点落在其工作面宽度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作业,起道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mm。线路拨道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
二十一、电化段更换钢轨或夹板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同时拆下时,该供电区段不准电力机车行使。
2、抽换钢轨前,在被换钢轨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连接线截面70~100mm 2的铜线,用夹子夹在轨底。该电线在换轨完成后方可拆除,否则拨动钢轨产生火花,可能引起事故。
施工准备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路基工程安全:
一、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
二、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地下管线,采用电缆探测仪、探沟进行确认,无管线后方可进行推挖作业,对改移出的电缆插旗洒灰线,做出明显标志。
三、邻近既有线作业必须设限界绳杆,做出标志。
四、设置防护人员,通知作业人员列车的通过。
五、在既有线一侧帮填路基时,分层开挖台阶,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
六、雨季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水流向不指向既有线侧。
2、桥涵施工安全:
一、各个桥涵都必须单独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报批,封锁或慢行施工须经济局胶济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动行车设备还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三、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进行确认,不在开挖范围内,但可能影响时,做出保护标志。
四、增建或接长桥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明挖基础,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放坡,坡度不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基础施工,做好安排,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4、在同一坡面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施工,不准掏土。
5、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材料等,并做好防护工作。
6、设专门的防护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不影响既有线的行车。
五、顶进桥涵施工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仔细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状应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再开泵作业。
2、顶进中,挖一段,顶一段,做到随挖随顶。
3、当施工开挖路堤边坡时,应派人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挖土:
1)掏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2)列车通过时;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4)顶进暂停期内;
5)雨天时;
6)开挖面未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7)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料具和弃土。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结构主体。
8)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到位的顶铁上。
9)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状,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第4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部、局、工务段关于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结合本次施工的特点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常识教育,使得现场施工人员人人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人人清楚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环节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涵管主体的强度、线路加固情况、挖运土的机械情况、各种安全防护联络设备情况、顶镐油泵系统的状况,顶进顶铁分配梁的数量等。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方可组织人员开始顶进。
3、施工前,会同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探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隐蔽物,如电缆、光缆、各种管线等,并与相关单位签定好安全配合协议,做好防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现场,严禁开始施工。
4、线路加固时,要按照规定设好防护,抽换枕木要隔六抽一,抽换后及时回填并捣固。
5、顶进施工中,要密切注意路基土体、靠背的稳定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顶进,并尽快抢修。
6、现场准备足够的道碴、方木、草袋等抢修材料。
7、油泵系统各管路、接头设专人检查维修,选好油泵系统的位置,尽量减少油路损耗。
8、各防护员、安全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各防护员之间每隔3—5min联系一次,及时向现场报告列车运行情况,联系中断时,立即通知现场停止施工。
9、高空作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穿好防护服,多层作业上下相互关照,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自保意识。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接班前充分休息,不简化作业程序;上下班严禁赤脚、穿拖鞋、走道心、走枕木头;上下班必须执行同去同归制度;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备品。
11、使用各种机械必须有防护措施,且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作业中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电机、配电箱配备漏电保护器,以防人员触电伤亡。
12、挖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挖土进尺及坡度应根据土质、线路加固情况、顶镐行程确定,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采取一步一镐、随挖随顶,管前挖土长度,在铁路道床下不宜超越管端以外50cm,在道床以外部分不得超过100cm。列车通过时挖土人员应撤离现场,严禁继续挖土;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严禁挖土;顶镐作业时严禁挖土。
13、列车通过前检查加固各部件及施工料具是否侵入铁路限界,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具要堆码整齐牢固,并设专人看守,不得侵限。
14、顶进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准接近或跨越顶铁,以防顶铁翘起伤人。
15、顶进施工中若发现线路变化异常,如线路几何尺寸变化异常、出现塌方情况,一方面通知车站扣发列车,一方面按照故障防护办法先防护后处理,果断拦停列车,保证行车安全。
16、职工休息时严禁坐卧道床边坡及钢轨、枕木头。
17、做好顶管施工时道路的防护工作,设置防护网,施工场地周围应设警示牌(夜间以灯光显示),防止行人发生意外。
18、施工中要加强观测,防止发生偏斜或扎头现象。方向的控制采用开闭两侧顶镐的方法调整方向;前端采取超、欠挖措施。水平的控制底板前超、欠挖顶进;基底前方换填增加基底承载力。
