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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热度:51

材料安全措施

第1篇 六区材料下山135铺岔子使用火焊的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

施工负责人:王遵月

安全负责人:张玉清

火 焊 工:辛荣国

安全监护人:李国军

二、具体安全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前后两端10米范围之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有供水管路,专人负责洒水。我队使用六区材料下山清水管路,铁道班专人负责洒水,使用235变电所灭火器预防灭火,并且下一车沙子以备灭火用。

2、现场作业的电火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电火焊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施工前,瓦检员必须监测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的命令,以确保施工安全。

4、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检查好所使用的枪、表、风管等工具,严禁有漏气的地方,否则禁止使用。

5、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浮货杂物,用清水冲洒一遍工作现场,实施火焊作业下放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6、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由队干部亲临现场指挥随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7、 安全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使用情况,发现回火或其它异常情况,要随时做到及时关闭阀门和折弯管路,以防灾害扩大。

8、使用电火焊过程中,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摆放严格按规定不少于5米的安全距离摆放,乙炔瓶要直立放置,放在入风侧。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要戴好防护帽和防震圈。

9、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一遍,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停留检查一小时后,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和汇报。氧气、乙炔瓶及时关闭,并戴好防护帽,分车装运,及时升井。

第2篇 材料装卸 安全措施

为减少各类运输事故,不仅要抓好矿井轨道运输的基础工作,还要在源头上,即在各类材料和设备的装车工作上,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规范正规装卸操作行为,因此,特制定本材料装卸安全措施,望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必须正确选择车辆:

1、严格按载重量选择车辆,同时,不同种类材料还应选择不同的车辆,严禁超载和滥用车辆。

2、所选车辆必须完好,轮对灵活,各部件齐全可靠,整体无变形,车辆连接件必须配套使用。

3、车辆选择:

1)、装运长型材料(4m及以上)时,必须选用材料叉车,如钢管、轨道、圆木等。

2)、装运柔性材料如皮带、电缆时,必须使用平板车,且平板车四周必须均匀焊接防护栏杆。如果长度确实较短时,也可用矿车,但必须确保全部装入矿车中,不得有外露部分。

3)、液压支架装运必须选用专用平板车。

4)、装运拱型支架时可对车同装,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85m。

5)、装运各类大重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选用平板车。

6)、其他小型材料设备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车辆。

二、装车安全措施:

1、严格按规定选择车辆,用矿车和叉车装运时,高度不得超过车沿15cm,用平板车装运时,总高度不得超过1.85m,装运车辆必须标明收料地点,单位及日期。

2、严禁用矿车装运长型及大重型材料及设备,装运长型材料时,必须先在叉车内垫好道木以保障摘挂钩及小巷运输的安全方便。

3、用平板车、材料叉车装料时必须捆绑牢固,同时采取具体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捆绑时必须选用盘条或φ15.5mm及以上钢丝绳。捆绑柔性材料时,还必须在材料与盘条和钢丝绳之间垫木版或旧皮带等,以防损坏被捆绑物,盘条和钢丝绳在经过缠绕捆绑后还必须用铰杆较紧。

4、装车时,车辆必须用正规掩木打眼,不得用破板、木锲代替,如果是大重型材料或设备,还必须在轮辐孔内插金属掩棒。

5、装车时,应做到同种材料同车装运,若混装材料则必须做到下部装大、长、重、密实的,上部装小、短、轻、易碎的。

6、装搬各种材料时,应先搬上部,后搬下部,禁止在滚动的材料(如皮带滚)上行走。

7、同时装运两个及以上材料车时,车与车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5m。

8、体积小,但单重在100kgf及以上的材料设备或各种电器设备在装运时,必须用机械吊装(天车或导链),严禁人工抬装。若无条件机械吊装时,必须搁专人指挥和监护。

9、两人及多人协同装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扛抬长型材料时,必须要顺肩,搭好口号,起落一致,同起同放,同时必须将长型材料摆放整齐,与车体保持平衡。

10、在叉车或平板车上斜装一些超高、超宽材料设备时,必须按实际情况加好配重,使车体保持整体平衡。

11、井下装车安全注意事项:

