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进风巷巷掘进放炮安全措施
为加强煤矿掘进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效,根据11110进风巷掘进地质变化,影响工程进度,经矿委研究决定,技术科负责补充11110进风巷掘进放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领导组织:
组 长:杨树彬
副组长: 冯春生 景全营 刘新亮 王营超
成 员: 张华战 刘振立 景全中 张保现 温营权
温和民 焦振涛 冯国洲 王玉涛 杨海江
王广军 赵占怀 赵保同 景彦锋 景国省
景振营 杨建敏
二、责任落实:
1、掘进队长张华战负放炮第一责任。
2、一线监督员负现场“三违”制止责任。
3、安全员负装药, 控制,炮位选择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4、瓦检员负“一炮三检”探头保护检查责任。
5、带班长刘新建、梁留生、赵森科、张小陆按照放炮前后传感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跟班班组长负有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监督,恢复,解除责任”。
6、放炮员甄振伟、徐松怀负火工品领退,现场管理,护送以及探头保护,恢复并解除直接责任。
7、掘进队长张华战负坑口会、放炮作业存在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责任。
8、主管部门查出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不善,有违章放炮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落实,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一线监督员罚款50元,放炮员罚款100元, 带班长罚款100元。
9、违章放炮造成事故,以上人员连带罚款2000元。
10、非专职放炮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有安排人负直接责任。
11、没有放炮员,有他人临时担任放炮作业的对单位一把手罚款 100元,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三、放炮管理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警戒线。
3、放炮员必须遵守雷管编号签字,领退管理制度。
4、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5、 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在交接班、上、下井筒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7、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安全地点,用后余下火工品严禁塞入帮缝或有挖坑掩埋,严禁有外留丢失,必须按照本规定装箱严管。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停止放炮作业。
9、装药屯炮用木质或竹质炮棍,严禁用钢纤。
10、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 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后,待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在处理瞎炮,距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风压管吹拒炮(残炮)炮眼。
在距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距爆无关的工作。
放炮母线必须按照直巷一百米,拐弯巷不少于75米方可作业。
放炮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严禁非他人代替放炮员作业。
放炮前迎头10m支护必须加固,放炮后检查支护情况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放炮前必须坚持清点人员和撤人警戒制度。
凡属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入井在放炮地点作业。
四、降尘管理:
1、放炮必须湿式打眼。
2、执行降尘放炮制度。
3、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
五、放炮距离规定: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米,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六、“十不准”放炮措施:
1、 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生产工具或机械设备、五大系统、没有外加保护、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夹钻现象或煤岩松散、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石。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征。
七、放炮瓦斯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八、本措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放炮作业。
第2篇 挖金湾井筒放炮 安全措施
挖金湾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φ7.0m,井净深为539.54m,其中表土段掘砌25.9m,基岩段掘砌513.64m,采用钻爆法施工,为了保证爆破效果及安全,特编制本措施。
一、钻眼爆破
采用sjz6.9型伞钻,ygz-70型导轨式凿岩机钻眼,φ25mm长5500mm六角形钎杆,φ55mm十字形钎头钻眼;直眼分段挤压式掏槽。
1、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电雷管:采用煤矿许用2#岩石水胶炸药(02q型)和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发爆器:矿用防爆型高频发爆器或380v电源电力起爆接线盒。
3、装药结构:过岩段反向装药结构,过煤段正向装药结构。
4、起爆方式: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炸药,联线方式并联。
5、施工中根据工作面岩石软硬程度,及时调整爆破参数,提高爆破效率。
二、炮眼布置及爆破参数
表1风井基岩段预期爆破效果表
序号
爆破指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炮眼利用率
%
84
选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
2
每循环进尺
m
4.28
3
爆破实体岩石
m3
215.02
4
炸药单耗
kg/m3
2.23
5
电雷管单耗
个/m3
0.558
6
每循环炸药消耗量
kg
480
7
每循环电雷管消耗量
发
120
8
9
表2风井基岩段爆破原始条件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井筒深度
m
513.64
2
井筒净径
m
7
3
井筒外径
m
8.0
4
掘进断面
m2
50.27
5
岩石条件
f=4~6
表3-3基岩段爆破参数表
圈
别
炮眼
名称
眼号
眼数
(个)
圈径
(m)
眼距
(mm)
眼深
(m)
炮眼
倾角度
炸药
种类
每孔药量
卷数
装药
结构
起爆
顺序
装药
直径()
联线
方式
备注
卷数(个)
1
掏槽眼
1-10
10
1
309
5.3
90
水胶炸药
9
90
连续
ⅰ
45
并
联
炸药采用2#岩石水胶炸药。眼药卷规格为ф45×400mm,重740g.
