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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4 热度:77

采掘安全措施

第1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 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2篇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六、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 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 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第3篇 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综采、综掘工作面及井下其他地方安全使用移动变电站及6kv高压供电系统,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中有关“矿井供电管理”部分的各项规定,并强调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从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的6kv高压橡套电缆、移动变压器及其高、低压开关由机电二队负责管理、检修、维护。高压开关停送电工作、检漏试验工作,由机电二队负责。

2、从移变低压负荷侧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由使用队负责管理、检修、维护。移变低压负荷开关停送电由使用队负责。

3工作面向后移动电气设备车时,高压6kv电缆收缩装专用电缆车时由使用队负责,在装车时必须办理高压停电工作票。高压6kv电缆的敷设、安装及回收掐、接工作由机电一队负责。

4、6kv高压电缆及高开、移变等设备的外套、外壳一律由机电一队在安装时必须用红色区别,并要求在明显位置标出6kv字样,悬挂“维护卡”、“标志牌”(填全内容)。若电缆外套为其它颜色时则要求每隔50-100米采用红漆标写明显的6kv字样并悬挂标志牌,另外还必须在各拐弯处、分支、穿墙的两边也挂上标志牌。工作面电气设备接地系统机电一队在安装时必须设置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禁止采掘队任何人员在高压设备上检修、调整和操作,但采掘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面移动变电站设备的看护和文明生产,严防高压设备、电缆被砸伤及出现其它损伤和意外,当发现移变设备、缆线有异常时(如发热、声响异常),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机电二队及变电所值班人员停电,派电工处理。

6、机电二队必须每天安排值班电工对工作面高压设备及缆线巡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7、由综采、综掘队负责在工作面移动高压配电点位置放置两个灭火器、一个沙箱;张挂工作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规章制度。

8、其余部分参照《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真进行放炮工序的操作,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打眼、装药、联线、起爆,爆破作业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操作,放炮警戒线直线距离 150米、转弯巷道75米,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前、放炮 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20内的瓦斯浓度,使用橡套电缆作放炮母线。放炮工作未结束前不得随意撤出警戒,发生瞎炮、残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不准做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发生瞎炮、残炮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放炮器材: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专用放炮器和专用把手、橡套阻燃铜芯电缆。放炮器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2)炸材管理:由专职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分厢加锁,不得作它用。炸材厢实行放炮员专人管理,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逗留,当班用不完的炸材必须交回炸药库并完善退库手续。井下炸药厢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的地方,避开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方。

(3)安全使用:装配引药时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不准多做,装配引药时要避开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装配引药时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纽结。装配引药时不得用电雷管在药卷顶部扎眼。

装药时不得用铁棍代替木棍递送药卷,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0.6m ,不准使用其它易燃材料代替黄泥封孔,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4)安全操作

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 ,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保管。联线时按由里向外敷设,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联线,不准使用秒发电雷管,只能分组装药分组放炮,每组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大喊三声放炮了,放炮前必须确认放炮地点和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将放炮母线的端头纽结。

放炮前要撤除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严格控制炸药量,不得冲垮永久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加固放炮地点的支护,放炮地点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

放炮地点必须选在进风流的巷道上实施放炮。同时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及瓦斯浓度。

掘进碛头如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炮眼深度不够、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打眼时有顶钻现象、炮眼流水、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掘进工作面冒顶片帮严重、煤岩壁松软、瓦斯浓度聚然变化及增大、支护未加固、电器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放炮地点未进行局部送风、未检查瓦斯浓度)不准放炮。

放炮后要及时收回放炮母线,如有瞎炮时,应离瞎炮0.3米处打一平行于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在检查线路的过程中,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检查线路前要切断放炮联线并进行纽结。放炮后要等炮烟散尽(等15分钟后)才能由瓦检员、安全员、班长进入碛头检查情况。

第5篇 采掘工作面 防灭火安全措施

(一)防灭火的一般规定

1、所有进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2、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作业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6、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矿、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粉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粉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二)井下电缆、五小及电气设备防火