1)、井下装车,至少在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

2)、无论装何种材料设备,必须有专人监护,时刻观察好顶板、帮、支架及来往行人。严禁在顶板不完好地段从事装车工作。

3)、用导链吊装时,更要注意顶板完好情况,起吊时,必须将导链拴在锚索上,否则必须专门搭设木台棚梁。导链应按实际起重量选择完好导链,起吊操作严格按起重工作业标准执行。

4)、电车路装车,必须在前后50m处设红灯警戒,专人负责警戒工作,装车人员必须穿反光黄马甲,在装车前提前办理大巷施工工作票,且在装车前必须提前将该区段架线停电并打接地。

5)、2°以下斜坡装车,必须在车下方端打十字掩木,同时在车轮轮辐孔中插金属掩棒。

6)、2°以上斜坡装车必须做到:

a、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同时有安监工在现场把关。

b、绞车各部及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可靠。

c、专人作好斜坡上下警戒工作,严禁坡下有人作业或来往行走。

d、必须与绞车司机及摘挂钩工联系好,绞车司机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刹紧手把,严禁松钩。

e、钢丝绳与矿车连接装置必须有防脱措施,同时车辆下方必须打老汉柱挡车。

三、装车要求:

1、装车必须做到重心适中,高度严禁超过1.85m,宽度必须符合装罐要求,否则严禁下井。

2、严格按车辆承载量装车,1.5t矿车和叉车严禁超过2.9t,3t平板车严禁超过5.5t。

1)、用叉车装道轨时,22kg×5m最多装26根,30kg×10m最多装10根。

2)、用叉车装钢管时,

φ57mm-------6m,最多装120根;

φ89mm-------8~10m,最多装45根;

φ108mm------8~10m,最多装32根;

φ159mm------8~10m,最多装14根。

3)、装车完毕必须经过专人验收方准入井(或升井),验收人必须熟悉装卸工作业标准且具备丰富的装运卸工作经验。

四、卸料安全措施:

1、严格按前面装车安全措施中有关事项执行。

2、卸车时由上往下卸,不得抽卸,严禁图省事将矿车推翻或站在料车上卸料。

3、卸车时,应将车稳好,卸车期间必须时刻注意顶板、帮及支护完好情况。

4、卸长型材料时,由上向下进行,两人(或四人)一套,分别站在矿车前后,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卸短料时,稳拿稳放,注意轻放。

5、车在行进中严禁卸料。

6、运输过程中出现掉轮、断轴或大架断裂等事故时,必须及时换用完好车辆并重新捆绑好。

五、液压支架、5t及以上重型材料设备装运应制定专项措施,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斜井设备、材料半成品井上转载、下方运输、卸载安全措施

1、运输队将设备运入指点地点时,卸车时,车辆停稳后,在下坡方向上一道卡轨式挡车器后,采用人工卸车。卸车时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必须小心谨慎,精力集中,防止意外伤人。

2、起吊设备前要检查设备是否装备牢靠,在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现场要求有专人监督不许外人进入,起吊时要注意安全,要做到指挥统一,要统一听从指挥人员安排,人员要做到忙而不乱,要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起吊。

3、在连接设备螺丝时,严禁将手指伸进螺丝孔。

4、运输时必须将设备捆绑牢固,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量的“三不超”规定

5、起吊安全措施

①、物件起吊所用倒链、绳套、大链等必须完好。

②、起吊时先试吊一次,找好重心后,方可正式起吊。

③、水泵和电机吊时,要检查锚杆锚固力大于100kn或锚索预紧力在80kn以上方可使用。用ø22螺帽或锚索锁头将起吊方架(由300_300_10mm厚钢板焊制,中心有ø150mm的圆孔,顶部与锚杆或锚索连接孔ø24mm)固定牢固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起吊水泵和电机的倒链,要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与重物连接要使用40t溜大链,使用马蹄形环时,要穿好螺丝,上好螺帽,满丝满口。所用钢丝绳为φ15.5的,长度必须合适。用1个5t的倒链。

⑤、起吊时,严禁人员任何部位靠近起吊设备及其运行滑落趋势方向,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入其中,严禁在起吊点正下方站立。

⑥、起吊物件悬空后,必须始终保持倒链吃劲,待物件支垫牢固,螺丝紧固齐全或吊挂牢固后方可慢慢松开倒链。

⑦、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起吊物件无滑落趋势的地点进行作业,拉小链要匀速稳拉,操作中注意观察周围支护情况、倒链与小链联接情况及各部受力状况,要稳拉稳放,严禁硬拉硬拽。其他人员远离起吊地点监护作业。

