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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安全措施12篇

发布时间:2023-01-12 热度:14

火电安全措施

第1篇 使用火电焊 安全措施

一、作业地点: 203工作面

二、施工内容:

三、作业时间: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四、安全措施

1、烧焊前,瓦检员必须检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在作业地点及上下风侧10米内各悬挂一个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作业地点瓦斯浓度。

2、作业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暴物品,不能挪走的电缆、管线用皮子、铁板等物掩盖隔离好。配备两台灭火器,并设有注液枪专门负责洒水。

3、作业前,烧焊地点附近5个支架必须停压防止支架误操纵造成淌货、伤人,烧焊地点10m范围内用水喷洒,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4、拆接电焊机电源时,必须将所接电源开关上一级开关停电,并在停电开关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停电后,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接线时必须先接负荷侧,后接电源侧,拆线时必须先拆电源侧,后拆负荷侧,接线必须接触良好。工作面砂帮刮板运输机必须把电源切断,且设专人停送电。

5、工作面使用火电焊作业时,作业地点上风流停止一切可能产生瓦斯煤尘的工作,防止煤尘飞扬。

6、电焊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电工现场负责监护工作。

7、烧焊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消灭残火,并设有人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8、区值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亲自在现场指挥和监督。

9、氧气乙炔间隔距离必须大于5米。

10、施工地点必须有专门消火使用的消防火管路。

11、焊工和其他监护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作业。

12、矿救护队排专人现场监护。

第2篇 火电安装现场防人身事故重点安全措施

一、通用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接受身体复查。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牢固可靠的盖板或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二、防高处坠落人身事故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登高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不得擅自拆卸安全围栏。

三、防物体打击人身事故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围栏或遮栏,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悬挂警告牌。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防起重伤害人身事故

大型起重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准用证。起重吊装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起吊过程中严禁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方逗留或通过。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严禁降低起重臂。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五、防机械伤害人身事故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各式机械应有现场操作规程,并应挂在操作人员容易观看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机械的转动部分,如轴端、齿轮、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并采取防止机械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

六、防人身触电事故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严禁私拉乱接。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严禁串联接地。地线及零线的连接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严禁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锅炉燃烧室内工作照明采用220v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七、防止脚手架垮塌人身事故

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它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拆除脚手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八、防人身灼烫、窒息、中毒事故

涉及接触明火、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焊工作业时必须戴防护面罩,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锅炉试运行时不得在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已充酸、充碱的系统,不得再紧固连接件和密封件。对性质不明的药品严禁用口尝或鼻嗅的方法进行鉴别。进入容器、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采取防止蒸汽或疏水在检修期间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九、防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每次焊接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

十、防机组试运行人身事故

试运行区域应设栏杆,挂警告牌。试运行前必须确认燃烧室、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器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试运行中及试运后的设备检修均应办理工作票。试运行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不得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不得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

第3篇 使用火电焊安全措施

一、作业地点: 203工作面

二、施工内容:

三、作业时间:2011年 月 日~2011年 月 日

四、安全措施

1、烧焊前,瓦检员必须检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在作业地点及上下风侧10米内各悬挂一个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作业地点瓦斯浓度。

2、作业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暴物品,不能挪走的电缆、管线用皮子、铁板等物掩盖隔离好。配备两台灭火器,并设有注液枪专门负责洒水。

3、作业前,烧焊地点附近5个支架必须停压防止支架误操纵造成淌货、伤人,烧焊地点10m范围内用水喷洒,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4、拆接电焊机电源时,必须将所接电源开关上一级开关停电,并在停电开关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停电后,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接线时必须先接负荷侧,后接电源侧,拆线时必须先拆电源侧,后拆负荷侧,接线必须接触良好。工作面砂帮刮板运输机必须把电源切断,且设专人停送电。

5、工作面使用火电焊作业时,作业地点上风流停止一切可能产生瓦斯煤尘的工作,防止煤尘飞扬。

6、电焊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电工现场负责监护工作。

7、烧焊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消灭残火,并设有人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8、区值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亲自在现场指挥和监督。

9、氧气乙炔间隔距离必须大于5米。

10、施工地点必须有专门消火使用的消防火管路。

11、焊工和其他监护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作业。

12、矿救护队排专人现场监护。

第4篇 使用火电焊:安全措施

一、作业地点: 203工作面

二、施工内容:

三、作业时间: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四、安全措施

1、烧焊前,瓦检员必须检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在作业地点及上下风侧10米内各悬挂一个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作业地点瓦斯浓度。

2、作业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暴物品,不能挪走的电缆、管线用皮子、铁板等物掩盖隔离好。配备两台灭火器,并设有注液枪专门负责洒水。

3、作业前,烧焊地点附近5个支架必须停压防止支架误操纵造成淌货、伤人,烧焊地点10m范围内用水喷洒,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4、拆接电焊机电源时,必须将所接电源开关上一级开关停电,并在停电开关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停电后,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接线时必须先接负荷侧,后接电源侧,拆线时必须先拆电源侧,后拆负荷侧,接线必须接触良好。工作面砂帮刮板运输机必须把电源切断,且设专人停送电。

5、工作面使用火电焊作业时,作业地点上风流停止一切可能产生瓦斯煤尘的工作,防止煤尘飞扬。

6、电焊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电工现场负责监护工作。

7、烧焊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消灭残火,并设有人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8、区值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亲自在现场指挥和监督。

9、氧气乙炔间隔距离必须大于5米。

10、施工地点必须有专门消火使用的消防火管路。

11、焊工和其他监护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作业。

12、矿救护队排专人现场监护。

第5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安全措施

生火时间:2012-2-5 8:00-17:00 生火地点: 主斜井

负 责 人:李 鹏 工程项目: 切割主斜井台阶扶手

施 工 人:平开飞

具体措施:

1.使用火、电焊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关于火、电焊使用的规定和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使用火、电焊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撤走所有易燃性材料,如不能撤走易燃性材料应用阻燃材料格挡。使用地点须设有供水管路,或有足够用的水。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两只水桶、两把铁锹等灭火工具。使用不然性材料接住火星。

3.使用火、电焊之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不能大于0.5%,及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处的瓦斯积存情况无瓦斯积聚时,经瓦斯检查员允许后,方可作业,施工地点上方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作业期间瓦检员和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护瓦斯及隐患情况。

5.电工在接焊机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使用的电缆不得小于4mm2 并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现象。安接电焊机人员必须穿绝缘靴,严禁带电作业。

6.施工中氧气瓶与乙炔瓶间隔10米以外,并与生火地点间隔10米以外,必须将其放在迎风侧。

7.焊工工作前应首先检查电焊机是否良好如果有螺丝松动或电焊机通电后声音不正常,应停电检查处理好再用。电焊线在使用前要检查好绝缘情况。

8.工作前应按工作物的厚薄适当调整电流和选择焊条。电焊工工作时,应用防护面具将脸部完全挡上,并应告诉其他工作人员不要正视电弧以免刺伤眼睛。

9.电焊工工作时,应穿胶鞋或垫其他绝缘物质使身体与设备隔开,并要经过详细检查确认无触电危险再进行工作。

10.电焊作业休息以及其他事要离开岗位时,应设法将电源隔断,焊接作业中,绝对禁止其他工种人员随便乱用以免发生意外。

11.使用电焊工作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检查监护1小时后确认无异常状况,方可离开。

12.未尽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审批意见执行。

13.施工人员要按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并要符合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14.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完工后,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附近情况,确保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瓦检员签字: 安监员签字:

第6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安全措施范本

生火时间:2022-2-5 8:00-17:00生火地点: 主斜井

负 责 人:_ 工程项目: 切割主斜井台阶扶手

施 工 人:平开飞

具体措施:

1.使用火、电焊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关于火、电焊使用的规定和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使用火、电焊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撤走所有易燃性材料,如不能撤走易燃性材料应用阻燃材料格挡。使用地点须设有供水管路,或有足够用的水。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两只水桶、两把铁锹等灭火工具。使用不然性材料接住火星。

3.使用火、电焊之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不能大于0.5%,及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处的瓦斯积存情况无瓦斯积聚时,经瓦斯检查员允许后,方可作业,施工地点上方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作业期间瓦检员和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护瓦斯及隐患情况。

5.电工在接焊机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使用的电缆不得小于4mm2 并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现象。安接电焊机人员必须穿绝缘靴,严禁带电作业。

