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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安全措施9篇

发布时间:2023-02-22 热度:70

施工中安全措施

第1篇 营业线施工中安全措施

为了按照计划工期完场临近既有线盘锦站新建工程任务,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减少职工惯性伤害事故,很据铁道部安监司于2000年7月下发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铁安监〔2000)12号),并就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也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该措施主要分为通用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部分。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 800 m或或1200 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了望制度。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 1000 m及以外时下道避车。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坝法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b、主要作业项目的劳动安全注意事项

一、线路作业人员作业及安全避车

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 120 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 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 1100 m。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 800 m、邻线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二、在铁路正线或到发线附近进行桥梁和隧道施工的主要注意事项

1.正线和到发线附近,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应切实注意防护信号。当有列车通过时, 必须离开作业地点。

2.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3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到避车洞内。

三、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五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四、硫磺锚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五、区间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六、桥(涵)隧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一)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1.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污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2.钢梁铆接作业安全防护

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

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3.桥隧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在既有线桥梁、隧道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挂牢安全网。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改建运营隧道搭设的工作台和风、水、电管线等设施以及所有机具材料不得侵入行车限

界,其边缘至机车车辆限界的净距离在直线上不得少于15 cm,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加宽。

桥涵增建与改建项目的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既有线改建桥梁,旧墩台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法施工,施工人员凿除混凝土时,必须带护目镜。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 0.6 m。在陡坡上应挖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 0.20~0.25 m,宽度不小于 0.3 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桥(涵)隧其它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等,要系牢安全带。不得抛掷传递,高处作业人员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地面3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水温在5℃~15℃时和水温在 16℃~25℃时分别不得超过 lh和2 h。

野外作业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隧洞内躲藏。

(二)桥涵顶进作业安全措施及防护

1.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必须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2.既有线增建桥涵施工中,便桥架设按照要求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既有线挖空枕木后当列车通过时,应用枕木头将枕木垫实。

(2)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时,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而后方可继续施工。

(3)枕木垛有扣梁的构件在架设后,各部尺寸不得超限。

(4)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做好绝缘工作。工具、撬棍等导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

(5)在无缝线路区段施工,应对线路进行放散。否则应将施工范围内无缝钢轨线路临时换铺为普通钢轨,然后进行加固。

3.铁路行车地段轨下路基开挖应遵循以下六项要求:

(1)对需要扣轨、吊 轨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车辆走行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2)施工作业预先应和工务部门商定,并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须备有各种停车防护信号,以防万一。

(3)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放炮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5)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6)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化对行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4.既有线桥涵顶进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六项规定:

(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

(5)雨天不得挖土;

(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桥涵顶进施工,施顶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顶铁长度超出4m时,应加设横梁,已经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

七、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轨内侧的绝缘槽已清好,材料堆放及机具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车辆无超载、偏载问题,并关好车门,然后指示发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施工列车,如超过时应按当地铁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5)在施工封锁区内,不得将施工列车分解,必须进行分解工作时,应事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许可,以调度命令承认下达有关单位,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做好防溜措施。

2.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运料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3.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如区间甩车装卸时,每次装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八、道口作业安全防护

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在了望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道

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鸣笛标、道口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九、工程列车、轨道车运行及作业安全防护

轨道车是铁路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轨道车在既有线行驶按列车办理。轨道车乘务人员肩负着行车安全的重任,因此,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司机的管理,不断提高运用管理水平。

(一)工程列车、轨道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1.司乘人员条件和车辆安全状况

(1)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得到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的司机和副司机驾驶证后,方准操纵轨道车。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2)为了保证轨道车乘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规定招考重型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素质与健康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3个月的随车实习,经考试合格,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副司机驾驶证。重型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随车乘务两年以上,方可报请考核晋升司机。

(3)离车一年以上的重型轨道车司机恢复司机工作,必须重新熟悉行车和车辆设备,并经过有关规章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4)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轨道车的检查、评定工作。内容有:对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检查合格证;对未参加年鉴及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审考核。

2.行车办理、运行及操作安全要求

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应按列车办理。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

停车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示一长三短的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2)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

(3)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

3.工程列车、轨道车运用有关安全要求

( 1)轨道车严禁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的过岔速度运行。

(2)各种工程列车在行车线停车时,除风动制动或手制动外,还应安放止轮器。车列前后应设置防护。

(3)没有机车、动车、轨道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车、动车、轨道车。

(4)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和学习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5)轨道车起动或前进时,鸣笛鸣示起动注意信号的方式为一长声。

(6)列车、机车车辆、单机开始退行时,鸣笛鸣示方式为二长声。

(7)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运行,小车可跟随列车后面运行。

(8)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9)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之外。

(10)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之外。

(二)使用轻型车辆或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在区间使用轻型轨道车辆及小车须遵守以下五条防护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好,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4)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 m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列车。

(5)运行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2.使用轨道车应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要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轨道车及其驾驶员每年必须经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或分局进行一次年检和考核,司机必须是考试合格、有合格证的驾驶员,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轨道车(列车)司机在发车前,必须确认占用区间凭证、发车信号和发车表示器正确,人员货物装载符合规定,方可开动。

(2)在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时,应立即停车,整理牢固后方准运行。轻型轨道车及拖车乘坐人员时,应装上稳固且可拆卸的栏杆或扶手,以防跌落受伤。

3.轨道车运行凭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经过审定的轨道车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年鉴定合格证。