1、电缆

1) 严防各种硬物碰撞电缆,发生电缆损坏。

2) 电缆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必须保持不小于500mm的余量。

3) 严禁带电拖动电缆,必须停上一级电源并挂上停电牌后方可拖动电缆。

4) 电缆接线工艺严禁出现“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等现象。

2、五小设备

1) 五小设备螺丝必须按要求上紧、上齐,防爆面必须按期处理,确保完好。

2) 五小设备接线嘴、胶圈必须达到要求,喇叭嘴、压线板必须压紧。

3) 接线盒内的电缆接头不得留有毛刺,接线盒内严禁有杂物。

4) 五小设备必须吊挂好,严防淋水。

5) 施工地点必须保护好五小设备。

6) 接线盒内电缆出器壁长度必须符合要求。

3、电气设备

1)不能带电搬迁设备。

2)施工过程中严防物件砸坏设备。

3)设备接线盒内接线工艺必须符合要求。

4)隔爆外壳焊缝不得开焊,不得有裂纹、严重变形、歪扭,必须保证完好。

5)在隔爆体内不得随意增加元件或部件。

6)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及杂物、不得锈蚀。

7)隔爆面的螺丝、弹簧垫、挡板、垫圈、压板必须符合要求,上齐上紧,保证完好。

8)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密封圈外径与器壁内径必须符合要求,密封圈保证完好。

9)螺旋进线嘴旋入有效扣数不小于6扣。

10)隔爆腔内、设备接线盒不得有杂物及遗失工具,必须确保干净整齐。

11)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严禁甩保护运行,接地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2)电缆进入器壁的长度必须小于15mm,大于5mm。

13)施工地点必须保护开关及电气设备。

(三)火灾事故处理

1、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应尽快弄清楚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如引起固态物体着火,可用灭火器、水、砂等直接灭火,并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如电器着火,先切断着火设备的上一级电源,然后用灭火器和绝缘体灭火;如因爆破过程中导致瓦斯涌出引起瓦斯燃烧,火势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在矿、队长或班组长带领下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地面。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2、用水灭火时应注意: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处理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来处理油类火灾;

3)如果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成氢气和氧气,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4)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流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蒸气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煤气爆炸。

3、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况,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不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时,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做到:

1)不致瓦斯积聚,造成爆炸事故;

2)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3)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及时将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

4)必要时可将压风管路临时更改成消防管路。

5、非矿山救护队人员只能在co不超过0.0024%,瓦斯不超过2%,气温低于35c°,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救灾工作。

6、发生火灾时人员自救措施:

1)迅速佩带自救器,保持头脑冷静,选择最短路线,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撤到新鲜风流中去。

2)如果因为巷道冒顶,退路已被火烟阻隔等原因无法撤退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灾硐室(如在独头巷道用帆布、风筒或其他器材修筑)临时躲避。

第6篇 采掘场 安全措施

为保证采掘场安全作业、本可研采取如下措施:

(1)本矿剥离采用半连续综合开采工艺,要求有严密的工作组织、严格的开采程序,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技术管理;

(2)操作设备的机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严格培训,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3)露天煤矿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按设计参数和工作平盘规格进行作业。台阶高度不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1.2倍,在采装过程中如果发现台阶崩落危及挖掘机安全时,挖掘机应停止采装,并退到安全地点,待检查处理后,方可重新采装。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能安全作业,并能正常布置供电线路、电缆、排水沟等设施;

(4)露天矿生产中所使用的大型挖掘机、钻机、自卸卡车、推土机等,在作业中的相互配合要求非常严格,且移动频繁,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操作规程,保持彼此之间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相互砸、擦、刮、碰及撒料等危害发生;

(5)挖掘机装车必须待卡车开到正常装车位置停稳后方可装车。不允许挖掘机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挖掘机工作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

(6)设备调动,尤其是挖掘机升降段行走时,必须对行走路线的技术条件进行预先检查,并有专人指挥,主要机械部件应保持正确位置,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在挖掘机、钻机进入作业区域之前,作业平盘预先由推土机整平压实,作业平盘横向和纵向坡度均<0.5%。严格控制大型设备至坡顶或坡底距离;

(8)采掘及穿孔设备功率大、内部电路、油路布设复杂,因此,应经常检查可能发生的管路漏油、电路短路等现象。随机必须配备灭火器;

(9)露天矿生产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按本可研确定的参数进行布孔和装药,减少瞎炮产生的事故隐患和冲天炮产生的飞石。同时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爆破器材的存放和运输也应严格按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7篇 煤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

1. 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 、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时。

② 、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2. 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

①、 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②、 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线时,必须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业规程搞好工作面的支护,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证通道畅通。

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

③、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

④、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

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

⑤、 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

⑥、 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⑦、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

⑧、 探水前矿部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

⑨、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⑩、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探放水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1、 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

12、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

13、 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师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

