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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安全措施4篇

发布时间:2023-01-04 热度:13

养护安全措施

第1篇 隧道日常养护作业区 安全措施

为确保天巉公路隧道的安全通畅和隧道日常养护作业的顺利开展,我段根据所掌握的公路隧道交通信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养护作业安全措施;

一、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隧道的日常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作业前应做好:

1、制定周密的养护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3、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

4、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5、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6、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 ,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二、养护作业区安全措施

隧道养护作业时按车辆单向通行,封闭半幅路面的方法封闭作业区,隧道养护作业实施时:

1、联系高速交警大队和天秦路政大队配合疏导指挥交通。

2、明确养护内容及要求,对现场养护人员进行组织分工,养护作业的实施力求迅速、快捷,不留死角。

3、统一养护标识,包括养护人员着装、机械设备示警灯、交通标志标牌的一致和鲜明。

4、用统一的反光锥筒封闭养护作业区,并设置安全慢行示警灯。

5、交通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限制隧道进出口车辆行驶速度,告知禁止超车。现场配备6台对讲机,加强与洞内和另一侧洞口的联系。

6、从养护作业的开始至结束,现场必须专人统一指挥,养护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养护作业区或养护工作计划,

7、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以外。

8、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养护要求。

第2篇 养护工程 安全措施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建立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应切实保证为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所需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演练。

3、实行区域巡检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4、定期巡检路面设施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登记并更换破损的路面设施;不能及时更换时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牌并有人留守看管;夜间和雨雾天气应有灯光警示。

5、必须进行夏季防汛及冬季防冻的检查。

6、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养护作业水准和养护设施抗危害的能力,降低人工作业强度和缩短作业时间。

第二章 人 员

一、一般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设施养护的技能,熟悉岗位劳动安全知识。

3、新工人及转岗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养护作业。

4、根据作业人员不同岗位,不同从业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体检应满足从业的工种要求,对工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特殊规定。

5、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情绪异常、心理异常、健康状况不良人员不应进行养护作业。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上岗作业。

6、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有深度近视、色盲、癫病、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4)、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5)、工作前饮酒者。

7、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冒险作业。

8、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要求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仔细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作业。在道路上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9、非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开动他人岗位的车辆、设备、电气开关等。

10、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登高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要求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

11、多人操作及搬运重物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密切配合,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设备。

12、严禁穿高跟鞋、凉鞋、短裤、裙子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留有超过颈根以下的长发必须戴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13、严禁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操作机械、电气及水处理设备、设施。

1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必须经过特种岗位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年度复审。

第三章 养护设备及劳动防护

一、一般规定

1、养护作业中所采用的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且具备生产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2、根据养护规模配备必要的养护车辆、养护器材、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做好日常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各类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应醒目、齐全。

4、专项设备的操作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执行。

二、主要设备

1、根据施工要求,配备以下常用设备:

(1)、工程抢险车:应配有养护用的发电机、电气焊、潜水泵、排风扇、防毒器具、急救包等常用器具;

(2)、管道疏通及检查井清理机械;

(3)、可移动电源;

(4)、照明、降温用具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5)、必要的通信联络工具;

2、养护设备关键零件和构件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即使可用也必须立即更换。

3、检修用的备品可提前购置,并要有一定的库存量。

4、备品备件的保管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保管的规定执行,存放时间超过一年的备品备件,应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受损的备品备件,未经修复、检定不得使用。

三、劳动防护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代替实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4、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安生性、完好性检验。

7、设施养护所需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以下品类: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焊接防护服、浸水保温服、救生衣、救生圈、绝缘手套(鞋)、浸塑手套等。

第四章 地面作业

一、一般规定

1、城镇道路上作业应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进场作业,路段车辆流量大时应有交警疏导交通。

2、进住宅区作业,宜向住宅区管理部门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情况。

3、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配置相应的安全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

4、需要进行吊装运输作业时,其作业必须由具有起重和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承担,吊物下方严禁有人站立或从事其它作业。

5、夏季户外地面作业应有防暑降温的必要措施。

二、作业现场

1、现场作业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敞胸、披衣或穿拖鞋等。在不中断交通情况下道路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效的反光背心进行作业。

