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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热度:62

动火作安全措施

第1篇 切割副井井口风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为确保在焊接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施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切割作业领导组:

组长 : 杜海忠

成员:马占良范文奎

安全员:

瓦斯员:

二、焊接时间:

2022年11月18日下午班

三、焊接地点:

轨道大巷和皮带大巷联络巷

四、分工:

领导组要全面安排好焊接工作,从电焊机、氧焊入井、焊接作业到出井全过程做到安全可靠。安全员要做好现场安全工作。电工要负责电焊机接线及在作业地点配备两具灭火器。当班瓦斯员要认真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司焊人员要严格焊接作业规程,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负责人要切实按照《烧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去严格监督落实,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各种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协调施工现场通风情况,确保施工现场通风情况正常。

五、相关要求:

1、参加烧焊人员必须能掌握电气烧焊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操作。

2、电气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碰撞和涂抹油污,并要保护好电缆。运输氧气乙炔瓶时,须轻搬轻放,严禁剧烈撞击。平巷人力推车运输氧气乙炔瓶时,应分别放置在两车内,并固定好,两车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施工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管路及减压阀是否完好,要达到合格不漏气。各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禁,电焊机把子线绝缘良好不漏电。

4、乙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氧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1.5mpa。

5、气焊所用火源只允许施工负责人携带,其他人员禁止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6、烧焊现场应保持正常通风,通风满足要求方可烧焊。

7、首先要将洒水管路以及灭火装置接入焊接作业地点。

8、在切割作业前,瓦斯员要检测作业地点20米内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作业;在切割过程中,瓦斯员要不定时检测瓦斯,如发现瓦斯浓度有异常要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置。

9、要清理完切割地点5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品。

10、安全员要负责作好现场安全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汇报矿调度。

11、如在焊接切割作业中发生火灾,要立刻停止作业,并用灭火器直接灭火。

12、烧焊现场要有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要有专用的消防锹和消防桶,并储备可用的灭火泥沙。

13、电焊机压接电源,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电压要与电源电压相符。

14、烧焊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米,两瓶与明火间距离大于10米。

15、烧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作业,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扯拉,挤压气路及把子线,损坏氧气乙炔表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6、烧焊完毕后,所有的工具、设备等要全部升井,清理好现场,并再次对现场进行设专人等侯0.5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17、所有施工人员只有在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才准施工。

18、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科

2022年11月17日

第2篇 氨供冷储罐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企业在检修和技术改造氨供冷的储罐时不可避免需要切割、焊接动火作业。若思想麻痹、相应安全措施不到位极易引起火灾。氨供冷的储罐区若发生火灾,其危害极大。氨管、阀门、罐体保冷一般采用聚氨脂发泡,虽然发泡过程中添加了阻燃剂,但因阻燃剂添加量、配比均匀性、施工方法等因素影响,实际阻燃性并不理想,一旦燃烧极难扑灭。同时氨受热膨胀,压力急剧升高,当超过系统耐压时将引起爆炸。泄露的氨在空气中浓度超过16%以上时,遇明火也可能引起爆炸。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该项施工的安全,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那么,应该落实哪些具体措施呢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检查、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一切杂物和可燃物,其具体要求是在以动火点为中心的任何方位上,半径10米之内不应存在任何可燃物及临时遮挡视线的杂物。

2.环境温度高于35℃,风力大于3级时不利于施工。

3.所有阀门管路在可能情况下应抽空,条件不充许者应有效隔离,并用酚肽试纸仔细检测,确认无泄露。

4.将动火点距离两米以内的施焊管路保温层清除干净,其余保温层暴露面喷水淋湿,并用浸湿的阻燃物进行隔离。

5.动火现场必须将水管引到位,敞口喷射距离应大于十米(企业自备消防车更好),同时还应该备有装满30千克水的水桶三个以上。

6.将可能引起氨管升温的地方完全隔离,方法是用浸湿的耐火毡加以封闭,避免火星与其直接接触。

7.仔细检查相关阀门,确认关闭,挂警示牌封闭上锁。

切割、焊接前的检查

1.在实施氨管道与老系统“断开”时,应根据情况依次优先采用拆开法兰盘、手锯断开、等离子切割等方法,尽量避免氧乙炔焰、电焊熔断切割等办法

2.尽量用氩弧焊方式焊接,同时零线应直接接到实焊体上,绝对不允许远距离搭接到氨管上,同时应保证零线绝缘良好。

3.施焊期间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监护施焊,原因是施焊者本人因头戴焊帽,视野受限,不能及时发现火情。