22.4箱加剥帮炸药每次炸药量取24箱。
2
掏槽眼
11-20
10
1.6
494
5.3
90
9
90
连续
ⅰ
3
辅助眼
21-34
14
3.2
712
5.1
90
7
98
连续
ⅱ
4
辅助眼
35-55
21
4.8
715
5.1
90
5
105
连续
ⅲ
5
辅助眼
56-83
28
6.4
717
5.1
90
4
112
连续
ⅲ
6
周边眼
84-120
37
7.8
661
5.1
88
3
111
连续
ⅳ
合计
120
606(606/27=22.4)
三、安全措施
1、专职放炮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专职放炮员在领取电雷管前,库房保管员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扭结成短路做好标记,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4、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爆炸材料运输
① 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 严禁将雷管与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装配起爆药卷
③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体。
④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⑤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⑥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 装药工作
⑦ 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井帮浮矸活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⑧ 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⑨ 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或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矿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
⑩ 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起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2.5m时,其封泥长度分别不得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 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等工作面工具器装入吊桶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③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不小于30m位置,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 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② 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围岩、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③ 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 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第3篇 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使用合符规定的炸药、雷管(煤矿安全许用)。
3、按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
4、认真设置警戒、直线150m、转弯75m。
5、使用绝缘阻燃电缆线放炮,不得有明接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放炮器把手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6、炮烟散尽后15分钟才能进入作业点检查。
7、发生瞎炮后必须先处理瞎炮,停止其它工作。
8、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措施。
9、采掘工作面有其它异常现象时不准放炮。
10、放炮地点必须选择进风巷道顶板完好、牢固安全 的地方,瓦斯浓度不超过1%。
11、装配引药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炮眼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0.6m ,而且必须使用水炮泥封孔,不得使易燃物代替炮泥,不得用猛力捣实药卷,不得使用铁钎代替木棍递送药卷。
第4篇 采面放炮 安全措施
1707采面9月4日零晨4时32分发生了放炮诱发煤与瓦斯压出,现浮煤以清理完毕,以放炮距离为10米,整个采面往下还剩100米已装好药未放炮,为了安全有序处理1707采面剩余装药炮眼,防止放炮再次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措施
1707采面处理剩余炮眼领导小组:
1、组长:刘 锋
2、成 员:甘忠明江 辉何代春许继和
3、救护队值班名单:
一班:赵晓华张勇李益可
二班:王俊涛赵虹付光涛
三班:岑加祥王成王朝阳
4、施工单位:西采煤队
二、技术措施
1、引爆方向:从压出点向下逐段进行。
2、一次起爆距离:
1)从压出点往下50米;每次放炮距离为3米。
2)剩余装药段每次放炮距离为5米。
3、在压出空硐空煤壁侧设两个木垛(1.2m×1.2m);并在压出空硐前打齐贴帮柱。
4、加固压出空硐前20米的支护,其支护间距为0.5米;排距为1.0米,颗颗设戗柱。
5、在悬顶面积较大的中上部每隔5米设一个木垛(1.2m×1.2m)。其余按隔一戗一标准设置戗柱。
6、超前支护必须设置到1707回风巷向处20米处。
7、放炮位置:1707运输顺槽1#避难硐室内。
三、安全措施
1、放炮前由安全员、瓦检员、队长、值班矿长对所有的采面支护进行检查,发现不合符上述支护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放炮放炮。
2、放炮连线前由救护队和瓦检员对压出空硐前20米进行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超过0.8%严禁连线。
3、放炮连线前必须将每个装药炮眼重新加装一节水炮泥,重新封泥长度不得少于0.5米,否则严禁起爆。
4、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区域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并湿润煤体。
5、放炮前必须将爆破母线进行通电试验,炮线连接不出现明接头、羊尾巴,接头连接牢固可靠;并把未连接的其他炮眼的雷管脚线扭结短路、悬空。
6、放炮连线由放炮员负责连接,其他非放炮人员不得连线,连线完毕放炮员必须仔细检查,严禁出现漏接现象。
7、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给其他人携带。
8、通风处在放炮前必须派人对1703上巷、1705上巷、1705下巷、1707上巷的反向防突风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放炮。
9、前三次放炮,由瓦检员、安全员和救护队元对西采区进行搜索,将无关人员(107工作面的瓦检员、放炮员和两名救护队员)全部撤到地面。
10、放炮前地面主扇房2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并指定专人警戒。
11、在190通往总风巷的交叉口设置栅栏。
12、放炮前必须切断1707采面所有电源,以防止放炮诱导突出导致风流逆转。
13、起爆点设在1707下巷1#避难硐室内,避难硐室内只留瓦检员、放炮员和两名救护队员。
14、放炮前,监测电工必须调试好探头,确保放炮后瓦斯向监控中心传输。
15、放炮前后,必须坚持“一炮三检”,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浓度,特别是突出空硐附近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禁放炮。
16、放炮后,必须等足够30min后由救护队队员两名带机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顶板 、支护,拒爆、残暴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没有接到救护队队员的通知,严禁进入采面,只能在原地待命。
17、放炮后,风幛蹦坏,必须立即更换新风幛,重新吊挂,确保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18、接到救护队队员通知后首先进入工作面有放炮员、安全员,瓦检员仔细检查拒爆、残爆,处理结束后,由安全员通知作业人员进入采面打柱、攉煤。
19、攉煤前由打柱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临时加固,每攉完一排支护的距离必须及时挂梁打柱并设贴帮柱,严禁空顶作业。
