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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安全措施4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热度:19

工器具安全措施

第1篇 电力建设常用起重工器具使用 安全措施

单位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

工作危险点

1、链条葫芦使用;

2、钢丝绳使用;

3、卸卡使用;

4、卷扬机操作;

5、吊笼使用

安全措施

规程规定

1链条葫芦使用操作。

(1)链条葫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应在检验周期(一年)内使用,检查试验应有记录。

(2)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吊钩有下列情况严禁使用。

a.危险断面高度磨损量超过10%;

b.开口度增加值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c.钩尾或螺纹部分有裂纹或变形。

2)链轮、倒卡有变形严禁使用。

3)链条直径磨损达15%严禁使用。

4)刹车片沾油脂严禁使用。

(3)链条葫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不得拆成单取使用;

2)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3)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4)吊起的重物如需要空中停较长时间,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5)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2、钢丝绳使用

(1)作业前进行检查,如有以下异常禁止使用:

1)1个节距间钢丝断5%以上时;

2)扭曲、压扁或受过火烧;

3)明显的股偏

4)表面已锈蚀或受严重磨损;

5)断股或断丝较多。

(2)防止打结和扭曲,防止相互缠绕和压叠。

(3)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

(4)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5)机械运动中的钢丝绳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6)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子不得有接头。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7)禁止以麻绳、铅丝或钢筋代替钢丝绳作起重作业的缆风绳。

3、卸卡使用

(1)卸卡不得横向受边。

(2)卸可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一边。

(3)不得将卸卡置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以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4)严禁用卸卡代替滑车使用。

4、卷扬机使用操作

(1)卷扬机要平稳地固定在坚实的基座上。

(2)卷扬机上方要设置防护罩棚。

(3)由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4)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传输线中心线要对准。

(5)卷扬机工作前要进行试车。

(6)卷扬机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持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及在导向滑轮内侧逗留或通过

(7)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5、吊笼使用

(1)起重机悬吊载人吊笼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每次使用前,吊笼都要进行外观检查和试吊。

(3)吊笼要四点均衡受力起吊,吊笼要能承受最大载荷的方位。

(4)起重机升降载人吊笼的动作要匀速缓慢进行,吊笼上的作业人员始终和操作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吊笼上的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扎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吊钩上。作业时,吊笼下方系溜绳,保证吊笼平稳不摇晃。

(6)吊笼要有18cm高档脚板,防止材料坠落,下方人员严禁在吊笼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过。

(7)操作司机要全神贯注,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汽车吊使用操作

(1)起吊物应绑挂牢固,不得偏拉斜吊。

(2)起吊前检查吊车是否支牢,吊臂在起重半径内旋转是否受阻,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使用吊笼载人工作时,均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

(6)起重机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员的头顶上方通过

(7)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能起吊。

(8)遇雪、大雾、大雨、大风天气时,尽量不进行起吊作业。

(9)如起重机在作业时发生故障,应先将重物放下,再进行检修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2篇 电力建设常用起重工器具使用安全措施

单位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

工作危险点

1、链条葫芦使用;

2、钢丝绳使用;

3、卸卡使用;

4、卷扬机操作;

5、吊笼使用

安全措施

规程规定

1链条葫芦使用操作。

(1)链条葫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应在检验周期(一年)内使用,检查试验应有记录。

(2)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吊钩有下列情况严禁使用。

a.危险断面高度磨损量超过10%;

b.开口度增加值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c.钩尾或螺纹部分有裂纹或变形。

2)链轮、倒卡有变形严禁使用。

3)链条直径磨损达15%严禁使用。

4)刹车片沾油脂严禁使用。

(3)链条葫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不得拆成单取使用;

2)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3)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4)吊起的重物如需要空中停较长时间,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5)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2、钢丝绳使用

(1)作业前进行检查,如有以下异常禁止使用:

1)1个节距间钢丝断5%以上时;

2)扭曲、压扁或受过火烧;

3)明显的股偏

4)表面已锈蚀或受严重磨损;

5)断股或断丝较多。

(2)防止打结和扭曲,防止相互缠绕和压叠。

(3)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

(4)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5)机械运动中的钢丝绳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6)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子不得有接头。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7)禁止以麻绳、铅丝或钢筋代替钢丝绳作起重作业的缆风绳。

3、卸卡使用

(1)卸卡不得横向受边。

(2)卸可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一边。

(3)不得将卸卡置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以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4)严禁用卸卡代替滑车使用。

4、卷扬机使用操作

(1)卷扬机要平稳地固定在坚实的基座上。

(2)卷扬机上方要设置防护罩棚。

(3)由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4)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传输线中心线要对准。

(5)卷扬机工作前要进行试车。

(6)卷扬机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持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及在导向滑轮内侧逗留或通过

(7)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5、吊笼使用

(1)起重机悬吊载人吊笼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每次使用前,吊笼都要进行外观检查和试吊。

(3)吊笼要四点均衡受力起吊,吊笼要能承受最大载荷的方位。

(4)起重机升降载人吊笼的动作要匀速缓慢进行,吊笼上的作业人员始终和操作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吊笼上的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扎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吊钩上。作业时,吊笼下方系溜绳,保证吊笼平稳不摇晃。

