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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措施13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热度:75

化工企业安全措施

第1篇 化工企业冬季安全措施

随着冬季的到来,北方的天气变得寒冷、干燥,容易发生人员冻伤、中毒、滑跌等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爆炸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也容易出现冻裂设备及工艺管线等生产事故。因此,冬季应落实措施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做好装置管道、设备、阀门的防冻防凝,以保障寒冷冬季的安全生产。

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危害

天气寒冷,衣着臃肿,人的听力、视觉、行动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再加上雨雪天气,非常容易造成冻伤、滑跌等人身伤害事故。

低温使设备和金属构件产生变形、破裂,容易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和设备生产事故。

冬季处于冷高压状态,有毒有害气体容易大量积聚,再加上冬季保温,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

冬季天干物燥,无论是人体还是设备、设施,容易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防止人身伤害

防冻伤。公司(企业)在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做好了生茶装置区的供暖工作,还为大家配备了御寒的棉服、棉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在工作中要按要求正确穿戴,防寒服要系严领口、袖口,防寒安全帽要系牢帽带。

防滑跌。生产岗位上的各种楼梯和道路遇到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职工上下梯子或行走时容易滑倒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梯子或巡检路上的雨水或积雪,特别是装置上的楼梯,大部分为钢铁框架,很容易造成摔落导致伤害。户外登高作业,要严格检查设备、设施,增加必要的防滑措施。登高作业者脚步要放平稳,抓牢扶手,严禁将手插在口袋或背手上下梯子。

防中毒窒息。一是由于冬季寒冷,装置区操作间门关的一般都比较严实,这样易造成一氧化碳等有毒害气体的集聚,因此,要定时做好通风换气。二是加强对供气管道的检查,防止可燃气体在室内集聚。三是加强职工防中毒安全教育,普及自救和呼救知识。

事故案例|--违反规定,造成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某石油局钻进队在新疆塔河油田进行井队搬迁作业。由于当天搬迁未完,安排4人在老井野营房留守。6日11时30分左右发现留守的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留守人员违反“人员长期在房内取暖时应注意通风换气”的规定,擅自将未燃尽的木炭装进废弃的桶内,并抬到密封良好的野营房内取暖。由于野营房无排烟设施,一氧化碳大量积聚而发生中毒。

防止火灾爆炸

加强职工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的装置区域,应加强动火管理,尽量减少动火频次动作作业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动火作业票证,在做好安全防火和监护人员等准备齐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加强岗位巡检,防止着火爆炸物质泄漏。

禁止穿化纤服装进入装置区,在上罐采样等作业前,要先摸一下消除静电设施,使静电得到释放。

工作中不要乱用电热设备,不要拉临时线。规定使用电气设备,防止超负荷,用过的电热设备要及时断电,防止用电引发火灾。

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全、完好好和有效,进入冬季后,要在做好防冻工作的基础上保证各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备用状态。

防止交通事故

组织驾驶员学习入冬前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做好严寒、大风、浓雾、暴雪等恶劣天气的安全行车教育。

根据车型和执行任务的特点制定防冻、防滑、防雾等具体措施。

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况。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按要求及时更换车辆防冻液和相应标号的机油、燃料油。

冰雪路面行车要控制好车速,禁止高速行车,避免紧急转向和紧急刹车,不准急加、急收油门。严重冰雪路面应加装防滑链,车辆行进中应保持行车距离,并适当拉长车距降低车速,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冰雪、大雾等恶劣气候尽量不要派长途车。

冬季装置管道、设备、阀门防冻防凝

管道应尽可能利用系统内流体循环防冻以避免临时额外伴热。例如循环冷却水系统,当设备短期停车时,各冷凝器内循环水可适量减小并保持流动循环。对于不可避免的死角,应采用保温或伴热防冻。

利用排尽防冻,对于水、凝液和蒸汽等公用工程管线,停车时可能发生液体累计和冻结,防冻时应考虑适当的排净、放空和自排净。在停车或停用期间,这些管线应完全排净。

事故案例--冬季设备循环水处理不及时,险些损坏主要设备

某装置于12月份停车处理,当班操作人员由于处理紧急工艺问题,忘记将某压缩机缸体内的水倒空,加上该设备由于长期运行,部分水线被系统内的淤泥堵塞,循环水系统运行不畅,造成该设备缸体严重结冰,膨胀后造成压缩机缸体鼓起。

事故教训:循环水系统运行时间较长的设备,要及时检查设备自身循环水系统运行是否畅通,设备停车后应及时将设备内的水进行倒空,防止冻坏设备。

对于必须进行防冻保护的管线,应采用蒸汽伴热和保温。加热介质应为低压蒸汽,且在低点设置疏水器。所有管线应尽可能采用自排净方式,伴热管中的蒸汽应采取向下流的方式。

全面检查仪表管线的蒸汽伴热,配合仪表人员做好伴热管线的畅通检查,防止带联锁点的仪表被冻坏造成装置停车。

事故案例--仪表伴热检查不及时,造成装置局部停车

某化工装置冬季运行一直比较稳定,入冬前对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了全面的防冻工作,但是由于仪表属于另外的部门管理,没有对仪表的伴热进行全面检查。在某个晚上,突遇降温,循环水系统一带有联锁的压力点由于伴热的疏水器故障,造成压力表被冻坏,压力上涨至联锁值,使得循环水系统全面停车。

事故原因:由于仪表的伴热检查不够及时,特别是带有联锁点的仪表没有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加强管理建立防冻防凝台账。