6.施工中氧气瓶与乙炔瓶间隔10米以外,并与生火地点间隔10米以外,必须将其放在迎风侧。

7.焊工工作前应首先检查电焊机是否良好如果有螺丝松动或电焊机通电后声音不正常,应停电检查处理好再用。电焊线在使用前要检查好绝缘情况。

8.工作前应按工作物的厚薄适当调整电流和选择焊条。电焊工工作时,应用防护面具将脸部完全挡上,并应告诉其他工作人员不要正视电弧以免刺伤眼睛。

9.电焊工工作时,应穿胶鞋或垫其他绝缘物质使身体与设备隔开,并要经过详细检查确认无触电危险再进行工作。

10.电焊作业休息以及其他事要离开岗位时,应设法将电源隔断,焊接作业中,绝对禁止其他工种人员随便乱用以免发生意外。

11.使用电焊工作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检查监护1小时后确认无异常状况,方可离开。

12.未尽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审批意见执行。

13.施工人员要按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并要符合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14.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完工后,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附近情况,确保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瓦检员签字:安监员签字:

第7篇 火电厂项目保证施工 安全措施

1、实行目标管理

本工程安全目标为:一般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3‰,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生产交通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程公司施工依据 gb/t19002--iso9002:1994标准及支持性文件《安全管理》(q/sejg11.001-90),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业务上服从工程公司安全监察科的领导与监督, 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页图。

3、明确主要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工程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或处理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对安全生产有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或提出奖励意见。

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要同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生产安全。

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审查和推广新技术、新机具及合理化建议时,应认真审查或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促其实现。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分析和鉴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3)项目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和各项制度。

对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入厂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组织认真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出新技术、新机具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操作环境。

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作出分析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从技术上提出预防措施。

4)工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施工的工程特点,作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逐条逐句地对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负责纠正。

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并督促班组自检。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执行防范措施。

5)安全员安全职责

在行政和技术部门领导人的指导下,督促和监督所属单位对安全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单位及业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参与编制和审查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年度生产计划以及复杂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和监督执行。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发现和研究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对所属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重大隐患要督促改进,特殊情况下有权下令停工,立即向领导报告。

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并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抓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办理编制劳保用品计划,申请劳保用品供应等项工作。

及时汇总月、季、年安全管理台帐,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用科学方法管理管好安全工作。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班组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健康负责。

组织好安全交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坚持安全值日和班组自检制,教育督促班组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本班职工学习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工人不顾安全、冒险蛮干的现象。

发生工伤事故者首先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组织班组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班前对操作逐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允许上岗操作,交接班时要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接班工作。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抢救,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除保证本人操作安全外,并要注意他人和周围地区的作业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根据建筑安装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结合本标工程特点,分别编制了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项目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建立健全项目、工区(厂、站、队)、班组三级安全监督网络。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形成一个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安全监督网。

第8篇 火电厂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1.前言

为适应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装机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单机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中国已有许多单机容量 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电机组大规模建设。大容量机组的本体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设备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这些变化对工程建设而言都是新的挑战,特别是超高、超长、超重大型设备的吊装,已成为超大容量机组工程建设施工中的难点、重点。能否解决好大型设备的安全吊装这一难题,关键是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也

是确保发电厂工程建设安全的重中之重。

火力发电厂安装中,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一般包括:锅炉钢架(大板梁)、锅炉汽包、除尘器、发电机定子、变压器、汽轮机本体、加热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脱硫吸收塔及ggh等设备的吊装。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中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需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吊装事故实行有效控制,保证人员、设备、机械的安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了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但愿对类似工作会有所帮助。

2.潜在错误隐患

2.1 方案性错误

一般是由于方案编制者的经验不足,计算有误,方案审批者也没能把好关等原因导致方案选择错误。施工时如果采用错误的吊装方案,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使施工过程无法正常进行,还可能会引发无法想象的严重事故。

2.2 吊装过程的错误

由于吊装方案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工具使用不当、起重指挥不当、起重机司机误操作,都会产生吊装过程的错误,引发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3.安全措施

3.1 培训人员

制定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专责工程师,必须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经验。由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负责,在设备吊装开始前由专责工程师对设备吊装施工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主要施工步骤、安全措施等培训。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3.2 配备资源