2、繁华地区和危险环境作业时,应指派专人实行安全监护和维护现场秩序。

3、作业现场周边必须设置统一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围护栏或安全警告标志带,安全设施应保持日常的整齐、干净、美观。

4、作业区域内应设置保证夜间作业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警示红灯。

5、作业用电源应集中布置,统一接线,安装规范,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相关技术规范。

6、不得随意抛掷作业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7、作业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

8、作业区内的作业面应无障碍物,非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作业区。

9、严禁在作业区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10、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状,修复路面设施,作业区域清扫干净。

第五章 井下作业

一、一般规定

1、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2、作业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必须有两人监护。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3、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人员进入管内作业。

4、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应根据气体检测结果来确定井下作业时间,但不宜超过1h。

5、严禁在井内、管内休息。

6、井下作业时严禁明火。

7、下井人员必须配备保险带、安全绳索、浸水保温服、浸塑手套和防毒面具。

二、下井前准备

1、安排每项下井作业任务前,管理人员必须查清管径、水深、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

2、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必须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安全照明等工作。

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绳索,确认安全。

4、下井前,作业人员应系好保险带和安全绳索,戴好浸塑手套、防毒面具,穿好防滑鞋、浸水保温服,确认安全;井上应安排两人监护。

三、降水和通风

1、在井下作业前及期间,管道作业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或安装临时水泵以降低作业管段水位。

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可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毒有害气体。

3、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则必须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强制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才能下井作业。

4、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可能增长到达爆炸范围内,则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四、照明和通讯

1、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电力电缆和安全电源,其供电交流电压不得大于12v。

2、井下作业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_。

3、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应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通讯设备要具有屏蔽防爆功能。

五、管道检查井疏通清理

1、管道及检查井疏通清理尽量采用机械作业,非必要严禁工人下井。管道疏通采用高压清洗管道车配合吸泥车,检查井清理采用抓斗式窨井清淤车 。

2、需要对管段进行封闭作业时,宜采用有效的封堵措施进行封堵。

第六章 水下作业

1、一般规定

1、安排每项下水作业任务前,管理人员必须查清水质水深、水流潮汐情况。

2、作业人员应经过潜水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和水下防护用具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3、下水作业时,水上必须有两人监护,备有救生设备。

4、下水前,应系好信号绳和安全绳索,确认安全。

5、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水下作业宜委托专业的水下作业单位进行。

二、水下作业

下水前,应对下水部位及周边障碍、淤积、水生物等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制订水下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章 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安装场所应按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上岗证,且按规定采取劳动安全保护后方可作业。

3、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二、发电机

1、发电机系统运行中,遇有紧急情况可采用紧急停车保护。

2、在运行过程中电动机的电压、电流、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且要求润滑良好,无异常振动。

3、发电机组备用或待修时,应将循环水的进、出闸阀关闭,放空主机及附属设备内的存水。

4、发电机系统的冷却用水必须使用合格的软化水或在循环水中加入合格的阻垢剂。必要时,应对循环水进行更换。

5、操作时,操作机构动作应可靠,保护装置动作应正确。

6、调速装置与发动机断开时,不得启动发动机。

二、线路

1、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必须每隔1-3年进行一次。

2、运行电缆外壳接地要良好,电缆头应清洁,无漏胶,漏油,无放电火花,连接夹头无过热变色现象。

3、设备电气系统选用的电线、电缆的各种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导线截面的选择,除考虑载流容量,电压降,短路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外,应考虑其机械强度。

4、不同电路应采用不同颜色的电线。如因条件限制,宜做到动力电路与控制电路的电线颜色分明。

5、电线的连接必须可靠,不得松动;配线管内严禁有接头;接头应接触紧密,不得增加接触电阻。导线与电器端子的连接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

三、照明

1、照明维修应由持有合格上岗证的电工进行。

2、灯具、电源线、开关等照明系统设施应牢固完好。

3、电线连接处应无过热烧痕、氧化、松脱等现象。

4、应定期检查线路保护装置和照明用的插座、开关、保险丝等;并定期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以防线路和元器件漏电,造成危害。

5、对锈蚀的金属构架及母线槽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当其机械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予以更换。

6、灯头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降低到1.5m,但应注意防护工作。

7、照明灯具为金属制品时,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3篇 隧道日常养护作业区安全措施

