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用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割,如盛装乙炔和氧气体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的易燃物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限措施。
1、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1.1 组织措施
1.1.1 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公司、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对,并明确公司、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1.2 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压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1.1.3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1.1.4 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帮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1.2 管理措施
1.2.1 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1.2.2 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1.2.3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1.2.4 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1.2.5 焊割(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1.2.6 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1.2.7 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1.2.8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工具。
1.2.9 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2篇 非煤矿山防火灾安全措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锰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增强锰矿员工的防灾、防火意识,做到人人学防,安全在心中,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防火措施
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变配电(站)室、井下储存硐室、储油库、各种配电室、电缆、发电机房等,2011年8月11日措施如下:
1、健全地面和井下的消防设施,发电机房、配电室(站)、绞车房、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口建筑物、井下配电室等,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2、编制相应的《锰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锰矿员工认证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防灾、防火知识,增强防火灾意识,把防火灾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以及矿区各家各户。
4、严格执行各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等入井。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6、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严格控制油脂使用。
7、严禁不经请示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填写《危险场所、受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审批表》经锰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措施。
8、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9、锰矿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10、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11、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时清理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现场无油脂洒落或 随意 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 明显标志。
12、严格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做好采空区检查纪录。
13、采矿工作面的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4、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300m。
15、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
16、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17、采用阻燃电缆,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
18、井下如果使用柴油设备,每台柴油设备必须配备灭火装置。
19、井下供水管每隔 50 ~100 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20、井下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废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带盖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表处理。
21、正确使用保养维护空压机,防爆、防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适时监控各空压机工作温度以及压力仪表。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
(3)汽缸应使用专用的润滑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0 ℃。
(4)安全阀和压力调解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5)及时保养维护空压机。
22、井下炸药储存硐室必须配备手提式泡沫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23、井下雷管储备不得超过10天的用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用量。
24、井下雷管储备峒室内不得有有照明,巷道内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及按线盒完好无失爆。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确需维修时,需要在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矿灯进入库内。
25、在井巷运输火工品时,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同箱、同人运输。
第3篇 非煤矿山防火灾 安全措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锰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增强锰矿员工的防灾、防火意识,做到人人学防,安全在心中,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防火措施
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变配电(站)室、井下储存硐室、储油库、各种配电室、电缆、发电机房等,2022年8月11日措施如下:
1、健全地面和井下的消防设施,发电机房、配电室(站)、绞车房、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口建筑物、井下配电室等,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2、编制相应的《锰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锰矿员工认证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防灾、防火知识,增强防火灾意识,把防火灾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以及矿区各家各户。
4、严格执行各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等入井。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6、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严格控制油脂使用。
7、严禁不经请示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填写《危险场所、受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审批表》经锰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措施。
8、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9、锰矿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10、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11、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时清理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现场无油脂洒落或 随意 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 明显标志。
12、严格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做好采空区检查纪录。
13、采矿工作面的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4、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300m。
15、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
16、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17、采用阻燃电缆,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
18、井下如果使用柴油设备,每台柴油设备必须配备灭火装置。
19、井下供水管每隔 50 ~100 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20、井下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废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带盖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表处理。
21、正确使用保养维护空压机,防爆、防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适时监控各空压机工作温度以及压力仪表。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
(3)汽缸应使用专用的润滑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0 ℃。
(4)安全阀和压力调解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5)及时保养维护空压机。
22、井下炸药储存硐室必须配备手提式泡沫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23、井下雷管储备不得超过10天的用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用量。
24、井下雷管储备峒室内不得有有照明,巷道内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及按线盒完好无失爆。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确需维修时,需要在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矿灯进入库内。
25、在井巷运输火工品时,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同箱、同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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