(2)司机、副司机驾驶证。

(3)正常运行时按管理局的列车运行办法办理行车凭证。

(4)进入封锁区间施工作业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应包括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返回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4.电气化铁路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以下三条规定:

(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要在距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5.轨道车随乘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车,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2)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乘坐载人车辆时,身体及随身工具不得越出车体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顶部距接触网不得小于2m。

十、爆破作业安全防护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忡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二)爆炸物品存储、运输(人力、车辆)、使用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由库房住工地或由工地回库房徒步运送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搬运炸药

与拿雷管人同一路行走时,应相距 50 m以上。

(三)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

1.既有线隧道改建爆破后,必须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理,方可通知车辆开通线路,8项检查内容是:

(1)线路上部建筑(钢轨、扣件、轨枕等)是否完好;

(2)线路状态(方向、水平、轨距、接头和道钉等)是否正常;

(3)内外轨撑是否松动;

(4)工作台和支护是否变形侵入限界;

(5)拱部围岩有无松动危石;

(6)机具材料和爆破扬弃的石碴,是否侵入行车限界;

(7)有无哑炮和残余炸药;

(8)爆破器材已撤出洞外。

2.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6项规定:

(1)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

(2)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

(4)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5)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可发出点炮信号;

(6)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3.爆破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接触网、变电所爆破作业不应使用黑火药和电雷管。

在铁路路基、桥梁、房屋等重要建筑物及通信信号设备附近进行基坑爆破时,严禁放大炮,并根据安全距离要求、坑深及地质情况决定装药量,但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两管,同一孔位的爆破不得超过两次。

在距运营的接触网5m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先向电调申请停电后,方可作业。

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作业时,装完炮眼到起爆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 10 min,起爆后如确认炮已响完,干最后一响5 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撤除警戒人员。

十一、电气化工程及区段施工安全防护

(-)接触网施工安全防护

1.接触网施工防护基本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施工地点都应设置防护,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以及施工中的机械和材料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线路状态及接触网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2)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端设现场施工防护员(车站应设驻站联络员);

(4)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应设置专用防护电话或无线报话机保持经常联系。

2.基坑开挖施工防护

接触网基坑测量时,只设现场防护员进行移动防护。发现来车时,工作人员及时到安全地带待避,确保人身安全。站场进行横向测量时,要使用测量绳,必要情况下使用钢卷尺测量时,应作好绝缘防护。

在路肩开挖接触网坑作业,每个基坑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坑内作业时,坑上必须有人防护,当发现来车或听到(看到)待避信号时,坑内人员应到安全地带待避。

基坑开挖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不得使其受到破坏和减弱,遇到塌方有可能造成轨枕悬空时,应采用护板防护,必要时应作扣轨防护,挖坑时遇到排水沟(盲沟),应先做好疏通改道排水工作,弃土不得堵塞水沟和污染道床。

基础浇筑作业时,应在施工点设专人进行防护,工具材料的堆放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接近限界以内站立和休息;需要跨越铁路搬运材料设备时,应在搬运通道两端按规定距离设置防护,搬运结束后,两侧的防护人员方可撤除;在准高速和高速区段施工时,列车通过时,所有人员应在3m限界以外待避,所用工具材料特别是人工搅拌所用钢板,严禁放置在道心轨枕上。

3.支柱安装施工防护

利用安装列车立杆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

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安全,支柱安装后要尽快整正回填,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稍向田野侧倾斜,股道间支柱应顺线路方向倾斜;对于塌方坑内的支柱,还应将支柱固定,防止因震动造成支柱向线路侧倾斜。

区间不得跨越未封闭的邻线立杆。施工列车在运行中或邻线来车时,应停止立杆作业,作业吊车应复位待避,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在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材均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在无缝线路区段,利用钢轨整正电杆应取得工务部门的同意和配合,直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由铁路局提供)10℃以上,曲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5℃以上时,不能进行整杆作业。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组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整杆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线路变化,严防造成事故。在钢轨绝缘处两侧固定整杆器时,应在整杆框架上加设绝缘,确保钢轨电路的绝缘良好。收工之后整杆器应及时撤除,线路收回。

4.架线作业防护

利用架线车进行接触网承立索和导线架设时,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架线作业施工防护。架线作业前,应将架线区段内所有限界门安装好,对架设的线索进行防护;在高压线下放线时,其两端支柱的放线滑轮开口应封死,防止导线跳出触电。

架线时,架线车及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铁路周边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4.1

规定。

表4.1 安 全 距 离 表

输电线电压(kv)1及以下35及以下100及以下200及以下

水平接近距离(m)1246

垂直接近距离(m)122.53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输电线,必须在架线前停电,并进行验电,封线接地。

位于曲线内侧和锚段关节处的腕臂,应加装临时固定,紧线后再拆除。架线时,在线索路经道口或行人较多的地带,应派专人进行防护,在承、导未紧到正常高度前,车、马、行人不得通行。

不能封闭的双线或三线区间放线时,如需在异端侧起锚,施工方案应征得铁路分局调度的同意。起锚后,未封闭股道上方的线索应进行可靠加固,指派专人进行防护,方可开展施工。

架设的承力素应及时调整,如特殊原因不能马上调整时,应将腕臂处所有的开口滑轮用铁线封死,以确保行车安全。

5.车梯作业施工防护

使用车梯上铁路线路施工时,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执行《技规》第300、301、302、303、304条的有关规定。

每部车梯作业组人数不得少于4人,在车梯上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车梯的推行速度不得超过 5 km/h。

