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措施
栏目

卫生安全措施11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热度:38

卫生安全措施

第1篇 行人斜井候车室、卫生间等设施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我矿行人斜井设计使用猴车运送人员出入井,在行人斜井井底设计有机尾硐室、休息室和卫生间等附属设施。(见附图《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巷道断面尺寸(见附图《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巷道断面图》)

1、机尾硐室:矩形断面,毛宽×毛高=3.7m×3.85m,净宽×净高=3.5m×3.75m,长度11.5m。

2、休息室:矩形断面,毛宽×毛高=3.2m×2.7m,净宽×净高=3.0m×2.5m,长度11.5m。

3、机尾硐室与休息室通道:矩形断面,毛宽×毛高=2.7m×2.7m,净宽×净高=2.5m×2.5m,长度6.0m。

4、卫生间:断面规格同机尾硐室,长度2.5m。

5、水沟:矩形断面,毛宽×毛高=0.45m×0.4m,净宽×净高=0.25m×0.3m;水沟侧基础深0.5 m,厚度0.1m。

三、支护设计

顶锚杆孔径28mm,每孔使用一根msck2360树脂锚固剂;帮锚杆孔径42mm,每孔使用1根msck3530树脂锚固剂。铁托板规格:l=500mm的w型钢带。锚杆外露螺母外10-30mm。

锚索孔径28mm,每根锚索在钻孔内安装2根msck2360树脂药卷;吊挂600mm的18#槽钢。锚索外露150mm-300mm。

铺网采用金属菱形网,规格:长×宽=4000mm×1000mm。网与网之间必须有100mm搭茬,压茬处每隔100mm用双股14#铁丝联网。联网丝扭转不得少于3圈,外露部分朝一方向抚平。

锚杆角度:顶部两边的锚杆与垂直线成25°夹角,其他锚杆与巷道顶帮轮廓线垂直布置,其最小角度不小于85°。

锚索方向:垂直顶板,允许偏差不超过±5°

顶、帮喷浆厚度100mm,水沟浇注厚度100mm,地面硬化厚度100m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1、机尾硐室:

顶、帮锚杆全部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顶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4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350mm,帮锚杆间排距9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4根。

锚索采用φ17.8mm×8000mm钢绞线,两行布置,间排距1800mm×1800mm,

2、休息室:

顶锚杆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3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600mm;帮锚杆采用φ18mm,l=15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15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2根。

锚索采用φ17.8mm,l=8000mm钢绞线,巷道中间布置一行,间距1800mm。

3、机尾硐室与休息室通道:

顶锚杆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3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350mm;帮锚杆采用φ18mm,l=15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15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2根。

锚索采用φ17.8mm,l=8000mm钢绞线,巷道中间布置一行,间距1800mm。

4、卫生间:支护设计同机尾硐室(略)

四、安全技术措施

1、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接班后、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打锚杆前、耙煤前、喷浆前必须找净顶帮浮煤块,对找不掉的必须打上安全点柱或补打锚杆进行加固补强;找顶要从外向里进行,找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把工具找尽顶帮危岩活矸,找顶范围内不准有人。

2).各班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到交清接明。

3).工作面必须进行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配置不少于5根直径不小于150㎜的木质安全顶柱和柱帽10块,柱帽150mm厚道木。

4)、 严格按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以降低对岩壁的破坏。

5)、 炮后必须及时将后面松动的锚杆托盘上紧,锚杆、锚索托板必须紧固,构件齐全,失效的必须补打。

6)、严禁使用支护锚杆牵引耙煤机斗子,确实需要时可另打专用锚杆。

7) 严格按照一掘一锚网支护方式施工,炮后及时从外向里打锚杆。锚杆、网支护最大空顶距不超过1.1m,锚索支护最大空顶距不超过2.0m。

2、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前要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前要做好打眼准备工作,风水带要扎牢,严禁漏风、水。

3)、严禁在残余炮眼内继续打眼。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时设专职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工。

5)、装药前必须用压风扫眼,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6)、放炮时必须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铜脚线),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炸药必须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且必须采用正向装药。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无炮泥爆破和全部以水炮泥代替炮泥爆破,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装药、连线必须由爆破工专职进行。

9)、爆破前要把迎头工具、设备撤出并掩盖好。爆破地点电缆、风水管路必须包扎进行保护,以防放炮崩坏。

10)、爆破时警戒点设在距爆破点不小于70米处。警戒人员由班队长亲自布置,并由班队长巡查全部到位后方可爆破。警戒人员在没有接到撤消警戒命令前,严禁擅离职守。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另对警戒、起爆地点的巷道帮顶必须进行加固,确保警戒、起爆人员的安全。

11)、炮烟散后,先由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班队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顶板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

12)、发爆器采用mfb-200型。放炮线采用专用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不许与动力电缆挂在一起。

13)、爆破前及时打开喷雾降尘,爆破前后应洒水灭尘。

14)、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把钥匙或把手取下,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本措施的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料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执行。

17)、严格执行加强火工物品管理,严格火工物品领退制度。

1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人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人员或者在爆破人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2)、局扇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设备的电源。

3)、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停电牌,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4、“一通三防” 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管理:

1)、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扇必须有风电闭锁,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

2)、局扇实行“三专供电”(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电器)。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3)、风筒吊挂必须整齐,做到逢环必挂,不得漏风,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不超过5米,迎头风筒不得落地。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施工作业人员应爱护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