加强冬季巡回检查,管线、机泵、仪表的防冻检查是个重点,在保证节能减排的情况下,做到装置区内不积水,不结冰,不挂冰,不冻凝。

需要特别注意的防冻凝部位

消防炮一律炮口朝下,排空炮内存水,以防冻坏;检查并完善消防炮、消防喷淋管线地上裸露部分及各生产装置的室外消防水线。

罐区要检查各储罐的静电接地设施是否完整,循环水、易凝结介质管线的静电跨接是否完好,仔细检查各盲端、死角。

洗眼器用水在装置外的要关闭或保证长流水。

检查房间的门窗玻璃,靠近门窗的室外消防设施等,以确保能够及时扑救初起小火。

检查各储罐呼吸阀,严防由于气相夹带物料导致呼吸阀失灵进而发生事故;检查各伴热管线,疏水器等。

雨雪雾天气后,必须及时清扫通道等作业场所和人员行走通道的积水和结冰。有人行走的架空管道和屋檐下的冰溜子必须及时清理。

对已经结冰的铸铁阀门等,不得急剧加热,必须少量蒸汽或温水缓慢解冻,以防骤然受热损坏。

第2篇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消耗大量工业用水,需排放或净化处理的污水量很大,污水中经常混杂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物质,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且污水管网遍及厂区,一旦着火,易蔓延成灾。污水处理系统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点部位。

1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1.1 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化工企业的生产废水或其他排水难以避免地含有易燃液体或可溶性的可燃气体。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易燃液体或气体因汽化在水道系统和净化设施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如果生产设备系统的密闭性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溢料时,泄漏的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常易混入污水而进入下水道系统。

(2)高温污水和蒸汽排入下水道,造成污水系统温度升高,可燃液体蒸发,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某公司合成橡胶厂的厂外排水管道爆炸,11个下水井盖飞起,事故原因是排水中带有可燃液体,遇食堂排出的热水,油气加速挥发,遇明火引起爆炸。

(3)在气体吸收和解吸过程中,如果吸收有可燃气体或含易燃液体(吸收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当温度升高时,这些可燃气体会解吸出来,易燃液体会汽化逸出。某氯碱厂在吸收氯化氢的过程中,由于吸收塔液体出口处的液封层厚度不够,易爆气体与盐酸一起进入酸水的下水道系统,在该系统中,解吸出的气体与空气形成易爆混合物,而发生了爆炸。洗涤、冲刷的污水,往往含有多种火灾危险性物质。这类污水也是下水道系统中形成蒸气(或气体)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来源。

1.2 混触反应生成危险物质

排入下水道的各种物质互相作用,可能产生其他易燃、易爆产物。例如,从工艺设备排出的洗涤液和冲洗地面的污水中往往含有化学活性较高,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质,当它们在下水道中混合后,会形成爆炸性物质,甚至自燃性物质,这些物质常积聚在井壁和管壁上成为干料而构成潜在危险。硫化碱废液同酸性污水流入下水道,会产生硫化氢易燃气体。某厂过氧化氢和丙酮同时排入下水道,而生成丙酮过氧化物,以致在下水道中发生丙酮过氧化物爆炸事件。含亚硝酸铵、硝酸铵等盐类的冲洗污水排入下水道后,也潜伏有很大的爆炸危险,因为结晶亚硝酸铵的化学性质极不稳定。

1.3 引起火灾的蔓延扩大

污水管道贯通整个企业区,发生的火灾或爆炸往往会沿着污水处理系统传播,导致连锁式的破坏。2001年10月30日17时42分,安徽省滁州市某加油站在卸油时,汽油从量油孔大量外溢,渗入站内下水道,流入市政下水管道,油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引起持续5 h连环爆炸,并燃起大火。此起彼伏的爆炸延续到当日23时才完全停止,而大火至次日凌晨4时才被完全扑灭。1985年6月27日,重庆市一下水道发生爆炸,爆炸范围波及106m2,大片住宅成为废墟,事故中有26人丧生,几百人受伤,重伤91人,如此严重的引火源

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常见的引火源有:清理和检修时的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在下水道水井、澄清池设施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火花;燃着的烟头;车辆排气管的火星等。

2 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措施

2.1 安全合理设置污水管道

(1)全厂性下水道不得从生产装置、罐组、居住区等内部穿越。

(2)易燃和可燃液体罐组内的下水道(包括雨水管或涵首)穿越防火堤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封闭设施。

(3)车间内的污水下水道应采用管道和封闭的明沟。敞开的明沟只允许接受用净水冲洗地面、设备和管道所产生的污水。

(4)室外下水道管线应该是封闭的,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 mm的暗沟。其有在露天场地为排走雨水和洗涤用水,才允许明沟设置。

(5)下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肩上下。

(6)生活下水道不应与其他下水道接通。对于生活污水和化学污水合在一起净化的工厂,允许通过泵站将生活污水传送到化学污水下水道中,但要设置防止易燃易爆气体进入泵站的装置。

2.2 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从洗涤、萃取、吸收、解吸蒸发等工艺设备中排出的废水,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系统连接,应在排入下水道之前除去易燃液体和气体。为此,应在车间中设置局部脱气和蒸出系统,井设置全厂性污水脱气设施。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防止污水升温逸出可燃蒸气。

在工艺设备至下水道的排水管线上,应安装液封和设备停车检修时装盲扳的法兰。

含油污水的下水道系统,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池及相应的污油回收设施。隔油池实际上是一个沉降池,利用油和水的密度不同,使水沉降到池的下部排出,油浮在水面上定期排除,可燃气体及气体挥发物悬浮在上部空间飘散可强制排除。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400 mm,防止隔油池超负荷运行时污油外溢,导致发生火灾或造成环境污染。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设施。