为确保天巉公路隧道的安全通畅和隧道日常养护作业的顺利开展,我段根据所掌握的公路隧道交通信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养护作业安全措施;

一、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隧道的日常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作业前应做好:

1、 制定周密的养护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3、 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

4、 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5、 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6、 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 ,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二、 养护作业区安全措施

隧道养护作业时按车辆单向通行,封闭半幅路面的方法封闭作业区,隧道养护作业实施时:

1、 联系高速交警大队和天秦路政大队配合疏导指挥交通。

2、 明确养护内容及要求,对现场养护人员进行组织分工,养护作业的实施力求迅速、快捷,不留死角。

3、 统一养护标识,包括养护人员着装、机械设备示警灯、交通标志标牌的一致和鲜明。

4、 用统一的反光锥筒封闭养护作业区,并设置安全慢行示警灯。

5、 交通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限制隧道进出口车辆行驶速度,告知禁止超车。现场配备6台对讲机,加强与洞内和另一侧洞口的联系。

6、 从养护作业的开始至结束,现场必须专人统一指挥,养护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养护作业区或养护工作计划,

7、 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以外。

8、 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养护要求。

第4篇 养护工程安全措施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建立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应切实保证为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所需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演练。

3、实行区域巡检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4、定期巡检路面设施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登记并更换破损的路面设施;不能及时更换时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牌并有人留守看管;夜间和雨雾天气应有灯光警示。

5、必须进行夏季防汛及冬季防冻的检查。

6、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养护作业水准和养护设施抗危害的能力,降低人工作业强度和缩短作业时间。

第二章  人  员

一、一般要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设施养护的技能,熟悉岗位劳动安全知识。

3、新工人及转岗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养护作业。

4、根据作业人员不同岗位,不同从业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体检应满足从业的工种要求,对工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特殊规定。

5、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情绪异常、心理异常、健康状况不良人员不应进行养护作业。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上岗作业。

6、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有深度近视、色盲、癫病、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4)、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5)、工作前饮酒者。

7、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冒险作业。

8、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要求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仔细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作业。在道路上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9、非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开动他人岗位的车辆、设备、电气开关等。

10、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登高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要求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

11、多人操作及搬运重物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密切配合,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设备。

12、严禁穿高跟鞋、凉鞋、短裤、裙子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留有超过颈根以下的长发必须戴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13、严禁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操作机械、电气及水处理设备、设施。

1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必须经过特种岗位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年度复审。

第三章   养护设备及劳动防护

一、一般规定

1、养护作业中所采用的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且具备生产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2、根据养护规模配备必要的养护车辆、养护器材、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做好日常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各类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应醒目、齐全。

4、专项设备的操作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执行。

二、主要设备

1、根据施工要求,配备以下常用设备:

(1)、工程抢险车:应配有养护用的发电机、电气焊、潜水泵、排风扇、防毒器具、急救包等常用器具;

(2)、管道疏通及检查井清理机械;

(3)、可移动电源;

(4)、照明、降温用具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5)、必要的通信联络工具;

2、养护设备关键零件和构件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即使可用也必须立即更换。

3、检修用的备品可提前购置,并要有一定的库存量。

4、备品备件的保管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保管的规定执行,存放时间超过一年的备品备件,应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受损的备品备件,未经修复、检定不得使用。

三、劳动防护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代替实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4、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安生性、完好性检验。

7、设施养护所需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以下品类: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焊接防护服、浸水保温服、救生衣、救生圈、绝缘手套(鞋)、浸塑手套等。

第四章   地面作业

一、一般规定

1、城镇道路上作业应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进场作业,路段车辆流量大时应有交警疏导交通。

2、进住宅区作业,宜向住宅区管理部门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情况。

3、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配置相应的安全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

4、需要进行吊装运输作业时,其作业必须由具有起重和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承担,吊物下方严禁有人站立或从事其它作业。

5、夏季户外地面作业应有防暑降温的必要措施。

二、作业现场

1、现场作业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敞胸、披衣或穿拖鞋等。在不中断交通情况下道路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效的反光背心进行作业。