5)、严禁在无风、微风情况下作业。

(2)、瓦斯管理:

1)、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专职,持证上岗,并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得少于三次,班后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

3)、距工作面20m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禁止装药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3%时或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班队长、电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探头管理:

○1、掘进头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3m~5m范围内的回风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部不小于200mm的位置。

○2、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巷道回风口10m~15m范围内。

○3、爆破前应将掘进头瓦斯传感器撤至安全地点保护好。

○4、喷浆洒水时,必须加以可靠保护。

○5、报警点及断电点,复电的ch4浓度

掘进头瓦斯传感器:≧0.8%时报警,≧1.3%时断电,<0.8%时复电。

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0.8%时报警,≧0.8%时断电,<0.8%时复电。

瓦斯传感器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后必须手动复电。

(3)、防尘管理:

1)、坚持湿式打眼,坚持炮前、炮后、耙前洒水除尘,炮前、炮后打开喷雾降尘。

2)、使用水炮泥,并经常用水冲洗岩帮。

3)、加强个人防护,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4)防火管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3)、不许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4)、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救火时,要戴好自救器。

5、耙煤机使用管理措施

1)、耙煤机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耙煤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耙煤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3)、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耙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耙斗机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4)、耙煤机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板的上方。

5)、耙煤机必须有4个可靠的卡轨器,每次耙煤前应认真检查卡轨器是否牢固,不牢固时不得耙装。

6)、耙煤机装好后,必须经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时方可进行作业。

7)、耙煤机两个撑腿必须正常使用,耙煤机腿要牢固有效,支撑有力。

8)、操作耙煤机时,耙斗主副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防钢丝绳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9)、遇有大块煤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退回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丝伤人或烧毁电机,大块岩石必须破碎后,再外运。

10)、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或行人。

6、锚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要检查施工点的安全情况,若有安全隐患,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开机作业。

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风、水管连接情况,确保不漏水,不漏风。钻机旋转时,禁止用手触摸旋转的钻杆。

3)、当钻机收缩时,手不要握住气腿上,以免挤伤手。

4)、钻孔时,禁止使用太大的推进力,以防造成卡钻和损坏钻杆或钻头。

5)、施工锚索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锚索机下作业,人员应位于左侧,使操作臂在右侧。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压力显现异常、水害预兆等)必须停工并立即撤人,并且向调度室汇报,待查明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图:1、《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

2、《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巷道断面图》

二o一一年六月五日

第2篇 食堂卫生安全措施与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从事餐饮业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理、标本兼治、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

第四条 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设计建造和购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特性相适应,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食品原料储存场所应分别设有主食品、副食品和调味品等置放区域,各区域须相对独立;

(二)厨房操作间必须设置蔬菜粗加工区、禽畜肉粗加工区、水产品粗加工区、烹饪区、蒸饭区、凉菜(熟食)间、餐具洗涤区、面点制作间等,做到冷、热操作台分离,达到功能区齐全、独立、标识醒目。各功能区采光好,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铺防滑地砖或打水磨石,下水道通畅,有抽油烟、送风设施,装防火报警器,配置消防灭火器等;

(三)食品加工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厨房操作间和食堂仓库建防鼠、防蝇、防蟑、防害虫、防尘设施,仓库物品一律离地、离墙上架分类存放;

(五)备餐间应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配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预进间。食品传递窗口应能灵活开闭;密闭性能优良;

(六)食堂餐厅整洁明亮,墙壁贴瓷砖至窗台,地面铺地板砖或打水磨石;

(七)配置蔬菜类食品、禽畜肉类食品、水产品类食品专用清洗池和餐用具专用洗涤池,并配蒸汽消毒柜或电消毒柜消毒餐、用具;

(八)食堂厨具全部使用不锈钢产品,蒸饭柜、工作台柜、餐具保洁柜、货架、清洗池、菜盆、餐具、售卖用具等应全部不锈钢化;各功能区配置密闭的容器盛放废弃物;配置生、熟食品泠藏柜分开泠藏食品;

(九)员工有专用更衣室,有专用洗手消毒池。

第五条 食品加工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以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应与原料通道、入口分开;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宜分开设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

第六条 食品采购除了瓜果蔬菜,其他食品采购都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商品合格证等证件;有硬包装的物品要严格检查商品标签上的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项说明是否齐全;此外还应采用手摸(抓)、鼻闻、眼观,仔细检查物品的伪劣,做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采购,从源头确保采购物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七条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酸败、霉变、生虫、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八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中受到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九条 食品采购后由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品进入仓库分类集中离墙、离地上架分类存放保管。食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出库物品不变质。食品出入库都应分门别类、分条列项进行登记,作好台帐记录。

第十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

第十一条 食品冷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独立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性食品分类存放;半成品、成品要加盖或用食品保鲜膜盖住才能存放入冷藏柜;冷藏柜要定时除霜、清洁。

第四章 食品加工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前,操作人员应当认真检查、检测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进入加工区;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在使用前应当洗净,蔬菜类、禽畜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应使用专用池洗涤。专用清洗池应有鲜明标志。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刀、墩、案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干爽。

第十五条 加工熟制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8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十六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隔夜、隔餐且感官无异常的熟食品应回锅彻底加热方可食用,保存食品安全措施条件不到位的不宜食用。

