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非煤矿山防火灾安全措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锰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增强锰矿员工的防灾、防火意识,做到人人学防,安全在心中,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防火措施
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变配电(站)室、井下储存硐室、储油库、各种配电室、电缆、发电机房等,2011年8月11日措施如下:
1、健全地面和井下的消防设施,发电机房、配电室(站)、绞车房、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口建筑物、井下配电室等,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2、编制相应的《锰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锰矿员工认证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防灾、防火知识,增强防火灾意识,把防火灾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以及矿区各家各户。
4、严格执行各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等入井。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6、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严格控制油脂使用。
7、严禁不经请示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填写《危险场所、受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审批表》经锰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措施。
8、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9、锰矿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10、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11、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时清理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现场无油脂洒落或 随意 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 明显标志。
12、严格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做好采空区检查纪录。
13、采矿工作面的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4、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300m。
15、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
16、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17、采用阻燃电缆,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
18、井下如果使用柴油设备,每台柴油设备必须配备灭火装置。
19、井下供水管每隔 50 ~100 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20、井下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废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带盖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表处理。
21、正确使用保养维护空压机,防爆、防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适时监控各空压机工作温度以及压力仪表。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
(3)汽缸应使用专用的润滑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0 ℃。
(4)安全阀和压力调解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5)及时保养维护空压机。
22、井下炸药储存硐室必须配备手提式泡沫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23、井下雷管储备不得超过10天的用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用量。
24、井下雷管储备峒室内不得有有照明,巷道内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及按线盒完好无失爆。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确需维修时,需要在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矿灯进入库内。
25、在井巷运输火工品时,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同箱、同人运输。
第2篇 矿山运输 安全措施
1.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5.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辆严禁超车,前后车辆保持适当距离。
8.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按有关规定不得小于30m。
9.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禁止转急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
11.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
12.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前,司机应减速嘹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3.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4.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已落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15.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16.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7.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运行及前后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第3篇 矿山辅助救护队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措施
根据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关于加强2022年川西区域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川西煤安监[2022]5号)和沐川县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煤矿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和节后复产复验收工作的通知》沐煤监[2022]1号文的要求,我矿组织了矿山辅助救护队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了瓦斯隐患排查工作。为了确保在隐患排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了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隐患排查时间及地点:
2022年2月9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参加人员:
矿山辅助救护队队长王强、副队长李军、安监科长王金银、副科长陈光兵。成员有胡士兵、廖俊平、田庆洋、秦月中、李希能、王志全、蒋理。
三、隐患排查要求: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瓦斯检查工作,掘进工作面每前进2米要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和敲帮问顶工作。
四、安全措施:
1.每班进班前必须开好安全进班会,未召开或未参加安全进班会的人员,当天不得下井作业,安全进班会上必须明确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当班人员各自职责。
2.作业地点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点的工作过程全面负责。