2、繁华地区和危险环境作业时,应指派专人实行安全监护和维护现场秩序。

3、作业现场周边必须设置统一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围护栏或安全警告标志带,安全设施应保持日常的整齐、干净、美观。

4、作业区域内应设置保证夜间作业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警示红灯。

5、作业用电源应集中布置,统一接线,安装规范,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相关技术规范。

6、不得随意抛掷作业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7、作业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

8、作业区内的作业面应无障碍物,非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作业区。

9、严禁在作业区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10、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状,修复路面设施,作业区域清扫干净。

第五章   井下作业

一、一般规定

1、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2、作业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必须有两人监护。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3、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人员进入管内作业。

4、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应根据气体检测结果来确定井下作业时间,但不宜超过1h。

5、严禁在井内、管内休息。

6、井下作业时严禁明火。

7、下井人员必须配备保险带、安全绳索、浸水保温服、浸塑手套和防毒面具。

二、下井前准备

1、安排每项下井作业任务前,管理人员必须查清管径、水深、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

2、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必须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安全照明等工作。

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绳索,确认安全。

4、下井前,作业人员应系好保险带和安全绳索,戴好浸塑手套、防毒面具,穿好防滑鞋、浸水保温服,确认安全;井上应安排两人监护。

三、降水和通风

1、在井下作业前及期间,管道作业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或安装临时水泵以降低作业管段水位。

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可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毒有害气体。

3、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则必须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强制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才能下井作业。

4、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可能增长到达爆炸范围内,则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四、照明和通讯

1、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电力电缆和安全电源,其供电交流电压不得大于12v。

2、井下作业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_。

3、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应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通讯设备要具有屏蔽防爆功能。

五、管道检查井疏通清理

1、管道及检查井疏通清理尽量采用机械作业,非必要严禁工人下井。管道疏通采用高压清洗管道车配合吸泥车,检查井清理采用抓斗式窨井清淤车 。

2、需要对管段进行封闭作业时,宜采用有效的封堵措施进行封堵。

第六章    水下作业

1、一般规定

1、安排每项下水作业任务前,管理人员必须查清水质水深、水流潮汐情况。

2、作业人员应经过潜水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和水下防护用具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3、下水作业时,水上必须有两人监护,备有救生设备。

4、下水前,应系好信号绳和安全绳索,确认安全。

5、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水下作业宜委托专业的水下作业单位进行。

二、水下作业

下水前,应对下水部位及周边障碍、淤积、水生物等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制订水下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章    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安装场所应按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上岗证,且按规定采取劳动安全保护后方可作业。

3、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二、发电机

1、发电机系统运行中,遇有紧急情况可采用紧急停车保护。

2、在运行过程中电动机的电压、电流、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且要求润滑良好,无异常振动。

3、发电机组备用或待修时,应将循环水的进、出闸阀关闭,放空主机及附属设备内的存水。

4、发电机系统的冷却用水必须使用合格的软化水或在循环水中加入合格的阻垢剂。必要时,应对循环水进行更换。

5、操作时,操作机构动作应可靠,保护装置动作应正确。

6、调速装置与发动机断开时,不得启动发动机。

二、线路

1、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必须每隔1-3年进行一次。

2、运行电缆外壳接地要良好,电缆头应清洁,无漏胶,漏油,无放电火花,连接夹头无过热变色现象。

3、设备电气系统选用的电线、电缆的各种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导线截面的选择,除考虑载流容量,电压降,短路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外,应考虑其机械强度。

4、不同电路应采用不同颜色的电线。如因条件限制,宜做到动力电路与控制电路的电线颜色分明。

5、电线的连接必须可靠,不得松动;配线管内严禁有接头;接头应接触紧密,不得增加接触电阻。导线与电器端子的连接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

三、照明

1、照明维修应由持有合格上岗证的电工进行。

2、灯具、电源线、开关等照明系统设施应牢固完好。

3、电线连接处应无过热烧痕、氧化、松脱等现象。

4、应定期检查线路保护装置和照明用的插座、开关、保险丝等;并定期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以防线路和元器件漏电,造成危害。

5、对锈蚀的金属构架及母线槽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当其机械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予以更换。

6、灯头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降低到1.5m,但应注意防护工作。

7、照明灯具为金属制品时,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养护安全措施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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