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多台塔吊防碰撞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会宁金泰·国际花园高层住宅小区,小区工建设10栋17-27层不等的住宅楼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塔吊相互间发生碰撞,现场需布置5台塔吊,特制定塔吊防碰撞措施,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和《塔机使用说明书》进行编制。
二、 塔吊防碰撞措施
2.1、塔吊相邻间距小于塔吊旋转半径处理措施
由于5#塔吊与9#间邻间距小于塔吊旋转半径,采取5#塔吊临9#塔吊面左右限制旋转半径方法,防止5#塔吊前背碰撞9#塔吊标节。
2.2、塔吊在水平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其中端部碰撞高位塔吊的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得距离”。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的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之间的碰撞。
2.3、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超重壁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超重壁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部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了合理的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部配备了有合格操作证和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的起重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六级,相当与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前臂和塔身四周采取拉接固定措施以防塔机受侧向自由转撞击临近塔吊。另外,塔机租赁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为现场服务,塔吊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走到起重臂根部。
2.4、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由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底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5米,高塔吊起重臂下端距底位塔吊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证底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得距离”。本工程塔吊安装采用标准节高低布置,即9#塔机比5#塔机高两个标准节。11#塔机比10#塔机底两个标准节,10#塔机比7#塔机高两个个标准节。
2.5、塔吊安装定位、交叉作业高度、回转角度的控制
1、吊运分工;
5#塔吊位置在5#楼南端,负责5#楼以及裙楼的材料运输;9#塔吊布置在9#楼北端,负责5#楼以及裙楼的材料运输;9#塔吊布置在9#楼北端,负责9#楼的材料运输;10#塔吊布置在10#楼裙楼的北端,负责10#楼的材料运输;
2、基础定位:除满足生产要求外,应重点考虑每台塔机臂架端距其他两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得距离(详见塔吊布置总平面图)。
2.6、使用过程控制
1、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重点就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对其进行交底(与二标段项目发生塔吊交叉作业时,应协调召开专题研讨形成书面共识后,签字交底)。
2、熟悉各自塔机的吊运范围。
3、塔机前臂必须设置数牌、警示电笛、障碍灯。
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5、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当各塔吊进行回转操作时,应鸣声提示;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车时,应鸣声提示;夜间行驶必须打开障碍灯。
7、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50厘米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8、塔吊与相邻吊塔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米,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如须在10米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米。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在起吊过程汇总,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米以外。
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将起重范围外的重物纳入吊运范围内。
2.7、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底塔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吊塔壁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塔壁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静塔吊。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吊应避让有载荷塔吊。
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本工程高位塔吊为主塔,低位塔吊为客塔,塔吊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倒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令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10、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吊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三、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和文明施工。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0.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10.1.1制定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班组长和每个职工,责任分解,层层落实。
10.1.2工人进场实行三级教育。工长按工程施工内容对班组进行全面针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接受交底者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1.3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三名,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1.4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六牌一图”与安全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们、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道口都必须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10.1.5土方开挖时,派专人指挥车辆,并与道路交通协调。
10.1.6基坑及坡道等临边设1.2米高钢管护栏,立杆埋入土中。并用醒目的红白油漆涂刷。
10.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0.2.1配电房由有证电工专职管理。
10.2.2现场供电架空线路高度不低于5米。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或钢管脚手架上。按总平面布置图位置架设。
10.2.3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等均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10.2.4支线架设从配电箱引入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能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支线绝缘,穿过道路电线采用钢质套管埋地,埋置深度大于60cm,并做好标记,并做好标记,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10.2.5配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金属外壳电箱应接地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伏和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施工现场电箱全部采用标准电箱并加锁。电箱外壳应有漆色和统一编号,所有施工现场配电箱由持证电工统一管理。
10.2.6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施工现场 220伏
工作手灯 36伏
危险作业区 36伏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照明 36伏
工作狭窄场所 12伏
10.2.7照明导线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10.2.8严禁私自接线,持证电工定期对此进行检查。
10.3、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按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挂牌(一机一牌)写明安全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上下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下班关闭电闸。
10.4、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0.5.1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建立防火档案,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10.5.2加强职工防火教育,项目组要成立义务消防组,对公共安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工作。
甘肃省静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2篇 多台塔吊交叉施工安全措施
多台塔机交叉作业时,除满足自身塔机的安全规程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两台搭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臂 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如果两台塔吊距离不能满足此条件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 1 )处于低位的塔机,其回转限位应调至小于一圈,臂端部距高位塔机的塔身面2米左右时起重臂应停止转动。