4.施工现场若有压力表、传感器等设施要妥善加以保护,防止因碰撞产生氨泄露事故。

5.施工过程严禁踩踏碰撞小直径氨管。

6.氧气瓶、乙炔罐、施焊点之间确保间隔十米以上,且要保证三者附近绝对无易燃物,前二者还要防止直接暴晒。要确保电焊线绝缘可靠,氧气、乙炔无泄漏。

施焊与收尾时应注意的事项

1.切割与焊接过程中应该注意熔渣扩散方向,尽最大可能避开易燃物。

2.施焊期间产生火花比较大的作业是“下料过程”,因此尽可能将下料工作移到相对安全地方进行。

3.监护绝对不应脱岗,一旦发生火险要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4.施焊期间严禁交叉作业,更不允许油漆施工。

5.氨管道即使抽空也还存在氨油,切割时管口仍可产生燃爆现象,因此,需注意喷口方向防火。基本处于封闭状态的氨管则要引泄压管至水中。

6.施工中,要按设计完成,不要走样,以免发生意外。

7.收工前一小时尽量避免动火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应该拉下电源,关闭瓶、罐阀门。

8.收工后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工程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安全神经一点都不能放松,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措施,有针对性设防。

第3篇 烘烤副井井口风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为确保在喷灯氧焊污水管路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施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喷灯氧焊作业领导组:

组长:张富生

成员:李玉新、马青

焊工:崔志刚、曹振明

安全员:当班安全员

瓦斯员:当班瓦斯员

二、焊接时间:

2022年2月9日上午

三、焊接地点:

副井井口

四、相关要求:

1、喷灯是靠燃气产生高温的工具,由于喷灯是手持工具,其稳定性差,火焰温度高,又有一定压力,使用时必须谨慎。

2、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螺丝扣不得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油简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3、喷灯的火焰或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1kv以下时≥lm,l~lokv时≥1.5m,大于lokv时≥3m。使用喷灯时,灯内压力及火焰应调整适当,工作场所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工作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

4、喷灯加油时应灭火,且待冷却后放尽油压方可加油,严禁向使用煤油或柴油喷灯内注入汽油,喷灯用完后也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放人工具箱妥善保管。

5、烘烤现场应保持正常通风,通风满足要求方可点火。

6、首先要将洒水管路以及灭火装置接入焊接作业地点。

7、在切割作业前,瓦斯员要检测作业地点20米内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作业;在切割过程中,瓦斯员要不定时检测瓦斯,如发现瓦斯浓度有异常要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置。

8、安全员要负责作好现场安全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作业中发生火灾用灭火器直接灭火,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汇报矿调度。

9、氧焊现场要有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要有专用的消防锹和消防桶,并储备可用的灭火泥沙。

10、氧焊完毕后,所有的工具、设备等要全部撤离井口,清理好现场,并再次对现场进行设专人等侯0.5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机电科

2022年2月9日

第4篇 关于烘烤副井井口风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为确保在喷灯氧焊污水管路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施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喷灯氧焊作业领导组:

组 长:张富生

成 员:李玉新、马 青

焊 工:崔志刚、曹振明

安全员:当班安全员

瓦斯员:当班瓦斯员

二、焊接时间:

2012年2月9日上午

三、焊接地点:

副井井口

四、相关要求:

1、喷灯是靠燃气产生高温的工具,由于喷灯是手持工具,其稳定性差,火焰温度高,又有一定压力,使用时必须谨慎。

2、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螺丝扣不得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油简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3、喷灯的火焰或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1kv以下时≥lm,l~lokv时≥1.5m,大于lokv时≥3m。使用喷灯时,灯内压力及火焰应调整适当,工作场所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工作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

4、喷灯加油时应灭火,且待冷却后放尽油压方可加油,严禁向使用煤油或柴油喷灯内注入汽油,喷灯用完后也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放人工具箱妥善保管。

5、烘烤现场应保持正常通风,通风满足要求方可点火。

6、首先要将洒水管路以及灭火装置接入焊接作业地点。

7、在切割作业前,瓦斯员要检测作业地点20米内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作业;在切割过程中,瓦斯员要不定时检测瓦斯,如发现瓦斯浓度有异常要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置。

8、安全员要负责作好现场安全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作业中发生火灾用灭火器直接灭火,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汇报矿调度。

9、氧焊现场要有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要有专用的消防锹和消防桶,并储备可用的灭火泥沙。

10、氧焊完毕后,所有的工具、设备等要全部撤离井口,清理好现场,并再次对现场进行设专人等侯0.5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机电科

2012年2月9日

第5篇 动火作业石化企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气割和气焊6

在使用气割和气焊时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类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保证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大于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大于3m;乙炔瓶应立放,禁止卧放,以防丙酮随气体带出发生爆炸。严禁铜、银、汞类物质与乙炔接触,以防发生爆炸。使用的胶管不得有漏气、破裂、鼓泡等现象,避免让高温工件烧破带子发生着火。使用中发生回火要及时切断乙炔气。严禁暴晒,使瓶内压力升高。冬季乙炔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烧或用氧气吹。乙炔瓶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