在车梯上不得进行有倾倒危险的作业,车梯走行到小半径曲线区段时,应有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且梯上作业人员应站在曲线外侧作业。

(二)冷滑试验安全防护

冷滑试验一般采用三种车辆作牵引,一是专用接触网检测车,二是内燃机车,三是施工用轨道车组。冷滑车开行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冷滑行试验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车速为 5~20 km/h,第二次车速为 40~80 km/h。严禁超速度滑行,严防刮弓、钻弓造成事故。

在隧道内进行冷滑行试验应备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在暴风、雨、雪及浓雾天气不得进行冷滑行试验。

在冷滑行区段的接触网两端及适当处所应设临时接地线,电力机车受电弓在冷滑行试验

时应接地,以防感应电或意外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试验人员在车顶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防护镜。在列车运行中不得在车顶站立或走动,

并在面对列车的前进方向设专人负责了望受电弓冷滑状况,发现有打弓、钻弓险情应立即将受电弓拉下,并立即利用无线报话机通知机车乘务员停车。非冷滑行试验人员不得登上车顶。

(三)送电开通及停电作业安全防护

1.接触网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1)在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如没有可靠的防电设施,接触网必须停电。

(2)安全距离要求:接触网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110 kv为1500mm,27.5 kv和35kv为1000 mm,10 kv及以下为 700 mm。

(3)施工领导人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要同时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4)施工单位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设置好防护,然后方可作业;停电作业时,在验明确已停电之后,接地线必须安设在作业区段两端,离作业地点不得超过 300 m。

(5)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电,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在施工地点加设临时接地线。

(6)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有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7)断电后的防护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断开的隔离开关应加锁,并派人防护。在与带电体临近的接触网进行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和机具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绝缘距离的要求。

2.接触网送电开通安全注意事项

(1)在接触网送电开通之前,应由建设单位通过电视或其它宣传煤体,向铁路沿线的居民通报具体的网上送电时间,并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居民触电事故。同时,在行人、车辆通行的道口及站台支柱以及有关作业车辆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牌。

(2)送电开通应组织抢修小组,并应备齐合格的工具、材料及验电器、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安全防护用品。

(3)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必须依据调度命令限定的时间操作。

(4)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均应采取安全接地措施。

(5)送电时,检查、巡视人员应避免近距离观察可能发生爆炸的避雷器放电间隙等电气设备。

(6)送电开通期间,应配备抢修工程列车、轨道作业车及常用零配件等器材、工具。

(7)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人员与之接触。

3.变电所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一切牵引供电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为有电运行。变电所停电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断开电源:将欲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完全与电源断开,作业的电气设备与电源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在有远方控制的变电所、分区亭和开闭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将远方控制的开关置于当地控制位置。

(2)验电:使用验电器进行验电前,应确认验电器的电压等级符合要求,并应试验验电器是否准确,试验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确认电气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工作。

(3)接地:当验明所施工设备无电后应将设备接地。

(4)悬挂警告牌、设防护栏:在因停电作业而断开的断路器操作把手上、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和防止串电而切换的二次回路的转换开关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防护栏和警告牌的设置与撤除应由施工负责人决定,不得任意移动或撤除。

第2篇 施工中用电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1.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1.2.配电箱必须设置总开关,同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1.3.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1.4.电缆线及支线架设必须架空或埋地,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子,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1.5.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应分箱设置。

1.楼层通道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1.7.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护安全距离等措施。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气安装标志,无有效的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动力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拔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2.施工用电的安全保证措施

2.1.电缆线沿围墙一周用绝缘子架空,隔30-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2.2.大楼内临时施工用电由管道井架设线架用绝缘子固定接入,在每个施工段配置一施工电箱。

2.3.电缆的接头不许埋设和架空,必须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2.4.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d2005规范要求的铁壳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2.5.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气完好匹配。

2.7.接地: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隔日检测一次,做好原始记录。

2.8.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色线作负荷线。

2.9.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2.10.除塔吊以外,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2.11.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第3篇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第一节 安全目标

本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创无安全事故工地。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组织机构、检查督促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全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主持安全评比、检查、考核工作。

(3)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措施和对策。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组织解决。

(4) 主持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并监督实施事故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2、技术负责人

(1)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制定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对施工中运用到的新技术、新工艺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 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和专职安全员一起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 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技术问题,排除事故隐患,组织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3、安全员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进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 监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障碍,遇严险情,有权下令停工并及时上报。

(4)组织全员参与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6)组织现场日常消防工作,保证防火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4、施工员

(1)认真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2)组织各自的施工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安全要求作书面交底,检查和监督施工班组安全作业。

(3)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施工人员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和保护好现场,并作事故调查处 理。

5、机械管理员

(1)编制机械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并认真实施落实,对各类施工机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掌握其日常运行情况,保证项目使用的各类机械安全运行状态。

(2)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等,对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操作等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详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每日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巡查,监督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遵章作 业,现场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业。

(4)配备各类机械的防护设施,对焊机、切割机、弯曲机等用电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用电负责。

6、班组兼职安全员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2)上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及“三保”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与班组长一同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人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第三节 安全保证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制度、技术措施制度、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将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而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一、日常教育

1、日常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在工人进场和施工全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施工安全知识教育,使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为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2、纪律教育

使施工人员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使其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3、技术教育

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教育;对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操作重点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达标人员方可上岗。

4、班前安全交底

班前对工人进行明确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动员,并交代好操作事项,班后要对当日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讲评,改进措施,总结经验。

