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业煤矿地面储煤场防灭火安全措施
我矿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实行地面储煤场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成立矿井地面储煤场综合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忠贤
副 组 长:慈忠贞
成员:张守金秦继龙赵守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地面储煤场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措施的落实,配齐防灭火所需的人、物,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面防灭火工作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灭火技术方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或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
安全副矿长(助理):负责地面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对地面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工作负责。
机电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储煤场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安装电气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机电科:负责储煤场用电设备安装、用电的审批,负责安装过程的技术指导,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完好、供电合理,防止因供电设备不完好、供电线路不合理引起电气火灾。
供应科:负责防灭火、消防器材的供应。
调度室:负责对防灭火过程进行调度指挥、煤场储煤管理工作、煤场防灭火工作日常管理。
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防灭火日常管理
1、每天每班必须由调度室负责对煤场煤堆进行测温检查,并填写测温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建立健全煤场测温记录,为了防止自燃起火、贮煤温度应控制在60℃下,发现温度上升有可能超过 60℃时,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降温。
2、加强储煤场管理、建立储煤场检查制度,每天每班必须由调度室派专人负责对储煤场进行不少于两次巡查,并记录行走路线及各个地点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3、每天每班由调度室负责对防火地点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每天每班由调度室负责检查消防水源阀门、外接口、消防水带、水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防灭火安全措施
1、原煤升井后,经转运到地面煤场贮存后,应使用铲车将其推平整、压实,煤堆整齐成型且界限分明,煤堆四周不能有散积浮煤堆,地面卸煤点10米范围内不准存煤,应及时对卸煤点附近的原煤进行转存,并派专人巡视。
2、如发生煤自燃预兆时,应及时进行翻煤堆,再分层压实,或采取洒水等其它措施,防止煤堆发火。
3、使用铲车时,必须对机械进行细致检查,防止漏油,严禁铲车进入明火区域。
4、原煤必须进行合理的分类存放。
5、储煤场内不准动火,如特殊情况,必须有矿长签字的动火批复,然后动火单位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地面消防水池设置的通往储煤场的消防水管路,必须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工作。
7、每天必须对储煤场设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8、煤场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燃。一旦发现煤炭自燃,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严格火源管理,严禁在储煤场内抽烟,或没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10、一旦储煤场内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控制火灾影响范围。
11、储煤场工作人员每班必须使用消防水管对堆积煤进行洒水潮湿,并随时检查堆积煤有没有自燃发生征兆。
第2篇 工业气体储运时的安全措施及紧急应变措施
一、一般工业气体之储运方式
一般工业气体泛指低温(超低温)的液态气体,如空气分离产品之液氧、液氮、液氩,以及其他液态产品如液氦、液态二氧化碳等,或指气态的上述气体、氢气以及溶解乙炔气。这类工业气体的产量(重量或体积)占国内全部工业气体市场的99%以上,并普遍为国内大、中、小型企业或工厂所通用。本文不拟论及特殊气体、医用气体以及电子材料用气体,否则会因半导体、光电产业、学校(或研究单位)以及医疗院所等的特殊需求,而将题目范围过度扩大。
