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搬迁风井变压器停风恢复通风停送电安全措施
根据矿安排,为确保风井45kw主扇风机能正常运转,对副井100kva变压器搬迁至风井,需要对井下停风停电,为保证本次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一、计划停风停电时间:2007年9月3日11时至20时。
二、停电范围:井下所有用电工作点及地面风井。
三、停风、停送电安全措施
1、本次停风、恢复通风、停送电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撤出井下所有工作人员(8月30日中班后全矿已停产,井门已锁,井下无人作业),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看好井门,防止人员钻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后,抽风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4、生产科叶桂莲为停送电调度总指挥,负责联系停送电和发布停送电命令,机电队谢奎为停送电的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主要负责监督执行停送电调度命令和与调度室的联系工作。
5、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章操作。停电后,工作前必须验电、放电、在工作线路前方挂短路接地线。工作完毕必须拆除短路接地线并认真检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短路接地线的悬挂必须先接地线,后挂相线,拆除顺序相反。
6、停电时必须先停止井下运转的设备(当时井下已无设备运转),断开井下电话线,停掉送井下低压馈电总开关并闭锁和悬挂“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再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最后断开送风井高压跌落式保险,并把高压跌落式保险取下,由停送电现场监督人保管。
7、除停送电的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有权与调度室联系停送电外,其它人员无权联系停送电。
8、当需要停送电时,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必须先与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到停送电调度命令后,必须复述一遍停送电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操作。
9、送电时必须按照先送风机10kv高压,再送风机380v低压,待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井下经过检查正常方可向井下供电。
10、停电安装工作结束后,启动主要通风机前必须对风机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开启主要通风机。
11、井下恢复供电必须待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30min后瓦检员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情况,电工与瓦检员一起检查设备状况,并把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确认无异常后,汇报矿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认可后,只能由停送电的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联系向井下送电,向井下送电前井下电工必须确保各分路开关已断开。
12、井下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道先检查瓦斯,只有当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独头巷道通风。
13、若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另行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 局部通风机掘进通风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安全措施
一、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据统计,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的多发地点。这是因为,掘进巷道多数位于煤层的新开拓区,由于首先揭露煤体,瓦斯涌出量大;掘进巷道使用的电气设备较多且比较集中;经常放炮,容易产生高温热源,引燃瓦斯。因此,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连续运转。要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转,风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随意停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的所有掘进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过1.5%,且在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保证风机安全连续运转; 因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
二、 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独头巷道掘进通风时,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独头巷道内可能积聚大量瓦斯,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复通风、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o.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和送电。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体措施是:
1.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
2.必须控制送入停风区的风流(在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使由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无变化,才可恢复通风和送电。
独头巷道因故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指定排放瓦斯和其他安全措施。
第3篇 搬迁风井变压器停风、恢复通风、停送电安全措施
根据矿安排,为确保风井45kw主扇风机能正常运转,对副井100kva变压器搬迁至风井,需要对井下停风停电,为保证本次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一、计划停风停电时间:2007年9月3日11时至20时。
二、停电范围:井下所有用电工作点及地面风井。
三、停风、停送电安全措施
1、本次停风、恢复通风、停送电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撤出井下所有工作人员(8月30日中班后全矿已停产,井门已锁,井下无人作业),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看好井门,防止人员钻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后,抽风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4、生产科叶桂莲为停送电调度总指挥,负责联系停送电和发布停送电命令,机电队谢奎为停送电的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主要负责监督执行停送电调度命令和与调度室的联系工作。
5、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章操作。停电后,工作前必须验电、放电、在工作线路前方挂短路接地线。工作完毕必须拆除短路接地线并认真检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短路接地线的悬挂必须先接地线,后挂相线,拆除顺序相反。
6、停电时必须先停止井下运转的设备(当时井下已无设备运转),断开井下电话线,停掉送井下低压馈电总开关并闭锁和悬挂“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再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最后断开送风井高压跌落式保险,并把高压跌落式保险取下,由停送电现场监督人保管。
7、除停送电的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有权与调度室联系停送电外,其它人员无权联系停送电。
8、当需要停送电时,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必须先与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到停送电调度命令后,必须复述一遍停送电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操作。
9、送电时必须按照先送风机10kv高压,再送风机380v低压,待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井下经过检查正常方可向井下供电。
10、停电安装工作结束后,启动主要通风机前必须对风机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开启主要通风机。
11、井下恢复供电必须待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30min后瓦检员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情况,电工与瓦检员一起检查设备状况,并把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确认无异常后,汇报矿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认可后,只能由停送电的现场监督人和联系人联系向井下送电,向井下送电前井下电工必须确保各分路开关已断开。
12、井下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道先检查瓦斯,只有当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独头巷道通风。
13、若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另行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 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
1、 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2、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
3、 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 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⑴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⑵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⑶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6、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⑵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⑶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深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⑷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第5篇 局部通风机掘进通风巷道停风恢复通风时安全措施
一、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据统计,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的多发地点。这是因为,掘进巷道多数位于煤层的新开拓区,由于首先揭露煤体,瓦斯涌出量大;掘进巷道使用的电气设备较多且比较集中;经常放炮,容易产生高温热源,引燃瓦斯。因此,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连续运转。要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转,风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随意停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的所有掘进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过1.5%,且在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保证风机安全连续运转; 因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
二、 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独头巷道掘进通风时,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独头巷道内可能积聚大量瓦斯,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复通风、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o.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和送电。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体措施是:
1.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
2.必须控制送入停风区的风流(在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使由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无变化,才可恢复通风和送电。
独头巷道因故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指定排放瓦斯和其他安全措施。
第6篇 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送电安全措施
1、 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2、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
3、 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 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⑴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⑵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⑶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6、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⑵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⑶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深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⑷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第7篇 独头巷道停风恢复通风时安全措施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独头巷道掘进通风时,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独头巷道内可能积聚大量瓦斯,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复通风、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和送电,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体措施是:
(1)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
(2)必须控制送人停风区的风流(在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使由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无变化,才可恢复通风和送电。
第8篇 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有哪些安全措施?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独头巷道掘进通风时,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独头巷道内可能积聚大量瓦斯,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复通风、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和送电,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体措施是:
(1)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
(2)必须控制送人停风区的风流(在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使由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无变化,才可恢复通风和送电。
第9篇 局部通风机掘进通风及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一、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据统计,掘进工作面是瓦斯事故的多发地点。这是因为,掘进巷道多数位于煤层的新开拓区,由于首先揭露煤体,瓦斯涌出量大;掘进巷道使用的电气设备较多且比较集中;经常放炮,容易产生高温热源,引燃瓦斯。因此,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连续运转。要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转,风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随意停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的所有掘进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过1.5%,且在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掘进通风时,必须保证风机安全连续运转; 因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
二、 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措施
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独头巷道掘进通风时,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独头巷道内可能积聚大量瓦斯,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复通风、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o.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和送电。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体措施是:
1.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
2.必须控制送入停风区的风流(在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使由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无变化,才可恢复通风和送电。
独头巷道因故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指定排放瓦斯和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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