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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措施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9 热度:104

铁路安全措施

第1篇 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措施

为保证大型机械施工安全,从而确保既有线行车设备、列车运行安全,特制定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措施如下:

一、安全预控措施

1.与既有线距离安全控制:大型机械进场前,必须测量桩位离既有线护栏的距离,形成施工位置与既有线设备的距离表。凡使用机械的高度≥桩位与护栏距离的桩位,一律划出红线,红线内桩位大型机械施工作为重点控制范围,采取重点防护措施。

2.地下管线安全控制:大型机械进场前,对开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对现场交底的前提下,再由项目部进行现场书面交底。项目部要对施工场地、施工桩位进行仪器探测和人工开挖探沟,以确认有无地下管线,对于挖出的地下管线,采取支护防护措施。对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径路区域要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警示标志要鲜明醒目。

3.架空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控制:大型机械与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大型机械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以内作业,须装设接地线,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到4米范围内,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在电杆、拉线附近施工,对电杆应留出1~1.5米半径的土台,对拉线留出1.5~2.5米半径的土台,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4.施工人员安全控制:凡参加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如果出现没有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要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复审记录,方可上岗。

5.施工机械安全控制

(1)凡邻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复审记录。

(2)邻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进场时必须填报《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对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证书、高度、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等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每日日报表上要动态反映出施工地点、危险源点、防护人员、防护措施等。

(3)凡邻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要有设备状态牌,牌中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设备高度、施工里程、施工内容(墩号、桩号)、技术要求(桩长等)、操作人员、现场负责人、防护人员等,状态牌由项目部统一制作,设置在大型机械正常停放位置。

二、安全防护措施

1.设备加固措施:大型机械的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无障碍物。能承载大型机械的工作压力。当地基松软、承载力不足时,应采取措施处理。对于可能侵入既有线护栏、架空线等设备(机械高度≥机械与护栏、架空线距离)的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尽可能将易倒方向避开既有线和架空线。大型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地锚桩、斜撑杆、配重等防倾覆措施。对固定的桥桩钻机、路基桩机应采取缆风绳、地锚桩、斜撑杆等定向加固措施并增加配重,定向加固就是向既有线、架空线的相反方向设置缆风绳、地锚桩。地锚桩埋设的体积、深度、缆风绳的强度,连接必须符合规定,满足抗倾覆受力验算。带有机配斜撑杆的钻机(冲击钻机),必须配套使用。

2.安全检查措施:大型机械进场或转移工点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组织工点开工检查,从工地概况、机具状况、加固措施、场地布置、施工人员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数据量化。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项目部安质部应经常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3.专职防护措施:邻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专职防护人员要做到人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4.夜间轮值措施: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遇有夜间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技术人员夜间轮流跟班指导把关。

三、吊车作业安全

1.使用吊车吊运作业时,工地要具备完好的作业环境,地基平稳坚固,防止倾下沉,与坑槽边口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吊车吨位大小及地基牢度考虑3-5米),吊运各种吊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并加固栓牢,吊钩、吊绳要有5倍以上的保险系数并无破损。

2.吊车放置时应尽量离既有线较远侧放置。

3.吊车司机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作业,外租机械要定安全操作协议。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文字安全交底,操作人员严格按交底措施操作。

5.臂杆下及臂杆旋转半径内不许站人和走动,摘钩挂钩人员在操作时,身体及脚要站在起吊物的侧方,防止下落伤人。在吊物下放就位时,摘钩人员切勿过早去扶吊物,待物体落到平身后,再从侧面扶稳吊物。

6.在高度2m以上结构物上吊装物体时,摘挂钩人员操作前,脚下要支搭好足够的活动余地及防护,防止幌绳将操作人员幌落,造成工伤。

7.在吊装物品时,严禁臂杆跨越架空线进行操作,严禁斜拉物品进行操作。

8.汽轮吊车不可直接利用轮胎为支撑点吊物,不能吊物行驶,行驶时除座位外不能载人。

9.应检查地面及空中等周边环境,看有无电线电缆。确认起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作业。

10.根据吊装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额定总起重量、提升高度,调整臂杆长度和高度,确保安全作业。

11.在吊装作业范围内除指挥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12.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13.回转作业时,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起重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主副臂杆臂角不得小于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防止整机倾覆。

14.起吊作业停止后,必须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四、碎石桩机作业安全

1.临近既有线的碎石桩施工均为影响既有线安全的重要隐患,碎石桩施工必须由项目部旁站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实行一机一防护。

2.临近既有线施工时碎石桩施工场地必须整平,或临近既有线侧略高一点,当临近既有线侧较低时坚决不能施工。

3.在既有线另一侧采取设置揽风绳同时配重使用砼防倾覆措施。

4.碎石桩机在移机的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主立柱的垂直度,一旦有倾覆迹象,要立即制止。

5.碎石桩桩施工时每班前都必须由项目部人员进行口头的安全交底,防止机械倾覆为最重要的内容。

6.对于违章指挥的,机械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

7.如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收工时将振动管打入地下3~4米,并设置抗倾覆地锚拉缆风绳。

8.每台桩机至少设置1道缆风绳,缆风绳为13mm公称直径6×37的钢丝绳。缆风绳垂直于既有线线路方向。

9.地锚采用1块尺寸为0.8m×0.8m×0.8m的混凝土块,地锚采用φ20圆钢作为拉筋,拉筋穿过预制混凝土块中心孔,拉筋底部采用螺栓将钢板锁住,钢板尺寸为0.7m×0.7m正方形。

10.缆风绳设置和地锚设置见下图: 五、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处理基本原则:本着“先防护、后处理、宁停勿撞”的原则,尽一切可能减少故障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减少故障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列车正常运行。

2、危及行车安全故障的处理:邻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发生倾覆侵入既有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现场负责人立即使用手机通知车站,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派出防护人员按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进行防护。同时,立即通知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请求组织救援,并立即向工指负责人报告,请求组织配合救援的人员、机具、材料赶赴现场,救援工作应在路局、站区领导下组织进行。