19、运输所使用汽车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应确认车后道路、人员情况,禁止坡道停车,必须停车时采取止轮措施,防止溜滑。
20、施工中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事故。
21、施工期间如遇下雨,用排水泵及时排出积水,防止雨水浸泡使基础变形。
第5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要求
1、操作流程:
施工准备→驻站防护员到位→现场防护员到位→车站调度室申请施工→得到调度室和配合单位施工命令→施工作业→施工作业结束→根据现场总负责人命令,申请施工完毕登记→得到调度室和配合单位施工结束命令→撤离现场防护人员→撤离现场机具料人→施工结束
2、技术措施:
(1)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交通情况、作业区内的净空情况(如:是否有高压输电线路、管线)等。若遇有净空高度不能满足作业要求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线材架设时采用闭口滑轮。
(3)进行的任何可能影响既有行车与运输安全的任何施工,我方在车站行车调度室设驻站联络防护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4)驻站防护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防护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
(5)我方将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作业完成后,经我方现场施工总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人员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总负责人(或驻站防护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点),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6)驻站防护员和现场防护员要与现场保持联系畅通,做到3~5分钟一联系,尤其冬季施工现场人员头戴防寒帽影响听力,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施工小组长的命令反馈进行确认。
(7)所有利用轨道车进行的施工作业均应在施工天窗时间内进行,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监护人员未到位时不得施工,机具材料、车辆不得接近铁路设施,不得侵入既有铁路基本建筑限界。
(8)施工作业前,施工负责人须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注意事项、重点防范位置和施工监护等)。
(9)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且经过体检,无恐高、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记录,禁止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或打架斗殴,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
(10)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如:天气发生变化出现5级或5级以上大风时、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且交叉施工单位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较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
(11)汽车司机接送工要遵守交通规则,慢速行驶,路过红绿灯及铁路道口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得抢行,下雪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2)作业完毕应检查确认供电线各部件连接牢靠,不侵限,线路上无遗留工具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13)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对施工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接部位的紧固力矩。检查施工现场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做到及时清理回收。由于石太线施工面狭长,人员较为分散,作业完成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清点,做到人走、料清、场地净。
(1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项目部、指挥部、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逐级启动,发生路地纠纷还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15)封闭点施工,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质量达标,无安全隐患方可报请施工负责人,结束封闭点。施工人员待第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区段后,方可撤离。根据施工项目,施工人员应携带相应的抢险器材、工具。
第6篇 营业线施工 安全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中的安全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是做好施工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就为施工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创造了条件。一般讲,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交底、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施工安全的政策法规,核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由于个别工程设计周期较长,可能会出现与新实行的法规政策不符或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按原设计施工可能会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以及其他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从施工安全的角度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认真复核。
2.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里、各类建筑物的限界现状。
各类地下设施和各种限界现状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施工单位必须弄清这些情况。如地下设施埋设年代久远,设备管理单位确实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时,施工单位也应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3.了解掌握施工地点所在铁路局的《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车站的《站细》等有关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规章及规定。
施工单位在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规章的同时还必须执行所在铁路局关于行车组织、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施工前有必要全面了解掌握这方面的要求。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
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到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5.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措施除对各施工作业环节提出具体安全措施之外,还要明确管理者、检查者、执行者等岗位的安全责任,建立日常安全例会检查制度、事故及险情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制度等。