在装置区内的下水系统管道上设置排气竖管,其作用是使下水管网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排空,以防止积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排气竖管管径不宜小于100mm,宜安装在车间污水排放处的水井上和管线转弯处,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 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 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且上面应安装专用的排气罩,甲、乙类工艺生产区内的排气管末端应装设阻火器,每隔550m应安装1个排气竖管。

2.3 杜绝混触可能造成的危险

应禁止将混合时可能产生和分解出爆炸性物质的各种污水排入下水道。

清洗设备和车间地面的洗涤水排入下水道的水井和管道后,一定要用净水冲洗,以防形成和积聚易燃易爆物质。

清洗危险物品设备产生的污水,在排入下水道主管前,要在一些设备内进行初步净化处理,脱除其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中和酸碱,当符合排入要求时才允许排放。

2.4 防止燃烧、爆炸沿污水管网蔓延扩展

污水处理系统设置水封井,可防止燃烧、爆炸沿污水管网蔓延。水封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要求:生产的污水排放系统必须设置水封,当2个水封井之间的管道长度超过300m时,管道上应增设水封井,水封的高度不得小于750mn水柱: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换热设备区等围堰的排水口应设水封;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液体泄漏的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口应设水封:全厂性的支干管与总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应设水封;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轻置总出口处应设水封;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排出口,并设封;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并要求距隔油池5 m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要采用密闭式,甲、乙类工艺生产区内的水封井也要求为密闭式;生产设施内部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利用水封井将明沟隔成数段,每段长度不宜超过20 m。

污水处理系统爆炸案例表明,一旦下水道系统发生爆炸,往往造成若干个水封井盖被炸开,因此,可在井内污水管进口处增设溢水槽,从而减弱爆炸波的扩大蔓延。

2.5 预防污水处理系统损坏

为了防止下水道管线、水井、水室等设施受腐蚀破坏,必须用耐污水腐蚀的材料建筑,通常大直径的下水道集管采用内衬各种耐腐蚀层的钢筋混凝土管,中、小直径的管线采用耐酸陶瓷管铺设,建造下水道、水井、水室及其他类似设施,采用耐酸砖、耐酸水泥和耐酸灰泥,建筑物结构则用沥青涂抹,用酸溶液粉刷。处理污水和转送污水的设备如泵、分离器、收集槽、热交换器等,应用合金钢制造,或用衬适当耐腐层的碳钢制造,如衬耐酸板,耐酸砖、铝、聚乙烯、聚氯乙烯塑料等,也可采用防腐涂层或橡胶衬里的碳钢材料。

为了防止污水带入的沉淀物堵塞下水道、管线和设施,应在污水进入下水道之前采用澄清槽、沉砂槽等局部净化装置,消除悬浮颗粒。同时,为了防止固体颗粒积沉在自流下水道管线的内表面,下水道管线应倾斜敷设,管线的倾斜度根据可以保证将沉积物从管线内带去的最佳速度计算。

为了防止管道内表面由于污水中各种杂质相互作用形成沉淀附着物,必须严格控制污水组成,或加入某种溶解剂、分散剂等,将杂质除掉或清除附着的沉淀物。

污水管线要定期清除沉淀物,可采用大量净水冲洗,也可采用专门的可移动装置进行水力清洗的方法,该法是用特别的喷嘴,高速喷水而将沉淀物层冲刷掉。

2.6 控制和消除引火源

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下水道内及其附近,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进行明火作业。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 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与火源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如果生产中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不正常地排入下水道,或排入专用的事故排出液收集槽,必须发出事故警报,停止明火、检修等操作,以免为排出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提供点火源。

2.7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污水处理系统属于非生产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上极易被忽视,必须将其作为重点火灾危险部位来管理。排污岗位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尤其是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必须加强检查,认真操作,防止违章作业、超正常排污而引起事故。

第3篇 论述化工企业的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入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入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靠。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入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上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靠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4篇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据统计,化工企业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伤亡人数仅次于火灾和中毒事故。所以,化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违章作业现象,避免事故发生。

一、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存在的危险性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化工生产物料转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中进行,由于物料泄漏,会造成对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极大的危害。

2.化工生产装置主要安装在框架上,虽有防护栏,但个别作业人员在非经常性作业的环境下,有可能发生坠落、摔伤等意外事故。

3.在无平台、无防护栏的塔、釜、炉、罐及架空电缆、压力管道上进行作业时,可能造成坠落事故。

4.在高大塔、釜、炉、罐、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时,可能造成登滑坠落事故。

5.若作业现场下部或附近,有液体贮池、溶融物或转动的机械,一旦坠落将造成严重后果。

6.电气高压维修人员,经常在电线杆上进行检修作业,同样有高处坠落危险。

7.在特殊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如6级大风、降雪、下雨、高温、雾天、低温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坠落的危险性增加。

8.进行现场设备巡回检查时,爬梯护栏较滑、照明光线不良、平台有油污、积水、积雪等危险因素,都可造成坠落事故。

二、高处作业发生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

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作业现场井、坑、沟无盖板;操作平台、爬梯没有防护设施,或检修时临时拆除防护栏,未及时恢复。

2.各种登高工具(梯子、脚手架、脚扣、安全带等),存在缺陷,有不安全因素。

3.各种升降设施(电梯、吊车、天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装置,或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没有按规程操作。

4.高处作业人员思想麻痹,图省事,安全意识不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石棉瓦之类不坚固的结构上违章作业。