3.辅助救护队员到达作业地点后,必须全面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作好敲帮问顶工作和瓦斯检查制度。
4.辅助救护队员下井前必须对佩戴的氧气及呼吸机、瓦斯检查仪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瓦斯检查仪、氧气及呼吸机能正常使用。
5.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与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人员,作好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矿长或总工程师,得到矿长或总工程师本人指令后才能处理。
2022年2月7日
第4篇 矿山爆破技术安全措施的预防
引言
矿山用炸药有硝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以及乳化油炸药等。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炸药是硝铵类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以及含水硝铵类炸药等。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常用的起爆器材有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继爆管等。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煤矿井下静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
1爆破原理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热气体。围岩、矿石开采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采矿服务,达到采矿目的。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按照爆破的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2.4中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2.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2.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2.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3起爆安全技术
3.1电雷管起爆的安全技术电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有电雷管的早爆、拒爆、延迟爆炸等。杂散电流、雷电和静电是引起电雷管起爆早爆事故的主要因素。预防杂散电流的主要措施有:采用防杂散电流的电爆网路;采用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加强爆破线路的绝缘,不用裸线连接。预防雷电引起早爆的措施包括: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电雷管爆破;在爆破区内设立避雷系统;采用屏蔽线爆破;采用非电起爆方法。预防静电产生早爆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炸药水分;采用抗静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为了减少电雷管拒爆和延迟爆炸现象的发生,除了要严格检测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外,还要采取准确可靠的起爆网路,消除网路设计方面的差错,同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2导爆管起爆和导爆索起爆的安全技术在设计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即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了位置不能相隔太近。在有瓦斯的情况,禁止使用导爆管。应特别注意采用正确的连接方法,防止导爆索网路拒爆事故的发生。
4爆破器材的储运和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经主管部门的审定,并报当地公安局批准。爆破器材的管理存放、收发和运输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检验,确认失效的爆破器材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的,都应销毁。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制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并报有关部门。
5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5.1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5.2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5.3设立警戒线
5.4连线、起爆①为防止连线时发生误爆,爆破工应将主线短接。②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③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④导爆索、导爆管起爆时,注意连接方法,传爆方向。
5.5爆破检查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5.6盲炮处理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⑤对于硐室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硐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第5篇 非煤矿山防火灾 安全措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锰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增强锰矿员工的防灾、防火意识,做到人人学防,安全在心中,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防火措施
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变配电(站)室、井下储存硐室、储油库、各种配电室、电缆、发电机房等,2022年8月11日措施如下:
1、健全地面和井下的消防设施,发电机房、配电室(站)、绞车房、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口建筑物、井下配电室等,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2、编制相应的《锰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锰矿员工认证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防灾、防火知识,增强防火灾意识,把防火灾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以及矿区各家各户。
4、严格执行各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等入井。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6、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严格控制油脂使用。
7、严禁不经请示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填写《危险场所、受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审批表》经锰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措施。
8、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9、锰矿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10、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11、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时清理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现场无油脂洒落或 随意 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 明显标志。
12、严格执行采空区管理制度,做好采空区检查纪录。
13、采矿工作面的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4、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300m。
15、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
16、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17、采用阻燃电缆,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