6.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施工用的临时道口、电力、通信、动火、爆破、排水等项手续。有些施工单位虽具备相应资质,但不能代替使用手续,必须到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7.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对采用几次过渡或长期过渡施工的项目及对行车干扰较大的项目,必须事先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9.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方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安全协议书签订后,大中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小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后方可生效。
10.向运输部门提报长期施工封锁慢行计划。
提前提报长期封锁慢行计划,便于铁道部、铁路局、按管理权限平衡全年施工计划。除上述工作外,根据不同情况还有向建设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需要配合施工的计划、大型施工机械或大宗建筑材料分期运输转线进场计划、工程列车的各种修程计划,还有工程列车转移需要指导司机带道计划等等。
二、施工作业登记
施工作业登记指的是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在车站专用记录本上将施工作业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的做法,按《技规》第284条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即运统一46“线路道岔信号集中闭塞及通信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该表格是铁道部1956年颁布的格式。从表格形式看,适合于行车设备发生故障现象、通知、消除等情况的填写。后来为方便使用,一些铁路局或分局设立了《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薄》,施工作业登记在此薄上填写。
施工作业登记的时间各局或分局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点前24 h,有的是前一天18:00前等,要按施工所在路局或分局的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登记是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索取施工命令号或开通命令号的依据。
施工作业登记表上填写的具体内容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项目不同而不同,但归纳起来应有以下方面:
1.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2.施工内容及其影响范围。具体包括施工项目、旅工日期和时间、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慢行条件、配合监护单位等。如果点内有工程列车进入施工范围也要将有关情况登记。
3.施工单位驻站员或登记员签名。
4.车站值班员填写施工给点命令号、起止时分并签名。
5.施工负责人姓名。
6.施工结束,设备开通使用前,根据施工后设备状况,应登记开通时间、范围、开通条件(慢行速度、时间)等。
7.车站值班员填写开通命令号、时间并签名。
营业线施工实行一点一令,施工作业登记也是一点一登记。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
施工作业登记是车站保存的涉及行车安全的书面记录资料,需要认真严肃对待。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所在路局的规定,弄清格式和填写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时认真地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整个施工安全最重要的环节,由于每一处施工的具体情况不同,不可能将所有情况一一说明,下面将一些常见的通用工作内容分别叙述如下。
1.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1)选派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其工作程序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能随时以规定速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意外,必须中断行车时,按《技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并通知两端车站封锁区间,遇有列车开来时,及时将列车拦停在故障地点以外。
2.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1)按规定设好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
(2)按照放行列车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封锁线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国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3)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手续。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4)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闭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
(5)封锁结束开通区间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的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工程列车是否全部撤离封锁区间,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区间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并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区间。
(7)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开通区间前除全面清除影响行车的障碍物外,还必须确认没有哑炮,方可开通区间。
(8)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破坏线路稳定性的作业开通之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进行线路巡养。
(9)利用封锁线路或停电进行多专业多单位参加的较大规模的施工时,必须指定一个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封锁登消记手续,严禁多头办理登消记手续。
(10)对施工过渡的临时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预先不能压道的调边地段,开通首列不允许由客车担当,并按规定慢行。
(11)对联锁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时,必须遵守一人指挥、一人操作、一种方式控制道岔的施工原则。
3.采用便线、便桥施工架设作业时:
(1)设专人负责对便线便桥和施工架设上的线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做到临时补修不过夜。
(2)设专人对便桥、施工架设等临时结构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薄弱处所。
(3)经常对便线路基、便桥、桥头路基、施工架设基础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当上述设备因需要必须渡汛时,还必须保证其汛期安全。
4.与营业线相邻修建复线,或在营业线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铺设各类管线、修建各种建筑物时:
(1)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
(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采取可靠措施,有效防止破坏路基稳定,破坏调节河流建筑物等问题的发生。
(4)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挖断电缆。
(5)采用爆破施工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爆破作业.