20、若放炮诱导突出时所有的作业人员在救护队的带领下从西皮带巷撤至西材料巷直到地面。(详见避灾路线图)
21、1707运输顺槽所有的压风自救袋必须保持完好并由通风处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压风自救系统完好可靠。
22、进入1707采面所有的作业人员必携带自救器,入井前必须仔细检自救器及矿灯(失爆性)是否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入井。
23、救护队队员必须认真检查氧气呼吸器及装备的性能,确保应急处理的可靠性。
24、其余未提之处仍按《安全规程》《作业规程》《防突措施》等有关措施规定执行。
25、通风处对1707采面的所有工人进行一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的知识培训。
26、放炮前对1707回风顺槽进行一次全面洗尘,所有隔爆水袋装满水。
27、每次起爆前后,瓦检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情况。
28、人员撤离到位后,安全员向调度室汇报,放炮指令由调度室发布,没有得到调度室的放炮指令不得放炮。
29、在1707处理剩余装药炮眼时,矿工程师必须在调度室值班。
30、处理残暴、拒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1、前三次放炮,东采区的中央石门与1320西大巷入口处、西采区和松林所有井口必须设置警戒。
第5篇 特殊情况下放炮安全措施
一、在特殊情况下需挑顶、卧底、刷帮、挖水沟,掘临时水仓时要遵守下列要求。
二、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掘临时水仓,巷道整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放震动炮,每眼装药量为药卷的1/3,但必须封满炮泥。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每眼的装药量为药卷的1/2,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每眼装药量为1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数不得超过2个炮。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装药量为1—1.5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煤,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每眼装药量不超过药卷的1/3,每次拉炮数不超过1个炮。
三、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必须跟头,不跟头不准装药。
2、支架支护不牢固、支架有损坏,背帮、护顶、护帮、不符合要求时,锚杆不够、不接顶,锚网搭接不合理的不准装药放炮,必须先整修牢固后才许放炮。
3、巷道或前头伞檐超过0.3米时,不及时处理掉伞檐不准装药放炮。
4、每个炮眼只准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
5、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用时立即收起放好。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⑷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四、爆破工的操作要求: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爆破员负责担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及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七、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底,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九、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十、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醒目的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十一、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十二、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为直巷100米,弯巷50米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处。
十三、发爆器钥匙、把手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喊3—5声“放炮了”,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五、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六、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十七、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十八、处理拒爆、残暴时的工作要求:
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每班要指派专人看管,不准随便停风机,如需停风时人员必须撤出工作面,撤到巷道进风流中。
2、风筒不准漏风跑风,无风严禁装药放炮。
3、打眼和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一、在特殊情况下需挑顶、卧底、刷帮、挖水沟,掘临时水仓时要遵守下列要求。
二、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掘临时水仓,巷道整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放震动炮,每眼装药量为药卷的1/3,但必须封满炮泥。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每眼的装药量为药卷的1/2,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2个炮。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每眼装药量为1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每次拉炮数不得超过2个炮。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装药量为1—1.5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煤,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每眼装药量不超过药卷的1/3,每次拉炮数不超过1个炮。
三、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必须跟头,不跟头不准装药。
2、支架支护不牢固、支架有损坏,背帮、护顶、护帮、不符合要求时,锚杆不够、不接顶,锚网搭接不合理的不准装药放炮,必须先整修牢固后才许放炮。
3、巷道或前头伞檐超过0.3米时,不及时处理掉伞檐不准装药放炮。
4、每个炮眼只准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
5、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用时立即收起放好。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⑷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四、爆破工的操作要求: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爆破员负责担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及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七、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底,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九、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十、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醒目的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十一、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十二、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为直巷100米,弯巷50米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有掩护的安全处。