5、工艺交底

由项目技术主管保证工程的操作工艺无安全缺陷,并负责将操作工艺向具体施工人员交底,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使操作人员对操作的危险性和防卫措施有充分的了解。

二、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普查,每周一次由项目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普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防传染病检查,夏季防暑、防汛、防雷、防风检查。

3、专业安全检查:由安全技术人员主持,对环境污染、施工设备、工具、爆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专业操作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管理检查:所有的安全检查均要如实记录,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对这些记录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安全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工人进场实行三级教育。工长按工程施工内容对班组进行全面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2)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学习本工程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发放劳保用品,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悬挂“五牌一图”与安全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雨道口都必须持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告牌。

(4)夜间施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四口”防护采取围栏架网或加盖处理,并设标识和红灯示警。

2、施工用电安全

(1)现场供电干线立杆架设间距25-35m,架空线路高度不底于5m,架设线必须 在专用电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2)支线架设从配电箱引入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下进下出不能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支线绝缘穿过通道电线采用硬质套管埋地,埋置深度大于30cm ,并做好标记。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应拉紧并符合绝缘要求。

(3)配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保护电流,进行分级配合。金属外壳电流电箱接地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伏和220伏两种电压等级。

(4)施工现场电箱全部采用标准电箱并加锁。电箱外壳应有油漆色标和统一编号。所有施工现场配电箱由持证电工统一管理。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私自接地,持证电工定期对此进行检查。

(5)施工照明用电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220 伏

工作手灯:                     36 伏

危险作业区:                        36 伏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照明:     36 伏

工作面狭窄场所:                    12 伏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m。碘钨灯应固架设保证安全。

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货箱载人(不论轻车重车)驾驶室乘坐人员,必须按其规定限坐人员乘坐;行车必须礼貌三先,严守交通法规。制定安全行车管理规章制度,搞好汽车、机械维修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备、设置警示牌与危险警告标志,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标准;交通道路,指路标志,同时设置道路准行和非准行标志。

在施工重型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非生产人员靠近施工机械,避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职工用电安全常识教育,接好防雷、漏电保护装置;在施工场内实行木杆架设临空电路,在交岔路口、跨空高度不小于3.5m。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用电安全常识和警示牌。安装电表进行用电计量。用电实行专职电工管理搭接。

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在施工现场认真组织防火防盗安全常识教育,管好火源,严防失水。配备相应的安全防火设备,如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用水及消防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炸药与雷管分仓管理,距离要求在400-600m之间。做好危险物品的领用登记工作,用余回收签消手续制度。设置专业炮工带队管理,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等应分隔保管,设人24小时值班管护,夜间设置专用狼狗巡察。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一定做到:一如既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生产管理的同时,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在管理层和作业层配备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在作业层再配备兼职安全员。领导带头发动群众对生活和生产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遵守当地的政策法规,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维护本区域内的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搞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与当地群众一道搞好社会治安,形成文明生产环境。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对特殊作业工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才能独立上岗工作。在编制工程施工措施的同时,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层交底。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并执行好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配齐配足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作器材。

各项安全措施制订后,须经工程师批准后再执行。

设置安全标志,专职兼职安全员要对危险(如高空作业)工段进行24小时监控。

南阳市御龙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双柏县子石冲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部

2017年4月7日

第4篇 施工中所采取安全措施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③、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④、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事故定期简报制度

①、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②、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③、对事故应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④、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定期在施工现场报告栏公布。

3)、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①、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②、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③、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④、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

⑤、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⑥、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①、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②、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③、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④、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⑤、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⑥、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5)、文明卫生环境制度:为了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持制订以下文明卫生制度: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不讲粗话,不骂人;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寻衅闹事,不酗酒、赌博、斗殴;发生纠纷要实事求是,讲道理;

②、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到作业标化,环境美化,场地净化和主通道夜间亮化;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其它安全标志牌;材料归类堆放整齐,不混放并;设标示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净车出场,做好共居共建工作;进入作业区应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着装规范,注意安全防护;

③、办公室、作业区、生活区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不乱扔东西,保证施工通道的畅通整洁,工地保持整齐有序;爱护工地花草树木,不准确性折花摘叶;

④、要定期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中盘、碗、筷、桌、椅等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乱到;买菜时必须排队,按须序购买;

⑤、要定期打扫厕所、浴室的卫生,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不随地便溺;

⑥、晚上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⑦、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衣服;

⑧、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的查问和检查有关证件。

6)、消防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①、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②、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先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

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④、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⑤、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⑥、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⑦、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⑧、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⑨、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7)、施工项目组织协调:施工项目在进行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就需要协调。协调是施工管理的重要职能。

在施工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协调的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归纳起来,应有以下五种主要关系须协调处理。

①、人际关系的协调。包括项目组织内产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主要需解决好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②、组织关系的协调。主要解决组织内总后分工与配合问题;

③、供求关系的协调。包括施工项目实施中所需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乃信息的供应,主要通过协调解决供求平衡的问题;

④、配合关系的协调。包括求得本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配合关系上的协助和在配合步调上的一致以达到同心协力的目的;

⑤、约束关系的协调。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方在政策、法规、制度,在遵章守纪的前提下,求得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8)、管理统筹各方关系,与甲方协调配合