第十七条 制作凉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操作专用间必须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经消毒后整洁的工作衣、帽,双手必须洗净消毒;

(三)加工使用的工用具应贴鲜明标志,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供加工凉菜用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送入凉菜间;

(五)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类拼盘原料,应在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冷藏柜内;冷藏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十八条 面点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点制作间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加工面食用的原料和其他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发霉、生虫、酸败、变质或被污染的原料;

(三)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操作过程中用的刀具、容器、工具等应生、熟分开使用,每班用毕应确保洗涤干净,用于成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须消毒。

第十九条 每餐加工制作的熟食、凉菜、点心都要留样冷藏48小时,以备查验。

第五章 食品出售

第二十条 备餐间装置紫外线灭菌消毒灯,售餐前消毒半小时;配置保洁柜存放餐具和销售食品用的菜勺、点心夹等用具;传菜口在售饭服务时方可推拉开启,未使用的窗口必须关闭。

第二十一条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在预进间洗手消毒,戴口罩、手套、工作帽才能进备餐间售餐。销售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菜品的色、香、味、形是否正常,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销售食品必须新鲜卫生、熟透不夹生、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餐厅玻璃窗户光亮,墙壁无尘无蛛网,地面清洁;桌椅整齐洁净。

第六章 餐具洗涤、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餐具、用具洗涤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坚持科学规范洗消工作程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消毒4道工序。消毒后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餐具、用具消毒后应放进专用保洁柜储存。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达到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第二十六条 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内外的地面、墙壁、门窗应保持清洁,水沟随时保持排污通畅;定时对餐厅座椅、地板进行消毒;

第二十七条 废弃物装入容器必须加盖;废弃物应在一餐完毕后及时清理,一天不得少于1次,清除后应及时清洗容器,冲洗废弃物放置场所并进行消毒。

第七章 食堂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食堂员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上岗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才能继续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二十九条 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

第三十条 上班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带戒指、耳环、项链、吊坠等首饰、挂饰;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第三十二条 操作时不吸烟,不做有碍服务和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打哈欠等。

第八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食堂主要管理者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从事食堂生产经营活动:

(一)未取得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

(二)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的;

(三)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四)未按规定变更卫生许可证的;

(五)超越或改变卫生许可项目的;

(六)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延续的;

(七)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而擅自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经营实行“准入制度”。外来单位、个人要在校园经营食堂必须取得学校餐饮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能在校园内经营食品餐饮行业。

第三十六条 食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与食堂经营管理者签订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 食堂经营管理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堂日常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

(五)组织食堂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岗位;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公司餐厅管理规定》加强餐饮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测评,进行量化评价;

食堂直接主管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所管理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日常自查、自控、自纠工作;

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经营者负责组织落实《海南大学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配合各级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十九条 食堂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学校食品监督部门和海口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广大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不上报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第一时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处理。

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

第3篇 篦冷机现场卫生清理安全措施

1、 进入现场安全监护人要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预知活动,对所造成的危险进行告知。

2、 现场清理时,不准对运转部位进行接触性清理,以防造成伤害。

3、

1、 进入岗位未佩戴劳保用品

2、 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进入运转部位内部作业

3、 乱动岗位操作开关、按钮

5、 从事与本人无关的工作

可能造成的伤害:

1、 物体打击

2、 机械伤害

3、 高温烫伤

4、 其它伤害

4、 清理现场使用的工器具未安全确认造成的伤害。

5、 清扫卫生时注意安全事项:

1、 进入岗位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2、 链斗机运行区域严禁长时间逗留

3、 工作时确认周围设备设施,粉尘环境

3、 运行设备前不得靠近,不得操作随意乱动设备设施,

4、 任何情况不得攀爬车辆和加水设施

5、 清理积灰时因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必须由岗位人员带领监护下工作

6、 严禁乱动岗位开关、按钮等,严禁操作、接触设备、设施

8、 任何情况不得钻、跨、蹬踩设备等违章行为

9、 严禁从事工作范围以外的劳动

第4篇 机组停运后dcs卫生清扫 安全措施

机组停运后,dcs系统须进行清灰工作,在清灰过程中运行人员无法监视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在清扫过程中为防止现场设备发生误动作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和操作步序,望相关领导审阅,批准。

一、 分别办理锅炉、汽机、电气工作票,电气工作票需电气试验室办理,按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二 、工作期间相关专业和人员加强就地监护和检查,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注意检查运行设备状态。

三、提前准备好各种工器具,人员提前到位,争取最短时间完成工作。

四 、安全措施及操作步序

执行步序

安全措施

目的

执行情况

执行人

1

热工人员拔出本站所有do模块

防止误发指令动作现场设备

热工人员

2

如盘车未停则拔掉dcs停盘车继电器

防止误发指令引起盘车停运

热工人员

3

切断电源进行清扫,清扫时做好防静电措施

避免损坏元件

热工人员

4

清扫完毕将各设备回装(do卡件除外),检查各个接插件是否牢固,接线是否紧固,风扇是否工作正常

热工人员

5

dcs送电,待自检正常后热工人员检查各卡件工作是否正常,运行人员检查各设备状态及参数反馈是否正常

热工人员

运行人员

6

检查完毕各设备状态都正常后逐步插入各do卡件

热工人员

7

工作结束,撤票

热工人员

注意事项:

1、运行人员做好就地监控,如遇设备异常停运及时联系热工及电气人员恢复。

2、热工人员在拆除卡件时做好标记,防止回装时出错。

热工试验室意见:

运行部意见:

电气试验室意见:

领导意见:

热工试验室

2009年3月4日

第5篇 机组停运后dcs卫生清扫安全措施

机组停运后,dcs系统须进行清灰工作,在清灰过程中运行人员无法监视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在清扫过程中为防止现场设备发生误动作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和操作步序,望相关领导审阅,批准。

一、 分别办理锅炉、汽机、电气工作票,电气工作票需电气试验室办理,按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二 、工作期间相关专业和人员加强就地监护和检查,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注意检查运行设备状态。

三、提前准备好各种工器具,人员提前到位,争取最短时间完成工作。

四 、安全措施及操作步序

执行步序安全措施目的执行情况执行人
1热工人员拔出本站所有do模块防止误发指令动作现场设备热工人员
2如盘车未停则拔掉dcs停盘车继电器防止误发指令引起盘车停运热工人员
3切断电源进行清扫,清扫时做好防静电措施避免损坏元件热工人员
4清扫完毕将各设备回装(do卡件除外),检查各个接插件是否牢固,接线是否紧固,风扇是否工作正常热工人员
5dcs送电,待自检正常后热工人员检查各卡件工作是否正常,运行人员检查各设备状态及参数反馈是否正常热工人员

运行人员

6检查完毕各设备状态都正常后逐步插入各do卡件热工人员
7工作结束,撤票热工人员
注意事项:

1、运行人员做好就地监控,如遇设备异常停运及时联系热工及电气人员恢复。

2、热工人员在拆除卡件时做好标记,防止回装时出错。

热工试验室意见:
运行部意见:
电气试验室意见:
领导意见:

热工试验室

2009年3月4日

第6篇 食品 卫生安全措施

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1、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2、食物中毒隐患为零。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工区主任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食品卫生 安全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搞好日常、 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各种 规范,形成人人懂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会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保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局面。

4、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把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 隐患的整改上,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科学制订本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位、定职、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1、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卫生安全教育,通过读报、传达文件,组织竞赛等教育方式增强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按安全要求配齐各类设备、 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即使整改。

3、严格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操作间上锁,防止人为投毒。杜绝购买、使用腐烂变质的菜品原料,保证蔬菜、海鲜、肉类等食品优质、新鲜。在加工过程中坚持清洗、浸泡、生熟分开。不使用腐烂变质的调料品,不提供过期、过夜的变味饭菜。

4、加强餐具、厨具的消毒、灭菌管理。针对不同季节抓好对蚊、蝇等虫害的防治工作。

5、提高食堂人员的卫生意识,注意个人卫生。

6、坚持开灶停火前的检查,做到“人离灶,断气源,断火源,断油源”。

四、组织处理

1、每季度对厨房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2、菜品留样每样菜品至少在冰箱中放置24小时,以便随时接受抽样化验。(在有人用餐后出现中毒特征的时候)

3、采购渠道的标准必须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采购的同时做好记录。

4、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7篇 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1、 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2、 食物中毒隐患为零。

二、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工区主任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2、 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食品卫生 安全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 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搞好日常、 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各种 规范,形成人人懂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会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保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局面。

4、 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把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 隐患的整改上,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 科学制订本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位、定职、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6、 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1、 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卫生安全教育,通过读报、传达文件,组织竞赛等教育方式增强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按安全要求配齐各类设备、 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即使整改。

3、 严格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操作间上锁,防止人为投毒。杜绝购买、使用腐烂变质的菜品原料,保证蔬菜、海鲜、肉类等食品优质、新鲜。在加工过程中坚持清洗、浸泡、生熟分开。不使用腐烂变质的调料品,不提供过期、过夜的变味饭菜。

4、 加强餐具、厨具的消毒、灭菌管理。针对不同季节抓好对蚊、蝇等虫害的防治工作。

5、 提高食堂人员的卫生意识,注意个人卫生。

6、 坚持开灶停火前的检查,做到“人离灶,断气源,断火源,断油源”。

四、 组织处理

1、 每季度对厨房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2、 菜品留样每样菜品至少在冰箱中放置24小时,以便随时接受抽样化验。(在有人用餐后出现中毒特征的时候)

3、 采购渠道的标准必须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采购的同时做好记录。

4、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8篇 食堂卫生安全措施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从事餐饮业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理、标本兼治、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

第四条 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设计建造和购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特性相适应,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食品原料储存场所应分别设有主食品、副食品和调味品等置放区域,各区域须相对独立;

(二)厨房操作间必须设置蔬菜粗加工区、禽畜肉粗加工区、水产品粗加工区、烹饪区、蒸饭区、凉菜(熟食)间、餐具洗涤区、面点制作间等,做到冷、热操作台分离,达到功能区齐全、独立、标识醒目。各功能区采光好,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铺防滑地砖或打水磨石,下水道通畅,有抽油烟、送风设施,装防火报警器,配置消防灭火器等;

(三)食品加工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厨房操作间和食堂仓库建防鼠、防蝇、防蟑、防害虫、防尘设施,仓库物品一律离地、离墙上架分类存放;

(五)备餐间应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配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预进间。食品传递窗口应能灵活开闭;密闭性能优良;

(六)食堂餐厅整洁明亮,墙壁贴瓷砖至窗台,地面铺地板砖或打水磨石;