(1)人员:从事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指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2) 机械:用于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3.3 措施实施

3.3.1 吊装方案的制定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应由负责施工的专责工程师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制定应作调查研究,结合现场的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征求施工人员的意见。特别重大的设备吊装。必要时可向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咨询,可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由专家汇审,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从中选择出一个执行。

3.3.2 办理安全作业票

凡是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进行吊装工作。

3.3.3 遵守事项

应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起重机在工作中如果遇机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果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3.4 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贯彻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实施吊装。交底执行会签制度,大型设备吊装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交底,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业主、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发生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没有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级领导人负责。

3.3.5 检验试验

在大型设备吊装中,凡使用自行设计或委托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自行制作或委托有关的厂家制作的构件作为主要吊装措施,在吊装措施设置完成,设备正式起吊前,均应作负荷试验。如条件限制。不能作负荷试验,需经起重专业总工程师批准。

负荷试验一般应模拟正式起吊过程进行全程试验。负荷试验的载荷,应大于设备的起吊重量1.2倍。负荷试验不宜直接采用设备本身。

4.应急预案

4.1 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应急领导组织结构,做到项项吊装应急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流程图

4.2 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或组长及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报告,亦可根据紧急事态情况直接报告地方相关救援机构。吊装队应急组长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组报告,并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副组长或项目部应急组组长报告,报告后不得离开现场,应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项目部应急组组长、副组长根据现场紧急事态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地方救援机构,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公司应急组组长根据事态情况协调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公司救援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4.3 应急资源配备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必须设置固定电话,应急组成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应急图,应以视觉方式向全体员工展示撤离路线、紧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其它关键设施的位置。在大型吊装设备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禁止非该项目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备置救护车与其它医疗救助设备。

4.4 培训与演练

培训演练计划表

培训演练实施。力学基础知识、起重机常识、应急处置方法及事故发生时的信息传递、安全规章制度、各种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知识采取集中培训。专责工程师、工区专责安全员具体讲课,培训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5.结束语

电厂建设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大型设备吊装安全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迈进,是大有裨益的。开展危险点的分析与预控,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控制和纠正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电厂建设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从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第9篇 井上下用火电、气焊安全措施

一、概况

12101工作面采煤机后盖板螺丝已经折断,导致无法取出,现需要进行电气焊处理。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进行施工。

二、施工时间

2013年01月22日8:00点班。

三、作业组织

八点班安排5人作业,当班必须有跟班队干监督现场的安全及工程质量,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部室和值班人员。现场负责人:李维国,专职作业人员:李国斌,带火种人员:李国斌。必须有安全员和瓦斯员在现场。

四、危险源辨识

1、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小于5m,留下安全隐患。

2、在进行电、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时,乙炔瓶与其它火源距离小于10m,留下安全隐患。

3、移动乙炔和氧气瓶时未使用专用小车载运,发生撞击,造成安全事故。

4、操作者未持证上岗,使得井下用火留下安全隐患。

5、井下施工地点未配备灭火器及消防沙,留下安全隐患。

6、用火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浮煤、杂物、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干净,造成安全事故。

7、在井下用火时,各种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

8、在用火地点瓦斯浓度高于0.5%时开始作业,发生事故。

9、在井下使用电、气焊时,有油污的地方为擦拭干净,发生火灾事故。

10、在井下使用电、气焊时,未按规定停送电制度执行,发生安全事故。

11、氧气瓶发生碰撞,或是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发生安全事故。

12、在使用电、气焊作业时,将点燃的割炬随意放在工作台或地面上,引发火灾事故。

13、在运输氧气、乙炔瓶时,未分开运输,留下安全隐患。

14、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过程中,未固定牢固,发生氧气、乙炔瓶滑落,发生事故。

15、未切断电源,移动、检查和修理电焊设备,发生事故。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电、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前的准备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电焊机、气焊的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并且掌握防止触电的方法,以及触电的急救方法。

2、在电焊机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绝缘损坏、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电焊钳是否完整。

3、由本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气割、焊所用的工具运到工作地点,运送气割、焊工具时应做到以下工作:

1)严禁人、物同人车上、下;

