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标识施工现场消防布控图,维护工地消防设施,实行专人管,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高压水泵和符合要求的给水管道等),配电房配备绝缘灭火器材(干粉)。
2、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加强防火监控。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都要符合防火规定要求。
3、加强防爆品储存、保管、采购、领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远以外。要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回火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类物质,必须熟悉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运输、保存和使用,并根据其性能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措施,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根据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排除,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
第2篇 住宅建筑组团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住宅建筑组团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炮。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边要配备数量适当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
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信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高层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高层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工地到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8)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沥青,如一定要熔化沥青。不得在大楼内或用高空明火进行。
9)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除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网要有2处以上有消防水阀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地下室水池要贮存有50t以上备用水,设2台以上消防高压水泵。
12)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
13)按照相应规定在局部楼层挂置灭火器。
14)在外墙面电焊,应有专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15)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16)电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用电规程。
17)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18)现场的电缆必须埋管穿线(地面设标志)或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准安装在钢管脚手架上。
第3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标识施工现场消防布控图,维护工地消防设施,实行专人管,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高压水泵和符合要求的给水管道等),配电房配备绝缘灭火器材(干粉)。
2、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加强防火监控。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都要符合防火规定要求。
3、加强防爆品储存、保管、采购、领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远以外。要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回火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类物质,必须熟悉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运输、保存和使用,并根据其性能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措施,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根据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排除,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
第4篇 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标识平面消防布控图,维护工地消防设施,实行专人专管,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应各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高压水泵和符合要求的给水管等),配电房配备绝缘灭火器材(干粉)。
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加强防火监控、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都有要符合防火规定要求。
加强防爆品储存、保管、采购、领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米以外。要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回火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污油脂物质,必须熟悉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运输、保存和使用。并根据其性能采取相应的防暴、防火措施,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根据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隐患立即清除,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
第5篇 工程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5)
工程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五)
1、标识施工现场消防布控图,维护工地消防设施,实行专人管,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高压水泵和符合要求的给水管道等),配电房配备绝缘灭火器材(干粉)。
2、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加强防火监控。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都要符合防火规定要求。
3、加强防爆品储存、保管、采购、领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远以外。要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回火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类物质,必须熟悉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运输、保存和使用,并根据其性能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措施,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根据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排除,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
第6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炮。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边要配备数量适当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
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高层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高层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工地到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8、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沥青,如一定要熔化沥青。不得在大楼内或用高空明火进行。
9、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除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网要有2处以上有消防水阀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
12、每层、每个楼梯口处挂置一组灭火器。
13、在外墙面电焊,应有专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14、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15、电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用电规程。
16、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17、现场的电缆必须埋管穿线(地面设标志)或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准安装在钢管脚手架上。
防雷安全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置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2、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截面相同。三线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按手保护零线与控制线区配。
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得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不得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得虚接,要满环3600。无正式压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压点要设在明处,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5、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
6、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架、高大架子、机具及水塔、烟囱等应采取防雷措施,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8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