(七)配置蔬菜类食品、禽畜肉类食品、水产品类食品专用清洗池和餐用具专用洗涤池,并配蒸汽消毒柜或电消毒柜消毒餐、用具;

(八)食堂厨具全部使用不锈钢产品,蒸饭柜、工作台柜、餐具保洁柜、货架、清洗池、菜盆、餐具、售卖用具等应全部不锈钢化;各功能区配置密闭的容器盛放废弃物;配置生、熟食品泠藏柜分开泠藏食品;

(九)员工有专用更衣室,有专用洗手消毒池。

第五条 食品加工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以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应与原料通道、入口分开;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宜分开设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

第六条 食品采购除了瓜果蔬菜,其他食品采购都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商品合格证等证件;有硬包装的物品要严格检查商品标签上的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项说明是否齐全;此外还应采用手摸(抓)、鼻闻、眼观,仔细检查物品的伪劣,做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采购,从源头确保采购物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七条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酸败、霉变、生虫、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八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中受到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九条 食品采购后由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品进入仓库分类集中离墙、离地上架分类存放保管。食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出库物品不变质。食品出入库都应分门别类、分条列项进行登记,作好台帐记录。

第十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

第十一条 食品冷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独立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性食品分类存放;半成品、成品要加盖或用食品保鲜膜盖住才能存放入冷藏柜;冷藏柜要定时除霜、清洁。

第四章 食品加工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前,操作人员应当认真检查、检测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进入加工区;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在使用前应当洗净,蔬菜类、禽畜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应使用专用池洗涤。专用清洗池应有鲜明标志。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刀、墩、案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干爽。

第十五条  加工熟制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8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十六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隔夜、隔餐且感官无异常的熟食品应回锅彻底加热方可食用,保存食品安全措施条件不到位的不宜食用。

第十七条 制作凉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操作专用间必须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经消毒后整洁的工作衣、帽,双手必须洗净消毒;

(三)加工使用的工用具应贴鲜明标志,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供加工凉菜用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送入凉菜间;

(五)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类拼盘原料,应在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冷藏柜内;冷藏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十八条 面点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点制作间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加工面食用的原料和其他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发霉、生虫、酸败、变质或被污染的原料;

(三)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操作过程中用的刀具、容器、工具等应生、熟分开使用,每班用毕应确保洗涤干净,用于成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须消毒。

第十九条 每餐加工制作的熟食、凉菜、点心都要留样冷藏48小时,以备查验。

第五章 食品出售

第二十条 备餐间装置紫外线灭菌消毒灯,售餐前消毒半小时;配置保洁柜存放餐具和销售食品用的菜勺、点心夹等用具;传菜口在售饭服务时方可推拉开启,未使用的窗口必须关闭。

第二十一条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在预进间洗手消毒,戴口罩、手套、工作帽才能进备餐间售餐。销售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菜品的色、香、味、形是否正常,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销售食品必须新鲜卫生、熟透不夹生、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餐厅玻璃窗户光亮,墙壁无尘无蛛网,地面清洁;桌椅整齐洁净。

第六章 餐具洗涤、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餐具、用具洗涤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坚持科学规范洗消工作程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消毒4道工序。消毒后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餐具、用具消毒后应放进专用保洁柜储存。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达到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第二十六条 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内外的地面、墙壁、门窗应保持清洁,水沟随时保持排污通畅;定时对餐厅座椅、地板进行消毒;

第二十七条 废弃物装入容器必须加盖;废弃物应在一餐完毕后及时清理,一天不得少于1次,清除后应及时清洗容器,冲洗废弃物放置场所并进行消毒。

第七章 食堂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食堂员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上岗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才能继续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二十九条 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

第三十条 上班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带戒指、耳环、项链、吊坠等首饰、挂饰;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第三十二条 操作时不吸烟,不做有碍服务和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打哈欠等。

第八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食堂主要管理者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从事食堂生产经营活动:

(一)未取得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

(二)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的;

(三)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四)未按规定变更卫生许可证的;

(五)超越或改变卫生许可项目的;

(六)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延续的;

(七)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而擅自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经营实行“准入制度”。外来单位、个人要在校园经营食堂必须取得学校餐饮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能在校园内经营食品餐饮行业。

第三十六条 食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与食堂经营管理者签订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 食堂经营管理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堂日常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

(五)组织食堂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岗位;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公司餐厅管理规定》加强餐饮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测评,进行量化评价;

食堂直接主管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所管理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日常自查、自控、自纠工作;

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经营者负责组织落实《海南大学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配合各级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十九条 食堂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学校食品监督部门和海口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广大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不上报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第一时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处理。

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

第9篇 篦冷机现场卫生清理 安全措施

1、 进入现场安全监护人要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预知活动,对所造成的危险进行告知。

2、 现场清理时,不准对运转部位进行接触性清理,以防造成伤害。

3、1、进入岗位未佩戴劳保用品 2、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进入运转部位内部作业3、乱动岗位操作开关、按钮5、从事与本人无关的工作

可能造成的伤害:1、物体打击2、机械伤害3、高温烫伤4、其它伤害

4、清理现场使用的工器具未安全确认造成的伤害。

5、清扫卫生时注意安全事项:

