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器材储存的安全措施
我矿炸药库是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位置和设计要求来砌筑的,为确保爆破器材储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1、 库房必须设置有炸药存放室、雷管存放室,围墙高2m,围墙上端插有玻璃渣,有消防水池、灭火器,通风情况良好;
2、 炸药、雷管必须分室、分架、箱、分批次作登记存放;
3、 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炸材料领退单进行发放,并按批次登记;
4、 炸药雷管不准同时发给一个领药员,避免炸药雷管同一个人背运下井;
5、 雷管发放时,应记好批次号码、数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 严格坚持当班炸药、电雷管领退换制度;
7、 爆破员交来的瞎电雷管要作登记,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分析原因,找出原因后,由分管领导、炸药雷管发放员、爆破员一起进行销毁或殉爆处理;
8、 库房内不得用明火取暖,照明必须用防爆灯;
9、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10、 消防水池、灭火砂箱、泡沫灭火器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2篇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安全措施模版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 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 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 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 100mm 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 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
第3篇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的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 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 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 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 100mm 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 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
第4篇 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5篇 爆破器材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 、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6篇 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库位置选择在东面低洼地带,附近无居民,距工业场地约300m, 满足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中8. 5. 1. d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 堆至住宅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存药量<5t)的规定。现有公路相通,交通运输和使用都很方便。
2、爆炸材料库设在地面,井下不设爆炸材料库。
3、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盘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1)、爆破器材库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的门应为两层,并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 里层门应为栅栏门,储存雷管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库房内任一点的距离 不得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m,高度不得小于2.lm;门的外面宜设门斗,其面积不得小于6m2。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 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内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小于1.8m,并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库房内净高不得小于3m;
5)、库房地面应平整、结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 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应有隔热层。
4、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
1)、库区内修建高位水池,蓄水池容量为50m3。
2)、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m。
3)、或直接从矿井水处理池接680无缝钢管至各库房。
5、爆破器材库区的照明安全措施
1)、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的供电危险等级按i类供电场所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2)、从库区变压器到各库房的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危险库房的上空;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探照 灯进行投射采光;
4)、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5)、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6、爆破器材库区的通讯安全措施
库区门卫通过电话直接和矿部总机联系,库区值班室与各岗楼之间应有声、光联系。
7、爆破器材库区的防雷装置
爆破器材库按一类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
1)、防止直击雷,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ω。各库房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2)、防止感应雷,在屋面上明装避雷网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将 库房所有金属体接地与接地装置相连。
3)、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应镀锌或刷漆。
4)、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1.8m处设断线卡。
5)、接地网埋设距墙1.5m,埋深0.8m,为了减少跨步电压,出入口及人行道 处应距墙3m,埋深lm。
6)防雷装置的所有接点,均应焊接。
8、爆破器材的收发和存储安全措施
1)、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做性能检 查。应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 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和开箱,严禁库内发放和开箱,开箱时不得使用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2)、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箱(袋)禁止迭放,箱子距货架上层板的距离不 得小于4cm,货架宽度不得超过两个包装箱(袋)的宽度,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1.3m,货架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其它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各堆间距不小于1.3m,堆离墙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堆高不超过1. 6m。库房内不 得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爆破器材库区的警戒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报警装置、通讯、防雷装置应每季检查依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本节其余未尽事宜遵照《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第7篇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 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 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 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 100mm 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 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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