第2篇 电气化铁路 施工安全措施

1、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在电气化区段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准登上机车车辆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3、在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4、在距离接触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台风到来之前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灭隐患。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手续之前 ,均按有电对待。

5、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在电气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7、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8、电气化铁路下列设备部件上带有2.75万伏的高压电 :接触网及其相连接部件(导线、承力索);电力机车主变压器的一侧;接触网支柱及其金属结构上;当接触网的绝缘损坏,且未装接地线或接地线损坏时,均会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任何人员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棍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防止触电。严防铁丝、料具等落物,避免坍网事故发生。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挂有绳索、线头时,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或附近的接触网工区,在接触网维修人员到达之前,任何人员不得与之接触,并在距断线点10米之外进行防护,严禁任何人进入10米以内的区域。如果断线地点已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烧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烧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为此:

(1)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近,应立即拉开开关,切断电源。

(2)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远,来不及切断电源时 ,救护人员应穿着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采用抛线短路法,即用一根金属导线,一端牢固地接在钢轨上 ,另一端抛挂在接触网上,迫使电源开关跳闸。抛线地点应距触电者靠近变电所一侧10米以外,防止短路电流伤人。没有切断电源以前,不要赤手直接或间接使用非绝缘物件接触触电者,以防救护者触电。

13、急救触电者,一般可按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伤员未失去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温暖处安静休息 ,同时请医生或送往医院治疗。

(2)伤员虽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及脉搏未停止时 ,应安放在平坦通风的场所,解开衣扣裤带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磨擦全身,使之发热,并迅速请医生。

(3)伤员失去知觉,而且呼吸困难时, 应立即就地使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并迅速派人请医生前来,切不可注射强心剂或向触电者泼冷水。

(4)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多数都是假死,只要抢救及时, 方法得当,一般都能救活。救护人员要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立即就地进行连续的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直至救活或经医生诊断已死亡为止。

第3篇 有限公司带电道路铁路跨越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零死亡”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发[2022] 72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为确保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公司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跨越道路、铁路、带电、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的下属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实施细则主要适合公司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为项目部经理。

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设有安全生产专管员。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一节作业活动现场

第五条 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

第六条 进行危险点/源和危险因素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

第二节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认真做好交底,有针对性讲解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字。

第八条 认真执行公司技术、安全、环境要求的交底制度。

第九条 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

第十条 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有要求的,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第四节安全组织措施 安全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做好劳保用品检查;

第十四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活动;

第十五条 对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作业方法和操作动作进行监督监护。

第五节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 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搞好班前安全交底;

第十八条 临时招用当地农民工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读安全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

第六节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设有安全防护栏并实现封闭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人看守安全防护栏。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

第七节机械设备 必须按时间检修,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一条 按时间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进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加强进行设备使用培训,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安全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要求,正确配备,选用有检验合格证的工器具;

第二十四条 工器具管理建立健全台帐,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试验,并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工器具坚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要封存,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做报废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器具使用前进行型号、外观检查,坏的进行更换维修,严禁“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

第四章跨越铁路

第一节警告标示摆放要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 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就有关跨越事宜签订好有关协议;

第二十八条 警告标示牌必须醒目,提醒距离足够,保证满足驾驶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跨越导线、地线展放状态的监护,若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须停机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节 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停电操作

第三十条 严禁无专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口头或约时约定;

第三十二条 严禁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第三节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验电

第三十四条 设专人监护;同杆搭设有多层电力线路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四节 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挂接地线

第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及作业人员保安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停电线路工作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接地线采用编制软铜线,不得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棒宜镀锌,截面积不小于16mm2,,打入地下的深度应大于0.6m。

第三十六条 执行接地线接拆登记编号核对制度;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须立即在作业范围内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接;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杆塔上有多层线路时,必须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接地线不准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第五节 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拆除导、地线保护接地线措施

第三十七条 解除停电线路导、地线时,须在相反方向延长线上加设临时拉线,防止电杆倾倒,铁塔变形;

第三十八条 拆除导、地线后,对导、地线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磨损。

第六节 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恢复送电操作

第三十九条 严禁口头或约时送电;

第四十条 拆接地线未按规程要求;

第四十一条 恢复送电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送电;

第四十三条 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拆除接地线,必须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执行接地线接拆登记编号核对制度,及时收回全部接地线;

第四十四条 接地线一经拆除,线路即视为带电,任何人不得进入带电危险区。

第五章跨越公路

第一节跨越公路程序

第四十五条 跨越公路、砂石路、乡村通道应与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才能进行跨越架的搭设和放线工作。

第二节跨越公路安全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施工时必须派专人对通过的车辆进行监护。

第四十七条 在跨越点过导引绳前,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宣读《安全工作票》,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 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严禁盲目无组织的违章操作施工,要求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监护。

第四十九条 现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严禁向公路中仍东西,如木杆、铁丝等,以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十条 不论是搭设跨越架,还是跨越过导引绳,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预警人员,同时做到施工通讯必须可靠畅通,要求在车量通过时必须停止任何作业,并保证绝对安全畅通无阻,无障碍物影响通车。

第五十一条 跨越施工未完成的当夜,必须做好可靠的锚线工作,包括跨越架拉线、导引绳、地线、导线等,严禁发生跑线和对公路安全距离不够的事故发生,一句话:真正做到管理到位、职责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跨越施工的一举成功。特别强调:在跨越架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可靠的护架子工守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另外,凡在大风、大雪天气必须做好加固架子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施工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清理干净跨越点的一切工器具和标志,并保证恢复到原来面貌。

第六章 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经医师诊断为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五十四条 高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第五十五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五十六条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器具应防止工器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第五十七条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第七章 安全工作票

第五十八条 安全工作票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第4篇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要求

一、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第1条 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第2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3条 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4条 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6条 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第7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界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或皮鞭等高长物件走近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有关供电段要将本条上述规定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第8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第9条 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第10条 所在单位对新职担任或中断原职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在其任职或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有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准上岗作业。

第11条 所在单位必须每2年安排其接触网工检查1次身体,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12条 从业人员在接触网上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除要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在接触网上作业。