1、进入岗位前穿戴好劳保用品2、链斗机运行区域严禁长时间逗留3、工作时确认周围设备设施,粉尘环境3、运行设备前不得靠近,不得操作随意乱动设备设施, 4、任何情况不得攀爬车辆和加水设施5、清理积灰时因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必须由岗位人员带领监护下工作 6、严禁乱动岗位开关、按钮等,严禁操作、接触设备、设施8、任何情况不得钻、跨、蹬踩设备等违章行为9、严禁从事工作范围以外的劳动

第10篇 行人斜井候车室卫生间等设施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我矿行人斜井设计使用猴车运送人员出入井,在行人斜井井底设计有机尾硐室、休息室和卫生间等附属设施。(见附图《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巷道断面尺寸(见附图《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巷道断面图》)

1、机尾硐室:矩形断面,毛宽×毛高=3.7m×3.85m,净宽×净高=3.5m×3.75m,长度11.5m。

2、休息室:矩形断面,毛宽×毛高=3.2m×2.7m,净宽×净高=3.0m×2.5m,长度11.5m。

3、机尾硐室与休息室通道:矩形断面,毛宽×毛高=2.7m×2.7m,净宽×净高=2.5m×2.5m,长度6.0m。

4、卫生间:断面规格同机尾硐室,长度2.5m。

5、水沟:矩形断面,毛宽×毛高=0.45m×0.4m,净宽×净高=0.25m×0.3m;水沟侧基础深0.5 m,厚度0.1m。

三、支护设计

顶锚杆孔径28mm,每孔使用一根msck2360树脂锚固剂;帮锚杆孔径42mm,每孔使用1根msck3530树脂锚固剂。铁托板规格:l=500mm的w型钢带。锚杆外露螺母外10-30mm。

锚索孔径28mm,每根锚索在钻孔内安装2根msck2360树脂药卷;吊挂600mm的18#槽钢。锚索外露150mm-300mm。

铺网采用金属菱形网,规格:长×宽=4000mm×1000mm。网与网之间必须有100mm搭茬,压茬处每隔100mm用双股14#铁丝联网。联网丝扭转不得少于3圈,外露部分朝一方向抚平。

锚杆角度:顶部两边的锚杆与垂直线成25°夹角,其他锚杆与巷道顶帮轮廓线垂直布置,其最小角度不小于85°。

锚索方向:垂直顶板,允许偏差不超过±5°

顶、帮喷浆厚度100mm,水沟浇注厚度100mm,地面硬化厚度100m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1、机尾硐室:

顶、帮锚杆全部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顶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4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350mm,帮锚杆间排距9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4根。

锚索采用φ17.8mm×8000mm钢绞线,两行布置,间排距1800mm×1800mm,

2、休息室:

顶锚杆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3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600mm;帮锚杆采用φ18mm,l=15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15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2根。

锚索采用φ17.8mm,l=8000mm钢绞线,巷道中间布置一行,间距1800mm。

3、机尾硐室与休息室通道:

顶锚杆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3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350mm;帮锚杆采用φ18mm,l=15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15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2根。

锚索采用φ17.8mm,l=8000mm钢绞线,巷道中间布置一行,间距1800mm。

4、卫生间:支护设计同机尾硐室(略)

四、安全技术措施

1、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接班后、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打锚杆前、耙煤前、喷浆前必须找净顶帮浮煤块,对找不掉的必须打上安全点柱或补打锚杆进行加固补强;找顶要从外向里进行,找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把工具找尽顶帮危岩活矸,找顶范围内不准有人。

2).各班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到交清接明。

3).工作面必须进行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配置不少于5根直径不小于150㎜的木质安全顶柱和柱帽10块,柱帽150mm厚道木。

4)、 严格按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以降低对岩壁的破坏。

5)、 炮后必须及时将后面松动的锚杆托盘上紧,锚杆、锚索托板必须紧固,构件齐全,失效的必须补打。

6)、严禁使用支护锚杆牵引耙煤机斗子,确实需要时可另打专用锚杆。

7) 严格按照一掘一锚网支护方式施工,炮后及时从外向里打锚杆。锚杆、网支护最大空顶距不超过1.1m,锚索支护最大空顶距不超过2.0m。

2、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前要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前要做好打眼准备工作,风水带要扎牢,严禁漏风、水。

3)、严禁在残余炮眼内继续打眼。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时设专职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工。

5)、装药前必须用压风扫眼,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6)、放炮时必须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铜脚线),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炸药必须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且必须采用正向装药。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无炮泥爆破和全部以水炮泥代替炮泥爆破,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装药、连线必须由爆破工专职进行。

9)、爆破前要把迎头工具、设备撤出并掩盖好。爆破地点电缆、风水管路必须包扎进行保护,以防放炮崩坏。

10)、爆破时警戒点设在距爆破点不小于70米处。警戒人员由班队长亲自布置,并由班队长巡查全部到位后方可爆破。警戒人员在没有接到撤消警戒命令前,严禁擅离职守。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另对警戒、起爆地点的巷道帮顶必须进行加固,确保警戒、起爆人员的安全。

11)、炮烟散后,先由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班队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顶板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

12)、发爆器采用mfb-200型。放炮线采用专用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不许与动力电缆挂在一起。

13)、爆破前及时打开喷雾降尘,爆破前后应洒水灭尘。

14)、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把钥匙或把手取下,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本措施的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料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执行。

17)、严格执行加强火工物品管理,严格火工物品领退制度。

1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人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人员或者在爆破人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2)、局扇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设备的电源。