⑧、起吊时,严禁大幅度斜拉或摆动,每次斜拉步距不大于800mm,斜拉时作业人员要看准其运动趋势并保证有足够的躲避空间,不得随意靠近拖拽摆动的设备,严防起吊连接部位滑脱,设备在起吊时应尽量保持平衡。起吊过程中,如发现起吊不动或有卡阻现象时,先处理再起吊。起吊、斜拉设备时,物件滑落趋势方向严禁有人。

⑨、使用倒链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物件、起吊各部连接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斜巷运输时,平板车、花车要加以保险绳,其后安装锁道器同时应注意现场情况,同时缆绳放下,以确保安全。

7、在斜巷运输时,绞车司机应持证上岗,上下口信号发送应准确无误声光齐全,绞车运输时上下口应派专人看护做好警戒,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确保安全运输。下坡时,禁止断电放飞车。

8、拖运安全措施

①、拖运前应清除沿途杂物,保证运输畅通。

②、拖动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察物件动作和沿途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且观察者要站在被拖动设备后方5米以外位置。

③、拖运作业时,要用信号指挥,确保信号灵敏可靠。

④、拖运过程严禁强拉硬拽,有问题处理后再作业。

⑤、拖运过程中,其前方和两侧严禁有人。

9、抬运安全措施

①抬运时,用优质钢钎作抬杆,每端两人,同肩同步,放下时口令要一致。

②人工扛运,必须对沿途经过的路线及巷道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经过路线巷道畅通、支护完好。

③运送较大设备采用多人抬运的方式进行,用3m长2寸半连接管或优质刹杆抬,料离地面不得超过0.5m。使用钢钎规格不得小于1000㎜×100㎜×50㎜的优质钢钎。

④多人抬运设备,现场由专人统一指挥,抬运人员要做好自保和互保。

⑤用钢钎抬运设备时,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抬运工具必须牢固结实,捆绑可靠牢固。

⑥多人抬运设备要随口号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⑦多人用杠抬运设备,同一根杠上作业人员身高应大致相同,体力大致相当。

⑧多人抬运设备,作业人员脚部要离开设备正下方,随时注意设备落下后伤脚。

第4篇 材料道道卧底技术安全措施模版

一、概况

根据现场会要求,需对75216材料道进行卧底、清理细化,为保证施工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 施工范围图示

材料道卧底示意图

三、施工技术要求

1、卧底平整范围:

75216材料道上出口向外全断面卧底。卧底距离共计120m。

2、卧底清理要求:

对巷道进行全断面卧底平整、清理细化,卧底平均深度为0.3~0.5m,宽至两帮,保证卧底后巷道高度不小于2.4m。

3、施工方法:使用风镐、手镐及铲子相结合的方法。卧出的炭块装车运走,最后对巷道进行细化平整。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顶板浮矸危岩,找顶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身体任何部位处于找顶下方。

2、施工时各施工组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防止误碰误伤。

3、接风镐时,必须把压风管路里的铁锈及杂质放风冲干净,然后再把压风管路的接头用u型销和风镐连接起来,不得跑风。施工完毕后,要先关风,然后放风,最后拆除管路。

4、使用风镐时,必须检查风镐的完好情况以及连接件的牢固情况,并将管头和风镐把使用双股8#铁丝捆扎牢靠,防止丝扣脱落伤人;使用手镐时,要瞻前顾后,注意过往行人。

5、材料道卧底局部需要把轨道拨正、拆除,拆除轨道时先卸掉轨道连接螺丝,用不小于3t手拉葫芦拉起轨道端头,砸掉道钉,卸掉轨道后,用双股8#铁丝将其两端固定在巷道一侧,道木堆放整齐。同时要注意,起吊鼻要固定在顶板较好处,起吊使用专用起吊锚杆,一人拉,另一人观察顶板情况。砸道钉时,2m范围内不得有人,同时砸道人员注意道木下落位置,防止道木掉落伤脚。