(黄迁亮 姚永钊)

第6篇 化工企业进塔入罐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_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_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7篇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及动火的危险性

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熬沥青、烘烤、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开坡口、砂轮机打磨、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凡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需要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措施。检修动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检修动火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定,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

(2)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定

化工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接、切割、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a.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b.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c.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必须在允许含量以下。

d.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e.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科室)申请,经防火、安技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禁火区。一般认为在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化学物质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一般而言,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根据危险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危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动火审批人,以确保动火的严肃性。

(3)动火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的安全规定。

a.动火作业的一般要求: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为此,动火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按“动火证”的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二是检查和落实动火的安全措施。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还可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三是动火设备经清洗、置换后,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做动火分析。考虑到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及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等因素,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分析结果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5%;

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0.2%。

分析人员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方为有效。

四是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半小时以上或中间休息后再动火,需重作动火分析。

五是将动火现场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易燃和可燃物质(溶剂、润滑油、可燃废弃物等)清除干净。

动火地点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有看火人员,必要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动火现场做好准备,并保证动火期间水源充足、不得中断。动火完毕,应确认余火熄灭,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人员要有一定资格。动火作业应由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补焊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时,需呈验“动火证”。

七是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如在动火中如遇到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而造成可燃物质外泄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审批并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动火。

焊割动火还必须同时符合焊接作业的有关规定。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

罐内动火时还应同时遵守罐内作业的安全规定。

b.特殊动火作业的要求

油罐带油动火。当油罐内油品无法抽空,不得不带油动火时,除了上述动火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在油面以上不准带油动火。

补焊前先进行壁厚的测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时不被烧穿的最小壁厚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合适的焊接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而烧穿。

动火前用铅或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用钢板补焊。

油管带油动火的要求基本与上述要求相同。

带油动火补焊的危险性很大,只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采用,除采取比一般动火更严格的安全措施外,还需选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过程中,监护人员、扑救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带压不置换动火。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低压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在理论上是允许的,只要严格控制焊补设备内介质中的含氧量,不形成达到爆炸范围的含量。在正压条件下外泄的可燃气体只燃烧不爆炸,即点燃可燃气体、并保证稳定的燃烧,就可控制燃烧过程,不致发生爆炸。在实践上,已有企业带压安全补焊了大型煤气柜的成功先例,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必须采用带压不置换动火时,应注意一些关键问题:

补焊前和整个动火作业过程中,补焊设备或管道必须连续保持稳定的正压。一旦出现负压,空气进入焊补设备、管道,就将发生爆炸。

必须保证系统内的含氧量低于安全标准(一般规定除环氧乙烷外,可燃气体中含氧量不超过1%为安全标准)。即动火前和整个补焊作业中,都必须始终保持系统内含氧量≤1%。若含氧量超过此标准,应立即停止作业。

焊前先测定壁厚,裂缝处其他部位的最小壁厚应大于强度计算所需的最小壁厚,并能保证补焊时不被烧穿。否则不准补焊。

带压不置换动火的危险性极大,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第8篇 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 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资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遮盖隔离物应阻燃材料,严禁用塑料薄膜及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高空动火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 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4)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5) 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6) 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7) 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

8) 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9篇 检验中动火作业危害因素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容器装置检验动火量大,危险性也较大。由于装置在生产过程中,艳服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虽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作,但是由于设备管线较多,加之结构复杂,难以达到理想条件,很可能留有死角,因此凡检验动火一定要保证安全。

审批动火应考虑两个题目:一是动火设备本身,二是动火的四周环境。动火施工,必须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措施落实,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动火人接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都已落实。如未落实,动火执行人有权拒尽动火;切不能接到动火证后不闻不问,盲目动火。由生产单位指派的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到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会急救。动火前应按动火证要求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和监火过程应随时留意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收工时要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火。动火监护人一定要自始至终在现场监护,不能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

(一)电焊作业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的工具必须尽缘;电焊机壳接地必须良好;电线必须完整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或压轧而破坏;在闭合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带干燥的尽缘手套,防止触电和保险丝熔断时产生弧光烧伤皮肤;在金属容器设备内或湿润环境作业,应采用尽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尽缘;电焊工不要携带电焊把钳进出设备,带电的把钳应由外面的配合人递进递出;工作中断时,把钳应放在干燥的木版上或尽缘良好处。焊工施焊应穿尽缘胶鞋,戴尽缘手套;电焊与气焊在同地点作业时,电焊设备与气焊设备以及把线和气焊胶管,都应该分离开,相互间最好有5m的间隔,防止辐射。

