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措施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2.木工房、木材仓库、木材堆积的地方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3.施工中注意工作用火和取暖用火,冬季注意煤气中毒,做好预防工作。
4.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有效。
5.煤气罐、乙炔罐、氧气瓶等设备使用时,要建立检查制度,应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停止使用。
6.搬运氧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避免空砸、暴晒、油脂沾染等发生爆炸。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严加管理。同时要配齐防火器材,定出防火措施和设防火标志。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准使用。
9.发生火警,应及时报警,奋力扑救,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审批后方能动火。
2.本工程现场内的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否则作无证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作业后立即通知消防小组成员或值班人员。
5.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6.高处动火作业时要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防火措施
1.落实好防火责任制,现场临电管理人员要懂得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2.配电室设置灭火器一组,砂箱一组。
3.电气要及时巡检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要良好,室内外电线设瓷管和瓷瓶,与其它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7.照明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具。
四、防雷措施
1.施工现场脚手架、塔机、外用电梯等高处作业设施当处于临近建筑避雷保护范围之外,均应设置防雷措施。
2.防雷接地应成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
五、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加强预防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本项目部特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各级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进场临时用电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电工等级应与作业技术要求相适应,无证人员不准安排上岗。
3.项目临时电气需向各专业工长申请,由工长安排电工完成。
4.各类用电人员要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严禁带病作业。
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
6.电气值班人员每天应做好电气装置保护措施施否完好,重点做好负荷线,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的检查。
7.电气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电气技术资料收集,做好各类测试记录,并及时归档。
8.现场每十天做一次临电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9.下列电气设备须做好保护接零后方可使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施工机械设备。
10.架空线必须设在瓷瓶上,严禁设在树木上、脚手架上。
11.检查维修电气设施必须由电工来进行。维修人员在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2.施工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六、湿作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施工应尽可能减少在潮湿场所敷设配电线路,设置配电设备,使用电气设备。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1.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备电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用电职责,并落实到人。
2.配全值班电工,每班值班电工不应少于2人;电工应持证上岗,学习电工不应独立作业。
3.定期对电工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并将《规范》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让电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并灵活运用。
4.作业前应做好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发放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对陈旧设备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机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新、改造;对无法使用或隐患严重、不合格的用电设施、设备应坚决淘汰,禁止使用。
6.由专职电工按《规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安装电气设备、设施。
7.配电箱除按《规范》要求加工、制造,合理选择放置位置,满足标准要求外,室外固定箱使用时还要考虑防雨、防砸。
8.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ⅱ、ⅲ类工具,工具电源线应使用电缆线,需加长时采用移动式配电箱。
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按《规范》做保护接零(地),配电系统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
10.电焊机要做到双线到位,一、二次侧护罩齐全,并加装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1.合理安排施工程序,调整作息时间,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避开交叉作业及施工高峰。
12.对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其安全用电情况。
第2篇 总承包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总承包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1)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2)严禁在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3)屋面、墙面结构焊接施工时,应严禁按照焊接操作规程,遵守'十不烧'制度,并派专人了望,焊接设备应集中在设备平台上,不得到处乱放,电源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4)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5)在走道处及每一楼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每隔两层设消防水栓。
6)现场不设生活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现场防火工作的压力。生活区设在距现场一定距离的地方,单独布置消防系统,并制订防火制度。
第3篇 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5)
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措施(五)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
2、建立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小组,向工人宣传消防知识,定期对工地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宿舍电源、仓库易燃易爆品等加强检查用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专人管理。
3、现场职工做到'三懂''四会',新工人进场消防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配电房、仓库、工棚、厨房、木材堆场等重点防火,挂明显警告标志,禁用三炉及乱接电线。
5、建筑物的防火距离、耐火等级应符合《规范》。道路畅通,消防水源,灭火设备均应准备到位,并经常检查是否能正常使用。
6、电、火焊作业必须清理周边杂物、易燃易爆物,挂警告牌,采取必要的隔离防火措施。
第4篇 暂设工程防火安全措施规范
1、临时宿舍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2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米的防火间距。
2、临时宿舍距厨房、锅炉室、变电室、汽车库要大于15米,距高压架空线不应小于杆(塔)高的1.5倍,厨房、锅炉房等必
3、须单独设置在临时宿舍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
4、临时宿舍内净高一般不应小于2.5米,木材等易燃建筑材料搭建的临时宿舍,内外应涂抹灰泥,靠近火炉,烟囟的部位应用砖、石砌成,防止因耐火性能较差而发生火灾。
5、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临时宿舍一般应有两个出口,超过50个人的临时宿舍,每25人应增设一个出口,但每幢临时宿舍居的人数不应超过100人,门和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临时宿舍门要向外开启。
6、在临时宿舍内一般不要设置炉灶、烟囱,如采暖需要必须设置时,一定要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
7、临时宿舍内应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机、消防水桶、砂箱、铁锹、火钩等。