6、卧底时要安排专人监护顶板,发现顶板来压、声响异常时立即撤人。

7、卧底后巷道底板距底角锚杆距离大于0.3m时,需要用塑料网护帮,及时补打锚杆。

8、装车前,车皮用40t锚链配合卡兰将车皮稳固在轨道上,防止车辆下滑。

9、装车时,人员必须站在车的两侧进行施工,严禁在车的下方装车。

10、装好车后拆掉卡兰时,设专人观测车皮及顶板动向,发现隐患,立刻停止拆卡兰,经处理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下卡兰。

11、装车结束后,撤到躲避硐室再发出走勾信号,声光信号联系不清严禁运行,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的规定。

12、松车前,钩头与车辆必须使用不小于3t卸扣连接好,螺丝上满扣。

13、电绞司机及挂钩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运输管理规定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十不开、十不挂”、安全设备齐全。

14、开车前应与挂钩工用信号相互联系,信号应正常、清楚,信号铃不响或不通时严禁运行。

15、挂车数目每次不得超过2辆,严禁超挂车。挂钩时要采用防止自行脱落的装置和锚链,连接环螺丝、卸扣,应上满扣。

16、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巷道内浮矸、杂物。平整巷道底板,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17、车辆过风门时,严禁冲撞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其他方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75216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矿有关文件执行。

第5篇 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 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第6篇 斜井设备材料半成品井上转载下方运输卸载安全措施

1、运输队将设备运入指点地点时,卸车时,车辆停稳后,在下坡方向上一道卡轨式挡车器后,采用人工卸车。卸车时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必须小心谨慎,精力集中,防止意外伤人。

2、起吊设备前要检查设备是否装备牢靠,在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现场要求有专人监督不许外人进入,起吊时要注意安全,要做到指挥统一,要统一听从指挥人员安排,人员要做到忙而不乱,要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起吊。

3、在连接设备螺丝时,严禁将手指伸进螺丝孔。

4、运输时必须将设备捆绑牢固,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量的“三不超”规定

5、起吊安全措施

①、物件起吊所用倒链、绳套、大链等必须完好。

②、起吊时先试吊一次,找好重心后,方可正式起吊。

③、水泵和电机吊时,要检查锚杆锚固力大于100kn或锚索预紧力在80kn以上方可使用。用22螺帽或锚索锁头将起吊方架(由300_300_10mm厚钢板焊制,中心有150mm的圆孔,顶部与锚杆或锚索连接孔24mm)固定牢固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起吊水泵和电机的倒链,要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与重物连接要使用40t溜大链,使用马蹄形环时,要穿好螺丝,上好螺帽,满丝满口。所用钢丝绳为φ15.5的,长度必须合适。用1个5t的倒链。

⑤、起吊时,严禁人员任何部位靠近起吊设备及其运行滑落趋势方向,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入其中,严禁在起吊点正下方站立。

⑥、起吊物件悬空后,必须始终保持倒链吃劲,待物件支垫牢固,螺丝紧固齐全或吊挂牢固后方可慢慢松开倒链。

⑦、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起吊物件无滑落趋势的地点进行作业,拉小链要匀速稳拉,操作中注意观察周围支护情况、倒链与小链联接情况及各部受力状况,要稳拉稳放,严禁硬拉硬拽。其他人员远离起吊地点监护作业。

⑧、起吊时,严禁大幅度斜拉或摆动,每次斜拉步距不大于800mm,斜拉时作业人员要看准其运动趋势并保证有足够的躲避空间,不得随意靠近拖拽摆动的设备,严防起吊连接部位滑脱,设备在起吊时应尽量保持平衡。起吊过程中,如发现起吊不动或有卡阻现象时,先处理再起吊。起吊、斜拉设备时,物件滑落趋势方向严禁有人。

⑨、使用倒链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物件、起吊各部连接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斜巷运输时,平板车、花车要加以保险绳,其后安装锁道器同时应注意现场情况,同时缆绳放下,以确保安全。

7、在斜巷运输时,绞车司机应持证上岗,上下口信号发送应准确无误声光齐全,绞车运输时上下口应派专人看护做好警戒,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确保安全运输。下坡时,禁止断电放飞车。

8、拖运安全措施

①、拖运前应清除沿途杂物,保证运输畅通。

②、拖动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察物件动作和沿途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且观察者要站在被拖动设备后方5米以外位置。

③、拖运作业时,要用信号指挥,确保信号灵敏可靠。

④、拖运过程严禁强拉硬拽,有问题处理后再作业。

⑤、拖运过程中,其前方和两侧严禁有人。

9、抬运安全措施

①抬运时,用优质钢钎作抬杆,每端两人,同肩同步,放下时口令要一致。

②人工扛运,必须对沿途经过的路线及巷道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经过路线巷道畅通、支护完好。