第13条 所在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时,必须督促其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零件、工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梯脚要安放稳固,专人扶梯,不得滑移,只准1人上梯作业。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作业区域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要在需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15条 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作业负责人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指定人员到上述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处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给水工、装卸人员、机车司机等担任;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供电段等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相应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操作隔离开关。

3.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须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修。修好之前,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要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所属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后要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要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发现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16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17条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18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轨道作业车上的人员不得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19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连结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2,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0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时,未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须由牵引变电所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21条 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按规定接好临时接地线。

第2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23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第24条 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5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粱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拨道作业时,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且不得侵入限界。起道式拨道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第27条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mm。

第28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29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到机车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不得用水流冲刷机车上部。

第30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机车上能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第31条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

第32条 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需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第33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从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第34条 从业人员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35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能攀登到客车等车辆上部的梯子或支架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36条 接触网未停电接地,任何人不得开闭罐车、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此处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水流冲洗车辆上部,冲洗下部时软管口不得朝上;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37条 在电气化铁路安装的红外线探测设备、车号识别设备、车辆运行安全动态检测装置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接地保护并与设备可靠连接。

第38条 在有接触网的客车整备线进行客车整备作业时,必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并使接触网可靠接地;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供电;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有关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作业程序。

第39条 电动车组在段内或整备所进行整备作业后,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和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六、调车、接发列车及上水作业安全措施

第4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从业人员不得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得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从业人员不得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第41条 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接触。

第42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等)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第43条 在接触网线路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第44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从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得采取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 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线路上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第46条 必须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的接触网线路上不得登上车顶作业。

第47条 未经批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理时,必须将车辆送到货物线进行,如不得不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上进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48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第49条 各类罐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生泄漏时,任何人不得登上车顶处理,速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电务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线保护,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第51条 从业人员上信号机作业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监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与回流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52条 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或抗流变压器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53条 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作业安全措施

第54条 从业人员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前,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其同意登记签认后,方准在变电所专业人员监护下作业。

第55条 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用竹杆或长大金属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第56条 在站场施工时,不得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要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或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第57条 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第58条 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第59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使所有从业人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第60条 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验电,不得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

第61条 在接触网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从业人员及所持工具、材料、器材等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限界,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保持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第62条 检修接触网时,供电段必须指派专人在车站行车室进行防护,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况,按规定将信息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63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的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和地线数,确认无误后销令,再办理另一线路的停电作业命令。相关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经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或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的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第64条 施工人员在有电的接触网下穿越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第65条 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必须加强防护,提前通知作业人员避车,防止机具侵限。

第66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区段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上岗作业。

第5篇 跨铁路 安全措施

一、工程简况

十一经路立交桥共有6处上跨京山铁路及京山三线铁路,其中a、b、d线上跨京山铁路,与京山铁路在现状十一经路桥位置相交(k141里程桩东587.4米处),铁路位置轨顶高程为3.740m; s线在现状十一经路地道处与京山铁路三线 (k3+461)相交,轨顶高程为3.930m;东纵线位为沿京山三线两侧上下行,并且有一条线跨越京山三线(k4+430),轨顶高程为3.680m;小张贵庄立交有一条d线匝道跨越京山三线(k4+290),轨顶高程为3.610m,另外地面辅道有两处通过地道箱体下穿京山三线,两座地道位于现有小张贵庄路平交道口两侧。

二、安全技术方案

十一经路立交桥与铁路相关的施工内容为钻孔桩42根,承台19个,墩柱19个,预制架设箱梁43片,其中京山铁路在下部结构施工时需修临时平交道,平交道宽度6米,可供下部施工时的车辆及机械设备进出场。

跨京山三线铁路由于在两侧,不需要搭设平交道,对铁路影响较小,在距铁路3米以内花管压浆及打入工字钢,即可进行施工。

钻孔桩施工:旋挖钻虽施工进度快,但由于施工时对铁路影响较大,且由于场地限制,泥浆堆放困难,因此采用正循环钻机施工,砼采用导管水下灌注,泥浆运输车及砼罐车可从临时平交道口进出。

1、架梁施工

(1)检查架桥机各运动部位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灵敏,如有问题应及时调整调整更换、修理。

(2)检查架桥机各运动部件部位润滑情况,按要求加注润滑油(脂)。

(3)检查液压系统各动作部件动作可靠性。

(4)检查各电器、电机等 部位动作可靠性。

(5)检查机械结构部件可靠性。

(6)架桥机必须经过空载调试、静动态试验,确认设备达到设计指标后方投入使用。

(7)架梁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架桥队人员必须定岗定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准随意更换岗、人,尤其是前支架上作业人员。

(9)架桥队人员必须服从队长、班长指挥,实行下级上级对上级负责、汇报制,不越级指挥。

2、桥面系及护栏施工

对于箱梁横隔板湿接缝施工时,采用挂栏进行施工,施工时要集中力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铁路的影响,对于桥面板湿接缝在钢筋安装前已将模板已从箱梁上部安装结束,对于铁路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如拆除湿接缝对铁路的影响较大,为了减少对铁路的影响,在施工时采用4mm的钢板做为底模,不再拆除。

3、地道桥施工前对线路的加固方法

在进行地道桥框架顶进前先进行线路加固,加固长度为52米,采用吊轨及纵横工字钢梁加固法。纵梁采用40b工字钢3根一组,横梁亦采用工字钢i40b,加固段轨枕全部应换成长木枕(22_28_320cm),并在轨底增设垫板,以加固轨面。

横梁工字钢(40b)随机进进度加长,工字钢拼接采用20mm厚钢板,确保每侧与工字钢搭接长度450mm,采用6孔m20普通螺栓,孔径加垫圈(工字钢拼接示意图如下),并保证框架外侧横梁延伸到前端抗移桩冠梁上。

纵梁与横梁之间加设绝缘胶垫,以减少对电气信号的干扰。设计限速为30km/h。

(1)换枕木:加固前先要慢行,将线路砼枕换为木枕,抽换采用六换一,抽换范围满足加固长度要求,换后木枕振捣密实后,再抽换相邻的钢筋砼枕。抽换时线路从应于框架构中线部位,向两侧对称进行,抽换后对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必须符合轨道施工的要求。