(6)吊笼要有18cm高档脚板,防止材料坠落,下方人员严禁在吊笼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过。

(7)操作司机要全神贯注,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汽车吊使用操作

(1)起吊物应绑挂牢固,不得偏拉斜吊。

(2)起吊前检查吊车是否支牢,吊臂在起重半径内旋转是否受阻,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使用吊笼载人工作时,均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

(6)起重机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员的头顶上方通过

(7)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能起吊。

(8)遇雪、大雾、大雨、大风天气时,尽量不进行起吊作业。

(9)如起重机在作业时发生故障,应先将重物放下,再进行检修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3篇 工器具准备及使用安全措施

1基本原则:

a)根据技术部门提出的机具清册,机具部门清点现有机具,查明应补充订购的机具,确保机具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b)清理和检查施工机具,所有机具应按安全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确保架线机具的质量合格。

c)所有机械设备如牵引机、张力机、机动绞磨、液压机等必须在架线前进行检查并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状况良好。

d)所有牵引及起重工器具必须经拉力试验,并有试验合格证,所有牵引及起重工器具均不应以小代大。

e)工程器材的堆放和保管要整齐合理,便于清点和维护。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工器具,不用时必须收进工具棚内。

2钢丝绳使用规定:钢丝绳编插钢丝套时,插接段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24倍。各股的穿插次数不得少于4次。钢丝绳的插接头和环绳,在使用前必须经过125%超负荷试验。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a)在一个节距内(每股钢丝绳捻一周的长度)的断丝根数超过表一规定者;

b)钢丝绳中有断股者;

c)钢丝绳磨损或腐蚀深度达到原直径40%以上者,或本身受过严重火烧或局部电烧者;

d)压扁变形和表面毛刺严重者;

e)断丝数量虽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表6-1 钢丝绳一节距内断丝数报废标准(钢丝绳gb1102-74)

规格6×19=114+16×37=222+16×61=366+118×19=342+1
安全系数逆捻顺捻逆捻顺捻逆捻顺捻逆捻顺捻
﹤6126221136183618
6~7147261338193819
﹥7168301540204020
3起重滑车:必须经常检查。滑车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磨损严重者,均不得使用。吊钩外观检查有裂纹或明显变形者不得使用。

4卸扣:有磨损严重及变形裂纹者,插销无法插入者等均不得使用。

5链条葫芦:有转动不灵活、链条磨损、机件损伤者等不得使用。

6钢板地锚:变形或锈蚀严重者不得使用。

7角铁桩:长度小于1.2米或弯曲变形较大者不得使用。

8架线滑车:使用前应逐个检查、维修、保养、确保部件齐全,转动灵活。

9液压钢模:模内尺寸误差必须满足压后的管外尺寸误差要求。

10牵引板、卡线器、连接器等连接工具:必须经拉力试验判定合格后,方准送往现场。

11跨越架:必须经试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2新型工具:必须经试验并经有关单位签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13安全保护用具:应由专人管理,在使用期间应按规定进行试验。

第4篇 工器具使用安全措施

编号

作业名称

(步骤)

危险源

特征

控制措施

t3-1

使用电动工器具

触电

督促按期检验,未按时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检查接地保护良好、电源线破无损、绝缘合格,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前检查电气工具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是否破裂损坏、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工及传递、移动电动工具,须立即切断电源。

t3-2

打磨、切割操作

机械伤害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醒操作人员带防护面具、特殊部位应有安全措施,有监护人。

t3-3

使用大锤等

机械伤害

作业前要检查大锤锤把是否有裂纹及锤楔,以防断裂伤人,扳手要完好;挡扶人员人不要正对打锤人,应在侧面扶好,打锤人不许戴手套;所用扳手要传接,不得抛接,对存在破损的工具一律不准使用,相互配合。

t3-4

使用电加热棒

触电、烫伤

定期校验电加热棒,使用前电路部检查,防止烫伤,做好防护工作。

t3-5

使用砂轮机

机械伤害

使用前检查转动部分防护罩、砂轮片完整良好,有破损禁止使用,电源线接线正确。

t3-6

使用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

机械伤害

使用前检查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裂纹、保险圈完好。

编号作业名称                                                                            (步骤)危险源                                                                            特征控制措施
t3-1使用电动工器具触电督促按期检验,未按时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检查接地保护良好、电源线破无损、绝缘合格,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前检查电气工具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是否破裂损坏、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工及传递、移动电动工具,须立即切断电源。
t3-2打磨、切割操作机械伤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醒操作人员带防护面具、特殊部位应有安全措施,有监护人。
t3-3使用大锤等机械伤害作业前要检查大锤锤把是否有裂纹及锤楔,以防断裂伤人,扳手要完好;挡扶人员人不要正对打锤人,应在侧面扶好,打锤人不许戴手套;所用扳手要传接,不得抛接,对存在破损的工具一律不准使用,相互配合。
t3-4使用电加热棒触电、烫伤定期校验电加热棒,使用前电路部检查,防止烫伤,做好防护工作。
t3-5使用砂轮机机械伤害使用前检查转动部分防护罩、砂轮片完整良好,有破损禁止使用,电源线接线正确。
t3-6使用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机械伤害使用前检查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裂纹、保险圈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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