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om。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2篇 某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2)项目部制定本工程消防方案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3)坚持每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现场实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相结合的消防管理方法。
4)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同时要进行消防安全交底。特别对电器、电焊、氧焊(割)、油漆等有火、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现场割、焊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m;距材料仓库、易燃品堆放区距离不得少于25m。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施,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作业。进行高空明火或电焊作业时,必须在下方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有专人看管,不得有火种从高空散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各种临时用火、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消防要求规定施工,必须向项目经理部申请临时用火证,并配备专人看管。仓库、易燃品堆场及变配电室应悬挂明显的标志。施工现场、材料库、生活设施等处设一定数量的临时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砂池和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设施附近应有明显标志牌。
6)使用高温灯具时,如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小于100cm,离易爆物品应在3m 以上。
7)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现场所有消防设施不得被其它物品、材料遮盖阻挡。电闸箱、电焊机、砂轮机、变压器等附近不得放易燃物品。油类等易燃物品设专人管理,电源由电工专门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8)现场施工道路兼作消防道路,道路应保证畅通。工地进出大门和易燃品仓库前不得停放车辆,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9)现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灭火器材使用培训,做到遇火警不慌乱,并懂得对小火警的扑救。
10)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标识出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巡视员、保卫值班人员发现有火警后应立即电话报119,并有组织的进行扑救。
11)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和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300 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3篇 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范本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5、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直射能达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施工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7m;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工地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3、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4、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5、电气设备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16、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17、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照明线路应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18、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地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第4篇 学校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学校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2)项目部制定本工程消防方案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3)坚持每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现场实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相结合的消防管理方法。
4)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同时要进行消防安全交底。特别对电器、电焊、氧焊(割)、油漆等有火、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现场割、焊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m;距材料仓库、易燃品堆放区距离不得少于25m。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施,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作业。进行高空明火或电焊作业时,必须在下方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有专人看管,不得有火种从高空散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各种临时用火、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消防要求规定施工,必须向项目经理部申请临时用火证,并配备专人看管。仓库、易燃品堆场及变配电室应悬挂明显的标志。施工现场、材料库、生活设施等处设一定数量的临时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砂池和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设施附近应有明显标志牌。
6)使用高温灯具时,如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小于100cm,离易爆物品应在3m以上。
7)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现场所有消防设施不得被其它物品、材料遮盖阻挡。电闸箱、电焊机、砂轮机、变压器等附近不得放易燃物品。油类等易燃物品设专人管理,电源由电工专门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8)现场施工道路兼作消防道路,道路应保证畅通。工地进出大门和易燃品仓库前不得停放车辆,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9)现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灭火器材使用培训,做到遇火警不慌乱,并懂得对小火警的扑救。
10)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标识出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巡视员、保卫值班人员发现有火警后应立即电话报119,并有组织的进行扑救。
11)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和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3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5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各区之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建筑行业规范要求。
2、临时工等各类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3、将防火安全措施及时向有关人员、作业班组交底落实。
4、油漆作业所使用的都是易燃、易爆的化学材料,作业场地和库房,严禁动用明火。室内作业时,一定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灯头,禁止穿钉子鞋出入现场,严禁吸烟,周围的动火作业要远离10m以外。
5、电工应遵章规范操作,做好预防短路、超负荷、电火花产生火灾工作。
6、高空作业消防:施工脚手架内的作业层应畅通,并搭设不少于2处与主体建筑内相衔接的通道口;脚手架外须挂符合阻燃标准要求的安全网;施工用电机具和照明灯具的电气连接处应绝缘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7、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有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应有通风排气设备,现场的有害气体、粉尘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8、施工现场应设置健全的消防组织,并有专职消防员负责日常工作。涂料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
9、涂漆作业防火: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采取防爆型电器设备,严禁火源带入;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
10、火灾险情的处理。因意外情况发生火灾,应一面迅速电话报警,一面组织人力积极扑救,要尽力保障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6篇 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5、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直射能达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施工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7m;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工地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3、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4、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5、电气设备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16、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17、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照明线路应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18、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地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第7篇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范本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om。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8篇 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2)项目部制定本工程消防方案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3)坚持每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现场实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相结合的消防管理方法。
4)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同时要进行消防安全交底。特别对电器、电焊、氧焊(割)、油漆等有火、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现场割、焊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m;距材料仓库、易燃品堆放区距离不得少于25m。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施,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作业。进行高空明火或电焊作业时,必须在下方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有专人看管,不得有火种从高空散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各种临时用火、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消防要求规定施工,必须向项目经理部申请临时用火证,并配备专人看管。仓库、易燃品堆场及变配电室应悬挂明显的标志。施工现场、材料库、生活设施等处设一定数量的临时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砂池和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设施附近应有明显标志牌。
6)使用高温灯具时,如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小于100cm,离易爆物品应在3m 以上。
7)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现场所有消防设施不得被其它物品、材料遮盖阻挡。电闸箱、电焊机、砂轮机、变压器等附近不得放易燃物品。油类等易燃物品设专人管理,电源由电工专门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8)现场施工道路兼作消防道路,道路应保证畅通。工地进出大门和易燃品仓库前不得停放车辆,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9)现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灭火器材使用培训,做到遇火警不慌乱,并懂得对小火警的扑救。
10)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标识出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巡视员、保卫值班人员发现有火警后应立即电话报119,并有组织的进行扑救。
11)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和积极参与扑救火灾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300 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9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
1. 总则:
1. 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
1.05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消防安全措施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物业处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方案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
4.02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项目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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