十三、发爆器钥匙、把手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喊3—5声“放炮了”,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五、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六、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十七、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十八、处理拒爆、残暴时的工作要求:
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每班要指派专人看管,不准随便停风机,如需停风时人员必须撤出工作面,撤到巷道进风流中。
2、风筒不准漏风跑风,无风严禁装药放炮。
3、打眼和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第6篇 水仓放炮 安全措施
1、爆破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级信号”(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绳、站岗、挂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三人联锁”(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当班班长以换牌连锁的方式互相制约和监督)等放炮制度。
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4、采用毫秒爆破,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⑤、工具未收拾好,管子、电缆、设备未进行可靠的保护和移出时;
⑥、装药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前和达不到“三保险”规定时;
⑦、不执行“三级信号”(一声准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完毕)制度。
⑧、工作地点所有人员未清点清楚,或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以前,不准爆破;
⑨、发爆器发生故障或失去防爆性能时;
⑩、掘进工序间距达不到规程规定时。
1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皮带、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5、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6、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通风时间至少10min以后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岩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3、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5、巷道贯通前10m,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并有专人负责联络,爆破工在接到站岗人员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结束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允许撤岗的通知后方可撤岗。
第7篇 某进风巷巷掘进放炮安全措施
为加强煤矿掘进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效,根据11110进风巷掘进地质变化,影响工程进度,经矿委研究决定,技术科负责补充11110进风巷掘进放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领导组织:
组长:杨树彬
副组长: 冯春生景全营刘新亮王营超
成员: 张华战刘振立景全中张保现 温营权
温和民焦振涛冯国洲王玉涛 杨海江
王广军 赵占怀赵保同景彦锋景国省
景振营 杨建敏
二、责任落实:
1、掘进队长张华战负放炮第一责任。
2、一线监督员负现场“三违”制止责任。
3、安全员负装药, 控制,炮位选择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4、瓦检员负“一炮三检”探头保护检查责任。
5、带班长刘新建、梁留生、赵森科、张小陆按照放炮前后传感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跟班班组长负有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监督,恢复,解除责任”。
6、放炮员甄振伟、徐松怀负火工品领退,现场管理,护送以及探头保护,恢复并解除直接责任。
7、掘进队长张华战负坑口会、放炮作业存在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责任。
8、主管部门查出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不善,有违章放炮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落实,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一线监督员罚款50元,放炮员罚款100元, 带班长罚款100元。
9、违章放炮造成事故,以上人员连带罚款2000元。
10、非专职放炮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有安排人负直接责任。
11、没有放炮员,有他人临时担任放炮作业的对单位一把手罚款 100元,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三、放炮管理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警戒线。
3、放炮员必须遵守雷管编号签字,领退管理制度。
4、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5、 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在交接班、上、下井筒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7、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安全地点,用后余下火工品严禁塞入帮缝或有挖坑掩埋,严禁有外留丢失,必须按照本规定装箱严管。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停止放炮作业。
9、装药屯炮用木质或竹质炮棍,严禁用钢纤。
10、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 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后,待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在处理瞎炮,距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风压管吹拒炮(残炮)炮眼。
在距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距爆无关的工作。
放炮母线必须按照直巷一百米,拐弯巷不少于75米方可作业。
放炮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严禁非他人代替放炮员作业。
放炮前迎头10m支护必须加固,放炮后检查支护情况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放炮前必须坚持清点人员和撤人警戒制度。
凡属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入井在放炮地点作业。
四、降尘管理:
1、放炮必须湿式打眼。
2、执行降尘放炮制度。
3、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
五、放炮距离规定: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米,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六、“十不准”放炮措施:
1、 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生产工具或机械设备、五大系统、没有外加保护、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夹钻现象或煤岩松散、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石。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征。
七、放炮瓦斯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八、本措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放炮作业。
第8篇 放炮 安全措施
