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治理瓦斯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计划
一、矿井生产情况:
2013年度我矿正常生产时有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c14煤层14101采煤工作面,现正进行14102探煤巷和14103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
二、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瓦斯来源分析:经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我矿的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工作面放炮落煤及巷道掘进时所产生。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2)、回采工作面放炮落煤期间,工作面采空区顶部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工作面放顶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安全。
(3)、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4)、采煤工作面放煤、放炮时采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防治瓦斯重点区域: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停风、无风区、放炮落煤过程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
回采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顶部
掘进工作面:1410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14103底抽巷掘进工作面。
四、瓦斯治理方案: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且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治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了重庆梅安森kj83n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瓦斯传感器。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采取风幛引风法和抽排瓦斯巷引排排瓦斯的治理方案。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限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采用2×22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8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制度。
8、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密闭墙和挡风墙进行一次气体检查。
9、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10、我矿在地面安装了2台2bec52型水环式真空泵,作为高负压泵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和顺层钻孔进行瓦斯抽放,一台型号为2bca-253型,一台型号为2bca-303型水环式真空泵,作为低负压泵对采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11、在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有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同时进行放水和管路维护,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12、对抽放方法及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13、抽放泵站的司机及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操作程序。
五、预防瓦斯的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配风,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队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做好巡检工作,杜绝井下存在微风现象,防止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造成盲巷,如果造成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斯员要杜绝空班漏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3、通风科安全监测工必须做好瓦斯等各种传感器的日常调校、维护工作。
14、矿井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掘前预抽、抽采达标工作。矿井采掘活动严格控制在瓦斯抽采达标的区域和煤层内。
15、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
16、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
17、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
18、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 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采面回风巷及上隅角采用风煤钻打眼,禁止设置电气设备。
7、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撤人的权利。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9、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 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刮板机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2%以下方可开工。
10、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次出现以上第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低负压抽放泵在瓦斯抽排巷对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排,二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
13、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帮200mm,(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第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1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七、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安装和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 项目风机并网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1.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采用电缆直埋敷设35kv出线接至_________风电场升压站。经_________升压站110kv主变升压后送至国网___110k变电站。
_______________项目风场内通讯监控系统采用光纤环网系统,光纤与集电线路电缆同沟敷设,总长度约17公里,目前已完成了所有光纤的熔接跳线工作,可以将现场已经和升压站联通。
本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为: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上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司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2.5《风电场并网调度协议》
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 nb/t 31003-2022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392-2009
风电场运行规程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2022
2.6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见附件一)
3.并网前技术条件及措施
3.1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2风电机组及相应场内电力电缆线路的建(构)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3开关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风机及其工艺和监控系统、相对应的场内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4开关站、首批风机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全警示和隔离保卫工作以及消防器材布设均符合规定要求;照明充分,通信联络正常。
3.5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风机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风机的静态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6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7开关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3.8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9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风电场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10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全、准确。
3.11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12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条”已执行到位,并有检查记录。
3.13风机范围内所有高强螺栓、各部件的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
3.14工程质监站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预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4质量监督站需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风机投运后,与供货商签署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1.1.4建立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4.1.1.5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开关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工作中的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对分包施工和分包调试单位的资质已核定,由制造厂自行对设备调试的项目已调试合格或已确定调试计划。