三、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预防化工企业高处坠落事故,要从3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从源头上卡住职业禁忌症。每年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要将其调离岗位,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禁止登高作业。

2)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学习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掌握登高作业业务技能,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3)进行登高作业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作业前审批人要亲自到现场认真检查,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种危险,按照高处作业等级,办理相关高处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在电线杆上高处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有关安全规程,认真穿戴工作服、绝缘鞋,预防鞋底打滑,上杆时必须配带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杆下设专人监护,其他物品需要时用绳子吊,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2.加强对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1)登高用具(脚手架、梯子、吊篮、脚扣、安全带、安全帽、钢丝绳、跳板、升降用的卷扬机等),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2)登高用具在使用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消除不安全因素。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登高作业现场应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作好上下可靠隔离,电气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防腐防滑,定时刷漆防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处理好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5篇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据统计,化工企业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伤亡人数仅次于火灾和中毒事故。所以,化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违章作业现象,避免事故发生。

一、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存在的危险性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化工生产物料转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中进行,由于物料泄漏,会造成对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极大的危害。

2.化工生产装置主要安装在框架上,虽有防护栏,但个别作业人员在非经常性作业的环境下,有可能发生坠落、摔伤等意外事故。

3.在无平台、无防护栏的塔、釜、炉、罐及架空电缆、压力管道上进行作业时,可能造成坠落事故。

4.在高大塔、釜、炉、罐、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时,可能造成登滑坠落事故。

5.若作业现场下部或附近,有液体贮池、溶融物或转动的机械,一旦坠落将造成严重后果。

6.电气高压维修人员,经常在电线杆上进行检修作业,同样有高处坠落危险。

7.在特殊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如6级大风、降雪、下雨、高温、雾天、低温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坠落的危险性增加。

8.进行现场设备巡回检查时,爬梯护栏较滑、照明光线不良、平台有油污、积水、积雪等危险因素,都可造成坠落事故。

二、高处作业发生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

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作业现场井、坑、沟无盖板;操作平台、爬梯没有防护设施,或检修时临时拆除防护栏,未及时恢复。

2.各种登高工具(梯子、脚手架、脚扣、安全带等),存在缺陷,有不安全因素。

3.各种升降设施(电梯、吊车、天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装置,或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没有按规程操作。

4.高处作业人员思想麻痹,图省事,安全意识不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石棉瓦之类不坚固的结构上违章作业。

三、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预防化工企业高处坠落事故,要从3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从源头上卡住职业禁忌症。每年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要将其调离岗位,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禁止登高作业。

2)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学习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掌握登高作业业务技能,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3)进行登高作业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作业前审批人要亲自到现场认真检查,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种危险,按照高处作业等级,办理相关高处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在电线杆上高处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有关安全规程,认真穿戴工作服、绝缘鞋,预防鞋底打滑,上杆时必须配带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杆下设专人监护,其他物品需要时用绳子吊,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2.加强对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1)登高用具(脚手架、梯子、吊篮、脚扣、安全带、安全帽、钢丝绳、跳板、升降用的卷扬机等),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2)登高用具在使用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消除不安全因素。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登高作业现场应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作好上下可靠隔离,电气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防腐防滑,定时刷漆防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处理好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6篇 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电气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探讨

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大量挥发性有机物质,使工厂内的某些区域成为爆炸危险区域。厂房的电气设计必须把防爆安全作为设计方案的首要因素来慎重对待。

因此,有必要研究和考虑各种影响安全的因素,充分考虑生产、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方能提高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的设计水平,降低由于电气原因发生爆炸危险的概率。

1 构成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

1.1释放源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称为释放源。密闭容器和通道本身不视作释放源,当事故情况或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易爆可燃物质外溢时,则被看作释放源。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级。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物料,最重要的是要努力保证不发生外溢。

有时这种释放是不可避免的,如自动计量或自动分析仪等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也会释放出少量可燃、易燃物质。电气设备应当能够在这种状态下长期正常工作,在设计中必须考虑相应措施,使其不产生爆炸混合物。

1.2点燃源

烟头、撞击火花、明火、化学反应热、热物体表面等都可以起到点燃作用,成为点燃源。而电器控制设备,如灯开关、磁力起动器等在分合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以及电器设备表面的热积累都是可能的点燃源。在电气设计中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因电气设备导致点燃的问题。

1.3爆炸浓度

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等要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比例称作爆炸浓度。当混合物浓度超过爆炸浓度上限或低于爆炸浓度下限时,都不能被点燃。在上限与下限的危险区域之中,特别应当注意下限,因为低于下限的混合物经过积累,随时可能达到爆炸浓度的下限而被点燃。因此,对化工企业厂房所有可能泄漏可燃性物质的地方都不可忽视。释放源、点燃源和爆炸浓度构成了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时,均够不成爆炸。因此,电气设计中的防爆措施应当从这三个方面来考虑。

2 提高电气防爆安全的几条基本措施

2.1搞好电气设备选型,使其不成为点燃源

为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的外泄,降低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化工企业防爆厂房常选用充油型、隔爆型、无火花型、充气型、正压型、增安型电气设备。如油表面充氮的变压器,冷却介质为非燃烧液体阿斯加拉(askarel)的变压器,使用气体绝缘气体的六氟化硫开关装置等。这些设备虽然费用较高,但能有效的防止电火花外泄。