18、井下如果使用柴油设备,每台柴油设备必须配备灭火装置。
19、井下供水管每隔 50 ~100 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20、井下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废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带盖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表处理。
21、正确使用保养维护空压机,防爆、防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适时监控各空压机工作温度以及压力仪表。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
(3)汽缸应使用专用的润滑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0 ℃。
(4)安全阀和压力调解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
(5)及时保养维护空压机。
22、井下炸药储存硐室必须配备手提式泡沫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23、井下雷管储备不得超过10天的用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用量。
24、井下雷管储备峒室内不得有有照明,巷道内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及按线盒完好无失爆。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确需维修时,需要在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矿灯进入库内。
25、在井巷运输火工品时,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同箱、同人运输。
第6篇 矿山辅助救护队隐患排查安全措施
根据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关于加强2022年川西区域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川西煤安监[2022]5号)和沐川县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煤矿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和节后复产复验收工作的通知》沐煤监[2022]1号文的要求,我矿组织了矿山辅助救护队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了瓦斯隐患排查工作。为了确保在隐患排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了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隐患排查时间及地点:
2022年2月9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参加人员:
矿山辅助救护队队长王强、副队长李军、安监科长王金银、副科长陈光兵。成员有胡士兵、廖俊平、田庆洋、秦月中、李希能、王志全、蒋理。
三、隐患排查要求: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瓦斯检查工作,掘进工作面每前进2米要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和敲帮问顶工作。
四、安全措施:
1.每班进班前必须开好安全进班会,未召开或未参加安全进班会的人员,当天不得下井作业,安全进班会上必须明确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当班人员各自职责。
2.作业地点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点的工作过程全面负责。
3.辅助救护队员到达作业地点后,必须全面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作好敲帮问顶工作和瓦斯检查制度。
4.辅助救护队员下井前必须对佩戴的氧气及呼吸机、瓦斯检查仪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瓦斯检查仪、氧气及呼吸机能正常使用。
5.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与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人员,作好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矿长或总工程师,得到矿长或总工程师本人指令后才能处理。
2022年2月7日
第7篇 矿山运输安全措施
1.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5.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辆严禁超车,前后车辆保持适当距离。
8.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按有关规定不得小于30m。
9.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禁止转急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
11.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
12.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前,司机应减速嘹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3.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4.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已落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15.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16.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7.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运行及前后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第8篇 矿山辅助救护队安全隐患排查的安全措施
根据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关于加强2012年川西区域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川西煤安监[2012]5号)和沐川县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关于加强2012年煤矿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和节后复产复验收工作的通知》沐煤监[2012]1号文的要求,我矿组织了矿山辅助救护队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了瓦斯隐患排查工作。为了确保在隐患排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了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隐患排查时间及地点:
2012年2月9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参加人员:
矿山辅助救护队队长王强、副队长李军、安监科长王金银、副科长陈光兵。成员有胡士兵、廖俊平、田庆洋、秦月中、李希能、王志全、蒋理。
三、隐患排查要求: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瓦斯检查工作,掘进工作面每前进2米要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和敲帮问顶工作。
四、安全措施:
1.每班进班前必须开好安全进班会,未召开或未参加安全进班会的人员,当天不得下井作业,安全进班会上必须明确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当班人员各自职责。
2.作业地点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点的工作过程全面负责。
3.辅助救护队员到达作业地点后,必须全面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作好敲帮问顶工作和瓦斯检查制度。
4.辅助救护队员下井前必须对佩戴的氧气及呼吸机、瓦斯检查仪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瓦斯检查仪、氧气及呼吸机能正常使用。
5.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与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人员,作好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矿长或总工程师,得到矿长或总工程师本人指令后才能处理。
2012年2月7日
第9篇 _矿山辅助救护队隐患排查安全措施