③运送较大设备采用多人抬运的方式进行,用3m长2寸半连接管或优质刹杆抬,料离地面不得超过0.5m。使用钢钎规格不得小于1000㎜×100㎜×50㎜的优质钢钎。

④多人抬运设备,现场由专人统一指挥,抬运人员要做好自保和互保。

⑤用钢钎抬运设备时,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抬运工具必须牢固结实,捆绑可靠牢固。

⑥多人抬运设备要随口号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⑦多人用杠抬运设备,同一根杠上作业人员身高应大致相同,体力大致相当。

⑧多人抬运设备,作业人员脚部要离开设备正下方,随时注意设备落下后伤脚。

第7篇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安全措施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矿用爆炸物品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调度所长、技术科长、公安科长、财务科长、工资科长、计划科长、供应科长、采掘区区长。

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放炮员、库管员的管理;制定爆破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研究、推广先进爆破技术,定期组织进行爆破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的调查处理。

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负责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通风区成立放炮队,按规定配足人员。

二、基本规定

1、矿必须有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并落实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2、每一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工作。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4、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1、设立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凭集团司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市公安局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爆炸材料。井下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爆炸材料入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将其存放到壁槽或硐室内。

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电雷管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存放。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用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用量。爆炸材料库内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07条规定,其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超过1天的需用量,其中炸药不超过400公斤。

4、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严禁装灯。严禁将矿灯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爆炸材料库内。如库内照明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爆炸材料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爆炸材料库的两个出口,必须安设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

6、爆炸材料在库内必须按规定存放整齐、牢固,并实行挂牌管理。装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箱必须存放在货架上,严禁叠放。

7、电雷管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门的发放硐室内进行。

8、炸药要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应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处理。

9、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炸材料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入。非爆炸材料库人员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1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领退、电雷管导通、编号等制度。

11、库管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核实当班爆炸材料实收、实发、实领、实耗及退库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四、爆炸材料管理

1、装卸、运输

㈠爆炸材料到矿后,由矿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保卫与验收工作,并及时装车下井。各矿应对爆炸材料运入井下作业明确规定。

㈡地面装卸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有专人在现场监督。

⑵、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⑶、禁止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

⑷、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⑸、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炸材料。

⑹、装卸爆炸材料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㈢装卸爆炸材料时,严禁烟火和发火物品。

㈣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带盖加垫。硝铵和水胶炸药可用矿车运输,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

㈤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护送人员和爆破工外, 不得有其它人员。

㈥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用同一列车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㈦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灯。

⑵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⑶电雷管必须装在电雷管盒内、炸药应装入药包内运送。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⑷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⑸一人一次运送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送炸药和电雷管时 10kg

拆箱运送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

㈧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㈨报废的爆炸材料需升井时,通风区必须与安监、保卫部门联系,并由库管员通知副井有关人员后,方可升井。 严禁任何人私自将爆炸材料带到地面。

2、电雷管的导通、编号

⑴电雷管的导通、编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

⑵电雷管的导通应在带凸缘(超出桌面10mm)、抗静电的工作台上操作,被检测的电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工作台上存放的电雷管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⑶电雷管在发出前,库管员要在测试室对其逐个进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电雷管。

⑷退库的电雷管在发出前,还必须再次导通。

⑸电雷管导通后应当班或下一班使用,不应存放两个班以上。

⑹电雷管必须编号发放,编号工作由库管员负责。每个爆破工对应于一个特定编号,严禁两人或多人共用一个电雷管编号。

⑺电雷管编号要清晰、便于识别。每次编号电雷管的数量以当班需用量为限,不得超量编号。

⑻爆破工调离,其原退库的电雷管必须在消除原有的号码后,编上新的号码,方可转发他人使用。该爆破工的编号应作废。

3、发放、清退

⑴爆炸材料必须按计划发放。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爆炸材料需用量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批准。爆破工必须持已审批的领料单和爆破工合格证领取爆炸材料。

⑵库管员要坚持五不发放原则,即:无审批的爆炸材料领料单不发放;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放;电雷管不导通、未编号不发放;没有炸药包、电雷管盒不发放;变质、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发放。