①、与甲方协调配合

a、本着以用户至上,充分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来开展工作。

b、及时了解甲方关于工程上的最新设想,对图纸与现场不符或因其他原因将来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都给甲方以明确说明,并提供修改设想供甲方、设计单位参考。

c、项目部保持每日与甲方工作联系。每周交周施工情况表、每月交月施工情况汇总表。

d、施工现场由主任工程师专职与甲方联系,密切配合并及时反馈甲方、项目部意见,做到信息畅通。

e、本公司历来重视与甲方(业主)关系,不论工程大小,工期长短。每个工程公司领导每月都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

f、对于甲方提出有关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项目部都以积极态度接受执行。并虚心听取甲方有关工程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切实让甲方满意。

g、有关设计变更、洽商等具体问题,项目部严格按照规范和有关程序进行,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h、遵照甲方的各项要求和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进出工地大门出示证件,礼貌待人,不违章违规操作,做到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有问题以书面呈文递,书面解答,重大问题生产会共同协商,充分体现承包方与甲方的合作精神,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的实现。

②、与监理方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同时尊重监理的一切正常管理,认真执行监理所提出标准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监理日常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③、与各专业公司和甲供材供货商的配合:作为总承包单位,我们将在甲方和监理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本着精诚合作、为甲方着想的合作的态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各专业公司及甲供材供货商密切配合,保证工程顺利施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a、进场后,我们将与各专业公司签定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b、每周举行一次由各专业单位及甲供材供货商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安排好各专业单位及甲供材供货商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

c、进场后,与甲方协调现场临时用水、照明用电、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用电、现场临时用电等工作。

d、 在工程施工中的全过程中,组织管理和协调交叉人员的各单位及甲供材供货商的成品保护工作。

e、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安排有关人员与各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其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照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防止各专业单位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

f、按合同规定由我方预埋或暗配的管线、埋件、洞口、凹槽等我方将在装修过程中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等进行预埋或暗配。

第5篇 施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③、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④、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事故定期简报制度

①、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②、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③、对事故应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④、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定期在施工现场报告栏公布。

3)、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①、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②、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③、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④、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

⑤、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⑥、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①、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②、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③、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④、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⑤、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⑥、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5)、文明卫生环境制度:为了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持制订以下文明卫生制度: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不讲粗话,不骂人;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寻衅闹事,不酗酒、赌博、斗殴;发生纠纷要实事求是,讲道理;

②、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到作业标化,环境美化,场地净化和主通道夜间亮化;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其它安全标志牌;材料归类堆放整齐,不混放并;设标示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净车出场,做好共居共建工作;进入作业区应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着装规范,注意安全防护;

③、办公室、作业区、生活区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不乱扔东西,保证施工通道的畅通整洁,工地保持整齐有序;爱护工地花草树木,不准确性折花摘叶;

④、要定期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中盘、碗、筷、桌、椅等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乱到;买菜时必须排队,按须序购买;

⑤、要定期打扫厕所、浴室的卫生,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不随地便溺;

⑥、晚上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⑦、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衣服;

⑧、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的查问和检查有关证件。

6)、消防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①、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②、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先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

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④、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⑤、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⑥、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⑦、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⑧、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⑨、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7)、施工项目组织协调:施工项目在进行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就需要协调。协调是施工管理的重要职能。

在施工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协调的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归纳起来,应有以下五种主要关系须协调处理。

①、人际关系的协调。包括项目组织内产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主要需解决好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②、组织关系的协调。主要解决组织内总后分工与配合问题;

③、供求关系的协调。包括施工项目实施中所需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乃信息的供应,主要通过协调解决供求平衡的问题;

④、配合关系的协调。包括求得本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配合关系上的协助和在配合步调上的一致以达到同心协力的目的;

⑤、约束关系的协调。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方在政策、法规、制度,在遵章守纪的前提下,求得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8)、管理统筹各方关系,与甲方协调配合

①、与甲方协调配合

a、本着以用户至上,充分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来开展工作。

b、及时了解甲方关于工程上的最新设想,对图纸与现场不符或因其他原因将来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都给甲方以明确说明,并提供修改设想供甲方、设计单位参考。

c、项目部保持每日与甲方工作联系。每周交周施工情况表、每月交月施工情况汇总表。

d、施工现场由主任工程师专职与甲方联系,密切配合并及时反馈甲方、项目部意见,做到信息畅通。

e、本公司历来重视与甲方(业主)关系,不论工程大小,工期长短。每个工程公司领导每月都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

f、对于甲方提出有关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项目部都以积极态度接受执行。并虚心听取甲方有关工程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切实让甲方满意。

g、有关设计变更、洽商等具体问题,项目部严格按照规范和有关程序进行,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h、遵照甲方的各项要求和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进出工地大门出示证件,礼貌待人,不违章违规操作,做到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有问题以书面呈文递,书面解答,重大问题生产会共同协商,充分体现承包方与甲方的合作精神,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的实现。

②、与监理方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同时尊重监理的一切正常管理,认真执行监理所提出标准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监理日常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③、与各专业公司和甲供材供货商的配合:作为总承包单位,我们将在甲方和监理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本着精诚合作、为甲方着想的合作的态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各专业公司及甲供材供货商密切配合,保证工程顺利施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a、进场后,我们将与各专业公司签定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b、每周举行一次由各专业单位及甲供材供货商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安排好各专业单位及甲供材供货商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

c、进场后,与甲方协调现场临时用水、照明用电、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用电、现场临时用电等工作。

d、 在工程施工中的全过程中,组织管理和协调交叉人员的各单位及甲供材供货商的成品保护工作。

e、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安排有关人员与各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其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照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防止各专业单位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

f、按合同规定由我方预埋或暗配的管线、埋件、洞口、凹槽等我方将在装修过程中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等进行预埋或暗配。