(二)气焊及气割安全措施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垂直放置,严禁倒放使用,防止液体丙酮随乙炔流出遇明火造成火灾事故。乙炔瓶不应受剧烈震动和撞击,以防瓶内硅酸钙多孔填料震碎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储存,同时禁止横卧转动。如发现转动,必须垂直放置1h后方可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由于乙炔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压力增高,因此夏季要避开炽热的阳光的曝晒,露天作业最好用掩体遮盖,瓶体禁止与热源接触。冬季使用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乙炔瓶距明火、热源不能小于5m。乙炔减压器与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如发现瓶阀、减压器、易熔塞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禁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遇孔隙率低的乙炔瓶,使用时丙酮外流,经稳定处理后,可将瓶阀稍打开一点(约半扣),将乙炔减压器调节到所需最低工作压力。如还不能奏效,立即停用,将瓶退回乙炔站。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其低压工作压力不宜超过0.098mpa,一般应为0.0294~0.0687mpa为宜。乙炔瓶和氧气瓶应尽量避开同车运输,迫不得已同车装运时,瓶嘴不应对面放,应相互平行和相背放置,防止震动阀漏,发生事故。

第10篇 关于切割副井井口风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为确保在焊接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施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切割作业领导组:

组 长 : 杜海忠

成 员: 马占良 范文奎

安全员:

瓦斯员:

二、焊接时间:

2011年11月18日下午班

三、焊接地点:

轨道大巷和皮带大巷联络巷

四、分工:

领导组要全面安排好焊接工作,从电焊机、氧焊入井、焊接作业到出井全过程做到安全可靠。安全员要做好现场安全工作。电工要负责电焊机接线及在作业地点配备两具灭火器。当班瓦斯员要认真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司焊人员要严格焊接作业规程,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负责人要切实按照《烧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去严格监督落实,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各种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协调施工现场通风情况,确保施工现场通风情况正常。

五、相关要求:

1、参加烧焊人员必须能掌握电气烧焊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操作。

2、电气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碰撞和涂抹油污,并要保护好电缆。运输氧气乙炔瓶时,须轻搬轻放,严禁剧烈撞击。平巷人力推车运输氧气乙炔瓶时,应分别放置在两车内,并固定好,两车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施工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管路及减压阀是否完好,要达到合格不漏气。各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禁,电焊机把子线绝缘良好不漏电。

4、乙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氧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1.5mpa。

5、气焊所用火源只允许施工负责人携带,其他人员禁止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6、烧焊现场应保持正常通风,通风满足要求方可烧焊。

7、首先要将洒水管路以及灭火装置接入焊接作业地点。

8、在切割作业前,瓦斯员要检测作业地点20米内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作业;在切割过程中,瓦斯员要不定时检测瓦斯,如发现瓦斯浓度有异常要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置。

9、要清理完切割地点5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品。

10、安全员要负责作好现场安全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汇报矿调度。

11、如在焊接切割作业中发生火灾,要立刻停止作业,并用灭火器直接灭火。

12、烧焊现场要有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要有专用的消防锹和消防桶,并储备可用的灭火泥沙。

13、电焊机压接电源,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电压要与电源电压相符。

14、烧焊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米,两瓶与明火间距离大于10米。

15、烧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作业,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扯拉,挤压气路及把子线,损坏氧气乙炔表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6、烧焊完毕后,所有的工具、设备等要全部升井,清理好现场,并再次对现场进行设专人等侯0.5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17、所有施工人员只有在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才准施工。

18、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科

2011年11月17日

第11篇 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a、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b、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c、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在设备容器内动火采取的措施

a、对于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在动火前必须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动火,在带有传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其无其他反映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员负责看火,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休息。

3)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和检测。

a、动火分析项目,首先由动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提出动火地点、设备或项目。生产技术部在动火前半小时组织进行动火分析,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需重新分析。

b、不停产、部分停产或设备停车检修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及时动火,并在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完毕。车间全部停产大修时,在检修动火前应进行气体分析。

4)看火监护人的规定

a、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

b、新项目施工动火,应指派专人看火监护。

c、一个动火证,要有一个看火监护人。

d、看火监护人应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及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随时扑灭飞溅的火星、火花而引起的着火;对动火者负有抢救和监护的任务。

第12篇 化工企业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_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_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13篇 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a、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b、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c、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在设备容器内动火采取的措施

a、对于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在动火前必须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动火,在带有传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其无其他反映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员负责看火,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休息。

3)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和检测。

a、动火分析项目,首先由动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提出动火地点、设备或项目。生产技术部在动火前半小时组织进行动火分析,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需重新分析。

b、不停产、部分停产或设备停车检修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及时动火,并在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完毕。车间全部停产大修时,在检修动火前应进行气体分析。

4)看火监护人的规定

a、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

b、新项目施工动火,应指派专人看火监护。

c、一个动火证,要有一个看火监护人。

d、看火监护人应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及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随时扑灭飞溅的火星、火花而引起的着火;对动火者负有抢救和监护的任务。

第14篇 谈化工企业的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靠。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靠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15篇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规范

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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