⑶爆炸材料的领退应有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⑷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室内进行,并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及退库先发的原则发放。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爆炸材料。

⑸严禁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既领取电雷管又领取炸药。爆破工把炸药领出交给运送人员后,才能领取电雷管。

⑹爆破工领完爆炸材料后要立即离开爆炸材料库,不准在爆炸材料库附近逗留。

⑺爆炸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班组长负责清点数量,经核实无误后,入箱加锁,并在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现场每班爆炸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核实并签字。剩余的炸药可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电雷管及失效的炸药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根据爆破工的实际领取爆炸材料数量和施工单位班组长所签的实际使用量,认真核实退回电雷管数量。发现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炸材料、刮去电雷管编号及在爆炸材料领取、使用、退库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4、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⑴所有爆炸材料的看管、装卸、运送、发放、领取及销毁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⑵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通风、保卫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⑶在贮存、运输、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材料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责任。各矿要制定爆炸材料丢失具体处罚标准。

⑷私藏、私带、盗窃爆炸材料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材料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材料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5、检查与销毁

⑴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外观检查。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

⑵爆炸材料的检验由库管员负责并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⑶经检验确认变质、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炸材料,都应登记入帐,妥善保管。当报废的炸药达到100公斤或电雷管达到500发,应及时销毁。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炸材料用于采掘生产、转让或出售。

⑷变质、失效及不合格的爆炸材料,必须送交爆炸材料生产厂家销毁。

第8篇 爆炸材料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第9篇 材料道道卧底技术安全措施

一、概况

根据现场会要求,需对75216材料道进行卧底、清理细化,为保证施工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 施工范围图示

材料道卧底示意图

三、施工技术要求

1、卧底平整范围:

75216材料道上出口向外全断面卧底。卧底距离共计120m。

2、卧底清理要求:

对巷道进行全断面卧底平整、清理细化,卧底平均深度为0.3~0.5m,宽至两帮,保证卧底后巷道高度不小于2.4m。

3、施工方法:使用风镐、手镐及铲子相结合的方法。卧出的炭块装车运走,最后对巷道进行细化平整。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顶板浮矸危岩,找顶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身体任何部位处于找顶下方。

2、施工时各施工组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防止误碰误伤。

3、接风镐时,必须把压风管路里的铁锈及杂质放风冲干净,然后再把压风管路的接头用u型销和风镐连接起来,不得跑风。施工完毕后,要先关风,然后放风,最后拆除管路。

4、使用风镐时,必须检查风镐的完好情况以及连接件的牢固情况,并将管头和风镐把使用双股8#铁丝捆扎牢靠,防止丝扣脱落伤人;使用手镐时,要瞻前顾后,注意过往行人。

5、材料道卧底局部需要把轨道拨正、拆除,拆除轨道时先卸掉轨道连接螺丝,用不小于3t手拉葫芦拉起轨道端头,砸掉道钉,卸掉轨道后,用双股8#铁丝将其两端固定在巷道一侧,道木堆放整齐。同时要注意,起吊鼻要固定在顶板较好处,起吊使用专用起吊锚杆,一人拉,另一人观察顶板情况。砸道钉时,2m范围内不得有人,同时砸道人员注意道木下落位置,防止道木掉落伤脚。

6、卧底时要安排专人监护顶板,发现顶板来压、声响异常时立即撤人。

7、卧底后巷道底板距底角锚杆距离大于0.3m时,需要用塑料网护帮,及时补打锚杆。

8、装车前,车皮用40t锚链配合卡兰将车皮稳固在轨道上,防止车辆下滑。

9、装车时,人员必须站在车的两侧进行施工,严禁在车的下方装车。

10、装好车后拆掉卡兰时,设专人观测车皮及顶板动向,发现隐患,立刻停止拆卡兰,经处理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下卡兰。

11、装车结束后,撤到躲避硐室再发出走勾信号,声光信号联系不清严禁运行,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的规定。

12、松车前,钩头与车辆必须使用不小于3t卸扣连接好,螺丝上满扣。

13、电绞司机及挂钩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运输管理规定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十不开、十不挂”、安全设备齐全。