气体供应商供应气体的方式主要取决于使用者的需求。不同产业对气体的需求差异极大,而与企业规模的大小则不见得有所关联。但在同一类别的产业中,气体供应商会视工厂规模的大小而加以适当调整,一则便于配合工厂的作业,二则有利于气体供应商运输等成本的考量。
对需求量较小的工厂,气体经销商均采用高压气体钢瓶为主要供应容器,以随叫随送的方式处理。而对需求量较大者,则可能以集合装置方式供气,例如集束钢瓶组,每一集束装有12 ~16支高压钢瓶(视供应商设备规范而定),方便使用者长时间大量之使用,不必频于更换钢瓶而导致生产作业中断。亦有以小液罐(dewar)方式供气。一个小液罐可灌装超低温液态工业气体约176公升,汽化后约略等于25支工业气体钢瓶,对采用集中供气作业模式的工厂,或气体使用场所集中的工厂,可节省钢瓶保存及使用所占用的场地,以及避免其衍生的钢瓶管理问题,同时有利于供气商的管理及运送成本考量。
低温(超低温)的液态工业气体,通常在气体使用者的工厂内选择一处经业主与气体供应商双方认可的适宜地点设置气体供应站(gas yard),安装客户储槽 (或称 ce tank)、气体蒸发器及调压器等。此等工厂每月份的使用量需有一定的规模,因气体供应商所需的设备投资及维护成本甚为可观,通常以由上游的专业气体制造厂商直接供应为主。例如大规模使用氢气的工厂,因国内当前尚未能产制液态氢气,故皆以氢气专用拖车供应模式作业。若需超越上述之气体供应方式,则由大型专业气体制造厂商直接在使用者工厂的气体园区(gas yard)设置气体工场,在此省略不提。
另有一种情况是,若工厂设置于工业区内,而该工业区已有大型气体厂埋设地下气体管线,在此情况下只要工厂的使用量未超过一定的程度时,气体供应商很可能会自其已埋设之地下气体管线特别装配一条支管连接到该工厂。
二、工业气体储运时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
在不谈及工业气体制造及灌装的复杂制程下,无论是气体供应端或是气体使用(消费)端皆涉及供应炼中储运安全的问题。在此仅就前述解决市场供需的各种方案讨论之。
首先涉及各项方案的就是灌装、保存及运输气体时所使用的『本质安全容器』以及前述各种工业气体的『气体安全特性(msds)』事项。
这里所谓的气体容器,泛指高压气体钢瓶、集束钢瓶组、小液罐、客户储槽、以及氢气专用拖车等。
工业气体容器的「本质安全」可定义如下:
1.定期检验合格的容器
-内容积500公升以上之高压容器,由劳委会代检机构检查者,如客户储槽、氢气专用拖车或大型的集束钢瓶组(其个别钢瓶未实施3年定期检验者)等。
-内容积500公升以下之高压容器属于自主检查。即钢瓶所有人,或经授权使用的钢瓶管理人必须依法实施钢瓶之定期检验。
-容器之检验除应确认容器内外是否生成腐蚀现象、磨损、撞伤、火伤或金属疲劳等,容器内部之油气去除亦是氧气钢瓶的安全重点工作。
-中华民国工业气体协会(简称气体协会)为气体产业安全自主之管理机构,系较具制度化的组织,全国共有32个高压无缝钢瓶检验站及一个溶解乙炔钢瓶检验站,检验合格之钢瓶着装合格识别环。
2.标示灌装之「气体类别」
-遵循cns之颜色文字表示。
3.使用灌装气体类别的标准瓶阀
-高压气体钢瓶,遵循cns瓶阀标准。
-小液罐,遵循气体公会/协会标准(与cga兼容)。
4.容器张贴或涂装气体的「危害标示及图标」
-遵循气体公会/协会标准(符合危害通识规范)。
5.颜色(遵循cns容器之涂色)。
6.气体别灌装或使用(消费)之专用接头(防呆装置,气体公会/协会推广中)
-高压气体钢瓶,符合cns瓶阀标准。
-小液罐,遵循气体公会/协会标准。
7.钢瓶垂直运输
-溶解乙炔钢瓶须采行垂直运输。
-一般工业气体钢瓶。
8.阀帽。
无论气体供应商的解决方案系何种模式,有无契约或合同的存在,亦不论气体的价格,依法都不应影响使用者向气体供应商要求提供「本质安全容器」的权益。有了具备「本质安全」的容器,工业气体储运及使用安全即已涵盖了大部分。
虽说使用者可依法向气体供应商提出各项要求,但安全并非白吃的午餐。例如气体公会/协会推广中的项目,系同时基于互惠、互利及相互提携的原则。因此使用者最好与气体供应商坐下来恳谈,并由工厂自行提拨一些资金,或补贴一点气体单价,以加速安全改善计划之进行。
终究这些费用是用于使用者的工作场所,若全部都要最安全的、最好的,而又要气体供应商自行吸收此项费用,也不见得是合理的。又如气体别专用接头属于防呆装置,主要的用意是制程安全,防止误取误用,但约每隔三年就需要全面检查更换,你说是谁的责任,记得双赢才是赢家。
(一) 工业气体的「气体安全特性(msds)」简单的定义如下:
1.高压危害:各类工业气体皆然,宜使用适当的调压装置。
2. 低温冷冻危害,如液氧、液氮、液氩、液氦、液态二氧化碳气体等,宜使用适当的防护面罩及防冻手套工作。
3.氧化性气体,如液氧、氧气。
4.惰性(窒息)气体,如液氮、液氩、液氦、氮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甚至氢气等皆然(不含氧气者)。
5.可燃性气体,如氢气、溶解乙炔等。
这些工业气体的潜在风险与危害并不相同,且与工作场所或保存场所的「环境安全」有很大的关连。譬如:同一类的工业气体(钢瓶)在运输过程与在工厂内作业时的风险与危害是不相同的。
(二)工业气体保存场所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
1.工业气体运输车辆之装卸容器,以采用框架式吊装作业、油压升降机作业为宜。
-以人工作业者严禁直接碰撞着地以策安全(应使用橡胶垫衬缓冲)。
-严禁以绳索捆绑钢瓶瓶阀进行装卸作业以策安全。
-严禁以绳索悬吊钢瓶阀帽进行装卸作业以策安全。
2.固定(专用)保存场所,以有遮阳的开放空间及通风良好为要务,并用钢架或绳索固定之,灌气钢瓶与残气瓶应清楚标示且区隔置放(最怕误取误用影响制程安全、且造成气体供应商的困扰)。
3.溶解乙炔钢瓶与小液罐要随时保持直立状况。
4.氧化性与可燃性气体要隔离及分开存放。
5.可燃性气体之较大规模保存场所,除阳光(遮阳)充足、通风良好外,亦应注意一些特定安全事项,如静电及电气安全问题等,使用防爆型照明、防爆型气体检测器,防爆型蜂鸣器等。
6.可燃性气体之少量存放场所,以阳光(遮阳)充足、通风良好为首要,附近禁止使用电气用品如照明、电风扇等,或未经许可径行明火焊接施工等。