3)、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停电牌,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4、“一通三防” 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管理:

1)、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扇必须有风电闭锁,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

2)、局扇实行“三专供电”(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电器)。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3)、风筒吊挂必须整齐,做到逢环必挂,不得漏风,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不超过5米,迎头风筒不得落地。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施工作业人员应爱护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

5)、严禁在无风、微风情况下作业。

(2)、瓦斯管理:

1)、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专职,持证上岗,并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得少于三次,班后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

3)、距工作面20m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禁止装药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3%时或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班队长、电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探头管理:

○1、掘进头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3m~5m范围内的回风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部不小于200mm的位置。

○2、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巷道回风口10m~15m范围内。

○3、爆破前应将掘进头瓦斯传感器撤至安全地点保护好。

○4、喷浆洒水时,必须加以可靠保护。

○5、报警点及断电点,复电的ch4浓度

掘进头瓦斯传感器:≧0.8%时报警,≧1.3%时断电,<0.8%时复电。

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0.8%时报警,≧0.8%时断电,<0.8%时复电。

瓦斯传感器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后必须手动复电。

(3)、防尘管理:

1)、坚持湿式打眼,坚持炮前、炮后、耙前洒水除尘,炮前、炮后打开喷雾降尘。

2)、使用水炮泥,并经常用水冲洗岩帮。

3)、加强个人防护,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4)防火管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3)、不许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4)、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救火时,要戴好自救器。

5、耙煤机使用管理措施

1)、耙煤机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耙煤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耙煤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3)、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耙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耙斗机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4)、耙煤机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板的上方。

5)、耙煤机必须有4个可靠的卡轨器,每次耙煤前应认真检查卡轨器是否牢固,不牢固时不得耙装。

6)、耙煤机装好后,必须经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时方可进行作业。

7)、耙煤机两个撑腿必须正常使用,耙煤机腿要牢固有效,支撑有力。

8)、操作耙煤机时,耙斗主副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防钢丝绳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9)、遇有大块煤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退回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丝伤人或烧毁电机,大块岩石必须破碎后,再外运。

10)、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或行人。

6、锚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要检查施工点的安全情况,若有安全隐患,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开机作业。

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风、水管连接情况,确保不漏水,不漏风。钻机旋转时,禁止用手触摸旋转的钻杆。

3)、当钻机收缩时,手不要握住气腿上,以免挤伤手。

4)、钻孔时,禁止使用太大的推进力,以防造成卡钻和损坏钻杆或钻头。

5)、施工锚索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锚索机下作业,人员应位于左侧,使操作臂在右侧。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压力显现异常、水害预兆等)必须停工并立即撤人,并且向调度室汇报,待查明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图:1、《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

2、《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巷道断面图》

二o一一年六月五日

第11篇 行人斜井候车室卫生间等设施 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我矿行人斜井设计使用猴车运送人员出入井,在行人斜井井底设计有机尾硐室、休息室和卫生间等附属设施。(见附图《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巷道断面尺寸(见附图《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巷道断面图》)

1、机尾硐室:矩形断面,毛宽×毛高=3.7m×3.85m,净宽×净高=3.5m×3.75m,长度11.5m。

2、休息室:矩形断面,毛宽×毛高=3.2m×2.7m,净宽×净高=3.0m×2.5m,长度11.5m。

3、机尾硐室与休息室通道:矩形断面,毛宽×毛高=2.7m×2.7m,净宽×净高=2.5m×2.5m,长度6.0m。

4、卫生间:断面规格同机尾硐室,长度2.5m。

5、水沟:矩形断面,毛宽×毛高=0.45m×0.4m,净宽×净高=0.25m×0.3m;水沟侧基础深0.5 m,厚度0.1m。

三、支护设计

顶锚杆孔径28mm,每孔使用一根msck2360树脂锚固剂;帮锚杆孔径42mm,每孔使用1根msck3530树脂锚固剂。铁托板规格:l=500mm的w型钢带。锚杆外露螺母外10-30mm。

锚索孔径28mm,每根锚索在钻孔内安装2根msck2360树脂药卷;吊挂600mm的18#槽钢。锚索外露150mm-300mm。

铺网采用金属菱形网,规格:长×宽=4000mm×1000mm。网与网之间必须有100mm搭茬,压茬处每隔100mm用双股14#铁丝联网。联网丝扭转不得少于3圈,外露部分朝一方向抚平。

锚杆角度:顶部两边的锚杆与垂直线成25°夹角,其他锚杆与巷道顶帮轮廓线垂直布置,其最小角度不小于85°。

锚索方向:垂直顶板,允许偏差不超过±5°

顶、帮喷浆厚度100mm,水沟浇注厚度100mm,地面硬化厚度100m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1、机尾硐室:

顶、帮锚杆全部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顶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4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350mm,帮锚杆间排距9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4根。

锚索采用φ17.8mm×8000mm钢绞线,两行布置,间排距1800mm×1800mm,

2、休息室:

顶锚杆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3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600mm;帮锚杆采用φ18mm,l=15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15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2根。

锚索采用φ17.8mm,l=8000mm钢绞线,巷道中间布置一行,间距1800mm。

3、机尾硐室与休息室通道:

顶锚杆采用φ18mm,l=20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900mm×1000mm,每排3根锚杆,最外一根距壁350mm;帮锚杆采用φ18mm,l=15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1500mm×900mm,最上一根锚杆距顶300mm,每帮每排各2根。

