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2篇 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一. 概况:
本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所开采煤田范围有相当区域有历史老空,且在本井田范围的东部区域原芋园煤矿井下发生过火灾。故导致在本井田开采过程中历史老空不同程度有积水,且老空内可能积聚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故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探放孔布置及施工:
1.探孔与探放水孔直径≥35mm,深度不少于30m。探孔布置如下示意图。(附图见后)
2.探孔必须由专人施工,打钻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一氧化碳检测器,且会运用,会测定有毒有害气体。
3.探孔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20m范围内支护情况及围岩情况,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在无任何隐患前提下方可施工。打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每个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要求,在打钻过程中需经常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异常时立即停止打钻,加强通风,进行处理或撤出相关范围内人员。
4.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先打30m探孔经检测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前方探孔深度不小于5m,否则不得掘进。
5.打钻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及掘进作业规程,学习“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章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打钻人员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3.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全无任何隐患,打钻前必须先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否则不许开钻。
4.打钻至少应三人进行,同时随时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打钻过程中瓦检员,安检员应不定时检查,并作好各类记录。
5.打钻过程中若钻孔出水或向外喷水时,应立即停止打钻,同时不能拔出钻杆。当水量极大,水压极高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量及相邻区域人员撤退,同时就近关闭电源。
6.在打钻之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支护,同时坚持高帮问顶制度。
7.在已知前方有大量积水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在放水之前应先检查好全部排水设备,当排水系统无任何故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探放水工作。
8.在探放水时,应先作好防水墙,防水闸门等。在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放水。
9.打探放孔作业地点附近30m范围应设置专用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10.当探孔打透空区域老空巷时,若空区内无水,则必须检查探孔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任何气体浓度超限时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1.打钻施工过程中,风简必须到位,风简出口风量充足,风简吊挂平直、牢固,风简接头牢固不漏风,风简无破损,风机安设在全风压风流内,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以上。
12.当探孔打透空区或老巷道,探孔无水且无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小,此时若继续打钻时,必须每30分钟之内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同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查各方面情况,且保证通风正常。
13.供电系统杜绝失爆,供电电缆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或带电搬迁设备、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各类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
14.打探钻工作地点严禁进行其它与打钻无关的工作,严禁其他人员在此逗留、休息等。
15.在规定打探孔区域内,若没有打探孔或没有按规定要求打好探孔的工作面严禁私自掘进工作。
16.钻机稳固可靠,打钻严格按照作规程要求进行。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按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3篇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4篇 探放水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一. 概况:
本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所开采煤田范围有相当区域有历史老空,且在本井田范围的东部区域原芋园煤矿井下发生过火灾。故导致在本井田开采过程中历史老空不同程度有积水,且老空内可能积聚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故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探放孔布置及施工:
1.探孔与探放水孔直径≥35mm,深度不少于30m。探孔布置如下示意图。(附图见后)
2.探孔必须由专人施工,打钻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一氧化碳检测器,且会运用,会测定有毒有害气体。
3.探孔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20m范围内支护情况及围岩情况,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在无任何隐患前提下方可施工。打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每个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要求,在打钻过程中需经常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异常时立即停止打钻,加强通风,进行处理或撤出相关范围内人员。
4.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先打30m探孔经检测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前方探孔深度不小于5m,否则不得掘进。
5.打钻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及掘进作业规程,学习“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章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打钻人员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3.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全无任何隐患,打钻前必须先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否则不许开钻。
4.打钻至少应三人进行,同时随时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打钻过程中瓦检员,安检员应不定时检查,并作好各类记录。
5.打钻过程中若钻孔出水或向外喷水时,应立即停止打钻,同时不能拔出钻杆。当水量极大,水压极高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量及相邻区域人员撤退,同时就近关闭电源。
6.在打钻之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支护,同时坚持高帮问顶制度。
7.在已知前方有大量积水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在放水之前应先检查好全部排水设备,当排水系统无任何故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探放水工作。
8.在探放水时,应先作好防水墙,防水闸门等。在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放水。
9.打探放孔作业地点附近30m范围应设置专用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10.当探孔打透空区域老空巷时,若空区内无水,则必须检查探孔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任何气体浓度超限时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1.打钻施工过程中,风简必须到位,风简出口风量充足,风简吊挂平直、牢固,风简接头牢固不漏风,风简无破损,风机安设在全风压风流内,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以上。
12.当探孔打透空区或老巷道,探孔无水且无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小,此时若继续打钻时,必须每30分钟之内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同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查各方面情况,且保证通风正常。
13.供电系统杜绝失爆,供电电缆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或带电搬迁设备、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各类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
14.打探钻工作地点严禁进行其它与打钻无关的工作,严禁其他人员在此逗留、休息等。
15.在规定打探孔区域内,若没有打探孔或没有按规定要求打好探孔的工作面严禁私自掘进工作。
16.钻机稳固可靠,打钻严格按照作规程要求进行。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按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5篇 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 安全措施
一. 概况:
本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所开采煤田范围有相当区域有历史老空,且在本井田范围的东部区域原芋园煤矿井下发生过火灾。故导致在本井田开采过程中历史老空不同程度有积水,且老空内可能积聚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故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探放孔布置及施工:
1.探孔与探放水孔直径≥35mm,深度不少于30m。探孔布置如下示意图。(附图见后)
2.探孔必须由专人施工,打钻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一氧化碳检测器,且会运用,会测定有毒有害气体。
3.探孔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20m范围内支护情况及围岩情况,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在无任何隐患前提下方可施工。打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每个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要求,在打钻过程中需经常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异常时立即停止打钻,加强通风,进行处理或撤出相关范围内人员。
4.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先打30m探孔经检测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前方探孔深度不小于5m,否则不得掘进。
5.打钻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及掘进作业规程,学习“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章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打钻人员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3.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全无任何隐患,打钻前必须先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否则不许开钻。
4.打钻至少应三人进行,同时随时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打钻过程中瓦检员,安检员应不定时检查,并作好各类记录。
5.打钻过程中若钻孔出水或向外喷水时,应立即停止打钻,同时不能拔出钻杆。当水量极大,水压极高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量及相邻区域人员撤退,同时就近关闭电源。
6.在打钻之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支护,同时坚持高帮问顶制度。
7.在已知前方有大量积水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在放水之前应先检查好全部排水设备,当排水系统无任何故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探放水工作。
8.在探放水时,应先作好防水墙,防水闸门等。在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放水。
9.打探放孔作业地点附近30m范围应设置专用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10.当探孔打透空区域老空巷时,若空区内无水,则必须检查探孔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任何气体浓度超限时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1.打钻施工过程中,风简必须到位,风简出口风量充足,风简吊挂平直、牢固,风简接头牢固不漏风,风简无破损,风机安设在全风压风流内,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以上。
12.当探孔打透空区或老巷道,探孔无水且无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小,此时若继续打钻时,必须每30分钟之内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同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查各方面情况,且保证通风正常。
13.供电系统杜绝失爆,供电电缆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或带电搬迁设备、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各类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
14.打探钻工作地点严禁进行其它与打钻无关的工作,严禁其他人员在此逗留、休息等。
15.在规定打探孔区域内,若没有打探孔或没有按规定要求打好探孔的工作面严禁私自掘进工作。
16.钻机稳固可靠,打钻严格按照作规程要求进行。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按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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