近年来,防爆电器制造行业又研制开发了一种无火花型防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其基本的保证措施是采用新型绝缘材料,提高绝缘等级,防止热量聚集,从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水平上提高其安全性。如电机绝缘绕阻的允许温升要比其它电机温升标准降低10℃,绝对耐压试验电压要比其它电机提高10%~30%等。因而无火花型设备没有隔爆型那样笨重的金属外壳,具有重量轻,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等优点。由于我国绝缘材料工业发展较慢,无火花型和隔爆型相比,其价格没有明显的下降,因而还没有在工程设计中被广泛应用,许多设计仍习惯采用隔爆型设备。在我国引进的许多化工成套装置中,日本、原西德等技术先进国家已普遍采用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我们有必要加快对这种设备的认识,尽快将其运用到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的电气设计中来。

在化工企业防爆厂房内要尽量不用携带式或移动式设备,因为铁壳之间的碰撞、磨擦,以及落在水泥地面时均可能产生火花,使其成为点燃源。装在反应釜窥视孔上方的局部照明应采用固定安装方式,不允许采用捆扎等临时性固定措施。在设备非移动不可的情况下(如检修等),应选用铝制件。如果采用合金材料时,则含镁量不得超过6%,铝合金中铝的含量不得少于80%,还应注意,由于锌会引起电弧,因而在导线与设备的联接处,不得采用镀锌方式。

设备选型要注意配套,在一些中小型化工厂中常可以看到电机是隔爆型而控制设备是增安型,灯具是隔爆型而开关是普通型,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控制设备和灯开关经常产生电火花。

2.2加强通风降低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的浓度

防爆场所的通风有三种方式:自然通风、一般人工通风和局部人工通风。自然通风由建筑专业设计考虑,而一般人工通风和局部人工通风则由通风专业考虑。

2.3注重配线质量

防爆区域内的电气配线是很重要的一环,由于不容易检查,往往又成为最薄弱的一个环节。防爆设备如果没有正确的配线将会失去防爆的意义。在电气设计中最常见的缺陷是缺少电气管道的密封设计。按照我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28-92)规定,与设备相联的长导管要隔一定距离密封一次,其目的是:①防止设备产生电火花并发生燃烧时,燃烧气体通过电气管道连通到另一个有爆炸性混合物的联接系统中。②防止爆炸混合物通过电气管道从危险区扩散到非危险区。

密封的主要作用在于隔离,因此密封点取在高危险区与低危险区隔墙处的低危险区一侧。在联接两个隔爆设备的电气管道管口处,需各设一个密封点。

在化工企业防爆厂房内,所有的电气管路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当采用管箍连接时,对直径25mm及以下的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对直径32mm锁紧螺母),钢管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宜采用挠性连接管。

由于在一些防爆厂房电气设计中不注明密封标志,甚至不注明密封要求,在施工中也不作灌注密封,使电气防爆的可靠性大为降低。因此,电气管线的密封要求不容忽视,并应贯彻到设计与施工之中。

2.4不可忽视的静电接地

静电接地对防爆、防电击具有重要作用。在化工企业防爆厂房中,金属容器、管道、构架及操作平台很多。由于防爆的需要,电气管路大多为明设。这么多的管线长短不一,很容易形成不同的感应电位和静电电位。为了预防不同电位金属件之间的电荷释放而产生电火花,并防止用电设备对操作人员安全的危害,化工企业防爆厂房内一定要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防爆厂房内各工艺设备、管道(水管除外)、各种金属构件、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工艺管道在建筑物的进出口处均应直接与静电接地干线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3 结束语

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的电气设计,要针对构成爆炸的基本条件,采取完整的防范措施,做到既经济又有效。化工企业防爆厂房的电气施工,必须按规范规定严格认真地进行,这也是保证工程达到设计防爆要求的重要环节。

第7篇 炼油化工企业夏季 安全措施

目前,南充地区进入夏季。夏季气温高,暴雨、雷电气增多,是各类安全生产及施工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夏季操作及施工过程的安全平稳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 提高认识,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1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

一是各班组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六条禁令”、“强三基、反三违”活动和深入开展集团公司以及分公司公布的典型安全事故的学习反思,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突出重点,强化巡回检查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是各班组要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班组在遇到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操作及施工现场的积水,在采取有效的防滑、防雷、防暑降温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操作及施工。三是要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加强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及应急救援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五是车间安全监督和安全员应严格把关,消除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

1.3 锁定目标,认真做好夏季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各班组要积极配合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针对出现的隐患问题,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抓紧青工培训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深入贯彻“六条禁令”,确保职工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安全。三是各班组的班组长及党员要切实发挥起安全生产表率作用,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个人及集体责任,树立保安全生产就是保经济效益的正确认识。

2 夏季安全生产“五防”具体措施

2.1 防工伤

为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各班组及个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2.1.1坚持规范化作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及作业步骤,达到标准化操作,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2.1.2班组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要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标准化现场条件。

2.1.3对施工作业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人员不受伤害,不损坏设备。

2.1.4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2.2 防火灾

防止火灾事故是安全生产中的重点,为确保要害部位等万无一失,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2.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及动火管理,落实好各级防火责任制。

2.2.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球罐、轻质油及重质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加强监护,严禁用汽油清洗衣物和擦洗配件。

2.2.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

2.2.4严禁乱倒乱排油品及化工原材料等残液。

2.2.5严防电器火灾发生。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

2.3 防爆炸

为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2.3.1盛过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气聚积物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严格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2.3.2重点要害部位的要检查到位,记录到位,整改到位。

2.4 防中毒

预防中毒事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2.4.1注意观察风向标,处理仪表故障时要处于上风口。