14、 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

15、 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

审 批 栏安全措施名称: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编 制: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 师:矿 长:审批意见安全措施贯彻栏贯彻时间:贯彻人:主持人:

第8篇 采掘场安全措施

为保证采掘场安全作业、本可研采取如下措施:

(1)本矿剥离采用半连续综合开采工艺,要求有严密的工作组织、严格的开采程序,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技术管理;

(2)操作设备的机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严格培训,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3)露天煤矿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按设计参数和工作平盘规格进行作业。台阶高度不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1.2倍,在采装过程中如果发现台阶崩落危及挖掘机安全时,挖掘机应停止采装,并退到安全地点,待检查处理后,方可重新采装。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能安全作业,并能正常布置供电线路、电缆、排水沟等设施;

(4)露天矿生产中所使用的大型挖掘机、钻机、自卸卡车、推土机等,在作业中的相互配合要求非常严格,且移动频繁,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操作规程,保持彼此之间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相互砸、擦、刮、碰及撒料等危害发生;

(5)挖掘机装车必须待卡车开到正常装车位置停稳后方可装车。不允许挖掘机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挖掘机工作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

(6)设备调动,尤其是挖掘机升降段行走时,必须对行走路线的技术条件进行预先检查,并有专人指挥,主要机械部件应保持正确位置,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在挖掘机、钻机进入作业区域之前,作业平盘预先由推土机整平压实,作业平盘横向和纵向坡度均<0.5%。严格控制大型设备至坡顶或坡底距离;

(8)采掘及穿孔设备功率大、内部电路、油路布设复杂,因此,应经常检查可能发生的管路漏油、电路短路等现象。随机必须配备灭火器;

(9)露天矿生产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按本可研确定的参数进行布孔和装药,减少瞎炮产生的事故隐患和冲天炮产生的飞石。同时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爆破器材的存放和运输也应严格按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9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及回柱放顶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⑺工作面泵站的压力和工作面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放炮前后要坚持二次注液。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架棚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⑷架棚巷道透窝前,应由测量人员及时发出透窝通知单,在透窝处前后5米应先加固,扶好架棚,以防冒顶。

6、巷道修复:

⑴加强巷道的修复工作,努力降低巷道的失修率。

⑵加强巷道巡回检查工作,下山及采区的上下山应由巷修工负责巡回检查,及时找掉脱皮、危石、悬矸,对严重失修地段必须及时制定专门措施,及时维护.

⑶巷道冒顶处理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支护要牢固,接顶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

⑷上山处理冒顶时,处理人员要有护身柱或护身板。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二)、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四)、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五、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10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 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11篇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 安全措施

1. 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 、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时。

② 、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2.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

①、 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②、 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线时,必须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业规程搞好工作面的支护,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证通道畅通。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

③、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

④、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

⑤、 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

⑥、 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⑦、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

⑧、 探水前矿部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

⑨、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⑩、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 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

、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

、 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师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

、 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

、 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

第12篇 采掘工作面防灭火 安全措施

(一)防灭火的一般规定

1、所有进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2、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作业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6、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矿、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粉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粉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二)井下电缆、五小及电气设备防火

1、电缆

1) 严防各种硬物碰撞电缆,发生电缆损坏。

2) 电缆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必须保持不小于500mm的余量。

3) 严禁带电拖动电缆,必须停上一级电源并挂上停电牌后方可拖动电缆。

4) 电缆接线工艺严禁出现“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等现象。

2、五小设备

1) 五小设备螺丝必须按要求上紧、上齐,防爆面必须按期处理,确保完好。

2) 五小设备接线嘴、胶圈必须达到要求,喇叭嘴、压线板必须压紧。

3) 接线盒内的电缆接头不得留有毛刺,接线盒内严禁有杂物。

4) 五小设备必须吊挂好,严防淋水。

5) 施工地点必须保护好五小设备。

6) 接线盒内电缆出器壁长度必须符合要求。

3、电气设备

1)不能带电搬迁设备。

2)施工过程中严防物件砸坏设备。

3)设备接线盒内接线工艺必须符合要求。

4)隔爆外壳焊缝不得开焊,不得有裂纹、严重变形、歪扭,必须保证完好。

5)在隔爆体内不得随意增加元件或部件。

6)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及杂物、不得锈蚀。

7)隔爆面的螺丝、弹簧垫、挡板、垫圈、压板必须符合要求,上齐上紧,保证完好。

8)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密封圈外径与器壁内径必须符合要求,密封圈保证完好。

9)螺旋进线嘴旋入有效扣数不小于6扣。

10)隔爆腔内、设备接线盒不得有杂物及遗失工具,必须确保干净整齐。

11)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严禁甩保护运行,接地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2)电缆进入器壁的长度必须小于15mm,大于5mm。