(2)铺设吊轨:组装形式3-5-3扣设吊轨,钢轨接头需错开1m以上,两端伸出框构边墙以外不小于10m,且伸出路基稳定边坡以外不小于5m,吊轨与其下的枕木用φ22-u型螺栓联结在一起,钢轨用43kg/m轨。

(3)铺设纵、横梁:横梁采用i40b的工字钢,铺设间距1.0m,接头错开1.5m长度,横梁穿入要基本垂直于线路,先中间后两侧,为了减少箱涵顶入时的阻力,并使横梁牢固联结在一起,沿线路方向在线路两侧采用i40b工字钢纵梁,3根一组,纵梁接头错开1.5m,纵梁工字钢与横梁工字钢用φ22-u型螺栓联结在一起,纵梁两端支撑旧枕木垛基座上。

4、桥梁下部施工铁路加固措施

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和运行安全在承台开挖过程中需打钢板桩支护,涉及两条铁路的十二个墩位,分别是a线15、16号墩; b线15、16号墩 ; d线26、27号墩; e线15、16号墩; f线10、13号墩。

第一步:在铁路两侧布设花管压浆,固化基坑侧铁路下土体,防止线路侧土体松软位移,影响行车安全,采取梅花状布设,间距1.0米,靠近铁路侧打两排,每根花管桩长为10米,每个承台需对铁路加固长度不小于15米。

第二步:在e15、e16、a15-16、b15-16、d26-27号墩处基坑开挖时,采用钢板桩进行支护。钢板桩采用咬口式。钢板桩应打入基坑以下4米,共需钢板桩约514.4t。

对于钻孔桩距铁路距离较近的墩位,a线15、16号墩; b线15、16号墩 ; d线26、27号墩; e线15、16号墩; f线10、13号墩,在钻孔桩施工时采用较长的护筒,护筒的长度不小于3米,防止铁路路基浸泡。

承台施工时,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花管压浆及基坑钢板桩支护,采用机械开挖,开挖土方即时运走,以减少因施工对铁路的影响。为确保在基坑挖时铁路路基土体不开裂,并采用工字钢采用咬口式进行加固,加固长度应比承台开挖边应加长1.5米,同时钢板桩应深入基底以下4米,采用砼灌注。

5、安全注意事项

(1)建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对钻孔桩、承台、墩柱及预制箱梁架设等工序的施工进行统一指挥,确保箱梁跨线的施工安全。

(2)目前已进行既有线施工前的培训,所有施工人员已对施工人员的注意事项已全面了解,在施工中加强对人员进行教育。

(3)仔细调查现场的情况,并与附近的铁路主管车站联系,了解清楚铁路的行车密度、行车时间、铁路限界等情况。

(4)施工前,必须向附近铁路主管车站派驻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熟悉驻站安全防护业务的专业人员。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采用对讲机、手机等进行联络,保证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的防护人员、指挥人员联系通畅,施工期间驻站联络员严禁离开行车调度室。同时在施工现场派驻足够的防护人员,并严格按照铁路既有线施工的安全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人员及慢行牌等防护标牌。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不到位,防护标牌未设好,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施工。

(5)所有施工机械侵入铁路限界及上空施工,必须向铁路主管部门申请要点,在附近主管车站进行登记,经批准后,驻站联络员向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下达给点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当在施工点内不能完成施工内容时,应提前30分钟向车站申请延点,当不能批准时必须停止施工,确保列车的行车安全。要点内施工各工序必须安排紧凑,精密安排,保证所有的施工作业均在点内完成,严禁顶点施工。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应全面检查所有机具、材料等均已撤出铁路限界,能够保证列车安全行驶要求时,应及时向车站登记消点。

(6)预应力箱梁施工上部桥面混凝土时,支架上面铺设木板填满缝隙,在桥两侧设防护栏杆,挂密目网防护,防止桥面上部落物危及桥下行车安全。

(7)对铁路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顶进作业中通车的安全,当火车通过时,暂停挖土或顶进施工,必须时作业人员暂时离开工作面。

(8)靠铁路的侧边坡应为1:2或1:1,边坡上端距铁路边轨或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

(9)为防止边坡失稳,在工作坑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弃土及料具。

(10)列车通过时不得挖土,施工人员应离开土坡1m以外,发现有危险的坍方影响列车行车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加固。

(11)严格按照既有线安全施工“二十二个不准”进行施工,即

六个不准开工:

①没有与管理局签好协议不准开工。

②没有书面技术交底和开工指令不准开工。

③地下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不准开工。

④没按规定设好防护不准开工。

⑤没有与车站办好封锁或慢行手续不准开工。

⑥桥涵顶进施工没有审定方案、加固措施、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六个个人行为约束:

①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

②不准抢道、钻车、扒车、跳车及在停留车底下休息。

③不准从车底下递送工具、材料。

④施工完毕没有工地负责人命令防护人员不准撤离岗位。

⑤不准班前酗酒。

⑥机具、材料堆放不准侵入限界。

五个不准作业:

①线路养护机具没有绝缘装置不准使用。

②行车线上作业没有要好点、组织好劳动力不准发车。

③轨道车不准带病作业。

④齿条式起道机不准上道作业。

⑤轨道车上既有线未办好行车手续不准上线。

三个不准施工:

①爆破作业没有要点命令和设好防护不准起爆破施工。

②临时道口未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施工。

③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明显的限界桩不准进场施工。

二个不准上岗:

①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②线路上六种人员(防护员、联络员、道口看守员、爆破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未经培训合格、未持证不准上岗。

(12)为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所有墩台周围必须用围挡进行封闭,不得随意拆除,若需要拆除时,须经领导同意。

(13)禁止野蛮施工,在钻孔桩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刨验图,刨验要求严格按以前下发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并做好详细的刨验图,现场技术人员签字,并请铁路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确认。若无管线及其它影响,方可开钻,否则需进行变更.