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 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严禁将起爆药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9、 装配起爆药卷:
①、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休。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内,严禁将电雷
管斜插在药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
⑤、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
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具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工作
①、 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搞帮问顶工作,把顶、帮浮矸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顶帮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
行处理。
②、 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③、 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
矿灯进行装药连接工作。
④、 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⑤、 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其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
须彼此密接。
⑥、 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⑦、 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⒉5m时,其封泥长度分另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⑧、 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⑨、 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
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②、 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③、 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工作面工具器中装入吊桶 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④、 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30m左右,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中或电力起爆接线盒 内,爆破 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
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足路。
③、 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 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⑤、 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埋。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
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⑥、 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滑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 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处理拒爆时,必须 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由于边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约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
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梁宝寺项目部:
你部所报《梁宝寺矿井副井井筒冻结基岩段及基岩段放炮安全措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1、 冻结基岩段要按规定另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基岩段)。
2、 若用380v电源电力起爆,要按相关要求编制相应措施上报。
3、 装配起爆药卷的专用房间不得存放火工品。
4、 冻结基岩段总装药联线时间产能超过1h。
5、 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
6、 放炮后,待炮烟排出井外后人员方能下井,以防炮烟薰人。
7、 放炮后人员首次下井时,井口信号必须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
8、 严禁火工品与人员混罐上下井。
9、 严格按措施及复施工并作好措施传达签字工作。
审 批 人:
批 准 人:
批 准 日 期:
第9篇 工作面放炮做超前挡技术:安全措施
一、概况
9542工作面因受矿压影响,上出口顶板破碎,易掉顶,为确保安全生产,需在上出口第69架、70架处做超前档。为了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技术安全措施。
二、技术措施
1、做超前档采用打眼放炮落煤为主,手镐落煤为辅,人工攉炭。
2、打眼采用风煤钻配合1.2m麻花钎子,打眼时必须采取干打外喷降尘。
3、超前档规格为:倾向长3.0m,走向长1.2m,高度2.6m。
4、采用三排眼布置炮眼,顶眼距顶板0.4m,底眼距底板0.2m,眼深为1.2m,眼距1.0m。顶眼每眼装3块药,其余每眼装4块药,封泥长度不小于0.5m,封孔要用水炮泥。
5、放炮后用单体支柱配合工字钢、半圆木支护顶板。其支护方法为:先在支架上沿走向穿工字钢,每架2根。工字钢长2.0m,与支架前梁搭茬不小于0.5m,煤帮用2.8m单体支柱贴帮打在工字钢下,间距为0.8m。然后在工字钢上铺一层大笆,再往大笆上沿倾向穿直径不小于0.18m、长2.0m的半圆木,半圆木交叉放置,间距为0.2m。
6、回采时每进两刀做一次超前档。
附:
三、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须坚持先检查后工作,严格执行找帮找顶制度。
2、施工人员进入机道打眼、装药、联炮等作业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并采取防片帮措施,打好贴帮支柱。
3、放炮前要用皮带将上出口10m范围内的电缆、管线、支架立柱、测压表全部覆盖,防止崩坏。
4、放炮前将工作面所有带电设备停电闭锁,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30m以外的范围内停放,工作面下出口及材料道要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5m。
5、瓦检员必须在检查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支架间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防尘。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放炮后及时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工字钢扶棚护顶,单体支柱必须穿铁鞋并栓好安全绳,且初撑力不小于90kn。液压支架升足劲,初撑力不小于24mpa。
7、扶棚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3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顶板,发现情况及时撤人,施工时下方人员必须进入支架内躲避。
8、扶棚施工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
9、煤机到达超前档前时,要将滚筒降下,避免滚筒割到工字钢。
10、其它仍按《煤矿安全规程》、《9542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其相关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9542工作面做超前档技术安全措施
zcy-2010-05-16
措施编制:
单位主管:
技术审查:
安监审查:
副总工程师:
第10篇 水仓放炮安全措施