2.4.2进入气压机等厂房、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室必须采取通风措施。

2.5 防交通事故

为确保夏季行车安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5.1严禁不会使用三轮车的人员骑三轮车。

2.5.2严禁在下坡路上骑三轮车。

2.5.3私家车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

仪表车间的广大干部职工只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学习安全技术,掌握安全技术,才能避免和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车间

2009年4月18日

第8篇 化工企业进塔入罐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_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_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9篇 重化工企业冬季安全措施

随着冬季的到来,天气变得寒冷、干燥,容易发生人员冻伤、中毒、滑跌等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也容易出现冻裂设备及工艺管线等生产事故。因此,冬季应落实措施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做好装置管道、设备、阀门的防冻防凝,以保障寒冷季节的安全生产。

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危害

天气寒冷,衣着臃肿,人的听觉、视力、行动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再加上雨雪天气,非常容易造成冻伤、滑跌等人身伤害事故。

低温使设备和金属构件产生变形、破裂,容易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和设备生产事故。

冬季处于冷高压状态,有毒有害气体容易大量积聚,再加上冬防保温,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

冬季天干物燥,无论是人体还是设备、设施,容易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防止人身伤害

防冻伤。企业除了要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做好供暖工作外,还要根据需要为职工配备御寒的棉服、棉帽、棉手套及棉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在工作中要按要求正确穿戴,防寒服要系严领口、袖口,防寒安全帽要系牢帽带。

防滑跌。生产岗位上的各种楼梯和道路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职工上下梯子或行走时容易滑倒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梯子或巡检路上的雨水或积雪,特别是装置上的楼梯,由于大部分为钢铁框架,很容易造成摔落导致伤害。户外登高作业,要严格检查设备、设施,增加必要的防滑措施。登高作业者脚步要放平稳,抓牢扶手,严禁将手插在口袋或背手上下梯子。

防中毒窒息。一是在密封条件较好的封闭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二是用气取暖必须采用烟道排烟气措施。三是对能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在做好通风的同时,要配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四是加强对供气管道检查,严防可燃气体在室内积聚。五是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六是加强职工防中毒的安全教育,普及自救和互救知识。

事故案例——违反规定,造成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某石油局钻井队在新疆塔河油田进行井队搬迁作业。由于当天搬迁未完,安排4人在老井野营房留守。6日11时30分左右发现留守的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留守人员违反“人员长期在房内取暖时应注意通风换气”的规定,擅自将未燃尽的木炭装进废弃的桶内,并抬到密封良好的野营房内取暖。由于野营房无排烟设施,一氧化碳大量积聚而发生中毒。

防止火灾爆炸

加强职工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装置区域,应加强动火管理,尽量减少动火频次,建立集中统一动火机制;在做好安全防火的措施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加强岗位巡检、防止着火爆炸物质泄漏。

禁止穿化纤服装进入油气区。在上罐采样等作业前,要先摸一下消静电设施,使静电得到释放。

工作中不要乱用电热设备,不乱拉临时线,铜铝线不要相接。按规定使用电气设备,防止超负荷,用过的电热设备要及时断电,防止用电引发火灾。

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齐全、完好和有效,进入冬季后,要在做好防冻工作的基础上保证各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备用状态。

防止交通事故

组织驾驶员学习入冬前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做好严寒、大风、浓雾、暴雪等恶劣天气的安全行车教育。

根据车型和执行任务的特点制定防冻、防滑、防雾等具体措施。

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况。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按要求及时更换车辆防冻液和相应标号的机油、燃料油。

冰雪路面行车要控制好车速,禁止高速行车,避免紧急转向和紧急刹车,不准急加、急收油门。严重冰雪路面应加装防滑链,车辆行进中应保持行车距离,并适当拉长车距降低车速,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冰雪、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得派长途车。

冬季装置管道、设备、阀门防冻防凝

管道设计中应尽可能利用系统内流体循环防冻以避免伴热。例如冷却水系统,当设备停车时可利用靠近换热器的旁路实现供水/回水循环。对于流体流动管线设计,应避免可能发生冻结的死角。对于不可避免死角,应采用保温和伴热防冻。尽可能避免无流体流动管线、间断使用管线,如果这类管线不可避免, 设计时应考虑保温和伴热。

利用排净防冻,对于水、凝液和蒸汽等公用工程管线,停车时可能会发生液体累积和冻结,防冻时应考虑适当的排净、放空和自排净。在停车或停用期间,这些管线应完全排净。

事故案例:冬季设备循环水处理不及时,险些损坏重要设备

某装置于12月份停车处理,当班操作人员由于处理紧急工艺问题,忘记将某压缩机缸体内的水倒空,加上该设备由于长期运行,部分水线被系统内的淤泥堵塞,循环水系统运行不畅,造成该设备缸体严重结冰,膨胀后造成压缩机缸体鼓起。

事故教训:循环水系统运行时间较长的设备,要及时检查设备自身循环水系统运行是否畅通,设备停车后应及时将设备内的水进行倒空,防止冻坏设备。

地下管线及其排净系统应埋在冻土层以下。消防水、地表水、公用工程用水和冷却水的总管应埋地敷设。

地上供水回水总管防冻措施:在进水回水总管之间和总管端点之间设置循环水旁路管线。对于从总管上引出的支管,应在靠近总管的水平段高点设置切断阀。切断阀与总管之间的长度应尽可能短。