14、开车前应与挂钩工用信号相互联系,信号应正常、清楚,信号铃不响或不通时严禁运行。

15、挂车数目每次不得超过2辆,严禁超挂车。挂钩时要采用防止自行脱落的装置和锚链,连接环螺丝、卸扣,应上满扣。

16、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巷道内浮矸、杂物。平整巷道底板,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17、车辆过风门时,严禁冲撞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其他方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75216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矿有关文件执行。

第10篇 消防材料库施工安全措施

为储备消防材料,现决定在车场绕道施工消防材料库,以3点为开口中线,方位200°,开口掘10米以后,以130°方位掘12米与车场绕道贯通,预计工程量22米。

一、巷道规格及支护形式

巷道为半圆拱料石砌筑。净宽3米,净高3米。墙高1.5米,拱体半径1.5米。墙厚300mm,填充厚度50mm,基础深度250mm。(基础是从硬底以下算起)水沟宽200mm,深100mm。巷道内铺设轨道,轨距600mm,巷中距轨道中250mm,巷道左帮搭设一个长15米,宽0.82米,高0.82米的平台。

二、掘进方式及工艺流程

掘进采用炮掘方式施工,煤、矸人工装车运出。

工艺流程:交接班处理隐患--打眼--装药、联线--放炮--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出渣--永久支护。

三、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照技术人员标定的中、腰线施工,巷道的宽、高必须符合要求。

2、开口时,要将原巷道的电缆、风、水管路进行保护。

3、开口时,要放小炮,对开口原巷道进行加固。

4、放炮应严格遵守《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放炮员持证上岗。

5、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或可能进行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并发出信号,5秒后方可放炮。

6、放炮后必须及时临时支护,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加强通风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8、坚持瓦斯检查制度,防止瓦斯超限,做到未经检查瓦斯的无风禁区不进,停风地点不作业,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撤出作业人员,通风排放瓦斯,并设专职人员检查瓦斯。

9、严防瓦斯浓度超限,防止瓦斯积聚,有关瓦斯浓度和超限后措施规定,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8和147号规定执行。

10、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局扇要风电闭锁,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线接头不准有“羊尾巴”、“鸡爪子”,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维修井下电器设备时实行停电作业。

11、实行湿式作业,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无水不打眼,严格按照湿式凿岩方法操作,使煤尘浓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12、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防透水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防腐原材料储存安全措施

1)防腐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厂家提供材料储存、保管、运输的特殊技术要求,入库储存要分类清点,分类存放。

2)危险品要选择具有相当安全并与现场相当距离的专用仓库储存。

3)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明火和热源,防止日光直射。

4)搬运易燃物品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撞击和翻、滚、倾倒,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5)易燃易爆材料存放间照明灯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避免火花。

第12篇 材料道道卧底 技术安全措施

一、概况

根据现场会要求,需对75216材料道进行卧底、清理细化,为保证施工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 施工范围图示

材料道卧底示意图

三、施工技术要求

1、卧底平整范围:

75216材料道上出口向外全断面卧底。卧底距离共计120m。

2、卧底清理要求:

对巷道进行全断面卧底平整、清理细化,卧底平均深度为0.3~0.5m,宽至两帮,保证卧底后巷道高度不小于2.4m。

3、施工方法:使用风镐、手镐及铲子相结合的方法。卧出的炭块装车运走,最后对巷道进行细化平整。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顶板浮矸危岩,找顶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身体任何部位处于找顶下方。

2、施工时各施工组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防止误碰误伤。

3、接风镐时,必须把压风管路里的铁锈及杂质放风冲干净,然后再把压风管路的接头用u型销和风镐连接起来,不得跑风。施工完毕后,要先关风,然后放风,最后拆除管路。

4、使用风镐时,必须检查风镐的完好情况以及连接件的牢固情况,并将管头和风镐把使用双股8#铁丝捆扎牢靠,防止丝扣脱落伤人;使用手镐时,要瞻前顾后,注意过往行人。

5、材料道卧底局部需要把轨道拨正、拆除,拆除轨道时先卸掉轨道连接螺丝,用不小于3t手拉葫芦拉起轨道端头,砸掉道钉,卸掉轨道后,用双股8#铁丝将其两端固定在巷道一侧,道木堆放整齐。同时要注意,起吊鼻要固定在顶板较好处,起吊使用专用起吊锚杆,一人拉,另一人观察顶板情况。砸道钉时,2m范围内不得有人,同时砸道人员注意道木下落位置,防止道木掉落伤脚。