1、爆破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级信号”(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绳、站岗、挂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三人联锁”(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当班班长以换牌连锁的方式互相制约和监督)等放炮制度。
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4、采用毫秒爆破,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⑤、工具未收拾好,管子、电缆、设备未进行可靠的保护和移出时;
⑥、装药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前和达不到“三保险”规定时;
⑦、不执行“三级信号”(一声准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完毕)制度。
⑧、工作地点所有人员未清点清楚,或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以前,不准爆破;
⑨、发爆器发生故障或失去防爆性能时;
⑩、掘进工序间距达不到规程规定时。
1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皮带、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5、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6、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通风时间至少10min以后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岩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3、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5、巷道贯通前10m,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并有专人负责联络,爆破工在接到站岗人员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结束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允许撤岗的通知后方可撤岗。
第11篇 工作面放炮做超前挡技术安全措施
一、概况
9542工作面因受矿压影响,上出口顶板破碎,易掉顶,为确保安全生产,需在上出口第69架、70架处做超前档。
为了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技术安全措施。
二、技术措施
1、做超前档采用打眼放炮落煤为主,手镐落煤为辅,人工攉炭。
2、打眼采用风煤钻配合
1.2m麻花钎子,打眼时必须采取干打外喷降尘。
3、超前档规格为:倾向长3.0m,走向长
1.2m,高度2.6m。
4、采用三排眼布置炮眼,顶眼距顶板0.4m,底眼距底板0.2m,眼深为
1.2m,眼距1.0m。
顶眼每眼装3块药,其余每眼装4块药,封泥长度不小于0.5m,封孔要用水炮泥。
5、放炮后用单体支柱配合工字钢、半圆木支护顶板。
其支护方法为:先在支架上沿走向穿工字钢,每架2根。
工字钢长2.0m,与支架前梁搭茬不小于0.5m,煤帮用2.8m单体支柱贴帮打在工字钢下,间距为0.8m。
然后在工字钢上铺一层大笆,再往大笆上沿倾向穿直径不小于0.18m、长2.0m的半圆木,半圆木交叉放置,间距为0.2m。
6、回采时每进两刀做一次超前档。
附:
三、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须坚持先检查后工作,严格执行找帮找顶制度。
2、施工人员进入机道打眼、装药、联炮等作业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
并采取防片帮措施,打好贴帮支柱。
3、放炮前要用皮带将上出口10m范围内的电缆、管线、支架立柱、测压表全部覆盖,防止崩坏。
4、放炮前将工作面所有带电设备停电闭锁,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30m以外的范围内停放,工作面下出口及材料道要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5m。
5、瓦检员必须在检查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支架间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装药、放炮。
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防尘。
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放炮后及时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工字钢扶棚护顶,单体支柱必须穿铁鞋并栓好安全绳,且初撑力不小于90kn。
液压支架升足劲,初撑力不小于24mpa。
7、扶棚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3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顶板,发现情况及时撤人,施工时下方人员必须进入支架内躲避。
8、扶棚施工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
9、煤机到达超前档前时,要将滚筒降下,避免滚筒割到工字钢。
10、其它仍按《煤矿安全规程》、《9542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其相关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9542工作面做超前档技术安全措施
cy-2022-05-16措施编制:
单位主管:
技术审查:
安监审查:
副总工程师:
第12篇 放炮安全措施
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 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严禁将起爆药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9、 装配起爆药卷:
①、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休。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内,严禁将电雷
管斜插在药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
⑤、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
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具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工作
①、 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搞帮问顶工作,把顶、帮浮矸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顶帮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
行处理。
②、 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③、 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
矿灯进行装药连接工作。
④、 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⑤、 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其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
须彼此密接。
⑥、 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⑦、 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⒉5m时,其封泥长度分另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⑧、 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⑨、 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
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②、 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③、 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工作面工具器中装入吊桶 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④、 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30m左右,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中或电力起爆接线盒 内,爆破 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