2)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人车上、下;

3)储气瓶上、下时应通知绞车司机开车时车速放慢,严禁紧急停车;

4)搬运储气瓶时应轻抬轻放。

4、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电焊机,焊接工作台及其他金属设备,均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所有设备的开关及接线盒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型设备,严禁用其他设备代替。

5、工作地点配备两台完好的干粉灭火器,施工人员需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在工作地点不小于0.2m3沙子做备用。

6、清理工作地点附近周围20米范围内浮煤、杂物、底板积煤、顶帮积岩、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用水浇湿、浇透。

7、水管接至施工地点,并供水正常,需在焊接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使周围环境保持充分湿润,并用不燃性材料在焊点附近1.5m范围内接挡焊花,以防焊花引燃煤体。

8、焊接全过程中,由通风部配置1名专职瓦检员对施工地点前后及开关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当施工地点及开关附近20米内空气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5%是方准焊接作业。安全部派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作业队组必须派一名队长及以上干部现场负责并严格执行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停止其他无关作业,以防造成煤尘飞扬。

9、电焊机电源取自就近的配电点,在接线前,将该开关闭锁后上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且派专人看守。严格执行停送电有关管理制度。瓦检员测开关周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打开开关上盖,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接入电焊机电源线后,盖好上盖。

10、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焊割.

1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巷道、胶带运输机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二)、焊接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瓦检员必须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才可继续作业。当施工地点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2、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无积水的安全地点,其温度不得超过70℃,在使用期间电焊机周围不能有其它易燃易爆品存在。

3、当电焊设备通电时,不得触摸带电部分。

4、电气焊工操作时,焊工必须带电器焊面罩,在焊接时不准随意拿开焊帽,以免伤眼。电气焊工必须要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

5、焊接时,有油污的地方必须用棉纱擦拭干净再开始焊接。

6、电焊设备的装设、移动、检查和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7、严禁将绝缘电线搭在人身上,或踏在脚上。

8、每隔30分钟对施工地点进行一次洒水工作,将带火星的杂物及时熄灭,同时将焊接的物件冷却,并始终保持焊体湿润。

9、施工负责人、电钳工、电焊工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达到0.5%,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查出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0、电气焊地点工作过程中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现场指挥和监督检查,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现场逗留。

11、各施工人员应随时注意施工地点的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他人并及时采取措施。

12、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有施工人员。

(三)、使用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下列进行详细检查。

(1)、氧气、乙炔瓶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

(2)、橡胶软管不应有漏气现象,应将管子更换为完好的符合要求的管子。

(3)、焊把与胶管连接处必须严密牢靠,割咀如有堵塞,只许用黄铜丝剔通。

(4)、氧气瓶口附件和皮垫及减压器上必须擦拭干净,不得有油污和泥污。

2、氧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

3、工作时的乙炔瓶,氧气瓶要直立放置在尽可能平的地面。并妥善固定,以防倒下。

4、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瓶与瓶之间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不能将氧气、乙炔瓶放在一起开启使用,在使用期间瓶周围不能有其他易燃易爆品存在。

5、气割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周围20米范围之内的杂物,易燃易爆品。

6、气割工操作时,必须戴专用的防护眼镜。

7、由于割炬过热堵塞而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气门,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8、割炬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先关乙炔门,后管氧气们,以免回火。

9、当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乙炔气门,然后再关氧气门,严禁氧气和乙炔气阀门同时开启,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堵割咀,以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瓶内,不能将点燃的割炬随意放在工作台或地面上。

10、点燃割炬时,不准用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11、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的割炬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将火焰熄灭。

12、工作结束后,拧上气门螺帽,关闭各气门,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

(四)、电焊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必须把就近配电点开关停电并闭锁由电工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对地放电,将电焊机电源从接线开关上卸下,做到人撤电停。严格执行停电管理制度。

2、收拾好工具、材料,将其妥善保管,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

3、清理场地,洒水熄灭带火星的杂物,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必须继续观察,至少确认电焊机冷却,焊接地点附近10m范围内无热渣、火点,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离开或进行其他作业。

4、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回收地面。必须至少留下2人观察焊接地点,1小时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方可离开。

六、其他安全措施

1、除了正常安全检查以外,要加强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培训。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随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3、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制度,严防丢失。