对于必须进行防冻保护的管线,应采用蒸汽伴热和保温。加热介质应为低压蒸汽,且在低点设置疏水器。所有管线应尽可能采用自排净方式,伴热管中的蒸汽应采取向下流的方式。

全面检查仪表管线的蒸汽伴热,配合仪表人员做好伴热管线是否畅通的检查,防止带联锁点的仪表被冻坏造成装置停车。

事故案例——仪表伴热检查不及时,造成装置局部停车

某化工装置冬季运行一直比较稳定,入冬前对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了全面的防冻工作,但是由于仪表属于另外的部门管理,没有对仪表的伴热进行全面检查。在入冬的某天晚上,突然大风降温,循环水系统一带有联锁的压力点由于伴热的疏水器故障,造成压力表被冻坏,压力上涨至联锁值,使得循环水系统全面停车。

事故原因:由于仪表的伴热检查不够及时,特别是带有联锁点的仪表没有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加强管理建立防冻防凝台账。

加强冬季巡回检查,管线、机泵、仪表的防冻检查是个重点,在保证节能减排的情况下,做到装置区内不积水,不结冰,不挂冰,不冻凝。

需要特别注意的防冻凝部位

消防炮一律炮口朝下,排空炮内存水,以防冻坏;检查并完善消防炮、消防喷淋管线地上裸露部分及各生产装置的室外消防水线。

罐区要检查储罐消防喷淋阀门后管线内是否存水,并放空排净;生产水、除盐水、循环水、易凝介质管线的跨线、盲端、死角。

停用机泵的冷却水、洗眼器水线等;间断使用的易凝物料管线、水线。

房间的门窗玻璃,靠近门窗的室内消防设施等;消防蒸汽胶带要配备齐全,以确保能及时扑救初起小火。

各储罐呼吸阀,严防由于气相夹带物料导致呼吸阀失灵进而发生事故;压力表、引压管的防凝;开好空气净化装置,严防仪表风带水;伴热线、疏水器等。

下雨、雪及大雾天气后,必须及时清扫通道、楼梯、楼板等作业场所和人员行走通道的积水和冻冰。有人通行的架空管道和屋檐下的冰溜子必须及时清理掉。

对已经冻结的铸铁管道、阀门,不得急剧加热,必须用温水或少量蒸汽缓慢解冻,以防骤然受热损坏。

第10篇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消耗大量工业用水,需排放或净化处理的污水量很大,污水中经常混杂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物质,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且污水管网遍及厂区,一旦着火,易蔓延成灾。污水处理系统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点部位。

1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1.1 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化工企业的生产废水或其他排水难以避免地含有易燃液体或可溶性的可燃气体。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易燃液体或气体因汽化在水道系统和净化设施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如果生产设备系统的密闭性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溢料时,泄漏的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常易混入污水而进入下水道系统。

(2)高温污水和蒸汽排入下水道,造成污水系统温度升高,可燃液体蒸发,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某公司合成橡胶厂的厂外排水管道爆炸,11个下水井盖飞起,事故原因是排水中带有可燃液体,遇食堂排出的热水,油气加速挥发,遇明火引起爆炸。

(3)在气体吸收和解吸过程中,如果吸收有可燃气体或含易燃液体(吸收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当温度升高时,这些可燃气体会解吸出来,易燃液体会汽化逸出。某氯碱厂在吸收氯化氢的过程中,由于吸收塔液体出口处的液封层厚度不够,易爆气体与盐酸一起进入酸水的下水道系统,在该系统中,解吸出的气体与空气形成易爆混合物,而发生了爆炸。洗涤、冲刷的污水,往往含有多种火灾危险性物质。这类污水也是下水道系统中形成蒸气(或气体)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来源。

1.2 混触反应生成危险物质

排入下水道的各种物质互相作用,可能产生其他易燃、易爆产物。例如,从工艺设备排出的洗涤液和冲洗地面的污水中往往含有化学活性较高,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质,当它们在下水道中混合后,会形成爆炸性物质,甚至自燃性物质,这些物质常积聚在井壁和管壁上成为干料而构成潜在危险。硫化碱废液同酸性污水流入下水道,会产生硫化氢易燃气体。某厂过氧化氢和丙酮同时排入下水道,而生成丙酮过氧化物,以致在下水道中发生丙酮过氧化物爆炸事件。含亚硝酸铵、硝酸铵等盐类的冲洗污水排入下水道后,也潜伏有很大的爆炸危险,因为结晶亚硝酸铵的化学性质极不稳定。

1.3 引起火灾的蔓延扩大

污水管道贯通整个企业区,发生的火灾或爆炸往往会沿着污水处理系统传播,导致连锁式的破坏。2001年10月30日17时42分,安徽省滁州市某加油站在卸油时,汽油从量油孔大量外溢,渗入站内下水道,流入市政下水管道,油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引起持续5 h连环爆炸,并燃起大火。此起彼伏的爆炸延续到当日23时才完全停止,而大火至次日凌晨4时才被完全扑灭。1985年6月27日,重庆市一下水道发生爆炸,爆炸范围波及106m2,大片住宅成为废墟,事故中有26人丧生,几百人受伤,重伤91人,如此严重的引火源

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常见的引火源有:清理和检修时的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在下水道水井、澄清池设施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火花;燃着的烟头;车辆排气管的火星等。

2 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措施

2.1 安全合理设置污水管道

(1)全厂性下水道不得从生产装置、罐组、居住区等内部穿越。

(2)易燃和可燃液体罐组内的下水道(包括雨水管或涵首)穿越防火堤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封闭设施。

(3)车间内的污水下水道应采用管道和封闭的明沟。敞开的明沟只允许接受用净水冲洗地面、设备和管道所产生的污水。

(4)室外下水道管线应该是封闭的,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 mm的暗沟。其有在露天场地为排走雨水和洗涤用水,才允许明沟设置。