8、临时宿舍防火工作必须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度指定专人,保证防火安全措施有效地贯彻执行,工地领导应加强对全体职工,特别是对住宿的民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订防火制度和公约。
9、工地应普遍地建立义务消防队,临时宿舍较多的基建工地,要建立脱产或半脱产的消防队进行防火和灭火工作,义务消防队应该建立必要的值班、汇报、学习训练等制度。
10、为了防止在发生火灾时,因混乱拥挤而造成伤亡事故,应该按临时宿舍的具体情况制定灭火和疏散计划,并进行实地演习,以便有计划、有次序地疏散人员和进行补救工作。
第5篇 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措施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2.木工房、木材仓库、木材堆积的地方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3.施工中注意工作用火和取暖用火,冬季注意煤气中毒,做好预防工作。
4.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有效。
5.煤气罐、乙炔罐、氧气瓶等设备使用时,要建立检查制度,应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停止使用。
6.搬运氧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避免空砸、暴晒、油脂沾染等发生爆炸。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严加管理。同时要配齐防火器材,定出防火措施和设防火标志。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准使用。
9.发生火警,应及时报警,奋力扑救,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审批后方能动火。
2.本工程现场内的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否则作无证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作业后立即通知消防小组成员或值班人员。
5.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6.高处动火作业时要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防火措施
1.落实好防火责任制,现场临电管理人员要懂得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2.配电室设置灭火器一组,砂箱一组。
3.电气要及时巡检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要良好,室内外电线设瓷管和瓷瓶,与其它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7.照明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具。
四、防雷措施
1.施工现场脚手架、塔机、外用电梯等高处作业设施当处于临近建筑避雷保护范围之外,均应设置防雷措施。
2.防雷接地应成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
五、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加强预防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本项目部特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各级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进场临时用电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电工等级应与作业技术要求相适应,无证人员不准安排上岗。
3.项目临时电气需向各专业工长申请,由工长安排电工完成。
4.各类用电人员要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严禁带病作业。
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
6.电气值班人员每天应做好电气装置保护措施施否完好,重点做好负荷线,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的检查。
7.电气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电气技术资料收集,做好各类测试记录,并及时归档。
8.现场每十天做一次临电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9.下列电气设备须做好保护接零后方可使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施工机械设备。
10.架空线必须设在瓷瓶上,严禁设在树木上、脚手架上。
11.检查维修电气设施必须由电工来进行。维修人员在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2.施工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六、湿作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施工应尽可能减少在潮湿场所敷设配电线路,设置配电设备,使用电气设备。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1.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备电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用电职责,并落实到人。
2.配全值班电工,每班值班电工不应少于2人;电工应持证上岗,学习电工不应独立作业。
3.定期对电工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并将《规范》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让电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并灵活运用。
4.作业前应做好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发放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对陈旧设备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机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新、改造;对无法使用或隐患严重、不合格的用电设施、设备应坚决淘汰,禁止使用。
6.由专职电工按《规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安装电气设备、设施。
7.配电箱除按《规范》要求加工、制造,合理选择放置位置,满足标准要求外,室外固定箱使用时还要考虑防雨、防砸。
8.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ⅱ、ⅲ类工具,工具电源线应使用电缆线,需加长时采用移动式配电箱。
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按《规范》做保护接零(地),配电系统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
10.电焊机要做到双线到位,一、二次侧护罩齐全,并加装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1.合理安排施工程序,调整作息时间,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避开交叉作业及施工高峰。
12.对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其安全用电情况。
第6篇 高校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烧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与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铁锹等。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用火证应限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间、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水要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斟察工作。
3)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每日作业完毕后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材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隔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区物周围、严禁吸烟。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1)易燃仓库的设置
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和堆场分开布置。
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⑤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架高电线的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⑦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2)贮存
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②稻草、锯末、煤等材料的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发温度超过380c,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③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4)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3)装过化学危险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5)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和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仓库和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类,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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