(三)工作场所使用工业气体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
1.大原则
「任何气体都是危险的」,初次使用工业气体者,应由有经验或具专业知识的人指导,或洽请气体供应商前来讲解指导。
2.工厂作业区域内的钢瓶宜采专人管理,摆设在通风良好的固定工作地点,不可随意、随地任意置放或任意倒放,或当垫脚工具使用,必须远离水电火焰等。
3.溶解乙炔钢瓶与小液罐必须随时保持垂直状态,不可横放倒置,以免发生危险或损坏容器。
4.工厂除在维修间外,在其他场所使用溶解乙炔与氧气之火焰割切器具时,必须有明火许可。
5.使用溶解乙炔与氧气之火焰割切器具时,应在溶解乙炔与氧气两端各加装逆火器,气体导管以不超过30公尺为宜。
6.使用溶解乙炔与氧气之火焰割切器具时,需使用组合式搬运车,完工时溶解乙炔与氧气钢瓶瓶阀必须确实关闭,导管内之气体亦要排空以策安全。
7.室内氮气配管必须使用金属管线焊接,并使用氮气专用阀件以策安全,严禁使用塑胶或橡皮充用,并建议安装氧气检测器及缺氧警告器。
8.可燃性氢气的导入与排放,应先以氮气置换设备或管线内原有的其他氧化性气体如空气,再导入氢气;反之,排放系统中的氢气,应先以氮气置换设备或管线内原有的氢气以策安全。
9.氧气钢瓶之瓶阀不可注油润滑,且须使用氧气兼容之配件,如调压阀及压力表等。
10.不可对着人体开启钢瓶瓶阀,以防止身体受到高压气体的喷伤,使用前应先安装适当的调压装置。
(四) 工业气体运输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供应商长途运送及厂内短距离之搬运)
1.使用前述『本质安全』的容器
-合格容器、气体别标示清楚、张贴危害标示与图标。
2.钢瓶着装阀帽。
3.车辆采用垂直运输模式者,钢瓶必须捆绑或使用固定框架。
4.车辆采用水平运输模式者(溶解乙炔钢瓶及小液罐除外),钢瓶必须捆绑,不得超越车辆护栏高度,车尾预留30公分宽,做为预防他车追撞时之缓冲空间。
5.工厂内移动钢瓶时勿用滚动方式,应采用钢瓶搬运车。
6.车辆钢瓶之装卸作业,请参考前述之「工业气体保存场所之安全原则」。
三、工业气体储运之紧急应变措施
基于危险物品运送安全应从「源头管理」开始以及「人命」无价的理念,预先做好事故防患的安全措施是最重要的工作。
气体供应商必须对承运车辆之车况、工业气体(本质安全的容器)及行车人员当天的身心状况皆能掌控,确保符合交通部有关「危险物品运送人员管理」之行车规范,而提供行车人员(含随车人员)「防御驾驶」的专业训练,亦是必备的安全条件,其余就是上路后的临场应变了。
各种工业气体容器之设计皆能适合室外操作,因此在运输途中即使突然下大雨,亦不需要停车加盖遮雨帆布。特别是对可燃性气体(乙炔及氢气)而言,因行车风吹的关系,遮阳(遮雨)帆布与钢瓶会摩擦生成静电,若气体有些微的泄漏,反而容易着火。
一般性的行车事故在此不谈,工业气体运送时若发生车祸倾倒或波及气体容器,或气体容器发生泄漏(或着火)的行车事故,首先要处理的是行车(含随车)人员的安全,其次是事故之紧急通报,与紧急应变小组对事故现场之掌控及对危险源之消弭(本项及以下各项皆适用于工厂的紧急应变作业)。
第3篇 工业场地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一、防火措施
1、工业场地所有建(构)筑物防火设计均严格遵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汽轮机间和瓦斯机组间的隔墙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的门、厂用配电装置、厂用变压器室及电缆夹层的门均采用防火门;集中控制室、电缆夹层及计算机房的隔墙及顶棚采用非燃烧体材料。
3、楼梯间的防火门采用防火等级不低于0.9h的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电缆间、电缆隧道及电缆井的门,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
4、单元厂房和由单元厂房引出的电缆,以及高温和易燃易爆场所均采用阻燃型电缆。
5、升压站室外设置事故地下油池。
6、电缆竖井和穿墙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在易受着火影响的部位,使用电缆防火槽盒。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等架空电缆等回路,均采用防火涂料。
7、设专用消防泵站,建立独立消防管网。单元厂房消火栓处、主要进出口设置消防泵启动按钮及按钮保护装置、警告牌等。
8、单元厂房建筑物按防火分区,主厂房内设置纵向和横向的通道,并与主要出入口相通。
9、控制室底层、控制室,配电室的电气房间和各电缆夹层等房屋各层均设有两个出口,楼层其中一个出口,能够通往室外楼梯平台,以利安全疏散。在建筑物与构筑物周围均按规定设置了消防环路。
10、在汽轮机间和瓦斯机组间设置室内消火栓。其它建筑物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
升压站灭火方式采用室外消火栓和移动式灭火器。在单元厂房内、控制室及附属建筑物内将根据相应的保护对象设置不同类型的移动式灭火器。
11、在集中控制室内设置一套微机型火灾集中报警控制装置,统一全厂火灾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对全厂的火警信号进行监视和管理。
二、防爆措施
1、易燃易爆车间设计为独立、单层、有良好自然通风的建筑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司机值班控制室,可沿厂房外墙设置,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小于3h。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厂房地下管沟,不与邻近厂房的管沟相通。
