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_煤矿防灭火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的发生,轻则影响生产,重则能造成人员伤亡,烧毁煤炭资源和矿井设备,因此做好矿井防火、灭火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1、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引起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a、可燃物;b、热源;c、氧气的供给这三个条件。
②、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原因:
易燃物、引起火灾的热源同时存在而引起。
③、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
绝大多数是不按《规程》规定作业产生明火。
2、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
矿井火灾容易发生的地点主要出现在瓦斯、煤尘爆炸地点、放炮作业地点、皮带及机械摩擦地点、电源短路地点、架线机车裸导线与导电弓接触地点、烧焊地点及其他明火地点。
3、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①、井口房和主风机房附近50m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有特殊安全措施除外),此项工作由安质科科长负责。
③、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清走,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④、严格放炮管理,井下严禁多芯线放炮、放明炮。此项工作由采掘工区区长负责。
⑤、矿井井上、下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机电峒室、火药库、皮带机巷、材料库、采区巷道等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此项工作由保卫科科长、通防安全检查员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泵房、采区变电所灭火器均不得少于4个,黄沙不少于3m3。
⑥、防止电气短路产生火源;防止机械运输磨擦热源的形成,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⑦、架线电机车,裸导线与金属支架之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⑧、矿井火灾发生后,视情况进行灭火,必要时必须进行风流调整,其方法可采取反风、停止主扇运转、保证风流稳定等方法,此项工作由矿总工负责。
第2篇 煤矿防灭火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的发生,轻则影响生产,重则能造成人员伤亡,烧毁煤炭资源和矿井设备,因此做好矿井防火、灭火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1、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引起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a、可燃物;b、热源;c、氧气的供给这三个条件。
②、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原因:
易燃物、引起火灾的热源同时存在而引起。
③、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
绝大多数是不按《规程》规定作业产生明火。
2、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
矿井火灾容易发生的地点主要出现在瓦斯、煤尘爆炸地点、放炮作业地点、皮带及机械摩擦地点、电源短路地点、架线机车裸导线与导电弓接触地点、烧焊地点及其他明火地点。
3、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①、井口房和主风机房附近50m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有特殊安全措施除外),此项工作由安质科科长负责。
③、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清走,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④、严格放炮管理,井下严禁多芯线放炮、放明炮。此项工作由采掘工区区长负责。
⑤、矿井井上、下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机电峒室、火药库、皮带机巷、材料库、采区巷道等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此项工作由保卫科科长、通防安全检查员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泵房、采区变电所灭火器均不得少于4个,黄沙不少于3m3。
⑥、防止电气短路产生火源;防止机械运输磨擦热源的形成,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⑦、架线电机车,裸导线与金属支架之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⑧、矿井火灾发生后,视情况进行灭火,必要时必须进行风流调整,其方法可采取反风、停止主扇运转、保证风流稳定等方法,此项工作由矿总工负责。
第3篇 煤矿防灭火 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的发生,轻则影响生产,重则能造成人员伤亡,烧毁煤炭资源和矿井设备,因此做好矿井防火、灭火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1、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引起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a、可燃物;b、热源;c、氧气的供给这三个条件。
②、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原因:
易燃物、引起火灾的热源同时存在而引起。
③、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
绝大多数是不按《规程》规定作业产生明火。
2、矿井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
矿井火灾容易发生的地点主要出现在瓦斯、煤尘爆炸地点、放炮作业地点、皮带及机械摩擦地点、电源短路地点、架线机车裸导线与导电弓接触地点、烧焊地点及其他明火地点。
3、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①、井口房和主风机房附近50m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有特殊安全措施除外),此项工作由安质科科长负责。
③、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清走,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④、严格放炮管理,井下严禁多芯线放炮、放明炮。此项工作由采掘工区区长负责。
⑤、矿井井上、下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机电峒室、火药库、皮带机巷、材料库、采区巷道等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此项工作由保卫科科长、通防安全检查员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泵房、采区变电所灭火器均不得少于4个,黄沙不少于3m3。
⑥、防止电气短路产生火源;防止机械运输磨擦热源的形成,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⑦、架线电机车,裸导线与金属支架之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此项工作由运输工区区长负责。
⑧、矿井火灾发生后,视情况进行灭火,必要时必须进行风流调整,其方法可采取反风、停止主扇运转、保证风流稳定等方法,此项工作由矿总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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