锚索采用φ17.8mm,l=8000mm钢绞线,巷道中间布置一行,间距1800mm。

4、卫生间:支护设计同机尾硐室(略)

四、安全技术措施

1、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接班后、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打锚杆前、耙煤前、喷浆前必须找净顶帮浮煤块,对找不掉的必须打上安全点柱或补打锚杆进行加固补强;找顶要从外向里进行,找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把工具找尽顶帮危岩活矸,找顶范围内不准有人。

2).各班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到交清接明。

3).工作面必须进行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配置不少于5根直径不小于150㎜的木质安全顶柱和柱帽10块,柱帽150mm厚道木。

4)、 严格按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以降低对岩壁的破坏。

5)、 炮后必须及时将后面松动的锚杆托盘上紧,锚杆、锚索托板必须紧固,构件齐全,失效的必须补打。

6)、严禁使用支护锚杆牵引耙煤机斗子,确实需要时可另打专用锚杆。

7) 严格按照一掘一锚网支护方式施工,炮后及时从外向里打锚杆。锚杆、网支护最大空顶距不超过1.1m,锚索支护最大空顶距不超过2.0m。

2、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前要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前要做好打眼准备工作,风水带要扎牢,严禁漏风、水。

3)、严禁在残余炮眼内继续打眼。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时设专职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工。

5)、装药前必须用压风扫眼,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6)、放炮时必须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铜脚线),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炸药必须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且必须采用正向装药。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无炮泥爆破和全部以水炮泥代替炮泥爆破,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装药、连线必须由爆破工专职进行。

9)、爆破前要把迎头工具、设备撤出并掩盖好。爆破地点电缆、风水管路必须包扎进行保护,以防放炮崩坏。

10)、爆破时警戒点设在距爆破点不小于70米处。警戒人员由班队长亲自布置,并由班队长巡查全部到位后方可爆破。警戒人员在没有接到撤消警戒命令前,严禁擅离职守。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另对警戒、起爆地点的巷道帮顶必须进行加固,确保警戒、起爆人员的安全。

11)、炮烟散后,先由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班队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顶板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

12)、发爆器采用mfb-200型。放炮线采用专用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不许与动力电缆挂在一起。

13)、爆破前及时打开喷雾降尘,爆破前后应洒水灭尘。

14)、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把钥匙或把手取下,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本措施的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料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执行。

17)、严格执行加强火工物品管理,严格火工物品领退制度。

1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人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人员或者在爆破人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2)、局扇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设备的电源。

3)、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停电牌,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4、“一通三防” 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管理:

1)、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扇必须有风电闭锁,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

2)、局扇实行“三专供电”(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电器)。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3)、风筒吊挂必须整齐,做到逢环必挂,不得漏风,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不超过5米,迎头风筒不得落地。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施工作业人员应爱护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

5)、严禁在无风、微风情况下作业。

(2)、瓦斯管理:

1)、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专职,持证上岗,并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得少于三次,班后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

3)、距工作面20m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禁止装药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3%时或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班队长、电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探头管理:

○1、掘进头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3m~5m范围内的回风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部不小于200mm的位置。

○2、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巷道回风口10m~15m范围内。

○3、爆破前应将掘进头瓦斯传感器撤至安全地点保护好。

○4、喷浆洒水时,必须加以可靠保护。

○5、报警点及断电点,复电的ch4浓度

掘进头瓦斯传感器:≧0.8%时报警,≧1.3%时断电,<0.8%时复电。

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0.8%时报警,≧0.8%时断电,<0.8%时复电。

瓦斯传感器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后必须手动复电。

(3)、防尘管理:

1)、坚持湿式打眼,坚持炮前、炮后、耙前洒水除尘,炮前、炮后打开喷雾降尘。

2)、使用水炮泥,并经常用水冲洗岩帮。

3)、加强个人防护,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4)防火管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3)、不许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4)、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救火时,要戴好自救器。

5、耙煤机使用管理措施

1)、耙煤机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耙煤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耙煤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3)、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耙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耙斗机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4)、耙煤机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板的上方。

5)、耙煤机必须有4个可靠的卡轨器,每次耙煤前应认真检查卡轨器是否牢固,不牢固时不得耙装。

6)、耙煤机装好后,必须经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时方可进行作业。

7)、耙煤机两个撑腿必须正常使用,耙煤机腿要牢固有效,支撑有力。

8)、操作耙煤机时,耙斗主副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防钢丝绳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9)、遇有大块煤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退回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丝伤人或烧毁电机,大块岩石必须破碎后,再外运。

10)、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或行人。

6、锚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要检查施工点的安全情况,若有安全隐患,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开机作业。

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风、水管连接情况,确保不漏水,不漏风。钻机旋转时,禁止用手触摸旋转的钻杆。

3)、当钻机收缩时,手不要握住气腿上,以免挤伤手。

4)、钻孔时,禁止使用太大的推进力,以防造成卡钻和损坏钻杆或钻头。

5)、施工锚索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锚索机下作业,人员应位于左侧,使操作臂在右侧。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压力显现异常、水害预兆等)必须停工并立即撤人,并且向调度室汇报,待查明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图:1、《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

2、《行人斜井候车机尾、候车室、卫生间施工设计巷道断面图》

二o一一年六月五日

《卫生安全措施11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