4.1.1.7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批准。
4.1.1.8开关站和首批风机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已经布置落实。
4.1.1.9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4.1.1.10继电保护定值单、风机安全保护整定值已提交调试单位。
4.1.1.11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单位违反“强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12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所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2.2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3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4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监理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格,并证书齐全、有效。
4.1.3.2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符合本工程实际,审批手续完备;相应受电和并网的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性、操作性强。
4.1.3.3按规定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检、施工及调试措施交底;各会议纪要和记录完整、齐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3.4受电和风机并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施工和调试项目全部验收完毕、签证规范。
4.1.3.5总监理师对受电和并网的技术措施已审核,并报送试运指挥部审批。
4.1.3.6按规定参加对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到货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发出的各类质量通知单完整、齐全;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3.7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
4.1.3.8“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3.9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处理完毕已经验收。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符,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1.4.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3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以及考评办法与本工程情况相适应,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4.4电气、风机安装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完整、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审批手续完备、规范并在施工中切实执行。
4.1.4.5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各项交底和会检纪要、记录完整、齐全,管理闭环。
4.1.4.6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资料完整、齐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7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准确,符合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
4.1.4.8开关站受电和首批并网风机范围内的安装和建筑工程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签证齐全、规范。
4.1.4.9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0硬母线等金属焊接的特殊工种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1配合受电和并网的人员组织和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文明等项工作已全部落实。
4.1.4.12无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行为。
4.1.4.13“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4.14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5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调试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5.2调试总工程师已到位工作,并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调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受电和并网调试工作的需要。
4.1.5.3各项调试措施编制完整、准确、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受电和并网调试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
4.1.5.4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并已验收,签证规范;dcs相应的控制功能已调试合格。
4.1.5.5各种试验报告内容准确、规范、齐全。
4.1.5.6由主体调试单位负责纳总,由制造厂自行调试项目或分包调试项目的调试工作进度满足受电和并网要求,调试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1.5.7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6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已经配备齐全,生产运行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持证上岗条件。
4.1.6.2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
4.1.6.3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出版。
4.1.6.4电气设备和风机运行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
4.1.6.5计划投运和正在施工中的设备、系统的隔绝措施已制定,并按规定审批完毕。
4.1.6.6设备的名称和双重编号已完成,标识准确、齐全,有关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毕。
4.1.6.7相关的运行日志、记录表单、操作票、工作票和设备问题台账等已准备完毕。
4.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4.2.2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4.2.3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4风机的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建设单位与风机供货商签署的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2.5电气设备和首批风机各部件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
4.2.6施工、调试质量管理制度。
4.2.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4.2.8受电和首批风机启动调试计划、方案、措施以及各种系统图和曲线及表式。
4.2.9各种材质证明和现场复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签证。
4.2.10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单。
4.2.11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施工、调试技术交底记录。
4.2.12执行“强条”的检查记录。
4.3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
4.3.1.1消防系统已按设计施工完毕,消火栓布置合理,阀门开关灵活且严密不渗漏,水带、水枪配备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已签发同意使用的书面文件。
4.3.1.2所有变压器,动力及控制中心,各类电气、控制盘柜和其他各部电缆孔(口)的防火封堵完好、有效;电缆防火涂料及防火隔墙设置正确,符合设计和消防规定。
4.3.1.3相关水处理系统已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3.2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
4.3.2.1投运区域所有临时设备和系统已经拆除,无施工痕迹;道路通畅,满足消防要求。
4.3.2.2运行区域的正式照明充分,事故照明能正常切换。
4.3.2.3防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3.2.4调试设备与运行设备、施工区域与调试区域已有效隔绝或隔离;危险区设有明显的隔离措施和警示标识。
4.3.2.5各运行岗位的通讯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3.2.6按《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中土建部分的要求,对首检之后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抽查性监督检查。
4.3.3机务专业
4.3.3.1风机主设备、塔架(筒)、法兰及基础环出厂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3.2结构连接螺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3.3.3施工用扭矩工具在检定周期内,结构连接螺栓紧固合格,记录齐全。
4.3.3.4设备开箱检查记录齐全,开箱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已处理并闭环。
4.3.3.5塔底设备、塔筒、机舱、叶片等安装合格并办理验收签证。
4.3.3.6传动系统、增速系统等安装调整结束,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3.3.7发电机轴系中心调整合格并办理签证。
4.3.3.8制动、传动、增速、润滑、冷却、液压、偏航、变桨、电气控制等系统安装调整结束,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机械制动调试合格并投用。
4.3.3.9制造厂要求的各项安装检查、安装交付调试检查全部结束、签证齐全。