根据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关于加强2022年川西区域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川西煤安监[2022]5号)和沐川县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煤矿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和节后复产复验收工作的通知》沐煤监[2022]1号文的要求,我矿组织了矿山辅助救护队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了瓦斯隐患排查工作。为了确保在隐患排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了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隐患排查时间及地点:
2022年2月9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
二、参加人员:
矿山辅助救护队队长王强、副队长李军、安监科长王金银、副科长陈光兵。成员有胡士兵、廖俊平、田庆洋、秦月中、李希能、王志全、蒋理。
三、隐患排查要求: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瓦斯检查工作,掘进工作面每前进2米要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和敲帮问顶工作。
四、安全措施:
1.每班进班前必须开好安全进班会,未召开或未参加安全进班会的人员,当天不得下井作业,安全进班会上必须明确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当班人员各自职责。
2.作业地点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点的工作过程全面负责。
3.辅助救护队员到达作业地点后,必须全面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作好敲帮问顶工作和瓦斯检查制度。
4.辅助救护队员下井前必须对佩戴的氧气及呼吸机、瓦斯检查仪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瓦斯检查仪、氧气及呼吸机能正常使用。
5.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与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人员,作好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矿长或总工程师,得到矿长或总工程师本人指令后才能处理。
2022年2月7日
第10篇 矿山生产与井下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律化轨道,才能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促进和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素质。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明确安全岗位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技术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这是企业的永恒主题。
一、消除安全隐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相关立法滞后,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带来了难度。现阶段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制定的,对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法律规定较少,相当多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驰,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尤其中小型矿山企业和矿山井下作业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小矿山的业主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出现问题占的比例相当大,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
安全生产涉及面很广,就矿山资源性企业而言,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和防范范围无处不存在。如井下生产和矿山企业所涉及的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采挖塌陷区、爆破问题、提升系统、支护等,都是事故隐患动态变化的不确定因素。今天这些隐患可能不发生,往后就可能发生,即使旧隐患消除了,又可能产生新隐患、危险源不一定就是事故隐患,但事故隐患应该都是危险源。
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每个矿山企业头等重大任务。一切隐患都是矿山企业的火种,对隐患不消除和跟踪防范,生产就难以得到安全保障。所有矿山企业领导都要牢固树立起超前的防范意识,确立责任人,坚持规范性的操作规程,依法行使职权,配合国家执法部门抓好安全督查工作。
二、强化安全监督
时下,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分档排队、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的全面而系统的、规范而遵章的整顿评估工作,是当务之急。矿山安全评估验收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矿山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基础工作、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等安全现状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大体分为a、 b、c、d四个等级。a类矿山企业,表现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生产活动有安全保证;b类矿山企业,表现为安全生产条件一般,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c类矿山企业,表现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不能完全保证安全生产活动,需要限期整改;d类矿山企业,表现为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活动,或未通过验收,需要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
矿山安全评估是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评分,再依据评估得分,对照评估标准的等级划分。得分率在90%以上的评为a类矿山企业;得分在80—89%之间的评为b类矿山企业;得分在60—79%之间的评为c类矿山企业;得分在60%以下的评为d类矿山。评估内容设有必备条件的否决项,如果否决项必备的条件不能满足,则不再对其他内容进行评估,而直接划为c类或d类矿山。对依法关闭的矿山,不作为评估对象。
这一安全活动的开展,无疑是一项矿山生产和井下安全保障的有效监督和紧箍咒,相当一部分矿山企业加大了整改力度,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期望值。
三、实施安全条例
矿山安全管理在一般工厂、施工企业的基础上有他的特殊性。从80年代初,全国人大、国务院相继通过和发布了《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监督条例》等重要法规。目前,对矿山各行业发布的安全规程有《煤矿安全规程》、《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都是《矿山安全条例》的实施细则和补充,是针对各矿山行业生产特点提出的具体要求。有法可依,理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具体到矿山生产安全问题来说,仍然需要加大力度来维护监督的进一步深化。
矿山生产安全一般多为地表露天和井下生产作业两大类。井下作业的主要安全问题是:滑坡、采场片帮、冒顶、坠落、地下透水、通风、出口、综合防尘气等。还有机电事故,爆破伤人,瓦斯爆炸等问题。
针对井下生产作业的矿山,对以上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问题,都必须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执行制度又要有一套管理的责任制,这是主体。措施、办法实施到位是一种疏堵防范的真正基础工作,基础工作不牢靠,一切都是空话。因此,对井下生产的各类矿山企业,对不同的地层、不同的矿种、不同的深度和不同的规模,采掘方式均应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真正做到规范开采、持证上岗、安全操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四、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是相对的,是一种模糊的概念;不安全是绝对的,这是符合实际的,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同时,又可看出安全与相连学科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相互关系,如可靠性、可维修性、质量保证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学科。指出了安全工作的任务就是消除系统中的不安定条件。