第6篇 铁路区段电气化防止职工触电事故安全措施

一、各岗位职工通用安全措施

1.凡涉及电气化铁路区段(以下简称电华区段)作业的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改职直接从事电气化作业的职工,要将本措施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3.在电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

5.在电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7.在电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8.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若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对新参加工作、变更职务或工作单位及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4.在进行接触网上作业前,作业组全体成员必须穿戴好防护鞋、安全帽,所用的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在接触网上进行停电或带电作业时,除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雷电天气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6.在距地面3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带电或停电作业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监护。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作业人员要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安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1人作业。

7.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命令程序,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凡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需到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10.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11.在接触网事故的抢修中,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遇有断线事故时,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12.在电化区段,严禁轨道作业车上人员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有关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的畅通,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危险电压。

2.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钢轨时,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要按规定的导线截面接好临时接地线,此项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4.在电化区段,通过和使用的各种机具(铺碴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5.在进行隧道内的检查、补漏、衬砌修补、油刷标志、刨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端墙检修等作业,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距离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进行。

6.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7.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电化区段开山放炮、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作业时,要与供电段商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蒸汽机车的锅炉、司机室和煤水车、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2.在蒸汽、内燃、电力机车上,均应在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凡进入电化区段的蒸汽、内燃机车,对危及乘务人员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触电危险的部位和零部件(如蒸汽机车风泵排汽管应改为y型或弯向一侧),都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4.蒸汽机车上的火钩、火扒和铁锹等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给水人员和清灰给水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顶。

5.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登上机车润煤和测量存煤量,禁止在冲洗棉丝后,用火钩往锅炉蒸汽塔上部甩递及软管冲洗机车上部。蒸汽机车上水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后进行。

6.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中,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7.电力机车在段内进行整备作业时,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8.救援列车在电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情况下方准进行。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在可以攀登通往客车、机械保温车的梯子和支架处,均应涂有明显的“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标志。

3.禁止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注口处进行工作。

4.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冲洗车辆下部软管的方向不得朝上。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处理车辆故障不足2米时,必须在无接触网线路上或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准进行作业。

六、调车及接发列车作业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2.禁止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接触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列车上水不准水管朝上。

3.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4.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停稳后上下车。

5.因电力机车起动快、制动猛,运转车长要防止漏乘或因紧急制动停车发生意外。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3.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应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4.装卸货物列车,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修时,均应将车辆送回货物线整修,如必须在电化区段上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6.各类罐车在电气化区段发生泄漏时,严禁人员上车处理,要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化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的有关电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2.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与回流线1米以上的距离,作业时设人监护。

3.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4.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处理。

5.在对电化区段通信信号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好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

2.检查、维修与接触网接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在2米以上的距离。

3.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

4.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5.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不准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6.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分段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1.接触网实行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要使作业组成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2.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改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

3.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作业组成员(包括所持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距离要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4.作业人员(包括工具、器材)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界限,接地线人员负责本线和邻线车辆通过的防护。

5.接触网检修时,供电部门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指派人员,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态,注意车站值班员要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组。

6.实行上下行分停作业时,为避免错入工作区,各业务系统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并必须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地线数,无误后方可消令,然后再办理另一线路停电作业命令。

7.各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线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和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电力机车、蒸汽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8.穿越有电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9.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要注意人员、机具避车,做到提前通知,统一行动。

10.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的电化区段作业的有关人员,各单位要组织搞好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

第7篇 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措施

1、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在电气化区段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准登上机车车辆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3、在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4、在距离接触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台风到来之前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灭隐患。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手续之前 ,均按有电对待。

5、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在电气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7、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8、电气化铁路下列设备部件上带有2.75万伏的高压电 :接触网及其相连接部件(导线、承力索);电力机车主变压器的一侧;接触网支柱及其金属结构上;当接触网的绝缘损坏,且未装接地线或接地线损坏时,均会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任何人员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棍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防止触电。严防铁丝、料具等落物,避免坍网事故发生。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挂有绳索、线头时,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或附近的接触网工区,在接触网维修人员到达之前,任何人员不得与之接触,并在距断线点10米之外进行防护,严禁任何人进入10米以内的区域。如果断线地点已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烧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烧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为此:

(1)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近,应立即拉开开关,切断电源。

(2)如隔离开关距触电者较远,来不及切断电源时 ,救护人员应穿着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采用抛线短路法,即用一根金属导线,一端牢固地接在钢轨上 ,另一端抛挂在接触网上,迫使电源开关跳闸。抛线地点应距触电者靠近变电所一侧10米以外,防止短路电流伤人。没有切断电源以前,不要赤手直接或间接使用非绝缘物件接触触电者,以防救护者触电。

13、急救触电者,一般可按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1)伤员未失去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温暖处安静休息 ,同时请医生或送往医院治疗。

(2)伤员虽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及脉搏未停止时 ,应安放在平坦通风的场所,解开衣扣裤带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磨擦全身,使之发热,并迅速请医生。

(3)伤员失去知觉,而且呼吸困难时, 应立即就地使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并迅速派人请医生前来,切不可注射强心剂或向触电者泼冷水。

(4)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多数都是假死,只要抢救及时, 方法得当,一般都能救活。救护人员要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立即就地进行连续的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直至救活或经医生诊断已死亡为止。

第8篇 铁路沿线基坑开挖主要安全措施

1、施工前要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车站测量时,要防止将信号连通,影信号显示,造成行车事故。

2、确定坑位后应注意地下设施,开挖过程中遇有电缆管道设施时采取躲开或其他保护措施,或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妥善处理。

3、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时,不得开挖基坑。

4、塌方坑要按要求使用防护板以保证路基的稳定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挖坑时应时常检查防护板有无变形及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5、挖坑弃土必须采取防止道碴污染或流失的措施(如开挖前在道碴上铺花条布、支防护板),弃土应投到距坑口0.5m以外田野侧,堆积高度不得超过轨面,施工后,应将弃土及时清理,做好文明施工。