4.3.3.10金属监督、焊接检验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4.3.3.11首批风机的紧急停机、振动停机、超速保护试验记录齐全,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3.4电气专业
4.3.4.1风机箱式变压器:
(1)安装记录及试验记录均合格;
(2)本体外壳、铁芯和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可靠;
(3)远方及就地调整操作正确无误。
4.3.4.2电缆按有关要求试验合格,记录齐全;电缆敷设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且排放整齐、牢固,标识齐全、清晰、正确,电缆防火封堵严密、可靠。
4.3.4.3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符合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满足规定;标识颜色符合规定。必要时,对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电阻抽测,符合规定标准。
4.3.4.4硬母线、软母线按安装技术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4.3.4.5电气设备区域安全运行环境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已投用;运行与非运行区域已隔离;电气安全警告标识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所有电气设备名称、编号齐全,书写醒目、正确。
4.3.4.6风机的电气设备、场内电力线路及光缆等安装己完成,记录和验收签证齐全、规范。
4.3.4.7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与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
4.3.4.8各类盘、屏安装固定方式符合设计,盘、屏正面及背面均有名称、编号;盘、屏内部元件和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二次配线正确,标识清晰。
4.3.4.9全场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完好;风机基础、塔筒、单元变接地,接地网施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及电缆接地、连接符合规范和行业“事故反措”规定的要求,安装记录和签证等齐全、规范;接地阻抗值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规范、有效。
4.3.4.10电测仪表校验合格,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指针式仪表额定值处画红线。
4.3.5控制专业
4.3.5.1.控制盘柜的设备、仪表安装整齐、牢固,符合规定。
4.3.5.2.各类控制信号传感器有检定报告,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4.3.5.3.执行机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4.3.5.4.控制盘柜和屏蔽电缆的接地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4.3.5.5.各风机与中央控制、远程监控设备安装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6.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切换时间和输出波形失真度符合设计要求。
4.3.5.7.控制、保护、测量和信号安装整定完毕、验收合格。
4.3.5.8.控制室及计算机房工作环境(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尘埃、盐分等)符合要求。
4.3.5.9.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
4.4对风电并网前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分部试运阶段
分部试运行开始前,由试运总指挥主持召开分部试运会议,研究确定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供各单位共同执行。
4.4.1分部试运应具备条件
4.4.1.1环境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结束,设备二次浇灌保养期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现场基本平整,分部试运区域内道路畅通,沟道盖板齐全,地面清洁。
试运区的脚手架全部拆除,梯子、平台、栏杆、护板齐全,孔洞有可靠的盖板。
保卫工作及消防措施已落实。
照明可靠、充足,通讯联络正常。
施工与生产系统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
冬季防冻措施;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雨、防雷措施已落实。
根据现场情况,相应的安全、健康、环保措施已编制、审批并实施。
4.4.1.2设备及系统条件
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安装完毕,静态检查验收结束。
单机试运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系统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具备投运条件(机械、电气、热控等各项保护、联锁具备投运条件;测点/仪表投运和指示、开关和阀门操作和状态指示、电机绝缘试运前测试数据、设备油位和冷却水投运、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和注水、排气等情况正常)。
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接口按设计完成,必要的临时及正式安全设施完成。
试运设备及系统已挂好标志牌及作出标识。
参加分部试运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已经落实到位,分工明确,指挥系统完善。
4.4.2分部试运阶段工作要求
分部试运由调试单位组织,在施工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分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应由施工、调试、监理、项目公司工程和生产等单位及时办理质量验收签证。
供货合同中规定由设备供货商负责的调试项目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必须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部门以及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
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开关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项目公司生产部门进行管理。
设备和系统代保管
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或系统,在完成分部试运并验收签证后,为便于运行人员熟悉系统和操作,便于保护设备系统,可交项目公司生产部门代保管。
代保管的基本条件是:设备及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与其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通讯、上下水、暖通、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施工单位已向项目公司生产部门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已进行技术交底。
由施工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卡》,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门或监理组织施工、调试、生产部门等五方签证,遗留问题和缺陷清单应在签证卡上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
签证后由生产部门代管,代管期间发生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
代保管期限自代保管签证一卡五方签证起至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移交生产运行为止。
第3篇 治理瓦斯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
一、矿井生产情况:
2022年度我矿正常生产时有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c14煤层14101采煤工作面,现正进行14102探煤巷和14103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
二、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瓦斯来源分析:经2022年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我矿的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工作面放炮落煤及巷道掘进时所产生。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2)、回采工作面放炮落煤期间,工作面采空区顶部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工作面放顶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安全。
(3)、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4)、采煤工作面放煤、放炮时采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防治瓦斯重点区域: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停风、无风区、放炮落煤过程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
回采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顶部
掘进工作面:1410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14103底抽巷掘进工作面。
四、瓦斯治理方案: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且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治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了重庆梅安森kj83n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瓦斯传感器。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采取风幛引风法和抽排瓦斯巷引排排瓦斯的治理方案。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限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采用2×22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8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制度。
8、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密闭墙和挡风墙进行一次气体检查。