2、储气柜设有高低位报警,高高位和进口阀门及放散阀门连锁,低低位和出口阀门连锁。混气站、储气柜、预处理站进出口均设有阻火器,各处需要检修时均设有放散管,放散管高于周围建筑物2m。设备停运时采用氮气置换。当可燃气体泄漏监测超标时与阀门和设备连锁,必要时关断阀门,停止设备运行。
3、主厂房、混气站、预处理站是甲类防爆场所,屋顶采用泄爆轻型屋顶,作好房间通风和防火隔离。
4、储气柜、废气烟囱以及最高处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做好电气接地、所有瓦斯管道设备均做好防静电接地,所有非焊接连接处均作铜导线跨接。
5、混气站、预处理站、加压站电气设备均选防爆产品。同时加强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6、防止火源是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电厂投入生产时应严禁烟火。
第4篇 潘津工业煤矿地面储煤场防灭火安全措施
我矿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实行地面储煤场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成立矿井地面储煤场综合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忠贤
副 组 长:慈忠贞
成 员:张守金 秦继龙 赵守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地面储煤场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措施的落实,配齐防灭火所需的人、物,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面防灭火工作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灭火技术方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或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
安全副矿长(助理):负责地面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对地面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工作负责。
机电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储煤场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安装电气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机电科:负责储煤场用电设备安装、用电的审批,负责安装过程的技术指导,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完好、供电合理,防止因供电设备不完好、供电线路不合理引起电气火灾。
供应科:负责防灭火、消防器材的供应。
调度室:负责对防灭火过程进行调度指挥、煤场储煤管理工作、煤场防灭火工作日常管理。
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防灭火日常管理
1、每天每班必须由调度室负责对煤场煤堆进行测温检查,并填写测温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建立健全煤场测温记录,为了防止自燃起火、贮煤温度应控制在60℃下,发现温度上升有可能超过 60℃时,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降温。
2、加强储煤场管理、建立储煤场检查制度,每天每班必须由调度室派专人负责对储煤场进行不少于两次巡查,并记录行走路线及各个地点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3、每天每班由调度室负责对防火地点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每天每班由调度室负责检查消防水源阀门、外接口、消防水带、水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防灭火安全措施
1、原煤升井后,经转运到地面煤场贮存后,应使用铲车将其推平整、压实,煤堆整齐成型且界限分明,煤堆四周不能有散积浮煤堆,地面卸煤点10米范围内不准存煤,应及时对卸煤点附近的原煤进行转存,并派专人巡视。
2、如发生煤自燃预兆时,应及时进行翻煤堆,再分层压实,或采取洒水等其它措施,防止煤堆发火。
3、使用铲车时,必须对机械进行细致检查,防止漏油,严禁铲车进入明火区域。
4、原煤必须进行合理的分类存放。
5、储煤场内不准动火,如特殊情况,必须有矿长签字的动火批复,然后动火单位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地面消防水池设置的通往储煤场的消防水管路,必须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工作。
7、每天必须对储煤场设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8、煤场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燃。一旦发现煤炭自燃,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严格火源管理,严禁在储煤场内抽烟,或没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10、一旦储煤场内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控制火灾影响范围。