6、挖坑人员一定要戴安全帽,挖坑作业,每个基坑不得少于2人,坑内作业时,坑上必须有人防护,遇有列车通过时,要到安全地点待避,坑内不得有人。

7、在站台、平交道口等地点的基坑支柱安装前(或基础浇制前)应采取防止行人坠落的安全措施(如用花条布围住基坑并设警示牌,夜晚设立灯光防护)。

8、在既有路基旁开挖基坑时距地面1.5米内要轻挖禁刨。开挖基坑前要和电务、铁通等单位进行联系,经指定光电缆路径,做好标识后再进行开挖。为防止在开挖中落石或工具对己暴露电缆的损坏,需对电缆进行保护,一般土坑用木槽扣好加以绑扎既可,若为石坑可用槽钢或角钢对扣。

9、基坑开挖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不得使其受到破坏和减弱,遇到排水沟(肓沟)应先做好疏通改道排水工作。

10、在挖坑地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如发现基坑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化等情况,应即采取抢救措施。

11、在基坑开挖后,不能按时浇注(安装支柱)时,为保证路基稳定,必要时要回填。

12、距离现有支柱、拉线较近的基坑开挖,要有保证原支柱、拉线稳定的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开挖,否则严禁施工。

第9篇 铁路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一、炸药库的选址:

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地点,要选择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适当的地点建库,指定专人看管,并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炸药库建设标准

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20米,距离火工仓库67m处设置一个24.5㎡的值班室,修建一条简易便道与机耕道链接。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小型库不应小于5 m),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三、库房存放要求

1、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1)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2)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5)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6)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数量在100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试剂可储存在铁柜里;数量在500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试剂可不单独设储存室,储存物品可以与其它试剂同放,但应保持:米以上间距;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应单独存放。

3、储存室、储存柜最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端部,不能设在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储存室温度一般不超过30'c,品名、规格的标签谨防脱落。

4、根据各种火工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存放。

四、避雷设施:

火工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gb50057的规定,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0.7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离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后墙4.5米处,设于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0.7米处,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避雷针高度13m,防雷冲击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五、消防:

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等易燃品带入库区。

六、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14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七、运输:

1)、本标段火工品采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4、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

5、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6、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2)、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 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八、其余事项: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库储存。

2、雷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合格、过期、品名不明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库区内配备灭鼠工具:鼠夹或灭鼠药等,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值班人员饲养猫用来消灭或驱赶老鼠,防止老鼠钻洞或咬烂火工品引发爆炸或不必要的损失。

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第10篇 铁路火工品临时存放点 安全措施

一、炸药库的选址:

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地点,要选择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适当的地点建库,指定专人看管,并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炸药库建设标准

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20米,距离火工仓库67m处设置一个24.5㎡的值班室,修建一条简易便道与机耕道链接。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小型库不应小于5 m),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三、库房存放要求

1、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1)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2)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5)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6)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数量在100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试剂可储存在铁柜里;数量在500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试剂可不单独设储存室,储存物品可以与其它试剂同放,但应保持:米以上间距;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应单独存放。

3、储存室、储存柜最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端部,不能设在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储存室温度一般不超过30'c,品名、规格的标签谨防脱落。

4、根据各种火工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存放。

四、避雷设施:

火工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gb50057的规定,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0.7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离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后墙4.5米处,设于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0.7米处,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避雷针高度13m,防雷冲击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五、消防:

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等易燃品带入库区。

六、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22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七、运输:

1)、本标段火工品采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4、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

5、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6、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2)、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 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八、其余事项: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库储存。

2、雷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合格、过期、品名不明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库区内配备灭鼠工具:鼠夹或灭鼠药等,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值班人员饲养猫用来消灭或驱赶老鼠,防止老鼠钻洞或咬烂火工品引发爆炸或不必要的损失。

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第11篇 铁路桥施工安全措施

根据桥涵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确保我项目施工段安全生产,结合我项目施工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洪渡汛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

二、加强汛期迅巡视,对河道、山坡不同段的监视。及时发现汛期中的隐患。

三、加强执勤工作,下雨时工地上必须认真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确保安全。

四、上岗前要进行安全上岗的作业培训与学习。

五、施工中必须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施工,不能野蛮施工,确保航道的畅通。

六、施工现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七、作业前应该检查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能按规程进行。作业中必须使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设施)。

各分部工程安全作业施工要点

筑岛围堰施工安全作业要点:在筑岛围堰时,应该与水文站联系,掌握水情预报,以便采取措施。施工时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中采取先上游然后再对称、依次向上游填筑两侧,最后在下游合拢。对受潮水影响的河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填筑方案及保护措施。在施工中应对围堰外的水位与河床变化情况,定时观测记录。

钻孔桩施工安全作业要点: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工作平台及钻机平台应铺满脚手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应随时清除杂物。凡正在施工的孔口,均应加防护盖。当冲击钻孔时,吊钻头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当。冲击钻钻进作业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如断丝超过5%时,应及时更换。钨金套应做拉力试验。钢丝绳与钻头的连接的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扬筒上应排列整齐。卷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应至少保留3圈,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停机检查保养时,应将电源关闭,锁好开关箱。工作停止后,亦应将电源关闭,锁好开关箱。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的换档应事先停车,挂上档后,方可开车。当拆钻杆为双层作业时,上下应紧密联系,防止落物伤人。严禁用机械动力拆建接钻杆。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当滑移钻台平车时,应防止挤压电缆及风、水管路。

水下砼灌注施工安全作业要点:1、水下砼灌注平台、滑槽、导管及提升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应分别做升降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2、各层工作平台应根据双重作业及上下交通的需要,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扶梯、及跳板。3、水下砼施工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取得气象预报。此外还应与航政部门联系做好临时封航及设表工作。4、所有船只连接处,应搭好跳板,挂好安全网,并配备专用的救生船及救生设备。