9、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10、我矿在地面安装了2台2bec52型水环式真空泵,作为高负压泵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和顺层钻孔进行瓦斯抽放,一台型号为2bca-253型,一台型号为2bca-303型水环式真空泵,作为低负压泵对采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11、在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有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同时进行放水和管路维护,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12、对抽放方法及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13、抽放泵站的司机及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操作程序。
五、预防瓦斯的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配风,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队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做好巡检工作,杜绝井下存在微风现象,防止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造成盲巷,如果造成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斯员要杜绝空班漏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3、通风科安全监测工必须做好瓦斯等各种传感器的日常调校、维护工作。
14、矿井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掘前预抽、抽采达标工作。矿井采掘活动严格控制在瓦斯抽采达标的区域和煤层内。
15、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
16、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
17、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
18、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采面回风巷及上隅角采用风煤钻打眼,禁止设置电气设备。
7、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撤人的权利。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9、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 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刮板机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2%以下方可开工。
10、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次出现以上第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低负压抽放泵在瓦斯抽排巷对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排,二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
13、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帮200mm,(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第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1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七、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安装和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 治理瓦斯技术方案 安全措施计划
一、矿井生产情况:
2022年度我矿正常生产时有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c14煤层14101采煤工作面,现正进行14102探煤巷和14103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
二、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瓦斯来源分析:经2022年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我矿的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工作面放炮落煤及巷道掘进时所产生。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2)、回采工作面放炮落煤期间,工作面采空区顶部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工作面放顶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安全。
(3)、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4)、采煤工作面放煤、放炮时采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防治瓦斯重点区域: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停风、无风区、放炮落煤过程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
回采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顶部
掘进工作面:1410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14103底抽巷掘进工作面。
四、瓦斯治理方案: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且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治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了重庆梅安森kj83n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瓦斯传感器。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采取风幛引风法和抽排瓦斯巷引排排瓦斯的治理方案。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限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采用2×22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8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制度。
8、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密闭墙和挡风墙进行一次气体检查。
9、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10、我矿在地面安装了2台2bec52型水环式真空泵,作为高负压泵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和顺层钻孔进行瓦斯抽放,一台型号为2bca-253型,一台型号为2bca-303型水环式真空泵,作为低负压泵对采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11、在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有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同时进行放水和管路维护,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12、对抽放方法及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13、抽放泵站的司机及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操作程序。
五、预防瓦斯的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配风,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队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做好巡检工作,杜绝井下存在微风现象,防止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造成盲巷,如果造成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斯员要杜绝空班漏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3、通风科安全监测工必须做好瓦斯等各种传感器的日常调校、维护工作。
14、矿井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掘前预抽、抽采达标工作。矿井采掘活动严格控制在瓦斯抽采达标的区域和煤层内。
15、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
16、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
17、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
18、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 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采面回风巷及上隅角采用风煤钻打眼,禁止设置电气设备。
7、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撤人的权利。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9、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 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刮板机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2%以下方可开工。
10、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次出现以上第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低负压抽放泵在瓦斯抽排巷对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排,二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
13、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帮200mm,(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第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1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七、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安装和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5篇 项目风机并网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采用电缆直埋敷设35kv出线接至_________风电场升压站。经_________升压站110kv主变升压后送至国网___110k变电站。
_______________项目风场内通讯监控系统采用光纤环网系统,光纤与集电线路电缆同沟敷设,总长度约17公里,目前已完成了所有光纤的熔接跳线工作,可以将现场已经和升压站联通。
本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为: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上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司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2.5《风电场并网调度协议》