第6篇 涂料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当我们把油漆涂料买回家进行使用的时候,就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涂料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是最重要的,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安全的使用呢

1.在喷涂室工作时,要使用防毒口罩或者面具,以减少蒸汽、溶剂及漆雾的毒害作用。

2.当用钢丝刷,气动或者电动工具清除被涂漆表面上的铁锈,氧化皮及油漆时,为了避免伤害眼睛,必须带上保护眼睛。

3.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便及时吸走挥发的溶剂蒸汽。

4.静电喷涂和电泳涂装装置中必须有接地装置,以免静电聚集。空气喷涂的喷漆室也应有接地装置。

5.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应有玻璃罩保护,以防止漆雾落在灯泡上,电动机的启动装置和配电设备应是防爆的、电线则按防爆等级安装。

6.在涂装作业中如发现头疼、眩晕、恶心等症状,应立刻离开施工现场,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若发现急性中毒迹象应采取措施。

7.施工完毕,应用温水和肥皂仔细洗净手脸和其它外露部分。

总共总结了7点安全措施,希望大家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7篇 工程施工中小型机具安全措施

1.手持电动机具:

⑴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⑵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⑶外壳不得破损。

⑷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2.电焊机:

⑴有可行的防雨措施。

⑵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⑶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⑷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3.乙炔发生器:

⑴距明火距离大于10m。

⑵必须有回火防止器。

⑶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4.气瓶:

⑴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⑵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⑶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⑷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⑸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第8篇 营业线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为了按照计划工期完场临近既有线盘锦站新建工程任务,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减少职工惯性伤害事故,很据铁道部安监司于2000年7月下发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铁安监〔2000)12号),并就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也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该措施主要分为通用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部分。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 800 m或或1200 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了望制度。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 1000 m及以外时下道避车。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坝法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b、主要作业项目的劳动安全注意事项

一、线路作业人员作业及安全避车

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 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 120 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  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 1100 m。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 800 m、邻线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 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二、在铁路正线或到发线附近进行桥梁和隧道施工的主要注意事项

1.正线和到发线附近,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应切实注意防护信号。当有列车通过时,  必须离开作业地点。

2.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3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到避车洞内。

三、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五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四、硫磺锚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五、区间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六、桥(涵)隧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一)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1.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污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2.钢梁铆接作业安全防护

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

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3.桥隧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在既有线桥梁、隧道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挂牢安全网。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改建运营隧道搭设的工作台和风、水、电管线等设施以及所有机具材料不得侵入行车限

界,其边缘至机车车辆限界的净距离在直线上不得少于15  cm,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加宽。

桥涵增建与改建项目的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既有线改建桥梁,旧墩台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法施工,施工人员凿除混凝土时,必须带护目镜。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 0.6 m。在陡坡上应挖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 0.20~0.25 m,宽度不小于 0.3 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桥(涵)隧其它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等,要系牢安全带。不得抛掷传递,高处作业人员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地面3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水温在5℃~15℃时和水温在 16℃~25℃时分别不得超过 lh和2 h。

野外作业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隧洞内躲藏。

(二)桥涵顶进作业安全措施及防护

1.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必须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2.既有线增建桥涵施工中,便桥架设按照要求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既有线挖空枕木后当列车通过时,应用枕木头将枕木垫实。

(2)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时,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而后方可继续施工。

(3)枕木垛有扣梁的构件在架设后,各部尺寸不得超限。

(4)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做好绝缘工作。工具、撬棍等导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

(5)在无缝线路区段施工,应对线路进行放散。否则应将施工范围内无缝钢轨线路临时换铺为普通钢轨,然后进行加固。

3.铁路行车地段轨下路基开挖应遵循以下六项要求:

(1)对需要扣轨、吊  轨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车辆走行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2)施工作业预先应和工务部门商定,并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须备有各种停车防护信号,以防万一。

(3)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放炮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5)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6)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化对行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4.既有线桥涵顶进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六项规定:

(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

(5)雨天不得挖土;

(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桥涵顶进施工,施顶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顶铁长度超出4m时,应加设横梁,已经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

七、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轨内侧的绝缘槽已清好,材料堆放及机具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车辆无超载、偏载问题,并关好车门,然后指示发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施工列车,如超过时应按当地铁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5)在施工封锁区内,不得将施工列车分解,必须进行分解工作时,应事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许可,以调度命令承认下达有关单位,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做好防溜措施。

2.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运料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3.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如区间甩车装卸时,每次装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八、道口作业安全防护

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在了望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道

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鸣笛标、道口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九、工程列车、轨道车运行及作业安全防护

轨道车是铁路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轨道车在既有线行驶按列车办理。轨道车乘务人员肩负着行车安全的重任,因此,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司机的管理,不断提高运用管理水平。

(一)工程列车、轨道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1.司乘人员条件和车辆安全状况

(1)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得到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的司机和副司机驾驶证后,方准操纵轨道车。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2)为了保证轨道车乘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规定招考重型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素质与健康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3个月的随车实习,经考试合格,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副司机驾驶证。重型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随车乘务两年以上,方可报请考核晋升司机。

(3)离车一年以上的重型轨道车司机恢复司机工作,必须重新熟悉行车和车辆设备,并经过有关规章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4)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轨道车的检查、评定工作。内容有:对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检查合格证;对未参加年鉴及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审考核。

2.行车办理、运行及操作安全要求

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应按列车办理。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

停车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示一长三短的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2)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