开拓工程是矿山的基本建设工程,露天开采是开拓、剥离、采矿作业的总称;井下开采为开拓所掘进的巷道,开拓巷道包括井筒、平峒、盲井、通风井、井底车场、石门、阶段运输平巷、主要溜矿场、充填井等。在以上开拓系统工程项目中,要设置安全出口、斜井人行道、水平巷道与人行道等通行道口。井下施工,支护维修是一项必不可少而有严格标准的严肃工作,尤其要根据地质条件,密切注视地压的破坏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竖井开拓一开始就得设置梯子间、井口井壁护栏及梯间口井盖等防护设施。提升系统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条例》的严格要求做好防坠装置,过卷装置、吊桶罐笼的保护伞装置等。
水平斜井开拓中,要及时架设支护防止冒顶,并随时敲帮问题,处理好工作面上的顶帮浮石,防止脱落伤人。向下开拓斜井时,必须设置防止跑车的装置,以防“飞车”伤人。
无井、溜井开拓,必须设置安全栅,并尽快与上部平巷贯通,未贯通前不准在其间开凿任何其他工程。
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的因素繁多,再回顾前面所述的“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而事故隐患应该都是危险源”,危险源比事故隐患涉及的面和内容广泛更深刻。所以,必须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效益第三”的管理程序。
综上所述,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不进行生产就无所谓安全,安全是附于生产之中的。“安全第一”既要各级领导在安全的条例下组织生产,又要求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预防为主”就是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各种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以控制和消除各种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达到安全生之目的。
第11篇 矿山斜井提升安全措施
斜井提升是指用安装在地面的提升机,通过斜井对矿物、材料和人员进行的运输工作。斜井运输的容器主要是矿车和箕斗,乘坐人员时则称为人车。
(一)斜井跑车事故及预防
斜井串车提升是小型矿山常用的提升方式。斜井串车运输的工作方式是:井底重车由井底的把钩工挂至牵引钢丝绳上,通过井上下的信号联系,开动绞车将井下的矿物运到地面,同时把井口的车辆放至井底。另外还有一种是斜井单绳提升,即井底重车提升到地面后,摘勾;再挂上空车,下放到井底。斜井提升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见效快等优点。
由于斜井提升中频繁摘挂钩,再加上钢丝绳容易磨损和断裂,因此容易发生跑车事故。其后果较为严重,不仅造成设备损毁,而且导致人员伤亡,生产停顿。造成跑车事故的原因一般有:挂钩工疏忽,将未挂钩的空车下推造成跑车;挂钩工操作不当,如在车辆未全部提上来就提前摘钩,造成未上来的车辆跑车;钢丝绳断裂或连接装置断裂造成跑车;提升机制动失灵造成跑车;车辆运行中挂钩插销跳出造成跑车。
防止跑车事故应遵从两条原则,一是防止跑车事故发生;二是一旦发生跑车后,要避免事故扩大,尤其是避免人员伤害。按照这两条原则,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1.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栏,当车辆通过时打开,通过后关闭。下部及中间车场须设躲避硐。
2.钢丝绳和矿车的连接,以及矿车之间的连接都要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3.在斜井内装设防跑车装置。
4.严格执行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禁止人员在运输道上行走;斜井运输时,严禁蹬钩。
5.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跟车工应对运输设备、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6.加强钢丝绳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断绳跑车事故的发生。在平车场下放时,不要松绳过多,以避免车辆在突然下坡时造成对钢丝绳的冲击破坏。
7.轨道要符合质量标准,并要及时清理,以防矿车掉道或运行时跳动。
8.加强矿车的检查与维护,发现底盘有开焊和裂纹时,停止使用。三链环与插销等联接装置要符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经常检查提升机制动系统,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0.把钩工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牵引矿车数、钩头及各车连接和装载情况,确认无误,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二)斜井运送人员的安全事项
1.斜井距离较长,垂高较大时,应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各车辆之间除连接装置外,必须附有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人车应有顶棚,还应装有断绳保险器,当发生断绳、脱钩事故时,能自动(也能手动)地平稳停车。
2.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严禁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3.在用列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内,必须安装信号装置,保证在行驶途中任何地点,跟车工都能向司机发出信号,而在多水平运输时,司机能辨认出各水平发出的信号。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都应挂明显的信号牌。
4.斜井运输工作必须有专人管理。斜井人车在运行前应对其连接装置、保险链、保险器、轨道和车辆等设备进行检查,在每班运送人员前,进行一次空载运行。确认安全后,再运送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有跟车安全员,跟车安全员要坐在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装有保险器操纵杆的车内。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必须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6.乘车人员要遵守人车管理制度,服从人车司机和随车安全员的指挥,不得拥挤,不准超员乘坐;井口和车场要设候车室,依次序下车、上车;上车后必须关好车门,挂好车链,才能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7.人员在上下斜井时,其上下车地点的斜井应有足够宽的人行道,一般应不小于1.5m,具有良好的照明和台阶踏步。
[事故案例]
某矿斜井提升系统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险设施,既无保险绳,又无有效的挡车器。1983年1月2日下午4时,绞车提升矿车2辆,同时下放蓄电池机车和空矿车各一辆。绞车运行约2分钟后,绞车司机发现钢丝绳摆动,电流表波动,就赶紧刹车,在刹车瞬间,提升串车的前轮掉道,后面连挂的重车连环脱落造成跑车。跑车呼啸而下,直冲到井底车场,把在把钩硐室外的4名正待出井的工人和2名把钩人员共6人全部撞死。
除了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险设施外,还有把钩工违章操作,连接链安置不当,以及斜井绞车缺乏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没有安全的等候硐室等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12篇 矿山机械采装安全措施
1、在装载机作业的范围内,禁止有人滞留。
2、不准采挖超过斗容的大块,不得装载物超过车箱上缘。
3、装载机车斗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4、装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驾驶员头、手不准伸出驾驶室窗外。当使用拖拉机或农用三轮车运矿时,运输车辆无驾驶室或驾驶室不坚固,驾驶员应在装车前离开车辆,撤出作业区。
5、在铲装作业现场,不得上车整理装载物,不准进行车辆维护修理。
6、装载机作业时,其站立位置应使车轴线垂直于工作线,当采面出现险情时,应能迅速后退避灾。
7、装载机不得在坡顶线附近行走或作业。
8、铲装作业应与穿爆作业,尤其是爆破作业分区进行,禁止同部位上下重叠作业。
9、装载机禁止运送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
10、当进行夜间铲装作业时,作业场所必须照明良好。
11、当出现大雾、大雪、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铲装作业。(
4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