11、储煤场工作人员每班必须使用消防水管对堆积煤进行洒水潮湿,并随时检查堆积煤有没有自燃发生征兆。
第5篇 化学工业安全措施
1.设备安全
确定设备的安全性,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按照相应的安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2)是否按照设计说明书正确进行制造;
(3)是否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
(4)维护、检查的程序是否完善。
对于所有化工装置的设计,目前还没有全部达到标准化,但在机械设备方面的设计则已经实现了标准化。对于化工装置设计标准,可按以下目次查阅审定:基础工程;支持结构;容器和罐;泵和压缩机;加热器和加热炉;换热器;透平机;电气设备;仪表;配管;蒸馏塔和吸收塔;安全消防设备。
关于压力容器,许多规格标准或法规都规定了设计标准。在设计时,除这些标准外,还需要考虑结构材料、施工方法、设计强度、金属厚度等因素。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应该根据操作中的最大值确定。为了便于维修检查,压力容器上必须开有一定数量的适当尺寸的检查孔。处理腐蚀性物料时,除要充分注意耐腐蚀处理外,还必须有完善的排液系统。还要注意防止压力容器放空口和安全阀排出的危险物滞留而形成的二次危险。
处理可燃液体和气体的泵和压缩机,应该尽可能设在室外,而且必须采用防振的配管和支撑方法进行安装。特别是输送可燃流体的泵,为了防止起火时,人无法接近,可燃流体仍继续流人泵内,应该安装远程控制开关和配管截断阀。
加热器和加热炉,务必不得设置在散发可燃气体的危险区域。需要特别注意点火装置、控制装置、压力安全装置以及燃烧室内的通风。就配管系统而言,要考虑到装置发生火灾的情况,在适当的地点安装紧急切断阀。另外,必须防止倒流,安装止逆阀。
自动化、仪表化是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所有的仪表都应该是可靠的,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候性。仪表安装时应考虑到易于检查和维修。
2.物料加工和操作安全
应该建立原料、中间体、产物和副产物的完整的物性数据档案。根据《第170号国际公约》及1997年我国施行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可向供应商或制造商索取该物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各种物质的状态、闪点、沸点、熔点、爆炸极限、燃点等性质数据,以及操作、贮运、应急处置等,都应该有清晰地了解。对物质性质所伴生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以及相应的对策应进行分析和说明,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对于操作程序,可分为有化学反应的和无化学反应的两种类型。所谓“有化学反应的”是指在设备中进行聚合、缩合、热裂解、催化裂化、氧化、脱氢、加氢、烷基化等化学反应。而“无化学反应的”则是指混合、溶解、清洗、蒸馏、萃取、吸收、精制、分离、机械加工等不进行化学反应的单元操作。对可能发生的误操作,以及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后果,应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析和评价。特别是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的操作要格外注意。
3.装置布局安全
化工装置的布局和排列,对于绝大多数操作都应该是最有效的,而且安全问题也必须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于大量处理可燃液体的石油和化工企业,装置布局和设备间距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留有足够的空地以把工艺单元可能的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
(2)对于极为重要的单系列装置,要保留足够的空间,或用其他方法进行防护;
(3)危险性极大的区域应该与其他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装置事故不能直接影响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设施;
(5)因各种原因有可能使装置界区内浸水时,应该设置防水设备;
(6)应该特别注意公路、铁路在装置附近的情况;
(7)对于道路的设置,应该注意在发生事故时能较方便地接近装置;
(8)在装置的边界和出入口,应该安装监视设施。
生产设备会因火灾、爆炸遭受重大损失。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由起火的装置直接引起的火灾;因辐射热使相邻装置的可燃物起火;发生火灾的装置或区域的燃烧液体溢流或飞散至其他装置或区域。火源的辐射热会引燃300m远的可燃液体,发生爆炸时还可能影响到更远的距离。对于可以预想到的火灾、爆炸事故,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火灾、爆炸危险不至于波及到相邻的装置或区域。对于有些危险性高的工艺装置,应设置泄爆设施,还可以设置混凝土或钢板的防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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