5、对消防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有明显的消防器材标志。

6、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制度,严禁人员穿化纤衣服或带火柴、香烟等引火物品入井。

7、必须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维修更换;发现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材料的地方,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予以配置。

七、组织措施

1、作业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工器具。

2、作业前需洒水灭尘,加强通风管理将工作地点的杂物及浮煤清理干净,为下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加强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防止掉落石块伤人。

4、监测工作面通风,做好记录。

5、对特殊工种电气焊工要由专人作业,有专人监护。

6、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并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跟班队干服装现场安全及措施执行,班组长负责作业。

8、作业时,跟班队干、班长、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同时在场,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并严格把关,确保作业安全。

9、作业后将现场的焊渣清理干净,将电焊机及时装车上井。

10、运输路线注意沿途安全,抬电焊机需专人指挥。

八、避灾路线

12101工作面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本措施的通风机安全等部分的要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避灾路线组织撤人。(附图:12101工作面电气焊作业避灾路线图)

1、避水灾、顶板事故路线:

12101工作面-12101轨顺-12#煤回风大巷-六采区联络巷-主斜井-地面。

12101工作面-12101轨顺-12#煤回风大巷-六采区联络巷-副斜井-地面

12101工作面-12101皮顺-12#辅运大巷-12#煤集中大巷-主斜井-地面。

12101工作面-12101轨顺-12#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2、避瓦斯爆炸路线:

12101工作面(佩戴自救器)-12101皮顺-12#煤辅运大巷-12#煤集中大巷-主斜井-地面。

3、避火灾路线:

12101工作面(佩戴自救器)-12101皮顺-12#煤辅运大巷-12#煤集中大巷-主斜井-地面。

九、其他未述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10篇 某火电厂建设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1.前言

为适应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装机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单机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中国已有许多单机容量 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电机组大规模建设。大容量机组的本体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设备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这些变化对工程建设而言都是新的挑战,特别是超高、超长、超重大型设备的吊装,已成为超大容量机组工程建设施工中的难点、重点。能否解决好大型设备的安全吊装这一难题,关键是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也是确保发电厂工程建设安全的重中之重。

火力发电厂安装中,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一般包括:锅炉钢架(大板梁)、锅炉汽包、除尘器、发电机定子、变压器、汽轮机本体、加热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脱硫吸收塔及ggh等设备的吊装。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中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需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吊装事故实行有效控制,保证人员、设备、机械的安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了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但愿对类似工作会有所帮助。

2.潜在错误隐患

2.1 方案性错误

一般是由于方案编制者的经验不足,计算有误,方案审批者也没能把好关等原因导致方案选择错误。施工时如果采用错误的吊装方案,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使施工过程无法正常进行,还可能会引发无法想象的严重事故。

2.2 吊装过程的错误

由于吊装方案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工具使用不当、起重指挥不当、起重机司机误操作,都会产生吊装过程的错误,引发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3.安全措施

3.1 培训人员

制定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专责工程师,必须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经验。由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负责,在设备吊装开始前由专责工程师对设备吊装施工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主要施工步骤、安全措施等培训。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3.2 配备资源

(1)人员:从事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指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2) 机械:用于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3.3 措施实施

3.3.1 吊装方案的制定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应由负责施工的专责工程师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制定应作调查研究,结合现场的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征求施工人员的意见。特别重大的设备吊装。必要时可向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咨询,可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由专家汇审,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从中选择出一个执行。

3.3.2 办理安全作业票

凡是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进行吊装工作。

3.3.3 遵守事项

应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起重机在工作中如果遇机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果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3.4 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贯彻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实施吊装。交底执行会签制度,大型设备吊装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交底,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业主、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发生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没有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级领导人负责。

3.3.5 检验试验

在大型设备吊装中,凡使用自行设计或委托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自行制作或委托有关的厂家制作的构件作为主要吊装措施,在吊装措施设置完成,设备正式起吊前,均应作负荷试验。如条件限制。不能作负荷试验,需经起重专业总工程师批准。