(2)指挥人员及司机,应根据当时风力、起重臂的惯性及时采 取停转措施,尤其是夜间作业应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施工。
(3 )塔机停机后应采取地锚牵拉措施,使起重臂的不能与高位 塔机的塔身碰撞。
2、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之间, 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米。
3、每班作业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进行交接手续移交工作。
第3篇 多台塔吊作业 防碰撞安全措施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鞍山唯美林语——二组团施工项目,5#、16#-21#楼及二组团地下车库、三组团c区地下车库由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唯美项目部所承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五台qtz40塔吊做为垂直运输工具,由于建筑物密集,五台塔吊与其它组团塔吊比邻,塔吊臂交错,易发生碰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生产,满足施工现场需要,避免塔吊之间相互碰撞,发生安全事故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协商,特制定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
1、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定方向、定料场,合理安排材料堆放位置。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同一作业区内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旋转方向应按统一规定方向运转,严禁超出规定放置范围作业。
2、根据现场规划实际情况,最大限度满足施工需要及确保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多台塔吊在同一区域作业必须确保按照统一部署,确定各自塔吊基座的位置。
3、为避免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发生碰撞,安装时应将每台塔吊进行限高,相邻塔吊水平高低距离必须保证安全距离要求。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自己塔吊高度,影响相邻塔吊作业。
4、塔吊司机和指吊工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室或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和作业区。
5、塔吊司机不但要熟知本工程处塔吊的位置、高度、转向、安全距离,还要熟知周围相邻塔吊的情况。相邻和相近的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塔吊司机间应配备同一波频对讲设备,遇有情况,互相提醒,相互告知。
6、塔吊司机与地面或作业层指吊人员,应采用有效通信设备进行对讲或手语、旗语指挥。
7、根据施工现场的要求,一台塔吊应设一名司机,指吊工一名。
8、塔吊司机应经常检查塔吊的各项机械性能的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保养与维护,并经常对力矩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和钢丝绳防脱槽、吊钩保险的灵活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并具备制动器失灵紧急处理的能力,不得带病进行吊装作业。
9、塔吊司机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加强对自己塔吊下人员及相邻塔吊使用情况的了望。视线不好或沟通不清时,不准吊装物品。待与指挥人员沟通清楚后,方可作业。严禁酒后上岗操作,作业时杜绝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0、相邻多台塔吊应保证低位的起重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之间有2m以上的安全距离,高位起重机最低部件与低位起重机最高部位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不得擅自变更高度,应同步升高塔身。
11、根据季节的变化,遇大雨、大雾、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不准进行吊装作业,对各种安全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员,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拆卸安全装置。
12、作业结束后,需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控制室门窗,下机后切断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安全员要经常提醒教育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1)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5)斜拉斜挂不准吊;
6)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7)埋在地下物体不准吊;
8)吊物重量不明、吊索距不符合要求不准吊;
9)零乱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10)遇大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14、塔吊升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塔吊升降作业工程,应通知相邻塔吊司机注意了望,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专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升降作业。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第4篇 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鞍山唯美林语——二组团施工项目,5#、16#-21#楼及二组团地下车库、三组团c区地下车库由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唯美项目部所承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五台qtz40塔吊做为垂直运输工具,由于建筑物密集,五台塔吊与其它组团塔吊比邻,塔吊臂交错,易发生碰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生产,满足施工现场需要,避免塔吊之间相互碰撞,发生安全事故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协商,特制定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
1、 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定方向、定料场,合理安排材料堆放位置。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同一作业区内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旋转方向应按统一规定方向运转,严禁超出规定放置范围作业。
2、 根据现场规划实际情况,最大限度满足施工需要及确保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多台塔吊在同一区域作业必须确保按照统一部署,确定各自塔吊基座的位置。
3、 为避免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发生碰撞,安装时应将每台塔吊进行限高,相邻塔吊水平高低距离必须保证安全距离要求。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自己塔吊高度,影响相邻塔吊作业。
4、 塔吊司机和指吊工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室或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和作业区。
5、 塔吊司机不但要熟知本工程处塔吊的位置、高度、转向、安全距离,还要熟知周围相邻塔吊的情况。相邻和相近的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塔吊司机间应配备同一波频对讲设备,遇有情况,互相提醒,相互告知。
6、 塔吊司机与地面或作业层指吊人员,应采用有效通信设备进行对讲或手语、旗语指挥。
7、 根据施工现场的要求,一台塔吊应设一名司机,指吊工一名。
8、 塔吊司机应经常检查塔吊的各项机械性能的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保养与维护,并经常对力矩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和钢丝绳防脱槽、吊钩保险的灵活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并具备制动器失灵紧急处理的能力,不得带病进行吊装作业。
9、 塔吊司机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加强对自己塔吊下人员及相邻塔吊使用情况的了望。视线不好或沟通不清时,不准吊装物品。待与指挥人员沟通清楚后,方可作业。严禁酒后上岗操作,作业时杜绝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0、 相邻多台塔吊应保证低位的起重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之间有2m以上的安全距离,高位起重机最低部件与低位起重机最高部位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不得擅自变更高度,应同步升高塔身。
11、 根据季节的变化,遇大雨、大雾、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不准进行吊装作业,对各种安全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员,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拆卸安全装置。
12、 作业结束后,需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控制室门窗,下机后切断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 安全员要经常提醒教育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1) 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信号不清不准吊;
3) 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4)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5) 斜拉斜挂不准吊;
6) 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7) 埋在地下物体不准吊;
8)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距不符合要求不准吊;