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足路。
③、 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 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⑤、 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埋。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
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⑥、 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滑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 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处理拒爆时,必须 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由于边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约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
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梁宝寺项目部:
你部所报《梁宝寺矿井副井井筒冻结基岩段及基岩段放炮安全措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1、 冻结基岩段要按规定另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基岩段)。
2、 若用380v电源电力起爆,要按相关要求编制相应措施上报。
3、 装配起爆药卷的专用房间不得存放火工品。
4、 冻结基岩段总装药联线时间产能超过1h。
5、 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
6、 放炮后,待炮烟排出井外后人员方能下井,以防炮烟薰人。
7、 放炮后人员首次下井时,井口信号必须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
8、 严禁火工品与人员混罐上下井。
9、 严格按措施及复施工并作好措施传达签字工作。
审 批 人:
批 准 人:
批 准 日 期:
第13篇 进风巷巷掘进放炮 安全措施
为加强煤矿掘进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效,根据11110进风巷掘进地质变化,影响工程进度,经矿委研究决定,技术科负责补充11110进风巷掘进放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领导组织:
组长:杨树彬
副组长: 冯春生景全营刘新亮王营超
成员: 张华战刘振立景全中张保现 温营权
温和民焦振涛冯国洲王玉涛 杨海江
王广军 赵占怀赵保同景彦锋景国省
景振营 杨建敏
二、责任落实:
1、掘进队长张华战负放炮第一责任。
2、一线监督员负现场“三违”制止责任。
3、安全员负装药, 控制,炮位选择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4、瓦检员负“一炮三检”探头保护检查责任。
5、带班长刘新建、梁留生、赵森科、张小陆按照放炮前后传感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跟班班组长负有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监督,恢复,解除责任”。
6、放炮员甄振伟、徐松怀负火工品领退,现场管理,护送以及探头保护,恢复并解除直接责任。
7、掘进队长张华战负坑口会、放炮作业存在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责任。
8、主管部门查出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不善,有违章放炮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落实,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一线监督员罚款50元,放炮员罚款100元, 带班长罚款100元。
9、违章放炮造成事故,以上人员连带罚款2000元。
10、非专职放炮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有安排人负直接责任。
11、没有放炮员,有他人临时担任放炮作业的对单位一把手罚款 100元,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三、放炮管理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警戒线。
3、放炮员必须遵守雷管编号签字,领退管理制度。
4、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5、 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在交接班、上、下井筒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7、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安全地点,用后余下火工品严禁塞入帮缝或有挖坑掩埋,严禁有外留丢失,必须按照本规定装箱严管。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停止放炮作业。
9、装药屯炮用木质或竹质炮棍,严禁用钢纤。
10、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 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后,待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在处理瞎炮,距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风压管吹拒炮(残炮)炮眼。
在距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距爆无关的工作。
放炮母线必须按照直巷一百米,拐弯巷不少于75米方可作业。
放炮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严禁非他人代替放炮员作业。
放炮前迎头10m支护必须加固,放炮后检查支护情况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放炮前必须坚持清点人员和撤人警戒制度。
凡属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入井在放炮地点作业。
四、降尘管理:
1、放炮必须湿式打眼。
2、执行降尘放炮制度。
3、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
五、放炮距离规定: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米,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六、“十不准”放炮措施:
1、 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生产工具或机械设备、五大系统、没有外加保护、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夹钻现象或煤岩松散、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石。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征。
七、放炮瓦斯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八、本措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放炮作业。
第14篇 工作面放炮做超前挡技术 安全措施
一、概况
9542工作面因受矿压影响,上出口顶板破碎,易掉顶,为确保安全生产,需在上出口第69架、70架处做超前档。为了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技术安全措施。
二、技术措施
1、做超前档采用打眼放炮落煤为主,手镐落煤为辅,人工攉炭。
2、打眼采用风煤钻配合1.2m麻花钎子,打眼时必须采取干打外喷降尘。
3、超前档规格为:倾向长3.0m,走向长1.2m,高度2.6m。
4、采用三排眼布置炮眼,顶眼距顶板0.4m,底眼距底板0.2m,眼深为1.2m,眼距1.0m。顶眼每眼装3块药,其余每眼装4块药,封泥长度不小于0.5m,封孔要用水炮泥。
5、放炮后用单体支柱配合工字钢、半圆木支护顶板。其支护方法为:先在支架上沿走向穿工字钢,每架2根。工字钢长2.0m,与支架前梁搭茬不小于0.5m,煤帮用2.8m单体支柱贴帮打在工字钢下,间距为0.8m。然后在工字钢上铺一层大笆,再往大笆上沿倾向穿直径不小于0.18m、长2.0m的半圆木,半圆木交叉放置,间距为0.2m。
6、回采时每进两刀做一次超前档。
附:
三、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须坚持先检查后工作,严格执行找帮找顶制度。