5.施工中应尽量避免损坏营业线行车设备。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影响部分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配合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6.加强劳务工的管理。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对劳务工要进行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先培训,后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或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7.加强危险品运输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8.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布置安全工作,施工单位的安质部门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第7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中的安全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是做好施工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就为施工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创造了条件。一般讲,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交底、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施工安全的政策法规,核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由于个别工程设计周期较长,可能会出现与新实行的法规政策不符或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按原设计施工可能会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以及其他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从施工安全的角度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认真复核。
2.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里、各类建筑物的限界现状。
各类地下设施和各种限界现状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施工单位必须弄清这些情况。如地下设施埋设年代久远,设备管理单位确实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时,施工单位也应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3.了解掌握施工地点所在铁路局的《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车站的《站细》等有关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规章及规定。
施工单位在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规章的同时还必须执行所在铁路局关于行车组织、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施工前有必要全面了解掌握这方面的要求。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
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到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5.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措施除对各施工作业环节提出具体安全措施之外,还要明确管理者、检查者、执行者等岗位的安全责任,建立日常安全例会检查制度、事故及险情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制度等。
6.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施工用的临时道口、电力、通信、动火、爆破、排水等项手续。有些施工单位虽具备相应资质,但不能代替使用手续,必须到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7.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对采用几次过渡或长期过渡施工的项目及对行车干扰较大的项目,必须事先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9.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方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安全协议书签订后,大中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小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后方可生效。
10.向运输部门提报长期施工封锁慢行计划。
提前提报长期封锁慢行计划,便于铁道部、铁路局、按管理权限平衡全年施工计划。除上述工作外,根据不同情况还有向建设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需要配合施工的计划、大型施工机械或大宗建筑材料分期运输转线进场计划、工程列车的各种修程计划,还有工程列车转移需要指导司机带道计划等等。
二、施工作业登记
施工作业登记指的是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在车站专用记录本上将施工作业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的做法,按《技规》第284条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即运统一46“线路道岔信号集中闭塞及通信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该表格是铁道部1956年颁布的格式。从表格形式看,适合于行车设备发生故障现象、通知、消除等情况的填写。后来为方便使用,一些铁路局或分局设立了《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薄》,施工作业登记在此薄上填写。
施工作业登记的时间各局或分局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点前24 h,有的是前一天18:00前等,要按施工所在路局或分局的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登记是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索取施工命令号或开通命令号的依据。
施工作业登记表上填写的具体内容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项目不同而不同,但归纳起来应有以下方面:
1.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2.施工内容及其影响范围。具体包括施工项目、旅工日期和时间、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慢行条件、配合监护单位等。如果点内有工程列车进入施工范围也要将有关情况登记。
3.施工单位驻站员或登记员签名。
4.车站值班员填写施工给点命令号、起止时分并签名。
5.施工负责人姓名。
6.施工结束,设备开通使用前,根据施工后设备状况,应登记开通时间、范围、开通条件(慢行速度、时间)等。
7.车站值班员填写开通命令号、时间并签名。
营业线施工实行一点一令,施工作业登记也是一点一登记。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
施工作业登记是车站保存的涉及行车安全的书面记录资料,需要认真严肃对待。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所在路局的规定,弄清格式和填写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时认真地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整个施工安全最重要的环节,由于每一处施工的具体情况不同,不可能将所有情况一一说明,下面将一些常见的通用工作内容分别叙述如下。
1.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1)选派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其工作程序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能随时以规定速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意外,必须中断行车时,按《技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并通知两端车站封锁区间,遇有列车开来时,及时将列车拦停在故障地点以外。
2.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1)按规定设好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
(2)按照放行列车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封锁线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国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3)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手续。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4)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闭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
(5)封锁结束开通区间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的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工程列车是否全部撤离封锁区间,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区间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并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区间。
(7)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开通区间前除全面清除影响行车的障碍物外,还必须确认没有哑炮,方可开通区间。
(8)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破坏线路稳定性的作业开通之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进行线路巡养。
(9)利用封锁线路或停电进行多专业多单位参加的较大规模的施工时,必须指定一个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封锁登消记手续,严禁多头办理登消记手续。
(10)对施工过渡的临时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预先不能压道的调边地段,开通首列不允许由客车担当,并按规定慢行。
(11)对联锁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时,必须遵守一人指挥、一人操作、一种方式控制道岔的施工原则。
3.采用便线、便桥施工架设作业时:
(1)设专人负责对便线便桥和施工架设上的线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做到临时补修不过夜。
(2)设专人对便桥、施工架设等临时结构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薄弱处所。
(3)经常对便线路基、便桥、桥头路基、施工架设基础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当上述设备因需要必须渡汛时,还必须保证其汛期安全。
4.与营业线相邻修建复线,或在营业线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铺设各类管线、修建各种建筑物时:
(1) 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
(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采取可靠措施,有效防止破坏路基稳定,破坏调节河流建筑物等问题的发生。
(4)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挖断电缆。
(5)采用爆破施工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爆破作业.