9) 零乱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10) 遇大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14、 塔吊升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塔吊升降作业工程,应通知相邻塔吊司机注意了望,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专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升降作业。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第5篇 多台塔吊防碰撞 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会宁金泰·国际花园高层住宅小区,小区工建设10栋17-27层不等的住宅楼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塔吊相互间发生碰撞,现场需布置5台塔吊,特制定塔吊防碰撞措施,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和《塔机使用说明书》进行编制。
二、塔吊防碰撞措施
2.1、塔吊相邻间距小于塔吊旋转半径处理措施
由于5#塔吊与9#间邻间距小于塔吊旋转半径,采取5#塔吊临9#塔吊面左右限制旋转半径方法,防止5#塔吊前背碰撞9#塔吊标节。
2.2、塔吊在水平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其中端部碰撞高位塔吊的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得距离”。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的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之间的碰撞。
2.3、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超重壁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超重壁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部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了合理的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部配备了有合格操作证和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的起重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六级,相当与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前臂和塔身四周采取拉接固定措施以防塔机受侧向自由转撞击临近塔吊。另外,塔机租赁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为现场服务,塔吊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走到起重臂根部。
2.4、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由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底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5米,高塔吊起重臂下端距底位塔吊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证底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得距离”。本工程塔吊安装采用标准节高低布置,即9#塔机比5#塔机高两个标准节。11#塔机比10#塔机底两个标准节,10#塔机比7#塔机高两个个标准节。
2.5、塔吊安装定位、交叉作业高度、回转角度的控制
1、吊运分工;
5#塔吊位置在5#楼南端,负责5#楼以及裙楼的材料运输;9#塔吊布置在9#楼北端,负责5#楼以及裙楼的材料运输;9#塔吊布置在9#楼北端,负责9#楼的材料运输;10#塔吊布置在10#楼裙楼的北端,负责10#楼的材料运输;
2、基础定位:除满足生产要求外,应重点考虑每台塔机臂架端距其他两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得距离(详见塔吊布置总平面图)。
2.6、使用过程控制
1、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重点就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对其进行交底(与二标段项目发生塔吊交叉作业时,应协调召开专题研讨形成书面共识后,签字交底)。
2、熟悉各自塔机的吊运范围。
3、塔机前臂必须设置数牌、警示电笛、障碍灯。
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5、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当各塔吊进行回转操作时,应鸣声提示;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车时,应鸣声提示;夜间行驶必须打开障碍灯。
7、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50厘米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8、塔吊与相邻吊塔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米,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如须在10米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米。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在起吊过程汇总,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米以外。
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将起重范围外的重物纳入吊运范围内。
2.7、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底塔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吊塔壁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塔壁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静塔吊。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吊应避让有载荷塔吊。
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本工程高位塔吊为主塔,低位塔吊为客塔,塔吊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倒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令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10、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吊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三、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和文明施工。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0.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10.1.1制定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班组长和每个职工,责任分解,层层落实。
10.1.2工人进场实行三级教育。工长按工程施工内容对班组进行全面针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接受交底者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1.3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三名,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1.4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六牌一图”与安全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们、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道口都必须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10.1.5土方开挖时,派专人指挥车辆,并与道路交通协调。
10.1.6基坑及坡道等临边设1.2米高钢管护栏,立杆埋入土中。并用醒目的红白油漆涂刷。
10.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0.2.1配电房由有证电工专职管理。
10.2.2现场供电架空线路高度不低于5米。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或钢管脚手架上。按总平面布置图位置架设。
10.2.3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等均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10.2.4支线架设从配电箱引入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能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支线绝缘,穿过道路电线采用钢质套管埋地,埋置深度大于60cm,并做好标记,并做好标记,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10.2.5配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金属外壳电箱应接地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伏和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施工现场电箱全部采用标准电箱并加锁。电箱外壳应有漆色和统一编号,所有施工现场配电箱由持证电工统一管理。
10.2.6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施工现场 220伏
工作手灯 36伏
危险作业区 36伏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照明 36伏
工作狭窄场所 12伏
10.2.7照明导线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10.2.8严禁私自接线,持证电工定期对此进行检查。
10.3、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按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挂牌(一机一牌)写明安全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上下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下班关闭电闸。
10.4、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0.5.1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建立防火档案,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10.5.2加强职工防火教育,项目组要成立义务消防组,对公共安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工作。
甘肃省静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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