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 nb/t 31003-2011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392-2009
风电场运行规程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2012
2.6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见附件一)
3.并网前技术条件及措施
3.1 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2 风电机组及相应场内电力电缆线路的建(构)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3 开关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风机及其工艺和监控系统、相对应的场内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4 开关站、首批风机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全警示和隔离保卫工作以及消防器材布设均符合规定要求;照明充分,通信联络正常。
3.5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风机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风机的静态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6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7 开关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3.8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9 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风电场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10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全、准确。
3.11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12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条”已执行到位,并有检查记录。
3.13风机范围内所有高强螺栓、各部件的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
3.14工程质监站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预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4质量监督站需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风机投运后,与供货商签署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1.1.4建立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4.1.1.5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开关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工作中的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对分包施工和分包调试单位的资质已核定,由制造厂自行对设备调试的项目已调试合格或已确定调试计划。
4.1.1.7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批准。
4.1.1.8开关站和首批风机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已经布置落实。
4.1.1.9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4.1.1.10继电保护定值单、风机安全保护整定值已提交调试单位。
4.1.1.11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单位违反“强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12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所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2.2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3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4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监理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格,并证书齐全、有效。
4.1.3.2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符合本工程实际,审批手续完备;相应受电和并网的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性、操作性强。
4.1.3.3按规定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检、施工及调试措施交底;各会议纪要和记录完整、齐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3.4受电和风机并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施工和调试项目全部验收完毕、签证规范。
4.1.3.5总监理师对受电和并网的技术措施已审核,并报送试运指挥部审批。
4.1.3.6按规定参加对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到货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发出的各类质量通知单完整、齐全;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3.7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
4.1.3.8“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3.9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处理完毕已经验收。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符,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1.4.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3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以及考评办法与本工程情况相适应,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4.4电气、风机安装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完整、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审批手续完备、规范并在施工中切实执行。
4.1.4.5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各项交底和会检纪要、记录完整、齐全,管理闭环。
4.1.4.6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资料完整、齐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7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准确,符合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
4.1.4.8开关站受电和首批并网风机范围内的安装和建筑工程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签证齐全、规范。
4.1.4.9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0硬母线等金属焊接的特殊工种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1配合受电和并网的人员组织和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文明等项工作已全部落实。
4.1.4.12无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行为。
4.1.4.13“强条”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4.14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5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调试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5.2调试总工程师已到位工作,并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调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受电和并网调试工作的需要。
4.1.5.3各项调试措施编制完整、准确、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受电和并网调试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
4.1.5.4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并已验收,签证规范;dcs相应的控制功能已调试合格。
4.1.5.5各种试验报告内容准确、规范、齐全。
4.1.5.6由主体调试单位负责纳总,由制造厂自行调试项目或分包调试项目的调试工作进度满足受电和并网要求,调试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1.5.7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6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已经配备齐全,生产运行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持证上岗条件。
4.1.6.2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
4.1.6.3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出版。
4.1.6.4电气设备和风机运行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
4.1.6.5计划投运和正在施工中的设备、系统的隔绝措施已制定,并按规定审批完毕。
4.1.6.6设备的名称和双重编号已完成,标识准确、齐全,有关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毕。
4.1.6.7相关的运行日志、记录表单、操作票、工作票和设备问题台账等已准备完毕。
4.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4.2.2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4.2.3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4风机的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建设单位与风机供货商签署的调试、试运验收意见。