13)施工地点必须保护开关及电气设备。

(三)火灾事故处理

1、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应尽快弄清楚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如引起固态物体着火,可用灭火器、水、砂等直接灭火,并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如电器着火,先切断着火设备的上一级电源,然后用灭火器和绝缘体灭火;如因爆破过程中导致瓦斯涌出引起瓦斯燃烧,火势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在矿、队长或班组长带领下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地面。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2、用水灭火时应注意: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处理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来处理油类火灾;

3)如果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成氢气和氧气,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4)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流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蒸气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煤气爆炸。

3、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况,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不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时,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做到:

1)不致瓦斯积聚,造成爆炸事故;

2)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3)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及时将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

4)必要时可将压风管路临时更改成消防管路。

5、非矿山救护队人员只能在co不超过0.0024%,瓦斯不超过2%,气温低于35c°,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救灾工作。

6、发生火灾时人员自救措施:

1)迅速佩带自救器,保持头脑冷静,选择最短路线,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撤到新鲜风流中去。

2)如果因为巷道冒顶,退路已被火烟阻隔等原因无法撤退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灾硐室(如在独头巷道用帆布、风筒或其他器材修筑)临时躲避。

第13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及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1、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2、掘进巷道加强维修工作,保证巷道畅通安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间距保持在0.8--1.0m,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3、认真搞好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脱危岩。

4、巷道交叉口必须架设台棚支护,台棚支护间距不得超过0.6m,并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支护,及时回柱放顶。

6、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安全出口高度符合规程规定,上下安全出口联接巷20m必须加固支护。回柱时必须 有专人观查顶板。回采工作面不准分段回柱,只能按由下而上、由里向外进行回柱。回柱人员不能站在无支护的顶板下面操作。

7、回采工作面保持煤壁、支护直,及时架设木垛及密集支柱。加快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按正规循环作业。

8、加强安全巡回检查,认真搞好敲帮问顶。

9、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支护工程质量。

10、回采工作面只能实行两采一准制工作制度。

第14篇 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综采、综掘工作面及井下其他地方安全使用移动变电站及6kv高压供电系统,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中有关“矿井供电管理”部分的各项规定,并强调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从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的6kv高压橡套电缆、移动变压器及其高、低压开关由机电二队负责管理、检修、维护。高压开关停送电工作、检漏试验工作,由机电二队负责。

2、从移变低压负荷侧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由使用队负责管理、检修、维护。移变低压负荷开关停送电由使用队负责。

3工作面向后移动电气设备车时,高压6kv电缆收缩装专用电缆车时由使用队负责,在装车时必须办理高压停电工作票。高压6kv电缆的敷设、安装及回收掐、接工作由机电一队负责。

4、6kv高压电缆及高开、移变等设备的外套、外壳一律由机电一队在安装时必须用红色区别,并要求在明显位置标出6kv字样,悬挂“维护卡”、“标志牌”(填全内容)。若电缆外套为其它颜色时则要求每隔50-100米采用红漆标写明显的6kv字样并悬挂标志牌,另外还必须在各拐弯处、分支、穿墙的两边也挂上标志牌。工作面电气设备接地系统机电一队在安装时必须设置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禁止采掘队任何人员在高压设备上检修、调整和操作,但采掘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面移动变电站设备的看护和文明生产,严防高压设备、电缆被砸伤及出现其它损伤和意外,当发现移变设备、缆线有异常时(如发热、声响异常),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机电二队及变电所值班人员停电,派电工处理。

6、机电二队必须每天安排值班电工对工作面高压设备及缆线巡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7、由综采、综掘队负责在工作面移动高压配电点位置放置两个灭火器、一个沙箱;张挂工作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规章制度。

8、其余部分参照《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某煤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

1. 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① 、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时。② 、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③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④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2.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①、 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②、 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线时,必须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业规程搞好工作面的支护,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证通道畅通。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③、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④、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⑤、 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⑥、 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⑦、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⑧、 探水前矿部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⑨、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⑩、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11、 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12、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13、 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师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14、 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15、 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审 批 栏安全措施名称: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编 制: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 师:矿 长:审批意见安全措施贯彻栏贯彻时间:贯彻人:主持人:学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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