6、卧底时要安排专人监护顶板,发现顶板来压、声响异常时立即撤人。

7、卧底后巷道底板距底角锚杆距离大于0.3m时,需要用塑料网护帮,及时补打锚杆。

8、装车前,车皮用40t锚链配合卡兰将车皮稳固在轨道上,防止车辆下滑。

9、装车时,人员必须站在车的两侧进行施工,严禁在车的下方装车。

10、装好车后拆掉卡兰时,设专人观测车皮及顶板动向,发现隐患,立刻停止拆卡兰,经处理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下卡兰。

11、装车结束后,撤到躲避硐室再发出走勾信号,声光信号联系不清严禁运行,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的规定。

12、松车前,钩头与车辆必须使用不小于3t卸扣连接好,螺丝上满扣。

13、电绞司机及挂钩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运输管理规定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十不开、十不挂”、安全设备齐全。

14、开车前应与挂钩工用信号相互联系,信号应正常、清楚,信号铃不响或不通时严禁运行。

15、挂车数目每次不得超过2辆,严禁超挂车。挂钩时要采用防止自行脱落的装置和锚链,连接环螺丝、卸扣,应上满扣。

16、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巷道内浮矸、杂物。平整巷道底板,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17、车辆过风门时,严禁冲撞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其他方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75216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矿有关文件执行。

第13篇 材料堆放 安全措施

1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材料应按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同时要挂标识,堆放现场必须平整

2钢模放置场地应平整夯实,放在模板专用插架里,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栏。

3各材料堆放场地应在显眼处悬挂警示牌。

4木方、木模板、架料、水电管等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堆放时下面必须垫高,左右对称布置,距边沿不超过500mm,并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堆场四周设防护栏杆,悬挂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钢筋下方必须垫木方。

5木方、钢管、水电管等重物堆放在钢管架子上时,堆放地面必须平整,并垫通板。堆料架子必须稳定牢固;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宽度不得大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在四周设钢管支撑,并在0.6m,1.2m处设置水平栏杆。堆料架子必须进行限重计算,并把限重量标识出来,悬挂在架子明显处。

6各种砌块、砖块堆放时码放整齐,底部必须平整,码放高度不超过1.5m。

4.6.7存放水泥必须设专用库房,不得露天堆放,水泥等袋装材料严禁靠墙堆放,存放砂、土、石料等严禁靠墙堆放,砂、石、土必须覆盖严密。

8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存放在指定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场地或储仓室,与火源等隔离,温度控制在5摄氏度~30摄氏度之间,并设专人管理。

9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时不得碰撞。严禁存放在建筑物内。

第14篇 材料堆放安全措施

1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材料应按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同时要挂标识,堆放现场必须平整

2钢模放置场地应平整夯实,放在模板专用插架里,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栏。

3各材料堆放场地应在显眼处悬挂警示牌。

4木方、木模板、架料、水电管等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堆放时下面必须垫高,左右对称布置,距边沿不超过500mm,并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堆场四周设防护栏杆,悬挂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钢筋下方必须垫木方。

5木方、钢管、水电管等重物堆放在钢管架子上时,堆放地面必须平整,并垫通板。堆料架子必须稳定牢固;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宽度不得大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在四周设钢管支撑,并在0.6m,1.2m处设置水平栏杆。堆料架子必须进行限重计算,并把限重量标识出来,悬挂在架子明显处。

6各种砌块、砖块堆放时码放整齐,底部必须平整,码放高度不超过1.5m。

4.6.7存放水泥必须设专用库房,不得露天堆放,水泥等袋装材料严禁靠墙堆放,存放砂、土、石料等严禁靠墙堆放,砂、石、土必须覆盖严密。

8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存放在指定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场地或储仓室,与火源等隔离,温度控制在5摄氏度~30摄氏度之间,并设专人管理。

9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时不得碰撞。严禁存放在建筑物内。

第15篇 防腐原材料储存 安全措施

1)防腐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厂家提供材料储存、保管、运输的特殊技术要求,入库储存要分类清点,分类存放。

2)危险品要选择具有相当安全并与现场相当距离的专用仓库储存。

3)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明火和热源,防止日光直射。

4)搬运易燃物品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撞击和翻、滚、倾倒,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5)易燃易爆材料存放间照明灯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避免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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