(3)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

3.工程列车、轨道车运用有关安全要求

( 1)轨道车严禁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的过岔速度运行。

(2)各种工程列车在行车线停车时,除风动制动或手制动外,还应安放止轮器。车列前后应设置防护。

(3)没有机车、动车、轨道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车、动车、轨道车。

(4)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和学习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5)轨道车起动或前进时,鸣笛鸣示起动注意信号的方式为一长声。

(6)列车、机车车辆、单机开始退行时,鸣笛鸣示方式为二长声。

(7)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运行,小车可跟随列车后面运行。

(8)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9)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之外。

(10)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之外。

(二)使用轻型车辆或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在区间使用轻型轨道车辆及小车须遵守以下五条防护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好,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 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4)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 m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列车。

(5)运行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2.使用轨道车应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要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轨道车及其驾驶员每年必须经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或分局进行一次年检和考核,司机必须是考试合格、有合格证的驾驶员,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轨道车(列车)司机在发车前,必须确认占用区间凭证、发车信号和发车表示器正确,人员货物装载符合规定,方可开动。

(2)在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时,应立即停车,整理牢固后方准运行。轻型轨道车及拖车乘坐人员时,应装上稳固且可拆卸的栏杆或扶手,以防跌落受伤。

3.轨道车运行凭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经过审定的轨道车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年鉴定合格证。

(2)司机、副司机驾驶证。

(3)正常运行时按管理局的列车运行办法办理行车凭证。

(4)进入封锁区间施工作业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应包括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返回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4.电气化铁路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以下三条规定:

(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要在距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5.轨道车随乘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车,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2)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乘坐载人车辆时,身体及随身工具不得越出车体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顶部距接触网不得小于2m。

十、爆破作业安全防护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忡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二)爆炸物品存储、运输(人力、车辆)、使用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由库房住工地或由工地回库房徒步运送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搬运炸药

与拿雷管人同一路行走时,应相距 50 m以上。

(三)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

1.既有线隧道改建爆破后,必须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理,方可通知车辆开通线路,8项检查内容是:

(1)线路上部建筑(钢轨、扣件、轨枕等)是否完好;

(2)线路状态(方向、水平、轨距、接头和道钉等)是否正常;

(3)内外轨撑是否松动;

(4)工作台和支护是否变形侵入限界;

(5)拱部围岩有无松动危石;

(6)机具材料和爆破扬弃的石碴,是否侵入行车限界;

(7)有无哑炮和残余炸药;

(8)爆破器材已撤出洞外。

2.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6项规定:

(1)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

(2)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

(4)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5)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可发出点炮信号;

(6)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3.爆破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接触网、变电所爆破作业不应使用黑火药和电雷管。

在铁路路基、桥梁、房屋等重要建筑物及通信信号设备附近进行基坑爆破时,严禁放大炮,并根据安全距离要求、坑深及地质情况决定装药量,但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两管,同一孔位的爆破不得超过两次。

在距运营的接触网5m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先向电调申请停电后,方可作业。

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作业时,装完炮眼到起爆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 10 min,起爆后如确认炮已响完,干最后一响5 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撤除警戒人员。

十一、电气化工程及区段施工安全防护

(-)接触网施工安全防护

1.接触网施工防护基本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施工地点都应设置防护,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以及施工中的机械和材料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线路状态及接触网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2)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端设现场施工防护员(车站应设驻站联络员);

(4)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应设置专用防护电话或无线报话机保持经常联系。

2.基坑开挖施工防护

接触网基坑测量时,只设现场防护员进行移动防护。发现来车时,工作人员及时到安全地带待避,确保人身安全。站场进行横向测量时,要使用测量绳,必要情况下使用钢卷尺测量时,应作好绝缘防护。

在路肩开挖接触网坑作业,每个基坑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坑内作业时,坑上必须有人防护,当发现来车或听到(看到)待避信号时,坑内人员应到安全地带待避。

基坑开挖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不得使其受到破坏和减弱,遇到塌方有可能造成轨枕悬空时,应采用护板防护,必要时应作扣轨防护,挖坑时遇到排水沟(盲沟),应先做好疏通改道排水工作,弃土不得堵塞水沟和污染道床。

基础浇筑作业时,应在施工点设专人进行防护,工具材料的堆放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接近限界以内站立和休息;需要跨越铁路搬运材料设备时,应在搬运通道两端按规定距离设置防护,搬运结束后,两侧的防护人员方可撤除;在准高速和高速区段施工时,列车通过时,所有人员应在3m限界以外待避,所用工具材料特别是人工搅拌所用钢板,严禁放置在道心轨枕上。

3.支柱安装施工防护

利用安装列车立杆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

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安全,支柱安装后要尽快整正回填,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稍向田野侧倾斜,股道间支柱应顺线路方向倾斜;对于塌方坑内的支柱,还应将支柱固定,防止因震动造成支柱向线路侧倾斜。

区间不得跨越未封闭的邻线立杆。施工列车在运行中或邻线来车时,应停止立杆作业,作业吊车应复位待避,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在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材均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在无缝线路区段,利用钢轨整正电杆应取得工务部门的同意和配合,直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由铁路局提供)10℃以上,曲线区段大于实际锁定轨温5℃以上时,不能进行整杆作业。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组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整杆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线路变化,严防造成事故。在钢轨绝缘处两侧固定整杆器时,应在整杆框架上加设绝缘,确保钢轨电路的绝缘良好。收工之后整杆器应及时撤除,线路收回。

