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措施
一、有毒有害作业的一般规定
(一)作业人员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交底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作业。
(二)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三)下班后应以温水、肥皂洗脸、漱口或洗澡。
(四)换下的工作服应放在固定位置,不应与非工作服混放。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搬运要求
(一)应使用装卸、搬运的机械以及专用工具,如钓具、夹具等。
(二)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检查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合格。作业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清洗、消毒。
(三)搬运时禁止肩扛、背负、双手抱揽,应做到轻拿轻放。
(四)严禁滚动、踏踩包装。
(五)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运输。
(六)对忌热、忌潮、忌倒置物品,必须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和防倒置措施。
(七)作业现场要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消毒药剂以及冲洗、消防器材。
三、有毒有害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严禁露天存放,应用通风良好的库房存储,且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并挂出标签,标示名称、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二)剧毒物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专人保管。严禁与无机氧化剂同库存放。
(三)不得与硫酸、硝酸等强酸同库存放。
(四)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同库储存。
(五)苯类与酸类不能同库存放。
(六)库房内严禁试验、串倒换桶、焊接动火、整修、分类等危险作业。
(七)发现包装破损、渗漏,要及时报告负责人,同时做好安全处理工作。
(八)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做到随手锁门。
四、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一)凡是使用或有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明确告之这些物品的危害性和预防受到伤害的措施。
(二)凡是使用和接触的人员必须使用能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消化道起到防护作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尽可能避免没必要的接触这些物品。
(三)有毒作业场所必须进行有毒气体定期测定,其采样点、采样频率、采样时机、采样方法必须按gb13733-92规定进行。
(四)现场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要储存在安全可靠的容器内(一般应使用原储存容器),每班工作结束时要送回负责人指定的储存地点。
(五)溢出的化学物品要及时装进容器内,溢出场所要立即清除干净以防止进一步污染。
(六)凡是使用和接触的危险及有毒有害物品,其在空气中的释放量超出国家规定的容许限量值,而采取的隔离操作措施或一般通风措施仍不能有效地保护施工人员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七)佩戴防毒面具的人员,使用前要经过适应性试验和适当的训练。
(八)在容器内、室内和其他没有适当通风的场所从事喷涂、喷砂或使用危险有毒的材料时,施工人员要使用空气罩或其他等同的供呼吸用的空气净化装置。
第2篇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3篇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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