墩台施工安全作业要点:水中墩台在围堰内抽水后,应在围堰内安装踏步梯子,并设置栏杆。围堰顶层平台除上下工作孔外,应满铺脚手板,并严禁堆放材料。并设置靠行船。凿除水下砼浮浆及管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墩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必须架设交通跳板或另搭脚手架。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固定其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莫板底端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每节模板安装好后,应立即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在上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应内外呼应。整体模版吊装前应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起吊时,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砼灌注平台上的减速漏斗,应依吊具固定在平台方木和钢构件上。不得用扒钉或铁丝拴挂。减速漏斗外边的缝隙,应用木板封闭。漏斗、串筒的挂钩、吊环,均应牢固可靠。悬挂的串筒,应有保险钢丝绳。在脚手平台上运送砼时,其走道应铺满脚手板,并安装安全栏。在使用吊斗灌注砼时,不得依靠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使用砼振捣器时,必须检查一下内容: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的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以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等情况。桥墩较高时,宜在墩身下游端安装固定式铁梯,与墩身预买埋件牢固连接。砼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使用。拆除模板之前,必须设立禁区。水上拆出模板,应配有工作船、救生船和救生设施。拆除模板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栓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用人工拉绳拆除模板时,拉绳应该有足够的长度施工人员与拆下的模板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墩冒立模板之前,应搭脚手架、铺脚手板,装栏杆、扶梯。在脚手架与墩身的空隙间,应挂有安全网。墩冒两侧应设有吊蓝,墩冒顶上下游应设,为张拉安全网用的预埋构件。

桥台施工安全作业要点: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采用小吊车吊送石料至砌筑面,小吊车机座应牢固牢靠。石料吊送到砌筑面时,施工人员应避让。吊装石料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砌筑桥台护坡时,宜采用马凳及跳板配合施工。马凳应摆放牢固,跳板的搭设的搭设也应符合规定。砌筑时应按石工安全操作规定办理。

第12篇 铁路专用线施工人身安全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三章人身安全”的规定,坚持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并重的原则,教育职工和施工人员牢固树立'生命只有一次,违章就是自杀'的思想,不断提高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的职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人签名备查,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所使用的民工不得有十六周岁以下及年老体弱、有残疾者。

4、施工人员在作业前要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班前10小时不得饮酒,发现饮酒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黄色防护帽或安全帽,佩戴胸牌或臂章,做到着装符合规定,标志齐全、清晰,严禁穿迷彩服和红色衣服上线路作业。

6、横越铁路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遇有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和从车钩上跨越。绕行车辆时,在防护员的安全防护下,必须在距停留车辆5米以外通过。

7、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作业严禁穿高、中跟鞋,防止滑落和扭伤。

8、施工地段范围应拉安全绳,严禁施工人员穿越,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9、在线路上进行设备调查、测量、检查线路质量检查等单独作业项目,必须设专人防护。

10、施工过程中,劳务工必须在职工带领或监控下进行施工,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11、除线路检查作业人员外,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或轨枕头,一律走路肩。线路检查作业人员走道心或轨枕头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坚持“回头望”制度。

12、施工防护员要做好自身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单独作业时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下道避车工作,注意下道避车场地环境是否安全,严禁在大树下、电杆下、接触网下、变压器下、涵洞内及有可能发生落石、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危险处所躲藏。

13、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道床上或在停留车辆下坐卧休息或避雨、乘凉。

14、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避车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3条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遇来车时,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2) 慢行时间内本线来车按60km/h

(3) 慢行时间内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时60km/h<邻线速度vma_≤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施工机具邻线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但必须加强防护)。若瞭望条件不良时,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避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两线间和道心不得放置工具,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4)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若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 作业人员下道后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抛落、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5、 线路施工作业范围内,要根据现场实际,分组、分段设置专人防护。

16、 抬运钢轨等笨重物体,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伤人。

17、 翻转钢轨作业,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只许一人操作,如必须二人翻转时,应指定一人指挥,统一动作,非作业人员应远离现场。

18、施工车辆作业必须有专人随作业机械防护,监视邻线列车情况。邻线来车时,防护员及时督促两线间人员撤至本线避车。

19、 在道岔尖轨处作业,手脚不得伸入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或站在轨面及滑床板上,在确认道岔不搬动的情况下,尖轨与基本轨中间应加防护木塞,防止挤伤手脚。

20、 施工中严防钢轨、夹板、工具、机具等砸坏电缆盖板、电务供电、通信、光电缆、工务、车辆等设备设施。

21、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工具距接触网的距离不得小于2 米。发现接触网及其部件损坏或挂有线头、绳索时,人员不得靠近。

22、 如需步行上下班,民工必须由职工带领,在通过桥梁、隧道时,要设置专人防护,统一指挥,来车时必须进避车台,并注意随身携带的工具不侵入限界。

23、 在驻地站内搬运、装卸材料机具横越线路时,必须要设专人防护,搬运较大或笨重料具时,要统一指挥,随时与车站保持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时分,确保人身和行车安全。

24、 人员集中的施工作业除专人防护外,还要增加监控人员,提醒或迫使作业人员撤出限界。

第13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部、局、工务段关于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结合本次施工的特点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常识教育,使得现场施工人员人人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人人清楚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环节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涵管主体的强度、线路加固情况、挖运土的机械情况、各种安全防护联络设备情况、顶镐油泵系统的状况,顶进顶铁分配梁的数量等。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方可组织人员开始顶进。

3、施工前,会同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探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隐蔽物,如电缆、光缆、各种管线等,并与相关单位签定好安全配合协议,做好防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现场,严禁开始施工。

4、线路加固时,要按照规定设好防护,抽换枕木要隔六抽一,抽换后及时回填并捣固。

5、顶进施工中,要密切注意路基土体、靠背的稳定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顶进,并尽快抢修。

6、现场准备足够的道碴、方木、草袋等抢修材料。

7、油泵系统各管路、接头设专人检查维修,选好油泵系统的位置,尽量减少油路损耗。

8、各防护员、安全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各防护员之间每隔3—5min联系一次,及时向现场报告列车运行情况,联系中断时,立即通知现场停止施工。

9、高空作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穿好防护服,多层作业上下相互关照,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自保意识。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接班前充分休息,不简化作业程序;上下班严禁赤脚、穿拖鞋、走道心、走枕木头;上下班必须执行同去同归制度;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备品。