4.架线作业防护

利用架线车进行接触网承立索和导线架设时,必须在施工封闭点内进行,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按《技规》第291、292、293、29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架线作业施工防护。架线作业前,应将架线区段内所有限界门安装好,对架设的线索进行防护;在高压线下放线时,其两端支柱的放线滑轮开口应封死,防止导线跳出触电。

架线时,架线车及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铁路周边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4.1

规定。

表4.1                        安 全 距 离 表

输电线电压(kv) 1及以下 35及以下 100及以下 200及以下

水平接近距离(m) 1 2 4 6

垂直接近距离(m) 1 2 2.5 3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输电线,必须在架线前停电,并进行验电,封线接地。

位于曲线内侧和锚段关节处的腕臂,应加装临时固定,紧线后再拆除。架线时,在线索路经道口或行人较多的地带,应派专人进行防护,在承、导未紧到正常高度前,车、马、行人不得通行。

不能封闭的双线或三线区间放线时,如需在异端侧起锚,施工方案应征得铁路分局调度的同意。起锚后,未封闭股道上方的线索应进行可靠加固,指派专人进行防护,方可开展施工。

架设的承力素应及时调整,如特殊原因不能马上调整时,应将腕臂处所有的开口滑轮用铁线封死,以确保行车安全。

5.车梯作业施工防护

使用车梯上铁路线路施工时,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严格执行《技规》第300、301、302、303、304条的有关规定。

每部车梯作业组人数不得少于4人,在车梯上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车梯的推行速度不得超过 5 km/h。

在车梯上不得进行有倾倒危险的作业,车梯走行到小半径曲线区段时,应有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且梯上作业人员应站在曲线外侧作业。

(二)冷滑试验安全防护

冷滑试验一般采用三种车辆作牵引,一是专用接触网检测车,二是内燃机车,三是施工用轨道车组。冷滑车开行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冷滑行试验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车速为 5~20 km/h,第二次车速为 40~80 km/h。严禁超速度滑行,严防刮弓、钻弓造成事故。

在隧道内进行冷滑行试验应备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在暴风、雨、雪及浓雾天气不得进行冷滑行试验。

在冷滑行区段的接触网两端及适当处所应设临时接地线,电力机车受电弓在冷滑行试验

时应接地,以防感应电或意外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试验人员在车顶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防护镜。在列车运行中不得在车顶站立或走动,

并在面对列车的前进方向设专人负责了望受电弓冷滑状况,发现有打弓、钻弓险情应立即将受电弓拉下,并立即利用无线报话机通知机车乘务员停车。非冷滑行试验人员不得登上车顶。

(三)送电开通及停电作业安全防护

1.接触网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1)在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如没有可靠的防电设施,接触网必须停电。

(2)安全距离要求:接触网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110 kv为1500mm,27.5 kv和35kv为1000 mm,10 kv及以下为 700 mm。

(3)施工领导人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要同时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4)施工单位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设置好防护,然后方可作业;停电作业时,在验明确已停电之后,接地线必须安设在作业区段两端,离作业地点不得超过 300 m。

(5)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电,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在施工地点加设临时接地线。

(6)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有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7)断电后的防护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断开的隔离开关应加锁,并派人防护。在与带电体临近的接触网进行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和机具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绝缘距离的要求。

2.接触网送电开通安全注意事项

(1)在接触网送电开通之前,应由建设单位通过电视或其它宣传煤体,向铁路沿线的居民通报具体的网上送电时间,并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居民触电事故。同时,在行人、车辆通行的道口及站台支柱以及有关作业车辆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牌。

(2)送电开通应组织抢修小组,并应备齐合格的工具、材料及验电器、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安全防护用品。

(3)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必须依据调度命令限定的时间操作。

(4)送电开通期间,所有接触网上作业均应采取安全接地措施。

(5)送电时,检查、巡视人员应避免近距离观察可能发生爆炸的避雷器放电间隙等电气设备。

(6)送电开通期间,应配备抢修工程列车、轨道作业车及常用零配件等器材、工具。

(7)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人员与之接触。

3.变电所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一切牵引供电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为有电运行。变电所停电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断开电源:将欲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完全与电源断开,作业的电气设备与电源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在有远方控制的变电所、分区亭和开闭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将远方控制的开关置于当地控制位置。

(2)验电:使用验电器进行验电前,应确认验电器的电压等级符合要求,并应试验验电器是否准确,试验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确认电气设备不带电后,方可工作。

(3)接地:当验明所施工设备无电后应将设备接地。

(4)悬挂警告牌、设防护栏:在因停电作业而断开的断路器操作把手上、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和防止串电而切换的二次回路的转换开关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防护栏和警告牌的设置与撤除应由施工负责人决定,不得任意移动或撤除。

第9篇 施工中用电的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1.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1.2.配电箱必须设置总开关,同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1.3.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1.4.电缆线及支线架设必须架空或埋地,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子,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1.5.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应分箱设置。

1.楼层通道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1.7.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护安全距离等措施。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气安装标志,无有效的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动力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拔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2.施工用电的安全保证措施

2.1.电缆线沿围墙一周用绝缘子架空,隔30-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2.2.大楼内临时施工用电由管道井架设线架用绝缘子固定接入,在每个施工段配置一施工电箱。

2.3.电缆的接头不许埋设和架空,必须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2.4.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d2005规范要求的铁壳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2.5.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气完好匹配。

2.7.接地: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隔日检测一次,做好原始记录。

2.8.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色线作负荷线。

2.9.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2.10.除塔吊以外,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2.11.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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