4.2.5电气设备和首批风机各部件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
4.2.6施工、调试质量管理制度。
4.2.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4.2.8受电和首批风机启动调试计划、方案、措施以及各种系统图和曲线及表式。
4.2.9各种材质证明和现场复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签证。
4.2.10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单。
4.2.11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施工、调试技术交底记录。
4.2.12执行“强条”的检查记录。
4.3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
4.3.1.1消防系统已按设计施工完毕,消火栓布置合理,阀门开关灵活且严密不渗漏,水带、水枪配备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已签发同意使用的书面文件。
4.3.1.2所有变压器,动力及控制中心,各类电气、控制盘柜和其他各部电缆孔(口)的防火封堵完好、有效;电缆防火涂料及防火隔墙设置正确,符合设计和消防规定。
4.3.1.3相关水处理系统已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3.2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
4.3.2.1投运区域所有临时设备和系统已经拆除,无施工痕迹;道路通畅,满足消防要求。
4.3.2.2运行区域的正式照明充分,事故照明能正常切换。
4.3.2.3防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3.2.4调试设备与运行设备、施工区域与调试区域已有效隔绝或隔离;危险区设有明显的隔离措施和警示标识。
4.3.2.5各运行岗位的通讯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3.2.6按《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中土建部分的要求,对首检之后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抽查性监督检查。
4.3.3机务专业
4.3.3.1风机主设备、塔架(筒)、法兰及基础环出厂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3.2结构连接螺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3.3.3施工用扭矩工具在检定周期内,结构连接螺栓紧固合格,记录齐全。
4.3.3.4设备开箱检查记录齐全,开箱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已处理并闭环。
4.3.3.5塔底设备、塔筒、机舱、叶片等安装合格并办理验收签证。
4.3.3.6传动系统、增速系统等安装调整结束,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3.3.7发电机轴系中心调整合格并办理签证。
4.3.3.8制动、传动、增速、润滑、冷却、液压、偏航、变桨、电气控制等系统安装调整结束,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机械制动调试合格并投用。
4.3.3.9制造厂要求的各项安装检查、安装交付调试检查全部结束、签证齐全。
4.3.3.10金属监督、焊接检验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4.3.3.11首批风机的紧急停机、振动停机、超速保护试验记录齐全,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3.4电气专业
4.3.4.1风机箱式变压器:
(1)安装记录及试验记录均合格;
(2)本体外壳、铁芯和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可靠;
(3)远方及就地调整操作正确无误。
4.3.4.2电缆按有关要求试验合格,记录齐全;电缆敷设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且排放整齐、牢固,标识齐全、清晰、正确,电缆防火封堵严密、可靠。
4.3.4.3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符合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满足规定;标识颜色符合规定。必要时,对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电阻抽测,符合规定标准。
4.3.4.4硬母线、软母线按安装技术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4.3.4.5电气设备区域安全运行环境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已投用;运行与非运行区域已隔离;电气安全警告标识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所有电气设备名称、编号齐全,书写醒目、正确。
4.3.4.6风机的电气设备、场内电力线路及光缆等安装己完成,记录和验收签证齐全、规范。
4.3.4.7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与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
4.3.4.8各类盘、屏安装固定方式符合设计,盘、屏正面及背面均有名称、编号;盘、屏内部元件和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二次配线正确,标识清晰。
4.3.4.9全场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完好;风机基础、塔筒、单元变接地,接地网施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及电缆接地、连接符合规范和行业“事故反措”规定的要求,安装记录和签证等齐全、规范;接地阻抗值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规范、有效。
4.3.4.10电测仪表校验合格,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指针式仪表额定值处画红线。
4.3.5控制专业
4.3.5.1.控制盘柜的设备、仪表安装整齐、牢固,符合规定。
4.3.5.2.各类控制信号传感器有检定报告,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4.3.5.3.执行机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4.3.5.4.控制盘柜和屏蔽电缆的接地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4.3.5.5.各风机与中央控制、远程监控设备安装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6.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切换时间和输出波形失真度符合设计要求。
4.3.5.7.控制、保护、测量和信号安装整定完毕、验收合格。
4.3.5.8.控制室及计算机房工作环境(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尘埃、盐分等)符合要求。
4.3.5.9.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
4.4对风电并网前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分部试运阶段
分部试运行开始前,由试运总指挥主持召开分部试运会议,研究确定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供各单位共同执行。
4.4.1分部试运应具备条件
4.4.1.1环境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结束,设备二次浇灌保养期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现场基本平整,分部试运区域内道路畅通,沟道盖板齐全,地面清洁。
试运区的脚手架全部拆除,梯子、平台、栏杆、护板齐全,孔洞有可靠的盖板。
保卫工作及消防措施已落实。
照明可靠、充足,通讯联络正常。
施工与生产系统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
冬季防冻措施;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雨、防雷措施已落实。
根据现场情况,相应的安全、健康、环保措施已编制、审批并实施。
4.4.1.2设备及系统条件
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安装完毕,静态检查验收结束。
单机试运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系统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具备投运条件(机械、电气、热控等各项保护、联锁具备投运条件;测点/仪表投运和指示、开关和阀门操作和状态指示、电机绝缘试运前测试数据、设备油位和冷却水投运、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和注水、排气等情况正常)。
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接口按设计完成,必要的临时及正式安全设施完成。
试运设备及系统已挂好标志牌及作出标识。
参加分部试运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已经落实到位,分工明确,指挥系统完善。
4.4.2分部试运阶段工作要求
分部试运由调试单位组织,在施工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分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应由施工、调试、监理、项目公司工程和生产等单位及时办理质量验收签证。
供货合同中规定由设备供货商负责的调试项目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必须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部门以及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
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开关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项目公司生产部门进行管理。
设备和系统代保管
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或系统,在完成分部试运并验收签证后,为便于运行人员熟悉系统和操作,便于保护设备系统,可交项目公司生产部门代保管。
代保管的基本条件是:设备及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与其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通讯、上下水、暖通、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施工单位已向项目公司生产部门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已进行技术交底。
由施工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卡》,由项目公司工程部门或监理组织施工、调试、生产部门等五方签证,遗留问题和缺陷清单应在签证卡上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
签证后由生产部门代管,代管期间发生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
代保管期限自代保管签证一卡五方签证起至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移交生产运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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