(5)下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肩上下。

(6)生活下水道不应与其他下水道接通。对于生活污水和化学污水合在一起净化的工厂,允许通过泵站将生活污水传送到化学污水下水道中,但要设置防止易燃易爆气体进入泵站的装置。

2.2 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从洗涤、萃取、吸收、解吸蒸发等工艺设备中排出的废水,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系统连接,应在排入下水道之前除去易燃液体和气体。为此,应在车间中设置局部脱气和蒸出系统,井设置全厂性污水脱气设施。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防止污水升温逸出可燃蒸气。

在工艺设备至下水道的排水管线上,应安装液封和设备停车检修时装盲扳的法兰。

含油污水的下水道系统,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池及相应的污油回收设施。隔油池实际上是一个沉降池,利用油和水的密度不同,使水沉降到池的下部排出,油浮在水面上定期排除,可燃气体及气体挥发物悬浮在上部空间飘散可强制排除。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400 mm,防止隔油池超负荷运行时污油外溢,导致发生火灾或造成环境污染。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设施。

在装置区内的下水系统管道上设置排气竖管,其作用是使下水管网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排空,以防止积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排气竖管管径不宜小于100mm,宜安装在车间污水排放处的水井上和管线转弯处,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 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 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且上面应安装专用的排气罩,甲、乙类工艺生产区内的排气管末端应装设阻火器,每隔550m应安装1个排气竖管。

2.3 杜绝混触可能造成的危险

应禁止将混合时可能产生和分解出爆炸性物质的各种污水排入下水道。

清洗设备和车间地面的洗涤水排入下水道的水井和管道后,一定要用净水冲洗,以防形成和积聚易燃易爆物质。

清洗危险物品设备产生的污水,在排入下水道主管前,要在一些设备内进行初步净化处理,脱除其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中和酸碱,当符合排入要求时才允许排放。

2.4 防止燃烧、爆炸沿污水管网蔓延扩展

污水处理系统设置水封井,可防止燃烧、爆炸沿污水管网蔓延。水封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要求:生产的污水排放系统必须设置水封,当2个水封井之间的管道长度超过300m时,管道上应增设水封井,水封的高度不得小于750mn水柱: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换热设备区等围堰的排水口应设水封;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液体泄漏的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口应设水封:全厂性的支干管与总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应设水封;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轻置总出口处应设水封;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排出口,并设封;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并要求距隔油池5 m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要采用密闭式,甲、乙类工艺生产区内的水封井也要求为密闭式;生产设施内部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利用水封井将明沟隔成数段,每段长度不宜超过20 m。

污水处理系统爆炸案例表明,一旦下水道系统发生爆炸,往往造成若干个水封井盖被炸开,因此,可在井内污水管进口处增设溢水槽,从而减弱爆炸波的扩大蔓延。

2.5 预防污水处理系统损坏

为了防止下水道管线、水井、水室等设施受腐蚀破坏,必须用耐污水腐蚀的材料建筑,通常大直径的下水道集管采用内衬各种耐腐蚀层的钢筋混凝土管,中、小直径的管线采用耐酸陶瓷管铺设,建造下水道、水井、水室及其他类似设施,采用耐酸砖、耐酸水泥和耐酸灰泥,建筑物结构则用沥青涂抹,用酸溶液粉刷。处理污水和转送污水的设备如泵、分离器、收集槽、热交换器等,应用合金钢制造,或用衬适当耐腐层的碳钢制造,如衬耐酸板,耐酸砖、铝、聚乙烯、聚氯乙烯塑料等,也可采用防腐涂层或橡胶衬里的碳钢材料。

为了防止污水带入的沉淀物堵塞下水道、管线和设施,应在污水进入下水道之前采用澄清槽、沉砂槽等局部净化装置,消除悬浮颗粒。同时,为了防止固体颗粒积沉在自流下水道管线的内表面,下水道管线应倾斜敷设,管线的倾斜度根据可以保证将沉积物从管线内带去的最佳速度计算。

为了防止管道内表面由于污水中各种杂质相互作用形成沉淀附着物,必须严格控制污水组成,或加入某种溶解剂、分散剂等,将杂质除掉或清除附着的沉淀物。

污水管线要定期清除沉淀物,可采用大量净水冲洗,也可采用专门的可移动装置进行水力清洗的方法,该法是用特别的喷嘴,高速喷水而将沉淀物层冲刷掉。

2.6 控制和消除引火源

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下水道内及其附近,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进行明火作业。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 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与火源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如果生产中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不正常地排入下水道,或排入专用的事故排出液收集槽,必须发出事故警报,停止明火、检修等操作,以免为排出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提供点火源。

2.7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污水处理系统属于非生产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上极易被忽视,必须将其作为重点火灾危险部位来管理。排污岗位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尤其是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必须加强检查,认真操作,防止违章作业、超正常排污而引起事故。

第11篇 化工企业的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_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_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12篇 谈化工企业的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靠。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靠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13篇 化工企业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其中进塔入罐及动火作业,更要切实做好。

一、进塔入罐作业

进塔人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由于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因此,进塔人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_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字样。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所以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着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检修中经常进行的工作,但是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为了保证安全检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十分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禁止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一、二类动火必须与生产系统可_隔绝,拆下动火部件,达到动火作业及安全防火要求方可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凡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特殊危险动火,一、二级动火都必须有可_的消防措施,没有消防措施,严格禁止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除具备一、二级动火条件外,在动火作业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正压应停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化工企业安全措施1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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