负荷试验一般应模拟正式起吊过程进行全程试验。负荷试验的载荷,应大于设备的起吊重量1.2倍。负荷试验不宜直接采用设备本身。

4.应急预案

4.1 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应急领导组织结构,做到项项吊装应急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4.2 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或组长及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报告,亦可根据紧急事态情况直接报告地方相关救援机构。吊装队应急组长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组报告,并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副组长或项目部应急组组长报告,报告后不得离开现场,应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项目部应急组组长、副组长根据现场紧急事态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地方救援机构,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公司应急组组长根据事态情况协调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公司救援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4.3 应急资源配备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必须设置固定电话,应急组成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应急图,应以视觉方式向全体员工展示撤离路线、紧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其它关键设施的位置。在大型吊装设备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禁止非该项目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备置救护车与其它医疗救助设备。

4.4 培训与演练

培训演练计划表

培训演练实施。力学基础知识、起重机常识、应急处置方法及事故发生时的信息传递、安全规章制度、各种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知识采取集中培训。专责工程师、工区专责安全员具体讲课,培训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5.结束语

电厂建设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大型设备吊装安全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迈进,是大有裨益的。开展危险点的分析与预控,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控制和纠正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电厂建设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从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第11篇 火电安装现场防人身事故十条重点安全措施

一、通用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接受身体复查。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牢固可靠的盖板或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二、防高处坠落人身事故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登高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不得擅自拆卸安全围栏。

三、防物体打击人身事故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围栏或遮栏,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悬挂警告牌。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防起重伤害人身事故

大型起重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准用证。起重吊装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起吊过程中严禁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方逗留或通过。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严禁降低起重臂。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五、防机械伤害人身事故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各式机械应有现场操作规程,并应挂在操作人员容易观看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机械的转动部分,如轴端、齿轮、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并采取防止机械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

六、防人身触电事故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严禁私拉乱接。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严禁串联接地。地线及零线的连接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严禁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锅炉燃烧室内工作照明采用220v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七、防止脚手架垮塌人身事故

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它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拆除脚手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八、防人身灼烫、窒息、中毒事故

涉及接触明火、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焊工作业时必须戴防护面罩,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锅炉试运行时不得在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已充酸、充碱的系统,不得再紧固连接件和密封件。对性质不明的药品严禁用口尝或鼻嗅的方法进行鉴别。进入容器、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采取防止蒸汽或疏水在检修期间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九、防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每次焊接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

十、防机组试运行人身事故

试运行区域应设栏杆,挂警告牌。试运行前必须确认燃烧室、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器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试运行中及试运后的设备检修均应办理工作票。试运行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不得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不得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

第12篇 火电厂项目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1、实行目标管理

本工程安全目标为:一般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3‰,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生产交通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程公司施工依据 gb/t19002--iso9002:1994标准及支持性文件《安全管理》(q/sejg11.001-90),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业务上服从工程公司安全监察科的领导与监督, 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页图。

3、明确主要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工程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或处理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对安全生产有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或提出奖励意见。

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要同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生产安全。

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审查和推广新技术、新机具及合理化建议时,应认真审查或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促其实现。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分析和鉴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3)项目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和各项制度。

对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入厂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组织认真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出新技术、新机具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操作环境。

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作出分析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从技术上提出预防措施。

4)工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施工的工程特点,作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逐条逐句地对班组进行交底,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负责纠正。

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并督促班组自检。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执行防范措施。

5)安全员安全职责

在行政和技术部门领导人的指导下,督促和监督所属单位对安全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单位及业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参与编制和审查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年度生产计划以及复杂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和监督执行。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发现和研究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对所属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重大隐患要督促改进,特殊情况下有权下令停工,立即向领导报告。

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并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抓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办理编制劳保用品计划,申请劳保用品供应等项工作。

及时汇总月、季、年安全管理台帐,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用科学方法管理管好安全工作。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班组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健康负责。

组织好安全交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坚持安全值日和班组自检制,教育督促班组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本班职工学习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工人不顾安全、冒险蛮干的现象。

发生工伤事故者首先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组织班组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班前对操作逐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允许上岗操作,交接班时要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接班工作。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抢救,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除保证本人操作安全外,并要注意他人和周围地区的作业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根据建筑安装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结合本标工程特点,分别编制了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项目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建立健全项目、工区(厂、站、队)、班组三级安全监督网络。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形成一个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安全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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