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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4篇

发布时间:2023-01-13 热度:68

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第1篇 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7、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四、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

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

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

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需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运行。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无轨胶轮车运行 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7、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四、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

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

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

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需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运行。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7、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四、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

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

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

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需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运行。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 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7、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四、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

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

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

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需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运行。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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