11、使用各种机械必须有防护措施,且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作业中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电机、配电箱配备漏电保护器,以防人员触电伤亡。

12、挖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挖土进尺及坡度应根据土质、线路加固情况、顶镐行程确定,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采取一步一镐、随挖随顶,管前挖土长度,在铁路道床下不宜超越管端以外50cm,在道床以外部分不得超过100cm。列车通过时挖土人员应撤离现场,严禁继续挖土;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严禁挖土;顶镐作业时严禁挖土。

13、列车通过前检查加固各部件及施工料具是否侵入铁路限界,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具要堆码整齐牢固,并设专人看守,不得侵限。

14、顶进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准接近或跨越顶铁,以防顶铁翘起伤人。

15、顶进施工中若发现线路变化异常,如线路几何尺寸变化异常、出现塌方情况,一方面通知车站扣发列车,一方面按照故障防护办法先防护后处理,果断拦停列车,保证行车安全。

16、职工休息时严禁坐卧道床边坡及钢轨、枕木头。

17、做好顶管施工时道路的防护工作,设置防护网,施工场地周围应设警示牌(夜间以灯光显示),防止行人发生意外。

18、施工中要加强观测,防止发生偏斜或扎头现象。方向的控制采用开闭两侧顶镐的方法调整方向;前端采取超、欠挖措施。水平的控制底板前超、欠挖顶进;基底前方换填增加基底承载力。

19、运输所使用汽车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应确认车后道路、人员情况,禁止坡道停车,必须停车时采取止轮措施,防止溜滑。

20、施工中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事故。

21、施工期间如遇下雨,用排水泵及时排出积水,防止雨水浸泡使基础变形。

第14篇 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1、一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十五天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安全培训教育,电气化铁路上的施工和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2、电气化区段各单位每年必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满分80分),非电气化区段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铁路营业线上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务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务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防务工作。

4、铁路运营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特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

5、在带电接触风下作进行事故急救援抢险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案值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6、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栏。

7、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叙设备相接触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8、乘坐轨道作业车时,严禁将长大料具高兴挥动,作业人员拿有长大物体通过学习电气化铁路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9、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停电时,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10、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供电部门要在道口设限界上右侧杆上安高有上叙内容的安全提示牌。

11、电气化铁路上,加高索道或其它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12、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架桥机及其它设备时,加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限界,而工作人员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两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叙条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13、所有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4、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要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订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实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m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15、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的临时接在线,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作业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

16、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设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17、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扑灭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时,可不停电,但必须使水流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收上时,可不停电。

18、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柱,道口金属杆等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19、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体时,不得与其接触,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将该处加以保护,立刻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20、遇雨雪等天气等不良情况时,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第15篇 防止电气化铁路区段职工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各岗位职工通用安全措施

1.凡涉及电气化铁路区段(以下简称电华区段)作业的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改职直接从事电气化作业的职工,要将本措施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3.在电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

5.在电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7.在电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8.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若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对新参加工作、变更职务或工作单位及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4.在进行接触网上作业前,作业组全体成员必须穿戴好防护鞋、安全帽,所用的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在接触网上进行停电或带电作业时,除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雷电天气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6.在距地面3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带电或停电作业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监护。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作业人员要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安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1人作业。

7.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命令程序,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凡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需到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10.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11.在接触网事故的抢修中,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遇有断线事故时,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12.在电化区段,严禁轨道作业车上人员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有关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的畅通,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危险电压。

2.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钢轨时,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要按规定的导线截面接好临时接地线,此项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4.在电化区段,通过和使用的各种机具(铺碴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5.在进行隧道内的检查、补漏、衬砌修补、油刷标志、刨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端墙检修等作业,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距离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进行。

6.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7.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电化区段开山放炮、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作业时,要与供电段商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蒸汽机车的锅炉、司机室和煤水车、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2.在蒸汽、内燃、电力机车上,均应在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凡进入电化区段的蒸汽、内燃机车,对危及乘务人员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触电危险的部位和零部件(如蒸汽机车风泵排汽管应改为y型或弯向一侧),都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4.蒸汽机车上的火钩、火扒和铁锹等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给水人员和清灰给水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顶。

5.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登上机车润煤和测量存煤量,禁止在冲洗棉丝后,用火钩往锅炉蒸汽塔上部甩递及软管冲洗机车上部。蒸汽机车上水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后进行。

6.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中,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7.电力机车在段内进行整备作业时,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8.救援列车在电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情况下方准进行。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在可以攀登通往客车、机械保温车的梯子和支架处,均应涂有明显的'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标志。

3.禁止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注口处进行工作。

4.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冲洗车辆下部软管的方向不得朝上。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处理车辆故障不足2米时,必须在无接触网线路上或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准进行作业。

六、调车及接发列车作业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2.禁止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接触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列车上水不准水管朝上。

3.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4.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停稳后上下车。

5.因电力机车起动快、制动猛,运转车长要防止漏乘或因紧急制动停车发生意外。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3.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应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4.装卸货物列车,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修时,均应将车辆送回货物线整修,如必须在电化区段上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6.各类罐车在电气化区段发生泄漏时,严禁人员上车处理,要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化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的有关电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2.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与回流线1米以上的距离,作业时设人监护。

3.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4.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处理。

5.在对电化区段通信信号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好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

2.检查、维修与接触网接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在2米以上的距离。

3.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

4.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5.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不准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6.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作业安全措施

1.接触网实行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要使作业组成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2.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改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

3.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作业组成员(包括所持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距离要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4.作业人员(包括工具、器材)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界限,接地线人员负责本线和邻线车辆通过的防护。

5.接触网检修时,供电部门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指派人员,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态,注意车站值班员要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组。

6.实行上下行分停作业时,为避免错入工作区,各业务系统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并必须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地线数,无误后方可消令,然后再办理另一线路停电作业命令。

7.各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线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和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电力机车、蒸汽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8.穿越有电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9.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要注意人员、机具避车,做到提前通知,统一行动。

10.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的电化区段作业的有关人员,各单位要组织搞好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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