5.施工中应尽量避免损坏营业线行车设备。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影响部分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配合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6.加强劳务工的管理。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对劳务工要进行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先培训,后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或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7.加强危险品运输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8.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布置安全工作,施工单位的安质部门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第8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一、开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地下管线位置,如设备管理单位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施工单位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二、单位工程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三、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拆动既有线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五、邻近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杆,并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侵入限界。
六、既有线施工,每个工点必须设置经过培训的防护员,保证行车安全。
七、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且作业期间有集团公司员工带队。
八、在有架空电缆、电线下施工,或机动车辆运行,必须在来车方向设置限界架,防止机械挂断架空线路。
九、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十、雨季时,必须制订防洪措施。
十一、拆动无缝线路必须考虑防胀工作,施工有防胀轨和跑道措施。
十二、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
十三、封锁、慢行施工,主要领导应坚守岗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驻站联络员,执行济局“四不准”、“五必须”、“八不准”制度。
十四、便线、便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0米以上距离。
十六、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0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十七、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0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十八、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之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米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十九、电化段装卸搬运长大工具、材料,应把工具、材料平放或两人抬运,不准把工具、材料竖立起来,以免侵入接触网导线不足2.0米的距离而发生危险。
二十、为了防止电力机车的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点落在其工作面宽度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作业,起道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mm。线路拨道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
二十一、电化段更换钢轨或夹板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同时拆下时,该供电区段不准电力机车行使。
2、抽换钢轨前,在被换钢轨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连接线截面70~100mm 2的铜线,用夹子夹在轨底。该电线在换轨完成后方可拆除,否则拨动钢轨产生火花,可能引起事故。
施工准备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路基工程安全:
一、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
二、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地下管线,采用电缆探测仪、探沟进行确认,无管线后方可进行推挖作业,对改移出的电缆插旗洒灰线,做出明显标志。
三、邻近既有线作业必须设限界绳杆,做出标志。
四、设置防护人员,通知作业人员列车的通过。
五、在既有线一侧帮填路基时,分层开挖台阶,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
六、雨季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水流向不指向既有线侧。
2、桥涵施工安全:
一、各个桥涵都必须单独编制施组和安全措施,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报批,封锁或慢行施工须经济局胶济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动行车设备还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三、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进行确认,不在开挖范围内,但可能影响时,做出保护标志。
四、增建或接长桥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明挖基础,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放坡,坡度不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基础施工,做好安排,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4、在同一坡面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施工,不准掏土。
5、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材料等,并做好防护工作。
6、设专门的防护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不影响既有线的行车。
五、顶进桥涵施工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仔细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状应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再开泵作业。
2、顶进中,挖一段,顶一段,做到随挖随顶。
3、当施工开挖路堤边坡时,应派人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挖土:
1)掏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2)列车通过时;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4)顶进暂停期内;
5)雨天时;
6)开挖面未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7)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料具和弃土。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结构主体。
8)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到位的顶铁上。
9)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状,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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