2、施工人员进入机道打眼、装药、联炮等作业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并采取防片帮措施,打好贴帮支柱。
3、放炮前要用皮带将上出口10m范围内的电缆、管线、支架立柱、测压表全部覆盖,防止崩坏。
4、放炮前将工作面所有带电设备停电闭锁,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30m以外的范围内停放,工作面下出口及材料道要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5m。
5、瓦检员必须在检查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支架间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防尘。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放炮后及时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工字钢扶棚护顶,单体支柱必须穿铁鞋并栓好安全绳,且初撑力不小于90kn。液压支架升足劲,初撑力不小于24mpa。
7、扶棚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3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顶板,发现情况及时撤人,施工时下方人员必须进入支架内躲避。
8、扶棚施工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
9、煤机到达超前档前时,要将滚筒降下,避免滚筒割到工字钢。
10、其它仍按《煤矿安全规程》、《9542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其相关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9542工作面做超前档技术安全措施
zcy-2010-05-16
措施编制:
单位主管:
技术审查:
安监审查:
副总工程师:
第15篇 挖金湾井筒放炮安全措施
挖金湾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φ7.0m,井净深为539.54m,其中表土段掘砌25.9m,基岩段掘砌513.64m,采用钻爆法施工,为了保证爆破效果及安全,特编制本措施。
一、钻眼爆破
采用sjz6.9型伞钻,ygz-70型导轨式凿岩机钻眼,φ25mm长5500mm六角形钎杆,φ55mm十字形钎头钻眼;直眼分段挤压式掏槽。
1、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电雷管:采用煤矿许用2#岩石水胶炸药(02q型)和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发爆器:矿用防爆型高频发爆器或380v电源电力起爆接线盒。
3、装药结构:过岩段反向装药结构,过煤段正向装药结构。
4、起爆方式: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炸药,联线方式并联。
5、施工中根据工作面岩石软硬程度,及时调整爆破参数,提高爆破效率。
二、炮眼布置及爆破参数
表1 风井基岩段预期爆破效果表
序号 | 爆破指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炮眼利用率 | % | 84 | 选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 |
2 | 每循环进尺 | m | 4.28 | |
3 | 爆破实体岩石 | m3 | 215.02 | |
4 | 炸药单耗 | kg/m3 | 2.23 | |
5 | 电雷管单耗 | 个/m3 | 0.558 | |
6 | 每循环炸药消耗量 | kg | 480 | |
7 | 每循环电雷管消耗量 | 发 | 120 | |
8 | ||||
9 |
表2 风井基岩段爆破原始条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井筒深度 | m | 513.64 | |
2 | 井筒净径 | m | 7 | |
3 | 井筒外径 | m | 8.0 | |
4 | 掘进断面 | m2 | 50.27 | |
5 | 岩石条件 | f=4~6 |
圈 别 | 炮眼 名称 | 眼号 | 眼数 (个) | 圈径 (m) | 眼距 (mm) | 眼深 (m) | 炮眼 倾角度 | 炸药 种类 | 每孔药量 | 卷数 | 装药 结构 | 起爆 顺序 | 装药 直径() | 联线 方式 | 备注 |
卷数(个) | |||||||||||||||
1 | 掏槽眼 | 1-10 | 10 | 1 | 309 | 5.3 | 90 | 水胶炸药 | 9 | 90 | 连续 | ⅰ | 45 | 并 联 | 炸药采用2#岩石水胶炸药。眼药卷规格为ф45×400mm,重740g. 22.4箱加剥帮炸药每次炸药量取24箱。 |
2 | 掏槽眼 | 11-20 | 10 | 1.6 | 494 | 5.3 | 90 | 9 | 90 | 连续 | ⅰ | ||||
3 | 辅助眼 | 21-34 | 14 | 3.2 | 712 | 5.1 | 90 | 7 | 98 | 连续 | ⅱ | ||||
4 | 辅助眼 | 35-55 | 21 | 4.8 | 715 | 5.1 | 90 | 5 | 105 | 连续 | ⅲ | ||||
5 | 辅助眼 | 56-83 | 28 | 6.4 | 717 | 5.1 | 90 | 4 | 112 | 连续 | ⅲ | ||||
6 | 周边眼 | 84-120 | 37 | 7.8 | 661 | 5.1 | 88 | 3 | 111 | 连续 | ⅳ | ||||
合计 | 120 | 606(606/27=22.4) |
上一页12下一页三、安全措施
1、专职放炮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专职放炮员在领取电雷管前,库房保管员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扭结成短路做好标记,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4、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爆炸材料运输
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严禁将雷管与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装配起爆药卷
③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体。
④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⑤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⑥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工作
⑦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井帮浮矸活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⑧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⑨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或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矿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
⑩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⑪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起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⑫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⑬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2.5m时,其封泥长度分别不得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⑭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⑮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 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等工作面工具器装入吊桶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③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不小于30m位置,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 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围岩、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③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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